第十二節
亞伯拉罕為以撒的婚姻所做的安排。以利以謝為以撒求婚。神權政治下虔誠求婚的奠基。以撒的婚姻
創世記 24:1-67
1亞伯拉罕年老,日子過得久了;耶和華在一切事上都賜福給亞伯拉罕。2亞伯拉罕對他家裡管理他一切所有的最老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3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4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5僕人對他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6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
7耶和華天上的主,曾將我從我父家和本族之地領出來,對我說話,向我起誓說:我要將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從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8倘若女子不肯跟你來,你向我起的誓就與你無干了,只是不可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9僕人就將手放在他主人亞伯拉罕的大腿底下,為這事向他起誓。
10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11天將晚,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他便叫駱駝跪在城外的水井旁。12他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施恩給我主人亞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見好機會。13我現今站在井旁,城內居民的女子們正出來打水。14我向哪一個女子說:請你拿下水瓶來,給我喝水;她若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願那女子就作你所預定給你僕人以撒的妻。這樣,我便知道你施恩給我主人了。
15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了。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亞伯拉罕兄弟拿鶴妻子密迦的兒子。利百加肩上扛著水瓶。16那女子容貌極其俊美,還是處女,也未曾與男人親近。她下到井旁,打滿了瓶,又上來。17僕人跑上前去迎著她,說:求你將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18女子說:我主請喝!就急忙拿下瓶來,托在手上給他喝。19女子給他喝了,就說:我再為你的駱駝打水,叫駱駝也喝足。20她就急忙把瓶裡的水倒在槽裡,又跑到井旁打水,就為所有的駱駝打上水來。21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要曉得耶和華賜他通達的道路沒有。22駱駝喝足了,那人就拿一個金鼻環,重半舍客勒,兩個金手鐲,重十舍客勒,給了那女子,23說:請問你是誰的女兒?請你告訴我,你父親家裡有我們住宿的地方沒有?24女子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25又說:我們家裡足有糧草,也有住宿的地方。26那人就低頭向耶和華下拜,27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是應當稱頌的,因他不斷地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至於我,耶和華在路上引領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裡。28女子跑去,把這些話告訴她母親和家裡的人。
29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拉班跑出來,到井旁那人那裡。30他看見那鼻環,並手鐲在他妹子的手上,又聽見他妹子利百加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出來見那人,見他仍站在井旁的駱駝那裡。31拉班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什麼站在外邊呢?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
32那人就進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駱駝,用草料餵牠,拿水給那人和跟隨他的人洗腳,33把飯擺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卻說:我不吃,等我說明了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說:請說。
34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僕人。35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使他發達,又賜給他羊群、牛群、金銀、僕婢、駱駝和驢。36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時候,給我主人生了一個兒子;我主人也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這個兒子。37我主人叫我起誓說:你不要為我兒子娶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38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裡,為我的兒子娶一個妻子。39我對我主人說:恐怕女子不肯跟我來。40主人對我說:我所事奉的耶和華必要差遣他的使者與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達,你就得以從我父家、我本族那裡,為我兒子娶一個妻子。41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裡,我主人的誓就與你無干。他們若不把女子給你,我主人的誓也與你無干。42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說: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啊,願你使我所行的道路通達。43我現今站在井旁,那出來打水的女子若出來,我對她說:請你把你瓶裡的水給我一點喝;44她若說:你只管喝,我也為你的駱駝打水;願那女子就作耶和華給我主人兒子所預定的人。45我心裡的話還沒有說完,利百加就出來了,肩上扛著水瓶。她下到井旁打水,我就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46她就急忙從肩上拿下瓶來,說:請喝!我也給你的駱駝喝。我就喝了;她又給了我的駱駝喝。47我問她說:你是誰的女兒?她說:我是密迦與拿鶴之子彼土利的女兒。我就把鼻環戴在她鼻子上,把手鐲戴在她兩手上。48隨後我低頭向耶和華下拜,稱頌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因為他引導我走合適的道路,使我得著我主人兄弟的女兒,給我主人的兒子為妻。49現在你們若願以慈愛誠實待我主人,就告訴我;若不願,也告訴我,使我可以向左向右。50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51看哪,利百加在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52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53僕人就拿出金銀器皿和衣裳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她哥哥和她母親。54僕人和跟隨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55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56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攔阻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吧。57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她。58就叫了利百加來,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59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隨他的人走了。60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啊,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
61利百加和她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62以撒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因為他住在南地。63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駱駝來了。64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65問那僕人說:這在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66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了以撒。67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以撒自從他母親去世以後,得了安慰。
總論
繼關於墳墓與埋葬死者的章節之後,現在是關於求婚的章節。前者因死亡與對死者的照料這一最終需求,具有更強的表達力度;後者則更為豐富且充滿生命力,在神聖、聖經田園詩的清新與豐盈中閃耀,這是那一串珍珠中的第一顆,即對人類婚姻狀態的宗教美化,這條線索貫穿了雅各為拉結的求婚、路得記,直到雅歌達到頂峰。亞伯拉罕因撒拉的去世而受到警示,要整理家務,為以撒尋找妻子,從而為他的後代做準備。敘事將一個美麗的特徵與另一個相連,直到圓滿;他主人亞伯拉罕教導他的精神,清晰地反映在他僕人忠誠且審慎的求婚之旅中,而利百加從一開始就顯現為一位光榮、可愛且果敢的少女,特別適合安靜、耐心的以撒。「從人的角度來看,接下來的歷史屬於摩西第一卷書中最吸引人的部分;我們忍不住稱之為聖經田園詩。這些經文中的每一件事,直到最細微的部分,都以無與倫比的美感完成並闡述。」施羅德(Schröder)。德里茨(Delitzsch)提到了 F. C. V. 莫弗斯(Movers)對此敘事的精彩處理。敘事的基本思想是上帝在以撒婚姻中的護理。它體現在亞伯拉罕對以撒的信心遠見與照料中,體現在他僕人的忠誠與審慎中,體現在利百加與僕人的幸福相遇中,體現在利百加生命與性格的塑造中,體現在她家人的好客與虔誠精神中,甚至體現在拉班自私的行為中,體現在以撒與利百加的相遇中,體現在她內心的悸動與他的愛中。「因此,正是透過上帝的護理,利百加成為了以撒的妻子,並成為以色列民族的祖先。」克諾貝爾(Knobel)。文獻假設在此陷入了困境,因為根據創世記 23 章和 25:19,基本文獻必然已經敘述了這場婚姻。它試圖透過推測簡短的以羅欣敘事已被這段較長的耶和華敘事所取代來解脫。克諾貝爾發現,儘管他沒有真正的根據,但使命源於亞伯拉罕,且報告是向以撒作出的,這與類似情況一樣,是敘事不真實的痕跡。[這與他說「因為敘事沒有按照我認為應該的方式構建,所以它不可能是真實的」幾乎是一樣的。——A. G.] 它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1. 為求婚安排神權政治下的旅程,新娘的精神形象與性格(創世記 24:1-9);2. 求婚之旅與新娘的選擇(創世記 24:10-21);3. 進入新娘家(創世記 24:22-33);4. 求婚(創世記 24:34-49);5. 給予新娘的報酬(創世記 24:50-54);6. 婚禮之旅(創世記 24:54-61);7. 新郎與新娘的相遇(創世記 24:62-67)。
釋經與評論
1. 為新娘安排的神權旅程(創 24:1–9)
——亞伯拉罕——他做出此安排的動機:1. 撒拉去世後,他的年邁提醒他必須為以撒的婚姻預作準備。2. 耶和華的祝福提醒他,他現在必須透過兒子的婚姻盡自己的本分,使這份祝福得以保存。他的信心與信心的行為必須與耶和華的祝福應許相稱。以撒不能娶迦南女子,只能娶閃族女子,即在神權觀點上門當戶對的人。這人很可能來自他自己的祖籍地,而他所收到關於拿鶴家鄉的消息,也支持了他的希望。他無法考慮羅得的女兒。——派他最年長的僕人——通常根據創 15:2 推斷,這裡指的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格拉赫(Gerlach)認為這不太可能,因為文中並未指名。基於同樣的理由,卡爾夫手冊(Calwer Handbuch)則斷定指的就是他,因為若非如此,在如此重要的使命中,僕人理應被指名,這種推論是合理的。以利以謝特別適合這項使命,作為亞伯拉罕門下的一位老人(自創 15:2 以來已過了 60 多年)。因此,以利以謝在任何時代都成為所有虔誠且謹慎的求婚者的預表。他是整個家中的管家或治理者,因此是一位受信任的僕人。[「僕人」一詞如同「長老」一詞,是一個職稱。布什(Bush)參考了創 40:30;出 12:30;申 34:5;來 3:5;關於長老則參考了創 50:7;得 4:2;提前 5:17。——A. G.] 儘管如此,亞伯拉罕目前的使命極為重要,以至於他讓僕人承擔起誓的義務。——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這種誓約中的習俗僅在另一處被提及(創 47:29)。起誓者必須將手放在受誓者的腿下。有些人將此儀式歸因於異教觀念或想像。「它指向生殖器官,作為自然生殖力的器官,在古人中具有某種神聖性,在法勒斯(或巴克斯)崇拜中具有某種宗教尊榮(Arnob. advers. Gent. 5),例如:在埃及人中(Herod., ii. 48; Plutarch; Theodoret),在敘利亞人中(Lucian),有時甚至在希伯來人中(王上 15:13?)也有記錄。據記載,現代的埃及貝都因人在莊嚴的宣誓或起誓時,會將手放在生殖器官上(Sonnim.: ‘Travels,’ ii. p. 474)。」克諾貝爾(Knobel)。根據猶太人的觀念(塔爾庫姆、約拿單、拉什、圖赫等皆遵循此說),該儀式與生殖器官在割禮下與上帝的關係有關。馮·波倫(Von Bohlen)、格塞紐斯(Gesenius)、克諾貝爾將這兩種觀念或解釋結合在一起。古人的解釋認為,亞伯拉罕在提到聖約的應許時,「心中想的是聖約中應許的後裔,即未來的基督」,這是一種神秘且基督徒式的觀念,德里茨(Delitzsch)評論說,在此處引用並非不妥,儘管這種思想「通常被認為屬於新約(參見 Strippelmann: ‘The Christian Oath,’ p. 22)。ὅρκος(誓言)和 ὅρκις(誓約),testari(作證)和 testiculus(睪丸)是否在詞源上與此習俗有關,尚存疑慮。」由於起誓時的手總是具有承諾的意義,我們首先必須探討起誓者在儀式中通常採取的手勢形式。然而,亞伯拉罕在起誓時(創 14:22),在眾人面前舉手向天,敬拜至高上帝(El Eljon),即天上的至高者(參見啟 10:5–6)。根據結 20:5,手的對象通常是為了標記所承擔義務的對象。基於此觀念,基督徒的誓約是在福音書上,甚至是在聖物箱上進行的。因此,當以利以謝和約瑟起誓時,他們將手放在起誓者的腿下,這一行為具有特殊的意義。大腿是後裔的象徵;在以色列,它是應許後裔的象徵,並包含了應許的觀念(創 46:26;出 1:5)。因此,以利以謝和約瑟必須指著亞伯拉罕和以色列的後裔、應許和希望起誓。如果他們不尊重誓約,這應許對他們而言就應轉變為咒詛。要求以利以謝起誓是因為他不屬於亞伯拉罕的家;要求約瑟起誓是因為他身為埃及地的王子,可能會受到誘惑而對應許的信心不忠。將大腿視為整個後裔的象徵,將生殖器官視為緊接而來的世代的象徵,這就足夠了。——指著耶和華 [這並非一場普通的婚姻,若是普通婚姻則屬於上帝(Elohim)的護理;但這是一場關乎上帝國度的婚姻,因此,耶和華出現在整個敘事中。Keil, p. 183.——A. G.],天上的上帝——以利以謝認識亞伯拉罕的上帝,以及對應許的信心。他應指著應許的上帝、亞伯拉罕的上帝起誓,而將手放在大腿下的儀式正與此相呼應。——你不可為我兒子娶……為妻——以利以謝並非在亞伯拉罕死後擔任四十歲以撒的監護人(克諾貝爾),但誓約中的否定詞僅指明了他使命的消極面。由於亞伯拉罕指派他為以撒尋找新娘,作為一個老人,他很容易會憑自己的意見行事,並認為在迦南地尋找一門顯赫的親事對以撒的未來有利。亞伯拉罕本人確實對耐心且順從的以撒行使了家長式的監護,以撒雖然四十歲,似乎並未考慮婚姻,而是在虔誠的默想中哀悼母親。這也涉及了在耶和華的護理下,決定性的家長式與神權式的結合。——或者女子不肯——僕人的信心程度不及亞伯拉罕。由於前往美索不達米亞尋找閃族新娘的要求如此強烈,且以撒絕不能娶迦南女子,對他而言,如果以撒真的要結婚,他很可能必須將以撒帶回美索不達米亞。——你要謹慎——亞伯拉罕反對他。作為信心之父,作為未來子民的應許領受者,他的口號是「永不回頭」。對於這位深思熟慮、精打細算的僕人的三段論,他以信心的三段論予以反駁。其大前提:耶和華曾將他從父家帶到異地;小前提:他曾應許將迦南地賜給他的後裔;結論:因此,他必會透過天使的引導,使以利以謝的使命圓滿成功。在這種確信中,他可以輕易地安撫這位起誓的僕人,解釋說如果那位合適的女子不願隨他從美索不達米亞前來,他便可從誓約中解脫。
2. 尋找新娘的旅程與新娘的選擇(創 24:10–21)
——那僕人便起行——十匹駱駝以及隨行的僕人隊伍,一方面必須攜帶禮物並展現主人的財富;另一方面,這些駱駝也已精心準備,預備供新娘及其侍女的車隊使用。若任務成功,他隨身攜帶了從主人寶庫中取出的各種珠寶,這些珠寶後來得到了合法的運用。他可以隨意取用任何他想要的,一切都任他支配;亞伯拉罕將一切都押在了這次旅程的結果上。——往美索不達米亞(Aram,兩河之間。)——美索不達米亞,位於幼發拉底河與底格里斯河之間,巴旦亞蘭(創 25:20),根據克諾貝爾的說法,這是以羅欣式的表達;在埃及古蹟上,Neherin = Naharaina。——往拿鶴的城——即哈蘭(參見創 11:31;12:4)。——在城外的水井旁,到了晚上——正如莊嚴車隊的安排,此處的紮營也顯露了主僕的身份。獅子在水源處尋找羚羊。以利以謝在此以和平的方式尋找以撒的新娘。駱駝在傍晚時分臥在城外的水井旁,不是為了過夜休息,而是為了暫時休息,並在等待期間停留。(當駱駝跪下時,它們會被卸下負載,因為它們的重擔會落在地上。)——眾女子出來打水的時候——東方的少女和婦女至今仍會在傍晚從井中汲取所需的水(馮·舒伯特,ii. p. 401;羅賓遜,「巴勒斯坦」,ii. p. 351)。她們在井邊進行女性間的交談,正如男人在城門口一樣。——耶和華我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他已盡了本分,但知道結果取決於上帝的祝福。他謙卑地呼求耶和華,即他主人亞伯拉罕的上帝,為了主人的緣故,求祂垂聽。——求你施恩給我(使它來迎接我,預先成就我),即他所願望的,基爾(Keil)補充道。然而,通常的解釋似乎更有意義:上帝所命定的成功無法靠武力獲得;耶和華使它來迎接虔誠人。我們強調「來迎接」。現在他為發現上帝為以撒命定的新娘確定了記號。記號在於她不僅滿足了他的請求,更在友善與服務的意願上遠遠超出了他的要求。他的請求僅表達了希望從她的水瓶中啜飲一點水的願望;對她的考驗在於她是否會讓他喝個痛快,並此外,以自願的友善也給他的駱駝喝水。這種愛的證明,一方面當然不常見,但另一方面,也並非聞所未聞,亦無任何習俗禁止。尼布爾(「旅行記」,ii. p. 410)曾親身經歷過同樣或類似的自願服務(參見羅賓遜,「巴勒斯坦」,ii. p. 351)。但我們應當記住,今天許多此類事情,都是對家長式傳統的模仿,例如前面提到的貝都因人將手放在大腿上的起誓。——話還沒有說完——她就來了,連敘事者本人都感到驚訝。——看哪,利百加——她正是拿鶴的孫女,密迦之子彼土利所生的合法女兒。因此,她具有極高程度的神權血統。[在母系與父系兩方面皆然。——A. G.] 此外,她非常美麗,正如之前的撒拉和之後的拉結一樣,是一位溫柔的少女,未曾與任何男人接觸。她多麼有禮貌(「我主」),多麼優雅(「她急忙把瓶卸下」),多麼充滿活力(「她急忙跑」),並且多麼愉快地完成了所選擇和確定的記號的所有條件。——肩上的 Kad(水瓶)與其說是水罐,不如說是桶或寬口的罐子,否則它就不適合給駱駝喝水。[這種罐子有時頂在頭上,有時用帶子繫在肩上。כַּד(Kad)與基甸手下所用的器皿是同一個詞,在士 7:20 中被擊碎;它與夏甲敘事中提到的 חֵמָה(皮袋)不同。——A. G.]
3. 在新娘家中的逗留(創 24:21–33)
——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話也不說(等待)——克諾貝爾傾向於格塞紐斯對 שָׁאָה 的解釋:專注的注視、觀察,遵循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德里茨和基爾傾向於解釋為「驚奇、驚訝」。隨後的短語「一句話也不說,要知道……」支持了後者。專注、探詢的目光並未因沉默而受限,而是因驚訝而受限。他在驚訝中克制了自己。她確實完成了記號,就他的禱告而言,一切都很清楚,但就他的反思而言,問題現在才浮現:她是閃族人嗎?她是單身嗎?她願意跟他走嗎?——那人就把金耳(鼻)環——他現在給她的禮物不可能是聘禮,而僅僅是對她友善服務的友好認可與回報(儘管「鼻環現在是貝都因人中常見的訂婚禮物」。德里茨)。確信找到了對的人,這才真正表達出來,否則他給予的回報就太過奢侈了。此時,利百加甚至讓年邁的以利以謝有些不知所措。這枚環是金鼻環,戴在鼻中隔上,重量約半舍客勒。兩枚戴在手腕上的金手鐲,每枚重約五舍客勒(參見 Winer, art. Schmuck, 賽 3:18 ff.)。以利以謝的心很清楚什麼能讓一位虔誠的少女歡喜,而這份禮物(其選擇表達了他的確信)引出了他關於她家庭的詢問。關於在她家款待的詢問,是他希望完全實現的表達。這揭示了他心智的運作,因為他在等待第一個問題的答案之前,就問了第二個問題。利百加的回答完全符合他的願望。她也回答了他的第二個問題,但作為謹慎的利百加,她帶著應有的保留,因為主動邀請陌生男人進屋並非她的職責。但以利以謝已經知道得夠多了,這從他對耶和華的深切俯伏,以及他的讚美與感謝中顯而易見。[חֶסֶד(Hesed)是耶和華將應許賜給亞伯拉罕時的白白恩惠,אֱמֶת(Emet)是祂履行應許時的信實與真理。這兩個詞在聖經中經常出現。Baumgarten, p. 243.——A. G.] 對利百加而言,這禱告是來自亞伯拉罕家的一則神秘而喜悅的宣告,美麗的對比在於她隨即匆忙離去,而僕人則完成了他的禱告。——她母親的家——彼土利還活著,因此,當她奔向母親的懷抱時,少女對求婚的預感顯露了出來。——拉班就跑出來——正如對利百加的首次提及(創 22:23)為此敘事鋪平了道路,我們在此也預先認識了拉班,他後來對雅各的歷史產生了如此重要的影響。儘管如此,敘事者在此處的暗示也有其動機。他主動邀請以利以謝進入他父親的家,以及他在利百加的訂婚中,在父親身邊及之前所佔據的顯著地位,證明了他在父家所擁有的巨大影響力。與以撒相比,他的妹妹利百加也表現出類似的活力。毫無疑問,在家長式的家庭安排中,相對於較被動性格的退隱本質,強大的人格特質確實有發揮動力的空間。拉班似乎總是引導他的父親彼土利,正如亞伯拉罕引導他的兒子以撒:而利百加對她家庭歷史的影響力,比撒拉或拉結對她們各自家庭的影響力更強。神聖的作者現在似乎回過頭來補充敘事。——他看見……就跑出來——但這是刻意為之,為了突出拉班的動機,因為他將金飾放在第一位,而將利百加轉述的以利以謝的話放在第二位。我們在此顯然看到了那種貪婪的特徵,這種特徵在拉班後來的歷史中表現得如此突出。在他邀請以利以謝時所使用的宗教表達中,可能也有一種宮廷式的遷就與誇張,稱他為「耶和華蒙福的」,即使用了一個他並不常用的上帝名號,這很可能是他從僕人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中學到的(儘管這不能斷言,因為呼求耶和華在他拉的家中早已開始)。然而,由於這些特徵,我們沒有必要誤解拉班心態中的真正核心,正如我們沒有必要因為類似的特徵而誤解羅得的性格一樣(參見創 31:24)。他的邀請之詞已被作為一首降臨節詩歌的基礎:你為何站在外面,等等。——僕人的腳——隨同以利以謝的僕人在此首次被提及。拉班也照顧他們,這使他禮貌的款待表現得更為完整。——我不吃——「沒有人問他旅程的目的,因為那將違反東方款待的習俗,東方習俗將這些及類似的問題放在用餐之後。但亞伯拉罕的僕人卸下了他的重擔。」德里茨。這是他忠心服事、謹慎以及充滿希望的確據的又一標記。
4. 為新娘求婚(創 24:34–39)
以利以謝的演講。這是聖經中的第一次演講。這是一段關於他旅程的簡單歷史敘述,同時也是智慧演講的典範,他巧妙地將他想要提出的動機與他所給出的敘述編織在一起。首先強調的是親屬關係的動機:使命來自亞伯拉罕。他以身為亞伯拉罕的僕人為榮。接著是人類的利益。亞伯拉罕已經變得非常富有和偉大,並且只有一個合法的兒子和繼承人。但即使是人類的動機也得到了宗教上的聖化。他的財富和他的兒子是上帝特殊的祝福。接著是宗教動機。特別是那不可娶迦南女子,而要娶本族閃族女子的誓約。這種關切不僅在拿鶴和彼土利的家中喚起了親屬情感,也對良心提出了要求。他拉那次中斷的遷徙,作為一種無聲的責備,沉重地壓在該家族的良心上;彼土利家現在可能透過利百加的應允,重新進入直接且蒙福的團契。這種宗教動機透過亞伯拉罕對使命成功結果的信任希望的陳述而得到加強。然後,再次透過他禱告的敘述,以及所確定的記號是如何實現的,達到了最高程度。而在此處,作為這段敘述的結果,人類的動機再次被強調——對利百加的間接讚美;她無意中證明了自己是一位值得被愛的少女的道德典範。但最後,以一位自由、受上帝委託的求婚者的驕傲,他向他們施壓並要求立即做出決定。他堅持自己的觀點,認為如果他們拒絕,就是對他的主人不仁不義(חֶסֶד וֶאֱמֶת),因為他們不僅是他的血親,也是他的神權屬靈親屬,儘管如此,他也不會乞求他們將新娘嫁給亞伯拉罕的兒子。如果他們不願如此仁慈且真實地對待,他就會前往同一個城市、同一個土地,向左或向右,特別是去拿鶴的其他兒子那裡,正如他在之前的言論中已經暗示的那樣,當他盡了所有可能的努力後,他將從誓約中解脫。——我主人的兄弟的女兒,即在更廣泛的意義上。他的孫女,或他兄弟兒子的女兒。
5. 新娘的訂婚(創 24:50–54)
拉班和彼土利。決定。「利百加的哥哥參與了決定。根據該習俗,哥哥必須為妹妹的利益著想(創 34:5;創 11:25;士 21:22;撒上 13:22),這使他的參與合理化。」克諾貝爾。基爾與其他人評論說,這種習俗源於一夫多妻制,透過這種制度,父親可能很容易對較不受寵妻子的孩子(女兒)減少關心。他們在整件事中認出了耶和華的旨意;他們沒有好壞可言,即確實無話可說(民 24:13 等)。利百加的同意並未在訂婚本身中被尋求,而是在遠不那麼重要的立即出發點上。由此可見,他們確信她會同意這樁結合,儘管家中的權威人士必須對此做出決定。——俯伏在地,敬拜耶和華——這是感謝的無聲證明,是內心被驚訝與喜悅所觸動的標記。但在此也要注意那種匆忙;他官方的熱忱縮短了他的禱告。[鮑姆加滕(Baumgarten)提請注意僕人在目前環境下,且被那些不尊崇耶和華的人所包圍時的這段禱告,證明了亞伯拉罕是如何良好地教導和訓練他的家人的。——A. G.] 首先必須拿出給新娘的聘禮,然後是給家庭的訂婚禮物,特別是給拉班和她母親的。關於最後提到的禮物,它們是後來至少是常見的購買新娘習俗的一種體面形式(參見 Winer: “Marriage”)。前者是根據現行習俗,以新郎的名義給予新娘的,根據該習俗,新郎在婚前送給新娘禮物,以鞏固結合——這種習俗在東方仍然盛行(參見克諾貝爾,p. 204)。迦南的牧羊王子可能會從腓尼基和亞蘭的商隊中購買這類必需品。——他們吃了喝了——現在他們才能享受他們的食物和飲料,這自然構成了一場晚宴。
6. 婚禮旅程(創 24:54–61)
——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如果以利以謝堅持立即做出決定是大膽的,那麼成功的結果使他現在在官方的熱忱中更加大膽。他的嚴肅顯得有些生硬,這只能用他巨大的喜悅,以及他極度焦慮地想要在發生任何干擾之前將事情帶向圓滿結局來解釋。幾天,或十天,即不是像基爾所想的幾天或更多十天,而是至少十天。不確定的天數是一個不確定的時期,很容易拖延成很長一段時間。但由於以利以謝不願同意十天,利百加必須做出決定,而她的宣告再次體現了她那充滿活力、果斷、大膽的心智。她同樣準備好出發。她以謙遜但果斷的簡潔說道:אֵלֵךְ(我去)。突然的出發幾乎不可能發生在第二天;只要它被立即準備好就足夠了。——利百加他們的姐妹——這對拉班而言是字面上的真實。利百加確實也透過她的訂婚,成為了她父母的同等者。——和她的乳母——底波拉(創 35:8)。在貴族家庭中,乳母通常會留下來(王下 11:2),成為她撫養長大的孩子永久且受重視的伴侶。——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祝福的話語構成了一首小詩。他們強調利百加是他們的姐妹,因為他們為她那微弱但偉大的希望感到自豪。——願你作千萬人的母(成長為千萬)——這個對無數後裔的願望(不僅僅是孩子,那將是毫無意義的)在以色列民族的起源與成長中,更不用說信徒教會,已經得到了豐富的實現。子女的祝福是希伯來婦女最高的幸福。「在東方仍然如此(Volney: “Travels,” ii. p. 359)。」克諾貝爾。——願你的後裔得著(參見創 22:17)。拿鶴的家本身就形成了對異教徒的一種對立,也深知亞伯拉罕和亞伯拉罕的子孫應當完成這種對立。這些直覺無疑透過僕人的傳達而得到了更新。然而,我們不應感到驚訝,這節經文的兩個分句代表了亞伯拉罕的希望,更多是在後裔的數量而非性質上。——和她的使女——莊嚴的使女隊伍不僅與求婚者莊嚴的裝備和到訪相稱,而且是實際的需要,因為她是在陌生人的帶領下前往異地。「然而,拉班在女兒出嫁時,只給了每個女兒一個使女(創 29:24;29:29)。」克諾貝爾。
7. 新郎與新娘的會面(創 24:62–67)
——以撒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在對土地有清晰認識的前提下,這裡看似混亂的敘事被發現是清晰的。提到的夏甲水井位於別是巴的南邊。如果以利以謝從美索不達米亞或東北方回家,他必須先到達希伯倫見亞伯拉罕,然後才能被以撒看見,無論是在前往這些水井的路上,還是在他更南方的駐地。但如果他更早被年輕的新郎看見,那麼他一定已經從希伯倫向北進入了田野。提到水井作為他在南方地區的住所,其目的是再次突出透過一種幸福的護理,他走得如此之遠去迎接新娘。他從這些水井的訪問中帶著更快樂的心情回來,這些水井對他來說更為重要,因為他通常在南方有前哨站。但現在他從希伯倫(因為撒拉的帳棚肯定還在希伯倫,創 24:67)走出來,進入了特殊的田野或耕作區,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利百加會從那邊,在從伯利恆下來的路上遇見他。德里茨:「他從到達水井處回來,不像胡普費爾德(Hupfeld)和埃瓦爾德(Ewald)所解釋的那樣;他甚至已經到達了水井。」然而,德里茨認為會面發生在夏甲水井地區,並且以撒為了默想的緣故,將住所從希伯倫遷到了南方。幔利的橡樹林肯定足夠大,可以提供默想的機會。以撒無疑是去了南方地區,不是為了過任何技術上的隱士生活,而是為了監督他父親的羊群。德里茨也推測他是在這些水井處將婚姻之事呈在主面前。但作者更傾向於指出,他仍然沉浸在對母親撒拉的哀悼中。[然而,如果亞伯拉罕當時住在別是巴,那麼以撒可能是在這個地方的北邊遇見了車隊。撒拉的帳棚當然會隨著亞伯拉罕的遷徙而帶走。——A. G.]——天將晚——「當傍晚轉向這裡——臨近時。」德里茨。——出來默想——לָשׂוּחַ。解釋:1. 為了思考。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鮑姆加滕、德里茨。2. 為了禱告。塔爾庫姆、阿拉伯語譯本、路德及其他人。3. 為了商議。阿奎拉(Aquila)及其他人。4. 為了散步、運動。敘利亞譯本、伊本·埃茲拉(Aben Ezra)、金奇(Kinchi)。5. 為了迎接旅行者(!)伯特徹(Bottcher)。6. 為了哀悼。克諾貝爾。為了讓自己獨處,不受干擾地哀悼母親的去世。[前三種解釋可以很好地結合在一起,因為在虔誠人的經驗中,思考、禱告和商議或默想很少分開。——A. G.] 克諾貝爾正確地引用了 שִׂיחַ 的頻繁含義以及創 24:67 來支持這一點。人們幾乎會認為這是在以弗崙的田地裡,但那樣我們就必須在希伯倫的北邊尋找麥比拉洞。但克諾貝爾關於「根據以羅欣典(創 25:11),以撒是在亞伯拉罕死後才遷往南方」的評論並不重要,因為我們必須區分下屬的休息處與牧羊王子主要住所之間的區別。——她下了駱駝——這是利百加迅速、充滿活力性格的另一個例子。「從駱駝上掉下來,即從她騎的動物身上跳下來,迅速跳下,這確實是她對以撒表示敬意的標記,因為她認出他是一位有地位的人。這種習俗在舊約中經常被提及(撒上 25:23;王下 5:21),甚至由同一位作者提及(書 15:18);它也出現在古人的其他地方,例如羅馬人(Liv. 24:44)。在今天的東方,騎手在遇見顯貴時會從騎乘的動物上下來(尼布爾:‘Arabia,’ p. 50,以及他的‘旅行描述,’ i. p. 239;Joliffe: ‘Travels,’ p. 274),並且要求猶太人和基督徒在遇見有地位的穆斯林時也要這樣做(尼布爾等)。」克諾貝爾。——這人是誰——她因此假設以利以謝認識他。一種女性的預感。——就拿帕子蒙上臉——基爾:「阿拉伯式的頭部斗篷。」「新娘在新郎面前蒙著面紗出現,因此有 nubere viro(蒙面嫁給丈夫)的說法。普林尼(Plin. H. N., 21, 22)。當兩人在一起時,面紗被揭開。這種習俗在東方仍然存在(羅素等)。」克諾貝爾。——將他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了以撒——遇見年輕的主人,老僕人的自負在他的話語中表現得更為自由。——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撒拉的帳棚被新女主人佔據,儘管亞伯拉罕又娶了妻。它位於希伯倫,沒有理由像克諾貝爾根據創 24:62 所推斷的那樣,認為它必須在別是巴尋找(參見創 31:33)。貝都因酋長的妻子們也有她們自己的帳棚。——以撒便愛了她——她成為了他獨特的新婚之愛的對象。——以撒從此得了安慰——[原文中沒有「死亡」一詞。似乎聖靈不願以一個悲傷的詞——死亡——來結束這段美麗而喜悅的敘事。——Wordsworth, p. 109.——A. G.] 在此之前,他已經哀悼母親的去世三到四年了。由於重大的哀悼持續三十到七十天(創 50:3;民 20:29;申 34:5),克諾貝爾無法在這裡找到以撒三四年哀悼的任何根據。但在習慣性的哀悼與一個退隱且憂鬱本質的人生命中沉重的悲傷之間,有著明顯的區別。以撒似乎非常依戀他的母親撒拉,就像雅各後來依戀他的母親利百加一樣。
教義與倫理
參見批判與釋經註釋。本章顯然為歷代呈現了一幅神聖婚配的圖畫。亞伯拉罕將「屬靈的親緣」與「出身的對等」視為蒙福神權婚姻的首要條件。他父家中的閃族人,雖然在神權應許的線上並不與他完全一致,但他們仍熟悉並認可他的盼望;他們遠離了粗俗異教的傾向。結果顯示,拿鶴家中的女兒利百加,對神權事物的洞察力甚至比以撒本人更為清晰。另一方面,儘管亞伯拉罕時代的迦南人尚未像約書亞時代的迦南後裔那樣沉淪於腐敗,儘管當時仍有麥基洗德、亞比米勒等人物,以及他們周圍敬畏神的人群,但這一切終究是日漸衰微的祝福,正如所多瑪的歷史所顯示,咒詛正逐漸淹沒這地。亞伯拉罕既知迦南人的結局(因為迦南地已應許給他),便不能將他後裔的未來與迦南人的種族混雜。根據柏拉圖的《會飲篇》或狄奧提瑪(Diotima)的教導,τίκτειν ἐν τῷ καλῷ(tiktein en tō kalō,在美中生育)是希臘理想中愛神(Eros)的一種特殊屬靈衝動;但在神權歷史中,亞伯拉罕在更高的意義上實現了這一基本原則(參見 Joh 1:13)。
關於亞伯拉罕腰下的誓言(參見第一段的釋經註釋)。應當注意,亞伯拉罕本人在此處要求對方起誓。
耶和華的使者,即作為「聖約的使者」,曾向亞伯拉罕應許以撒為聖約的繼承人,如今根據亞伯拉罕的確信,祂將居中調停並確保一樁適合聖約的婚姻。
以利以謝在哈蘭井旁的旅程與處境,以及他的目標與禱告,證明了美滿婚姻的兩大要素:人的遠見與智慧,以及耶和華的祝福;亦即,不僅是神一般的祝福,更是「聖約之神」的祝福。
以利以謝所設定的記號,作為他辨認耶和華為以撒所選定新娘的標誌,顯示出在信心之父的家中,人們對「真實善行」的極高評價,特別是對待人類的友善、好客,以及對動物與人的仁慈。利百加對年邁的以利以謝所展現的熱忱服事,顯示了一種不帶任何感官利益的愛人精神。然而,以利以謝本人對她美貌的高度評價,以及他在行為上以年輕且讚美的方式對待她,也顯示了她美貌所帶來的榮耀力量與影響。
聖經始終對美的重要性持開放的評價。它在讚美創造時,將「美」與「善」並列,正如希臘人將「善」與「美」並列一樣。但在以色列先祖(撒拉、利百加、拉結)的美貌中,聖經看見了靈魂聖潔、美好生命的象徵性彰顯。我們必須清楚區分對「美」的評價,將純粹的基督教觀點與教會及修道院的觀點區隔開來。後者從「他無佳形美容」(Isa 53:2)這句話中推論出,那「比世人更美」(Psa 45:3)的主,外貌竟是異常醜陋的,這顯然是錯誤的。此外,以利以謝所贈禮物中的奢華,亦有其道德觀念與道德評價。
חֶסֶד וֶאֱמֶת(chesed ve-emeth,恩惠與真理)這一表達,貫穿了整本舊約,作為對神之恩惠與真理的描述(參見 Mic 7:20),甚至在新約中(Joh 1:17)亦然。此處它以一種顯著的方式首次出現,用於指涉人與人之間的行為。德里茨(Delitzsch)說:「因此,人與人之間相互的愛之證明是 חֶסֶד(恩惠),而人與人之間相互真誠的、信實的行為是 אֱמֶת(真理)。」然而,我們必須堅持,這些觀念即便在人際關係中,也具有神權的明確性與特殊性。拿鶴家必須透過對亞伯拉罕的愛,證明他們在靈裡與他同行,並透過真理保持與他的連結。在這種情況下,拒絕他們的女兒將是一種神權上的重罪。
敬虔的母親對神國的重要性。
在歷史中,以及為了神國的歷史,妻子所擁有的崇高地位。
以利以謝的求婚,是聖經中的第一篇演講,為整部聖經的演講體裁開了個好頭。
以利以謝,亞伯拉罕在地上的使者,在天上的使者護送下前行。一位敬虔的外交官,有耶和華的使者隨行。而這個世界的外交官,往往伴隨著魔鬼。
以撒傾向於隱居與哀傷,這與他被動的個性,以及他童年在摩利亞山上那令人恐懼且深刻的經歷相符。如果他在後來似乎未能完全理解他父親的偉大成就,並依戀且思念他的母親,這可以從他的歷史得到解釋;但我們也看到,亞伯拉罕的盼望曾因這種退縮與憂鬱的傾向而受到多大的威脅。然而,亞伯拉罕看見了正確的解脫之道。利百加是耶和華賜給以撒的一份安慰性的護理禮物,他從此脫離了隱士孤獨的道路,因為他現在完全進入了以色列未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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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與實踐
亞伯拉罕為子以撒求婚——求婚的聖潔化——蒙福新娘的資格——歷史中的生活寫照:亞伯拉罕、以利以謝、利百加、拉班、以撒——歷史中的母親,神國的根基——兩次非凡的相遇(以利以謝與利百加,以及利百加與以撒),證明了那句古老的諺語:「姻緣天註定」——這句諺語的意義:a. 在狹義上,指敬虔人的婚姻;b. 在廣義上,指不敬虔人的婚姻(審判的護理);c. 在神聖管教與教導的意義上,引導人從邪惡之路走向美德與救贖之路——利百加作為少女、處女、新娘、妻子、母親——(這位女英雄最後的行為過於英雄主義,她必須悔改。在分離後,她再也沒有見過她的雅各)——父母在子女婚姻中的合作:a. 其正當性或合宜性;b. 其界限——以利以謝的忠誠、謹慎與敬虔——以利以謝,一個主之祝福與人之忠誠相遇的榜樣——以利以謝的祈求與感恩——美在神國中的意義——利百加迷人的服事,高貴、敬虔女性特有的基本特質——真誠待人的祝福,特別是在女性身上——以利以謝的演講是聖經中的第一篇:a. 作為僕人的演講;b. 作為家主的演講;c. 將人心轉向家主——神的愛與真理,作為人與人之間愛與真理的根基——哈蘭的婚宴——「不要攔阻我」,或達到目標時那種不受約束的渴望——利百加的車隊,或以朝聖者與流浪者為象徵的神國——以撒與利百加的相遇——以撒的轉變——敬虔之愛的祝福——利百加在撒拉的帳棚中,或將新的祝福連結於舊的祝福。
Gen 24:1-9。斯塔克(Starke):亞伯拉罕被視為一位王子,以利以謝作為他身邊的人,在全家中擁有最高指揮權,這絕非小事。因此,「僕人」一詞在此並非輕蔑之稱,而是一個真正顯著的榮譽稱號,正如 עבד(ebed)一詞在其他地方的使用(Exo 5:21 等)。約瑟後來在法老王的家中也是這樣的僕人(Gen 39:4)。——路德:在家庭安排中,擁有一位忠誠的僕人或婢女,確實是一份偉大而寶貴的禮物,因為僕人的不誠實與邪惡是全世界共同的抱怨。——克拉默(Cramer):神的祝福使人富足,不加憂慮(Pro 10:22; Psa 128:4)。當一個人面臨重要事務時,應當謹慎並在良好的建議下處理。(此處隨後有幾條關於真正婚姻,以及父母與子女在締結婚姻時之義務的評論。)(Jer 29:6; 1Ki 11:4。)蘭格(Lange):Gen 24:5。凡讓自己參與重要事務的人,最好事先尋求完整的指示。——使者(Heb 1:14; Psa 34:8)。——克拉默:房屋錢財是從父母繼承的,但賢慧的妻子是從耶和華而來的(Pro 19:14)。——施羅德(Schröder):白髮應當促使我們整理好家務(加爾文)。每一位先祖最後的工作,都是處理關於繼承人的必要處置與安排(Drechsler)。亞伯拉罕在信心中所避免的,在律法中被明確禁止(Gen 18:19; Exo 34:16; Deu 7:1-3)。自然的審慎本會引導亞伯拉罕透過以撒的婚姻與迦南家族結盟,從而為自己獲得支持與保護,甚至邁出佔領迦南地的第一步;但他已經學會了神指引他的道路(Roos)。——在東方,子女的婚姻由父母在年輕人見面之前安排,這種事至今仍有發生。類似事件見 Gen 21:21。——我們從這段經文中得出的教義是:父母應當為兒女操心,使他們能進入光榮的婚姻狀態,儘管父母有時會濫用權力和權利,強迫子女與他們不愛的人結婚。這樣的父母應受懲罰,因為他們沒有父母的心腸,而是像木頭或石頭一樣(路德)。——在此,天使是新娘或婚姻的僕人(路德反對「羅馬天主教的獨身制」)。[父母在處置子女婚姻時,應仔細考慮他們靈魂的福祉,以及他們在通往天堂之路上的進展。亨利(Henry)——A. G.]
Gen 24:10-21。斯塔克:(他主人的財物都在他手中。猶太人據此推斷,以利以謝帶了一份主人財物的清單去哈蘭,以便更容易說服以撒的新娘跟他走!)Gen 24:14。關於以利以謝希望透過記號來辨認新娘。我們看到神自己並不以此為不悅。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應該效法此例,因為那將是試探神。(然而,那種對年邁與無助者樂於服務、態度和藹的普遍真理,被視為少女值得被愛且適合婚姻的品質,確實包含在這個例子中。)——克拉默:Gen 24:11。提醒我們有義務減輕動物的勞苦,並在適當的時間餵養與飲水。
Gen 24:17。基督徒必須以禱告開始他的求婚。——穆斯庫魯斯(Musculus):作為神的受造物是所有人共有的;美麗則是特殊恩寵的標誌。——(關於 Gen 24:19。這確實是一個偉大的奉獻,因為眾所周知,駱駝在幾天沒喝水後,需要喝很長時間才能滿足)。基督徒父母應當訓練子女,特別是女兒,不要懶惰與驕傲,而要勤於家務與工作。
Gen 24:21。人往往在單純的心中做了一些事,卻不知道神會讓它達成什麼目的。——我們服務鄰舍的程度,往往超過他們所要求的。——利斯科(Lisco):鼻環。可能是半圓形的環,作為額頭的冠冕,垂在鼻子上,或是東方習俗中的鼻環(Isa 3:21; Eze 16:12; Pro 11:22)。——卡爾維手冊(Calwer Handbuch):一個顯著的禱告蒙應允。——施羅德:阿拉伯人至今仍稱美索不達米亞為 El Dschesireh,即「島嶼」。——駱駝駕駛員的一個信號,駱駝就會跪下;另一個信號,它就會站起來。——阿拉伯地理學家至今仍承認城外的泉水,為貧困的居民提供水源。——瓦萊里烏斯·赫伯格(Valerius Herberger):年輕人也不應像被迷惑或蒙蔽一樣,只執著於一個人,認為如果得不到那個人,就必須離開世界,而應當始終仰望主,看祂將引領自己往哪裡去。神所賜的必興旺,但人與眼目的情慾所給予的,將成為純粹的煉獄。(但儘管理解力,甚至是屬靈的理解力,應當指導這件事,但選擇本身仍然是心靈的事)。[我們在此學習到要特別將我們的事務託付給神聖護理的引導與照顧。跟隨護理是我們的智慧,強求它則是愚蠢。亨利——A. G.]
Gen 24:22-33。斯塔克:(關於 Gen 24:22。佩戴這些裝飾品是否與 1Ti 2:9-10; 2Ti 3:4-5 相抵觸?我們回答:1. 利百加在佩戴它們時並沒有自負;2. 正如撒拉是公主,利百加也成為了公主的女兒,我們不能拒絕傑出人士在服裝與裝飾上的某種優越性;3. 利未崇拜中大量的黃金、寶石與珠寶,並非為了助長驕傲。)——克拉默:Gen 24:27。如果神聽了我們的禱告,我們應當感謝祂。
Gen 24:31。蒙耶和華祝福的。舊約中信徒的一個榮譽稱號(Psa 37:22 等)。——樂於助人、溫和、好客,是一種基督徒的美德。——卡爾維手冊:(手鐲重 42 達克特,鼻環重 2 達克特)。14——施羅德:人們可以把這件事擺在那些酸溜溜的偽君子面前,他們認為不佩戴金銀是屬靈與特殊聖潔的一部分。神允許婚宴上的排場、輝煌與裝飾。如果舞蹈是以貞潔、道德與光榮的方式進行,甚至連舞蹈也不能被譴責。路德。[假設性的「如果」顯示了即使在路德心中,以及在他所處的環境中,這種宣告也是令人懷疑的。——A. G.]
Gen 24:31。關於拉班響亮的言詞。一旦對神的活潑意識在任何人心中萌發,隨之而來的便是一種神聖的恐懼,不敢超越自己的立場(亨斯登堡)。(但儘管拉班在此處的發言超出了他自己適當的尺度,我們仍沒有理由否認他的敬虔)。
Gen 24:34-49。斯塔克:關於 Gen 24:35。在此以利以謝展現了他的審慎。他很清楚,一位母親絕不會把女兒嫁給一個住在一百多英里外、生活貧困、甚至可能匱乏的人。因此,當他說「耶和華大大地賜福給我主人」時,他也消除了主人以任何不正當手段獲得如此巨大財富的嫌疑。——關於 Gen 24:37。因此,他們不會產生這樣的想法:如果亞伯拉罕如此富有,為什麼要進行如此漫長且昂貴的旅程?(他確實可以輕易地娶一位迦南女子)。——關於 Gen 24:47。在第 22、23 節中,說僕人在詢問她的親屬關係之前就給了她禮物,這裡似乎相反;但這兩者很容易調和,假設他在詢問之前拿出了禮物,但在詢問之後才把它們戴在她身上。15(它們更適合用這種理論來調和:他在這裡給出的順序是他「本來會」採取的行動,而他在上面,在心中喜悅時,可能有點太匆忙,或者在對結果成功的強烈確信中,實際上同時做了這兩件事,忽略了透過這裡的預設與陳述,他宣告了彼土利家族的友善。)——向左或向右。拿鶴留下了幾個兒子,因此以利以謝並不局限於拿鶴後裔的一條線。——基督徒求婚者不應試圖以權力強迫新娘、她的父母與朋友同意,而應將一切交託給神的護理。——施羅德:僕人敘述的詳盡與細節,與充滿愛心、聰明且年邁的父母的性格完全吻合。他知道如何運用每一個槓桿;他使用了每一種可能的手段。——雖然在第 14 節中他使用了普通的「少女」一詞,但在這裡他以極大的勤勉,在他詳盡的演講中,使用了更崇高的「處女」一詞。[所指的區別是 Bethulah 與 Almah 之間的區別。後者出現在 Isa 7:14。參見華茲華斯(Wordsworth)。——A. G.]——鼻環,即穿透鼻中隔的金環,垂在嘴上,是古代東方女性的裝飾品(Eze 16:12),根據尼布爾(Niebuhr)與阿維厄克斯(Arvieux)的說法,至今仍然如此。它大約有一美元硬幣大小,經常環繞整個嘴部。目前在阿拉伯人中也用作訂婚禮物。
Gen 24:50-54。斯塔克:關於 Gen 24:50。普遍的推測是彼土利站在幕後,因為他年老或生病。否則看起來好像是兄弟在妹妹的婚姻中有發言權。——關於 Gen 24:52。以利以謝一定是一位極其虔誠的敬拜者(Gen 24:12; Gen 24:26-27)。——基督徒(敬虔的)婚姻不是偶然的,而是由神所成就的。——《符騰堡聖經》(Bibl. Wirt.):當父母看到神以有利的方式對待他們的子女時,他們不應有太多不合時宜的考慮或猶豫。——施羅德:關於所謂的(為妻子支付的)購買價格(創世記 29 章;Exo 22:16-17),這通常類似於奴隸的價格——正如今天的阿拉伯人可能用三到五頭駱駝購買他的新娘——以及我們關於婚姻(marriage)的詞,16 源自「購買」或「僱傭」,這裡並沒有提到,因為求婚者在拉班與母親之間慷慨地分發了他的珠寶。
Gen 24:54-61。斯塔克:關於 Gen 24:55。因為她必須和他一起走大約 124 英里,或者根據另一種計算是 128 英里。猶太人接受了一條規則,即訂婚與迎娶新娘之間至少應有十個月的時間。(猶太人將「日子」理解為一年,在第十個月之下,即十個月。)——蘭格:雖然以利以謝不想被耽擱幾天,但沒有必要斷定出發是在第二天。(他有充分的理由提醒我們,利百加需要整理並打包她出發所需的物品等。可以肯定的是,他們很匆忙,停留的時間不超過十天)。關於 Gen 24:56。基督徒必須謹慎地守護時間。——敬虔的父母不應強迫子女進行他們沒有意願的婚姻。——噢,少女們,看看敬虔的利百加找到了她的新郎,不是因為她沉溺於懶惰,或進入了不合宜的舞蹈,而是因為她盡了她的職責。效法她的榜樣,敬畏神並勤奮工作,神會帶領你到祂為你指定的那個人身邊。——奧西安德(Osiander):敬虔之人為他人祈求祝福的願望,是在神面前強有力的禱告,因此絕不會徒勞。
Gen 24:62-67。斯塔克:這裡沒有提到亞伯拉罕,但他無疑會以最友好的方式並帶著許多祝福來迎接他的兒媳,以利以謝對此的敘述一定讓他感到非常滿意,並提供了讚美神的素材。(此處引入了對以撒婚姻的寓意解釋,指基督與祂教會的婚姻)。——關於 Gen 24:62。凡要自由的人,必須知道他該如何供養與照顧他的妻子。——(奧西安德:已婚男子必須愛,而不是恨或毆打他們的妻子。)——一段幸福且維持良好的婚姻,極大地減輕了此生的逆境。(Sir 36:24)——施羅德:田野上的暮色,在自然界中正如教會裡的晚禱鐘聲。——利百加立即從她騎的動物身上跳下來,以一種衝動、匆忙的方式。——阿拉伯婦女在遇到與自己地位相同或更高的人時,仍然會從駱駝上下來。尼布爾曾目睹過這樣的一次相遇(1Sa 25:23; Psa 45:12)。——新娘總是蒙著面紗被帶到新郎面前。在婚姻完成後,他才能第一次看到她未蒙面紗的臉。在上面的 Gen 24:16 中,正如拉結在 Gen 29:9 一樣,利百加正在從事她的職責,因此,按照習俗,沒有戴面紗。——(上面引用的蘭巴赫(Rambach)的寓言:正如那(以撒的婚姻)是按照他父親亞伯拉罕的安排發生的,所以這(基督的婚配)是按照父的美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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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Gen 24:2.—希伯來文:他的僕人,他家中的長者。——A. G.][2] [Gen 24:12.—希伯來文:使它發生。——A. G.][3] [Gen 24:38.—אִם לֹא(im lo),如果你不。——A. G.][4] [Gen 24:65.—希伯來文:並說。——A. G.][5] [此處「長者」一詞接近其官方含義。墨菲(Murphy),第 353 頁。——A. G.][「長者不是年齡的頭銜,而是職位的頭銜。它傳入教會,從猶太教會傳承給我們。」雅各布斯(Jacobus)。——A. G.][6] [由於先祖體內的生殖能力是透過應許,由耶和華所祝福與聖化的,其所在之處是一個神聖的地方,透過接觸它,起誓者將自己與應許之神耶和華連結在一起。鮑姆加滕(Baumgarten),第 241 頁。庫爾茨(Kurtz)認為大腿是力量與堅定的所在。——A. G.][7] [亞蘭(Aram)所包含的範圍比美索不達米亞更廣。——A. G.][8] [《圖解聖經》(Pictorial Bible)。——A. G.][9] [凱爾(Keil)也主張,動詞「看」的 Hithp. 形式將是不安地四處張望,這不適合此處的語境。——A. G.][10] [雅各與拉班之間有著驚人的對比;從許多方面相似的起點出發,一個逐漸變好,另一個則變壞。參見華茲華斯,第 107 頁。——A. G.][11] [亦參見《圖解聖經》及旅行書籍。——A. G.][12] [「南地」。נֶגֶב(Negeb)所包含的範圍比巴勒斯坦以南的地區更廣。南地可能包括希伯崙。參見 Gen 13:3。——A. G.][13] [那些希望看到此處所暗示的相似之處被提升為預表,並詳細闡述的人,可以查閱華茲華斯,第 107 頁,他在這些方面——有時是奇想,有時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建議——內容豐富。——A. G.][14] [手鐲重四到五盎司——它們的價值取決於與之相連的寶石。布希(Bush),ii. 第 43 頁。——A. G.][15] [這顯然是調和這兩種說法的正確方式。——A. G.][16] [德語:heirathen 源自 heiren,即 miethen(租用)、kaufen(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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