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26:23–33
第四節
以撒在別是巴。與亞比米勒的和平條約
Gen 26:23–33
23以撒從那裡上別是巴去。24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25以撒就在那裡築了一座壇,求告(見證)耶和華的名,並且支搭帳棚;他的僕人便在那裡挖了一口井。
26亞比米勒,同他的朋友亞戶撒和他軍隊的元帥非各(參見 Gen 21:22,指揮官),從基拉耳來見以撒。27以撒對他們說:「你們既然恨我(以仇恨對待我),打發我走了,為什麼到我這裡來呢?」28他們說:「我們明明地看見耶和華與你同在,便說,不如我們兩下彼此起誓,彼此立約,29使你不害我們,正如我們沒有觸犯你,一向厚待你,並且打發你平平安安地走了。你是(你現在是)蒙耶和華賜福的了。」30以撒就為他們擺設筵席,他們便吃了喝了。31他們清早起來,彼此起誓。以撒打發他們走,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他走了。32那一天,以撒的僕人來,將挖井的事告訴他,說:「我們得了水了。」33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示巴(七;此處意義為:誓言)。因此那城叫作別是巴,直到今日。
釋經與考證
到別是巴。——亞伯拉罕以前的居所(Gen 21:33),也是以撒以前牧放羊群的駐地。——耶和華的顯現。——夜間的異象;這種形式現在更明確地進入了族長的歷史。——你父親亞伯拉罕的神。——耶和華以此提醒他,他聖約(Covenant)信實的一貫性,特別是他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不要懼怕。——這句鼓勵的話無疑是指以撒的性情。亞伯拉罕在因勝利而暴露於東方諸王的報復之後,需要這樣的鼓勵。以撒則是因為他謙遜、膽怯的性格,以及因非利士人的敵意而被迫從一地遷往另一地,才需要這份鼓勵。或許他的心預感到亞比米勒終究會追隨他而來。他透過築壇、建立規範的敬拜,以及固定的定居,來聖化他在別是巴的長期停留。——亞比米勒來見他。——將此立約行為與亞伯拉罕和基拉耳的亞比米勒之間的立約進行比較,差異顯得更為突出。本章中的亞比米勒,不僅有軍隊元帥隨行,還有他的朋友,即他的私人顧問亞戶撒。以撒指出了他的仇恨,但不像亞伯拉罕那樣,指責被奪走的水井(參見 Gen 21:25)。即使在亞比米勒關於他對待以撒行為的誇耀聲明中——事實並不支持這一點——我們似乎也認出了另一位亞比米勒,他不如前者高尚。這一點也表現在他對詛咒誓言(אָלָה)的要求上。以撒的獨特之處在於,他允許在立約之前舉行宴席,即和平的筵席。就在亞比米勒離開的同一天,僕人們(他們在一段時間前就開始挖一口新井)發現了水。他們的消息似乎是祝福的新獎賞,緊隨以撒和平的行為之後。以撒給這口井起名,正如亞伯拉罕先前所做的那樣(Gen 21:31);因此,別是巴的名字也賦予了它。[並未說這個名字是第一次在這裡給予的;但正如所締結的約是亞伯拉罕與前任亞比米勒所立之約的更新與確認,這個名字也是亞伯拉罕所起名字的更新與確認。同一個名字適用於這兩個場合。——A. G.] 這兩口井的存在見證了這一事實的可信度。(Keil)。當然,Knobel 將此視為完全不同的傳統。但 Delitzsch 指出:顯然,以撒在為這口井命名時,效法了他父親為附近水井命名的榜樣;因為在其他情況下,他也恢復了水井的舊名。——Bunsen:對希伯來人來說,「起誓」意味著「取七倍」,或「將自己束縛在七件神聖的事物上」,這指的是亞蘭人將神視為「七之主」的觀念;即七大行星(太陽、月亮、金星、水星、火星、木星、土星)。除非該表達被視為意味著七倍程度的普通確定性,否則對七次祭祀或誓約保證的記憶要合理得多。
教義與倫理
以撒從非利士地回到故居別是巴時,靈性上的神聖提升,並以神的應許與榮耀顯現為冠冕。
神聖應許的更新;見上文。
以撒在別是巴。他在為自己支搭帳棚之前,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在建立耶和華的敬拜、在求告主名並傳道的事工上,他是他父親合格的繼承人。
如果有神聖的聖約(Covenant)先行並構成其基礎,人類的盟約就能穩固建立。
以撒的退讓、忍耐與妥協,對君王而言是一種震懾。
以撒與亞比米勒的和平筵席,是他極度與人無爭的標誌。
水井的莊嚴,以及與和平筵席在同一天發生,即高尚行為的祝福。
亞伯拉罕傾向於居住在平原(摩利、幔利),並種植樹木。以撒傾向於居住在水井旁,並熱衷於挖井。
講道與實踐
參見「教義與倫理」段落。「亞伯拉罕的神」這一術語內容豐富。它宣告:1. 永恆的神與我們這些不朽的受造物立了約(路 20:37–38);2. 耶和華的啟示在所有時代與發展中,其連續性、合一性與不變性;3. 從信心的父親到信心的兒女,遺傳性祝福的傳遞。——在族長的歷史中,「不要懼怕」(創 15:1;26:24;28:15)這一表達如何貫穿整本聖經,直到在基督降生的天使信息(路 2:10)以及他復活的清晨達到完全的發展。
Starke:Cramer:神總是支持他的教會,並在各處建立它(賽 51:6)。基督徒所做的一切,都應當奉主的名而做(西 3:17)。當人的行為蒙耶和華喜悅,耶和華也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箴 16:7;創 33:4)。——合法的盟約與誓言是被允許的(申 6:13)。——Gerlach:在亞伯拉罕生前就已顯得非凡的地方,主更新了他恩典的保證,正如後來對雅各所做的那樣(創 46:1);同時,在對個別地點的聖化中,他將自己與族長們如孩童般的信心(Faith)連結起來,並滿足了由此產生的需求。
Schröder:我們為神的緣故所犧牲的最小事物,他都會以將他自己賜給我們來回報(Berl. Bib.)。每當耶和華稱自己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時,他便在每一天的自我啟示中,展示了其基礎與緣由,即在過去的啟示中——從而將新與舊連結起來,同時將顯示給後代的恩典,呈現為他與他們祖先所立之約的必然結果。真正的宗教本質上是歷史性的;歷史(而非虛構的神話)是其基礎與界限。神是我們的神,因為他透過歷史中重複的行為,使他自己成為我們的神。在神的國度裡,一切都在發展與進步;沒有沒有未來的過去,也沒有沒有過去的未來。——亞伯拉罕代表所有信徒領受了關於彌賽亞的應許;如果現在以撒與每一位信徒都因亞伯拉罕的緣故蒙福,他僅僅是因為亞伯拉罕所領受的應許而蒙福,因此,也就是為了基督的緣故(Roos)。——以撒一住下來,就留心他的祭司職分(Berl. Bib.)。——此處提到的亞比米勒比他父親更狡猾,因為他假裝對僕人奪走以撒水井的事一無所知(路德)。——這就是世界的常態。現在傲慢,隨後卑鄙。想要與世界和平共處的人(這適用於所有信徒)必須能夠忍受與受苦(Roos)。——創世記 21 章的亞比米勒使用「以羅欣」(Elohim),這是適合他的詞;本章中的那一位,不太關心這件事,卻說「耶和華」,因為他不斷聽到以撒使用這個神聖的名字。他適應了以撒的筵席,正如創世記 24 章中的拉班(羅 12:20;書 9:14;撒下 3:20;賽 25:6;路 14:17)。——這種和解與謙卑之愛的屬靈祝福,並未耗盡在屬世的事物上。以撒為水井而爭鬥與受苦;至於他在抵達別是巴後不久所挖的水井,就發生在他立約與起誓的同一天,等等。——別是巴這個名字所紀念的關係本已不復存在。但透過事實的重複,這個名字重新獲得了意義與力量,就如同第一次給予時一樣(Hengstenbe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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