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 教義與聖經的關係
§ 98. Die Beziehung der Dogmen auf die heilige
雖然基督教教義一般而言源於基督徒生命本身,尤其可被界定為認識生命,然而,它在形成特定的個別教義時,仍可追溯至那些作為啟示文獻而記載於聖經中的特定核心。然而,聖經不僅提供個別教義的生命實質和生命核心,而且也提供其形成、塑造和建立的方法。我們可以將教義的生命實質視為聖經教導本身,亦即其中所記載的生命觀;從中,教會教義的個別核心以特定的基本教義形式顯現,其中有幾項已經具有明確的教義形式。然而,聖經也以其個別教導和話語,來制約並建立這些核心在其進一步發展中的作用(參見朗格,《基督教教義學》,頁 610,論「教會教義的範疇」與「教會教義的形成」)。在此,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較早期的神學主要使用個別的證明性經文(dicta probantia)作為其教義論證,而較新的神學則主要運用聖經的宏大整體觀點,但並不因此否認個別證明性經文的效力,只要它們在釋經學和教義學批判面前能站得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