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與著作集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 Works
創世記 13:1-18
Genesis 13.01-18

第二段

亞伯蘭作為神在迦南的見證人,以及他與羅得克己的分離。神的新應許。他在幔利橡樹(Hain)的祭壇。

創 13:1-18

1亞伯蘭帶著他的妻子與一切所有的,並羅得,從埃及上南地(迦南地)去。2亞伯蘭的金銀牲畜(財產)極多。3他從南地漸漸往伯特利去,到了伯特利和艾的中間,就是從前支搭帳棚的地方,4也是他起先築壇的地方;他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的名。5與亞伯蘭同行的羅得也有牛群(大牲畜)、羊群(小牲畜)和帳棚。6那地容不下(供養)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使他們不能同居。7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當時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作為業主、定居者,יָשֵׁב)在那地居住。8亞伯蘭就對羅得說:「你我不可相爭,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因為我們是弟兄(人,弟兄)。9遍地不都在你面前嗎(任你選擇)?請你離開我: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

10羅得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字面意義:圓形地),直到瑣珥(微小,小城),都是滋潤的,那地在耶和華未滅所多瑪(焚燒)、蛾摩拉(淹沒)以先,如同耶和華的園子(伊甸園及其河流),也像埃及地。11於是羅得選擇約旦河的全平原,往東(מִקֶּדֶם,從東方而來,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誤譯)遷移:他們就彼此分離了。12亞伯蘭住在迦南地(省份),羅得住在平原的城邑(圓形地),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直到它立在所多瑪)。13但所多瑪人(百姓)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

14羅得離別亞伯蘭以後,耶和華對亞伯蘭說:「從你所在的地方,你舉目向北(黎巴嫩)、南(沙漠)、東(比利亞)、西(大海)觀看。15凡你所看見的一切地,我都要賜給你和你的後裔,直到永遠(直到永恆)。16我也要使你的後裔(已決定)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人若能數算地上的塵沙,才能數算你的後裔。17你起來,縱橫走遍這地,因為我必把這地賜給你。」18亞伯蘭就搬了帳棚,來到幔利(肥沃、力量:業主的名字)的橡樹那裡居住,那裡是在希伯崙(連結、聯盟),他在那裡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

釋經與評論

亞伯蘭從埃及返回,以及與羅得分離的引言(創 13:1-9)。往南地去——亞伯蘭帶著羅得(預設了羅得隨他遷往埃及)回到迦南,並非如路德譯本所言「往南方」,而是向北進入巴勒斯坦南部,即他前往埃及前所在的希伯崙與伯利恆一帶。נֶגֶב(南地)一詞在以色列人中顯然已成為固定的地理術語,指代巴勒斯坦的南部地區。然而,該地區的牧場似乎不足以同時供養他和羅得。除了金銀財寶外,他因法老的厚賜,在牲畜方面也變得極其富有。[19] 因此,他以緩慢而輕鬆的步伐,遷往先前在伯特利與艾之間的牧場。在這裡,他曾築過一座壇,如今他再次與家人一同恢復了對耶和華的敬拜。這種敬拜本身也是對外邦人宣揚耶和華。但即便在此,牧場仍不夠寬廣,因為羅得也擁有豐富的牲畜,且當時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佔據了該地區的大部分。文中提到這些比利洗人,是因為他們是亞伯蘭與羅得最常接觸且產生競爭的對象。「比利洗人並未出現在迦南諸族的家譜中,僅出現在該地居民的地理列舉中(創 15:20;出 3:8;申 7:1;書 11:3),我們在迦南各地都能發現他們,他們是低地的居民,致力於農業與放牧(結 38:11;亞 2:4;申 3:5;撒上 6:18)。正如作者所暗示的,比利洗人佔據了最好的牧場;留給羅得與亞伯蘭的,僅是他們所鄙視的。」(Hengstenberg)。施羅德(Schröder)推測,此處的迦南人指代城鎮居民,與居住在鄉間的比利洗人相對。但毫無疑問,這個名稱不僅指代生活方式,更指代一個特殊的民族,此處提及他們,是因為他們在伯特利地區與亞伯蘭擁擠在一起。格拉赫(Gerlach)認為:「比利洗人,可能是 perazoth(開闊的庭院或村莊)的居民,即鄉間居民,與城鎮居民相對。」但若如此,大部分迦南人便成了比利洗人,而格拉赫又將迦南人與他們區分開來。他們似乎是遊牧民族。在創 34:30,他們出現在示劍;在書 11:3,他們出現在耶布斯人和赫人之間的山區。關於「鄉間居民」這一解釋,請參閱基爾(Keil, p. 137),他區分了 הַפְּרִזִי(比利洗人)與 הַפְּרָזִי(申 3:5,低地或平原居民)這兩種形式。[20] 你我不可相爭——牧人之間的爭執,若主人聽之任之,很快就會演變成主人之間的爭執。羅得那種焦躁不安的脾氣,可能已經在僕人的公開爭吵中顯露出來。亞伯蘭的話語中,「你我」二字置於提及牧人之前,似乎暗示了這一點。[21] 我們是弟兄——法律訴訟雖然在陌生人之間有時是允許的,但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避免,更不應發生在弟兄之間。在這裡,親情、敬虔與愛心應使一切讓步變得容易。亞伯蘭在謙卑中將自己與羅得置於平等地位,稱他為弟兄,儘管他是羅得的叔父,且羅得對他負有兒子的義務。事實上,他甚至採取了卑下的地位,將土地最好的部分讓給羅得選擇。[22] 你向左,我就向右——亞伯蘭的話語已成為愛好和平與謙讓性格的箴言,適用於所有需要區分與分離的情況。

羅得的選擇與分離(創 13:10-13)。羅得性格中大膽、厚顏無恥、自私自利的特徵在此顯露無遺。他舉目觀看,以毫無節制的貪婪選擇了他認為最好的地方。約旦河的平原(即 הַכִּכָּר),包括從提比哩亞海到死海的約旦河深谷(即 Ghor)。整個河谷直到紅海,皆為亞拉巴(Arabah),其名稱源於此處提到的地區。這就是所多瑪平原(創 14:3),即今日死海地區。約旦河下游平原特別滋潤、牧草豐美,文中以雙重比喻來形容:如同天堂,又像埃及地。約旦河下游平原的榮耀,如同已逝的天堂榮耀,或如羅得記憶中埃及尼羅河的肥沃平原。關於約旦河及其河谷,請參閱聖經辭典、地理著作與遊記。[23] 直到瑣珥——位於死海東南端(Ghor el Szaphia)。他們就彼此分離了——這種分離在好與壞的意義上都是「弟兄式的」;在亞伯蘭的心思與和平的形式上是好的,但在羅得作為享有特權的弟兄、選擇了土地中最優質部分這一點上,則是壞的。[24] 亞伯蘭住在迦南地——此處的對立並非如克諾貝爾(Knobel)所認為的迦南與約旦河下游平原的對立,而是亞伯蘭所留下的迦南地與羅得所選擇的、充滿城邑的平原之間的對立(אֶרֶץ 必須強調,以與 עָרֵי 相對)。這也構成了羅得性格的一個顯著特徵。亞伯蘭留在了橡樹林的隱居處,而羅得則越走越遠,走向平原的城邑,甚至是那些最著名的城邑;他很快便在所多瑪附近放牧,並最終住進了所多瑪。我們甚至發現他身處所多瑪最繁忙的地方——城門口。雖然毫無疑問,他帶著亞伯蘭那種典型的信心離開了美索不達米亞,但透過這些事實,他內心世俗的思想與傾向顯露無遺,儘管他在本質上仍保留了信心與敬畏神的基本特徵。「所多瑪一定位於死海的西南端。關於鹽柱的暗示(創 19:26)指向此位置,且其名稱至今仍保留在現今的 Usdum。瑣珥的鄰近(創 19:20,必須在 Ghor el Szaphia 尋找,參見創 19:22)以及死海南部的一般地理特徵,都支持這一位置。」(Knobel)。誠然,以色列支派的親族離開了巴勒斯坦(創 21:14;25:6;25:18;36:6),但這絕不意味著如克諾貝爾所言,作者是出於特殊的利益動機才強調這一點,因為同一位作者也記錄了以色列人前往埃及的旅程。[25] 但所多瑪人——我們將在第 19 章更全面地了解所多瑪人的邪惡。此處提及這一點,是為了表明羅得在自以為選擇了最好部分時,其實是愚蠢的,並為隨後所多瑪遭受的懲罰(羅得也因自己的愚行而受苦)鋪路。[26]

神對迦南地應許的更新與擴大,以及亞伯蘭克己行為的獎賞,與他在幔利橡樹(希伯崙)的定居(創 13:14-18)。你舉目向北觀看——在羅得離開後,耶和華命令亞伯蘭在虔誠的信心下舉目觀看,正如羅得曾以不虔誠且無恥的自私舉目觀看一樣。由於伯特利位於土地中央,且坐落於高山上(創 12:8;35:1 等),這一指示顯然具有歷史性;[27] 亞伯蘭很可能從此處能向四面八方遠眺這片土地。*向北(午夜方向)*等——四方位的指定(參創 28:14)。我要使你的後裔——正如土地對百姓而言將會廣大,你的後裔也將如此,或者說,對於這片土地而言,他們將是無數的。亞伯蘭的後裔被比作地上的塵沙,意指其不可數。在稍後的章節中,這一誇張法分為兩部分:「天上的星」與「海邊的沙」(創 15:5;22:17)。*你起來*等——「在土地上自由行走,應當激勵他的信心,並作為他後裔象徵性佔有該地的標記。此命令不應被理解為字面上的指示;亞伯蘭可以隨意觀看賜給他的土地。」亞伯蘭就搬了帳棚——「幔利的橡樹林位於希伯崙,常被提及為族長的居所(創 14:13;14:18;35:27)。它得名於亞伯蘭的盟友——亞摩利人幔利(創 14:13;14:24),正如希伯崙北部的山谷以幔利的兄弟以實各(Eschol)命名一樣(民 13:23)。」(Knobel)。根據克諾貝爾的說法,後來在希伯崙向耶和華獻祭的習俗(撒下 15:7),被追溯到了創世記時代。然而,他既不能否認遷徙的事實,也不能否認亞伯蘭的虔誠。關於根據書 15:13,希伯崙早期被稱為基列亞巴(Kirjath-arba)這一點,[28] 請參閱導論。關於希伯崙的建立,請參閱民 13:23。本生(Bunsen):「這段非凡的敘事,其表面呈現出歷史真實性的所有證據,最適合被歸於公元前 2900 年之後的時期。」

教義與倫理

在亞伯蘭的歷史中,我們必須始終區分神的護理與族長的行為。在前一章中,神的護理保護了亞伯蘭的應許,因為祂保守了撒拉不受玷污。在此,與羅得的分離出現了應許的再次確認。亞伯蘭的行為在兩者中都以基於信心的克己為標誌。正如前一章描繪了亞伯蘭在國家、父家、在迦南定居以及婚姻幸福方面的克己,這裡我們也看到了他在羅得的相對位置以及巴勒斯坦最好的部分上,同樣展現了克己。這種新的克己行為是雙重的。隨著羅得的分離,撇開亞伯蘭可能從他那裡獲得的社會支持與幫助(這些都被放棄了),他先前對亞伯蘭的族長式依賴結束了;而隨著羅得及其家人居住在土地最好的部分,亞伯蘭後裔對該地的權利可能會受到嚴重損害。但關於這一點,他也信靠神,且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出現像暴露撒拉時那種誇大或過於倉促的自信。[29]

亞伯蘭回到了他在伯特利的祭壇處。同樣地,基督徒的定居點、城鎮與村莊,也圍繞著他們的教會而聚集。

早期作家將亞伯蘭的財富作為一個例子,說明富人也可以是虔誠的,虔誠的人也可以是富有的。這與基督的話語(太 19:24)並無矛盾,因為基督本人在第 26 節中更充分地解釋了那句話,即透過神的恩惠,人可以從財富的影響中解脫出來,並在謙卑中將其作為榮耀神的道德善物來使用。克萊門特(Clemens Alex.)的著作《富人如何得救》(Τίς ὁ σωζόμενος πλούσιος)在此處非常適用。此外,財富的危險在此處首次提到財富時便顯露出來。他的財富在某種程度上對亞伯蘭是一種負擔,因為他無法為牲畜找到足夠的空間,且他的財產威脅到要使他與侄子發生敵對。這裡也一如既往地帶有匱乏;在這種情況下,是缺乏足夠的牧場,以及亞伯蘭與羅得必須分離的必要性。但對羅得而言,他的財富確實成為了一種誘惑,而他並未以任何值得稱讚的方式抵禦它。

主人之間的根本分歧,往往在僕人與家屬的爭執中清晰地顯露出來。即使丈夫們尚處於和平狀態,妻子們也往往處於公開的敵對中。亞伯蘭教導我們如何正確觀察這些徵兆。他提出分離是出於他對和平的熱愛,而非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自私考慮。[30]

訴訟總是令人懷疑或危險的,儘管有時是必要的。弟兄之間的訴訟應加倍小心與認真地避免。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美善(詩 133:1);但如果能防止在爭執與仇恨中同居,和平的分離也是美善的。這在屬靈事物上也同樣適用。亞伯蘭必須以特別的警惕,避免給迦南人留下把柄。[31]

「你向左,我就向右」等。這是一個永恆閃耀的榜樣,是愛好和平、寬宏大量、克己性格的口號,而這些都是信心的果實。[32]

羅得的性格。其光明的一面不應被忽視。他離開了美索不達米亞與父家,緊隨亞伯蘭及其信心,直到此時,他在穿越該地前往埃及並返回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對亞伯蘭保持忠誠。然而,從富饒的埃及返回,可能在他心中喚起了許多以色列人對摩西發怨言時類似的思想。無論如何,約旦河下游平原對他而言顯得特別令人嚮往,因為它與埃及有著相似之處。而在他選擇該省份的方式與態度上,既違反了謙遜也違反了虔誠,且不顧宗教上的審慎,屈從於所多瑪的吸引力;他性格中陰暗與晦澀的特徵——缺乏真誠、細膩,以及作為朝聖者應有的脫離世界的態度——清晰可見。然而,他仍然是一個能看見天使並保護他們作為客人的義人。與所多瑪人相比,他是公義的。

羅得自以為選擇了最好的,卻做出了最壞的選擇。由於他的世俗心,即他選擇中的罪,[33] 他首先因家產被掠奪、在隨後的諸王戰爭中被俘而受到懲罰,隨後又因從所多瑪的恐懼逃亡,以及與之相關的損失、不幸與罪惡而受罰。因此,缺乏對真正虔誠的尊重、自私、對世界網羅的粗心大意,必然會受到懲罰。事實上,當一個人認為自己透過任性與罪惡的方式達到了最高願望時,他卻發現自己陷入了神聖公義的報應中,這種公義統治著他,並以莊嚴的諷刺運作著。

我們必須清楚區分耶和華在亞伯蘭生命中啟示與顯現的時刻,與祂隱藏自己的時刻,後者可被視為亞伯蘭信心提升與沉淪的時期。他在第一次信心考驗(遷往迦南)後,享受了神的第一次顯現。相反,在他從埃及返回時,沒有任何神顯現的暗示。但在亞伯蘭對羅得展現了高尚的信心行為後,他再次在神的新話語中獲得了新的應許。隨後,在他為營救羅得而進軍後(創 15:1)。從他與夏甲的關係開始,十三年間沒有任何關於神啟示的記載,而隨後出現的啟示(創 17:1 ff.)則以更新聖約的形式出現(創 15)。但現在,在亞伯蘭順服了關於割禮的命令後,他享受了神最充分的顯現,並獲得了最明確與具體的應許(創 18:1 ff.)。因此,在他為所多瑪代求禱告後,他因天使為羅得顯現以及羅得的得救而獲得了獎賞(創 19:29)。在基拉耳事件及其表現(創 20)之後,平靜而普通的生活節奏僅被以撒的出生所打破,隨後便是他信心的重大考驗,他英勇地忍受了考驗,並獲得了信心的印記。從他生命的初步完成開始,它便在晚年平靜的來去中展開。但神的應許總是與亞伯蘭所展現的信心行為與操守相呼應。

你舉目向北觀看(創 13:14)。這與「羅得舉目」的話語形成了光榮的對照。自私的選擇帶來恥辱與毀滅,而根據神的勸告與智慧所做的選擇,則確保了祝福與救贖。[34]

「這是第三個神權應許,包含了第一個(創 12:1-3)與第二個(創 12:7)。」(Knobel)。但它也像前兩個一樣,具有其獨特的性質。第一個應許與亞伯蘭的個人有關;在他與他的名中,包含了所有應許的祝福。在第二個應許中,更明確地向亞伯蘭應許了後裔,以及給予後裔迦南地。但在這裡,與他放牧時的狹窄空間,以及羅得佔據了土地最好的部分相對照,他被應許了向四方延伸的整片土地,以及無數的後裔。應當注意,神應許的全部豐盛,是在與羅得分離後,才毫無保留地向亞伯蘭宣告的。[35] 羅得預先拿走了他那份好處。他的選擇顯得像是以掃選擇(紅豆湯的選擇)的一個溫和或局部的例子。

聖地:天堂的寓言,天國的象徵,成聖與榮耀大地的一個預表論(胚芽)。

關於原始、神聖的希伯崙與幔利橡樹林,請參閱辭典、地理手冊、遊記,以及聖經著作《約書亞記》。

斯塔克(Starke,弗萊堡聖經): 「這是洪水以來首次提到金銀,因此我們可以推斷,當時必然已經實行了這些金屬的採礦。」(對土八該隱的反思)。

關於迦南人與比利洗人當時在那地的宣告,如同創 12:6 對迦南人的暗示一樣,根據斯賓諾莎(Spinoza)的說法,並不能推斷這些段落是在迦南人與比利洗人不再居住於該地時才寫成的。因為第一段明確說明,正是因為迦南人的緣故,亞伯蘭才覺得有必要穿過該地前往示劍;而此處再次說明,由於他們的存在,他與羅得發現牧場空間受限,被迫分離。

講道與實踐

參見「教義與倫理」段落。亞伯蘭從埃及的幸福出埃及,是以色列子民榮耀出埃及的預言或預表。——亞伯蘭回到伯特利的祭壇。——神的家是家庭的聖化。——亞伯蘭與羅得。——愛好和平是信徒的特徵。——親族與家庭爭執的醜聞。——僕人們急切的警惕。——為了和平而進行的真正分離。——亞伯蘭口號的預表意義。——讓步精神的祝福。——羅得性格的光明與陰暗面。——羅得的選擇:1. 在其美好的應許中;2. 在其邪惡的結果中。——神對亞伯蘭的第三個應許。——世俗生活的危險與隱居的祝福:羅得在所多瑪城門,亞伯蘭在幔利橡樹林。——羅得選擇的天堂,是如何迅速地躺在死海可怕的深處。——神對亞伯蘭後裔永恆佔有聖地的應許是何等堅定:1. 應許對於其自然後裔的條件性(巴勒斯坦的阿拉伯人仍是他的自然子孫);2. 對其信心的兒女而言,它是無條件的(太 5:5)。

斯塔克:亞伯蘭與羅得敬畏神;他們是親戚,也是旅伴。貧窮、飢餓與艱辛的往返旅程,都無法引起任何爭執,但世俗財富的豐盛卻幾乎導致了爭執,直到亞伯蘭看見並標記了魔鬼的詭計。如果這能發生在像他們這樣的聖徒身上,我們便能輕易看出,撒但能將那些心繫世俗財物的人帶到何種地步。——蘭格(Lange),創 13:2:富有是一回事,渴望財富並將所有的精力與努力都傾注於此則是另一回事。並非前者,而是後者,才與真正的信心與神的祝福相違背(傳 31:1)。

創 13:7。魔鬼習慣於播撒稗子、誤解與分裂,即使是在虔誠人與信徒之間(詩 133:1)。

創 13:8-9。謙卑與愛好和平是多麼美好的榜樣!長輩向晚輩讓步。——凡想成為亞伯蘭之子的人,必須努力以愛贏得鄰舍,絕不可試圖以暴力取勝。

創世記 13:13。在土地越肥沃、越豐饒的地區,人們往往越發墮落,這是一個普遍(常見)的事實(詩 106:24-29)。——一塊好地很少能孕育出虔誠的子民,我們無法在安逸的繁榮日子裡保持安全(結 16:49)。——奧西安德(Osiander)論創世記 13:18:宗教敬拜始於起初,也終於末了。——利斯科(Lisco):在這段歷史中,核心在於上帝對揀選之族所施的恩惠,以及上帝的護理;透過這種護理,環境被安排得恰到好處,將一個並非該族組成部分的人從中分離出來。在這種護理之下,羅得自願放棄了他對應許之地的一切權利,而約旦河平原已不再屬於該地(在所多瑪平原沉沒後,當然更不屬於它)。從創世記 13:14-15 的記載來看,這種解釋顯然是正確的,即迦南地的新應許是在羅得離開後才賜給亞伯蘭的。

創世記 13:16。不僅包含肉身的後裔,也包含屬靈的後裔——即亞伯蘭因信心所生的兒女(耶 33:22)。16

創世記 13:17。這段旅程應被視為後來約書亞時代所實現之佔領的預表論。——格拉赫(Gerlach)論創世記 13:2:對於這位信心偉人而言,外在的屬地祝福是屬靈與不可見之福的保證。——帕薩萬特(Passavant):約壹 2:15;太 5:5;太 5:9;太 6:33。——確實,如果我們只是嚴厲而堅定地主張我們正當的權利與財產,那麼我們將得不到上帝的稱讚與獎賞,沒有應許,也沒有令人愉悅的和平之虹;我們在其中所得到的,僅僅是我們自己的獎賞、祝福與平安。——施羅德(Schröder):從所有關於迦南的記載中可以清楚看出,本章的一切內容都指向應許之地。——加爾文(Calvin):即使沒有迦南人環繞我們,只要我們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們依然生活在仇敵之中。——路德(Luther):在對上帝的侍奉、宗教的宣講以及對上帝的信心(創 13:4)之外,現在又增添了一個關於愛鄰舍與忍耐的最美好、最榮耀的榜樣。——亞伯蘭慷慨而寬宏的精神,透過羅得截然相反的行為(創 13:10),顯得更加清晰。——因為羅得眼中只看到土地的美麗,他便無法看見亞伯蘭品格中那更高遠、內在的美。——施文克(Schwenke):亞伯蘭憑藉信心,對世界及其財物看得極輕,卻發現了更豐盛的祝福。——霍伊澤(Heuser):亞伯蘭與羅得關係破裂時的表現:1. 破裂的發生;2. 亞伯蘭化解破裂的方式;3. 賦予他力量去完成這項工作的思想。17

腳註:

[1] [創 13:5。羅得也有牛群羊群。亞伯蘭所蒙的祝福溢出,流向了羅得。雅各布斯(Jacobus),第 237 頁。——A. G.]

[2] [基爾(Keil)補充說,更有力的一點是,名字的使用有時與迦南人並列,有時與迦南的其他部落並列,這些部落顯然是從他們的祖先或部落首領那裡得名的。——A. G.]

[3] [斯坦利(Stanley):「西奈與巴勒斯坦」;雅各布斯:「註釋」。——A. G.]

[4] [這是證明創世記統一性的眾多經文之一。——A. G.]

[5] [斯坦利將這座山描述為一系列高地中最高的一座,亞伯蘭和羅得可以從這裡向右、向左廣覽全地,這是附近任何其他地點都無法享受到的視野。——A. G.]

[6] [「應許之地作為產業是 עַד עוֹלָם(ad olam,直到永遠)。上帝的應許是不變的。正如亞伯蘭的後裔在上帝面前應有永恆的存在,迦南地也是這後裔永恆的產業。但這並不適用於作為亞伯蘭肉身後裔的自然子孫,而是適用於那些憑信心領受應許,並在信心中持守的真正屬靈後裔。因此,這應許既不能阻止不信的後裔被排除在迦南地之外,也不能確保猶太人在歸信後重返地上的巴勒斯坦。透過基督,應許從其暫時的形式提升到了其實質的本性;透過祂,全地都成了迦南。」基爾。——「當土地被應許為永遠的產業時,並非僅僅標示著永恆;而是指那些在基督降臨時已終結的事物。」加爾文。——A. G.]

[7] [「居住,定居,使其成為他後來在迦南居住的中心點。」華茲華斯(Wordsworth)。——A. G.]

[8] [「它最早的名字是希伯崙,但後來被亞納族人稱為基列亞巴。當以色列人進入並佔領這地時,他們恢復了最初族長時代的名字。」鮑姆加滕(Baumgarten),第 178 頁。另見亨斯登堡(Hengstenberg)的《貢獻》,第二卷,第 187 頁起;以及庫爾茨(Kurtz):「舊約歷史」,第 169 頁。——A. G.]

[9] [「亞伯蘭從埃及上來。在以撒之父亞伯蘭的歷史中,作為真正以色列人的預表與典範,我們看到了他後裔歷史的預言性瞥見。亞伯蘭帶著大量的牛群、金銀從埃及出來。亞伯蘭經歷了他的出埃及,從埃及進入迦南,這是他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預兆(出 12:35, 38),而這在時間上又預表了教會穿過世界前往天國迦南的朝聖之旅。摩西五經中所呈現的亞伯蘭的一生,難道不是如此奇妙地預先調整以適應上帝全體以色列人的環境與需求,這難道不是其真實性與靈感的無聲證明嗎?」華茲華斯。——A. G.]

[10] [寬容的天國原則顯然在亞伯蘭心中佔據了主導地位。他行走在登山寶訓(太 6:28-34)的道德氛圍中。墨菲(Murphy)。——A. G.]

[「亞伯蘭宗教的實踐性在這裡得到了最顯著的發展。他的行為以謙卑、屈尊與慷慨為標誌。」布什(Bush):這是他信心的自然果實。——A. G.]

[11] [提到這些強大部落的存在,是為了說明為什麼亞伯蘭和羅得在牧場上會如此窘迫,以強調他們之間爭吵的不當與危險,並表明亞伯蘭意識到這些偶像崇拜者的目光正注視著他,他作為耶和華的代表,任何一步走錯都會成為他們的絆腳石。——A. G.]

[12] [「亞伯蘭本可以基於上帝應許與計劃的更高立場,要求獨佔這地。但這種排他性並非我們神聖宗教的精神。」雅各布斯,第 239 頁。——A. G.]

[13] [墨菲認為,他在與亞伯蘭分開時是單身,因此他娶了一位所多瑪女子,從而使自己捲入了前洪水時代人的罪中(創 6:1-7)。——A. G.]

[14] [「因此,那尋求這個世界的人失去了它;而那願意為上帝與宗教的榮耀放棄一切的人,卻得到了它。」富勒(Fuller);參見布什,第 219 頁。——A. G.]

[15] [「亞伯蘭現在在該地獲得了一個永久的安息之所,但連一腳之地都不屬於他。他的家眷比最初時更少。他年老且無子,然而他的後裔將如地上的塵沙。他周圍的一切都是他的,而他只是成千上萬人中的一個——但卻是 ἐπ’ ἐλπίδι παρ’ ἐλπίδα(在指望中,反對指望)。」德里茨(Delitzsch)。——A. G.]

[16] [另請參閱希伯來書(來 11:10, 16)作為佐證,使徒在那裡指出了所應許之地的真實與最高含義。屬靈的後裔需要天國的產業,而天國的產業意味著屬靈的後裔。——A. G.]

[17] [整章內容引人注目,因為它向我們展示了信心在家庭與日常生活中的運作,在人與人之間的普通交易中,並讓我們有機會觀察到他的日常生活與啟示作者賦予他的更高品格是多麼一致。布什,210。——A. G.]

第 1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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