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利未記 26:1–46

第四部分 結論——應許與威脅

利未記 26:1–46

1你們不可造什麼偶像,1 也不可立雕刻的偶像,2 也不可豎立柱像,3 也不可把什麼石像 4 安在你們的地上,向它跪拜:5 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 4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遵行它們;我就必按時給你們降雨,地必有出產,田野的樹木必結果子。 5你們的打糧要達到葡萄收割的時候,葡萄收割要達到撒種的時候:你們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 6我要賜平安在地上,你們躺臥,無人使你們驚嚇:我要從地上除滅惡獸,6 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 7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 8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個人要追趕一萬人:你們的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 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並要與你們堅定我的聖約。 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 7 陳糧。 11我要在你們中間設立我的帳幕,8 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 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 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他們的奴僕:我折斷了你們所負的軛的槓,9 叫你們挺身而走。

14但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這一切誡命; 15若厭棄我的律例,或心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聖約: 16我必這樣待你們;我必命定驚恐,11 癆病,和熱病 12 臨到你們,使眼睛失明,使心靈消耗 13:你們撒的種必歸徒然,因為你們的仇敵要吃它。 17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也必逃跑。 18你們若因這些事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 19我要折斷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我要使你們的天如鐵,地如銅: 20你們的力氣要花費得徒然:因為你們的地必不出產,地的樹木也不 14 結果子。 21你們若行事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必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 22我也必打發野獸 6 到你們中間,搶奪你們的兒女,15 滅絕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你們的道路荒涼。 23你們若因這些事仍不被我管教,行事與我反對; 24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為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 25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我聖約的仇; 16 當你們聚集在城內的時候,我必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你們必交在仇敵的手中。 26當我折斷你們的糧食杖的時候,十個婦人要在一個爐子裡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稱給你們:你們要吃,卻吃不飽。 27你們若因這一切事不聽從我,行事與我反對; 28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我,甚至是我,要為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 29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 30我必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像,17 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屍首上,18 我的心必厭惡你們。 31我必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場,使你們的聖所 19 變為荒涼,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氣味。 32我必使地變為荒涼:住在地上的仇敵就必因此驚訝。 33我必把你們散在列國中;我也必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涼,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場。

34那時,地在荒涼的日子,你們在仇敵之地,地必享受安息;那時地要休息,享受安息。 35地在荒涼的時候,必休息;因為 20 它在你們居住的時候,在你們的安息日沒有休息。 36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必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中發顫;21 葉子被風吹動的聲音,也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逃避刀劍;無人追趕,他們也必跌倒。 37他們要彼此撞倒,像在刀劍面前,無人追趕; 38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你們必在列國中滅亡,仇敵之地必吞吃你們。 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22 在你們 23 仇敵之地消滅;也必因你們祖宗的罪孽,和他們一同消滅。

40他們若承認自己的罪孽,和他們祖宗的罪孽,就是他們干犯我的罪,以及他們行事與我反對; 41我亦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若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謙卑了,他們就接受 24 他們罪孽的刑罰: 42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我也要記念;並要記念這地。

43地也必被他們撇下,在荒涼無人之地享受安息;他們要接受 24 他們罪孽的刑罰:因為,甚至因為他們厭棄我的典章,心厭惡我的律例。

44雖然如此,當他們在仇敵之地的時候,我卻不丟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神。 45但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祖宗所立的約,就是在列國眼前,我從埃及地領他們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神:我是耶和華。

46這就是耶和華在西奈山,藉著摩西的手,在祂和以色列人之間所立的律例、典章和法度。

文本與語法註釋

利未記 26:1。אֱלִילִם(ĕlīlīm)。參見利未記 19:4 的文本註釋 3。

利未記 26:1。פֶּסֶל(pesel),源自 פָּסַל(pāsal,雕刻),用於任何材質的偶像,但此處如以賽亞書 44:15、17;45:20 一樣,指木製偶像。

利未記 26:1。מַצֵּבָה(matstsebhāh),直譯為「豎立之物」。因此用於紀念石,創世記 28:18–22;35:14;以賽亞書 19:19;對應於古人的 λίθαροι λιπαροί(油亮的石頭)。由於這些後來被用於偶像崇拜,該詞獲得了文中所示的次要含義(出埃及記 23:24;列王紀下 3:2 等)。英王欽定本(A.V.)邊註遵循七十士譯本(LXX)的 στύλην(柱子)。武加大譯本(Vulg.)作 titulum(碑文)。

利未記 26:1。מַשְׂכִּית(maskīth)在其他地方未與 אֶבֶן(石)連用,但其本身意為「形狀、圖像」已相當確定。此處唯一的問題是該短語是指石像(英王欽定本 A.V.,凱爾 Keil 如此),還是指上面雕刻有圖像的石頭(英王欽定本 A.V. 邊註,羅森 Rosen.)。後者可能是更正確的觀點,但不足以確定到需要修改正文。七十士譯本(LXX)作 λίθον σκοπὸν(守望石),顯然是指護身符之意,武加大譯本(Vulg.)的 lapidem insignem(顯著的石頭)可能是對此的翻譯。塔古姆譯本(Targ. Onk., Jon.)和敘利亞譯本(Syr.)作「崇拜之石」;耶路撒冷塔古姆譯本(Targ. Jerus.)作「謬誤之石」。

利未記 26:1。此處 עַל(‘al)的結構使批評家感到困惑。格德斯(Geddes)主張,由於它在其他地方從未置於崇拜對象之前,此處必須意為「在……旁邊、藉著或在……之上」。凱爾(Keil)解釋為「基於石像的崇拜者高於它(關於 עַל 的此種意義,參見創世記 18:2)」。但這一事實至少是非常可疑的;而 עַל 作為表示向……運動(ἐπί)的普通含義,似乎就是上下文所要求的全部。

利未記 26:6。חַיָּה(ḥayyāh)。參見利未記 11:2 的文本註釋 1。

利未記 26:10。תּוֹצִיאוּ(tōtsī’ū)被英王欽定本(A.V.)精確翻譯,但克拉克(Clark)建議的修訂更能傳達其意圖。

利未記 26:11。מִשְׁכָּנִי(mishkānī)。參見利未記 15:31 的文本註釋 8。

利未記 26:13。「מֹטֹת עֹל(mōṭōth ‘ōl),直譯為軛的槓(參見以西結書 34:27),即作為軛放在負重牲畜頸項上的槓(耶利米書 27:2)。」凱爾(Keil)。對於 עֹל(‘ōl),撒馬利亞抄本(Sam.)和許多手抄本有更完整的形式 עוֹל(‘ōl)。

利未記 26:15。連詞在 6 份手抄本、撒馬利亞抄本(Sam.)、武加大譯本(Vulg.)和敘利亞譯本(Syr.)中缺失。

利未記 26:16。對於 בֶּהָלָה(behālāh,驚恐),撒馬利亞抄本(Sam.)讀作 בֶּחָלָה(beḥālāh,疾病),作為一個總稱,包括隨後列舉的具體內容。該詞在英王欽定本(A.V.)耶利米書 15:8 中與此處譯法相同,在詩篇 78:33;以賽亞書 65:23 中譯為「患難」。它在其他地方未出現。其觀念是「人因害怕而心裡失落」(路加福音 21:26)。

利未記 26:16。שַׁחֶפֶת(shaḥepheth,消耗)被英王欽定本(A.V.)的 consumption(癆病)在詞源意義上很好地表達出來,但有被誤解為該名稱所指的特定疾病的危險,這種病在巴勒斯坦和敘利亞很少見。然而,七十士譯本(LXX)作 ψώραν(疥癬)。קַדַּחַת(qaddaḥath),七十士譯本(LXX)作 πυρετός(熱病),根據所有權威意見,應為「熱病」。熱病是敘利亞及鄰近國家最常見的疾病。這些詞僅出現在平行的申命記 28:22 中。

利未記 26:16。מְדִיבֹּת נֶפֶשׁ(medībōth nephesh)。直譯比英王欽定本(A.V.)的意譯更具表現力。

利未記 26:20。對於 הארץ(地),21 份手抄本和七十士譯本(LXX)讀作 השדה(田野)。

利未記 26:22。שִׁכְּלָה אֶתְכֶם(shikkělāh ethkem)。直譯已足夠。

利未記 26:25。נֹקֶמֶת נְקַס־בְּרִית(nōqemeth neqam-berīth),直譯為「報復聖約的報復」。由於這無法用英語表達,נְקַם(neqam)不翻譯比譯為「爭吵」(quarrel)要好,因為它並非此意。

利未記 26:30。הַמָּנֵיכֶם(hammanēkhem)。在該詞出現的大多數其他地方(歷代志下 14:5;利未記 34:4;以賽亞書 17:8;以西結書 6:4),英王欽定本(A.V.)邊註作「太陽像」。這無疑是該詞最初的含義;但格塞紐斯(Gesen.,見《Thes.》)表明,該詞被應用於作為太陽和月亮神祇的巴力(Baal)和亞斯他錄(Astarte)的偶像。該詞指「迦南自然崇拜的偶像」。凱爾(Keil)。

利未記 26:30。גִּלֵּלִים(gillēlīm),意為「可滾動之物」,是對偶像的輕蔑稱呼。希伯來文有三個不同的詞在英王欽定本(A.V.)中被譯為「偶像」,七個詞被譯為「像」。

利未記 26:31。超過 50 份手抄本、撒馬利亞抄本(Sam.)和敘利亞譯本(Syr.)為單數。複數指「耶和華崇拜的聖物,帳幕和聖殿,連同它們的祭壇,以及其餘的聖器,如詩篇 68:36;74:6」,凱爾(Keil);而非假神的聖所(羅森 Rosen. 等人)。

利未記 26:35。此處最好也保持希伯來文的直譯 כָּל־יְמֵ חָשַּׁמָּה תִּשְׁבֹּת אֵת אֲשֶׁר וגק。地不僅僅是因為荒涼而休息,它實際上應該休息它未曾休息過的時間。

利未記 26:36。מֹרֶךְ(mōrekh),僅出現一次(ἅπ. λεγ),七十士譯本(LXX)作 δειλία(膽怯),武加大譯本(Vulg.)作 pavor(恐懼)。它「指那種撕裂心靈、毀滅生命的內在痛苦、恐懼和絕望」。凱爾(Keil)。參見申命記 28:65。

利未記 26:39。עָוֹן(‘āwōn)既是「罪孽」(如本處兩次及下一節兩次),也是「罪孽的刑罰」(如利未記 26:41)。然而,「死在自己的罪孽中」這一短語足夠常見,此處無需更改翻譯。句末的 אִתָּם(ittām,與他們一同)指罪孽。

利未記 26:39。對於「你們的」(-khem),超過 80 份手抄本讀作「他們的」(-hem),撒馬利亞抄本(Sam.)、七十士譯本(LXX)、辛馬庫斯譯本(Sym.)、提奧多田譯本(Theod.)、武加大譯本(Vulg.)和敘利亞譯本(Syr.)亦然,如利未記 26:41 中的文本。

利未記 26:41;26:43。יִרְצוּ(yirtsū)。與利未記 26:34、43 中所用的詞相同,即「地必享受安息」。直譯對於我們的版本來說或許太大膽了;但含義確實如此。「地荒涼時將得到休息的祝福,他們悔改後將得到管教的祝福。七十士譯本(LXX)和敘利亞譯本亦然。」克拉克(Clark)。參見以賽亞書 40:2。נִרְצָת עֲונָתּ(nirtsāth ‘awōnāh,罪孽已償還)。

釋經與評論

蘭格(Lange)在此再次堅持認為利未記 26:1–2 恰當地結束了前一節。當他的著作出版時,採用他的劃分已經太晚了;但撇開這一點不談,與本章的聯繫更受青睞。這些經文重申了律法最基本的要求,從而為這些總結性的應許和威脅奠定了適當的基礎。

利未記全書的全部戒律和禁令現已給出,在此,百姓受到應許(順服則蒙福)和咒詛(悖逆則受罰)的激勵,以忠實遵守。這種安排本身既自然,也符合「聖約書」(出埃及記 20:22 至 23:19)結尾處的警告與應許(出埃及記 23:20–33),以及摩西臨別勸勉(申命記 29, 30 章)的類比。然而,出埃及記中的段落涉及對土地的征服,而此處則著眼於民族隨後的歷史。本章包含:首先,順服的應許(3–13);然後描述了悖逆的後果(14–39),這些後果是假設性的,但顯然被視為可能發生;最後,展望了百姓悔改後聖約的恢復(40–44),這也是假設性的,但顯然是預言性的。利未記 26:46 構成了整個立法系列的結論。

理性主義批評家因其預言性質而對本章的摩西起源提出異議。當然它是預言性的,如果有人對聖經的任何部分提出異議,反對者必須在純粹釋經學之外的基礎上予以回應,但此處理性主義的論點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完全反駁。無法想像,這本書中非凡立法的作者,在對他所負責的百姓有如此深入了解的情況下,竟會預見不到他們會無法維持此處所要求的聖潔標準,從而導致他所致力於彰顯其聖潔與威嚴的神,會因他們的過犯而懲罰他們。從這裡再進一步,展望懲罰和羞辱在產生悔改方面的效果,當這一切實現後,他對神慈愛與恩惠的認識,使他確信百姓會恢復神的恩寵。參見凱爾(Keil)在第 468 頁註釋中對此點的精彩論述。

蘭格(Lange):「這整套祝福與咒詛陳述的萌芽,已經存在於十誡本身(出埃及記 20:5, 12)中,特別是作為出埃及記 23:23–33 一節中祝福的有條件應許。利未記的目的在於,這個萌芽現在在此處得到發展,即在遵守聖約的祝福應許旁邊,非常明確地提出了破壞聖約的咒詛威脅;因為祝福與咒詛的對比,源於對神律法整體的宗教行為或不當行為,正如所有具體的命令都總結在其中……必須注意,此處的主題始終是作為整體的以色列,即作為一個民族的國家。因此,該部分的日期被證明是非常古老的;否則,它將與彌賽亞預言時代不同。那時,對比非常強烈:背道的以色列,與自我改革的以色列;還有對比:大眾的以色列,與貧窮、謙卑、被潔淨的餘民的以色列。因此,將我們這一節的有條件預言視為絕對的,或者認為咒詛會降臨在以色列民族的每一個個人身上,將是一個錯誤的推論。以色列的背道經常被處理得好像其選民的精華都落在了咒詛之下,儘管歷史宣稱外邦教會被嫁接在猶太人的樹根上,保羅可以將不信的猶太人部分稱為『一些人』,儘管他們在數量上佔多數,但與以基督為中心的動力多數相比。因此,民族的咒詛僅在與壓倒一切咒詛的動力祝福相比的條件程度上得到了實現;但儘管如此,其程度已以可怕的威嚴顯示了咒詛威脅的現實性。當有人試圖暗示,像克諾貝爾(Knobel)那樣,我們的預言回顧了已經在個別細節上發生的事情,這是一種徒勞的嘗試;無論如何,這對其摩西起源沒有偏見,因為它的應驗一直持續到今天,且尚未完全完成。然而,即使在今天,重點仍落在對民族的咒詛的可怕實現上;但對個人而言,僅在他們傳播群體的狂熱或不信精神的程度上。

「此外,我們這一節的特點是作為預言性的話語,它以宏大的輪廓展現了一個它不能也不會用言語明確描述的未來。然而,在咒詛的等級中可以觀察到一種符合自然的進程,人們可以將其視為發展的生理圖景。 「如果我們認為,如果我們面前的這一節被賦予了一種不那麼神秘的外觀,人們就可以無可指責地談論神的統治或話語,我們就忽略了一個事實:即使拋開話語的預言性質,生命中內在的事物進程依然相同;即使人們試圖從懲罰和審判中抹去標題,災難的章節依然相同。奇怪的是,當人們將一個民族黑暗的命運追溯到陰鬱的命運,而不是追溯到永活神的公義時,竟會認為世界會因此而振作起來。背道以色列的崇高之處恰恰在於,它的耶和華對其墮落懷有如此燃燒的嫉妒;如果它被視為陰鬱命運的足球——其悲傷沒有理由、沒有比例、沒有目的,那甚至會顯得令人蔑視。當然,以色列被拒絕的持續動機也是它對耶和華,或者確實是對外邦人的惡意,作為回報,它必須在歷史中承認其罪有應得的懲罰…… 「神對待以色列的方式是一種公正的方式,這只能通過民族神的觀念來掩蓋,這一點甚至通過我們這一節及其在以色列歷史發展面前的威脅得到了證明:他們被從埃及領出來,迦南必須成為他們的土地;但當他們背道時,他們必須失去迦南,必須被分散在列國中(凱爾,第 169 頁 [英譯本第 468 頁])。不僅是公正,耶和華的嫉妒也必須在此顯明。以色列全部歷史和命運的觀念或關鍵是:聖約的報復。百姓之所以能墮落得如此之低,是因為他們站得如此之高,因為他們是初熟的果子,是長子,是神的寵兒(耶書崙)。但正因如此,他們恢復的應許與他們咒詛的預言緊密相連(以賽亞書、耶利米書、以西結書、何西

利未記 26:11–13。蘭格(Lange):「第五個祝福是最高的:這是他們宗教與虔誠之花。耶和華將在他們中間建立祂的居所(祂居住的住所)。——『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等等。——這應許在預表論(Typology)上甚至觸及了基督論(Christological)道成肉身(Incarnation)的高度。約 1:14。」[正如整章經文都著眼於他們在迦南的居住,所以這個應許特別不是指神在他們漂流時引導祂的百姓,而是指祂在他們定居的家園中,持續不斷地在他們中間彰顯祂自己。——F. G.] 「對於這些應許,若從屬靈與動態的角度來理解,以色列的位格神耶和華使祂自己成為保障;祂已經將他們從埃及的拯救作為證明與憑據。他們必不因困苦而成為人的奴隸,卻要像神的僕人一樣挺身站立。」也就是說,那曾像負軛牲畜般壓彎他們頭頸的奴役之軛已經被折斷,因此神使他們能挺身行走。

B. 咒詛。利未記 26:14–33

利未記 26:14–15。蘭格:「聖約(Covenant)的破壞。祂從對聖約條例的外在藐視開始,進而論及對聖約律法的內在蔑視與拒絕,因此這是對所有誡命的總體違背。」在考慮這些警告時,必須謹慎銘記這一點。凱爾(Keil)指出,這些「審判之所以被宣告,並非因為單一的律法違背,而是因為對所有律法的藐視,這等同於對神聖誡命的內在蔑視以及對聖約的破壞(利 26:14–15)——因此,這是對神及其誡命的狂妄與頑固的背叛。」這裡的主題並非單一的罪或個人的罪,而是整個民族的普遍背道。

利未記 26:16–17,包含了蘭格所描述的「第一等級的懲罰」;這是對背道行為在尚未演變成頑固堅持的加重罪孽之前,所發出的臨在警告。文中提到了三種懲罰,它們將一同降臨,而非像大衛在數點百姓犯罪後被給予選擇權時那樣單獨降臨(撒下 24:12–14)——即疾病、饑荒與戰敗。不難看出,這些懲罰如何(且在歷史上確實)作為他們忽視神聖律法的自然結果而臨到以色列;但它們同樣是那位頒布律法並命定自然界本身應當維護律法的神所施行的審判。蘭格公正地說:「不可忽視神聖行動的靈意;它被稱為臨在(利 26:16),從此這成為貫穿所有懲罰的主要思想與目的。這裡還有更深層的意義,即耶和華將向他們變臉;因為他們的敵人是祂的工具,他們必被擊打。」參閱結 33:27–29。

利未記 26:18–20。根據蘭格,「第二等級的懲罰」,或是對頑固不服從所施加的較嚴厲措施中的第一項。在此處,以及隨後的三個階段(利 26:18;利 26:21;利 26:24;利 26:28)中,都使用了「七倍」這一表達。這既是完美的數字,象徵臨在的全部力量,也是安息日的數字,提醒百姓那被破壞的聖約。參閱創 4:15;創 4:24;詩 79:12;箴 24:16;路 17:4。「在七倍嚴厲的懲罰中,共有五個等級。神懲罰的方式是,祂在發怒時總會記念恩惠(Grace),並給予悔改(Repentance)的時間。但沒有任何懲罰是如此巨大,以至於沒有更嚴厲的懲罰隨之而來。」馮·格拉赫(Von Gerlach)。

利未記 26:21–22。蘭格:「第三等級的懲罰。不敬虔變得具有侵略性;他們在行走時與耶和華為敵,背道行為進展到更膽大的偶像崇拜與藐視神。但與此同時,耶和華仍然靜止,只派遣祂復仇的先遣部隊攻擊他們:毀滅性的野獸——這是陷入衰敗的徵兆:搶奪兒童、牲畜遭災、人口減少、道路荒廢。這裡的野獸不僅可以從字面上理解。」參閱士 5:6;賽 33:8;結 5:17;結 14:15。「חָלַךְ קֶרִי עִם(與某人相遇,即以敵對方式與某人相遇,與他爭戰)僅出現於此處利 26:21;利 26:23,並在利 26:24;利 26:27–28;利 26:40–41 中加強為 חָלַךְ בְּקֶרִי עִם,意為與某人進行敵對的交鋒。」凱爾。

利未記 26:23–26。蘭格:「第四等級的懲罰。現在耶和華也變得具有侵略性,並以敵對方式對待他們,彷彿祂要毀滅他們。現在聖約的破壞已成定局,刀劍作為聖約的復仇者臨到他們。這是對《啟示錄》第 6 章中三位黑暗騎士的生動描繪,只是這裡瘟疫發生在饑荒之前。」經文的思想顯然是,藉由敵人的入侵,以色列將被圍困在城中,而在被圍困期間,將遭受瘟疫與饑荒。這種災難曾多次經歷,如王下 6:24–29 等。參閱賽 3:1;耶 14:18;結 4:16;結 5:12,特別是羅馬人圍攻耶路撒冷的歷史。折斷糧食的杖是形容極度匱乏的常見諺語。平時十家烤麵包只需一個烤爐,而在匱乏時,麵包將按重量分發。

利未記 26:27–33。蘭格:「第五等級的懲罰。現在耶和華確實帶著憤怒向他們進攻,最後的災難隨之而來:絕望至瘋狂;吃自己的孩子(克諾貝爾、凱爾及猶太歷史)[參閱申 28:53;王下 6:28–29;耶 14:12;哀 2:20;哀 4:10;結 5:10。亦參閱約瑟夫《猶太戰史》v. 10, 3。——F. G.];推翻他們的偶像崇拜,這是一種諷刺性的構想,即人的屍體倒在他們偶像的假屍體上,屍體堆疊在屍體上」[參閱王下 23:16;結 6:4。邱壇是指迦南人與大多數其他民族所使用的偶像崇拜場所,這對摩西及其百姓來說必然已經足夠熟悉。——F. G.];「甚至推翻了真實的歷史聖所;廢棄祭祀禮儀,利 26:31」[參閱王下 25:9;詩 74:6–7];「土地荒涼,以至於連定居其中的敵人都認出懲罰性公義的淒涼足跡,百姓被擄(一個接一個,參閱從亞歷山大到哈德良時期的猶太歷史)。」參閱耶 9:16–22;耶 18:16;耶 19:8;以西結書 5 章。亦參閱申 4:27–28;申 28:37;申 28:64–68。

這些臨在的影響。利未記 26:34–39

利未記 26:34–35 表達了懲罰本身所達成的恢復性效果。土地在荒涼時必須享受它的安息日。關於猶大國,代下 36:21 明確規定了巴比倫被擄的長度,這是參考了未遵守的安息年數量。這些構成了土地的安息日,因為一週一日的安息日對於土地的影響太短暫。利未記 26:36–39 以可怕的詞彙描述了神聖臨在對那些逃脫直接毀滅的餘民所產生的影響。關於利 26:38 的語言,參閱民 13:32;結 36:13。

C. 聖約的恢復。利未記 26:40–45

蘭格:「第一件事是承認並認罪。但唯有在承認祖先的罪孽與他們自己的罪孽時,悔改(Repentance)才是徹底的,參閱詩篇 51 篇。耶和華介入並與他們爭戰,因為他們與祂爭戰,這是第二件事,利 26:41。——(關於懲罰原因的重複宣告。)在他們擁有未受割禮之心(即在屬靈意義上是外邦人)的審判下謙卑,這是第三件事。是的,他們現在開始讚美對他們罪孽的懲罰,為此歡喜,因為神以這種方式臨在(יִרְצוּ)。凱爾接受了七十士譯本(LXX)的翻譯 εὐδοκήσουσιν τὰς ἁμαρτίας αὐτῶν,『他們將以他們的罪孽為樂,即以其後果與結果為樂。』我們與路德(Luther)持相同觀點,認為 עָוֹן(參閱 Gesen.)作為足夠的懲罰;悖論本身 O felix culpa(噢,幸福的罪過)無法被翻譯為:他們以罪孽為樂。但向十字架致敬是更深層虔誠的行動證明,這種虔誠在此處已經萌芽。」[然而,參閱文本註釋 24。——F. G.]

「利 26:41。在宗教意義上,神聖的赦免是原因;在道德意義上,它是百姓悔改的結果;對雅各、以撒與亞伯拉罕聖約的記念,即一種對舊愛不斷加深、內在的記念,似乎在耶和華心中甦醒,因為它確實也在百姓的意識中甦醒。聖地本身,那不可被遺忘且仁慈的土地,現在呈現出一種特別感人的形式。那哀傷轉為節慶的土地,以及那悔改轉為節慶的百姓,與耶和華如此感人地和諧,以至於祂可以說再次顯明祂自己為稱義(Justification)者:因為,正是因為他們藐視我的典章,因為他們的心厭惡我的律例。然而儘管如此——他們的赦免即將到來:即恢復,且確實完全按照從埃及地恢復的類比。這個應許對以色列民族有效,但不需要爭論它不應被理解為屬靈的以色列本身。在結尾處再次出現,אֲנִי יְהֹוָה(我是耶和華)。」[當以色列人悔改並轉向主時,神施憐憫的應許,無疑是對聖約百姓的應許,並在他們的歷史中多次應驗,特別是在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但應許(耶 31:31–34)是,在未來的日子裡,神將與祂的百姓立一個更具屬靈特質的新約,而在《希伯來書》(來 8:10–12;來 10:15–18)中,我們被告知這已在從猶太人懷抱中興起的基督教會中實現。因此,神按照本節應許對祂百姓的持續信實,現在必須以基督徒與屬靈的方式,而非猶太與暫時的方式來尋求。——F. G.]

「因此,一位位格神(Personal God)將極大的重要性放在折磨祂百姓的個人生命,然後再次使其復甦,這是符合真理的。如果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那麼同樣地也可以說:人若失去全世界,而他的靈魂因此得救,又有什麼害處呢?一種與此對立、將個人生命沉沒在非位格事物中的哲學,會是更高的智慧嗎? 「應當理解,這些神對以色列的治理原則,根據其調整,適用於祂對每個國家的治理。」

在本章開頭,蘭格說:「不能從利 26:46 推斷《利未記》應該適當地結束於本節;利 26:46 反而回顧了利 26:3,並明確指出這裡的主題是耶和華與以色列百姓之間的聖約紐帶。」利 26:46 無疑直接回顧了利 25:1,即神聖傳達的開始,而此處是其結尾;但由於它也構成了《利未記》26 章的結尾,我們不得不將本章本身視為《利未記》正文的結束。其與律法其他部分的類比已經指出,而將《利未記》27 章視為附錄的理由將在處理該章時提及。

教義與倫理

I. 本章的警告與應許顯示,神預見到摩西律法中的許多內容很可能會被百姓忽視。儘管如此,神還是賜下了它。這同樣適用於許多基督徒的責任,無論是在洗禮與聖餐等明確的儀式方面,還是更重要的在基督徒生活與品格的標準方面。但因為人沒有達到其要求,律法並未因此失去其目的;其要求並未降低到人類軟弱與罪惡的水平,而是旨在彰顯神聖的聖潔與純潔,從而幫助人提升到更高的水平。「它不像普通國家的立法,主要旨在滿足現有事實的緊急需求並維持違法者的秩序。其目的是幫助與教導百姓中最好的人,而不僅僅是懲罰最壞的人。其他立法者從人類事實出發:摩西則從神的品格與目的出發。」克拉克(Clark)。對於有思想的人來說,這確實是該立法具有神聖作者身份的有力證據。

II. 在利 26:39–40 中,祖先的罪孽被視為百姓受苦的部分原因,而承認這一點是他們獲得赦免的前提。正如這是神啟示的話語,所有的歷史也顯示,這符合祂對自然的治理,即在國家與個人中,祖先的罪孽會臨到子孫;但這一切仍然在一個律法之下,即子孫真誠的悔改將使他們免受祖先以及他們自己罪孽的懲罰。

III. 說明利 26:41 的經文是林後 7:10 與來 12:11。神的懲罰引導人悔改,無論它們看起來多麼痛苦,鑑於其更高的目標,它們確實是值得歡喜的場合。

IV. 在利 26:46 中,西奈山的聖約立法明確被說成是藉著摩西的手賜下的。這一事實貫穿整個立法故事,顯而易見;但在此處的強調有雙重用途:首先,顯示本書聲稱具有同時代的起源;其次,帶出人與神之間需要一位中保(Mediator)的事實。如果摩西只是一位人類中保,特別為此目的被加強與授權;然而他預表性地指向了唯一真實的中保,唯有藉著祂,人才能知道神的旨意,並唯有藉著祂,人才能親近祂那不可接近的威嚴。

V. 儘管從本章的警告中可以清楚看出,人無法遵守神的誡命以至於能要求任何功德性的獎賞;但從其應許中,特別是這些應許與警告的對比中,也可以清楚看出,祂確實看顧並將祝福與獎賞那些誠實努力遵行祂旨意的人。這些話是對作為民族的以色列說的,對所有時代的所有國家都是真實的;但國家是由個人組成的,神對待人的原則對於組成部分與整體同樣真實。

講道與實踐

蘭格:「律法中存在著祝福與咒詛的巨大對比——律法加強了這一點。律法不僅談論咒詛,正如許多人所想像的那樣;它也談論祝福。因為專注於律法的行為並試圖通過律法與行為尋求稱義(根據加 3:10 等)是一回事,而在對神的真實敬畏中站在律法之下,並努力追求其公義,直到達到因信稱義(根據羅馬書 7 章)的公義,則是另一回事。耶和華的律法永遠站在立法者的保護之下。它是祂權能的法則;它是世界歷史的靈魂;它是良心的聲音(羅馬書 2 章),以及內心的傾向。忠於律法的祝福:民族的虔誠、土地的豐饒、和平、勝利等等(利 26:1 等)。咒詛的可怕等級。特定的祝福。特定的咒詛。以色列從咒詛狀態中恢復的最終應許。耶和華將為所有悔改的人記念祂的聖約。」

「神在祂剛剛從外邦人手中拯救並聚集在自己周圍的百姓面前,提出再次被分散到外邦人中的前景,甚至在以色列人佔領土地之前,祂就預言了它將再次荒涼,這顯示了神偉大的奇妙與宏大。這些話只能由一位真正將未來放在心上、看透罪惡深淵、能毀滅祂自己的工作卻仍能達到目的的神所說。但那種儘管如此仍開始在這些罪人中工作,並在所有阻礙與對立影響下仍確信勝利的恩惠,就更加令人崇拜與驚嘆了。」奧伯倫(Auberlen)。

神在利 26:11–12 中應許,祂將設立祂的帳幕並在祂的百姓中間行走——這是一個預表性的應許,應驗在基督身上,祂住在我們中間(約 1:14),並藉著祂,我們成為聖靈神的殿(林前 3:16–17;林前 6:19),神將與我們「永遠同住」(啟 7:15;啟 21:3)。華茲華斯(Wordsworth)。

俄利根(Origen)從本章推導出對提後 2:5 的註釋:「人若在場上比武,非按規矩,就不能得冠冕。」我們獲得神祝福的努力,我們避免祂憤怒的希望,必須在祂誡命的道路上。我們唯有通過尋求遵行祂的旨意才能取悅祂,而祂已經將其向我們顯明。

暫時與屬靈之間永遠存在著適當的關係,這些應許顯示,擺在以色列人面前的獎賞既是屬靈的,也是暫時的;因此應當記住,基督教除了更屬靈的獎賞外,還有「現今的生命」以及「將來的生命」的應許。加爾文(Calvin)。

腳註:

[1] 利 26:1。אֱלִילִם。參閱利 19:4 的文本註釋 3。 [2] 利 26:1。פֶּסֶל 源自 פָּסַל(雕刻),用於任何材料的偶像,但此處如賽 44:15;賽 44:17;賽 45:20 所述,指木製偶像。 [3] 利 26:1。מַצֵּבָה 字面意為「豎立之物」。因此用於紀念石,創 28:18–22;創 35:14;賽 19:19;對應於古人的 λίθαροι λιπαροί。由於這些後來被用於偶像崇拜目的,該詞獲得了如文中所示的次要含義(出 23:24;王下 3:2 等)。和合本邊註遵循七十士譯本 στύλην。武加大譯本為 titulum。 [4] 利 26:1。מַשְׂכִּית 在其他地方未與 אֶבֶן 連用,但其本身意為「形象、圖畫」,已相當確定。此處唯一的問題是該短語是指石像(和合本,凱爾),還是刻有圖像的石頭(和合本邊註,羅森)。後者可能是更正確的觀點,但不足以保證修改文本。七十士譯本 λίθον σκοπὸν 顯然是指「護身符」,武加大譯本 lapidem insignem 可能是對此的翻譯。塔爾古姆(Targ. Onk., Jon.)與敘利亞譯本為「崇拜之石」;耶路撒冷塔爾古姆為「錯誤之石」。 [5] 利 26:1。此處 עַל 的結構使評論家感到困惑。格德斯(Geddes)主張,由於它在其他地方從未置於崇拜對象之前,此處必然意為「在……處」、「藉由」或「在……之上」。凱爾解釋為「基於石像的崇拜者高於它(關於 עַל 的此種含義,參閱創 18:2)。」但這一事實至少是非常可疑的;而 עַל 作為表示向某處運動(ἐπί)的普通含義,似乎就是上下文所需要的全部。 [6] 利 26:6。חַיָּה。參閱利 11:2 的文本註釋 1。 [7] 利 26:10。תּוֹצִיאוּ 被和合本準確翻譯,但克拉克的建議修正更能傳達其意圖。 [8] 利 26:11。מִשְׁכָּנִי。參閱利 15:31 的文本註釋 8。 [9] 利 26:13。מֹטֹת עֹל,字面意為「軛的桿」(參閱結 34:27),即作為軛放在負重牲畜頸項上的桿(耶 27:2)。對於 עֹל,撒馬利亞抄本與許多手稿有更完整的形式 עוֹל。 [10] 利 26:15。6 份手稿、撒馬利亞抄本、武加大譯本與敘利亞譯本缺少連詞。 [11] 利 26:16。對於 בֶּהָלָה(恐懼),撒馬利亞抄本讀作 בֶּחָלָה(疾病),作為一個總稱,包括隨後的具體說明。該詞在耶 15:8 的和合本中與此處相同,在詩 78:33;賽 65:23 中譯為「患難」。它在其他地方未出現。其概念是「人因恐懼而心驚膽戰」,路 21:26。 [12] 利 26:16。שַׁחֶפֶת(消瘦)在詞源學意義上被和合本的「癆病」很好地表達,但有被誤解為該名稱的特定疾病的危險,這種疾病在巴勒斯坦與敘利亞很少見。然而,七十士譯本為 ψώραν(疥癬)。קַדַּחַת,七十士譯本 πυρετός,根據所有權威應為「發燒」。發燒是敘利亞及鄰國最常見的疾病。這些詞僅出現在平行的申 28:22 中。 [13] 利 26:16。מְדִיבֹּת נֶפֶשׁ。字面翻譯比和合本的意譯更具表現力。 [14] 利 26:20。對於 הארץ,21 份手稿與七十士譯本讀作 השדה。 [15] 利 26:22。שִׁכְּלָה אֶתְכֶם。字面翻譯已足夠。 [16] 利 26:25。נֹקֶמֶת נְקַס־בְּרִית,字面意為「復仇聖約的復仇」。由於這無法用英語表達,נקַם 不翻譯比譯為「爭吵」更好,因為它並非此意。 [17] 利 26:30。הַמָּנֵיכֶם。在該詞出現的大多數其他地方(代下 14:5(4);利 34:4;賽 17:8;結 6:4),和合本邊註為「日像」。這無疑是該詞的原始含義;但格塞紐斯(Gesenius, Thes.)表明,該詞被應用於巴力與亞斯他錄的偶像,作為太陽與月亮的神。該詞指「迦南自然崇拜的偶像」。凱爾。 [18] 利 26:30。גִּלֵּלִים = 可滾動之物,對偶像的蔑稱。希伯來語有三個不同的詞在和合本中被譯為「偶像」,七個被譯為「像」。 [19] 利 26:31。超過 50 份手稿、撒馬利亞抄本與敘利亞譯本為單數。複數指「耶和華崇拜的聖物,帳幕與聖殿,連同其祭壇與其餘聖具,如詩 68:36;詩 74:6」,凱爾;而非假神的聖所(羅森及其他人)。 [20] 利 26:35。此處最好保持希伯來語的字面翻譯 כָּל־יְמֵ חָשַּׁמָּה תִּשְׁבֹּת אֵת אֲשֶׁר וגק。土地不僅是因為荒涼而安息,它實際上應安息它未曾安息的時間。 [21] 利 26:36。מֹרֶךְ(僅出現一次)。七十士譯本 δειλία,武加大譯本 pavor。它「意指那種撕裂心靈、摧毀生命的內在痛苦、恐懼與絕望。」凱爾。參閱申 28:65。 [22] 利 26:39。עָוֹן 要麼是「罪孽」(如本節兩次及下一節兩次),要麼是「罪孽的懲罰」(如利 26:41)。然而,「死在自己的罪孽中」這一短語足夠常見,此處無需更改翻譯。句末的 אִתָּם = 與他們,指罪孽。 [23] 利 26:39。對於「你們的」־כֶם,超過 80 份手稿讀作「他們的」־הֶם,撒馬利亞抄本、七十士譯本、Sym.、Theod.、武加大譯本與敘利亞譯本亦同,如利 26:41 的文本。 [24] 利 26:41;利 26:43。יִרְצוּ。與利 26:34;利 26:43 中「土地將享受它的安息日」使用相同的詞。字面翻譯對我們的版本來說可能過於大膽;但含義確實如此。「土地荒涼將得到安息的祝福,而他們悔改將得到懲罰的祝福。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亦同。」克拉克。參閱賽 40:2。נִרְצָת עֲונָתּ。

第 27 章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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