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與實踐
參見上述段落,並比較耶利米書中上述引文所提供的額外信息。
王下 23:31 至 25:7。猶大的最後四位君王。(a)他們所走的道路。(他們都背棄了永生神與祂的律法,儘管他們在祖先身上有最好的榜樣。他們不聽先知的警告與勸誡,反而隨從自己的私慾。他們沒有成為百姓的好牧人,反而帶領他們陷入越來越深的腐敗。)(b)他們最終的結局。(他們都學到了背棄主會帶來何等悲慘的後果,耶 2:19。其中兩位各只統治了三個月;他們的榮耀就像草,早晨發芽,晚上卻被割下、乾枯、凋謝。其中一位被迫前往埃及,死在那裡;另一位被迫前往巴比倫,在那裡被囚禁了三十七年。其中兩位死得極其悲慘:一位被拖死,屍體像死畜一樣被拋棄;另一位被迫親眼看著兒子被殺,隨後被弄瞎,在監獄中度過餘生。不虔誠的人,即使是王子,也必徹底滅亡,詩 73:19。上帝的審判是真實公義的,啟 16:7;詩 145:17。)——Kyburz:我們驚訝於約雅敬沒有從約哈斯身上吸取教訓,約雅斤和西底家也沒有從約雅敬身上吸取教訓,他們都因同樣的罪使自己在上帝眼中變得可憎;但自那時以來,我們見過多少偉大的家族與種族以可怕的結局告終,卻沒有從他們的命運中吸取教訓。相反,我們以同樣或更大的罪,在祂面前使自己有罪。——一個背道已成為遺傳與傳統的王朝,沒有祝福或幸福;它遲早會滅亡。詩 89:14 的話:「公義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也適用於地上的寶座。一個缺乏這種「根基」[更準確地說是堡壘] 的寶座或政府,沒有穩固的基礎。它搖晃、動搖,最終倒塌。這四位君王的歷史證明了這一點,他們都背離了公義與上帝的律法,在統治中僅受政治考量的引導。他們成了野心勃勃的征服者手中的玩物。——對於一個國家來說,沒有比外國人隨心所欲地廢立其統治者更大的恥辱與羞辱了。
王下 23:31 及後續經文。兒子對上帝律法的不忠,在三個月內拆毀了父親以三十一年焦慮勞苦所建立的一切。兒子在短時間內揮霍掉父親多年辛勤積累的財富,這樣的事何其多。——對於那位重新打開大門,讓前任政府努力拒之門外的邪惡再次回歸的統治者,他背負著何等沉重的責任。
列王紀下 24:1-20
第三部分 從約哈斯統治到西底家統治的君主政體 (列王紀下 23:31 至 25:30)
A.— 約哈斯、約雅敬、約雅斤與西底家的統治 (列王紀下 23:31 至 25:7)
31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32約哈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33法老尼哥將他鎖禁(原文作:擄去)在哈馬地的利比拉,不許他在耶路撒冷作王,又叫國中納銀一百他連得,金子一他連得。34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以利亞敬作王,接續他父親約西亞,改名叫約雅敬,又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他就死在那裡。35約雅敬將銀子金子給法老,只是為了照法老的命令給那銀子,就按著各人的力量派百姓納稅,向國中的國民徵收金銀,交給法老尼哥。
36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西布大,是魯瑪人毗大雅的女兒。37約雅敬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列祖一切所行的。24:1 約雅敬年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約雅敬服事他三年,後來背叛他。2耶和華使迦勒底軍、亞蘭軍、摩押軍,和亞捫人的軍來攻擊約雅敬,毀滅猶大,正如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所說的話。3這禍臨到猶大,誠然是耶和華所命的,要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是因瑪拿西所犯的一切罪,4並他流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耶和華肯不赦免。5約雅敬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6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他兒子約雅斤接續他作王。7埃及王不再從他國中出來,因為巴比倫王將埃及王所管之地,從埃及小河直到伯拉大河,都奪去了。
8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他母親名叫尼護施他,是耶路撒冷人以利拿單的女兒。9約雅斤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他父親一切所行的。10那時,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軍兵上來圍攻耶路撒冷。11當他軍兵圍攻城的時候,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親自來了。12猶大王約雅斤和他的母親、臣僕、首領、太監一同出城,投降巴比倫王;巴比倫王便拿住他。那時是巴比倫王第八年。13巴比倫王將耶和華殿和王宮裡的寶物都拿去了,將以色列王所羅門所造耶和華殿裡的金器都毀壞了,正如耶和華所說的。14又將耶路撒冷的眾民和眾首領,並所有大能的勇士,共一萬人擄去,連一切木匠、鐵匠也擄去了;除了國中極貧窮的人以外,沒有剩下的。15並將約雅斤和王母、后妃、太監,與國中的大能勇士,都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了。16又將一切勇士七千人,木匠、鐵匠一千人,都是能上陣的勇士,擄到巴比倫去了。17巴比倫王立約雅斤的叔叔瑪探雅代替他作王,改名叫西底家。
18西底家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一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一年。他母親名叫哈慕他,是立拿人耶利米的女兒。19西底家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約雅敬一切所行的。20因此耶和華的怒氣在耶路撒冷和猶大發作,以致將他們從自己面前趕出。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25:1 西底家第九年十月初十日,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全軍來攻擊耶路撒冷,對城安營,四圍築壘攻城。2城被圍困,直到西底家王十一年。3四月九日,城裡有大饑荒,百姓都沒有糧食。4城被攻破,一切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的兩牆中間的門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四圍攻城),王就向亞拉巴逃走。5迦勒底的軍隊追趕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他;他全軍都從他四散了。6迦勒底人就拿住王,帶他到利比拉巴比倫王那裡,審判他。7將西底家的眾子在他眼前殺了,並且剜了西底家的眼睛,用銅鍊鎖著他,帶到巴比倫去了。
列王紀下 23:31。約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三歲。約西亞的這位兒子在耶利米書(22:11)中被稱為沙龍(שַׁלּוּם),根據亨斯登堡(Hengstenberg)、凱爾(Keil)與施利爾(Schlier)的觀點,這個名字具有重要意義,意為「將受報應者」,指涉他的命運(23:33-34)。但為何這位君王要特別以此命名,而其他人如約雅斤與西底家遭遇相似命運時卻未如此(24:15; 25:7)?根據朱尼厄斯(Junius)、希齊格(Hitzig)與特尼烏斯(Thenius)的說法,耶利米給他起名沙龍,是為了影射他僅三個月的統治(15:13),正如耶洗別稱耶戶為「殺主之賊心利」(9:31)。然而,這種解釋過於牽強且屬臆測。在歷代志上 3:15 列舉約西亞諸子時,他被稱為沙龍而非約哈斯,但我們可以確信,編纂者並非在枯燥的家譜中,將一個先知僅在特定語境下使用的「象徵性」名字,與其他三個真實名字並列。沙龍是他登基前實際使用的名字。當他作王時,他獲得了另一個名字,正如以利亞敬與瑪探雅的情況一樣(23:34; 24:17)。沙龍取名為約哈斯,即「耶和華所扶持者」。百姓立他為王以取代其兄長,而沙龍這個名字似乎帶有凶兆,因為前任君王沙龍(以色列王)僅統治了一個月。根據約瑟夫的記載,約哈斯統治了「三個月零十天」。
列王紀下 23:33。法老尼哥將他鎖禁在哈馬地的利比拉。וַיַּאְסְרֵהוּ(wayya'asrehu)通常被翻譯為「他捆綁他」或「將他鎖禁」,但 אָסַר('asar)一詞亦有「俘虜」之意,不一定包含戴上鐐銬的含義(創 42:16,參見 Gesenius 字典)。考慮到 17:4,此處應採用較廣義的解釋。利比拉城(今 Ribleh 村)屬於敘利亞哈馬地區,位於黑門山(反黎巴嫩山)腳下的奧龍特斯河畔,即巴勒斯坦向大馬士革方向的最北邊界(王上 8:65;王下 14:25;摩 6:14)。利比拉位於一處廣闊肥沃的平原上,是從巴勒斯坦經幼發拉底河通往巴比倫的交通要道。後來尼布甲尼撒也將此處作為指揮部(25:6, 20-21;參見 Winer, R.-W.-B. II. s. 323)。這很難與民數記 34:11 中提到的利比拉為同一地點(參見凱爾對該處的註釋)。如果尼哥在約西亞陣亡的米吉多戰役(23:29)後,已經推進到利比拉,那麼在約哈斯統治的三個月內,他不可能還繞道耶路撒冷並圍攻該城。撒縵以色曾花三年時間圍攻防禦力較弱的撒馬利亞(17:5)。此外,尼哥在對抗強敵時,不太可能「在沒有重大必要的情況下離開主力部隊」(Winer)。經文明確指出他在利比拉而非耶路撒冷俘虜了約哈斯,這不支持凱爾的說法,即「當主力部隊緩慢向利比拉推進時,他派遣了一支分遣隊去耶路撒冷奪取該城並廢黜國王」。若果真如此,他應在耶路撒冷俘虜國王。曾有人試圖引用希羅多德(II. 159)的記載來支持尼哥奪取耶路撒冷的觀點:μετὰ τὴν μάχην(米吉多戰役後)Κάδυτιν πόλιν τῆς Συρίης ἐοῦσαν μεγάλην εἶλε。但現在普遍承認 Κάδυτις(卡底提斯)並非指耶路撒冷,而是一個海港城市(參見 Herod. III. 5),儘管這並不必然意味著它是希齊格與施塔克所稱的加薩。[它是敘利亞奧龍特斯河畔靠近埃梅薩的卡迭石(Kadesh),其遺址最近已被發現——勒諾爾芒(Lenormant)。] 經文未說明約哈斯如何到達利比拉,但絕非如舊派注釋家所言,是帶著大軍試圖重演其父阻止尼哥的企圖,因為猶大軍隊已在米吉多戰役中覆滅。根據約瑟夫的說法,尼哥召喚約哈斯前往軍營(μεταπέμπεται πρὸς αὐτόν),約哈斯抵達後即被俘。這比他「或許是為了尋求勝利者對其登基的認可」而主動前往更為可信(Thenius)。無論如何,他在利比拉意外被俘。我們可以從以西結書 19:4 推斷,他被比作一隻被列國「陷在坑中」的幼獅(因此絕非在耶路撒冷),他是被「詭詐地」捆綁並擄往埃及。[參見本節末尾的補充註釋。] ——關於 בִּמְלֹךְ בִּירוּשָׁלָםִ,凱爾將其翻譯為:「當他在耶路撒冷作王時」。然而,這在 23:31 已提及,且從上下文可自然理解,若再重複則顯得冗餘。將其翻譯為「因為他在耶路撒冷自立為王」(Dereser)或 dum regnaret(Vatablus)亦無法成立。因此,我們必須採用 קְרִי(Keri,讀作)מִמְּלֹךְ(mim-molok,意為「不許作王」),這與迦勒底譯本、七十士譯本(τοῦ μὴ βασιλεύειν ἐν 'Ιερουσαλήμ)及武加大譯本(ne regnaret in Jerusalem)一致。這在平行經文(代下 36:3)中得到進一步證實,該處經文簡化為:「埃及王在耶路撒冷廢了他(וַיְסִירֵהוּ)」。在《以斯拉三書》1:3 中亦有:「καὶ ἐξῆρεν αὐτὸν ἐξ Ἱερουσαλήμ」。無需像埃瓦爾德(Ewald)那樣假設 מִמְּלֹךְ 是從代下 36:3 中「遺漏」的,更不必像特尼烏斯那樣主張將此處改為 וַיְסִירֵהוּ 而非 וַיַּאְסְרֵהוּ。——關於「國中納稅」,銀與金的比例相當驚人,一百他連得銀子對一他連得金子,但由於代下 36:3 與《以斯拉三書》1:36 給出了相同的數字,我們沒有理由像特尼烏斯那樣,引用王下 18:14 並採納七十士譯本關於十他連得金子的說法來進行修改。尼哥可能需要東方較稀缺的銀子,或者他不想因過度殘酷而使該國與自己徹底疏遠。根據特尼烏斯的計算,總稅額約為 230,000 塔勒(約 165,600 美元);根據凱爾的計算,金子約為 25,000 塔勒(約 18,000 美元),銀子約為 250,000 塔勒(約 180,000 美元)。
列王紀下 23:34。法老尼哥立約西亞的兒子以利亞敬作王等。在米吉多獲勝及約西亞死後,尼哥視自己為該國的主人,因此他不承認未經其同意即被百姓擁立的約哈斯。正如常被假設的那樣,或許是被忽略的長兄以利亞敬向尼哥申訴,或是埃及派系通過陰謀促使尼哥在廢黜約哈斯後,任命長兄而非外人(例如他自己的將軍)為王。他更改了名字,這是臣服與附庸的慣例標誌(24:17;但 1:7)。名字的選擇似乎留給了以利亞敬,他僅將原名中的 אֵל(El,神)改為 יְהוֹ(Jeho,耶和華),使其含義「神(耶和華)必堅立」保持不變。至於他是否「有意與耶利米及其他先知所威脅的對大衛王室的羞辱相矛盾」(凱爾),則非常可疑。門策爾(Menzel)錯誤地推斷,約雅敬這個名字更合尼哥心意,「因為它與埃及月神有關」。——「將約哈斯帶走」,לָקַח(laqach)在此處並不意味著「他將他俘虜」,這在 23:30 中已說明。這僅意味著他沒有將他留在俘虜他的利比拉,而是從那裡帶走(創 2:15)。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將 וַיָּבֹא(wayyabo,他來到)讀作 וַיָּבֵא(wayyabe,他帶去),而在歷代志中我們發現 וַיְבִיאֵהוּ,但 וַיָּבֹא 暗示約哈斯在尼哥返回埃及前就已抵達。——「在 23:35 中,關於支付尼哥所徵稅款的細節,在進入約雅敬統治的歷史之前就已給出,因為支付該稅款是他獲准登基的條件之一」(凱爾)。אַךְ('ak)意為「然而」,即為了籌集這筆款項;他並非動用自己的財產。他要求「每個人,甚至是最卑微的居民」進行捐獻(Ewald)。此處表明,「國中的國民」不應像特尼烏斯所認為的那樣,理解為「國民軍」或「適齡男性人口」。
列王紀下 23:36。約雅敬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他比約哈斯(23:31)大兩歲,必然是約西亞在十四歲時所生。他的母親與約哈斯的母親並非同一人。魯瑪(Rumah)是她的家鄉,可能與示劍附近的亞魯瑪(Arumah)相同(士 9:41)。
列王紀下 24:1。約雅敬年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關於 נְבֻכַדְנֶאצַּר(Nebuchadnezzar,耶利米通常寫作,以西結總是寫作 נְבוּכַדְרֶאצַּר)的名字、不同拼寫及其含義,參見 Gesenius, Thesaurus, II. p. 840,以及 Niebuhr, Gesch. Assyr. s. 41。[該名字為 Nabu-kudurri-uzur,意為「尼波保護青年」(Oppert),或「尼波是地標的保護者」(Rawlinson爵士)——Rawlinson, Five Great Mon. III. 80]。他是那波帕拉薩爾(Nabopolassar)之子,在此歷史中首次出現。關於他在約雅敬統治的哪一年進行了這次遠征,可以從其他數據中得到相當確定的回答。根據耶利米書 25:1,約雅敬第四年是尼布甲尼撒的第一年;根據耶利米書 46:2,約雅敬第四年是尼布甲尼撒在卡基米施(Carchemish)——位於哈博河與幼發拉底河交匯處的一座大型堅固城市——對尼哥造成決定性失敗的一年(Winer, R.-W.-B. I. s. 211 sq.)。此外,根據耶利米書 36:1,耶利米在約雅敬第四年委託巴錄將他的講論寫在書卷上,並在約雅敬第五年末(耶 24:9)舉行的一次大禁食日公開宣讀。這次禁食日並非因為已經發生的災難而設立,「而是為了通過謙卑與順服,轉移神的憤怒並祈求神的憐憫」(凱爾),但「顯然是因為約雅敬對迦勒底人的逼近感到恐慌,並從中看到了可能尚未能避免的國家災難」(Ewald);因為約雅敬在聽說書卷被宣讀後,命令將其拿來並投入火中,因為書中寫著:「巴比倫王必來毀滅這地」(22:29,參見耶 24:3)。因此,在這次禁食日,尼布甲尼撒尚未到來。他的到來在約雅敬第五年的第九個月仍是預期中的事。由此可見,他的遠征最早發生在約雅敬統治的第五年末或第六年初。他向南推進到何種程度,是否如某些人所假設的那樣到達埃及,尚不確定。認為他在此時奪取了防禦堅固的耶路撒冷(凱爾),甚至像後來在約雅斤統治下那樣擄走部分居民的假設,在列王紀或耶利米書中均無支持。若果真如此,聖經中不可能隻字不提。唯一確定的是,約雅敬此後「服事他三年」,即直到他統治的第八或第九年(耶 24:1),這完全可能在沒有奪取耶路撒冷或驅逐居民的情況下發生,儘管我們不知道具體過程。因此,我們對事件的理解應如下:尼哥在米吉多擊敗約西亞並在利比拉俘虜約哈斯,立約雅敬為王後,向東北推進至幼發拉底河,但在卡基米施遭到尼布甲尼撒的迎頭痛擊,被迫放棄征服亞述的計劃並撤回埃及。勝利者尼布甲尼撒隨後穿過約旦河東岸地區,那裡幾乎沒有遇到抵抗(Knobel, Prophet. II. s. 227),並使已作埃及附庸五年的猶大王臣服於自己。然而三年後,約雅敬背叛,但在他統治的最後兩三年裡,他受到迦勒底、亞蘭、摩押與亞捫軍隊的嚴厲壓迫,這些軍隊可能是受尼布甲尼撒唆使而入侵,因為尼布甲尼撒當時因其父去世,正忙於其他事務,無法親自進攻猶大。當他找到機會時,他親自率軍「懲罰叛亂,並對剛繼承約雅敬的兒子(約雅斤)進行報復」(Thenius),特別是因為約雅斤在登基時沒有立即向巴比倫權力投降。
針對上述關於事件進程的自然且簡單的構想,或許可以引用兩處聖經經文。代下 36:6 寫道:「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上來攻擊他,用銅鍊鎖著他,要將他帶到巴比倫去。尼布甲尼撒又將耶和華殿裡的一些器皿帶到巴比倫,放在他巴比倫的廟裡。」經文並未斷言約雅敬實際上被作為俘虜帶往巴比倫,事實上這幾乎不可能發生,因為他在耶路撒冷作王不是八、九年,而是十一年(王下 23:36;代下 36:5)。因此,若要假設他被釋放並以君王身份回到耶路撒冷,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相關線索,且這極不可能。可以肯定的是,他並未死在巴比倫(王下 24:6;參閱耶 22:17–19)。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LXX)根據這段記載補充了歷代志中關於約雅敬的簡略故事,但完全刪去了「用銅鍊鎖著他」等字句,顯然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記載不正確。鑑於歷代志作者處理約雅敬與約雅斤歷史時表現出的驚人簡略與表面化,正如希茨格(Hitzig)所推測的(見但 1:2 注釋),他混淆了這兩位君王;因為根據我們更詳細、更準確的記載,歷代志作者提到發生在約雅敬身上的事,實際上是發生在約雅斤身上(王下 24:13–15)。約瑟夫(Josephus,Antiq. x. 6, 1)似乎也犯了同樣的錯誤,因為他混淆了這兩位君王的歷史。他說,約雅敬在得到不會受害的保證後,讓尼布甲尼撒進入城中,但巴比倫王背信棄義,殺死了君王與主要官員,將君王的屍體拋在牆下,任其曝屍荒野,並擄走了約三千名猶太人(其中包括以西結)到巴比倫,隨後立約雅敬的兒子約雅斤為王。接著,他擔心約雅斤會因父親被殺而報復,導致城池叛亂,便派軍隊前往耶路撒冷,但向約雅斤起誓,若城池被攻取,他必不受害。隨後猶大王為了保全城池而投降,但最終仍與其他一萬名俘虜一同被擄。看來約瑟夫無法調和歷代志與此處的記載,因此將兩者混為一談,這不是在寫歷史,而是在編造歷史。
另一處可用來反對上述歷史建構的經文是但 1:1:「猶大王約雅敬在位第三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到耶路撒冷,圍困這城(וַיַּצַר [wa-yatsar,意為「緊緊圍困」],參見賽 21:2;士 9:31;斯 8:11),主將猶大王約雅敬並神殿中器皿的幾分交付他手,」等等。誠然,這段經文並未說城池被圍困並攻取,隨後君王被鎖鏈鎖住並帶往巴比倫。當迦勒底人將埃及人趕出巴勒斯坦後,約雅敬發現自己處於極度困境中,為了不失去王冠與王國,他向巴比倫王投降,交出了一些聖殿的裝飾與器皿,並且很可能還交出了某些人質,其中就包括但以理。但關於此事發生在約雅敬第三年的說法,與上述引用的耶利米書記載並不相符。儘管人們嘗試了許多方法,至今仍無人能消除這一矛盾(參見勒施 [Rösch] 在赫爾佐格 [Herzog] 的《皇家百科全書》第十八卷第 464 頁對這些嘗試的批判性分析)。這些嘗試中最新的一個,即基爾(Keil)的觀點,堅持認為「我們必須將但 1:1 中約雅敬的第三年視為尼布甲尼撒到來的終點(terminus a quo),即必須將該陳述理解為尼布甲尼撒在那一年開始了對猶大的遠征;尼哥在約雅敬第四年初於迦基米施戰敗,由於這次勝利,耶路撒冷被攻取,約雅敬在同年成為附庸」,這在耶 36:9 的觀點下顯然無法令人滿意。除了假設但以理是從我們現在無法確定的另一個時間點開始計算外,幾乎沒有其他出路。我們不能將他的一處陳述置於耶利米眾多年代學陳述之上,因為後者彼此一致,且與歷史脈絡相符;此外,正如稍後在審視這一時期的年代學時所展示的,它們與耶利米書及列王紀中所有其他年代數據完全和諧,而但以理書中的陳述若被視為固定且正確,反而會引入混亂。[參見下文附註。]
王下 24:2。耶和華打發……軍隊來攻擊他。經文並未說明是什麼促使約雅敬在三年後試圖擺脫尼布甲尼撒的軛。或許當尼布甲尼撒撤軍並忙於其龐大帝國的其他地區時,他的勇氣又恢復了。或許他也希望得到埃及的援助。在尼布甲尼撒親自前來之前,「軍隊」(גְּדוּדִים [gedudim],與 חַיִל [chayil] 不同,王下 25:1,並非有組織的軍隊)蹂躪了該國,儘管他們無法攻取首都。「毫無疑問,此處提到的所有民族都不得不承認尼布甲尼撒的至高主權,他們在服務於他目的的同時,也滿足了自己對猶大的仇恨」(特尼烏斯 [Thenius])。לְהֵאַּבִידוֹ(le-ha-abido)中的 וֹ(o)並非指約雅敬(路德譯本:「好讓他們殺死他」),而是指緊接在前的「猶大」。這一點從王下 24:3 可以明顯看出。關於王下 24:2–4,斯塔克(Starke)觀察到:「經文明確說:『耶和華打發』,又說:『照耶和華的話』,在王下 24:3 又說:『這事臨到猶大人,誠然是耶和華所命的』(即:這事的發生僅僅是因為耶和華的命令),在王下 24:4 又說:『耶和華不肯赦免』,目的是讓神的手在所有這些事中顯現並被認出,讓人們不要認為這些審判臨到猶大是出於偶然,或僅僅是因為巴比倫人的體力。」作者的意思是說,先知(以賽亞、彌迦、戶勒大、哈巴谷、耶利米)長期威脅與預言的審判現在開始了。所有這些軍隊從四面八方的入侵是王國滅亡的預兆,因為從那時起,災難接踵而至,王國與民族穩步走向滅亡。
王下 24:3。誠然是耶和華所命的,即:這事的發生僅僅是因為神如此定意。埃瓦爾德(Ewald)與特尼烏斯(Thenius)希望將 עַל־פִּי(al-pi)讀作 עַל־אַף(al-aph),如王下 24:20 那樣,即:因為神的憤怒。七十士譯本作:πλὴν θυμὸς κυρίου ἦν ἐπὶ τὸν ’Ιούδαν(然而主的憤怒臨到猶大);武加大譯本(Vulg.)作:per verbum(藉著話語)。文本的變動並無必要。關於瑪拿西的罪,參見第 21 章注釋。瑪拿西的罪遠比耶羅波安的罪更重大、更沉重。猶大如此徹底地沉溺於這種罪中,以至於不僅先知們所有的警告與勸誡都無效,連約西亞的嚴厲措施也無法產生任何影響;相反,正如我們從耶利米的話中所見,在他死後,這種罪再次滲透到民族生活中。因此,瑪拿西的罪並非報應在百姓身上,而是因為他們堅持這些罪,才落入神的審判中。[也就是說,國家在約雅敬統治下受罰,並非因為瑪拿西及其同時代人所犯的罪。「瑪拿西的罪」已成為某類罪行的代名詞,指一種由瑪拿西引入,但一代又一代人持續犯下的公共與社會墮落形式。——W. G. S.] 基爾(Keil)在陳述王下 24:1 與王下 24:2 及後續經文之間的聯繫時犯了錯誤:「在神因罪將國家交給巴比倫的至高主權統治後,對該權力的每一次反抗都是對祂的反抗。」——在王下 24:5,我們發現了最後一次提到《猶大列王記》。因此,約雅敬的歷史似乎構成了這本書的結尾。
王下 24:6。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此處缺少了其他地方提到君王死亡時關於其埋葬與墓地的細節,這絕非偶然或錯誤。耶利米論到約雅敬時說,耶 22:19:「他必被埋葬,好像埋驢,要被拉去拋在耶路撒冷的城門外。」耶 36:30:「他家必沒有人坐在大衛的寶座上,他的屍首必被拋棄,白日受炎熱,黑夜受寒霜。」由於「與他列祖同睡」這句話的意思不過就是他死了,因此這段經文並不排除或否認預言的應驗;正如特尼烏斯所認為的那樣,七十士譯本中插入的語句:καὶ ἐκοιμήθη ’Ιωακεὶμ μετὰ τῶν πατέρων ἑαυτοῦ, καὶ ἐτάφη ἐν γανοζὰν μετὰ τῶν πατέρων ἑαυτοῦ(約雅敬與他列祖同睡,並與他列祖一同葬在加諾贊),在希伯來文中沒有對應的詞,也無法證明預言未應驗。相反,埃瓦爾德從該預言中推斷出(儘管他說該預言「是以現在的形式在事後寫成的」)約雅敬死亡的詳細故事:「他可能接受了敵人的一個奸詐邀請去參觀軍營,目的是締結條約,但他一出來,就在自己首都的注視下被俘虜了。由於他憤怒且暴力地反抗,他被強行帶走並羞辱地處死。甚至連他的家人無疑懇求的體面埋葬,也遭到了嚴厲拒絕。」這種對事件的描述甚至超出了預言本身,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了歷史。維納(Winer)推測,約雅敬的屍體是在約雅斤統治期間城池被攻取後,作為結果被拋出的(王下 24:10),「在那種情況下,敵人,或者可能是耶路撒冷的居民自己,對這位受憎恨的君王發洩了憤怒」,但根據耶利米的說法,他根本沒有得到埋葬。因此,我們將自己限制在基爾也提出的假設上:「他在與上述提到的某支非正規掠奪軍隊的戰鬥中喪生,且未被埋葬。」
王下 24:7。埃及王不再出來……。此處插入這句話是為了說明約雅斤繼承其父(王下 24:6)時的環境,以及他為何只統治了這麼短的時間(王下 24:8)。尼哥在遭受如此慘重的損失後,最終從亞洲撤退,不敢再面對他那勝利的敵人,因此猶大再也無法指望他的支持。更不用說它單獨抵抗那個它曾反抗過的征服者了。埃及小河不是尼羅河,而是現在稱為阿里什(Arish)的溪流,它構成了巴勒斯坦的南部邊界(王上 8:65;賽 27:12)。
王下 24:8。約雅斤十八歲……。此處及歷代志(代下 36:8, 9)中出現的名字形式 יְהוֹיָכִין(Jehoiachin)是完整且原始的形式。其含義是「耶和華所堅固的」。在結 1:2 中我們發現 יוֹיָכִין(Joiachin);在耶 27:20;耶 28:4 中為 יְכָנְיָהוּ(Jeconiah);在耶 22:24;耶 22:28 中為 בָּנְיָהוּ(Coniah),最後這個名字很可能是該名字的流行縮寫。歷代志作者給出的不是十八歲而是八歲,顯然是因為遺漏了 י(yod)= 10。希茨格(在耶 22:28 注釋中)為八歲提出的理由,被本章第 15 節中提到君王的「后妃」所推翻。沒有理由像特尼烏斯那樣懷疑歷代志作者關於「三個月零十天」的更準確陳述。以利拿單屬於約雅敬宮廷的 שָׂרִים(sarim,官長),耶 26:22;耶 36:12;耶 36:25。
王下 24:10。那時……。歷代志作者說的是:「到了年終」[更準確的讀法是:「在歲首」,即春分,或猶太曆的開始,兩者幾乎在同一時間;這是軍事行動開始的時間],即在春天,而不是「夏末或秋天」(特尼烏斯)。尼布甲尼撒首先派遣他的將軍(עֲבָדִים [abadim])率軍圍困該城。後來他親自前來,以便在攻取時在場(參見王下 24:2 注釋)。——約雅斤王……出來,王下 24:12。יָצָא(yatsa),如王下 18:31,是被圍困者出來向圍城者投降的常用表達(撒上 11:3;耶 21:9;耶 38:17)。約雅斤意識到城池無法堅持太久,因此決定投降,希望得到尼布甲尼撒的恩惠,並獲准保留他的王國,儘管是作為附庸。因此,他與身為太后(Gebirah,王上 15:13)的母親,以及他的大臣與官員一同出來,但他的希望全部落空了。尼布甲尼撒不信任他,這並非沒有理由,他希望在兒子身上懲罰父親。וַיִּקַּח(wa-yikkach),他抓住了他,而不是「他仁慈地接待了他」(路德譯本與卡爾夫聖經),因為如果後者是其含義,他就會恢復他作為附庸的地位,但他廢黜了他並將他流放。尼布甲尼撒在約雅敬第四年成為君王(耶 25:1),他的第八年正好在約雅敬十一年統治結束後的次年。關於耶 52:28 以下,見下文。
王下 24:13。他從那裡運出……,即從他抓住君王與主要官員後進入的城中。首先,他拿走了聖殿與王宮府庫中所有的東西,然後拿走了聖殿的器皿。וַיְקַצֵּץ(wa-yeqatsets)的含義並不完全清楚。「撕掉金面」(基爾)這一含義不適用於「所有的器皿」,因為其中許多器皿完全是金製的,例如燈台等,我們可以肯定他並沒有留下這些。七十士譯本作 συνέκοψε,武加大譯本作 concidit 或 confregit(王下 18:16),因此特尼烏斯將其譯為:「搗碎成不成形的塊狀」,但如果這樣做了,居魯士就不可能像結 1:7–11 所述那樣將這些物品歸還給猶太人。我們必須將其理解為強行撕下,avellit(維納),因為這些物品中的大多數無疑是固定在聖殿地板上的。הֵיכָל(hekal)並不指整個聖殿,而是指聖所,「居所」,其中所有的物品都是金製的。尼布甲尼撒直到摧毀耶路撒冷時才拿走外院的銅器(王下 25:13 以下)。——正如耶和華所說的,王下 20:17;參閱耶 15:13;耶 17:3。
王下 24:14。將耶路撒冷的人擄去。他只留下了最貧窮、最卑微的居民,因為他們不足為懼(參見耶 39:10:「民中一無所有的窮人」)。王下 24:14 以概數說明了被擄的人員。分為兩類:第一,שָׂרִים(sarim),首領 [英王欽定本譯為「王子」],不是軍事首領,而是有地位的主要人物、貴族,以及 גִּבּוֹרֵי הַחַיִל(gibborei ha-chayil),即大能的財主,富人(王下 15:20);第二,הֶחָרָשׁ(he-charash),工匠,從事銅、鐵或木工的人(賽 44:12–13;創 4:22;王上 7:14),以及 הַמִּסְגֵר(ha-misger),即不是「打破石頭、搬運重物的普通勞工」(希茨格在耶 24:1 的注釋),而是字面意義上的「鎖住、封閉或鎖上的人」,來自 סגר(sagar),關閉或鎖上,因此根據埃瓦爾德的說法:「精通圍城作業的人(來自 הסגיר [hisgir],圍困或封鎖,參見耶 13:19)」,但我們更傾向於將其理解為鎖匠,因為這些人也製造武器(撒上 13:19)。當這些人被擄走時,其餘的人就失去了反抗或發動戰爭的能力。被擄者總共有十千人。王下 24:15–16 並非僅僅是王下 24:14 的重複;它們詳細說明了王下 24:14 中概括的內容。首先提到君王與他的宮廷,然後是 אוּלֵי הָאָרֶץ(ulei ha-arets,讀作 אֵילֵי [eilei]),即地上的大能者,他們包含在王下 24:14 的 שָׂרִים 中,然後是 אַנְשֵׁי הַחַיִל(anshei ha-chayil),即那裡所說的 גִּבּוֹרֵי הַחַיִל。富人與貴族有七千人,兩類工匠有一千人。王下 24:16 中的 הַכֹּל(ha-kol,不是 וְכֹל)「將所有提到的人聚集在一起,隨後說明他們都是壯年人,且熟悉武器的使用」(特尼烏斯)。我們從耶利米書 29 章中看到,其中也有祭司與先知,根據約瑟夫(Antiq. x. 6, 3),特別是 ὁ προφήτης ’Ιεζείλος παῖς ὤν(先知以西結,當時還是個孩子)。參閱結 1:1–3。王下 24:17。瑪探雅根據代上 3:15 是約西亞的第三個兒子,因此他是被擄君王約雅斤的叔叔(耶 37:1)。代下 36:10 中的 אָחִיו(achiv)因此不能翻譯為「他的兄弟」,而應為「他的堂兄弟」或「他的親屬」,這是在該詞中常見的含義。(七十士譯本:ἀδελφὸν τοῦ πατρὸς αὐτοῦ [他父親的兄弟])。關於改名,參見王下 23:34 注釋。尼布甲尼撒並沒有選擇這個名字,他只是批准了君王所選的新名字,正如尼哥在約雅敬的情況中所做的那樣。מַתָּן(Mattan,禮物)改為 צֶדֶק(Tsedeq,公義、正義),因此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的公義」,即「耶和華藉以執行公義的那位」。君王以此名字來認同耶利米所應許的 יְהוָֹה צִדְקֵנוּ(耶和華我們的義,23:6)的可能性極小,正如亨斯登堡(Hengstenberg)與馮·格拉赫(Von Gerlach)所認為的那樣;更有可能的是,先知藉著君王的名字(其品格與名字完全不符)來應許將有一位到來,唯有祂才配得這個名字。——尼布甲尼撒表現出仁慈,因為他立了本土王朝的另一位成員為王,而沒有任命陌生人或外國人為總督。
王下 24:18。西底家二十一歲。從本節到本書結尾的段落,耶 52:1–34 幾乎逐字重複。唯一的區別是耶利米書缺少王下 25:22–26,而列王紀缺少耶 52:28–30。由此可見,兩者並非互相抄襲。此外,還有一些細微的差別,例如王下 25:16–17 與耶 52:20–23 的比較。可以肯定的是,耶利米書第 52 章是該先知講論的附錄,並非出自他手,因為他不可能活到約雅斤獲釋之後(耶 52:31)。(參見導論 § 1。)儘管列王紀中的文本「徹底腐敗」(希茨格)的說法並不正確,但耶利米書中的文本總體上更可取,因此也更原始。另一方面,列王紀的文本有一些獨特的優點,例如 25:6, 7, 11, 17 與耶 52:9–10;耶 52:15;耶 52:20 的比較。我們得出了與希西家歷史(見第 201 頁)類似的結論,該結論也被基爾與特尼烏斯所採納,即兩篇敘事都是從一個現已失傳的共同來源中借用的。——根據王下 23:31,西底家的母親也是約哈斯的母親;因此他是後者的同胞兄弟,是約雅敬的異母兄弟(耶 23:36)。關於王下 24:20,參見 24:3 的注釋。作者的意思是說,由於這位君王與百姓堅持他們的邪惡道路,長期威脅的審判便在此統治期間執行了。其直接原因是西底家背叛了立他為王的尼布甲尼撒,且根據代下 36:13 與結 17:13,他曾向尼布甲尼撒起誓效忠。這次叛亂的年份無法準確確定。在他統治之初,他似乎派遣了一個使團前往巴比倫,目的是促成在約雅斤統治下被擄之人的釋放(耶 29:3 以下)。在他第四年,他本人與西萊雅一同前往那裡,可能也是出於同樣的目的,但徒勞無功(耶 51:59)。隨後,鄰近民族的使者前來,想要與西底家聯合,共同努力擺脫巴比倫的軛(耶 27:3)。假先知鼓勵他同意這一點(耶利米書 28 章)。這導致他派遣使者前往埃及,「好叫他們給他馬匹與許多軍隊」(結 17:15)。由於迦勒底軍隊在西底家第九年出現在耶路撒冷,叛亂最晚必須發生在他第八年,但很可能發生在他第七年,甚至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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