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歷代志上|第 22 章

第 22 章

歷代志上 22:1-19

c. 大衛為建造聖殿所做的安排;其他屬靈與世俗的條例;遺囑與去世。——第 22-29 章

α. 建造聖殿的準備:歷代志上 22 章

1Ch 22:1 大衛說:「這就是耶和華神的殿,為以色列人獻燔祭的壇。」

2大衛吩咐聚集住以色列地的外邦人,派石匠鑿石頭,要建造神的殿。3大衛預備許多鐵,做門上的釘子和扣環;又預備許多銅,多得無法可稱;4又預備無數的香柏木,因為西頓人和推羅人運了許多香柏木到大衛這裡來。5大衛說:「我兒子所羅門還年幼嬌嫩,要為耶和華建造的殿宇必須高大輝煌,使名譽榮耀傳遍萬國。所以我必須為他預備。」於是大衛在未死之先,預備的物資甚多。

6大衛召了他兒子所羅門來,囑咐他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建造殿宇。7大衛對所羅門說:「我兒啊,我心裡本想為耶和華我神的名建造殿宇。8但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你流了多人的血,打了多次大仗,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在我眼前使多人的血流在地上。9你要生一個兒子,他必作一個安靜的人;我必使他安靜,不被四圍的仇敵擾亂。他的名要叫所羅門(就是平安的意思)。他在位的日子,我必使以色列人平安康泰。10他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他要作我的子,我要作他的父;我必堅定他作以色列王的國位,直到永遠。』11我兒啊,現今願耶和華與你同在,使你亨通,照祂指著你所說的話,建造耶和華你神的殿。12但願耶和華賜你聰明智慧,治理以色列國,遵行耶和華你神的律法。13你若謹守遵行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以色列的律例典章,就得亨通。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14我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預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銀子一百萬他連得,銅和鐵多得無法可稱;我也預備了木頭、石頭,你還可以增添。15你有許多匠人,就是石匠、木匠,和一切能做各樣工的巧匠,16金、銀、銅、鐵多得無法可數。你當起來辦事,願耶和華與你同在。」

17大衛又吩咐以色列的眾首領幫助他兒子所羅門,說:18「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與你們同在嗎?祂不是使你們四圍都平安嗎?祂已將這地的居民交在我手中,19這地就在耶和華與祂百姓面前被制伏了。現在你們應當立定心志,尋求耶和華你們的神;也當起來,建造耶和華神的聖所,好將耶和華的約櫃和供奉神聖器的器具,都搬進為耶和華名建造的殿裡。」

釋經

  1. 與前文的聯繫:1Ch 22:1。——本章開啟了大衛歷史的後半部分,涉及其統治的內在層面。通過其開篇經文,本章與前文關於瘟疫以及隨後將阿珥楠的禾場提升為王之獻祭地點的記載緊密相連。此後直到本書結尾,關於大衛國度對其繼承人安全保障的直接或間接記載,都以適當的方式與大衛統治外部歷史中最後提到的這一重要事件聯繫起來。——這就是耶和華神的殿,或者:「將是耶和華神的殿」。大衛給予前禾場這一決定,與雅各在路斯將其休息之處奉獻為伯特利(Gen 28:17)的理由相同,因為耶和華在那裡向他顯現了祂拯救的同在。
  1. 為未來聖殿準備材料:1Ch 22:2-5。——大衛吩咐聚集住以色列地的外邦人,即在征服土地過程中被制伏的迦南人後裔,他們作為奴隸生活在他的統治下;參閱 2Ch 8:7-10 和 1Ch 2:16-17,其中所羅門統治下的這些奴隸人數被記載為 15 萬,他將他們用作建造聖殿的搬運工和工人。——石匠鑿石頭。參閱 1 Kings 5:17, 31;以及簡單的 גָּזִית,方石,1Ki 6:36;1Ki 7:9 ff.;Exo 20:25;Isa 9:9。

1Ch 22:3。做門上的釘子和扣環。לַֽמְחַבְּרוֹת,準確地說是「用於連接事物的」(七十士譯本 στροφεῖς;武加大譯本更準確地譯為 commissurœ atque juncturœ);參閱 2Ch 34:11,儘管那裡指的是木製的扣環。

1Ch 22:4。因為西頓人和推羅人(=腓尼基人;參閱 Ezr 3:7)運了許多香柏木到大衛這裡來;這起初自然是作為巴勒斯坦出口商品(穀物、酒、水果等)的貿易項目,並非像後來所羅門與希蘭所訂立的那種為建造聖殿的供應合同,參閱 1Ki 5:15 ff.。

1Ch 22:5。我兒子所羅門還年幼嬌嫩。大衛在臨終前對百姓的最後演講之一中,也這樣稱呼所羅門(1Ch 29:1),儘管他出生於敘利亞-亞捫戰爭之後不久(2Sa 12:24),在大衛臨終前,他當時應該已經超過 20 歲了。但即使在統治初期,所羅門也稱自己為 נַעַר קָטוֹן,1Ki 3:7;參閱,例如,便雅憫(Gen 43:44)、約書亞(Exo 33:11)、羅波安(2Ch 13:7)等。——要為耶和華建造的殿宇必須高大輝煌(準確地說是「大到極致」)。לְמַעְלָה,準確地說是「向上」、「極其巨大」;參閱 14:2。——使名譽榮耀傳遍萬國,使它在萬國中歸榮耀於耶和華;參閱 14:17。——所以我必須為他預備。如果我們像武加大譯本(prœparabo ergo 等)和路德譯本(「因此我將做準備」)那樣將 נָא 作為推論助詞,這種歡喜奉獻的意義就會有所減弱。

  1. 囑咐所羅門建造聖殿:1Ch 22:6-16。這項囑咐顯然是在大衛去世前不久給予所羅門的;參閱 1Ch 22:5 末尾的 לִפְנֵי מוֹתוֹ。因此,直到 1Ch 22:16 的整個演講,除了作為前任給繼承人的遺囑外,在某種程度上應被視為與 1Ki 2:2-9 平行,並且與我們本書 1 Chronicles 28, 24 的內容基本同時。關於它可能不嚴格屬於歷史性,而是具有理想化特徵(這與大衛在歷代志上 28、29 章中的那些演講共同),參閱導論 § 6, No. 6。

1Ch 22:7。關於 Keri בְּנִי 優於 Kethib בְּנוֹ,參閱批判註釋。——我心裡本想,字面意思是「我,它在我心中」;完全一樣(在 עִם לְבָבִי 之前有同樣強調的 אֲנִי 位置),參閱 1Ch 28:2。短語:「它在我的心中」,意為:「我心裡想」,也出現在 2Ch 1:11;2Ch 6:7 f., 9:1, 24:4, 29:10,以及其他歷史書中,如 Jos 14:7;1Ki 8:17 f., 10:2。

1Ch 22:8。但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大衛統治過程中歷史上的必然性,通過這種具體的描述,被歸因於耶和華在某處、某時傳達給大衛的明確話語,如 1Ch 28:3(參閱 1Ki 5:17)。沒有必要尋找一個明確的地點,說明神在何處至少暗示了這樣的命令。拿單在 17:4 ff. 中所說關於大衛戰爭的話,僅涉及神在這些戰爭中給予他的幫助,但並沒有強調他因頻繁戰爭而不適合建造聖殿這一情況。參閱 Hengstenb. Gesch. des Reiches Gottes, 3:124。

1Ch 22:9。你要生一個兒子。分詞(נוֹלָד)在此處具有將來時的意義;參閱 1Ch 22:19 和 1Ki 13:2。——他必作一個安靜的人,不是一個製造安靜的人(Jer 51:59;參閱 Hitzig 對此處的註釋),而是如後文所示,一個享受安靜的人,一個擁有和平祝福的人,因此正確地承擔了他的名字 שְׁלֹמֹה。參閱 1Ki 5:4 f. 中關於所羅門統治期間深厚和平的描述。——關於 1Ch 22:10,參閱 1Ch 17:12 f.,拿單的預言在我們的經文中被簡要重複。

1Ch 22:11。願耶和華與你同在(參閱 1Ch 22:16;1Ch 22:18);使你亨通;參閱 1Ch 22:13;Jos 1:8;最後,關於 דִּבֶּר עַל,指責某人,1Ch 22:8 (עָלַי) 和 11:10。

1Ch 22:12。但願耶和華賜你聰明智慧;同樣的術語在 2Ch 2:11 中也有類似聯繫。關於這個預言的應驗,以及拿單類似的預言(2Sa 7:11),參閱 1Ki 3:5 ff.。——治理以色列國,遵行耶和華你的律法,準確地說是「並遵守律法」等。關於這種通過帶 לְ 的不定詞延續有限動詞的情況,參閱 Ew. § 351, c。

1Ch 22:13。你若謹守遵行(「去做」)律例典章。此處的語言經常與申命記的規定和應許相吻合;參閱 Deu 4:1;Deu 5:1;Deu 7:4;Deu 7:11;Deu 11:32;關於結尾的勸誡:「當剛強壯膽」,參閱 Deu 31:6;Deu 31:8;Jos 1:7 等。

1Ch 22:14。我在困難之中,等等。בְּעָנְיִי 在此處應這樣理解(參閱 Gen 31:42,以及平行含義 Gen 39:2),而不是像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路德譯本那樣誤解為「在我的勞苦中」。如果我們被允許根據舊約中慣用的其他(即較小)單位進行計算,那麼金子 10 萬他連得和銀子 100 萬他連得的數字,就不會受到歷代志作者故意誇大或抄寫錯誤的懷疑(參閱導論 § 6, No. 5)。如果我們按照通常的摩西或神聖價值(每舍客勒約 2 先令 3 3/8 便士)計算銀他連得(כִּכַּר)為 3000 舍客勒銀子,它將達到 342 英鎊,因此 100 萬銀他連得將達到 3.42 億英鎊的巨額;而 10 萬金他連得,如果金舍客勒是銀舍客勒的 16 倍,將達到 5.475 億英鎊的更高金額。大衛收集的金銀總額將達到 8.895 億英鎊,這對於當時的敬拜需求來說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高額。相反,如果我們像基爾那樣假設,目前的舍客勒不是神聖的(摩西的),而是世俗的所謂舍客勒,即王室重量,並且這些王室舍客勒的重量只有其他舍客勒的一半,因此在重量和價值上等於比卡(bekah)或摩西的半舍客勒(Exo 38:26)——這一假設似乎得到了 1Ki 10:17 與 2Ch 9:16;2Ch 9:3 比較的證實——那麼所提到的總額至少減少了一半。大衛收集並儲存如此巨額的財富並非不可想像,莫弗斯(Die Phönizier, ii. 3, p. 45 ff.)和基爾(其註釋第 182 f. 頁)通過波斯和敘利亞歷史中的例子證明了這一點,這些國家是大衛王國鄰近的極其富裕的國家;參閱居魯士在征服雅典時奪取的 3.4 萬金他連得和 50 萬銀他連得(Varro, in Plin. Hist. Nat. xxxii. 15),亞歷山大僅在蘇薩就奪取的 4 萬他連得未鑄造金銀和 9000 他連得鑄造銀子,同一征服者在波斯波利斯獲得的 12 萬他連得;同樣還有敘利亞的巨額財富,其眾多純金打造的巨大偶像,哈大底謝僕人的金盾(2Sa 8:7 ff.),安條克大帝普通士兵靴子上的金飾釘等。無論如何,Bertheau 斷言 50 億塔勒(約 7.5 億英鎊)足以償還所有歐洲國家的債務,並以此否認目前高數字的可信度,認為它們「只不過是『巨大,極其巨大』這一概念的初步轉述——這種轉述在那些沒有反思數字價值和意義,因此隨意處理成千上萬的人口中仍然可以聽到」,這種說法是草率的。無論是所羅門每年僅有 666 他連得金子的收入,還是示巴女王贈送給他的 120 他連得金子(參閱 1Ki 10:10; 1Ki 10:14; 2Ch 9:9),都不足以證實這種誇大其詞的懷疑。因為,除了這些經文中明確提到的 666 他連得金子外,所羅門肯定還有其他總額相當高的收入(特別是來自被征服國家的通行費和貢品);但單筆金錢和貴金屬禮物的價值本身不能與多年積累的巨額財富相比。大衛難道沒有真正考慮過建立一個聖殿寶庫嗎?在支付完建築費用後,剩餘的盈餘應保留在聖殿中,並為支付未來的費用而儲存起來(正如所羅門在建築完成後,用剩餘的錢所做的那樣,

3 參見摩西·邁蒙尼德(Mosis Maimon.)的《舍客勒律例》(Constitutiones de siclis),由 Jo. Esgers 註釋,萊頓,1718 年,第 19 頁;並比較關於代下 3:3 中,較古老的(神聖或摩西)肘尺與後期較短的民用肘尺之間關係的論述。[在正文中,英鎊已取代了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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