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h 28:1 大衛招聚以色列眾首領、各支派的首領、服事王的各班長、千夫長、百夫長,以及管理王和王子一切產業牲畜的官員,並太監、勇士,和耶路撒冷所有的壯士。2 大衛王站起來,說:「我的弟兄,我的百姓啊,你們當聽我說。我心裡本想建造殿宇,安放耶和華的約櫃,作為我們神腳凳的居所;我已經預備好了建造的材料。3 只是神對我說:『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4 然而,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我父的全家中,揀選我作以色列的王,直到永遠;因祂揀選猶大為首領,在猶大支派中揀選我父家,在我父的眾子中,祂喜悅我,立我作以色列眾人的王。5 耶和華賜我許多兒子,在祂所賜的眾子中,祂揀選我兒子所羅門坐耶和華的國位,治理以色列。6 耶和華對我說:『你兒子所羅門必建造我的殿和院宇;因為我揀選他作我的子,我也必作他的父。7 他若堅心遵行我的誡命和典章,如今日一樣,我就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8 現今在耶和華的會眾面前,在我們神的耳中,你們當謹守尋求耶和華你們神的一切誡命,使你們可以承受這美地,遺留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9 「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誠心樂意地事奉祂;因為耶和華鑒察眾人的心,知道一切心思意念。你若尋求祂,祂必使你尋見;你若離棄祂,祂必永遠丟棄你。10 你當謹慎,因為耶和華揀選你建造殿宇作為聖所;你當剛強去行。」
11 大衛將殿的廊子、房屋、府庫、樓房、內殿,和施恩座之所的樣式,指示他兒子所羅門。12 又將被聖靈感動所得的樣式,就是耶和華神殿的院子、周圍的房屋、神殿府庫,和聖物府庫的一切樣式,都指示他。13 又指示他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與耶和華殿裡各樣的工作,並耶和華殿裡一切服事所用的器皿。14 金器用金的重量,銀器用銀的重量,各樣服事所用的器皿,15 金燈臺和金燈盞的重量,要按各燈臺和燈盞的重量;銀燈臺和銀燈盞的重量,也要按各燈臺和燈盞的重量,照各燈臺的用途。16 陳設餅桌子的金子,要按各桌子的重量;銀桌子的銀子,也要按重量。17 精金的肉叉、盤子、爵,和金碗,要按各碗的重量;銀碗,也要按各碗的重量。18 香壇用精金的重量;又用金子作基路伯的樣式,就是展開翅膀,遮掩耶和華的約櫃。19 大衛說:「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劃出來,使我明白的。」
20 大衛對他兒子所羅門說:「你當剛強壯膽去行!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耶和華神,就是我的神,與你同在;祂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直到耶和華殿的工作都完畢了。21 有祭司和利未人的各班,為要辦理神殿各樣的事;又有各樣靈巧的人在工作上樂意幫助你;首領和眾百姓一切的命令,都在乎你。」
1. 關於建造聖殿的指示:1Ch 28:1–21 —— 大衛在一次莊嚴的集會中,向國家的代表宣告了建造聖殿的指示,這些代表被統稱為「以色列眾首領」(שָׂרִים)。文中具體列舉了王國代表的幾個階層:1. 「各支派的首領」(參見 1Ch 27:16–22 的列舉);2. 「服事王的各班長」(參見 1Ch 27:1–15);3. 「千夫長與百夫長」,即軍隊的軍官,以及那十二個軍團的指揮官與首領(1Ch 27:1);4. 「管理王和王子一切產業牲畜的官員」,即王室領地的官員(1Ch 27:25–31),此處加上 וּלְבָנָיו(及其兒子們),指王室王子及其產業(武加大譯本對此有誤解);5. 「太監」(סָרִיסִים),嚴格來說是宦官(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在此處如此翻譯),但在此處顯然指更廣義的王室官員或侍從;參見 1Sa 8:15;1Ki 22:19;6. 「勇士」,即 1Ch 11:10 起所列舉的傑出戰士,他們不僅作為軍團長或千夫長等參與現役,可能還作為王的臨時顧問或其他有影響力的人,在國中有顯赫地位(因此七十士譯本譯為 τοὺς δυνάστας,即權貴);7. 所有「壯士」(וּלְכָל־גִּבּוֹר חַיִל,以 לְ 作為賓格標記),指其他任何顯要或重要人物——這是一個廣泛的短語,回歸到「以色列首領」的總體概念。
1Ch 28:2 大衛王「站起來」說話;因為先前他因年老體衰而坐著(並非如拉比注釋家從列王紀上第一章所推測的那樣是躺著)。關於王口中親切謙卑的稱呼「我的弟兄」,參見 1Sa 30:23;2Sa 19:13。——「我心裡本想建造」,字面意思是「我,在我心中是為了建造」;參見 1Ch 22:7。——「安息之所」,即約櫃可以安息居住的殿宇。由於約櫃的特殊神聖性,文中提到了「施恩座」(1Ch 28:11),並以比喻方式描述為「我們神腳凳的居所」,因為耶和華被視為坐在施恩座(capporeth,贖罪蓋)的基路伯之上。——「我已經預備好了建造的材料」,即為此預備了工人和材料;參見 22:2 起,14 起;關於下文 1Ch 22:8,以及 1Ch 28:4,1Ch 11:2;1Ch 5:2。
1Ch 28:5 「坐耶和華的國位,治理以色列」,即神權統治的國度;參見等同的簡短說法:「坐耶和華的位上」,1Ch 29:23 及詩篇 45:7,其中正確解釋的 כִּסְאֲךָ אֱלֹהִים「祢神的寶座」,實際上產生了相同的概念(參見 Moll, Der Psalter, p. 237)。神才是以色列真正的王;但大衛、所羅門等,僅是祂王權在地上的代表。
1Ch 28:7 「我就必堅定他的國位」。參見 1Ch 22:10 及 1Ch 17:11 起,關於條件:「他若堅心」等,這與神在 1Ki 3:14;1Ki 9:4 對所羅門所施加的條件完全相同;亦參見 1Ki 8:61(其中也有 כַּיּוֹם הַזֶּה)。
1Ch 28:8 「謹守尋求耶和華的一切誡命」,即誠懇地謹守,熱切地尋求去遵守。——「使你們可以承受這美地」。參見申 4:21;利 25:46;耶 3:18。
1Ch 28:9 「我兒所羅門哪,你當認識耶和華你父的神」,即那位在我父的一切患難中如此真實幫助我的神;參見 1Ch 28:20 及詩篇 18:3 中強調的「我的神」,以及類似段落。——「誠心樂意地事奉祂」,即以不分心的心,沒有「二心」(dipsychia,雙重思想);參見 1Ch 29:9;亦參見 1Ch 29:19 及 1Ki 8:61。——「知道一切心思意念」。短語「心思意念」,如創 6:5;關於神的全知,如撒上 16:7;詩 7:10;詩 139:1 起。——「你若尋求祂,祂必使你尋見」;參見申 4:29;賽 4:6;耶 29:13 起。關於下文強烈的表達:「祂必永遠丟棄你」(יזניחךָ),參見代下 6:14;代下 29:19,及耶利米哀歌 3:17。
1Ch 28:10 「你當剛強去行」。大衛在 1Ch 28:11–19 因交付聖殿草圖與計畫而中斷後,再次以基本相同的措辭對所羅門說話。
1Ch 28:11–19 大衛在公眾集會中向他兒子展示的聖殿輪廓與計畫細節。我們可以想像,協助他繪製此輪廓與計畫的建築師和其他工匠也在場,並按王的命令進行解釋。——「大衛將……樣式指示他」。תַּבְנִית(tabnith),樣式、模型,如出 25:40;הָאוּלָם(ha-ulam),聖所前的廊子,代下 3:4;1Ki 6:3。——「及其房屋」,即聖殿的房屋。後綴詞指的不是廊子,而是從上下文中補充的「殿,房屋」。殿的房屋即聖所與至聖所。——「府庫」(ganzakkin,與 ganazin 同源,拉 7:20;斯 3:9;4:7,僅此處出現),「樓房」(至聖所之上,代下 3:9),以及「內殿」,即廊子與聖所;因為只有這些才能指代此處,隨後緊接著特別提到了至聖所,被稱為「施恩座之所」或「贖罪蓋的居所」。
1Ch 28:12 「被聖靈感動所得的樣式」(或他心中所想的),「為院子……及周圍的房屋」,即院子四面的小室或房間,用於存放「神殿的府庫」,即聖殿的寶藏,以及「聖物府庫」,即從戰利品中收集的奉獻物(與 1Ch 26:20 的區分相同)。
1Ch 28:13 繼續說明院子的小室或房間的用途。——「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為他們服事期間的住宿,以及屬於此項服事的工作(烹煮祭肉、預備陳設餅等),以及保管必要的器皿,後者從 1Ch 28:14 開始詳細列舉。
1Ch 28:14 「金器」。לַזָּהָב(la-zahab)中的 לְ(le)對應於 1Ch 28:12 中的 לְכָל־הַלְּשָׁכוֹת;1Ch 28:11 開始的句子一直延伸到本節末尾。新的結構始於 1Ch 28:15,可視為 1Ch 28:11 所開創結構的延續。關於賓語 וּמִשְׁקָל(u-mishqal,重量),必須從 1Ch 28:11 補充 וַיִּתֵּן(wayyitten,他給予),但並非確切地指給予,而是指陳述或定義。因此:「並且(他陳述了)金燈臺和金燈盞的重量;」זהב(金子)自由地從屬於 וְנֵרוֹתֵיהֶם(參見代下 4:15)。關於聖所的金燈臺,參見出 25:31 起;代下 4:7。——「照各燈臺的用途」,即照其規定的服事,其對聖職的重要性。
1Ch 28:16 「金子按重量」。מִשְׁקָל(mishqal),自由從屬的賓格。——「陳設餅桌子的金子,要按各桌子的重量;銀桌子的銀子」。雖然在其他地方(出 25:23 起;1Ki 7:48;及代下 29:18)只提到一張陳設餅桌子,但此處提到了幾張。正如代下 4:8 提到較多數量的金桌子(即十張,顯然是為了十個金燈臺),此處(如代下 4:19)似乎使用了提喻法,將那張金陳設餅桌子包含在金燈臺的桌子中。銀桌子(如銀燈臺,1Ch 28:15)僅在此處明確提及:這可以理解為包含在約阿施修復聖殿時提到的銀器中(代下 24:14;參見 2Ki 25:15)。拉比們認為銀桌子立在院子裡,銀燈臺立在祭司的房間裡,這可能基於古老的傳統。
1Ch 28:17 「肉叉」(即烹煮祭肉用的肉叉;參見出 27:3;1Ki 7:50),「盤子」(mizraqot,參見代下 4:11;4:22),「爵」或「杯」(qesawot,spondeia,用於奠祭,出 25:29;37:16;民 4:7)。——「精金」。自由從屬的賓格,如 1Ch 28:15–16。——「金碗」。כְּפוֹרִים(keforim),源自 כָּפַר(遮蓋),指有蓋的器皿,即金碗(非杯子);參見拉 1:10;8:27,這是僅有的其他出現之處。
1Ch 28:18 「戰車的樣式,金基路伯」。תַּבְנִית(樣式)在此處(1Ch 28:11–12 的整個列舉接近尾聲時)再次出現,但以 לְ 作為賓格標記。帶有基路伯的施恩座在此處象徵為耶和華所坐或移動的戰車(參見出 25:22;詩 18:11;99:1)——這對於正確理解以西結書 1:15 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段落。基路伯本身,儘管根據目前的描述只有兩個(這代表了較古老且簡單的概念),卻展現出戰車的樣子(注意 הַכְּרוּבִים 並非作為屬格從屬於 מֶרְכָּבָה,而是與之同位);關於與之相連的輪系,即以西結所描繪的戰車概念的外部展示,文中並未提及;只有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通過將 הַכְּרוּבִים 作為屬格(quadriga cherubim)引入了這一外來元素。——「展開(翅膀)遮掩耶和華的約櫃」,字面意思是「為了展開和遮掩」,即它們被描繪為用翅膀展開和遮掩。關於此處 לְ 的用法,意為成為某物或顯現為某物(參見 22:33 לְמֶלֶךְ,「作王」),亦參見創 9:5,伯 39:16,以及 Ew. § 217, d (p. 553) 中的其他段落。因此,將 לְפֹרְשִׂים וְסֹכְכִים 改為 הַפֹּרְשִׂים וְהַסֹּכְכִים(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及近代注釋家如 Berth., Kamph. 等)是不必要的。J. H. Mich. 正確地譯為 ut essent expandentes 等。對於 לְפֹרְשִׂים,很容易補充 הַכְּנָפַיִם(翅膀)作為賓語;參見出 25:20,及 1Ki 8:7;代下 5:8。
1Ch 28:19 再次包含大衛的話,正如 עָלַי(「臨到我」)以及整體的意義與內容所教導的。——「這一切工作的樣式,都是耶和華用手劃出來,使我明白的」。這似乎是 הַכֹּל בִּכְתָב מִיַּד יְהוָֹה עָלַי הִשְׂכִּיל 這段困難且可能已損壞的文字必須採取的解釋。對於 הִשְׂכִּיל,我們應將耶和華理解為主語,將「我」(或可能是「我們」)理解為賓語。可能 עָלַי 也可以與 הִשְׂכִּיל 連接(參見箴 22:11);但由於詞序,將其與 מיד יהוה 或 בּכתב 連接更容易。現在,由於在語法上(詩 40:8:כָּתוּב עָלַי)將 בִּכְתָב—עָלַי 連接為一個概念「作為規則給予我的一份來自耶和華手寫的文字」(Berth.)會產生非常生硬且晦澀的意義,而且 מיד יהוה 在 בכתב 和 עלי 之間的位置使得這種連接極其困難,因此只能將 מִיַּד יְהוָֹה עָלַי 連接為「來自耶和華手寫的文字,臨到我身上」,這標誌著一種源於神聖啟示的文字,是神聖靈感的直接結果(參見已知的短語:「耶和華的手臨到我」,2Ki 3:15;結 1:3;3:14 等)。這自然不是指摩西律法(如拉比注釋家所認為的),而是指所提議的建築計畫、草圖等,大衛將其歸功於神的教導,因為他並非隨意構思,而是在神聖靈的影響下設計的(儘管在這種情況下,這並非像摩西在西奈山那樣直接通過異象實現)。此外,關於過渡到沒有介紹性公式的演講,參見 1Ch 22:18 起,23:4 起。
1Ch 28:20–21 結束對所羅門的勸誡與應許。——「你當剛強壯膽去行」;參見 1Ch 28:10 及 22:13。——「因為耶和華神,就是我的神,與你同在」;參見 1Ch 28:9。關於接下來的應許:「祂必不撇下你(正確地說是『從你撤回』,即祂的手),也不丟棄你」,參見申 31:6;31:8;詩 138:8;書 1:5;來 13:5。——「看哪,有祭司和利未人的各班」。從這句 וְהִנֵּה וגו׳ 中,很難推斷出祭司和利未人或其階層的大多數代表親自出席了公眾集會,正如 וְעִמְּךָ(「與你同在」)並不必然意味著樂意的工匠站在所羅門身邊或聚集在他周圍。——「各樣靈巧的人在工作上樂意幫助你」,正確地說是「關於每一個樂意的人」。此處的 לְ 並非賓格標記(如 1Ch 28:1;26:26;24:6),但仍用於強調 כָּל־נָדִיב(Ew. § 310, a),雖然無法翻譯,但也不應刪除(反對 Berth.)。關於「樂意」(נְדִיב לֵב = נָדִיב,代下 29:31)的概念,用以指代工匠更高的智慧與技巧,參見出 35:5;35:22,以及拉丁語短語,如 artes ingenuae, liberales。此外,我們應想到與 1Ch 22:15;代下 2:6 所提相同的工匠。——「一切的命令,都在乎你」:לְכָל־דְּבָרֶיךָ 應根據 1Ch 26:32(事務、事項)來解釋,幾乎不可能是:「為你所有的話或命令」(如 J. H. Mich., Starke, Keil 等所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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