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略)
1 尼 12:38。לְמוֹאל(le-mo-el)源自 מוֹאֶל(mo-el),根據埃瓦爾德(Ewald)的觀點,源自詞根 יַאַל(ya'al)。通常的形式是 מוּל(mul)或 מוֹל(mol)。它是否可能源自 אוּל(ul),並像 Hoph. 分詞那樣構成?
城牆的奉獻
在重述奉獻典禮之前,先對作為奉獻主要參與者的祭司和利未人作了初步說明。
尼 12:1-9。這是一份與所羅巴伯在上一世紀從巴比倫一同回歸的主要祭司和利未人的名單。
我們已經討論過,其中許多名字與簽署聖約(尼 10:1-8)的人名字偶然相同。如果有人問:「為什麼簽署人的名字沒有被列在尼 12:12-21 中,作為所羅巴伯時代古老祭司家族的代表?」回答是:簽署人是在以利亞實時代,而尼 12:12-21 中的祭司家族代表則是約雅金時代(以利亞實之父)的人。人物並不相同,因此我們不應期待名字相同。我們有三組名字:尼 12:1-7 是耶書亞(即所羅巴伯)時代的;尼 12:12-21 是約雅金時代的;尼 10:1-8 則是以利亞實時代的。
但另一個問題由以下事實引發:在拉 2:36-39 和尼 7:39-42 中,據說只有四個祭司班次隨所羅巴伯回歸,即耶大雅、音麥、巴施戶珥、哈琳,即第 2、3、5、16 班次,巴施戶珥代表瑪基雅(見尼 11:12),而這裡卻有二十二個家族。凱爾(Keil)建議的回答是,那四個代表大家族(而非四個祭司班次),而這些代表了細分為二十二個家族,其中耶大雅和哈琳兩個名字與那四個中的兩個偶然相同。然而,我不明白為什麼尼 7:39-42 不能指那四個班次,而這二十二個家族屬於這四個班次。凱爾的推理似乎有缺陷。
尼 12:7。「以及他們的弟兄」。這並非指利未人,因為利未人隨後被特別提及。這是一個同位語短語,即「祭司的首領,也就是他們的弟兄」。
耶書亞或約書亞,是居魯士時期(公元前 536 年)回歸時的大祭司,距此已近百年。
尼 12:8。我們已經證明這裡的名字與尼希米記第 10 章的名字相同純屬偶然。參見尼 10:1-13 的註釋及本章的第一個註釋。因此,將猶大、瑪他尼和巴布基與何第雅(尼 10:10)、尼 11:17 的瑪他尼以及尼 12:25 的巴布基等同起來(凱爾所建議的識別)是錯誤的,因為後三者是尼希米時代的人(見尼 12:26),而前三者是耶書亞時代的人(見尼 12:1;尼 12:7)。
這位瑪他尼和他的弟兄在耶書亞時代負責「稱謝」(’al huyyedoth)。尼 11:17 的瑪他尼在尼希米時代是「領首在禱告中稱謝的」(rosh hat-tehillah yehodheh lat-tephillah)。這些短語並不相同。一個指多人,另一個指一人。
尼 12:9。巴布基和烏尼是利未人輪班的首領,在耶書亞時代,他們在負責稱謝的利未人對面守望。Mishmar 必然意指守望或衛隊,即使在尼 13:14 和結 38:7 中也是如此。
尼 12:10-11。從所羅巴伯時代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即公元前 536 年至公元前 332 年)大祭司的家譜。由於尼希米在耶路撒冷的統治是在公元前 446-434 年,這份家譜由後人延續了一個世紀。約拿單顯然是抄寫錯誤,應為約哈難,如尼 12:22-23 所示。
尼 12:12-21。這是一份約雅金時代祭司家族代表的名單,其名字取自尼 12:1-7 中隨所羅巴伯回歸的祭司首領。
米利古 = 瑪鹿。哈突被省略(見尼 12:2)。示巴尼 = 示迦尼。哈琳 = 利宏。米拉約 = 米利末。米拿民 = 米雅民。米拿民的代表被省略了——在抄寫中意外遺漏。撒萊 = 撒路。這些變化出現在一份顯然旨在抄錄前文的名單中,這很好地說明了這些古老家譜登記中名字的不確定性。
尼 12:22-23。後人插入的聲明。利未人一直到亞歷山大大帝時代都按其首領的名字記錄,祭司也是如此,即直到波斯王大流士(科多曼努斯)統治時期。但《歷代志》(代上 9 章)僅包含到約哈難大祭司時期的名字。也就是說,可能在耶杜亞時代,記錄就不再被謄寫了。凱爾試圖將這些經文解釋為以尼希米時代為終點,雖然巧妙但顯得牽強。約哈難和耶杜亞的日子不能指他們年輕時的日子,而是指他們擔任大祭司的活躍時期。因此,這裡的大流士不是諾蘇斯(Nothus),而是科多曼努斯(Codomannus)。
尼 12:23-26。約雅金時代和尼希米時代的利未人。哈沙比 = 尼 9:5 中的哈沙尼雅。
示利比(見尼 9:5)。耶書亞,甲篾之子。見尼 9:4,其中「耶書亞、巴尼和甲篾」可能應為「耶書亞,甲篾之子」。這些是歌唱利未人的領袖。
瑪他尼可能被錯誤地列在守門人中。他是一位歌唱者(見尼 11:17)。關於巴布基和俄巴底亞(阿布達)也可以作同樣的說明。見前文尼 11:17。
米書蘭即代上 9:17 中的沙龍。守門人守在門的庫房(treasuries)。見代上 26:15, 17。這些是附屬於聖殿各內外門的儲藏室。
尼 12:26。以斯拉到達耶路撒冷時,約雅金可能正擔任大祭司,其子以利亞實隨後繼位。
尼 12:27。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初步說明結束,這裡開始敘述城牆的奉獻。「從各處」尋找利未人,因為利未人散居在全省各地(見尼 11:3)。「行奉獻之禮,歡歡喜喜」。與其假設缺少介詞,不如將 sim‘hah 視為具體名詞,讀作「舉行奉獻與慶典」。
琴與瑟的區別很小。Nebel(瑟)比 kinnor(琴)有更多的弦。它們兩者都更像我們的吉他,而不是我們的豎琴。
尼 12:28。「歌唱的人」。希伯來文 Bené hamshorerim。即亞薩、希幔和耶杜頓這三個偉大利未家族的歌唱公會或團體。「耶路撒冷周圍的平原」。希伯來文 hakkikkar sevivoth yerushalayim。耶路撒冷周圍並沒有平原。這裡的 kikkar 必然僅指「環繞地區」(περίχωρος)。參見尼 12:29。
如果 kikkar 在此必須具有其特定的「約旦河谷」含義(如凱爾所堅持的),那麼我們必須在 hakkikkar 和 sevivoth 之間插入 umin‘ hatzrê(因為這很可能是遺漏的),並讀作「約旦河谷以及耶路撒冷周圍的村莊」。認為耶利哥的約旦河谷可以被稱為「耶路撒冷周圍」是荒謬的。
尼陀法(Netophathi)是沒有冠詞的族名,似乎是指尼陀法(Netophah),一個靠近伯利恆的地方(尼 7:26)。位於伯利恆以西 14 英里的 Beit Netif 似乎太遠了。
尼 12:29。「從吉甲之家」。應為「從伯吉甲(Beth-haggilgal)或伯吉甲」。雖然我們應該尋找一個 Jiljilia 或 Beit-Jiljilia 作為該地的現代名稱,但由於耶路撒冷附近沒有這樣的名字,我們可以假設靠近伯利恆的 Beit-Jala 是現代的對應地。
基巴現在是 Jeba,位於耶路撒冷以北六七英里處。亞斯瑪弗尚未確認。
尼 12:30。祭司、利未人、百姓、城門和城牆的潔淨,無疑是透過一系列規定的祭祀完成的。
尼 12:31。直譯為「設立了兩個偉大的稱謝」,即兩個偉大的稱謝隊伍。也許尼 12:27 中的 thodhoth 具有這種具體含義。
本節中的「猶大」代表整個以色列民。
「其中一個往右走」。直譯為「以及右邊的隊伍」。整段應讀作:「設立了兩個稱謝隊伍和行列。在右邊的,等等」(即右邊的那一個)。
雖然沒有提及,但顯然這兩個行列是從谷門出發的,這也是尼希米剛到達時檢查城牆廢墟的出發點(尼 2:13)。谷門位於現在雅法門處或其南側(見尼 2:13 註釋)。糞門。(見前文)。
尼 12:32-34。隨後是利未人的第一個稱謝隊伍向右(即向南)行進,猶大首領的一半(即全體猶太人的首領)由何沙雅帶領。尼 12:33-34 中的名字是這些首領的名字。猶大和便雅憫的名字並非支派名稱。
尼 12:35。「還有祭司的兒子們拿著號筒」。這應該是一個部分的結尾,因為隨後的名字不是祭司而是利未人。祭司的名字可能遺漏了。在另一個行列的對應名單中,祭司的名字被給出了(見尼 12:41)。「祭司的兒子們」,即祭司。
撒迦利亞,一位亞薩的後裔,是那些攜帶大衛樂器者的領袖。
尼 12:36。撒迦利亞帶了八個人,正如耶斯拉希在另一個隊伍中帶了八個人一樣(見尼 12:42)。
以斯拉文士走在所有人前面,除了尼 12:31 的稱謝隊伍,正如尼希米在另一個隊伍中佔據這個位置一樣(見尼 12:38;尼 12:40)。
尼 12:37。我們認為泉門靠近西羅亞池,而水門是一個內門,距離現在聖殿山(Haram)的南牆不遠。(關於這些地點以及大衛城的台階,見尼 3:15, 26 的註釋;另見附錄)。我們可以這樣讀本節:「越過泉門,在他們前面,他們沿著大衛城的台階上去,在城牆的上坡處,在大衛家之上,直到東邊的水門。」我們對此描述的解釋是:隊伍沿著錫安南牆行進,直到到達該牆在泉門和西羅亞池對面的下坡點。在那裡,它會越過泉門。此時它轉向北(「在他們前面」),離開主牆,沿著通往大衛城(錫安)的大台階線路向上,那裡有一道內牆沿著錫安的東脊向上延伸。這道內牆下方在泰羅波恩(Tyropœon)谷一側有一個稱為大衛家(Beth-David)的地方。(或者如果 me’al 被翻譯為「經過」,那麼大衛家可以被放置在上方)。因此,隊伍將沿著錫安的東面行進,並在泰羅波恩谷不那麼深和寬的地方穿過,到達俄斐(Ophel)和水門。
尼 12:38。「另一個稱謝隊伍」。(見尼 12:31 註釋)。
讀作:「第二個稱謝隊伍向相反方向行進,我跟隨他們,一半的百姓(走)在城牆上,經過爐塔,直到寬牆。」「百姓」是指組成隊伍的人,而不是全體民眾。希伯來文 me’al 在此用於「爐塔」之前,必然意指「經過」。我們無法想像隊伍會從塔頂穿過。(見尼 12:37 註釋,其中出現了「在大衛家之上」這一短語)。關於「爐塔」和「寬牆」,見尼 2:8, 11 註釋。另見附錄。
尼 12:39。以法蓮門必然位於寬牆的東北端。監門位於聖殿北側,與耶 32:2 的宮廷監獄無關。見附錄。(關於此處提到的其他地點,見第 2 章註釋及附錄)。
尼 12:40-42。尼 12:40 的後半部分以及 41、42 節應放在尼 12:40 的前半部分之前。這可能是抄寫錯誤,或者是修辭上的粗糙。
比較尼 12:41 與尼 12:35 的前半部分,以及 42 節與尼 12:35-36。
尼 12:43。偉大的祭祀,即感恩祭,在「獻給主的火祭食物」(利未記 3 章)之後,由獻祭者在快樂的宴席中食用。
尼 12:44。「那時」。顯然是奉獻之時。「一些人」。希伯來文「人」。庫房(或儲藏室)包括所列的三種,即初熟的果子、什一奉獻和甘心祭。「從田地」。應為「按照田地」。律法的分額,即律法所規定的分額(如邊註)。「猶大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而歡喜」。應為「因為猶大因那些站在崗位上的祭司和利未人而歡喜」。百姓樂意為祭司和利未人提供規定的奉獻,因此他們沒有感到負擔,利未人和百姓之間也沒有摩擦。
尼 12:45。歌唱者和守門人構成了利未人的兩個重要群體。他們守護,即履行了他們指定的職責。本節在英譯本(E. V.)中劃分不當。應讀作:「他們(尼 12:44 的祭司和利未人)守了他們上帝的職責和潔淨的職責,歌唱者和守門人也照樣守了他們的職責。」祭司和利未人負責公共敬拜和潔淨的職責,歌唱者和守門人則履行他們相應的職能。
尼 12:46-47。在「亞薩」之前的 wav 通常被認為是錯誤的,該節應讀作:「因為在古時大衛的日子,亞薩是首領。」這將解釋單數的「首領」(複數的 K’ri 沒有支持)。但仍然很難理解為什麼這裡要提到亞薩的領導地位。可以建議馬所拉學者錯了,第 46 和 47 節(刪除 Silluk)應該連在一起,「全以色列」在兩節中都是主語,在尼 12:46 中預示了尼 12:47,如下:因為在古時大衛和亞薩的日子,有歌唱者的首領,有讚美和稱謝上帝的詩歌——而全以色列在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日子,給予了……。從大衛時代到尼希米時代,以色列對利未人歌唱者和守門人的照顧是顯著的。
「分別為聖」,即作為奉獻或獻祭帶來。如代上 26:28。
利未人將獻給他們的什一奉獻中,屬於祭司的部分作為奉獻帶給祭司。(民 18:26)。
尼希米記 12:1–26。毫無疑問,被擄歸回後,人們致力於恢復被擄前祭司與利未人的舊有班次,這是一種敬虔的表現。對於會眾而言,這是一項極其必要且值得深思的舉措,即如同被擄前一樣,為建立主那美好的事奉,重新配備人數眾多且編制完整的隊伍。對於祭司與利未人自身而言,能重新回到舊有的分組中,並承認他們那受人尊敬的祖先為首領,也是極其重要且有益的。當後代子孫意識到自己是在敬虔與事奉上帝的古老先賢之後,當敬虔在家族中成為一種傳統,當孩子們知道父母與祖父母曾為他們——特別是為他們的屬靈興盛——代禱,並因此感到自己也蒙召去為自己的子孫代禱時,誰能估量這其中的福分呢?那是一個令人羨慕的時代,在基督教會中同樣有「亞倫家族」,孩子們從父母與祖先的榜樣中受到激勵,獻身於聖道的事奉;父母們也以看到子女繼承父輩所擔任的高貴職分,視為至高的喜樂。一個合宜、值得且充滿福分的職分操練,其首要條件確實是聖靈的澆灌,而聖靈隨己意吹拂;但在基督教會中,除了超然的途徑外,既定的體制也佔有重要地位。關於祭司班次數量與被擄前大致相同這一事實,比德(Beda)的評論十分適用:「聖潔的教會往往從自身的損失中獲得更大的增長,因為當一人因疏忽而陷入罪中時,其他人因他的榜樣而感到恐懼,從而在持守信仰的貞潔上變得更加謹慎。往往是那些曾經犯罪的人,在悔改之後,結出了比犯罪前更豐碩的善行果實。教會常被異端蹂躪,但在天主教導師的堅持下,教會重見真理之光,並繁衍出更多認識並捍衛同一真理的兒女。若非異端在正統信仰之外興起了如此多樣的謬誤,那些蒙福的教父們——亞他那修(Athanasius)、安波羅修(Ambrosius)、希拉流(Hilarius)、奧古斯丁(Augustinus)及其他同類人物——絕不會寫下如此眾多且宏偉的聖經注釋。」
尼希米記 12:27–43。獻城禮。1. 這是誰的本分?是會眾的本分,因為上帝重新賜予他們保護與力量以抵禦仇敵;這也是個別信徒的本分,當主堅固了他的地位,甚至為他築起圍牆時。2. 應當如何慶祝?我們應當潔淨自己,除去一切令主不悅的事;我們應當感恩地將祂的恩賜分別為聖,即將其置於祂的事奉中;我們應當以這些恩賜為上帝渴望拯救我們的恩惠(Grace)之明證而歡喜,並藉此堅固我們的信心(Faith)。3. 它有什麼福分?它使上帝的恩賜真正歸屬於我們,並點燃我們以奉獻、虔誠與敬拜來尊榮上帝的新熱忱。——比德:當世界末日選民的數目滿足時,聖城便告落成,教會將在天上被引領去瞻仰其創造主。——會眾應當如何慶祝獻城禮?1. 帶著喜樂的感謝,因為主的權能與救恩如圍牆般環繞他們,保護他們免受世界的侵擾,並使他們與世界分別。2. 帶著堅定的信靠,相信主將繼續保護他們。3. 帶著真誠的誓願,決心與世界分別,為主而活。真正的喜樂:1. 它的權利——賜我們生命的上帝,也希望我們喜樂地生活;那位不斷以恩惠澆灌我們的上帝,希望這些恩惠能完成其使命,即使我們幸福,最終使我們聖潔。2. 它的契機——上帝的恩惠(Grace),它堅固、保護、保證或提升了我們卑微或高尚的生命。耶路撒冷的主要地點見證了這一點,而在基督教會中,甚至在我們的生活中,所有的高處都見證了這一點。3. 它的本質——它向上帝升華,是在祂裡面的喜樂,即成為對上帝與鄰舍的事奉。——比德:屬靈的利未人也被召喚,即那些從各地被選入天國份額的人,當人子差遣祂的使者,從四方、從地極到天邊招聚祂的選民時。他們在喜樂、詩歌、感謝與各種樂器中舉行獻禮,當他們領受永生時,將彼此歡慶。——斯塔克(Starke):獻禮應當伴隨著讚美與感謝、歌唱與祈禱,而非罪惡與放蕩。當我們看到上帝之城,即基督教會,受到忠信權柄的保護時,那應當是我們心中最大的喜樂(詩 58:2)。在適當的時候,基督徒的喜樂並不令上帝不悅。
尼希米記 12:44–47。同樣必要的是:1. 教會中應當有教師與僕人。2. 他們應當履行職責,而不受世俗瑣事的攔阻。3. 會眾應當喜樂地供應他們生活所需。——比德:關於這一章,我們有現成的預表論(Typology)解釋;因為主規定傳福音的人靠福音養生。但那些祭司與聖職人員有禍了,他們樂於從百姓那裡領受應得的供養,卻不願為百姓的救恩勞苦,不以正直的生活為百姓提供神聖的引導,不以宣講天國的甘甜來歌頌,甚至不為百姓打開天國之門,反而因行為乖謬而將其關閉。——斯塔克:上帝的旨意與命令是,我們應當為神聖話語的寶庫及其維護提供保障,使教會、學校及其中事奉的人得到支持(代上 27:20;代下 24:8;代下 31:4;代下 34:9)。
[1] 認為尼希米記 12:44–47 是由尼希米以外的人所插入的觀點,是基於人稱從第一人稱變為第三人稱,以及假設此處描述的是與尼希米記 13:10–13 相同的事件。前一個論點太薄弱,不足以作為依據(這如何應用於以斯拉記與尼希米記 7 章?)。後一個論點毫無根據,因為尼希米記 13:10–13 的經文指的是不同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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