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詩篇第 082 篇

第 82 章

詩篇 82:1–8

亞薩的詩

1 神站在有權力者的會中, 在諸神中行審判。 2 你們審判不秉公義, 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細拉。 3 你們當為貧寒的人和孤兒伸冤, 為困苦和窮乏的人施行公義。 4 當保護貧寒和窮乏的人, 救他們脫離惡人的手。 5 你們仍不知道,也不明白, 在黑暗中走來走去; 地的根基都搖動了。 6 我曾說:你們是神, 都是至高者的兒子。 7 然而,你們要死,與世人一樣, 要仆倒,像王子中的一位。 8 神啊,求你起來審判世界, 因為你要得萬國為業。

釋經與考證

內容與結構。最後一節帶有彌賽亞色彩,表明這首詩篇並非以詩意的外衣作為警告,陳述不義的審判官和王子應受懲罰這一普遍真理,而是詩人懇求那神聖審判的實際實現。作為先知,他在靈裡看見了這審判作為神預旨的確定性,並將其作為神的啟示宣告出來。詩 82:6 中對說話者身份的強烈強調,導致我們推測此處並非詩人在說話(Calvin, Hitzig),而是神在繼續發言,且祂從詩 82:2 開始的話語,並未在詩 82:5 被詩人插入關於神警告和勸誡徒勞無功的評論所中斷(Dathe)。在那一節中,神自己的觀點(即祂對審判官真實行為的評估)以一種顯著的語氣變化被宣告出來,這種評估與隨後的話語中給出的宣告區分開來,即他們的最終命運將完全不符合祂所賦予他們的崇高地位。文本中沒有包含對任何特定懲罰的威脅,無論是突然、暴力、早期還是不光彩的死亡(Hengstenb. 等人),也沒有說死刑將施加於先前不受死亡限制的生命(Hupfeld)。它只是說,凡僅僅擁有神所賦予的尊貴和崇高地位之名號和頭銜,卻未盡職責的人,都將遭遇凡人的命運和敗落王子的結局。多數人認為,神賦予的這種授權是聖經出 22:8(參見出 21:6,但較少指出 22:27)的宣告,該處似乎通過對以色列的統治者應用「Elohim」(神)這一名稱,描述了他們在司法能力上作為神的代表。我們必須假設此處指的也是他們,而非外國君王(Gesenius 及許多近代注釋家),也不是天使(Bleek, Hupfeld)。因為在外國王子在舊約中從未被稱為「神的兒子」。該詞基於神權政治的概念(出 4:22),並在談論人類時具有彌賽亞的指涉(詩 2:6;詩 89:27)。天使確實被稱為神的兒子(參見詩篇 29 篇),但從未被稱為 Elohim。軍隊般的等級制度也曾被提及與天使有關(書 5:14 起;參見弗 3:10);同樣,神對「高處天上的軍隊」的審判(賽 24:21 起),以及對埃及偶像的審判,如同施加於其君王身上(耶 45:25 起)。在後期,也提到了兩類天使;一類由各國的守護天使組成,神通過他們進行世界治理(但 10:13, 20 起;但 12:1;七十士譯本申 32:8),另一類是在神的名下對人進行審判(亞 3:1 起)並執行神聖判決(但 4:14, 20)的天使,他們自己在神面前也不純潔(伯 4:18;伯 25:5)。但正如胡普費爾德(Hupfeld)自己承認的,所有這些陳述和暗示都無法解釋我們面前詩 82:2 起的描述,該描述無可爭辯地涉及地上的司法行政,這是非正義的,且違背了正義本身的觀念。詩篇 58 篇和 94 篇與本詩篇密切相關,特別是賽 3:13, 15。約 10:34–36 也支持這一觀點,當時耶穌與猶太人進行辯論,為祂的神性辯護,並進行了「舉輕以明重」的推論。在這種情況下,神在詩 82:7 中的發言並非如創 2:7 那樣是創造大能的宣告(Hupfeld),也不是對話語的諷刺性轉折 = 我以為你們是神(Ewald),而是一個清晰地闡明了前述不對稱性的陳述。基於神話語的權威,而非根據異教觀念,馬加比二書 11:23(Hitzig)中,詩人在詩 82:1 以同樣嚴厲的態度,用 Elohim 一詞稱呼那些神在詩 82:7 中以同樣頭銜稱呼的人。因此,詩 82:1 並非指神坐在祂天上的法庭中進行審判(王上 22:19,De Wette),這可能被視為一種形象化和詩意的表達方式,充滿了對地上司法行政進行審判的擬人化表達(Hupfeld)。這也不是如詩篇 1 篇中所呈現的神顯現(Hengstenberg)。誠然,此處呈現了神司法治理的一種特殊行為。但這種行為最初僅被描述為一種概念,一種詩意先知式的呈現方式。在此基礎上,隨後發出了禱告,懇求神將祂所賜予僕人在靈裡看見的事物,根據其在世界歷史中的普遍意義,帶入普遍的實現。

在這些表述中,沒有任何內容能強迫我們越過亞薩的時代,去尋找本詩篇在後來的普遍壓迫時期(Hupfeld)、特別是流散時期(Ewald)或馬加比時期(Hitzig)的創作。但以色列的歷史在此具有預表論的意義(Stier);神的審判並不局限於某個特殊案例或單一週期,而是從神的家開始實際執行(彼前 4:17)。這證明了將本詩篇應用於類似情況的合理性。

詩篇 82:1。神的會眾 [英譯本:大能者的會眾]。——這絕不可能指:諸神的會眾(七十士譯本)。若是那樣,我們本該看到 אֵלִים(諸神)。這個表達絕非指由神所召集、主持,由祂指派並親自臨在(De Wette),或祂親自顯現(Hitzig)的會眾。更不可能指與神有本質聯繫、與祂有實質關係的會眾;更確切地說,是指被賦予神聖屬性的一群人(參 Ewald, § 287 f.)。這為下文鋪路,即這會眾是由被稱為「神」的人所組成。我們不應假設該詞是指天使(敘利亞譯本)。參閱上述解釋。即使在詩篇 82:7 中,כְּאָדָם(像亞當)可被譯為:像亞當(伯 31:33;何 6:7),這也不代表從不朽轉向必朽。它絕對不應被譯為:像其他人(大多數譯本),或:既然你們是人,而應簡單地譯為:像人,即按照人的方式。它與隨後的 כְאַחַד הַשָּׂרִים(像王子中的一位)平行。沒有理由為了獲得「一下子,你們這些王子!」(Ewald)這種含義而改變標點。那樣描述的是彌賽亞審判的突然與徹底;但根據上下文,通常的讀法更為合適,因為它暗示了歷史上墮落王子們的警示性例子。sarim(王子/官長)一詞直接暗示,這裡所指的並非精確意義上的君王,也不是單純的教會成員,而是具有行政權,特別是司法權的權勢人物;他們作為神的代表,可以被稱為 Elohim(神)。既然現在詩篇 82:1b 中的這些 Elohim 並未被明確區分為神聖審判的對象(七十士譯本),但又與那些受責備的人是同一群體,且進一步提到神在他們中間施行審判,那麼將詩篇 82:1a 的「神的會眾」理解為那些被賦予神聖權柄之人的會眾(Geier, Hitzig),要比理解為神從萬民中為自己贖回的以色列會眾(民 27:17;民 31:16;賽 22:16),即詩篇 84:2 所指的(Hengst., Delitzsch),更為自然。[我所諮詢的所有英語注釋家都同意詩篇 82:1 的第一句是指以色列會眾。英譯本將 אֵל 譯為「大能者」,且大多數注釋家沿用此譯,但這對以色列人而言毫無意義。應採用「神」這一譯法。Moll 博士對該句含義的觀點在我看來是最站得住腳的。大多數人同意第二句是指審判官。關於這一點,Alexander 說:「平行表達『在諸神中間』,在概念上增加了一種對《摩西五經》獨特用法的暗示,根據該用法,神權政治下的官長作為神司法至高主權的代表,被明確稱為 Elohim,其複數形式非常適合這種雙重應用。甚至對老人的尊敬似乎也是基於這一原則(利 19:32),以及第五誡中對父母的順服(出 20:12),這實際上適用於宗法制度下的所有職位與權力,該制度建立在自然關係之上,源於家庭或父母統治的簡單延伸,其中人類的首領代表了原始且普遍的父母或祖先。」關於詩篇 82:2:「在英語聖經中通常譯為『偏袒人』的組合,應用於司法偏私,字面意思是『抬起臉面』。有些人認為這意味著抬起面容,或使人從極度沮喪中抬起頭來。但目前最高的語文學權威一致認為,其基本概念是接受一個人的臉面或位格而拒絕另一個,這種表達方式雖然晦澀,但很可能源於允許訴訟人與總督或統治者面對面交談的慣例,這是一種有時只能通過賄賂才能獲得的特權,尤其是在東方宮廷中,但不僅限於此。」—J. F. M.]

在詩篇 82:1a 中,請注意 Niphal 分詞的使用;在詩篇 82:5b 中 Hithpael 的使用;以及在詩篇 82:2a 中,頻繁出現的「審判不義」[英譯本:不公正地審判],而不是「在審判中行不義」(利 19:15;利 19:35;參詩 48:2)。——詩篇 82:5b 中的「大地的根基」並非指審判官本人(Aben Ezra),那樣的話,他們的道德動搖就會受到責備;也不僅僅是指國家的根基(Knapp, Stier),即土地繁榮所依賴的基礎。它們通常是指維持世界秩序的根本條件(詩 11:3;詩 60:4;詩 75:4;伯 9:6;結 30:4;箴 29:4),而它們的動搖是彌賽亞審判的前奏與預兆。——詩篇 82:8 中的「萬國」並非作為地點被提及,即神在其中(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而是作為神有權繼承和擁有的對象,祂被呼籲去實現這一權利。

教義與倫理

  1. 神在賦予統治者至高主權的權利,並投資他們以全權在地上奉祂的名宣告公義時,並沒有從世界政府中撤出,也沒有放棄其最高控制權。相反,祂作為最高威嚴,親自在祂的統治中行使祂的神聖權力,且達到最充分的程度。祂不僅監督司法行政,還要求那些受託者負責,並根據他們的行為對待他們,以此彰顯祂作為至高且公正審判者的效能。祂通過先知和僕人的口,在教會中喚醒並維持對這種關係的適當認識。
  2. 那些對人的生命、自由、名譽和財產擁有法律權力的行政與司法職能,不僅應在神的權柄下,更應效法神的榜樣來履行,因此特別要在公義與憐憫中進行。因為他們被賦予高位特權,並非為了壓迫、自我膨脹或非法行為,而是為了執行、促進並捍衛公義,而這一切皆源於神的恩惠。
  3. 賦予統治者和審判者的權力越大,其為抑制和懲罰不義者,以及為保護和鼓勵那些無力自救或不屑以暴力手段伸冤者而進行的公義運用,就越蒙福。但其濫用則越可怕且具破壞性,因為它動搖了神所建立的人類事務秩序,從而危及整個世界的存在。
  4. 然而,由於唯有神是真正的神,如果那些不義的審判官和王子對祂在懲罰前發出的警告和勸誡置若罔聞,既不理解也不將即將到來的審判記在心上,祂就能剝奪他們從祂那裡借來的權力。當這審判臨到他們時,世上沒有任何權力能拯救他們。

[Perowne:人無法用肉眼看見神,但祂與坐在寶座上的君王同在(因此所羅門的寶座被稱為耶和華的寶座,代上 29:23),與坐在審判席上的審判官同在,並與所有由祂委託權柄的人同在。—J. F. M.]

講道與實踐

那些濫用神之名的人,無法將其作為保護傘;神必因此更確鑿地定他們的罪。——神的審判無論何時何地開始,它總是帶有並保留著對世界審判的性質。——君王與百姓被一條神聖的紐帶聯繫在一起,即神的律法,以及由此產生的相互權利與義務。——凡宣稱「蒙神恩典」的人,必須按照神的話語和旨意履行其職責。——凡要公義審判的人必須決定:(1)按照神的律法,(2)不偏待人,(3)作為神的僕人。——統治者從神那裡獲得權力是為了促進公義,而非為了追求權力的特權。——良知對於官方權力介入保護受壓迫者是不可或缺的,正如對抗濫用權力反對公義的誘惑時,忠於職守是不可或缺的一樣。——暴力與不義擾亂了世界秩序,從而擾亂了神所建立的繁榮條件;但神通過祂的審判使之重歸正軌。——神能使祂所高舉的人降卑;因此,大能者當敬畏神,高位者當在祂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願君王們考慮到他們也只是人,因此願他們履行高職時,不必懼怕死亡,而要時刻銘記對神的責任,並準備好在祂面前交帳。

路德:當統治者和百姓同樣受到先知的責備時,任何一方都不能指責對方,而必須相互忍受,欣然接受,並彼此和睦。——傳道人的職分既不是宮廷大臣,也不是農場僕人;它是神的僕人和使者,其使命同時觸及主人與僕人。——不是根據我們自己的喜好或厭惡,而是根據公義的律法,即根據神的話語,這話語不分彼此,也不偏待人。——我的命令和話語(主說)構成並任命你們為神,並維持你們的地位,而不是你們的話語、智慧或權力。你們是按照我的話語被造的神,就像所有受造物一樣,而不是像我一樣本質上是神或神性。——基督正確地行使了三種神聖美德(作為真正的君王和統治者):祂發出神聖的話語及其傳道人;祂為窮人創造並維持公義,捍衛並拯救受苦者;祂懲罰惡人和暴君。——因此我們看到,除了世俗的公義、智慧和權力,儘管這些是神的工作,另一個國度仍然是必要的,在其中我們可以找到另一種公義、智慧和權力。

Starke:如果神以祂自己的名榮耀官長,他們就應當正確地考慮自己的職責,並在敬畏祂的態度下極其謹慎地履行職責。——統治者必須有兩隻手臂;一隻用來幫助受不義之苦的人,另一隻用來抑制行暴力之事的人。——人的心太容易因晉升而變得虛榮;那麼,當被提升到最高尊位時,還有什麼比記住自己是人更必要的呢?——既然不義在末世正強有力地佔據上風,願虔誠的心祈禱,願基督作為活人死人的審判者,加速祂的降臨。——Selnecker:愛與友誼在公義中造成了許多瑕疵與破裂。——Menzel:被稱為「神的教會」對臣民來說是雙重的確據;首先,他們知道誰在為他們行動;其次,他們知道坐在神統治下的人有侍奉祂的特權。——Rieger:我們應當如何看待神對待統治者的方式,並在世界政府之上鼓起勇氣,保持安靜。——Tholuck:死亡使人人平等,這是對世上權勢者影響最強烈的講道。——Guenther:審判官、統治者或任何掌權者每一次的不義行為,都是國家棺材上的一顆釘子。——願神聖的職分不要為邪惡的官員辯護。——Diedrich:偉人以正義之名所行的不義,將世界帶向毀滅。——Taube:只有通過悔改,審判官和所有統治者才能獲得辨別力和理解力,按照神的設計和旨意履行職責。神對那些背負祂名號和職分的人所施行的懲罰例子,是祂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始終保持官長、監護人和保護者職分的明顯證據,祂仍然住在祂的教會中。——L. Harms:不義的統治者在挖掘自己的墳墓。——為君王和官長祈禱,求神賜下虔誠的君王和虔誠的官長,然後為百姓祈禱,願他們悔改並變得虔誠。

腳註:

[6] [這些段落並非決定性的,因為在那裡理解為神親自通過法庭進行裁決或許更正確。事實上,在出 22:8 中,由於缺乏冠詞,這是必要的。在出 21:6 中,儘管使用了冠詞,但它很可能被視為指代 κριτήριον(審判處),正如七十士譯本所譯:「奉神之名進行審判的地方」。—J. F. M.]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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