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講道的時間可以相當準確地確定,因為耶利米書 26 章為我們提供了關於這篇講道所處歷史背景的資訊。我們從中得知,在約雅敬統治初期,耶利米接到耶和華的命令,要站在聖殿的前院,向所有前來敬拜的猶大人宣告(參閱耶 26:2 與耶 7:2),如果他們繼續違背先知們一再的勸誡(耶 26:5,以及耶 7:13;耶 7:25),主將使聖殿變得像示羅一樣(參閱耶 26:3-13 與耶 7:3-14)。由於即將執行此審判的敵人仍被籠統地稱為從北方來的民族(參閱耶 8:16),而非明確地稱為迦勒底人,因此這篇講道必然是在約雅敬第四年之前發表的。參閱下文關於耶 25:1 的註釋。因此,這篇講道在書中的位置符合按時間順序排列的原則。
講道的內容可區分如下: 核心思想:因百姓的三種主要惡行而對其進行控告,並發出懲罰的威脅。
I. 第一項控告
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2 你當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 在那裡宣告這話,說: 你們一切猶大人,就是進入這些門敬拜耶和華的, 當聽耶和華的話。 3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 你們當改正你們的道路和作為,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居住。 4 你們不要倚靠這些虛謊的話,說: 「這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 5 你們若實在改正你們的道路和作為, 在人和鄰舍中間施行公平, 6 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在這地方不流無辜人的血, 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 7 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居住, 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土地, 直到永遠。
先知以友好的勸誡與應許開始。在耶 7:3 中,他簡要地預先陳述了基本要求與應許。耶 7:4-7 繼續這一主題,反對那種對外在聖殿作為救恩之客觀保證的虛假信心(耶 7:4),並勸誡人積極(耶 7:5)與消極(耶 7:6)地履行救恩的真正主觀條件,隨後,包含以色列一切進一步救恩的應許被更詳細地重複。我們很容易在這一段中識別出整篇講道的輪廓,因為這些勸誡與隨後的勸誡和威脅完全對應,後者同樣以對耶和華的虛假敬拜、偶像崇拜、不悔改、虛謊、欺詐、暴力以及最終的流亡為主題。
耶 7:1-2。耶和華的話臨到……敬拜耶和華。類似的介紹性公式見於耶 11:1;18:1;21:1;25:1;30:1;32:1;34:1;35:1;40:1;44:1。——在殿的門口。如果我們比較耶 26:2,那裡給出了與此講道相關的歷史細節,我們看到耶利米是在前院(參閱耶 19:14)發表這篇講道的。進一步的資訊來自耶 36:10,那裡說巴錄在「上院,耶和華殿的新門口,基瑪利亞的殿中」誦讀耶利米的話。既然這新門就是後來王子們因這篇講道傳喚耶利米去問話的那個門(耶 26:10),那麼很有可能所說的門並非外院的主要東門(結 11:1),而是從外院通往內院或上院的門之一。從這個位置,先知可以俯瞰外院的整個會眾,以及從外面通往其中的門。——你們一切猶大人。一個盛大的耶和華節日必然將全體百姓聚集在一起,因為他們尚未陷入瑪拿西統治下那種完全疏離的狀態,當時他們不再敬拜列祖的上帝(王下 21:1),而現在他們在敬拜祂的同時也事奉別神(耶 7:6)。
耶 7:3。萬軍之耶和華……居住在這地方。這些話在形式上表達了本段的主題,但在內容上也表達了整篇講道積極的核心思想,然而由於耶 7:24-28 所述的原因,這一思想在隨後的經文中退居次要。——道路(derek)與作為(ma'alal)的區別如同習慣(habitus)與行為(actus),前者指內心的傾向或性情(參閱耶 5:16),後者指生活中的外在果子(耶 4:13;18:11;26:13;32:19)。——使你們居住。參閱民 14:30。——這地方。主要指作為神權政治中心的聖殿。參閱耶 7:6,那裡強調了因流無辜人的血而對聖地的褻瀆(王下 21:16;24:4;太 23:35),然後是耶 7:7,那裡將「這地方」與「土地」區分開來,以及耶 7:13,那裡將「地方」(maqom)與示羅區分開,並在更狹義的聖殿敬拜場所意義上使用。
耶 7:4。不要倚靠……是耶和華的殿。類似的三重重複例子見於耶 22:29;賽 6:3,參閱撒下 19:1。關於意義,參閱彌 3:11。——這些(hemmah)。沒有這個詞,殿(hekal)將是主語,唯一的含義將是:這是聖殿,即我們擁有上帝的殿。有了這個詞,殿就是謂語,前者是主語,意義上的區別在於,這裡宣告的不是聖殿的存在或擁有,而是指出了謂語所適用的具體對象。我們必須將此處的 hemmah 視為指示性的。複數形式有各種解釋。迦勒底譯本將三重重複歸因於三種主要的敬拜形式及其每年三次的出現;約瑟·金希(Joseph Kimchi)歸因於聖殿建築的三個部分(院子、聖所和至聖所);梅諾基烏斯(Menochius)歸因於猶太民族本身(參閱林前 3:16-17);維內馬(Venema)等人歸因於聖殿與祭司,並參考詩 102:28,在 hemmah 中發現了延續與不變的含義。——從純粹語言學的角度來看,hemmah 最適合指代百姓,即百姓作為上帝的殿,在自身或聖殿免受任何危險的思想,這符合上下文。但提到示羅的聖所(耶 7:12;7:14)要求在耶 7:4 中也指聖殿建築。參閱特別是耶 7:14。——因此,除了將 hemmah 指向聖殿的各個部分外,別無他法;不僅僅是建築本身的三個部分,還包括其他部分——牆壁、門、院子、大廳等。儘管如此,複數形式仍然引人注目,對其滿意的解釋仍是個缺憾。無論如何,我們察覺到百姓中存在一種普遍的錯覺,即聖殿不可能被毀壞,因為它是耶和華的。這一點被強調重複了三次。並且藉著聖殿,其他一切似乎都得到了保障。紐曼(Neumann)正確地提請注意這樣一個事實:百姓只使用更驕傲的詞彙 hekal(殿),而先知只說 bayith(家/殿)。
耶 7:5-7。你們若實在改正……直到永遠。並非外在的聖殿及其儀式能確保耶和華的恩寵,而是那在祂殿中由聖潔心靈所獻上的、並在公義行為中彰顯出來的敬拜。此處(耶 7:5-6)所列舉的行為屬於舊約的「公義」,它不是與恩典對立,而是與暴力的不義對立,這一點已由許多經文證明:詩篇 5, 7, 9, 10, 11, 12, 15, 17;耶 10:24-25;22:3-17;賽 1:17 等。參閱奧特洛夫(Ortloph)關於「公義」(tsedeq)概念的論述。——在 tishpetu(施行公平)之前的 al(不要)是非常反常的,沒有其他例子。格拉夫(Graf)正確地推測它源於耶 22:3 中類似的句子。——陷害自己。參閱耶 25:7。——直到永遠(參閱耶 7:25)屬於「居住」。以色列要從最初的時代(耶 6:16;詩 24:7)起,直到遙遠的未來,居住在賜給列祖的土地上。參閱關於耶 25:5 的註釋。
耶利米書 7:8–11 指出,以色列人並未聽從耶利米書 7:3 以下所給予的勸誡,反而將外在的恩惠之地視為一個只需現身,便能從罪惡的一切後果中得救的地方——以致聖殿被濫用,淪為賊窩。主藉著示羅(Shiloh)的例子,粉碎了這種關於「被揀選的恩惠之地」具有不可撤銷之拯救能力的幻想:示羅的結局如何,聖殿與耶路撒冷也必如何(耶 7:12–15)。
耶 7:8。看哪,你們倚靠……反倒無益。這句話對應耶 7:4 的警告,並斷言以色列人並未聽從。這裡的「反倒無益」取決於「倚靠」。這是一種曲言法(litotes)。這種妄想以雙重方式造成傷害:它使百姓道德淪喪,從而使他們成熟到足以承受神的審判。參見賽 44:10。
耶 7:9。偷盜、殺戮……你們所不認識的。這些話與耶 7:10–11 相連,指出了那種有害的信心所產生的首要影響。百姓認為聖殿無條件地保證了救贖,因此陷入一種妄想:只要在聖殿中現身,就足以在犯下最令人髮指的罪行後獲得赦免,並為新的罪行取得許可;透過這種方式,聖殿變成了強盜的安全處與藏身所。這個問題表達了憤慨的驚訝:什麼?偷盜、殺戮、姦淫等等?你們行了這樣的惡,然後你們就來,等等。——向巴力燒香,參見耶 11:13;11:17。——隨從你們素不認識的別神,這句話逐字取自申 11:28;參照耶 13:14。參見耶 19:4;49:3。
耶 7:10。且來到……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嗎? 這個問題一直延續到 נְצַלְנוּ(我們得救了),因為正是這一點引起了神的憤慨,即百姓竟能將如此道德上的對立面結合在一起。——站在我面前。這個表達帶有「事奉」的附帶含義;參見申 10:8;王上 1:2;17:1;18:15;王下 3:14;5:16;耶 40:10;結 44:15 等。——稱為我名下的。這個表達對應於「將我的名放在……上」(nomen indere, imponere),民 6:27;王上 9:3, 5;參見出 3:18;5:3;申 12:5, 11;28:10;撒下 12:28;耶 7:30;32:34;34:15。——我們得救了。百姓將他們站在神面前、在聖殿中的事奉,視為一種以方便的外在方式消除一切罪咎的萬無一失的手段。因此,這個詞的意思是:我們得救了,從罪的一切罪咎與刑罰中釋放出來。參見路 3:8。——許多注釋家將 לְמַעַן(為要)視為「因為」:因為你們行了這些可憎的事嗎?(諷刺語)。其他人則視為「雖然」。這兩種解釋語言上都不允許。這裡指出的是他們聖殿事奉的次要目的。首要的、直接的目的表達在 נצלנוּ 中:他們希望從罪咎中潔淨自己。但由於他們沒有使用正確的方法,因此他們也沒有被正確的動機所驅使——這並非為了讓他們從此恨惡並離棄罪惡,而是像豬一樣,可以更津津有味地回到泥潭中打滾(彼後 2:22)。
耶 7:11。這稱為我名下的殿……耶和華說。在這些話中,先知向百姓揭示了他們行為的核心:以這種方式使用,聖殿並非救贖之地,而是強盜的避難所,他們在那裡從惡行的血與污穢中潔淨自己,好讓自己更準備好去犯新的罪。——我也看見了。這種洞察力被諷刺地證實了,但具有雙重含義。首先是透過這句話,其次是透過行動。即,主將耶路撒冷的聖所視同示羅的聖所,祂使人明白祂將其視為強盜窩。第一點源於「我看見了」與「在你們眼中」的明顯對照,第二點源於隨後的「因為」,耶 7:12。
耶 7:12。你們且往……我百姓以色列。在這些話中,解釋了主實際上在多大程度上將聖殿視為強盜窩:我們得知祂將會像對待示羅那樣對待它。因此,「因為」不僅指耶 7:12,也指隨後的一切。先知由此展示了那些謊言(耶 7:4)的第二個災難性後果(耶 7:8)。——到我的地方。這指的是作為地方本身,即聖所矗立的地點,而非聖所本身。在這個地點上,再也看不到曾經裝飾它的神聖居所與器皿。這提供了一個證據:當主一旦在地上選擇了一個地方作為祂的居所,祂並不永遠不可撤銷地受限於這個地方。示羅城當時是否被毀,以及前聖所是否仍有一些廢墟來證明其曾經的存在,這並不重要。示羅在耶羅波安一世統治時期仍然存在(王上 11:20;12:15;14:4),耶利米提到它時,彷彿它仍然存在(耶 41:5)。參見 Graf, ad loc. —Herzog’s Real-Encyc. XIV. S. 369. [「羅賓遜博士在從耶路撒冷前往示劍的路上,發現了它的廢墟,名為 Seilun。」Henderson.]
耶 7:13–15。現在,因為你們行……以法蓮全族。後句(apodosis)始於耶 7:14。關於從不定詞到限定動詞的轉換,參見耶 7:9 的語法註釋。——השׁכם(早起)。參見耶 7:25;29:19;以及 Naegelsbach, Gr. § 93, f [Green’s Gr. § 282]。——這地方。先知指的絕不僅是整個國家,正如在耶 7:3;7:6–7 中一樣。正如在耶 7:12 中,這是房屋矗立的地點。這塊土地是整個國家神聖且使人成聖的中心,所有其他居住地都建立在其上。參見出 3:5。——關於以法蓮作為十個支派的稱呼,參見何 4:17;賽 7:2 等。
[6] 耶 7:9。——類似的不定詞結構見於賽 21:5;22:13;59:4;何 4:2。參見 Naegelsb. Gr. 92, 2 b。
[7] 耶 7:10。——關於從不定詞到限定動詞的轉換,參見 Naegelsb. Gr. § 99, 3。
[8] 耶 7:13。——השׁכם。參見耶 7:25;29:19;以及 Naegelsb. Gr. § 93 f. [Green, Gr. § 282]。
耶 7:16–20
16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 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 也不要向我為他們代求;因為我必不聽你。
17 他們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
18 孩子撿柴,父親點火, 婦女摶麵做餅,獻給天后, 又向別神澆奠祭,以惹我發怒。
19 耶和華說:他們惹我發怒嗎? 豈不是自己惹禍,以致臉上蒙羞嗎?
20 所以主耶和華如此說: 看哪,我的怒氣與憤怒必傾倒在這地方, 在人身上,在牲畜身上, 在田野的樹木上,在土地的出產上, 必如火燒著,總不熄滅。
耶 7:14–15 所宣告的審判是何等堅定地由耶和華所決定,這一點從先知被禁止進行任何代求中得到了證實(耶 7:16)。這個看似嚴厲的預旨(decree)的動機,是透過提及在猶大城邑與耶路撒冷仍在全面進行的偶像崇拜來指出的,這與耶 7:4 中提到的那種偽耶和華崇拜形成了陰暗的對照。這種偶像崇拜最初可能是針對耶和華的,但最終將證明對以色列而言是自毀性的(耶 7:19–20)。
耶 7:16。至於你,我必……不聽你。耶柔米評論說:「聖徒的禱告能抵擋神的憤怒,出 32:10 sq.; 詩 106:30; 民 16:46 sq.」。參見約壹 5:16。——רִנָּה(呼求)與 תִּפִלָּה(禱告)經常連用,例如,詩 17:1;王上 8:28 等。——本節重複出現於耶 11:14;14:11。
耶 7:17–18。他們在……所行的,你沒有看見嗎?……以惹我發怒。耶 7:16 中嚴厲禁止的動機。——「天后」除此處外,僅見於耶 44:17–19;44:25。這種形式在希伯來語中雖有一般類比(例如 נְבֶרֶת),但別處並未出現,這說明了該短語與該事物皆源於外邦。表達「天后」指向星辰崇拜,事實上,月亮作為女性力量(與作為男性力量的太陽一起)常以這個名字出現。阿普列烏斯(Apuleius, Metaph. XI. init.)直接稱其為 regina cœli(天后),在賀拉斯(Horace, Carm. Secul. 35)的作品中,我們發現了這些詞:「Siderum regina bicornis audi Luna puellas」(星辰之后,雙角月亮,請垂聽少女們的祈禱)。關於此主題的更多資訊,請查閱 Abr. Calov. Diss. de Selenolatria Viteb. 1680(亦收錄於 Thes. theol. philol., Vol. I. p. 808 sqq.)。至於月亮代表什麼神祇的進一步問題,我們只能回答,既然它作為生育的女性原則,對應於作為男性原則的太陽神巴力,那麼對應於巴力的女性神祇,即亞斯他錄(Astarte),必然由月亮所代表。希羅狄安(Herodian V. 6, 10)明確指出:「腓尼基人稱烏拉尼亞(Ourania)為阿斯托阿克(Astroarche,希臘化的亞斯他錄),意指月亮。」參見希羅多德 III. 8。——在迦太基銘文中(Insc. Karth. 8),חַמְלֶכֶת(= הַן מְלֶכֶת,即 Νηἶυ, תָּנֵת, Ταναἶς,亞洲的、最初是埃及的阿耳忒彌斯,表現為 בַעַל חַמָּן 的女性對立面)。這當然不再是最初的腓尼基亞斯他錄,而是後來帶有不潔崇拜且可能混雜了星辰崇拜的變體。參見王下 21:3;23:4;耶 19:13。——參見 Creuzer, Symbol. II. Kap. 4, § 1, 2, 3, 6; Appendix on the Carthag. religion, § 3。關於此段落較早期的文獻,請查閱 Rosenmueller。——בַּוָּנִים(耶 44:19)可能是埃及的糕點 Neideh(參見 Hitzig ad hoc l. 及 Fuerst H. W. B. s. v. כַּוָּן)。根據 לְחַֽעֲצִיבָה(耶 44:19),這些餅做成月亮形狀並非不可能;比較雅典獻給作為月亮神的阿耳忒彌斯的餅,名為 σελῆναι(參見 Graf ad loc.)。——關於異教徒在街上點火並獻上甜餅慶祝新月的習俗,參見 Spencer, De Legg. Hebr. ritual. L. III. Diss. IV. Cap. 3。——בַּוָּן 的詞源不確定。它最可能源自 כּוּן(準備)。它是否與 כִּיוּן(摩 5:26)有關?這種對天后的崇拜可能與後來殘存的「科利里迪安派」(Collyridians)有關,他們存在於 4 世紀的阿拉伯,給予聖母瑪利亞神聖的尊榮,獻給她小麵餅(κολλυρίς),參見 Epiph. Hær. 79。——並澆奠祭。此處的不定詞當然可以取決於「做」(עֲשׂוֹת)之前的「到」(לְ)(參見 Naegelsb. Gr. § 112, 8)。但也必須指出,不定詞 הַסֵּיךְ 被耶利米以一種非常獨特的方式絕對地使用:耶 19:13;14:19(其中 ל 可能因疏忽而代替了耶 7:17–18 中的內容)。無論如何,它指定了屬於餅之素祭的奠祭。
耶 7:19–20。他們惹我發怒嗎?……必如火燒著,總不熄滅。——關於「惹發怒」,參見結 32:9。——自己(אוֹתָם),反身代詞(參見 Naegelsb. Gr. § 81. b)。——憤怒傾倒(參見鴻 1:6)。——在這地方。神的憤怒直接傾倒在神權政治的中心(אֵל),並從那裡直接傾倒在整個土地上(עַל)。
耶 7:21–28
21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 你們將燔祭加在平安祭上,吃肉吧!
22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 並沒有提說燔祭和平安祭,也沒有吩咐他們。
23 我只吩咐他們這一件說: 「你們當聽從我的話, 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 你們行在我所吩咐的一切道上, 就可以得福。」
24 他們卻不聽從,也不側耳而聽, 竟隨從自己的計謀, 心裡剛硬, 倒退而不向前。
25 自從你們列祖出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今日, 我差遣我僕人眾先知到你們那裡, 每日從早起來差遣他們。
26 他們卻不聽從我,不側耳而聽, 竟硬著頸項,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
27 你將這一切話告訴他們, 他們必不聽從你; 你呼求他們, 他們必不回答你。
28 所以你要對他們說: 這就是那不聽從耶和華——他們神的話, 也不領受管教的國民。 誠實滅亡了,從他們口中斷絕了。
虛偽的百姓可能會訴諸於他們的外在聖殿事奉是符合律法規定的這一事實。然而,對此的反駁是:從起初,主的主要關注點並非外在的敬拜,而是內心的順服,並對此給予了繁榮的應許(耶 7:21–23)。但百姓從未遵守主的這一要求,儘管祂透過先知們反覆且迫切地重申了這一點(耶 7:24–26)。他們甚至會關閉耳朵不聽耶利米的勸誡,從而招致不可救藥的審判(耶 7:27–28)。
耶 7:21。萬軍之耶和華……吃肉吧。——Take(סְפוּ,參見賽 29:1),可能源自 יָסַף 或 סָפַה。(參見賽 30:1;民 32:14)。基本概念似乎是「刮、擦、掃」,由此衍生出「掃起或聚集」(參見申 32:23)以及「刮掉」(賽 7:20)和「掃走」(詩 40:15)的含義。עַל 也出現在所引經文的詞後。參見耶 3:18。——吃肉吧,一種輕蔑的表達:把你們所有的祭物和燔祭都加在一起,當作肉吃掉吧。參見耶 6:20。
耶 7:22–23。因為我……就可以得福。當拉比們強調「在那日」等等,或者當其他人訴諸利 1:2 等,在此段落中發現祭物自願性的跡象,或者至少認為這裡僅談論自願祭物時,Graf 無疑正確地將這些觀點稱為詭辯。但像 Graf 那樣,追隨 Hitzig 等人(參見他最新的著作《舊約歷史書》,萊比錫,1866),認為此段落證明耶利米在出埃及時對祭祀的法律規定一無所知,因為在他那個時代,歸功於以斯拉的五經中間卷尚未存在,這是一種在這些書卷中、在被擄前先知的一般著作中(僅參見例如:摩 4:5 與利 7:13;何 4:7–9 與利 6:18;利 26:26),或在此特定段落中都毫無根據的做法。因為事實上,「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其內容見於出 6:7,參照申 29:12)確實是利未記第 26 章(耶 7:12)的逐字引用,下一行同樣幾乎逐字類似申 5:33(「行在一切道上」這一表達僅在申命記的這一段中出現),最後「就可以得福」也是申命記獨有的(耶 5:16;5:26;6:18;12:25, 28;22:27)。但 (1) 申命記預設了五經的前幾卷,沒有它們就無法理解。因此可以解釋為什麼有關祭祀的規定在此處除了摘要(申 12:6, 11, 13–14, 27)或根據情況修改的形式(參見申 12:15 與利 17:2 sqq.)外,並未出現。 (2) 如果此段落要像 Hitzig 和 Graf 那樣按字面意義理解,先知不僅會宣告一件本身不可思議的事,而且會對假定的被擄後五經中間卷的構成造成極大的損害。因為如果像這樣和摩 5:25 的先知言論明確反對,這些書卷怎麼能將祭祀規定的起源置於出埃及時期呢? (3) 正如出 16:8 中的話「你們的發怨言不是對我們,而是對耶和華」,並非宣告以色列人根本沒有對摩西和亞倫發怨言(這在耶 7:2 中明確主張),而只是說對摩西和亞倫發怨言的罪,與他們在對主本人發怨言時所犯的罪相比,顯得微不足道——正如何 6:6 同樣並非絕對地否認對祭祀的喜悅,而只是相對地否認,即它無法與主對真正虔誠的喜悅相提並論(參見創 32:29;詩 55:8;撒上 8:7)——因此在此段落中,否定具有修辭意義,而非邏輯意義(參見 Winer, Gramm. N. T. Sprachidioms § 58, 7)。因此,那些發現此處含義的注釋家是正確的,即與道德律的重要性相比,整個有關祭祀的規定都不在考慮之列。參見平行經文:賽 5:11;58:3 sqq.; 66:3; 撒上 15:22; 彌 6:6–8; 詩 40:7 sqq.; 詩 50; 51:18–19; 箴 21:27; 太 9:13。表達「我必作你們的神,你們必作我的子民」,在耶 11:4; 24:7; 30:22; 31:1, 33; 32:38 中出現頻率特別高。在結 11:20; 14:10; 36:28; 37:23, 27 中也幾乎同樣頻繁。在撒迦利亞書 2:15; 8:8 中也出現兩次。
耶 7:24。他們卻不聽從……倒退而不向前。——心裡剛硬,參見申 29:18;耶 3:17。——總體參見耶 11:8;詩 81:13。——ויהיו לאהור וגו֞。參見耶 2:27。字面意思:從耶和華的角度看,他們轉向背後,而不是面向前面。參見 Naegelsb. Gr., § 69, 3,關於「背」與「面」作為名詞代替形容詞或分詞。
耶 7:25–26。自從……行惡比他們列祖更甚。——לְמִן 參見耶 7:7。——ואשׁלח。時間定義後的 Vau constr。參見 Naegelsb. Gr., § 88, 7。——參見耶 11:7; 25:4; 26:5; 29:19; 35:15; 44:4。——單獨的 יוֹם 從不表示「每日」。但與不定詞結構結合時,它代表了「日」的概念,與 הַשְׁבֵּם(早起)代表「早」的概念相同,即差遣是日復一日地發生的,每日且總是早早地,即不是懶散地、拖延地,而是勤勉且不間斷地,參見 Gr. § 93, h。——關於耶 7:26 參見申 10:16; 耶 17:23; 19:15。
耶 7:27–28。你將這一切話告訴他們……從他們口中斷絕了。此處使用 נוֹי(國民)是有原因的。雖然這個詞也用於以色列而沒有貶義(參見出 19:6; 書 3:17; 4:1; 10:3),但我們從未發現 נוי יהוה,而總是 נוי ִעַם י。因此這裡選擇它來將以色列指定為一個普通的、世俗的國家。參見賽 1:4。——先知要對以色列宣告不可救藥的審判,作為隨後宣告審判的基礎。關於 אֶמוּנָה(誠實/忠信),參見耶 5:3 及整章。誠實或忠信實質上已經喪失:因此它不再存在於他們的口中。先知影射了耶 7:4 中所說的話:即使他們將這些話掛在嘴邊,也只是空洞的聲音。因為心裡空虛的人,口中也無法有任何益處。
[9] 耶 7:22。——[「大量手抄本、三個早期版本以及所有譯本,都與 Keri 一致,讀作 הוֹציאִי 而非 הוֹצִיא。」Henderson.—S. R. A.]
[10] 耶 7:24。——בְּמֹעֵצוֹת 是絕對狀態,因此不與隨後的 שְׁרִרוּת 並列,但隨後的句子構成了某種同位語:他們隨從計謀!——在他們心裡的剛硬中。參見 Naegelsb. Gram. § 66。
[11] 耶 7:24。——[Blayney, Umbreit, Henderson 譯為:並向後(退、轉)而不向前。Noyes 和 Hitzig:轉背而不面。—S. R. A.]
耶 7:29–34
29 耶路撒冷啊,當剪除你的頭髮,拋棄吧! 在淨光的高處舉哀, 因為耶和華已經厭棄離棄了他憤怒的世代。
30 因為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說。 他們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污穢了它。
31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了陀斐特的邱壇, 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 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32 耶和華說:因此,日子將到, 這地方不再稱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 倒稱為殺戮谷。 因為在陀斐特埋葬,甚至無處可葬。
33 這百姓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並無人驅趕。
34 我必使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上, 歡喜和快樂的聲音, 新郎和新娘的聲音,都止息了; 因為這地必成為荒場。
先知透過展示他們藉由巴力崇拜對聖所的褻瀆,以及他們藉由律法中明確禁止的可憎行為對律法的觸犯(耶 7:30–31),表明以色列人訴諸於被揀選的恩惠之地以及他們對儀式的遵守,對他們毫無幫助(耶 7:29)。因此,最清楚地顯明了在耶 7:4 中所誇耀的耶和華崇拜之下,隱藏著何等羞恥的虛偽。
隨後在耶 7:29 中宣告的棄絕,將在於:迄今被視為神聖的欣嫩子谷中的地方,將成為殺戮與埋葬之地,且仍有大量未埋葬的屍體將成為野獸的食物;其進一步的後果將是,這片土地因失去居民而成為荒涼的廢墟(耶 7:31–34)。
耶 7:29。剪除你的頭髮……他憤怒的世代。גִוֶר 正確地說是冠冕:這裡用於頭髮,作為頭部的自然裝飾,參見民 6:19。剪髮是哀悼的標誌,耶 16:6;48:37;賽 15:2;彌 1:16 等。參見 Herzog, Real-Enc. XVI., S. 363。 [Henderson:「耶路撒冷在此被視為一個女性,她在失去兒女的深切悲痛中,剝奪了頭部的主要裝飾,並前往高處哀悼她的喪親之痛。」Henry 繼 Blayney 之後:「這個詞專用於拿細耳人的頭髮,這是他們奉獻給神的標誌與象徵。耶路撒冷曾是一座對神作拿細耳人的城市,但現在必須剪除她的頭髮,必須被褻瀆、降級,並與神分離,正如她曾被分別歸給祂一樣。對於那些失去聖潔的人來說,是時候放下他們的喜樂了。」—S. R. A.]——關於 גָּזּי 等中的陰性形式,參見 Naegelsb. Gr., § 60, 7。——在淨光的高處。參見耶 3:21;9:9。——他憤怒的世代。參見賽 10:6;箴 22:8。
耶 7:30。因為猶大人……污穢了它。——在我眼中,不取決於「行」,而取決於「看為惡」。參見士 3:7, 12 等,以及 Naegelsb. Gr., § 112, 5 b(此外,我們必須將其理解為物理意義 [賽 14:16],以區別於屬靈意義,創 28:8 等)。——他們的可憎之物。耶利米指的是瑪拿西的可憎行為(王下 21:4–7),這一點已由 Graf 完全證明。我只想補充一點:約雅敬代表了對約西亞所離棄原則的倒退,這解釋了為什麼瑪拿西罪惡的責任被歸咎於他與他的同時代人(王下 24:3;耶 15:4),因此在此段落中,這些可憎之事被說得彷彿是約雅敬本人所犯的一樣。此段落重複於耶 32:34。
耶 7:31。他們建築了……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בָּמוֹת(邱壇)不僅僅是高處,在衍生意義上,它是指為偶像崇拜而建立的每一個敬拜場所,或為此目的的每一座建築,正如王下 23:15 等經文所證明的那樣,那裡的 בָּמָה 與其中的祭壇區分開來,並被焚燒——結 16:16,那裡提到邱壇是由衣物組成的。這裡同樣,它們不僅僅是祭壇,而是帶有祭壇的敬拜場所。在陀斐特似乎有幾個這樣的地方,耶 19:13 中的表達 תֹפֶּת הַטִּמֶאִים 暗示了這一點。陀斐特眾所周知是欣嫩子谷中的一個地方,在那裡,可怕的兒童祭祀(參見 Selden, De Diis Syr. Syntagm. I. 6)被獻給巴力(耶 19:5——與摩洛,耶 32:35 平行,參見利 18:21;20:2–5;王上 11:7;王下 23:10)。但該詞的詞源不確定。一些人(Lorsbach, Gesen., Hitzig, Ewald, Fuerst 等)援引賽 30:33 支持「焚燒之地」的譯法,將其源自 שַׁב=תַּף(焚燒)。其他人(Winer, Böttcher, Graf, Pressel)在伯 17:6 中找到支持,賦予該詞「唾液、可憎、恐怖」的含義,源自迦勒底語 תּוּף(吐出)。Hofmann(在 Weiss. u. Erf., II., 125)提出了不太可能的源自 פִתָה 的建議,並賦予其「坑」的含義。關於這一點的決定與關於欣嫩子谷的決定一樣困難。這個山谷的位置確實已確定,因為可以肯定它在耶路撒冷南部,但關於其確切位置的觀點各異。參見 Herzog, Real-Enc., IV. S. 710。——甚至關於山谷的名字也沒有完全一致,古人將欣嫩視為專有名詞,現代人中一些人將其源自 נָהַם(透過換位=哀號之谷,如 Hitzig 和 Graf),另一些人源自 אנן=הנן(具有相同含義,如 Böttcher, De Inf., I. S. 82, 83)。如果山谷僅是
我所驅逐他們到的地方,耶和華萬軍之主說。
從內容可以清楚看出,這一節(strophe)與前文緊密相連。死亡將以一種新的形式臨到那些已經死去的人身上。被埋葬者的骸骨將被掘出,拋散在他們那些無能的神祇——星宿——面前,並成為發臭的污穢(耶 8:1-2)。而倖存的餘民將渴望死亡,視其為一種恩惠(耶 8:3)。
耶 8:1-2。那時,耶和華說……地上的面。關於掘墓的動機,先知隻字未提。他當然不是指為了搜刮戰利品(耶柔米、希齊格 [Hitzig]、[亨德森 Henderson])。他心中所想的僅僅是上帝懲罰性的公義。——「在君王面前」的「他」(His),應指各王或各國的君王,或是指王權。參閱耶 24:8;耶 25:19;耶 34:21。我們本預期會提到猶大的君王,如賽 3:4;何 7:16;何 9:15。——「鋪散在……」:請注意其中的反諷。星宿無能地俯視著它們敬拜者的骸骨——而這些骸骨卻散發出惡臭!——「被聚集」:參閱耶 16:4;耶 25:33。——關於主題內容,參閱撒下 21:12 及後續經文。
耶 8:3。全餘民……耶和華說。這段講論以對倖存者的最後一瞥作結,他們是所有人中最不幸的。參閱耶 25:26。——關於主題內容,參閱耶 24:8 及後續經文。
[亨利:——「在此可見:(1)上帝的先知是禱告的人。(2)上帝禱告的先知在天上有極大的影響力,儘管他們在地上可能微不足道。(3)當上帝限制祂的僕人和子民為他們禱告的靈時,對一個民族來說是不祥之兆。(4)那些不理會好牧者講道的人,不能指望從他們的禱告中得到任何益處。如果你們不聽我們代表上帝對你們說的話,當我們代表你們向祂說話時,上帝也不會聽我們。」——S. R. A.]
[1] 耶 8:1。——馬索拉學者(Masoretes)傾向於省略 ו,因為他們意識到無論作為連續還是連接,它都不合適,而根據慣例,我們預期後面應跟隨完成式。參閱 Naegelsb. Gr., § 840。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帶有 Vau copulat. 的未完成式並非沒有先例;參閱出 12:3。
[2] 耶 8:3。——וְנִבִּחַד,參閱箴 21:3。Naegelsb. Gr., § 100, 4。
[3] 耶 8:3。——הַנִּשְׁאָרִים。如果我們不採納希齊格(Hitzig)和格拉夫(Graf)的觀點,將此詞視為抄寫錯誤,我們必須像毛雷爾(Maurer)和德·韋特(De Wette)那樣,將其解釋為名詞的重複而非代詞,這樣冠詞就置於結構狀態(construct state)之前,具有強調的、幾乎是代詞的意義:在所有那些地方。參閱 Naegelsb. Gr., § 71; 5 Anm。
耶 8:4-22
1. 他們頑梗的不悔改及其懲罰
耶 8:4-12
4 你要對他們說:耶和華如此說: 人跌倒,豈不起來嗎? 人轉去,豈不轉回嗎? 5 這耶路撒冷的民,為何恆久背道呢? 他們執迷於錯誤,不肯轉回。 6 我留心聽, 他們說的是虛妄的話。 沒有一人悔改他的惡, 說:我做的是什麼呢? 他們各人轉奔己路, 如馬在戰場上直衝。 7 空中的鸛鳥知道來去的定期; 斑鳩、燕子與鶴也守候當來的時令; 我的百姓卻不知道耶和華的法則。 8 你們怎麼說:我們有智慧, 耶和華的律法在我們這裡? 看哪!文士虛假的筆,只寫出虛假。 9 智慧人蒙羞, 驚惶被擒。 看哪!他們藐視耶和華的話, 心裡還有什麼智慧呢? 10 所以,我必將他們的妻子給別人, 將他們的田地給別人為業; 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 從先知到祭司,都行事虛謊。 11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 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12 他們行可憎的事, 卻不慚愧,也不知羞恥。 因此,他們必在仆倒的人中仆倒; 我向他們討罪的時候,他們必致跌倒, 這是耶和華說的。
指控的第二點涉及百姓頑梗的不悔改,他們忠於自己常受責備的性格(參閱出 32:9;出 33:3, 5;出 34:9;申 9:6, 13;申 10:16;申 31:27;對照耶 5:3;賽 48:4;結 2:4;結 3:7),堅持他們所採取的悖逆道路(耶 8:4-7)。當然,他們不會承認自己採取了錯誤的道路。相反,他們堅持(參閱耶 7:21 及後續經文)自己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因為他們並不缺乏上帝律法的教導或知識(耶 8:8)。但先知不允許這種說法。他將他們自以為是的智慧追溯到他們假領袖的欺騙,並預言這些假領袖必因其偽智慧而蒙羞(耶 8:9),然後他再次用前次講論的話,向所有人宣告上帝對他們多重邪惡的審判(耶 8:10-12)。這一段包含了本章,即第二部分的主要思想。隨後的兩段僅描述了懲罰的具體特徵。
耶 8:4-5。你要對他們說……不肯轉回。簡單的引言「你要對他們說」表明,接下來的內容與前文緊密相連。שׁוּב 在此的含義,第一次是指轉向,做任何形式的轉向(參閱書 19:12 等),第二次是指轉回。——顯然,先知曾希望以色列人在看到他之前的陳述後會轉回。沒有人跌倒後會一直躺在地上,也沒有人會在不向一邊或另一邊轉向的情況下堅持自己所走的道路,那麼為什麼以色列人如此頑固地堅持他們悖逆的道路呢?答案在耶 8:6 中給出。先知強調轉向的方式,強烈地讓我們想起耶 3:1-4;——「不肯轉回」,參閱耶 5:3;何 11:5。
耶 8:6。我留心聽……如馬在戰場上直衝。最好將此視為對耶 8:5 中「為何」問題的回答。為了能給主一個正確的回答,先知傾聽。因為這樣他或許能了解他們心中真實的秘密思想。他由此獲得的信息並不令人欣慰;從他們的言談中,他只了解到他們心靈徹底腐敗的狀況,對一切正確的知識都是封閉的。因此他們頑梗。——他們說的不是正確的話,即他們不僅對正確的事保持沉默,而且說的是不正確的、虛假的話。參閱創 42:11, 19, 31, 33-34;出 10:29;王下 7:9;箴 15:7;賽 16:6;耶 23:10;耶 48:30。——他們的行為與言論相符;沒有人悔改。——שָׁב 與耶 8:4-5 中所期望的 שׁוּב 形成對照,帶有一種諷刺意味;他們並不缺乏「轉向」,但他們實踐它僅僅是在「背離」(se avertere)的意義上。他們確實以極大的熱情追求這一點。他們整體上轉離了。——「在他們的道路上」。複數形式是由名詞的集體概念解釋的,所有這些都指向它。這個複數給出了一個令人滿意的意義,因此沒有必要像《克里》(Keri)那樣根據耶 23:10 來修改它。關於含義:該詞在撒下 18:27 中有猛烈奔跑、追逐、獵取的含義。這個含義適用於耶 22:17;耶 23:10,這裡的上下文也要求這個含義。他們以這種方式轉向,即他們以猛烈的急促追求他們選擇的道路。
耶 8:7。空中的鸛鳥……耶和華的法則。חֲסִירָה 是什麼非常不確定,因為舊約經文中提到的特徵(利 11:19;申 14:18;詩 104:17;伯 39:13;亞 5:9)適合幾種鳥類,因此(除了七十士譯本有時譯為 ἓποψ,有時譯為 ἐρωδιός 或 πελεκάυ,塔爾古姆譯者和塔木德學者譯為 רַּיִּיתָּא חִוַּרְתָּא milvus albus,參見 Buxtorf, Lex. Chald., p. 528),現代注釋家在「蒼鷺」(如 Bochart, Gesen., Rosenm., Fuerst 在其索引中, Ewald, Meier 等)和「鸛鳥」(Winer, Fuerst Lex., Graf 等)之間存在分歧。由於從 חָסִיר(虔誠)派生是最自然的,且將鸛鳥指定為 avis pia(虔誠之鳥)非常普遍(參閱 ἁυτιπελαργεί̓ν,儘管在個別情況下,蒼鷺的孝道也受到讚揚,Ælian, Anim. III. 23),我在這個例子中傾向於「鸛鳥」的含義。——תּוֹר 是斑鳩。從歌 2:11-12 可以推斷它在東方是候鳥(參閱美國的候鴿)。參閱 Winer, R. W. B. s. v. ——וסוס ועגור。這些詞的含義不確定。這兩個詞除了賽 38:14 外,別處不再出現。——那裡寫著 כְּסוּם עָגוּר כְּן אֲצַפְצְף。那裡的無連接詞結構(asyndeton)支持將 עָגוּר 視為謂語或與 סוּם 同位,但在本段中,וְ 卻反對這一點。無論是方言還是早期譯者和注釋家,都沒有為我們提供任何確鑿的數據。為了公平對待這兩處經文,我們必須以一種允許將其中一個詞既視為同位語又視為獨立詞的方式來處理,例如,我們可以說 felis leo(獅子貓)或 felis et leo(貓和獅子)。也許 סוּם(對於它,克里和巴勒斯坦版本可能讀作 סֵים)是一個擬聲詞或對自然聲音的模仿(威尼斯語 Zysilia = 燕子。參見 Rosenm.),在這個意義上,它同時是屬名和種名(參閱 felis-felis)。無論如何,先知想要表達的是,非理性的動物準確地遵守了規定它們返回特定國家的自然法則,而以色列人似乎甚至不知道耶和華為他們的道德行為所制定的規則。——「但我的百姓」。參閱賽 1:3;耶 5:4-5。
耶 8:8。你們怎麼說……只寫出虛假。對於耶 8:7 結尾的指控,先知假設百姓會回答:我們有智慧,等等;正如耶 7:21 及後續經文所說的,預設了百姓對他們遵守禮儀律法的呼籲,這裡也將他們自稱在律法上受過良好教導的斷言放在他們口中。可以探討 חֲכָמִים 在這裡是用於一般意義,還是包含對那些自所羅門時代起,在祭司和先知之外構成文化支持者和推動者特定階層的人的暗示。(參閱 Bruch, Weisheits-Lehre der Hebräer, Strassb., 1851, S. 48)。耶利米本人(耶 18:18)將智慧人與祭司和先知並列。但以西結在平行經文結 7:26 中,使用「長老」來代替「智慧人」,總體而言,很難證明在耶利米和其他地方(特別是箴 1:6;箴 13:20;箴 15:12;箴 22:17;箴 23:24),他們表現為一個特殊的階層,而不是各行各業中特別有天賦的人,正如所羅門也是一位 תָכָם,與他一起的還有祭司和利未階層的人(王上 5:9-11)。還要觀察到,這裡說的不是「智慧人在我們中間」,而是「我們是智慧人」。——不能堅持認為 תּוֹרָה 必須指代五經意義上的律法,因為該詞經常以更一般的意義出現,例如,賽 2:3;賽 8:16。當然,如果第二半句要翻譯為:確實(אָכֵן,參閱耶 3:23;耶 4:10)文士虛假的筆使它成為謊言,那麼該詞就必須以狹義來翻譯。但另一方面,1. 補充後綴並非理所當然,如果缺乏後綴(這確實很常見,參閱 Naegelsb. Gr., § 78, 2, Anm.)要顯得合理,就必須這樣做。2. סֹפְרִים(文士),在那些圍繞上帝話語編織人類發明之網的人的意義上,是較晚的日期。眾所周知,以斯拉是第一位 סֹפֵר(參閱拉 7:6, 11),但並非在壞的意義上,因為文士的邪惡做法只是對他所開創的值得稱讚的工作的腐蝕(參閱 Herzog, R.-Enc. XIII. 5. 733 等)。由於動詞 עָשָׂה 絕對地用於「製作、工作」(出 5:9;出 31:4;王上 5:30;王上 20:40;得 2:19;箴 13:16;箴 31:13),這段經文只能意味著:看哪!他為謊言而工作,即做了虛假的工,文士的筆產生了謊言。文士確實幾乎直到耶利米時代都僅作為國家官員出現(士 5:14;撒下 8:17;撒下 20:25;王下 12:11;王下 19:2 等),但巴錄也被稱為文士(耶 36:26, 32),既然正典著作向我們展示了良好意義上的文學活動圖景,為什麼它們不能也給我們展示一個壞意義上的圖景呢?假先知用他們的話語來反對真先知的話語,為什麼他們不能用他們的著作做同樣的事呢?耶利米在這裡預設了一種文學活動,它將其作品指定為耶和華的指示,但事實並非如此。因為以耶和華的名義,且無疑是訴諸律法而寫下的東西,是人類的發明和謊言。參閱賽 10:1。
耶 8:9。智慧人蒙羞……心裡還有什麼智慧呢? 先知為每一次「濫用上帝之名」宣告上帝的懲罰。他們因他們的教導和預言而蒙羞。假文士顯然奉承百姓,並應許他們未來會有好日子。(參閱下文耶 8:11;耶 6:14;耶 23:9;以西結 13)。耶利米說,事實恰恰相反,這將導致他們的羞恥和傷害。——「蒙羞」,參閱耶 2:26。——這裡的「智慧人」與耶 8:8 中被賦予「智慧」謂語的人並不相同。因為後者指全以色列,而前者僅指「文士」。這些人被稱為智慧人,不是因為他們構成了一個特殊的階層,而是因為他們誇耀對宗教事務有特殊的洞察力。——「驚惶」等,參閱耶 48:1;耶 1:2。因為他們藐視主的話語並用他們自己的智慧取而代之,這將顯明他們一無所知。
耶 8:10-12。所以,我必將他們的妻子……這是耶和華說的。這些經文不僅指假先知,也指之前共同提到的所有人。它們向在耶 8:4-7 中被提及的全體百姓,以及在耶 8:8-9 中被提及的悖逆領袖,宣告了他們共同的、公開的、外在可見的懲罰,並因此構成了該段落必要的結論。這一宣告以引用的形式作出,這三
[7] Jer 8:5 .—תַּרְמִית(tarmith,詭詐;參見 Jer 14:14,Keri;Jer 23:26;Zep 3:13;Psa 119:118)在此處根據上下文,必須譯為被動意義=錯誤。
[8] Jer 8:6 .—כֻּלּהֹּ(kullah,其全體)字面意思是:它的整體。從單數後綴我們可以看出,整個國家被視為一個單一的個體。參見 Ewald, § 286, e。
[9] Jer 8:6 .—שׁוֹטֵף(shotef,沖刷)原指流動的水(參見 Isa 30:28;Isa 66:12;Eze 13:13);在此處轉義為馬的奔跑,僅見於此(參見 Livy 中的 effuso cursu, fuga effusior)。[所有英文譯本皆譯為:如馬衝入戰場。——S. R. A.]
[10] Jer 8:9 .—הכמת־מה [字面:什麼的智慧]?sapientia cujus?參見 Jer 44:28;Gen 24:33;Naegelsb. Gr., § 65, 2, b。
[11] Jer 8:9 .—[「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這三節,僅保留第 10 節的前兩行。耶利米書中許多部分的重複性質,使我們有理由相信此處對 Jer 6:12-15 的重複是真實的。狄奧多田(Theodotion)譯本和六經合參(Hexaplar)敘利亞譯本補上了七十士譯本(LXX)的遺漏。」Henderson。——S. R. A.]
Jer 8:13–17
13 我必將他們全然掃盡,這是耶和華說的。
葡萄樹上沒有葡萄, 無花果樹上沒有無花果, 葉子也必枯乾。—— 所以我將那些必踐踏他們的人賜給他們。
14 「我們為何還坐著不動呢?
聚集起來,讓我們進入堅固城,在那裡滅亡吧?
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使我們滅亡, 又將苦膽水給我們喝; 因為我們得罪了耶和華。
15 我們指望平安,卻得不著好處,
指望痊癒的時期,不料受了驚惶!」
16 從但那裡,聽見馬的噴鼻聲,
因牠壯馬的嘶鳴,全地就震動。 他們來到,吞滅了地和其上所有的, 城和住在其中的人。
17 看哪,我必使毒蛇進入你們中間,
是無法用法術制伏的, 必咬你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一選段完全致力於進一步描繪 Jer 8:12 所宣告的懲罰。論述的對象——懲罰,根據字面或比喻語言的使用,以各種形象出現。說話者也多次變換。首先,主宣告祂將在風暴中將他們像不結果實的枯萎植物一樣掃盡。然後,他們自己必須宣告,他們希望逃往堅固城,卻沒有逃脫的希望。因為他們自己感覺並表達出,他們彷彿在體內就帶著死亡,主親自因他們的罪將苦膽水賜給他們,他們在城中找不到痊癒,只找到驚惶(Jer 8:14–15)。因為他們已經察覺到北方敵人的逼近(Jer 8:16a),先知對此予以證實,用直白的言語描述那悲慘的結局已經開始(Jer 8:16b)。最後,主親自再次發言,回到了比喻的說法,將威脅的敵人比作有毒的蛇,其咬傷是無法醫治的(Jer 8:17)。
Jer 8:13 . 我必將他們掃盡……踐踏他們。在接下來的內容中,提出了這種懲罰的動機。以色列是一棵不結果實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是一根枯萎的枝子。同樣的形象見於 Psa 1:3;Jer 17:7;Isa 1:30;Isa 5:2;Mic 7:1;Luk 13:8。——我認為「我必將他們全然掃盡」是對後文的總括。在此,主親自解釋了這一宣告的起源。祂敘述祂進行了一次調查,結果是以色列就像一棵不結果實、枯萎的樹。因此,祂決定他們應當被風暴掃盡:然後我將那些必踐踏他們的人賜給他們。(參見 Isa 8:8;Dan 11:10,以及 Jer 5:22;Jer 23:9)。在「踐踏」中,顯然暗指「旋風」,這與「掃盡」相呼應,該節形成了一種循環,結尾回到了開頭。複數的「踐踏」暗示實際上會有許多人代表這場風暴。參見 Jer 8:16。——那個確實奇特的表達 וָאֶתֵן(wa'etten,然後我賜給),意為「然後我為他們指定,懸在他們頭上」,其解釋是先知意圖在 תְּאֵנִים(te'enim,無花果)、תְּאֵנָה(te'enah,無花果樹)這些詞之間進行雙關。
Jer 8:14–15 . 我們為何還坐著不動呢?……不料受了驚惶。百姓自己敘述了在護理的隱秘旨意中決定的事是如何實際發生的。先知描繪了百姓如何被威脅毀滅的預感所籠罩,感到居所不安全,並決定逃往堅固城。עַל־מָה(al-mah)因果關係=為什麼?參見 Jer 9:11;Job 13:14。然而,我同時將 עַל(al)視為地方性:在什麼之上?我們坐在什麼不安全的地方?我試圖在翻譯中表達這種雙重含義。——「聚集起來」等,逐字取自 Jer 4:5。百姓因此做了主先前藉著祂的先知召喚他們去做的事,但現在遵循這一建議已無濟於事,因為他們長期公開違背神在祂律法中所啟示的神聖旨意。在他們所有的逃亡措施中,他們都有這種意識:沒有幫助,我們已經滅亡了。——「在那裡滅亡吧」。他們逃往城市並非為了得救,而只是為了稍後滅亡,以獲得一點喘息的機會。——「因為耶和華」等。他們知道他們的毀滅已經被預定,他們彷彿在體內帶著死亡進入城市。這就是「將苦膽水給我們喝」等的意思。參見 Jer 9:14;Jer 23:15,以及 Jer 25:15, 17;Lam 3:15;Psa 60:5。關於 רֹאשׁ(rosh,苦膽),參見 Winer, R. W. B., s. v. Gift。——因此,他們仍然保持的希望也是徒勞的,因為每個人在活著的時候都會希望。這段經文在 Jer 14:19 中重複出現。
Jer 8:16 . 從但那裡……住在其中的人。上半句說明了「驚惶」的原因,再次提到先前的宣告(Jer 4:16;Jer 6:22–23)。這些話似乎仍屬於以色列人的言論,至少他們可以這樣說,因為這些話僅包含對當時所感知事物的描述。但下半句將未來描述得彷彿已經發生。這只能由先知來完成;因此 וַיַבֹאוּ וַיּאֹכְלוּ(wayyabo'u wayyo'khelu,他們來到,他們吞滅)是預言性的完成式(prophetic aorists)。參見 Naegelsb. Gr. § 88, 5。[Green’s Gr. § 262, 4.—S. R. A.]——先知介入說「他們來到」等,是為了說明這種驚惶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所宣告的敵人確實已經來了。單數後綴指代被視為單一個體的敵人。參見 Jer 4:13。——אַבִּיר(abbir,壯馬)指馬,Jer 47:3;Jer 50:11。
Jer 8:17 . 看哪,我必使……這是耶和華說的。論述現在再次變為比喻,耶和華親自發言,正如本選段開頭 Jer 8:13 一樣。我們可以將這樣的選段比作音樂主題的變奏。主題變換形式越頻繁,留下的印象就越深,進入的途徑就越廣。這一節具有結論的性質,可見於:(a)從那裡回到開頭,(b)從高潮來看,這表現在無法用法術制伏的蛇的形象中。這包含了最徹底毀滅的思想,排除了任何痊癒的可能性。既然這是本節的主要思想,כּי(ki,因為)最好指代 Jer 8:16b:——事實就是如此,因為,等等。主親自證實了先知的話。此外,這一節與 Gen 49:17 有驚人的相似之處,先知因提到「但」而想起關於他的預言,並利用那裡使用的形象來描述從但而來的敵人,這並非不可能。——צִפְעֹנִי(tsiphoni,毒蛇,Isa 11:8;Isa 59:5;Pro 23:32)和 צֶפַע(tsepha,Isa 14:29),之所以這樣稱呼,可能是因為其嘶嘶聲(a sibilando,參見 Gesen. Thes., Fuerst, Drechsler),大多數現代注釋家跟隨阿奎拉(Aquila)和武加大譯本(七十士譯本則各異),將其視為蛇怪(basilisk),一種小型、極毒的蝰蛇。關於「無法用法術」等,參見 Psa 58:5–6 [4, 5]。
腳註:
[12] Jer 8:13 .—אָסֹף(asoph)源自 אֲסִיפֵם(asiphem),אָסַף(asaph)意為 desinere(停止),Hiph. 意為 finem imponere, consumere(終結、消耗)。由於在 סוּף(suph)中同時包含了風暴的概念(參見 סוּפה,procella,風暴),這個複合詞顯然意味著「在風暴中掃盡」。在這種結構中,兩個詞根聲音不同或相似的動詞連接頻繁出現。參見 Jer 48:9;Isa 28:28,特別是 Zep 1:2–3;我們在那裡發現了與本經文相同的連接(Naegelsb. Gr., § 93, d. Anm.)。Hiph. הֵסִיף(hesiph)僅出現於這三處經文中。
[13] Jer 8:13 .—古代譯本,出現在迦勒底語和敘利亞語中:「我報應他們所犯的罪」,這種譯法生硬,且特別因難以令人滿意地解釋後綴而受到反對。——大多數現代注釋家傾向的解釋:「我將他們交給那些踐踏他們的人」——其反對意見為:(1)וָאֶתֵּן(wa'etten)必須改為 וְאֶתֵן(we'etten),這在結構上並不正常,參見對 Jer 8:1 ויוציאו(wayyotsi'u)的評論;(2)להם(lahem)不能譯為「給他們」,而應譯為「給那些人」;(3)後綴必須補充給 אֶהֵּן('etten),正如對 עָשָׁה('asah)所評論的那樣,這只能發生在這種補充是理所當然的情況下。
[14] Jer 8:14 .—ונרמה(wenedomah)。此形式遵循亞蘭語結構,第一個詞根重複。參見 יִתִּמוּ(yittamu,Deu 34:8);יִדְּמוּ(yiddemu,Ps. 31:78; Job 29:21)。參見 Naegelsb. Gr., § 31, Anm. Olsh. § 243, d。
[15] Jer 8:15 .—קַוֵּה(qawweh)不定詞絕對式(Inf. abs.)。參見 Naegelsb. Gr., § 92, 2, b。
[16] Jer 8:15 .—מַרְפֵה(marpheh)代替 מרפא(marpe)。參見 Jer 8:11。
Jer 8:18–22
18 願我的安慰 17 在憂愁中!
我的心在我裡面發昏。
19 聽啊,我百姓的哀聲從遠方 18 地而來:
「耶和華不在錫安嗎?她的王不在她裡面嗎?」 「他們為何以雕刻的偶像, 和外邦虛無的神,惹我發怒呢?」
20 「收割已過,夏令已完,
我們還未得救!」
21 因我百姓的損傷,我也受了損傷, 19
我哀痛,驚惶將我抓住。
22 在基列豈沒有乳香呢?
在那裡豈沒有醫生呢? 我百姓為何不得痊癒呢?
23 但願我的頭為水, 20
我的眼為淚的泉源, 好為我百姓中被殺的人, 晝夜哭泣!
這一選段以簡潔而極具詩意的語言表達了先知對百姓毀滅的無名悲痛,旨在闡明並補充前一選段。在前一選段中,北方敵人將施加的毀滅方式並未明確指定;最多 Jer 8:13 包含了對威脅性被擄的模糊暗示。這將是百姓的懲罰,現在在這一選段中得到了明確表達。在深切的悲痛中(Jer 8:18),先知告訴我們,他從遠方聽到了百姓悲傷的質問,即耶和華是否不再在錫安(Jer 8:19a)。對此,主的回答是:這是拜偶像的懲罰(Jer 8:19b)。——百姓新的哀嘆:喘息之後又是喘息,卻沒有救贖!(Jer 8:20)。——最後是先知的哀號:他悲傷的原因是他百姓的苦難(Jer 8:21),這苦難是無望的(Jer 8:22),因此先知除了用無盡的淚水哀悼這種苦難外,別無他法(Jer 9:1)。還要觀察這一選段中人物變換的戲劇性特徵。
Jer 8:18 . 願我的安慰……發昏。參見文本與語法註釋。——在「在我裡面」中包含了沉重之心的概念,這被感覺為一種壓迫或負擔。參見 Psa 42:6, 7, 12; Psa 43:5; Psa 142:4; 參照 Jer 39:4; Lam 1:20。
Jer 8:19 . 聽啊,哀聲……外邦虛無的神。先知看見以色列在流亡中。他們的眼睛仍然轉向錫安,作為以色列神所選擇的居所(參見 Psa 14:7; Psa 20:3; Psa 128:5; Psa 134:3; Isa 37:32 等),但似乎祂已經離棄了它。參見 Mic 4:9。——這個痛苦的問題由主親自回答,祂繼續並解釋了這種印象。「以雕刻的偶像惹我發怒」使我們想起 Deu 32:21; 1Ki 16:13, 26。參見 Jer 14:22; Psa 31:7。
Jer 8:20 . 收割已過……未得救。時期一個接一個過去,卻沒有幫助到來(參見 Isa 59:9)。大多數古代注釋家在未觀察 Jer 8:19a 或這篇論述創作時間的情況下,將這些話歸因於對埃及幫助的徒勞期待,這預設了 2Ki 24:1;或歸因於 Jer 37:5 中明確宣告的事。另一方面,Schnurrer 正確地指出,這種表達具有某種諺語性質。即使是那些在流亡中的人仍然希望,正如 Jer 8:19b 所暗示的那樣,但仍然是徒勞的。
Jer 8:21–22 . 因我百姓的損傷……我哀痛。參見 Jer 4:28; Jer 14:2。先知內心破碎,這與他的外在表現相符。——先知在 Jer 8:22 中告訴我們,為什麼他百姓的損傷使他如此痛苦:這不僅是非常危險的,正如前面所說的一切顯而易見的那樣,而且最糟糕的是,沒有人醫治它。彷彿基列不再擁有任何乳香,也沒有任何擅長使用它的人,儘管根據老普林尼(Pliny, Hist. Nat., XII. 54),乳香特別是(據稱是唯一)在巴勒斯坦發現的。那麼,「豈沒有乳香」等問題的意思是:以色列是否缺乏那種賜給他而優於所有其他國家的東西?顯然,先知在此暗指以色列與耶和華的關係,作為該地獨特的「榮耀」(Gen 43:11,song=該地的最佳果實)。צֳרִי(tsori)是否確切是乳香植物的樹脂,在其他地方被稱為 בֶּשֶׂם(besem)、בּשֶֹׁם(boshem)或 בָּשָׂם(basam),尚不確定。參見 Winer, R. W. B. s. v. Balsam。它在 Jer 46:11;Jer 51:8 中也被提及為藥物,在 Gen 43:11;Eze 27:17 中作為商品。——「在那裡豈沒有醫生呢?」Graf 不願將「那裡」指代基列,因為不知道醫生是從那裡請來的。但我們完全可以假設,在乳香之鄉,對它的使用最為了解。因此,先知只想說:在以色列,在那裡可以找到真正的 medicina salutis(救贖之藥),難道沒有人懂得如何應用它嗎?他默默地在接下來的內容中對這個問題給出了否定的回答。——「痊癒」。同樣的表達見於 Jer 30:17;Jer 33:6;2Ch 24:13;Neh 4:1。參見 Isa 58:8。「繃帶」一詞並不適用於所有這些經文,但「痊癒」在任何地方都適用。參見 Rosenm. ad loc.
Jer 9:1 . 但願我的頭……我百姓的損傷。苦難的詩意以這些簡短但令人震驚的話語最感人地呈現出來。先知的願望是,他頭部的整個內部都能化為水,這樣他的眼睛就能成為無盡的淚泉。因為他所能做的只是哭泣,而這就是他唯一的安慰。
腳註:
[17] Jer 8:18 .—מַבִלִיגִית(mabligith)是 hapax legomenon。詞根 בָּלַג(balag,照亮、發光,在阿拉伯語中指初升的太陽)僅出現於 Hiphil:Amo 5:9;Psa 39:13;Job 9:27, 20:20。它的構成類似 מַרְבִּית(marbith,眾多、充滿、增加,Lev 23:37)、מַרְעִית(mar'ith,牧場、羊群,Jer 23:1)、מַשׁבִּית(mashbith,副本,Num 33:52)。參見 Olsh. § 218, a。因此,其含義是:發光、啟發、振奮。[Henderson 譯為:我裡面的振奮是憂愁。Noyes 的譯法更好:噢,哪裡有我憂愁的安慰?——S. R. A.] 與 עַל(al)的結構(參見 Amo 5:9)似乎基於詞根含義,噢,照亮憂愁!第一人稱後綴指代整體,這應被視為一個單一的概念,就像在 מַחֲסִי(machsi,我的避難所)、עזֹ רַּרכֵּךְ('ozrek,你的幫助)、זמָּה(zimmah,陰謀)中一樣,參見 Naegelsb. Gr., § 63, 4, g。根據 Keri,甚至根據 Kennicott 和 De Rossi 的幾個抄本的 Chethibh,我們應該將其讀為兩個詞 מבלי גיתי(mibli githi),七十士譯本似乎遵循了這種讀法(καί δὴξονται ν́μᾶς’ ὀδὺνης),但無法給這個 גיתי(githi)賦予令人滿意的含義。關於許多其他解釋,參見 Rosenmueller。
[18] Jer 8:19 .—מַרְהַקִים(marhaqim)的形式除此處外僅見於 Isa 33:17。
[19] Jer 8:21 .—הָשׁבַּר(hoshbar)Hoph. 僅見於此。Niph. 在此意義上很常見,例如 Jer 23:9。
[20] [Jer 8:23.—在英王欽定本(A. V.)中,此節為 Isa 9:1,但在希伯來文中則不然。——S. R. A.]
耶利米書 9:2。並拉弓……耶和華說的。 此處的「未完成式」連同「Vau 連續詞」(Vau consecutive),在此並非指單一動作,而是指反覆發生的行為,由此可知這種行徑已成習慣;因此,此例應歸入那些使用「未完成式」連同「Vau 連續詞」以標示恆久特質的用法中。參見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語法 § 88, 9。——根據馬索拉學者(Masoretes)的觀點,我們必須讀作:他們使自己的舌頭踏上謊言之弓。如此一來,舌頭便不是被比作弓(這在馬索拉學者看來可能不恰當),而是被比作弓箭手,而弓則成為一個純粹理想化的概念,作為與舌頭相關之智力活動的手段與工具的象徵。但這會是一種非常矯揉造作的表達方式。既然舌頭在其他地方被比作刀劍(詩 57:4;詩 64:3)和箭(見下文耶 9:7),它也可以被比作弓,而在詩 64:3 中,這正是其基本概念。——「弓」作為明喻,與「舌頭」同位。參見詩 22:13;詩 11:1。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72, 4。——「謊言」根據語意,既可指「拉」也可指「弓」,但由於其位置,將其指涉後者更為妥當。關於此結構,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63, 4, g。——且不是憑誠實。 先知特別針對的是統治者。參見詩 12:4,לֶאֱמוּנָה(le'emunah,憑誠實)與耶 5:3 不同;此處的 לְ(le)表示規範,正如 לַמִּצְעָר(lammits'ar,按微小)、לַמִּשְׁפָט(lammishpat,按審判)。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112, 5, b。——關於「惡上加惡」,參見耶 25:32。
耶利米書 9:3。你們當防備……讒謗。 參見彌 7:5-6。——關於「各弟兄」等,參見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 82, 1。——עקב יעקב('aqob ya'aqob,抓腳者必抓腳)。既然此動詞在「卡爾詞幹」(Kal)中,除此處外僅出現於創 27:36 和何 12:4,且兩次皆指雅各(在「皮爾詞幹」(Piel)中見於伯 37:4),那麼先知在此談論弟兄間所行的詭詐時,心中顯然想到了這個早期的例子(創 25:29 及後續;創 27:35),這是極有可能的。——רכיל יהלך(rakil yehallek,往來傳舌)。參見上文 6:28。
耶利米書 9:4。各人欺哄鄰舍……行惡。——他們教導。 參見耶 2:33。לאה(la'ah)的「尼法爾詞幹」(Niphal)在其他地方意為「厭倦、對某事感到厭惡」(耶 6:11;耶 15:6;耶 20:9)。此含義在此處不適用。上下文要求「使自己疲倦」之意。參見創 19:11;賽 16:12。
耶利米書 9:5。你的居所……耶和華說的。 本節的目的在於描述這詭詐之族與先知及耶和華的關係。他們圍繞著先知,使他如同唯一誠實的人住在詭詐者中間(參見詩篇 120 篇);然而他們卻背離主,謊言的靈以這種方式統治他們(參見創 27:35;創 34:13),以致他們對神一無所知,也不願認識祂。(參見耶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