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28 章

釋經與批判

第 27 章和第 28 章顯然是一個整體,我們似乎沒有理由將它們分開。此處敘述的事件完全基於耶利米書 25 章。將軛送往鄰國,確實可以被視為先知在耶 25:15 中所受使命的應驗,但僅限於將其理解為雙重意義:宣告的意義與執行神聖判決的意義。——承認尼布甲尼撒為神所任命的世界統治者的命令,輔以警告,即不要讓假先知欺騙性的應許阻止他們順服他(耶 27:9–22)。儘管如此,假先知之一,亞述的兒子哈拿尼雅(Hananiah),竟敢指控耶和華的先知撒謊,並通過折斷後者頸項上所負的木軛,來象徵從尼布甲尼撒的統治下獲得解放。隨後,耶利米接到命令,用鐵軛取代木軛,並預言哈拿尼雅將在年內迅速死亡。哈拿尼雅確實在兩個月後去世。整個事件的日期是西底家第四年(耶 28:1),因為耶 27:1(約雅敬統治初期)的陳述無論如何都是不正確的,而耶 28:1(西底家統治初期)的陳述則極有可能是正確的。關於這一點的進一步細節見下文。

耶 27:1–11。在……初期……住在其中。關於第一節經文存在重大的批判性疑慮。首先,「約雅敬」這個名字長期以來一直是一個絆腳石。先知怎能在約雅敬統治初期就接到使命,去對付那些來到西底家那裡的使者(耶 27:3)?先知又怎能對西底家執行同樣的使命(耶 27:12),並在耶 28:1 中說,在同一年,即西底家統治初期,哈拿尼雅反駁了他的預言?海弗尼克(Haevernick,II., 2, S. 217)確實說:「הבאים וגו׳(耶 27:3)這些話屬於該章的編纂——旨在展示西底家應如何履行約雅敬時代的那項古老預言,以及應如何對待作為他盟友的國家。」但這預設了耶利米在十五年到二十年後才來到耶路撒冷的使者那裡接到了一項信息。此外,根據這一點,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的名字本應在約雅敬統治初期就被提及,而我們已經證明,在約雅敬第四年的迦基米施戰役之前,耶利米還不知道從北方來的敵人將是尼布甲尼撒統治下的迦勒底人。再加上編纂者必須非常草率,才會用執行使命的時間取代接收使命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該讀到:在約雅敬時代,耶利米接到使命,向未來將要到來的外國使者宣告以下內容。這些使者在西底家統治初期來到,耶利米對他們說了這些話,等等。相反,我們得到的是:在約雅敬統治初期,耶利米接到命令,將此信息傳達給來到西底家那裡的使者,等等。將這種對文本的暴力處理歸咎於假想的編纂者,實在比假設抄寫員的疏忽更糟糕。此外,令我驚訝的是,據我所知,沒有注釋家想到將 הַבָּאִים 理解為將來時或完成將來時:即「將要來」或「將已經來」。這無疑有語法依據。因為分詞本身沒有時態,可以根據上下文理解為現在、過去或將來。參閱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97;埃瓦爾德(Ewald),§ 335, b。特別比較賽 27:6 中的同一個詞 = temporibus futuris(未來時代),傳 2:16,הַיָמִים הַבָאִים(將來的日子)等。——我們已經提出的論點當然反對這種對該詞的解讀,即:1. 傳達一項十五年後才交付的信息是不可能的;2. 最重要的是,在約雅敬統治初期提到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是完全不符合歷史的。對「約雅敬」這一讀法的反對意見由來已久。耶柔米通過將該節與前一章聯繫起來來解決這個困難。耶利米書 26 章以類似的日期開始和結束,這並不困擾他;然而他推測正是這種情況導致七十士譯本省略了該節。敘利亞譯本和未刊印的阿拉伯語牛津譯本讀作「西底家」。同樣,雷吉奧蒙特抄本(Cod. Regiomont, II. Kennicott)在《希伯來聖經文本理性論文集》I., p. 503; II., p. 346, Teller 編,堅決支持這樣一種觀點:一位忘記了西底家也是約西亞兒子的抄寫員,受耶 26:1 的影響,將西底家的名字改成了約雅敬。我也認為耶 26:1 影響了耶 27:1 的譯文,因為正如我們將在耶 49:34 下面看到的,第 27 章由於一位編纂者的疏忽而丟失了原始標題,他將這段針對以攔的預言作為附錄添加了進去。因此,耶 27:1 在七十士譯本中仍然缺失;另一方面,針對以攔的預言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標題和附錄,在希伯來文本中則有一個與總體主旨不符的標題,而耶利米書 27 章在希伯來文中獲得了一個仿照耶 26:1 形成的新開頭,而耶 27:1 的原始文本只能在耶 49:34 中找到(省略了 אֶל־עֵילָם)。莫弗斯(Movers)和希齊格(Hitzig)持此觀點,我不得不在此點上同意他們。從耶 28:1 可以明顯看出,西底家統治初期應理解為他的第四年。這在事實上似乎完全合適。因為無法想像西底家在登基後立即採取革命行動。至於表達方式,「初期」是一個相對概念,一個時期的前半部分可以被指定為初期,後半部分為結束。從「耶和華對你如此說」的話語中,進一步明顯看出,從耶 27:2 開始,先知傳達了他對百姓所說的話。參閱「耶和華說」,耶 27:11 和耶 27:16。耶 27:1b 中的引導公式因此不應特別指代啟示的時刻,而是具有這樣的含義:隨後敘述的所有行動和講論都是先知所受啟示的結果。

耶 27:2。軛(Bonds),即繩索(耶 2:20;耶 5:5;耶 30:8),不是為了固定軛的木製部分,因為根本沒有這樣的軛,而是為了將軛固定在身體上,這是耶利米要準備的。מֹטוֹת 也是如此。這個詞(מוּט,搖晃、彎曲、從樹枝上折斷,木片)在這兩章中都是在物質意義上使用的,而 עֹל 總是表示比喻意義上的軛(耶 27:8;耶 27:11–12;耶 28:2;耶 28:4;耶 28:11;耶 28:14,參照耶 28:10 及後續)。耶利米要將這些軛放在自己的頸項上,並通過使者將它們送給他們的主人。先知將軛放在頸項上是多麼確定,並且他確實已經放上了(耶 28:10 及後續,參照賽 20:2;何 1:2 及後續;結 12:3 及後續),那麼他確實將軛交給使者也是同樣確定的。這符合東方的習俗。如果使者不願帶走軛,那是他們的事。此處提到的四個鄰國(以東、摩押、亞捫、西頓)在耶 25:1–2 中以同樣的順序被列出。尼布爾(Niebuhr, Ass. u. Bab., S. 211)將這次磋商與居亞克薩雷斯(Cyaxares)於公元前 594 年去世後,尼布甲尼撒假裝遠征米底亞所導致的轉移聯繫起來(參閱上文,耶 25:26)。但這種聯繫完全不確定,我們必須滿足於不知道為什麼那個時代被認為適合反叛。無論如何,先知的話對國王產生了影響。因為在同一年(593),我們發現他正在前往巴比倫的旅途中(耶 51:59),這除了重新表示效忠外,不可能有其他目的。當鄧克爾(Duncker, S. 834 等)說腓尼基人當時被遺棄並被尼布甲尼撒征服時,陳述的第一部分是正確的。但我懷疑他們當時是否立即自行反叛並再次被征服。因為當西頓(結 32:29)在尼布甲尼撒二十年之前(結 32:17),即公元前 585 年之前,被列在倒在尼布甲尼撒刀下的國家中時,似乎完全沒有必要假設腓尼基人比西底家本人更早反叛,後者是在公元前 589 年被埃及新國王合弗拉(Hophra)煽動而公開反叛的。當耶路撒冷被毀(586)後,腓尼基城市中只有推羅仍待征服時,其餘城市的征服很可能發生在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588)之前。在王下 24:2 中被列為迦勒底人對抗猶大的盟友的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根據我們的段落,似乎在對自由的渴望中,暫時忘記了他們對猶大的古老仇恨,以及對迦勒底人的恐懼。但他們幾乎不可能反叛。根據詩 137:7,參照哀 4:21–22;結 36:5,以東人在耶路撒冷被毀時是熱心的共犯。

耶 27:5。我造了,等等。創造者有權處置祂的受造物。——「照我所看為好的」。參閱耶 18:4。

耶 27:6。田野的走獸。尼布甲尼撒被宣告為神權法下的普遍統治者。

耶 27:7。這一節在七十士譯本中缺失。莫弗斯和希齊格認為它是插入的。另一方面,參閱格拉夫(Graf, S. 348, Anm.)。插入者肯定不會插入得如此不準確。因為尼布甲尼撒之後只有他的兒子以未米羅達繼位,後者被他的女婿尼里格利沙爾(Neriglissar)謀殺。繼位的是他的兒子拉巴索阿爾卡德(Labosoarchad),一個在統治九個月後被殺的孩子,以便為陰謀者之一拿波尼度(Nabonnet)騰出位置。後者是巴比倫最後一位國王。相反,七十士譯本省略了這一節,因為它看起來太不準確了。然而,先知並不打算精確。「他的兒子和他的孫子」這一短語旨在表示一個不確定但短暫的時期(出 20:5;出 34:7;申 5:9)。編年史作者似乎在代下 36:20 中引用了這一段。——「利用他」。參閱耶 25:14。「許多國家」等表達提醒我們耶 50:9;耶 50:41。當我們記得這一段與 50 和 51 章起源於同一時期時,這種關係很可能在先知的思想中有其基礎。

耶 27:8。那不……的國家,等等。起初,將第二個句子視為第一個句子的修正似乎很自然:不服事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不自願順服的人。因為所有人確實都會服事。必須被強迫的人可以預期極度的痛苦,而自願順服的人至少能保住他們的土地和生命。但不幸的是,在語法上不允許將 ו 理解為「或者更確切地說」。因此,我們必須在「服事」和「將頸項放在軛下」之間做出區別,前者指已經處於巴比倫統治下的國家,後者指其他國家。在警告外邦國家提防他們的占卜者、巫師等時,先知將隨後提到的猶大假先知與他們歸為一類。

耶 27:10。為了驅逐。結果被表現為目的。參閱耶 27:15。——「而我應當驅逐」。觀察講論從次要形式回到主要形式。參閱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99, 3, 耶 27:15;耶 27:22。

耶 27:12–15。我也對西底家說……向你們說預言。正如在耶 27:2 中,先知在此處和耶 27:16 及後續中給出的不是接收的說明,而是神聖使命的執行。參閱耶 26:2 的釋經注釋。——「藉刀劍」,等等。參閱耶 27:8。

耶 27:16–22。我也對祭司和全體百姓說……恢復到此地。耶利米對國王談論政治上的順服,對祭司和百姓談論作為聖殿及其敬拜裝飾的器皿。根據假先知的話,這些被尼布甲尼撒擄走的器皿(王下 24:13)將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帶回。與此相反,耶利米要求假先知通過他們的代求(יפגעו,參閱耶 7:16)來證明他們的權柄,以防止仍留在他們手中的器皿被擄走。——柱子(王上 7:15–22)、海(王上 7:23–26)和盆座(耶 27:27 及後續)是最大、最重的器皿,因此第一次沒有被擄走。參閱耶 52:17 的釋經注釋。——「所有的貴族」。參閱賽 34:12;耶 39:6;耶 29:2;王下 24:11 及後續。——對莫弗斯和希齊格關於耶 27:16–21 是插入部分的斷言的反駁,可以在格拉夫(S. 351)中看到。他還在第 344、345 頁證明了在 27–29 章中占主導地位的縮寫名稱結尾(יה 而非 יהי)不應被視為寫作年代較晚的標誌。

耶 28:1–4。在……初期……巴比倫王的軛。在同一年,無疑是在耶利米書 27 章敘述的事件發生後不久,基遍(祭司之城,書 21:17)的先知哈拿尼雅(因此他本人很可能也是祭司)出現了,他反對耶利米,預言兩年內耶和華將折斷尼布甲尼撒的軛,並將聖器和約雅斤王,連同其他被擄者從巴比倫帶回。關於「初期」的日期,參閱耶 27:1 的注釋。提到月份是因為耶 28:17 中的陳述。——哈拿尼雅欺騙性的應許與耶利米在耶 22:26–27;耶 27:16 中所說的直接對立。

耶 28:6–9。於是先知耶利米對先知哈拿尼雅說……真正差遣他。耶利米回答:但願你是對的!但只有災難的預言才具有真理的推定,因為它們與作者的危險聯繫在一起。好運的預言可能是奉承。因此,我們必須等待結果。——關於耶 28:9,參閱申 18:21–22。

耶 28:10–11。於是哈拿尼雅……就走了。哈拿尼雅竟敢通過從耶利米頸項上取下軛並折斷它來回答耶利米的講論,同時重複他之前的預言(耶 28:3–4)。耶利米暫時沒有說一句話就離開了。關於 מוֹטהעֹל,參閱耶 27:2 的釋經注釋。

耶 28:12–17。於是耶和華的話……第七個月。過了一段時間,耶利米從耶和華那裡收到了給哈拿尼雅的雙重信息:1. 通過折斷木軛,他所實現的只是鐵軛取代了它,因為根據神的旨意,鐵將是尼布甲尼撒加在各國身上的軛;2. 濫用神的名並誤導百姓陷入虛假自信的哈拿尼雅,將在今年死亡。這也應驗了,因為他在兩個月後去世。——「木軛」。複數是泛指,正如在耶 27:2 中所指出的。參閱內格爾斯巴赫語法,§ 61, 2 d。——「鐵軛」。先知似乎想到了申 28:48。關於耶 28:14,參閱耶 27:6。——「叛逆」(סרה),參閱耶 29:32。由於後文的 אל־י׳,它意為反抗、叛逆。——「第七個月」對應於「第五個月」,耶 28:1。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26:3。[「看神如何等待施恩,等待直到我們具備適當的資格,直到我們適合祂施恩,同時祂嘗試各種方法使我們達到那種狀態。」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 26:6。「神並不精確地束縛於任何地方,以至於祂不能因人的忘恩負義而將祂的教會和天上的教義從那裡移走。因此,羅馬天主教徒在試圖從羅馬城的權威中推導出他們教會和宗教的權威時,犯了嚴重的錯誤。耶柔米在這句值得紀念的話中說得更對,這句話也被引用在教會法典中,第 19 條:『站在保羅的位置上,並保持與基督一同作王的彼得的地位,並非易事。因為聖徒的繼承者並非那些占據聖徒位置的人,而是那些實踐他們工作的人。』」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 26:8 及後續經文:「耶利米剛說完話,他們就抓住他,威脅他的性命。耶利米做了什麼?他沒有為自己辯解,反而說:『你們要改正你們的行為,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話,祂必後悔,不將所說的災禍降與你們。』(耶 26:13)。你們不願我對你們大聲疾呼嗎?那麼就悔改吧,我便可以不必再說了。這番講道合乎時宜,並產生了令人讚嘆的效果。祭司和長老反駁了祭司,那人所展現的 parrhesia(坦率、直言,徒 4:13)使他們感到驚訝。『這人是不該死的。』(耶 26:16)。這簡短地說明了這句話:『當敵人指控我們時,我們不必喪失理智。』耶利米之所以能保持這種心境,要歸功於他的誠實、他深刻的默想、他那受約束的呼召,以及那迫使他去傳道的必然性與熱忱,因為這其中沒有任何個人的傾向。在近代,我認識一個人,他真誠地實踐了耶利米的做法,他是一位牧師、一位教師,我甚至可以說他是成千上萬人的先知。每當他需要為自己辯護時(這種事偶爾會發生),他就會講道,向委員們重複那些他被指控的事,他承認而不否認,但將這些事壓在他們的心上,並透過 aliud agendo(做別的事,即以行動證明)展現了他的清白、他的心志、他的堅定,同時這一切都表現得如此清晰,以至於他們總是帶著完全的確信回來,甚至不知道自己當初去是為了見一位先知,還是被派去審問一名罪犯?他們說:『從來沒有像他這樣說話的。』這是不可能偽造的。一個人必須同樣充滿這件事,同樣沉浸在主題中,同樣感到內心的緊迫,並被同樣的熱忱所點燃,才能在刀架在喉嚨上時,以同樣的冷靜、安詳與坦率來解釋自己。」——親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 26:12 及後續經文:「如果你將冤屈交託給神,祂就是復仇者;如果你將損失交託給神,祂就是補償者;如果你將痛苦交託給神,祂就是醫生;如果你將死亡交託給神,祂就是復活者。」——特土良(Tertullian)。[「那些逼迫神僕人的人,傷害自己比傷害僕人更深。」——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 26:7-8;耶 26:11;耶 26:16。「逼迫的發起者通常是那些在教會秩序中身居高位的人。」——福斯特(Förster)。「特別是那些祭司和討好人的先知,他們對耶利米感到憤怒,因為如果他是對的,他們就撒了謊。」——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 26:18 [「由此可見,一個人可能是神真正的先知,卻仍可能預言錫安與耶路撒冷的毀滅。當我們用神靈的離去來威脅那些安逸的罪人,用燈臺的挪去來威脅衰落的教會時,我們所說的不過是前人早已說過的話,且我們有神的話語作為依據。」——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6:20 及後續經文:「烏利亞是一位真正的先知,他像耶利米一樣傳道,因此國王想要殺他,他便逃往埃及,卻無法逃脫。耶利米沒有逃跑,反而得救了……我們的奔波與焦慮毫無用處。世界的邪惡為了受審判,必須在神的僕人身上顯露出來,而他們必須順服於此;但這審判先臨到誰,神掌握在祂自己手中;我們可以省去所有的擔憂與逃跑。」——迪德里希。[「除了這裡所記載的,關於烏利亞的事蹟一無所知;但這件事暗示了神藉著祂所差遣的許多先知的職事,慈悲地與祂的百姓爭辯,祂清晨起來差遣他們(耶 26:5),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並在神的殉道錄中被封聖,卻沒有出現在任何世俗歷史的頁面上。」——華茲華斯(Wordsworth)——S. R. A.]
  1. 關於耶 26:24。「我們在此受到提醒,神時常賜給祂忠心的僕人一些保護者,正如這裡耶利米有亞希甘,下文第 38 章有以伯米勒;以利亞和與他 συγ-χρόνοις(同時代的)先知有俄巴底亞(王上 18 章);路德有薩克森選侯腓特烈智者、約翰虔誠者、約翰·腓特烈堅定者。」——福斯特。
  1. 關於耶 27:2-11。歷史時代之前是一長串的世紀,這些世紀對我們來說顯得完全模糊,或者僅處於傳統那可疑的微光中。被認可的歷史也僅包含人類中相對較小的一部分,因為那些作為歷史因素之零頭的民族構成了大多數。聖經意義上的普世統治者並非指其統治範圍實際遍及全球的人——因為並不存在這樣的人——而是指在歷史協奏曲中代表領袖的人。這個角色在此被賦予了尼布甲尼撒。在所有代表他的普世君主國中,他所代表的似乎擁有最豐富的高貴能力。因此,它被比作但以理書 2 章中像的金頭。參見奧伯倫(Auberlen),《先知但以理》,第 41 頁及後續頁。
  1. 關於耶 27:5 及後續經文。[「世上的事物並非最好的事物,因為神常將其中最大份額給予惡人,他們是神的對手,也是反叛者。統治權並非建立在恩典之上。那些對永恆幸福沒有任何合理資格的人,卻可能對其暫時的財物擁有正當的權利。」——亨利——S. R. A.]「偉大的領主確實坐在高位上,但並不穩固,因為他們只是神的封臣。當他們不討祂喜悅且行為不端時,祂可以輕易地將封地轉讓給他人;但 2:21;但 4:14;但 4:22。」——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 27:12。[「耶利米勸告西底家和耶路撒冷順服尼布甲尼撒的行為,被描述為一種政治審慎的行為,供政治家和教會人士效法,他們因此在公共緊急時期做出國家權利和國家獨立的重大讓步而顯得合理(斯坦利,講座 534)。但這難道不是一種宗教義務嗎?神已向先知啟示,因他們的罪,祂已將這國家交在『祂的僕人』尼布甲尼撒手中,他們必須作為神的僕人和代理人順服他。」——華茲華斯。「許多人本可以藉著在謙卑的護理下謙卑自己,來防止毀滅性的護理。在我們的道路上背負一個較輕的十字架,總比將一個更沉重的十字架拉到自己頭上要好。」——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7:14。「我們墮落本性的一個跡象是,我們更願意相信謊言而非真理。因為當耶利米和他的同僚傳道時,沒有人相信。但假先知一出現並開口,他們所有的言論就彷彿直接來自天堂,他們所說的話在地上就必須通行無阻(詩 73:9)。但耶利米所說的卻不然。以我們的始祖夏娃為例;神所說的話毫無價值,但蛇所說的話卻是純粹卓越的。」——克拉默。
  1. 關於耶 27:18。「真正的禱告是敬虔的確據,是信心與聖靈的果子,聖靈在我們心中呼喊:阿爸,親愛的父。因此,不能或不願禱告的人不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克拉默。
  1. 關於耶 27:18。「如果他們是先知,就讓他們祈求主。這是以利亞偉大的證明,耶利米也堅持這一點。毫無疑問,假教師沒有心歸向救主,並且偏離了正道。一個有心禱告(且是在隱密處)的異端分子,肯定離真理不遠。」——親岑多夫。
  1. 關於耶 27:22。[「我們傾向於將自己的時鐘撥得比神的日晷快,然後因為它們不一致而爭吵,但主是審判的神,我們理當等候祂。」——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8:1 及後續經文。「親愛的主在哪裡建造祂的教會,魔鬼就在附近建一座小禮拜堂。」——克拉默。這位哈拿尼雅(參見耶 28:2;耶 28:11)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以神的名撒謊或欺騙意味著什麼。「哦主啊,祢榮耀的名,難道必須成為他們羞恥的遮羞布嗎?」——福斯特。
  1. 關於耶 28:6。「阿們!願主如此行。先知展現了與前文完全不同的態度。一位假先知、一位可憐的安慰者與他爭辯,帶來好消息並訴諸神諭,那聲音或許他比耶利米聽得更晚。耶利米沒有因此動怒,他說:如果真是這樣,我會衷心高興:但要小心你是否理解正確了。他的對手受到鼓舞並更進一步,他折斷了耶利米頸項上的先知之軛。耶利米以他從一開始就表現出的同樣冷靜,走開了……保羅說,凡基督藉我所作的,我不敢說別的(羅 15:18)。」——親岑多夫。
  1. 關於耶 28:10-11。「哈拿尼雅在此提供了耶穌會無恥的例子,其導師稱之為埃德蒙·坎皮恩(Edmund Campian,1580年)並不為過,他在一封信中竟厚顏無恥地挑釁英國的神學家,其中寫道:『如果我能證明有天堂、有聖徒、有基督、有信心,我就贏得了這場辯論:難道我不該充滿勇氣嗎?我確實可以被殺,但不能被征服。』我們讀到耶穌會士在雷根斯堡會議前也以同樣的無恥寫道:『傳道人應該來,如果他們身體裡有膽量,他們就會活捉他們:如果他們帶來一個在 Bocardo(邏輯三段論式)中的三段論,他們就會把它扔到某人的頭上,並說它在 Bocallo 中。』」——福斯特。
  1. 關於耶 29:7。「我們在此受到提醒,必須為執政者禱告,不僅是為那些信奉我們宗教並屬於真教會的人,也要為那些在教會之外、甚至像尼布甲尼撒和暴君尼祿那樣的外邦人禱告(提後 2:2)。因為教會的救恩與平安也建立在國家的平安之上。路德說得極好:『政治服務於教會,教會維護政治。』」——福斯特。「牧師如此,羊群亦然。」——禿頭查理皇帝的座右銘。
  1. 關於耶 29:11。「神總是有憐憫,祂的心為我們破碎(耶 31:20),因為祂看顧祂的選民(智 4:15)。祂知道如何在祂所做的一切事中,以祂的慈愛減輕祂的公義,使我們能看到祂的慈愛是如何豐富地散佈在祂所有的作為中;即使在祂懲罰時,祂也因祂的良善而立即施憐憫,並使祂的憐憫更豐富地分發,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詩 103:14),即我們是肉體,是一陣過去就不再回來的風(詩 78:40)。」——克拉默。
  1. 關於耶 29:10-11。「義人的等候總是有所依據,即應許;相信應許是對神的義務,而不相信應許則是對主名的侮辱與羞辱。你們使人受損還不夠,還要侮辱我的神嗎?(賽 7:13)。」——親岑多夫。
  1. 關於耶 29:11。「神給予一個幸福的結局;祂也預先告訴我們,好讓我們藉著盼望來尊榮祂;但祂按照祂的智慧與公義對待我們,以至於祂在我們需要時管教我們。因此,我們除了將自己交在祂手中,別無他法。」——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9:12。「讓這一點在弟兄們中間堅定地確立:禱告蒙應允絕非虛假。我記得有一次一位偉大的牧師在餐桌上說:『我的牧師寫信告訴我,他已經與親愛的主商定,我的妻子會活下來;我應該得到安慰。』我的妻子去世了。現在我的牧師祝賀我並說,我現在確實可以看到她活著了。難怪。聖經有蠟做的鼻子;紳士們也可以解釋他們自己的話……那麼,主耶穌所說的『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 11:24;約 16:23;太 7:7;雅 4:4)難道是徒然的嗎?……在必要時儘管去試驗;但要憑信心祈求,不要疑惑。我確信你們會蒙應允。但我認為,一個人是否應該祈求,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親岑多夫。
  1. 關於耶 29:15-16。「沉重的十字架常使我們免於更沉重的十字架,否則那十字架本會臨到我們。因此,最好的方法是滿足於神的道路,祂能從惡中帶出善來(彼前 4:19;創 50:20)。」——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耶 29:24-32。「那些在神之外尋求自己安慰的人,必永遠被剝奪真正的安慰,而神將這安慰賜給那些此時在祂面前謙卑自己的人。那些傳講虛假安慰的人,加強了人們對神聖引導的抵擋,從而傳講反叛,儘管他們意圖採取保守的行動。但在他們的盲目中,他們看不出這是什麼樣的時代。」——迪德里希。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 26:1-24。一篇責備錫安腐敗的講道。1. 其主旨(耶 26:4-6);2. 如何被接受(耶 26:7-11);3. 傳道人必須如何為自己辯護(耶 26:12-15);4. 傳道人的命運將會如何:(a) 在最有利的情況下(耶 26:16-19;耶 26:24),(b) 在最不利的情況下(耶 26:20-23)。
  1. 關於耶 27:1-22。主的僕人應如何對待政治。1. 他們應向百姓指出,是主興起並推翻了這世界的國度(耶 27:2-8)。2. 他們應勸誡百姓做主所吩咐的事(耶 27:12-13)。3. 他們應警告那些向百姓說自己思想的人(耶 27:9-11;耶 27:14-17)。4. 他們應勸誡禱告與代求(耶 27:18 及後續)。
  1. 關於耶 28:1-17。論假先知與真先知。1. 假先知:(a) 以自己的責任發布百姓喜歡聽的話(耶 28:2-4);(b) 大膽反駁神真實的話語(耶 28:10-11);(c) 因預言未應驗(耶 28:8-9)及其個人的毀滅(耶 28:15-17)而蒙羞。2. 真先知:(a) 忠實地宣揚神真實的話語;(b) 無畏地反對人的私慾與假先知的謊言;(c) 他們受到尊榮:(α) 藉著預言的應驗,(β) 藉著殉道,即在神與後代面前的尊榮。
  1. 關於 28 章。[「今年你必死。」德懷特(Dwight):一篇關於新年的講道。——S. R. A.]
  1. 關於耶 29:7。最好的基督徒是最好的公民:1. 他們知道整體的繁榮就是他們自己的繁榮(因此他們不自私地尋求個人的利益);2. 他們確實為促進公共利益而勤奮工作;3. 他們為此目的運用基督徒禱告的力量。[富勒(A. Fuller):基督徒的愛國主義,或宗教人士對國家的義務。基督教是一種和平的宗教。——S. R. A.]
  1. 關於耶 29:11。主對我們的意念。1. 是平安的意念,而非降災的意念;2. 我們必須等待其實現,因為主延遲了這事,但祂並沒有忘記。
  1. 關於耶 29:11。1865 年 4 月 14 日,克里斯蒂安尼(Christiani)教授在多爾帕特(Dorpat)為俄羅斯大公儲舉行的葬禮講道:1. 關於主在這次死亡中所懷的平安意念;2. 關於這些平安意念的果子與影響。
  1. 關於耶 29:11-14。我們平安的盼望建立在什麼之上?1. 客觀上建立在主自己對我們懷有平安的意念上。2. 主觀上建立在我們 (a) 全心呼求並尋求主,(b) 耐心等待蒙應允的時候。

腳註

[1] 耶 27:8。——此處的結構並非 anacoluthon(句法不連貫),而是 הַגּוֹי וְהַמַּמְלָכָה(那國那邦)為賓格,且 אֲשֶׁר(那)並非與第一個 אֲשֶׁר 並列,而是與 הַגּוֹי וְהַמַּמְלָכָה 並列:至於那不服事……的國家,以及那不將頸項放在……軛下的國家。因此,單數 יִתֵּן(必懲罰)在第二個關係子句中也站得住腳。賓格符號位於第二個 אֲשֶׁר 之前,以將其與作為主格的第一個 אֲשֶׁר 區分開來(參見 Ewald, § 277 d, 2, 以及創 47:21;王下 8:31),從而同時表明 אֲשֶׁר 並不與 הַגּוֹי וְהַמַּמְלָכָה 平行。

[2] 耶 27:8。——עַד־תֻּמִּי(直到我滅絕)。תָּמַם(滅絕)在此為及物用法,如詩 64:7。

[3] 耶 27:12。——וָחְיוּ(你們就存活)。參見耶 25:5 的文本註釋。

[4] 耶 27:18。——לְבִלְתִּי בָאוּ(不至於來到)。作為完成式的 בָאוּ 形式是不正常的。在耶 50:5 中,它被視為祈使語氣。因此,正如希齊格(Hitzig)、奧爾肖森(Olshausen)和格拉夫(Graf)所假設的,我們應讀作 לְבִלְתִּי יָבֹאוּ(不至於來到),這並非不可能。

[5] 耶 27:20。——בְּגָלוּתוֹ(在他被擄時)。參見出 13:21;賽 23:11;詩 78:17;Olsh. § 78 c。

[6] 耶 28:1。——除了 בִּשְׁנַת הָרְבִיעִית(第四年)應讀作 Chethibh(書寫體)外,馬所拉學者在此處希望讀作 בַּשָּׁנָה הַחֲמִישִׁית(第五年),如耶 32:1。Chethibh 的讀法在耶 46:2;耶 51:59 中未受馬所拉學者質疑。馬所拉學者可能希望在此處與耶 32:1 一樣,對句中出現兩次的詞使用相同的標點,而在耶 46:2 和耶 51:59 中,沒有理由進行這種一致性調整。關於此連接中的 St. const.(結構狀態),參見 Naegelsb. Gr., § 65, 2, c。

[7] 耶 28:3。——שְׁנָתַיִם יָמִים(兩整年)。關於此結構,參見 Naegelsb. Gr., § 70, g。此外參見創 41:1;撒上 13:23 等。

[8] 耶 28:6。——אָמֵן(阿們)在耶利米書中除此處外,僅出現於耶 11:5。

[9] 耶 28:8。——關於此節的結構,參見 Naegelsb. Gr., § 88, 7; 111, 1, b, 10。

[10] 耶 28:10。——וַיִּשְׁבְּרֵהוּ(折斷了它)中的陽性後綴指代 עֹל(軛)的概念。參見 Naegelsb. Gr., § 60, 4。

[11] 耶 28:16。——正如希齊格所指出的,מְשַׁלֵּחֲךָ(我將你打發走)一詞必須包含對耶 28:15 中 שְׁלָחֲךָ(差遣你)的影射。

耶利米書 27:1–11

【釋經】

耶 27:1–11。關於第一節,學界存在著重大的批判性疑慮。首先,「約雅敬」這個名字長期以來一直是個絆腳石。先知怎能在約雅敬統治之初,就領受使命去對付那些來到西底家面前的使者(הַבָּאִיםhabba'im,耶 27:3)?先知又怎能對西底家執行同樣的使命(耶 27:12),並在耶 28:1 說,就在同一年,即西底家統治之初,哈拿尼雅反駁了他的預言?海弗尼克(Hävernick,II., 2, S. 217)確實說:「הַבָּאִים 等詞(耶 27:3)與本章的編纂有關,旨在說明西底家應當如何履行約雅敬時代那較早的預言,以及應當如何對待那些與他結盟的國家。」但這預設了耶利米領受的信息,是針對那些直到十一到十五年後才來到耶路撒冷的使者。此外,根據這種說法,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的名字在約雅敬統治之初就已被提及,而我們已經證明,在約雅敬第四年、迦基米施戰役之前,耶利米還不知道從北方來的敵人會是尼布甲尼撒統治下的迦勒底人。再加上,編纂者若要將領受使命的時間替換為執行使命的時間,其行徑未免太過草率。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理應讀到:「在約雅敬時代,耶利米領受了使命,要向隨後前來的外國使者宣告以下信息。這些使者在西底家統治之初來到,耶利米便對他們說,等等。」然而我們讀到的卻是:「在約雅敬統治之初,耶利米領受了命令,要將此信息傳達給來到西底家面前的使者,等等。」將這種對文本的粗暴處理歸咎於所謂的編纂者,實在比假設抄寫員疏忽更糟糕。此外,令我驚訝的是,據我所知,沒有注釋家想到將 הַבָּאִים 理解為將來式或完成將來式(Fut. exacti):即「那些已經來到或將要來到的人」。這在語法上無疑是有根據的。因為分詞本身沒有時態,可以根據上下文理解為現在、過去或將來。參見 Naegelsb., Gr., § 97; Ewald, § 335, b。特別比較同一詞在賽 27:6 = temporibus futuris(未來之時),傳 2:16,הַיָמִים הַבָאִיםhayyamim habba'im,將來的日子)等。——無論我們已經提出了什麼論點,肯定都反對這種對該詞的解釋,即:1. 傳達一個十五年後才執行的信息是不可能的;2. 最重要的是,在約雅敬統治之初提及尼布甲尼撒和迦勒底人是完全不符合歷史的。對「約雅敬」這一讀法的反對由來已久。耶柔米通過將本節與前一章聯繫起來解決了這個困難。他不介意耶利米 26 章以類似的日期開始和結束;但他認為正是這種情況導致七十士譯本(LXX)省略了本節。敘利亞譯本和未刊印的牛津阿拉伯譯本讀作「西底家」。同樣還有 Cod. Regiomont, II。肯尼科特(Kennicott)在其《希伯來聖經文本理性論》(Diss. super ratione text. Hebr. V. T., I., p. 503; II., p. 346, Ed. Teller)中,堅決支持這樣一種觀點:一位忘記了西底家也是約西亞之子的抄寫員,受耶 26:1 的影響,將西底家的名字改成了約雅敬。我也認為耶 26:1 影響了耶 27:1 的譯文,因為正如我們稍後在耶 49:34 所見,第 27 章因一位編纂者的疏忽而失去了原始標題,他將這段針對以攔的預言作為附錄添加了進去。因此,耶 27:1 在七十士譯本中仍然缺失;另一方面,針對以攔的預言在七十士譯本中有標題和附錄,而在希伯來文本中則有一個與總旨不符的標題,而耶利米 27 章在希伯來文中獲得了一個仿照耶 26:1 形成的新開頭,而耶 27:1 的原始文本只能在耶 49:34 中找到(省略 אֶל־עֵילָם)。莫弗斯(Movers)和希齊格(Hitzig)也是如此認為,我不得不在此點上同意他們。從耶 28:1 可以明顯看出,所謂西底家統治之初,應理解為他的第四年。這在事實上似乎完全合適。因為無法想像西底家在登基後立即採取革命性的計劃。至於表達方式,「開始」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時期的前半段可以被稱為開始,後半段則為結束。從「耶和華對你如此說」這句話中,更可以看出從耶 27:2 開始,先知傳達的是他對百姓所說的話。參見「耶和華說」,耶 27:11 和耶 27:16。因此,耶 27:1b 的介紹性公式並非特別指啟示的那一刻,而是指隨後敘述的所有行動和言論都是先知領受啟示的結果。

耶 27:2Bonds(繩索),即繩子(耶 2:20;耶 5:5;耶 30:8),不是為了固定軛的木製部分,因為根本沒有那樣的軛,而是為了將軛固定在身體上,這才是耶利米要準備的。מֹטוֹתmotot,槓/軛)也是如此。這個詞(מוּטmut,搖晃、歪斜、從樹枝上折斷的樹枝、木片)在這兩章中都是在物質意義上使用的,而 עֹל‘ol,軛)總是表示比喻意義上的軛(耶 27:8;耶 27:11-12;耶 28:2;耶 28:4;耶 28:11;耶 28:14,參見耶 28:10 等)。耶利米要將這些軛放在自己的頸項上,並通過使者送給他們的主人。先知將軛放在自己頸項上,並且確實放了(耶 28:10 等,參見賽 20:2;何 1:2 等;結 12:3 等),這件事是確鑿無疑的,同樣確鑿的是他確實將軛交給了使者。這符合東方的習俗。如果使者不願帶走軛,那是他們的事。這裡提到的四個鄰國(以東、摩押、亞捫、西頓)在耶 25:1-2 中以同樣的順序被提及。尼布爾(Niebuhr, Ass. u. Bab., S. 211)將這次磋商與公元前 594 年基亞克薩雷斯(Cyaxares)死後,尼布甲尼撒假裝遠征米底亞所引發的轉移注意力聯繫起來(參見上文,耶 25:26)。但這種聯繫完全不確定,我們必須滿足於不知道為什麼那個時代被認為適合反叛。無論如何,先知的話對國王產生了影響。因為在同一年(593 年),我們發現他前往巴比倫(耶 51:59),這除了重新表示臣服外,不可能有其他目的。當鄧克爾(Duncker, S. 834 等)說腓尼基人當時被遺棄並被尼布甲尼撒征服時,這句話的前半部分是正確的。但我懷疑他們當時是否立即自行反叛並再次被征服。因為當西頓(結 32:29)在尼布甲尼撒二十年之前(結 32:17),即公元前 585 年之前,被列為倒在尼布甲尼撒刀下的國家之一時,似乎完全沒有必要假設腓尼基人比西底家本人更早反叛,西底家是在公元前 589 年受埃及新王合弗拉(Hophra)的煽動而公開反叛的。同樣,在耶路撒冷被毀(586 年)之後,腓尼基城市中只有推羅尚未被征服,其餘城市的征服很可能發生在攻擊猶大和耶路撒冷(588 年)之前。在王下 24:2 中被提及為迦勒底人對抗猶大的盟友的以東人、摩押人和亞捫人,根據我們的經文,似乎在他們對自由的渴望中,暫時忘記了他們對猶大的古老仇恨,以及對迦勒底人的恐懼。但他們幾乎不可能反叛。根據詩 137:7,參見哀 4:21-22;結 36:5,以東人是耶路撒冷被毀時熱心的幫兇。

耶 27:5我已造,等等。創造者有權處置祂的受造物。——照我所看為合適的。參見耶 18:4。

耶 27:6並田野的走獸。尼布甲尼撒被宣告為神權統治下的普世統治者(de jure divino)。

耶 27:7。本節在七十士譯本中缺失。莫弗斯和希齊格認為這是插入的。另一方面,參見 Graf, S. 348, Anm.。插入者肯定不會插入得如此不準確。因為尼布甲尼撒之後只有他的兒子以未米羅達繼位,他被其岳父尼里格利薩(Neriglissar)謀殺。繼位的是他的兒子拉波索阿查德(Labosoarchad),一個在統治九個月後被殺的孩子,以便為陰謀者之一的拿波尼度(Nabonnet)騰出位置。後者是巴比倫最後一位國王。相反,七十士譯本省略了本節,因為它看起來太不準確了。然而,先知並不打算精確。「他的兒子和孫子」這句話旨在表示一個不確定但短暫的時期(出 20:5;出 34:7;申 5:9)。歷代志作者似乎在代下 36:20 中提到了這段經文。——服事他。參見耶 25:14。「許多國家」等表達方式使我們想起耶 50:9;耶 50:41。當我們記得這段經文與第 50 章和第 51 章起源於同一時期時,這種關係很可能在先知的思想中有其基礎。

耶 27:8那不……的國家,等等。起初,將第二句視為對第一句的修正似乎很自然:不服事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不自願順服的人。因為事實上所有人都要服事。必須被強迫的人可以預期極度的痛苦,而自願順服的人至少可以保住土地和生命。但不幸的是,在語法上不允許將 וwaw)理解為「或者更確切地說」。因此,我們必須區分「服事」和「將頸項放在軛下」,前者指已經處於巴比倫統治下的國家,後者指其他國家。在警告外邦國家提防他們的占卜者、巫師等時,先知將隨後提到的猶大假先知與他們歸為一類。

耶 27:10以致驅逐。結果被表現為目的。參見耶 27:15。——並使我驅逐。注意話語從次要形式回到主要形式。參見 Naegelsb. Gr., § 99, 3, 耶 27:15;耶 27:22。

耶 27:12–15我也對西底家說……向你們說預言。正如在耶 27:2 中,先知在這裡和耶 27:16 等處給出的不是領受神聖使命的記錄,而是執行使命的記錄。參見耶 26:2 的釋經備註。——藉著刀劍,等等。參見耶 27:8。

耶 27:16–22我也對祭司……將它們歸還此地。耶利米對國王談論政治上的臣服,對祭司和百姓談論那些作為聖殿及其敬拜裝飾的器皿。這些被尼布甲尼撒擄走的器皿(王下 24:13),根據假先知的話,將在極短的時間內被帶回。與此相反,耶利米要求假先知通過代求(יפגעוyifge'u,參見耶 7:16)來防止仍留在他們手中的器皿被擄走,以此證明他們的權柄。——柱子(王上 7:15-22)、海(王上 7:23-26)和座(耶 27:27 等)是最大、最重的器皿,因此沒有在第一次被擄時帶走。參見耶 52:17 的釋經備註。——所有的貴族。參見賽 34:12;耶 39:6;耶 29:2;王下 24:11 等。對莫弗斯和希齊格關於耶 27:16-21 是插入部分的斷言的反駁,可見於 Graf, S. 351。他還在第 344、345 頁證明了在 27-29 章中占主導地位的縮寫名稱結尾(יה-yah,代替 יהי-yahu)不應被視為寫作年代較晚的標誌。

耶 28:1–4此後……巴比倫王的軛。在同一年,無疑是在耶利米 27 章所述事件發生後不久,哈拿尼雅從基遍(一座祭司城,書 21:17)而來,因此他本人很可能也是一位祭司,他反對耶利米,預言兩年內耶和華將折斷尼布甲尼撒的軛,並將聖器和約雅斤王,連同其他從巴比倫來的被擄者帶回。關於「在開始」的日期,參見耶 27:1 的注釋。提到月份是因為耶 28:17 的陳述。——哈拿尼雅的欺騙性應許與耶利米在耶 22:26-27;耶 27:16 中所說的直接對立。

耶 28:6–9先知耶利米說……真差遣了他。耶利米回答說:但願你是對的!但只有災難的預言才具有真理的推定,因為它們與作者的危險聯繫在一起。好運的預言可能是奉承。因此,我們必須等待結果。——關於耶 28:9,參見申 18:21-22。

耶 28:10–11哈拿尼雅……就走了。哈拿尼雅竟敢通過從耶利米頸項上取下軛並折斷它來回答耶利米的話,同時重複他之前的預言(耶 28:3-4)。耶利米暫時離開,沒有說一句話反駁。關於 מוֹטהmotah)和 עֹל‘ol),參見耶 27:2 的釋經備註。

耶 28:12–17耶和華的話……七月。過了一段時間,耶利米從耶和華那裡領受了給哈拿尼雅的雙重信息:1. 通過折斷木軛,他所造成的結果只是鐵軛取而代之,因為根據神的旨意,鐵軛將是尼布甲尼撒加在各國身上的軛;2. 濫用神的名並誤導百姓陷入虛假自信的哈拿尼雅,將在今年死去。這也確實發生了,因為他在兩個月後去世了。——木軛。複數是泛指,正如在耶 27:2 中所指出的。參見 Naegelsb. Gr., § 61, 2 d。——鐵軛。先知似乎想到了申 28:48。關於耶 28:14,參見耶 27:6。——叛逆סרהsarah),參見耶 29:32。這等於反抗、叛亂,因為後面有 אל־י׳el-Y,對耶和華)。——在七月對應於耶 28:1 的「五月」。

【教義與倫理】

  1. 關於耶 26:3。「看神如何等待施恩,等待直到我們適當合格,直到我們適合祂施恩,同時嘗試各種方法使我們達到那種地步。」亨利(Henry)——S. R. A.
  1. 關於耶 26:6。「神並不精確地束縛於任何地方,以至於因人的忘恩負義而不能將祂的教會和天上的教義從那裡移走。因此,羅馬天主教徒(Papists)在試圖從羅馬城的權威中證明其教會和宗教的權威時,犯了嚴重的錯誤。耶柔米在這句值得紀念的話中說得更對,這句話也被引用在教會法典中(Dist. Jeremiah 19):『站在保羅的位置上並保持彼得與基督一同作王的地位並不容易。因為聖徒的兒子並非那些占據聖徒位置的人,而是那些實行他們工作的人。』」福斯特(Förster)。
  1. 關於耶 26:8 等。「耶利米剛說完,他們就責難他,並威脅他的生命。耶利米做了什麼?他沒有為自己辯護,而是說:『改正你們的行為,聽從耶和華的話,你們就必得好處,』耶 26:13。你們不希望我對你們大聲疾呼;那就改正吧,我就能不說了。這種講道是及時的,並產生了令人欽佩的效果。祭司和長老反駁了祭司,這個人的 παρρησίαparrhesia,坦率,徒 4:13)使他們感到驚訝。『他不該死,』耶 26:16。這是一個簡短的說明,證明『當敵人指控我們時,我們不必失去理智。』耶利米要感謝他的誠實帶來的這種鎮定、他深刻的默想、他被迫的呼召、那種迫使他講道的必要性和熱情,因為沒有任何個人的傾向參與其中。我知道在近代,有一個人真誠地實踐了耶利米的行為,一位牧師、一位教師,我甚至可以說是成千上萬人的先知。每當他必須為自己辯護時(這時有發生),他就講道,向委員們重複他被指控的那些事情,承認而不否認,但將它們壓在他們的心上,並通過 aliud agendo(做別的事)展示了他的清白、他的思想、他的堅定,所有這些同時表現得如此清楚,以至於他們總是帶著完全的確信回來,不知道他們是出去看一位先知,還是被派去審問一名罪犯?『從來沒有人,』他們說,『像這個人這樣說話。』那是不可能偽造的。一個人必須同樣充滿這件事,同樣沉浸在主題中,同樣感到內心受壓,被同樣的熱情點燃,才能在刀架在喉嚨上時,以同樣的冷漠、平靜和坦率來解釋自己。」辛岑多夫(Zinzendorf)。
  1. 關於耶 26:12 等。「如果你將傷害交託給神,祂就是復仇者;如果你將損失交託給祂,祂就是恢復者;如果你將痛苦交託給祂,祂就是醫生;如果你將死亡交託給祂,祂就是復活者。」特土良(Tertullian)。「那些迫害神僕人的人,傷害他們自己勝過傷害僕人。」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6:7-8;耶 26:11;耶 26:16。「迫害的發起者通常是那些在教會秩序中顯赫的人。」福斯特。「特別是祭司和討好人的先知對耶利米感到瘋狂,因為如果他是對的,他們就撒謊了。」迪德里希(Diedrich)。
  1. 關於耶 26:18。「由此可見,一個人可以是神真正的先知,卻仍可能預言錫安和耶路撒冷的毀滅。當我們用神靈的撤離來威脅安逸的罪人,用燈台的移除來威脅衰落的教會時,我們所說的不過是已經說過多次的話,並且我們有神的話語作為依據。」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6:20 等。「烏利亞,一位真正的先知,像耶利米一樣講道,因此國王想殺他,所以他逃到埃及,卻無法逃脫。耶利米沒有逃跑,卻被饒恕了……我們的奔跑和焦慮是沒有用的。世界的邪惡必須為了審判而顯露在神的僕人身上,他們必須屈服於它;但神手中掌握著它首先臨到誰;我們可以省去我們所有的憂慮和逃跑。」迪德里希。「關於烏利亞,除了這裡記載的之外,人們一無所知;但這件事表明,神通過祂差遣的許多先知的職事,慈悲地與祂的百姓爭辯,祂清早起來差遣他們(耶 26:5),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並在神的殉道錄中被封聖,但沒有出現在任何世俗歷史的頁面上。」華茲華斯(Wordsworth)——S. R. A.
  1. 關於耶 26:24。「我們在此受到提醒,神不時賜給祂忠心的僕人一些保護者,正如這裡耶利米的亞希甘,以及下文第 38 章的以伯米勒,以利亞和與他同時代的先知(συγχρόνοις)的俄巴底亞(王上 18),路德的薩克森選侯腓特烈智者、約翰虔誠者、約翰-腓特烈堅定者。」福斯特。
  1. 關於耶 27:2-11。歷史時代之前是一長串的世紀,它們呈現給我們的是完全模糊的,或者僅僅處於傳統的懷疑黃昏中。公認的歷史也只包含人類中相對較小的一部分,因為那些作為歷史因素的零被添加進去的國家構成了大多數。聖經意義上的普世統治者不是一個統治範圍實際擴展到整個地球的人——因為沒有這樣的人——而是代表歷史音樂會中的領袖。這個角色在這裡給了尼布甲尼撒。在所有普世君主國中,他所代表的似乎擁有最豐富的高貴能力。因此,它被比作但以理書 2 章中像的金頭。參見奧伯倫(Auberlen),《先知但以理》,S. 41 等。
  1. 關於耶 27:5 等。「世上的東西不是最好的東西,因為神經常將它們的最大份額給了壞人,他們是祂的對手和叛逆者。統治權並非建立在恩典之上。那些對永恆幸福沒有任何合理權利的人,可能仍對他們的世俗好處擁有正當的權利。」亨利——S. R. A。「偉大的領主確實坐在高高的寶座上,但並不穩固,因為他們只是神的附庸。當他們不取悅祂並採取相應行動時,祂可以輕易地將封地轉讓給別人;但 2:21;但 4:14;但 4:22。」克拉默(Cramer)。
  1. 關於耶 27:12。「耶利米勸告西底家和耶路撒冷順服尼布甲尼撒的行為,被描述為一種政治審慎的行為,值得政治家和教會人士效仿,他們因此在公共緊急時期做出國家權利和國家獨立的重大讓步是正當的(Stanley, Lect. 534)。但這難道不是一種宗教義務嗎?神已經向先知啟示,祂因他們的罪將國家交在『祂的僕人』尼布甲尼撒手中,他們必須作為神的僕人和代理人順服他。」華茲華斯。「許多人本可以通過在謙卑的護理下謙卑自己,來防止毀滅性的護理。在我們的道路上背負一個較輕的十字架,總比把一個更重的十字架拉到我們自己的頭上要好。」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7:14。「我們墮落本性的一個跡象是,我們比真理更願意相信謊言。因為當耶利米和他的同僚講道時,沒有人相信。但假先知一來並張開他們的嘴,他們所有的言論就必須直接來自天上,他們所說的必須在地上通行(詩 73:9)。但耶利米所說的卻不行。以我們的始祖夏娃為例;神所說的無關緊要,但蛇所說的卻是純粹卓越的東西。」克拉默。
  1. 關於耶 27:18。「真正的禱告是敬虔的確據,是信心和聖靈的果子,它在我們心中呼喊:阿爸,親愛的父。因此,不能或不願禱告的人不是一個好的基督徒。」克拉默。
  1. 關於耶 27:18。「『如果他們是先知,就讓他們祈求耶和華。』這是以利亞偉大的證明,耶利米堅持這一點。毫無疑問,假教師沒有心去尋求救主,並且偏離了祂的道路。一個有心禱告(而且是在隱秘處)的異端分子,肯定離真理不遠。」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7:22。「我們傾向於將我們的時鐘撥在神的日晷之前,然後因為它們不一致而爭吵,但主是審判的神,我們理應等待祂。」亨利——S. R. A.
  1. 關於耶 28:1 等。「親愛的主在哪裡建立祂的教會,魔鬼就在附近建一座禮拜堂。」克拉默。這個哈拿尼雅(參見耶 28:2;耶 28:11)清楚地向我們展示了以神的名撒謊或欺騙是什麼意思。「主啊,祢榮耀的名難道必須成為他們羞恥的遮蓋嗎?」福斯特。
  1. 關於耶 28:6。「阿們!願主這樣行。先知的態度與前文完全不同。一個假先知,一個可憐的安慰者與他爭論,帶來好消息並訴諸神諭,一種他可能比耶利米聽得更近的聲音。耶利米沒有對此感到憤怒,他說:如果真是這樣,我會衷心高興:但要小心你是否理解正確了。他的對手受到鼓勵並更進一步,他從耶利米的頸項上折斷了先知的軛。耶利米以他從一開始就表現出的同樣冷漠,走了他的路……保羅說,我不敢說任何基督沒有藉著我所做的事(羅 15:18)。」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8:10-11。「哈拿尼雅在此提供了耶穌會無恥的例子,其大師你稱之為埃蒙德·坎皮恩(Eumund Campian, 1580)並不為過,他在一封信中毫不臉紅地挑釁英國的神學家,在其他話語中提出了這些近乎狂妄的話:『如果我能證明有天堂、有聖徒、有基督、有信心,我就贏得了這場爭論:難道我不該有勇氣嗎?我確實可以被殺,但不能被征服。』我們讀到耶穌會士在雷根斯堡會議前以同樣的無恥寫道:『如果傳道人有膽量,他們就應該來,他們會活捉他們:如果他們帶來一個在 Bocardo 的三段論,他們會把它扔在某人的頭上,並說它在 Bocallo。』」福斯特。
  1. 關於耶 29:7。「我們在此受到提醒,必須為官員禱告,不僅是為那些信奉我們宗教並是真正教會成員的人,也是為那些在教會之外,甚至像尼布甲尼撒和暴君尼祿那樣的外邦人禱告(提後 2:2)。因為教會的救恩和安全也建立在國家的救恩之上。路德非常優雅地說:『政治服務於教會,教會維護政治。』」福斯特。「這對牧師如此,對羊群也如此。」查理禿頭皇帝的座右銘。
  1. 關於耶 29:11。「神總是有憐憫,祂的心為我們破碎(耶 31:20),因為祂對祂的選民行使監護權(智 4:15)。祂知道如何在祂所做的一切中,用祂的憐憫來減輕祂的公義,以便我們能看到祂的憐憫是如何豐富地散布在祂所有的工作中;即使在祂懲罰時,祂也根據祂的偉大良善立即再次施憐憫,並使祂的憐憫得到更豐富的分配,因為祂知道我們的本體(詩 103:14),即我們是肉體,是一陣過去就不再回來的風(詩 78:40)。」克拉默。
  1. 關於耶 29:10-11。「義人的等待總是有所依賴,即應許,相信應許是對神的責任,但當不相信應許時,是對主名的侮辱和羞辱。你們傷害人還不夠,還要侮辱我的神嗎?(賽 7:13)。」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9:11。「神給予一個幸福的結局;祂也預先告訴我們,以便我們能通過希望來尊榮祂;但祂根據祂的智慧和公義對待我們,以便祂在我們需要時管教我們。因此,我們除了將自己交在祂手中之外,別無選擇。」迪德里希。
  1. 關於耶 29:12。「讓這一點在弟兄們中間堅定地確立,即禱告的蒙應允沒有虛假。我記得有一次一位偉大的牧師在桌子對面說:我的牧師寫信給我,說他已經和親愛的主商量好了,我的妻子會活下來;我應該得到安慰。我的妻子死了。現在我的牧師祝賀我,說我現在確實可以看到她活著了。難怪。聖經有一個蠟鼻子;紳士們也可以解釋他們自己的話……那麼主耶穌說:你們禱告,無論求什麼,只要信,就必得著(可 11:24;約 16:23;太 7:7;雅 4:4),這難道是徒勞的嗎?……在必要時儘管測試;但要憑信心祈求,不要疑惑。我非常確信你們會被垂聽。但我認為是否要祈求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辛岑多夫。
  1. 關於耶 29:15-16。「一個沉重的十字架經常使我們免於一個更重的十字架,否則它會臨到我們。因此,最好的方法是對神的道路感到滿意,祂能從邪惡中帶來良善(彼前 4:19;創 50:20)。」斯塔克(Starke)。
  1. 關於耶 29:24-32。「那些在神之外尋求自己安慰的人,必須永遠被剝奪神賜給那些此時在祂面前謙卑自己的人的真正安慰。那些宣講虛假安慰的人,加強了人對神引導的抵擋,從而宣講反叛,儘管他們打算採取保守的行動。但在他們的盲目中,他們看不出這是什麼樣的時代。」迪德里希。

【講道與實踐】

  1. 關於耶 26:1-24。一篇責備錫安腐敗的講道。1. 其主旨(耶 26:4-6);2. 它是如何被接受的(耶 26:7-11);3. 傳道人必須如何為自己辯護(耶 26:12-15);4. 傳道人的命運將會如何(a)在最有利的情況下(耶 26:16-19;耶 26:24)(b)在最不利的情況下(耶 26:20-23)。
  1. 關於耶 27:1-22。主的僕人應如何對待政治。1. 他們應向百姓指出,是主興起並推翻了這個世界的王國(耶 27:2-8)。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