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29 章
1. 致被擄之民的書信
耶利米書 29:1-23
1 先知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信給被擄的祭司、先知,和其餘的長老,以及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去的全體百姓。2 (那時,耶哥尼雅王和太后、太監,並猶大耶路撒冷的首領,以及工匠、鐵匠都已離開了耶路撒冷。)3 藉著沙番的兒子以利亞薩和希勒家的兒子基瑪利的手(這二人是猶大王西底家差往巴比倫去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信上說:
4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對一切被擄去的,就是我使他們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如此說:5 你們要蓋造房屋,住在其中;種植田園,吃其中的果子;6 娶妻生兒養女,為你們的兒子娶妻,使你們的女兒嫁人,生兒養女,在那裡生養眾多,不致減少。7 我所使你們被擄到的那城,你們要為那城求平安,為那城禱告耶和華;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
8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不要被你們中間的先知和占卜的誘惑,也不要聽信你們所作的夢,因為他們託我的名對你們說假預言;9 我並沒有差遣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10 耶和華如此說:為巴比倫所定的七十年滿了以後,我要眷顧你們,向你們成就我的恩言,使你們歸回此地。11 耶和華說:我知道我向你們所懷的意念,是賜平安的意念,不是降災禍的意念,要叫你們末後有指望。12 你們要呼求我,禱告我,我就應允你們。13 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14 耶和華說:我必被你們尋見,我也必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將你們從各國中和我所趕你們到的各處招聚了來,又將你們帶回我使你們離開被擄之地歸回原處。
15 因你們說:耶和華在巴比倫為我們興起了先知。16 耶和華論到坐在大衛寶座上的王,和住在這城裡的一切百姓,就是你們同去被擄的弟兄,17 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使刀劍、饑荒、瘟疫臨到他們,使他們像極壞的無花果,壞得不可吃。18 我必用刀劍、饑荒、瘟疫追趕他們,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在我所趕他們到的各國中,令人咒詛、驚駭、嗤笑、羞辱。19 耶和華說:這是因為他們沒有聽從我的話,就是我從早起來差遣我僕人眾先知去對他們說的;無奈他們不聽。這是耶和華說的。
20 所以,你們一切被擄的,就是我從耶路撒冷打發到巴比倫去的,當聽耶和華的話。21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論到哥賴雅的兒子亞哈,並瑪西雅的兒子西底家,這二人是託我的名向你們說假預言的,如此說:看哪,我必將他們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他要在你們眼前殺他們。22 猶大被擄之人必藉這二人咒詛說:願耶和華使你像巴比倫王在火中烤過的西底家和亞哈一樣。23 這二人是在以色列中行了醜事,與鄰舍的妻行淫,又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們的假預言。這事我知道,我也作見證。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並未局限於對抗猶大本土那種乖謬的民族主義,因為那些已經被擄的人與家鄉保持著持續的聯繫,而前者所持的觀點與期望,無疑會影響後者的結論。如果他們能適應被擄的狀態,並承認這是不可避免的必然,從而勸告同胞順服這種必然,這對耶利米的信息而言,無疑是一個強有力的輔助。因此,耶利米設法促使被擄之民謙卑地順服他們的命運,一方面向他們展示七十年後終將得救的真實安慰,另一方面嚴正警告他們,切勿聽信假先知所宣稱的、在短期內即可得救的虛假安慰。耶利米藉著西底家差往巴比倫的使團(耶 29:3),寄信給那些已經被擄的人。關於使團的目的或使者的身份,我們不得而知。至於書信寫作與寄出的時間,希齊格(Hitzig)正確地指出,所有數據都指向西底家在位第一年至第四年之間。耶哥尼雅時期的被擄已經發生(耶 29:1-2)。這次被擄似乎是這封信所依據的事件;除此之外,似乎沒有更重要的契機。此外,耶利米所給出的建議也適合被擄之初的情況。被擄之民該如何安排事務?他們是該為短暫的停留還是長期的居留做準備?耶利米告訴他們要選擇後者。他不可能將此建議拖延數年,尤其是對於那些與耶哥尼雅一同被擄的人來說,七十年被擄期中已有八年過去了。此外,西底家在第四年親自前往巴比倫(耶 51:59)時,不太可能再派遣使團。因此,我同意希齊格的觀點,即這封信是在被擄後的第一年或第二年寫成的。耶利米書 24 章所記載的異象,必然發生在這封信之前,不僅因為其內容必然緊隨耶哥尼雅被擄之後,而我們的信則預設了被擄者已抵達巴比倫,更因為信中多處提及該異象(參耶 29:10 與 24:6;耶 29:17 與 24:2, 8;耶 29:18 與 24:9)。——誠然,許多注釋家認為耶 29:16-20 是偽作,但正如我們將看到的,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關於我們所擁有的是否為書信的真本,還是後來的重述或記載,答案各異。後一種觀點的理由是:1. 該文體不具備書信的形式;2. 耶 29:15-20 的位置顯得不連貫。但什麼是希伯來文的書信形式呢?從舊約中僅有的幾個例子(參撒下 11:14;王上 21:8;王下 10:1-6;代下 30:6;拉 4:8;尼 6:5)來看,我們無法歸納出固定的格式;至於缺乏連貫性,我們稍後(在耶 29:15 及後續經文)將證明這種缺乏並不存在。因此,我沒有理由懷疑這封信與原件的一致性。它包含四個部分:1. 耶 29:4-7,關於在巴比倫長期居留的積極命令;2. 警告不要被假先知欺騙,因為耶和華應許的拯救與歸回僅在七十年後;3. 耶 29:15-20,警告不要信賴假先知,特別是關於留在耶路撒冷的那部分百姓,因為他們已被定意毀滅;4. 耶 29:21-23,預言兩位假先知將受嚴厲懲罰。
耶 29:1-7。這些話……你們也隨著得平安。在歷史性的引言交代了收信人和送信人之後,便是書信的第一部分(耶 29:4-7)。作為神的命令(耶 29:4),耶利米宣告被擄之民應當蓋造房屋、種植園圃(耶 29:5),娶妻生子(耶 29:6),並為他們所居之地的福祉祈求,以此作為他們自身得平安的條件(耶 29:7)。希齊格認為耶 29:1-3 在人名的縮寫形式、提及尼布甲尼撒(七十士譯本省略此名)以及稱耶利米為先知等方面,顯示了後人修訂的痕跡。但請參閱格拉夫(Graf)的觀點(第 342 頁及後續)。——其餘的長老。希齊格和格拉夫解釋說,這些長老並非祭司或先知,這種解釋絕不可能正確。因為如果是這樣,這句話就必須放在後面,因為那些不是長老的祭司和先知,只能是隨後提到的那些人。認為已故的長老必然已被他人取代,以至於長老議會不可能僅以「其餘」出現,這種假設是毫無根據的。耶利米怎能假定一個組織完善的群體,而他在信中卻勸勉他們進入這種關係呢?他當然只會向那些在世的長老致意。——耶 29:2 中的日期是指「寄信」還是「被擄」?顯然是指後者,因為如果指「寄信」,那就意味著耶利米在投降後立即寫信,這是不可想像的。因此,「那時」等語句應指「被擄」,其含義是:「尼布甲尼撒在耶哥尼雅與隨後提到的人按照既定條件投降後,將他們擄走。」因為 יָצָא(yatsa,出去/投降)用於被圍困者的投降(王下 24:12 及後續;撒上 11:3, 10;王上 20:31;賽 36:16;耶 21:9;38:2, 21)。——太后。參耶 13:18;王下 24:8, 12, 15。——太監,首領。這兩個詞似乎是同位語,但猶大的首領當然不是太監。因此,要麼 סָרִים(sarim,太監/官員)應取其侍從、朝臣之意(此用法有確鑿證據,參王下 24:14-15;Gesen. Thes., p. 973),要麼在 שָׂרֵי(sarei,首領)之前缺少了 וְ(waw,和)。——關於工匠等,參耶 24:1 的註釋。——耶和華將被擄者稱為「我使他們被擄」(耶 29:4, 7, 14, 20)。——在那裡生養眾多。這種古老的聖約祝福(創 13:16;15:5;17:2;耶 3:16, 19)即使在被擄中也應保留給百姓。
耶 29:8-14。因為……被擄的人。耶利米在耶 29:5-7 給出的指示有兩個原因,一個是消極的,一個是積極的。消極的原因是,假先知試圖在百姓中製造一種迅速得釋放的期望,這不過是他們夢中的幻覺,是虛無,百姓不可被其欺騙(耶 29:8-9)。積極的原因是,直到七十年後,耶和華才會實現祂的恩惠(Grace)應許。那時,百姓將呼求他們的神並尋求祂,祂必應允並被他們尋見,使他們脫離被擄的狀態,將他們從分散的各處帶回家鄉(耶 29:10-14)。
耶 29:10。七十年。參耶 25:11。先知並非從現在開始計算,而是心中有著為巴比倫帝國所定的絕對期限。還要觀察到,他並沒有說:「當你們被擄的年日結束時」。這七十年首先代表巴比倫帝國的年日,其次才代表被擄的年日。因此,我們更有理由從迦基米施之戰開始計算這七十年。還應注意,先知並非以嚴厲苛刻的方式,而是以溫和安慰的對立面來反對假先知那種武斷且毫無根據的論點,即使是最嚴厲的觀點——被擄七十年——也是以最寬容的方式表達出來。耶和華顯然希望通過呈現真實的安慰,來軟化並贏得那些因虛假安慰而變得剛硬的心。因此,耶 29:11 中提到了恩惠的意念。耶和華說,我仍知道我的意念,即我沒有忘記它們,也沒有讓它們從我的視野中消失。אַחֲרִית(acharith,末後/結局)對應於我們的「未來」(如「擁有未來」等)。參箴 23:18;24:14, 20;詩 37:37;耶 31:17。然而,耶和華擺在百姓面前的,不僅僅是外在繁榮的未來,更重要的是內在福祉的未來,沒有後者,前者將完全不可想像。——你們要呼求(וַהֲלַכְתֶּם,wahalakhtem),耶 29:12,最好理解為前往敬拜之處。因此,「呼求」與「禱告」被區分為私下敬拜與公共敬拜(參王上 8:20, 29-30, 35 等)。如果耶 29:13 的句子與耶 29:14 的「我必被你們尋見」不是同義反覆,我們必須將其視為兩個句子,每個句子包含兩個分句,第二個分句構成前者的基礎;כִּי(ki)不是「當……時」,而是「因為」:你們將尋求我並尋見我;因為你們將專心尋求我,我必被你們尋見。——使你們被擄的人歸回。這一表達植根於申命記(耶 30:3),正如我們整段經文一樣,這一章在先知心中盤旋。這一表達在耶利米書中出現頻率極高,主要集中在 30-33 章和 48-49 章。「使被擄的人歸回」通常代表整體的恢復(restitutio in integrum,Job 42:10;耶 30:18)。從被擄中歸回只是我們預言實現的一個微弱開端。參耶 3:12 及後續註釋。
耶 29:15-19。因你們說……耶和華說。不僅耶 29:15 被宣稱是從原位移至此處,而且整段經文耶 29:16-20 也被宣告為偽作(希齊格),這被認為更有理由,因為七十士譯本中缺少這段經文。在我看來,這裡忽略了兩件事。1. 耶路撒冷及其剩餘的居民,以及以大衛寶座上的王為首的政權,對被擄之民而言,自然仍是他們幸福與希望的太陽。只要耶路撒冷和聖殿尚存,神權政治的主要基礎就未動搖,人們仍希望目前的暫時逆境隨時可能轉好。因此,假先知的預言也主要集中在耶路撒冷的存續上。即使是目前的災難,即百姓和聖殿器皿的部分被擄,儘管他們未曾預言,但只要耶路撒冷和聖殿尚存,且城中仍有居民,他們就能將其解釋為僅僅是一個插曲,並不反駁他們應許的主要基調。因此,耶利米通過在耶 29:16-20 預言耶路撒冷現有居民及其王的徹底毀滅,從根本上拆毀了那些假先知的立足點。因此,我們不能說耶 29:16-20 的話僅適用於耶路撒冷的居民。它們確實適用,但只是次要的。它們首先是為了推翻被擄之地的假先知所站立的基礎。因此,我只能將這些話視為耶利米寫給被擄之民的真實書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不能像格拉夫那樣認為本章僅僅是書信的報告。2. 在語法關係上,耶 29:16 開頭的 כִּי(ki)給注釋家帶來了最大的困擾。他們大多將其視為因果意義,這在這種公式中確實通常如此,但無論是將耶 29:16 與耶 29:15 還是與耶 29:14 連接,都無法講通。這裡它更像是冗餘的 כִּי,經常引出直接陳述。我們在耶 29:10 中已經見過。參耶 2:35;22:22 及考證註釋。——興起等。耶利米假設了對耶 29:8-9 的回應。你們藐視我們的先知;但我們向你們保證,耶和華不僅在耶路撒冷興起先知,祂甚至將祂靈的感召力延伸到了巴比倫。因此有了 בָבֶלָה(babelah,往巴比倫)的局部形式。——刀劍。參耶 9:15;24:10;27:8, 13。——無花果。先知心中想著耶 24:2。被擄之民是否了解耶利米書 24 章的異象是可能的,但並非必要。這段經文對於那些不了解耶利米書 24 章的人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無奈他們不聽。第二人稱複數無疑源於先知引用了該處常見的說法:耶 7:13;25:3-4, 7-8;26:5。關於耶 29:20,參耶 24:5。
耶 29:20-23。所以……耶和華說。最後,先知預言了那兩位假先知因其狂妄和褻瀆,將遭受可怕的死亡懲罰。關於這兩位亞哈和西底家,沒有更多信息。——殺他們。自然可以推測,尼布甲尼撒害怕這些先知煽動性的講道,並希望通過以可怕的方式處死他們來恐嚇他人。
耶 29:22a。參耶 24:9;25:18;26:6,對照賽 65:15。——烤過的。參但 3:6。——醜事(נְבָלָה,nebalah),羞恥的行為,facinus rationi legique divinæ repugnans(違背理性和神聖律法的罪行,Fuerst)。參創 34:7;申 22:21;書 7:15。——耶和華稱自己為知情者和見證人,因為祂不僅知道真相,還將其顯明出來。參瑪 3:5。利 5:1 可能在先知心中盤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