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第 4 章

耶利米哀歌 4:1-22

耶利米哀歌 4

錫安的罪孽與懲罰,由目擊者生動地描述,[或描述了社會各階層人民的苦難。——W. H. H.]

這首詩顯然由四個部分(或段落)組成:哀 4:1-6;哀 4:7-11;哀 4:12-16;哀 4:17-20;以及一個結語,哀 4:21-22。

第一部分。哀 4:1-11

第一節。哀 4:1-6

א 哀 4:1。黃金何其失光!

純金何其變色! 聖所的石頭倒在 各街頭上。

ב 哀 4:2。錫安寶貴的眾子,

價值等同純金, 何竟被視為瓦瓶, 是窯匠手所作的!

ג 哀 4:3。野狗尚且把奶乳哺,

餵養幼崽。 我民的女子變得殘忍, 像曠野的鴕鳥。

ד 哀 4:4。吃奶孩子的舌頭,

因乾渴貼住上膛: 孩童求餅, 無人擘給他們。

ה 哀 4:5。素來吃美味的,

在街上孤單死亡: 素來穿朱紅衣服的, 擁抱糞堆。

ו 哀 4:6。因為我民的罪孽,

比所多瑪的罪還大, 所多瑪轉眼之間被傾覆, 無人手加在她身上。

第二節。哀 4:7-11

ז 哀 4:7。她的貴族比雪更純,

比奶更白, 身體比紅寶石更紅; 樣式如藍寶石。

ח 哀 4:8。現在他們的面貌比煤炭更黑:

在街上無人認識: 皮膚貼在骨頭上, 枯乾如同木杖。

ט 哀 4:9。被刀殺的,

比餓死的更幸福, 這些被刺透的,生命流出, 因田間無出產。

י 哀 4:10。慈愛婦人的手,

親手煮自己的孩子; 在錫安民的毀滅中, 成了她們的食物。

כ 哀 4:11。耶和華成就了祂的憤怒;

傾倒了祂的烈怒。 祂在錫安點起火, 燒毀了她的根基。

分析

[第一首哀歌特別與耶路撒冷城有關;第二首與錫安和聖地有關;第三首與作為屬靈以色列代表的先知所受的苦難有關;這第四首哀歌則與百姓普遍的苦難有關,涵蓋了所有階層。——W. H. H.]

本章的前半部分,哀 4:1-11,在內容和形式上彼此呼應。在第一部分,哀 4:1-6,描述了錫安眾子——最高貴血統的後裔(耶 2:21)——悲慘的命運。這裡不僅對比了他們巨大的價值與可憐的命運,也對比了作為錫安活寶藏的他們,與錫安物質財富的命運,哀 4:1-2。接著描述了因幼童受苦而引起的揪心悲痛,這種痛苦無法得到緩解,哀 4:3-5。最後,這部分以一個普遍的評論結束:如果從這些事實推斷,錫安的罪孽甚至比所多瑪還要大,哀 4:6。

在第二部分,哀 4:7-11,詩人首先描述了猶大貴族高貴的外表和品格,然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他們所忍受的可怕冤屈,哀 4:7-9;這段描述顯然與哀 4:1-2 中的內容平行。同樣地,與哀 4:3-5 中關於兒童的描述相平行的是哀 4:10 中關於同一主題的內容;只是哀 4:10 中的內容構成了對哀 4:3-5 所述內容的頂峰。第二部分與第一部分一樣,以一個普遍的評論結束:錫安已經承受了神憤怒的全部份量,哀 4:11。

哀 4:1-2

1 黃金何其失光!純金何其變色!聖所的石頭倒在各街頭上。2 錫安寶貴的眾子,價值等同純金,何竟被視為瓦瓶,是窯匠手所作的!

文本與語法

哀 4:1。אֵיכָה(Eikah,何其),參見哀 1:1。—יוּעַם(yu'am,失光),僅在此處為 Hophal 語態;其他地方僅出現 Kal 語態,且僅兩次,結 28:3;結 31:8。如果結 28:3 上下文要求的 עָמַם(amam)含義是「隱藏」(latere),而在結 31:8 是「遮蔽」(obscurare),那麼這裡 Hophal 的含義自然是「被遮蔽」(obscurari);儘管這與 עִם(im)、עַמָּה(ammah)、עַם(am)等詞中蘊含的「聚集」(Sammelns)概念如何吻合,尚不明顯。[亨德森(Henderson):「עָמַם,聚集,阿拉伯語意為遮蓋、阻礙,如雲彩聚集遮蔽天空;因此意為變暗,或使某物失去光澤。七十士譯本為 ἐμαυρώθη。」]—יִשְׁנֶא(yishneh)。關於其亞蘭語形式,參見哀 3:12;王下 25:29;傳 8:11。[布萊尼(Blayney):「二十五份手抄本和一個版本讀作 יִשְׁנֶא。」] 該詞具有「成為另一個、不同的」(alium, diversum esse)之意。—「改變」(mutari),僅在後期希伯來語中出現,斯 1:7;斯 3:8;瑪 3:6,這與迦勒底語一致,後者常在此意義上使用 שָׁנָא(shana),但 3:27;但 5:9;但 6:18。—כֶּתֶם(ketem),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它在伯 31:24;箴 25:12 中與 זָהַב(zahab,金)平行;在歌 5:11 中與 פָּז(paz,純金)連用。[七十士譯本譯為「銀」(ἀργύριον),並非因為他們讀作 הַכֶּסֶף,而是因為他們不願重複「金」字。羅森穆勒(Rosenmueller)。]

哀 4:2。יְקָרִים(yekarim,寶貴的)。在耶利米書中僅見於耶 15:19。—סָלָא(sala),僅在此處。該表達似乎取自伯 28:16, 19,那裡提到智慧 סָלָהלֹא תְסֻלֶּה בְּכֶתֶם(不可用純金衡量)。סָלָא 意為「舉起、衡量」(tollere, pendere)。[耶柔米譯為「披金的」(amicti auro),加爾文更傾向於此。「顯然是指價值,而非外觀,」(歐文);這是對 יְקָרִים(寶貴的)的解釋。——W. H. H.]—פָּז(paz),源自 פָּזַז(pazaz,分離、淨化),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但參見耶 10:9。定冠詞使其意義一般化。—耶利米從未使用過 Niphal 語態的 נֶחְשַׁב(nechshav,被視為)。—נֶבֶל(nebel,瓶),耶 13:12;耶 48:12。—חֶרֶשׂ(cheres,瓦片),耶 19:1;耶 32:14。與 לְ(le)連用的結構,如賽 29:17;詩 106:31。在其他地方,נֶחְשַׁב 之後,比較的對象通常用 עִם(im)、כְּ(ke)或簡單的名詞表示。—יוֹצֵר(yotzer,窯匠),在耶 10:16;耶 18:2-4;耶 19:1, 11 等處頻繁出現。[對新詞的偶爾使用,不能否定耶利米使用窯匠器皿意象所產生的推定,即耶利米是這首詩的作者。——W. H. H.]—מַעֲשֵׂה יְדֵי(窯匠手所作的)這一表達,僅在此處出現。

釋經與評論

哀 4:1。何其。這首詩也以這個感嘆詞(אֵיכָה)開頭,這是作者身份一致性的有力論據。不同作者不僅在同一主題上創作字母詩,而且都以同一個詞開頭,這是極不可能的。黃金何其失光!純金何其變色!黃金怎能變黑,寶貴的財寶怎能變色?對這節經文的正確理解,取決於對下一節經文及其與本節關係的理解。特尼烏斯(Thenius)想將哀 4:2 中的「錫安的眾子」改為「錫安的房屋」(בָּתֵי 代替 בְּנֵי)。且不說對這種文本修改沒有絲毫批判性證據,上下文也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反對這一點:因為房屋價值等同於黃金不僅是誇張的修辭,而且從「窯匠手所作的」這一表達所包含的對比,以及第 7-9 節平行經文的主題來看,顯然是指人。但如果我們保留「錫安的眾子」這一讀法,並且其含義是錫安的眾子被視為寶貴的,價值等同於黃金,那麼哀 4:1 中提到的黃金和寶石的含義就很明顯了。他所說的並非聖殿金子和聖殿牆壁的命運 [加爾文、布思羅伊德(Boothroyd)、諾伊斯(Noyes)以及似乎是華茲華斯(Wordsworth)的觀點];而是詩人問,高貴的黃金怎能失去光澤,寶石怎能被拋在街上?他說,錫安的眾子就是這樣,他們是如此的珠寶。因此,在物質財寶和珠寶身上從未發生過的事,卻發生在這些活生生的、隱喻性的珠寶身上。因此,我們將哀 4:1 視為一個問題,涉及根據通常事物發展規律可能發生的事。這包含在希伯來語動詞的未完成時態中 [יוּעַם 等],它們指的是尚未完成的事,即「它正在變得失光」等。在任何其他意義上,都必須使用完成時態。這些未完成時態也不能指毀滅過程中正在進行的工作(特尼烏斯);因為如果代表猶太人在毀滅工作進行時說:「聖殿裡的黃金現在因煙燻而變黑了!聖殿牆上的石頭現在被滾下來了!」這將是非常奇特的。那些頭頂上一切都在崩塌的人,不可能想到這些細微而具體的細節。相反,以問題的形式,這裡肯定了以前從未發生過的事。[這種形式僅在感嘆詞暗示對一件前所未有的事件可能性的疑問時,才具有疑問性質。其結構與哀 1:1 相同,何其孤獨地坐著……!所以這裡,黃金何其失光!認為這是指人,而不是指字面上的黃金和珠寶,是布萊尼、亨德森、羅森穆勒、格拉赫(Gerlach)等人的觀點。格拉赫:「由於本章沒有一個字(除非這裡)提到聖殿和宮殿的毀滅與搶劫,而是特別描述了發生在人身上,而不是城中建築上的事(後者主題已在第 2 章詳盡討論),因此第一節不能按字面理解為聖殿及其裝飾(迦勒底語、毛雷爾、卡爾卡爾、特尼烏斯;參見哀 1:10)。它更應該被比喻性地理解,或是泛指以色列所有高貴和有價值之物的墮落,隨後引用了具體例子;或者,正如米迦勒(Michaelis)和羅森穆勒所偏好的,具體地理解,由下一節解釋,下一節將哀 4:1 的黃金和聖石解釋為錫安的眾子,而『拋在各街頭上』的話,則在哀 4:5 的詳細描述中找到了解釋。此外,這種將錫安的眾子稱為聖石(אַבְנֵי־קֹדֶשׁ)的稱呼,在撒迦利亞書 9:16 中有類似之處(冠冕的石頭,即寶石)。由此可見,那種認為『聖石』一詞是指大祭司胸牌上的石頭,從而指代祭司(而黃金指代全體百姓,純金指代貴族)的推定(米迦勒、羅森穆勒),或者認為聖石直接指大祭司胸牌上的石頭(毛雷爾 [諾伊斯],參見貝勒曼(Bellermann),《烏陵與土明》第 21 頁)是多麼缺乏根據。以色列人因罪死在街頭——聖石——作為百姓的象徵——同時也會被拋在街頭的角落裡。』特尼烏斯和紐曼(Neumann)[加爾文、布思羅伊德等] 對石頭作為聖殿牆壁石頭的字面解釋(在這種情況下,詞應該是 אַבְנֵי־הַקֹּדֶשׁ),被它們被拋在城中各個街道上的不可信性所反駁——這種觀點並沒有因為特尼烏斯的猜測(即城中所有街道都在聖殿腳下的一個廣場匯合)而變得更容易接受,因為無論如何,這種表達都會是非常強烈的誇張。——W. H. H.]— 失光。—動詞(יוּעַם,變暗)的含義,不應被視為瞬間的效果,而應被視為持續的遮蔽。因為在哀 4:2 中,對錫安如黃金般的眾子所肯定的,不是表面的、短暫的,而是深刻且持久的墮落。因此,所說的是:黃金怎能失去明亮的光澤,變得暗淡、污濁、變黑?—[何其。英文版本中「何其」的重複在這裡和哀 1:1 一樣是不必要的。—純金。這裡的希伯來語金詞與前一句使用的希伯來語金詞不同。布勞頓(Broughton)透過保留希伯來語詞彙來彌補英語對等詞的缺乏:黃金失光了!純淨的 cethern 變色了!希伯來語詞(כֶּתֶם)有各種衍生和解釋。三種解釋得到了權威的支持(參見蘭格註釋,歌 5:11)。它源自 כָתַם(katham),隱藏、囤積,因此被視為寶貴。如巴恩斯(Barnes),伯 31:24。內格爾斯巴赫(Naegelsbach)博士似乎採用了這種含義。英文版本也透過使用最高級「純金」來表達。但如果該詞本身意為「寶貴的金子」,那麼加上形容詞 טוֹב(好)就是多餘的。它又源自 כָתַם,在假定的「堅固、緻密」意義上,因此是「塊狀金」:如布萊尼,「最好的塊狀金」。其他人則源自 הָשַׁם=כָּתַם,閃耀、發光,並解釋為某種非常有價值的金屬,如金(如格拉赫,「昂貴的礦石」或「金屬」);或指某種閃閃發光的金子,genus auri fulgentis, a micando(菲爾斯特(Fuerst)的《一致性》)。最後這種含義似乎最符合此處的意義、該詞在歌 5:11 中的用法,以及該動詞在耶 2:22 中的非常特殊的用法。根據羅森穆勒,迦勒底語譯為 זִיו(光輝),敘利亞語和耶柔米譯為「顏色」。—變色,褪色或變色。格拉赫:「這只能表示顏色的改變或光澤的喪失,因為金子的本質不可能改變。」——W. H. H.]—聖所的石頭倒在各街頭上。被拋棄的是聖所的石頭 [聖石,或祝聖過的石頭] 在所有街道的角落。聖所的石頭(אַבְנֵי קֹדֶשׁ)這一表達僅見於此處。單獨來看,它可能適當地指聖殿牆壁的石頭,特別是因為這些也被稱為寶貴的石頭(אֲבָנִים יְקָרוֹת),王上 5:17;耶 7:9-11。但誰會費心把它們搬走並倒在所有街道的角落裡呢?特尼烏斯關於主要街道在聖殿山腳下匯合的說法是非常有問題的。此外,上下文要求「寶石」的含義:因為錫安的眾子被比作寶貴的(יְקָרִים),而寶石(אֶבֶן יְקָרָה)正如這裡一樣,常與黃金連用,撒下 12:30;王上 10:2, 10-11。關於聖所中寶石的使用,它們不僅附在大祭司的衣服上(出 28:9, 17-20;出 39:6, 10-13),而且還用於裝飾聖殿本身(代下 3:6;代上 29:2)。誰會把如此貴重的石頭倒在所有街道的角落裡,也就是說,倒在隨便哪個角落裡呢?即使是敵人也不會那樣做。然而,錫安的眾子雖然是極其寶貴的珠寶,卻遭遇了這種事。

哀 4:2。錫安寶貴的眾子,—錫安的眾子,高貴的人(הַיְקָרִים,參見 יְקִרוֹת,尊貴的婦女,詩 45:9)。我不認為這裡的「錫安的眾子」是指百姓的貴族 [加爾文、亨德森]。這個表達太籠統了,沒有什麼能阻止我們將以下謂語理解為全體選民,[1] 他們整體上是一個祭司的國度(出 19:6)。貴族是在第二部分

耶利米哀歌 4:3–5

3 甚至海怪也抽出乳房,餵養幼崽;我民的女子卻變得殘忍,像曠野的鴕鳥。4 吃奶孩子的舌頭因乾渴貼住上膛;幼童求餅,無人分給他們。5 素來吃美味的,現今在街上孤獨;素來穿朱紅衣服長大的,現今擁抱糞堆。


文本與語法註釋

哀 4:3 — [תַּנִּין (Tannin,海怪;K’ri 作 תַּנִּים,Tannim,豺狼)。海怪,英譯本 (E. V.)、Boothroyd;海牛,英譯本邊註;龍,Broughton、Blayney、Owen;蛇,加爾文 (Calvin);豺狼,Henderson、Noyes、Fuerst 詞典;狼,Gerlach;野狗,Thenius。] — חָלַץ (chalatz),在耶利米書中從未出現,在申命記 25:9–10 與以賽亞書 20:2 中用於脫鞋。此詞根的基礎意義似乎在於「抽出」(參見何 5:6)。至於是否能確認存在第二個詞根 חָלַץ(由此衍生出 הָלוּץ,意為裝備好的、戰士),或兩者是否本為同源,我們在此不作深究。— שַׁד (shad),乳房,耶利米從未使用過 [因為他從未有機會談論女性的乳房或乳頭。— W. H. H.]。— 關於動詞 יָנַק (yanak),耶利米僅在耶利米書 44:7 使用過一次分詞 יוֹנֵק (yonek),作名詞用。[這是耶利米在預言中唯一一次有機會談到「吃奶的」或提及母親以乳房餵養孩子,他使用了 יָנַק 的分詞。那麼,耶利米在此處最可能使用什麼動詞呢?— W. H. H.] — גוּר (gur),幼崽,在耶利米書中出現過一次,形式為 גוֹרֵי (gori),見耶利米書 51:38,參見那鴻書 2:13。— בַּת–עַמִּי (bat-ammi),我民的女子。見哀 2:11;哀 3:48。— לְאַכְזָר (le-achzar),殘忍的。必須補入「是」或「變得」之動詞。見 Ewald, § 217 d, a。אַכְזָר (耶利米僅使用 אַכְזָרִי,見耶 6:23;耶 30:14;耶 50:42) 意為殘忍者,見約伯記 30:21。我們本預期會出現陰性形式,但該詞從未使用過;此外,陽性形式似乎旨在傳達「非女性的」、「非母性的」概念;彷彿是在說,錫安已經變成了一個冷酷的男人。— כַּיְ עֵנִים (ka-ye-enim)。馬所拉學者將這兩個詞連寫並讀作 כַּיְעֵנִים (ka-ye-enim)。誠然,יָעֵן (ya-en) 僅出現於此(鴕鳥在其他地方被稱為 בַּת־יַ‍ֽעֲנָה,意為「尖叫之女」,見彌 1:8;伯 30:29 等)。然而,K’ri(讀法)是值得認可的。因為一方面,分開寫很容易是筆誤;另一方面,K’tib(寫法)中的 עֹנִים (onim) 無法提供令人滿意的意義。若譯為「曠野中的哀號者」則很難補入「他們是」這一主語,且曠野中的哀號者究竟是誰?是孩子,還是(如其他人所傾向的)他們的父母?[根據 Henderson 與 Gerlach 的說法,Kennicott 的 45 份手稿、De Rossi 的 77 份手稿,以及 15 世紀大多數早期印刷版本,皆作 כַּיְעֵנִים,且未提及其他讀法。「Neumann 為支持 K’tib,將『哀號者』理解為曠野中的野獸,如同威尼斯希臘譯本 (Venetian Greek) 所譯的 ὡς σειρῆνες (如海妖)。— W. H. H.]

哀 4:4 — דָּבַק וגו׳ (dabaq, etc.)。同樣的短語見於約伯記 29:10;詩篇 137:6;參見耶利米書 22:16 (15);以西結書 3:26(此處使用了 אֵל)。— 耶利米從未使用過 חֵךְ (chekh) [因為他從未有機會談論「上膛」或「口腔頂部」。— W. H. H.]。דָּבַק 出現兩次(耶 13:11;耶 42:16);יוֹנֵק 出現一次(耶 44:7);לָשׁוֹן (lashon) 頻繁出現(耶 5:15;耶 9:2, 4, 7 等);צָמָא (tsama) 出現一次,代替 צָּמֵא (tsame),見耶 48:18。— עוֹלָלִים (olalim),幼童。見哀 1:5;哀 2:19;耶 6:11;耶 9:20 (21)。— פּרֵשׂ (pares),是 פֹּרֵם (porem) 的抄寫變體,見彌 3:3;參見以賽亞書 58:7;耶利米書 16:7。

哀 4:5 — אָכַל (akal) 經常與 בְּ (be) 連用(出 12:43–45;利 2:11;士 13:16),但除此處外,從未與 לְ (le) 連用。Böttcher 強調此 לְ,並將其譯為「獲准享用美味」或「指向美味」[לְ 具有方位意義,如撒下 9:7 或伯 12:8。見 Thenius]。Thenius 認為此處暗示的是美味食物的外部環境,而非食物本身。但 אָכַל 如何能意為「准許」、「指向」,或 לְ 如何能表示「周圍」,並不顯明。若將 לְ 解釋為希伯來語法,則必須採用一種「孕含式結構」(pregnant construction),將 לְ 視為依賴於一個被省略的「渴求」、「渴望」之動詞。見箴言 23:3, 6,「不可貪戀他的美食」,參見耶 24:1。「吃美味」在此即等同於「尋求吃美味」。然而,本書寫作於一個亞蘭語表達方式並不令人驚訝的時代。此外,在耶利米書中確實存在這種亞蘭語 לְ 作為賓格標記的例子,見耶 40:2。[請注意,這是耶利米作者身份的一個標記,至少可以抵消許多對其文體的瑣碎反駁。— W. H. H.] 見 Ewald, § 277, e。[Gesenius 語法 § 151, e:「這是後期文體的一種語法錯誤,即主動動詞與 לְ 連用,而非賓格,如 אָכַל לְ,哀 4:5。」— Gerlach 將整個表達視為副詞性,意為「隨心所欲地吃」。— W. H. H.] — מַעֲדַנִים (ma-adanim)。見創 49:20;撒上 15:32;箴 29:17。מֵעֲדָנַי (me-adannai),耶 51:34,由 מִן (min) 與 עֲדָנִים (adanim) 組成(詩 36:9;撒下 1:24)。— נָשַׁמּוּ (nashammu)。見耶 4:9;結 4:17,此處該詞與此處一樣用於指人。— אָמַן (aman) 是指養育兒童的專業詞彙:見 אֹמֵן (omen),民 11:12;賽 49:23;王下 10:1, 5;斯 2:7;אֹמֶנֶת (omenet),得 4:16;撒下 4:4。其基本含義似乎是「背負」、「支持」、「撫養」;見 אֹמְנָה (omnah,柱子)、אָנוֹן、אָמָן(建造建築的人,建築師)。אֱמֻנִים (emunim) 即 gestati(被背負者),見賽 60:4。耶利米使用 Niphal(耶 15:18;耶 42:5)與 Hiphil(耶 12:6;耶 40:14),但僅在倫理意義上使用。— תּוֹלָע (tola) 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 אַשְׁפַּתּוֹת (ashpattot) 一詞僅出現於此。複數 אַשְׁפוֹת (ashpot) 見於撒上 2:8;詩 113:7;尼 2:13;尼 3:13–14;尼 12:31。其含義無疑是「污垢」(Koth)。關於其詞源,見 Ewald, § 186, e;Olsh., § 211, a。— 動詞 חָבַק (chabaq),耶利米未以任何形式使用過。Piel 意為「擁抱」。


釋經與評論

哀 4:3 — 哀 4:1–2 從神權政治的角度描述了錫安的災難;哀 4:3–5 則通過描述貧窮兒童的可憐慘狀,從自然的角度展示了這些災難是何等可怕:見哀 1:5;哀 2:11–12;哀 2:19–20。甚至海怪(邊註:海牛)[豺狼或狼] 抽出乳房,餵養幼崽。希伯來語中譯為「海怪」的 תַּנִּיך 在此處代表 תַּנִּים = 豺狼(見耶 9:10 (11);耶 10:22;耶 14:6 等),這是馬所拉學者的一種觀點,許多現代學者從敘利亞譯本中採納了這一觀點。事實上,ך— 是亞蘭語的複數詞尾(見 Olsh. § 111 b),在此出現並不令人驚訝。תַּנִּיך 作為單數(見耶 51:34)是 bellua maritima(海洋巨獸,見創 1:21),有時被定義為龍,有時為鯨,有時為鱷魚,有時為蛇(參見出 7:9–10;申 32:23;詩 74:13 等)。關於海怪將乳頭從乳房中抽出使用(如同從袋子或鞘中抽出),Bochart(《聖經動物學》第 3 卷,第 777 頁,Rosenmüller 編)通過古代已知的許多證據證實了這一事實。因此,沒有理由偏離文本所指示的意義。[然而,有幾個其他理由將此詞視為豺狼或狼的亞蘭語複數(Gerlach),它們屬於同一類。這些理由包括:1. 動詞(抽出、餵養)與後綴(他們的幼崽)的複數形式,若指海怪,則應為 תַּנִּינִים 而非 תַּנִיך。2. גּוּר 一詞用於獅子、熊、狗及類似物種的幼崽。3. 馬所拉學者的權威。4. 耶利米著作中頻繁出現亞蘭語形式。5. 眾多古代與現代譯本及注釋家的共識。6. 先知在談論他所說的事件時,聯想到豺狼、狼或類似動物的可能性。沒有任何跡象指向深海怪獸,若指它們,這種比較顯得牽強。但當先知回憶耶路撒冷毀滅的後果,當他記得狐狸甚至現在都佔據了錫安山(哀 5:18)時,他無法忘記飢餓的猛獸如何在土地上狂歡,在荒廢的村莊甚至耶路撒冷的街道上徘徊。即使是那些野獸,至少也表現出了自然的本能。因此,這與那些在野獸出現前就拋棄嬰兒、拒絕餵養的母親們形成了自然的對比。在此應注意,本節及隨後所有描述中的動詞皆為過去時。先知是在描述已經發生的事,而非正在發生的事。這種完成時態的使用表明,他並非抽象地指豺狼的本性,而是具體地指對它們的實際觀察。甚至(גַם 是強調語)那些侵擾荒涼之地的豺狼,也抽出乳房等。— 「抽出乳房」這一表達源於婦女在哺乳時將乳房從外袍中露出的習慣;a mulieribus lactantibus, quæ laxata veste mammam lactanti præbent(Junius,引自 Gerlach)。— W. H. H.] — 我民的女子變得殘忍 [變成了殘忍者。直譯為「被轉變為一個殘忍的人」(Gataker),見伯 30:21。加爾文說:「我民的女子來到殘忍者那裡,因為百姓除了殘忍之外一無所遇……因此,他並非指責百姓殘忍而不餵養孩子,相反,他的意思是他們被交給了殘忍的敵人。」但本節的前半部分以及哀 4:4–5 的後續內容,特別是哀 4:10 中的高潮,要求採用我們英文譯本中的意義,各譯本對此高度一致。先知給我們展示了苦難與飢餓影響的一個可怕實例。母親們變得比豺狼或鬣狗更不自然,竟拋棄了嬰兒,這不僅是為了避免看到她們無法減輕的痛苦,更是為了逃避對自身日益衰竭的體力的消耗——甚至,極度苦難引發的狂亂摧毀了她們對孩子的愛。— W. H. H.] — 像曠野的鴕鳥。關於鴕鳥對幼雛缺乏感情,Thenius 提到了 Oken 的《自然史》(第 7 卷,第 655 頁起)。見 Bochart, Hieroz. P. II. L. II. cap. 14, pag. 824; cap. 17, pag. 854 seqq. ed. Rosenm.— Winer R. W. B. s. v. Strauss. 伯 39:13–17。[「只要有一點噪音或瑣碎的事,她就會拋棄蛋或幼雛,或許永遠不再回來:或者即使回來,也可能太晚了,無法恢復蛋的生命或保護幼雛的生命。與此描述一致,阿拉伯人有時會遇到整窩未受干擾的鴕鳥蛋;有些是新鮮好的,有些則已變質腐爛;還有一些則有不同生長階段的幼雛,據推測,這取決於它們被母鳥拋棄的時間。他們經常遇到一些像長大的小雞一樣大的幼雛,半飢餓地徘徊,像孤兒一樣為母親哀鳴。」(Shaw’s Travels,引自 Noyes)。「阿拉伯人稱鴕鳥為不虔誠或無神的鳥,因為它對幼雛的忽視與殘忍。」(Barnes on Job 39:13)。]

哀 4:4 — 吃奶孩子的舌頭因乾渴貼住上膛。見伯 29:10;詩 137:6,參見詩 22:16 (15);結 3:26。— 幼童求餅 [見哀 2:11–12],無人分給他們。

哀 4:5 — 素來吃美味的,素來吃珍饈的 [或:以珍饈為食,加爾文、Blayney、Boothroyd、Henderson、Noyes]。— 在街上孤獨,在街上滅亡 [即:因飢餓而死,同時徒勞地尋找食物。— W. H. H.] — 素來穿朱紅衣服長大的,素來被帶在深紅色的……[被帶在布料上,或被抬在朱紅、深紅或紫色的臥榻上,由昂貴的泰爾染料製成的材料製成。— W. H. H.] 朱紅,從胭脂蟲中提取的紅色染料;見出 16:20;賽 1:18。— 擁抱糞堆,擁抱污垢 [擁抱垃圾堆,城市街道上的污垢、廢物(垃圾,Fuerst 詞典)。— W. H. H.] 擁抱污垢(見伯 24:8,擁抱岩石)只能意味著將其抱在懷中,這正是躺在污垢中的人所做的。Sterquilinea arripiunt, et super ea veluti toto corpore incumbunt, ut fame confecti cibum inde eruant(他們急切地抓住糞堆,彷彿全身伸展在上面,因為飢餓而死,以便從中攫取食物)。— Pareau。[在城市街道的垃圾堆中尋找食物的想法,混淆了本節中兩個截然不同的部分。那些曾以珍饈為食的小孩,在徒勞尋找食物時死在街上;因此,那些曾被抬在覆蓋著最昂貴布料的昂貴臥榻上的人,現在躺在那裡垂死,伸出雙手,彷彿擁抱著城市街道上的污垢堆。擁抱塵土是所有語言中常見的意象:擁抱以骯髒著稱的東方城市的垃圾堆,加強了這一比喻。整個描述具有高度的詩意。— W. H. H.]


哀 4:6

6 我民的罪孽比所多瑪的罪還大,所多瑪雖然轉眼之間被傾覆,且無人伸手攻擊她。


文本與語法註釋

哀 4:6 — הֲפוּכָה (haphukah) 一詞取自創 19:25(וַיַּֽהֲפֹךְ אֶת־הֶעָרִים,參見耶 20:16,以及 כְּמַהְפֵכַת,申 29:22;賽 13:19;摩 4:11;耶 50:40)。— חָלוּ (chalu) 並非源自 חוּל (chul),而是源自 חָלָה (chalah)(七十士譯本與敘利亞譯本顯然如此推導)。後者表示鬆弛、無力,士 16:7;賽 57:10;這也可以很好地用於形容手,無需通過任何人工方法訴諸於「旋轉」概念的變體。關於此詞,見耶 5:3。耶利米使用 גָדַל (gadal) 的 Kal(耶 5:27)與 Hiphil(耶 48:26, 42)。— עָוֹך (avon) 在他書中頻繁出現,耶 2:22;耶 3:13;耶 13:22 等。— בַּת־עַמִּי (bat-ammi),見哀 2:11。— חַטָּאת (chattat) 常見於耶 16:10;耶 17:13 等。— רֶגַע (rega) 亦然,耶 4:20;耶 18:7, 9。— כְּמו־רֶגַע (kemo-rega) 僅出現於此;但見 כְּרֶגַע,民 16:21;民 17:10;詩 13:19。


釋經與評論

哀 4:6 — 詩人以此節結束了他的詩歌的第一部分。此節對應於哀 4:11,後者構成了類似的結尾。在這兩種情況下,詩人都從他詳細敘述的前述具體事實中得出了一個普遍的推論。在本節中,推論是錫安的罪孽被證明大於所多瑪的罪。— 我民的罪孽(邊註:罪孽)比所多瑪的罪還大。— 我民的罪孽大於所多瑪的罪。我無法同意那些將 עָוֹך 與 חַטָּאת 理解為「罪的懲罰」的人。這種意義無法得到證明。在所有為此目的引用的案例中(創 4:13;撒上 28:10;撒下 16:12;賽 5:18;詩 31:11),經過更精確的檢查,它們最初的「罪」、「罪孽」含義才是其真實含義。對於 חַטָּאת 也是如此,有些人試圖從民 32:23;賽 40:2;亞 14:9 等經文中為其「罪的懲罰」這一含義辯護。見 Drechsler 對賽 5:18 的注釋。因此,在 וַיִּגְדַּל (wayyigdal,大於) 中,隱含著一個思想:既然允許從結果推斷原因,那麼錫安的罪孽被證明大於所多瑪的罪孽(Sündenschuld)。在 יִגְדַּל 前的 vav(和)中,確實有一種因果暗示。因為就意義而言,無論我是用「因此」從原因推斷結果,還是用「因為」從結果推斷原因,結果都是一樣的。此外,這種 vav 的因果用法已得到充分證實;見詩 7:10;詩 60:13;詩 95:5;箴 23:3;創 22:12;耶 16:12;耶 23:36;耶 31:3;賽 39:1;何 4:4;何 6:4 等。見我的語法 § 110, 1。[Vav 將命題與前文在因果關係上聯繫起來。這些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罪更大,等等。由於 vav 是此處的首字母,對其強調顯示了詩歌作者經常使離合詩(acrostic)發揮作用的精湛手法,這在普通人手中可能顯得生硬且僅僅是人工的,但在這裡卻為情感增添了精神與力量。無論我們將所討論的詞理解為「罪」還是「罪的懲罰」,這都是事實;但它是強調性的這一點,支持了 Naegelsbach 博士的解釋,加上對 עָוֹּך 與 חַטָּאת 是否真的意為「罪的懲罰」的懷疑,可能決定了我們支持他的翻譯。另一種翻譯給出了很好的意義,與上下文非常吻合,並被所有英文譯本和注釋家(除了 Wordsworth)以及加爾文和 Gerlach 所採用。然而加爾文說:「如果有人更喜歡另一種版本,我不會爭辯,因為它並非不合適;由此也可以得出一個最有用的教義,即我們應當通過懲罰的大小來判斷我們罪孽的嚴重性;因為上帝在對人類的罪行進行報應時,從未超過正義。因此,祂的嚴厲顯示了人類犯罪的嚴重程度。因此,耶利米可能從結果推斷到原因,並宣稱百姓比所多瑪人更邪惡。這並非不合理;因為……先知們到處指責他們不僅等於而且超過了所多瑪人,特別是以西結(結 16:46–47)。以賽亞也稱他們為蛾摩拉的百姓,稱君王的謀士和審判官為所多瑪的官長(賽 1:9–10)。這種說法在先知中很常見,其含義並非不合適。」七十士譯本將兩個詞都譯為 ἀνομία(不法);武加大譯本一個譯為 iniquitas(罪孽),另一個譯為 peccatum(罪)。— W. H. H.] — 所多瑪雖然轉眼之間被傾覆。所多瑪的罪孽深重,為其規定的懲罰與其罪的嚴重程度相稱:它被從天而降的火瞬間毀滅(見創 19:25),從而證明其懲罰是超自然的且 divinitus immissa(由神所降下的)。落在永生神的手裡是可怕的(來 10:31)。[Blayney:「所多瑪是被上帝的一個突然行動所毀滅,先知認為這比像耶路撒冷在長期圍困期間那樣因疾病或匱乏而緩慢消耗要好。」] — 且無人伸手攻擊她 — 且無人因此而鬆懈(放鬆)。所多瑪不是被人的手,而是單單被上帝的手所毀滅,這一事實被強調,以增強其懲罰的嚴厲性。然而,我們的詩人會說,耶路撒冷的命運更為可怕,因為它的罪孽大於所多瑪。這種說法為何恰當,很容易理解。因為所多瑪和蛾摩拉並沒有像耶路撒冷那樣,經歷過上帝長久忍耐之愛的充分彰顯(見耶 7:13, 25;耶 11:7;耶 25:4;結 16:46–48;賽 1:10;太 11:23–24)。但如果問,耶路撒冷的命運在哪些方面比所多瑪更可怕,答案似乎包含在 כְּמוֹ־רֶגַע =「轉眼之間」中。所多瑪在死亡中的痛苦是短暫的:沒有飢餓的孩子,沒有煮食自己孩子的母親。耶路撒冷的痛苦是漫長而持續的,從而產生了那種可怕的罪行!Eversio Sodomæ fuit instar subitæ apoplexiæ, eversio autem Hierosolymæ fuit instar lentæ tabis(所多瑪的傾覆是一種突然的中風,而耶路撒冷的傾覆則是一種緩慢的消耗),Förster 說。[Naegelsbach 博士並沒有使他對這一困難從句的理解變得非常明顯。如果 בָתּ 意為「因此」(dadurch),似乎很難令人信服。如果動詞源自 חָלָה 而非 חוּל,則 Blayney 或 Owen 的翻譯更可取。Blayney 譯為「也沒有手在她身上變得軟弱」,指毀滅的突然性,並與前一句「轉眼之間被傾覆」形成平行。Owen 譯為「也沒有手對她感到疲倦」,並說:「這基本上是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的意思。Grotius 說,其含義是所多瑪不是通過人為手段,即不是像耶路撒冷那樣通過圍困而被毀滅的。」Wordsworth:「也沒有手在她身上疲倦。沒有人的手因毀滅她而疲倦,她是突然被上帝的手所吞滅的。」如果我們接受動詞源自 חוּל 的通常說法,那麼 Thenius 的翻譯因其簡潔而值得稱讚,並得到 יָדָיִם(手)雙數形式的支持,意為「沒有人在她裡面絞手」。但正如 Gerlach 所展示的,雙數形式經常被用於複數(見 כָּל־יָדַים,所有的手,賽 13:7),且動詞 חוּל 與 בְּ 連用指代對象,用於指對以法蓮的城市揮舞刀劍(何 11:6):因此,我們可以理解其含義為「沒有手(即人的手)對她揮舞(或攻擊),人的手沒有被用來對付她」。這似乎與 Naegelsbach 博士的解釋相符,也是普遍採用的意義。Boothroyd:「沒有人的手」。Henderson:「沒有手攻擊她」。Noyes:「雖然沒有手來對付她」。— W. H. H.]


哀 4:7–9

7 錫安的貴族比雪更純淨,比奶更白,身體比紅寶石更紅,外表如藍寶石:8 現今他們的面貌比煤炭更黑;在街上無人認出他們;他們的皮膚貼住骨頭;枯乾如木頭。9 被刀殺的,比被飢餓殺的還好:因為後者因缺乏田間的果實,逐漸消瘦,被刺透而死。


文本與語法註釋

哀 4:7 — זַכּוּ (zakku)。該詞僅出現於伯 15:15;伯 25:5;以及 Hiphil,伯 9:30。— נָזִיר (nazir) 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然而,נִזְרֵךְ (nizrech),耶 7:29,如果 נְזִיִריִם (nezirim) 意為「加冕者」,正如 Naegelsbach 博士所建議的那樣,這是一個顯著的語言巧合。— W. H. H.] — שֶׁלֶג (sheleg),耶 18:14。— 動詞 צָחַח (tsachach),意為「閃耀」、「發光」,僅出現於此。形容詞 צַח (tsach) 見於耶 4:11。— חָלָב (chalab) 在耶利米書中僅見於「流奶與蜜之地」這一短語中,耶 11:5;耶 32:22。— Kal 動詞 אָדַם (adam) 僅出現於此。其含義無疑是「變紅」、「發紅」。同樣的含義也附著於衍生的詞幹,Pual(出 25:5;出 26:14;出 35:7, 23;尼 2:4),Hiphil(賽 1:18),Hithpael(賽 1:18)。該詞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 עֶצֶם (etsem)(見耶 8:1;耶 20:9;耶 23:9)在此處作為 pars pro toto(以部分代整體)。見箴 15:30;箴 16:24;以及 עֹצֶם,詩 139:15。[Blayney 荒謬地譯為「他們在骨頭上更紅」,並解釋說:「前一行描述了他們皮膚的潔白;這一行描述了他們的肉,在骨頭下呈現紅色,標誌著他們高度的健康。」] — סַפִּיר (sappir)(見結 1:26;結 10:1)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

哀 4:8 — חָשַׁךְ (chashak)。耶利米僅使用過一次 Hiphil,耶 13:16。— שְׁחוֹר (shechor) 僅出現於此(見 שִׁחוֹר,耶 2:18)。[Blayney 譯為「比黎明更暗」,Henderson 譯為「比黎明更黑」,這要求我們讀作 שַׁחַר (shachar),那麼這種比較只能與極早黎明的黑暗相比,這將是一個笨拙的比喻。— W. H. H.] — תָּ‍ֽאֳרָם (to-aram)。見耶 11:16。— נִכְּרוּ (nikkeru),נָכַר (nakar) 的 Niphal,見箴 26:24;伯 34:19。在耶利米書中出現了 Piel(耶 19:4)與 Hiphil(耶 24:5)。— צָפַד (tsaphad),意為「緊緊貼住」,僅出現於此。— עוֹרָם (oram),見哀 3:4。— יָבֵשׁ וגו׳ (yabesh, etc.),見書 9:5。在耶利米書中,動詞 יָבֵשׁ 經常出現,耶 23:10;耶 50:38 等。形容詞 יָבֵשׁ 他從未使用過。— עֵץ (ets) 頻繁出現於耶 2:20;耶 3:6, 9, 13 等。

哀 4:9 — 關於 טוֹבִים (tobim) 的含義,見哀 3:26。— 短語 חַלְלֵ־חֶרֶב (challe-chereb) 見於耶 14:18,但在以西結書中特別頻繁,結 31:17–18;結 32:21–31。— 關係代詞 שׁ (she),見哀 2:15。— יָזֻבוּ (yazubu)。該詞在耶利米書中僅見於耶 49:4,且含義不同。在此,它顯然必須表示生命的消解,即飢餓者的緩慢死亡。該詞確實沒有在其他地方以這種含義出現,因為在其他地方它代表男性遺精或女性月

耶利米哀歌 4:7。她的拿細耳人——即她的王子。此處的 נְזִירִים(nəzīrīm,拿細耳人/分別出來的人)在此處不能指「拿細耳人」,這一點顯而易見。這不僅是因為對他們的描述(例如,這描述對參孫來說或許很合適),更是因為拿細耳人在全體百姓中僅佔極小比例,人數稀少且分散,不可能在此處被如此特別地提及。相反,正如他們(拿細耳人)因未剪的頭髮而被稱為 coronati(加冕者,見民 6:19,הִתְגַלְּחוֹ אֶת־נִזְרוֹ = 他的冠冕被剃去;נִזְרֵךְ,未剪的頭髮或冠冕,耶 7:29。——W. H. H.),詩人在此處稱王子們為「加冕者」(見 נָזַר,環繞,因此 נֵזֶר,冠冕、王冠或花環。——W. H. H.),是因為他們佩戴金冠。誠然,這是一種不常見的詩意表達;我們只能參照創 49:26(申 33:16),在那裡約瑟被稱為 נְזִיר אֶחָיו,即他兄弟中的「加冕者」。此外,顯而易見的是,詩人必須選擇一個對象,使其在耶利米哀歌 4:7 中所堆砌的輝煌謂語顯得恰當。[Gataker 對該詞給出了相同的含義與詞源,並參照了那鴻書 3:17,מִנְּזָרַיִךְ,你的加冕者或尊貴者。然而,該詞似乎更可能指代王子或貴族,並非暗示他們「加冕」(這並不顯著),而是因為他們構成了一個獨立且顯赫的階層,為了尊貴的職務而被「分別出來」,正如拿細耳人是為了嚴格的宗教侍奉而被分別出來一樣(non voto sed dignitate separati;Noldius,引自 Gerlach)。加爾文在創 49:26 中對該詞的解釋,以及 Blayney 和 Gerlach 在此處的解釋皆是如此。Boothroyd 譯為「貴族」。Noyes 譯為「王子」。Henderson 則保留了「拿細耳人」一詞。——W. H. H]——比雪更純——更閃亮 [glistening, glänzender]。該詞在約伯記 15:15;25:5 中,代表了諸天與星辰的光輝。——比雪更白。[根據聖經的慣常用法,「比雪更純,比奶更白」是形容品格與生命純潔的美麗隱喻。然而在此處,它們完全是指外在的容貌,即膚色的光彩奪目,這從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並非指他們的衣服,正如有些人所想像的那樣,而是指他們的身體,這從下一節的對比中顯而易見。——W. H. H.]——身體比紅寶石更紅Röthlicher strahlten sie am Leibe als Korallen),他們的身體比珊瑚更紅潤。「白裡透紅是人類膚色的常態,是美麗的原始色彩,歌 5:10;耶利米哀歌 4:7,」Delitzsch 在《心理學》第 75 頁中說道。[加爾文理解為拿細耳人,他推測他們紅潤的膚色是上帝恩惠的標記與證據,正如但以理書中所記載的希伯來孩童那樣。「我們知道拿細耳人禁戒酒與濃酒:因此禁戒可能會減損他們的一些紅潤。因為習慣飲酒的人,若暫時禁戒,往往會變得蒼白;他會失去幾乎所有的氣色,至少不會那麼紅潤;他的臉龐和肢體也不會像平時攝取營養時那樣顯得精力充沛。簡言之,耶利米教導我們,上帝的祝福在拿細耳人身上是顯而易見的,因為當他們暫時禁戒時,上帝奇妙地扶持了他們。」這種訴諸於可能的神蹟的必要性,本身就足以讓人懷疑此處是否真的指拿細耳人。在當時猶太社會那樣腐敗的狀態下,是否還有許多人承擔拿細耳人的誓約,是值得懷疑的。在先知書或歷史書中,都沒有提到當時百姓中存在拿細耳人。但我們無法相信,當時不僅存在這樣一個階層,而且他們因敬虔而如此卓越,以至於上帝賜給他們像但以理及其同伴那樣的恩惠證據,使他們因個人的美貌,特別是膚色的紅潤,而在眾人中顯得突出。而且,如果像下一節所描述的那樣,最沉重的審判降臨在那個特定的階層身上,那將是不可思議且可怕的。如果我們從耶利米哀歌 4:7 中他們個人的美貌推斷他們是天上的特別寵兒,那麼我們就必須從耶利米哀歌 4:8 中他們外貌變為醜陋的轉變,推斷他們也是上帝憤怒的特別對象。這兩者並不相符。僅此一點就證明此處指的並非拿細耳人。那種只能適用於拿細耳人的個人外貌描述,若非要像加爾文那樣強行解釋並援引神蹟,是完全適用於那些生活精緻奢華的貴族階層的。他們的臉龐沒有因風吹日曬而變黑,也沒有因艱苦生活而佈滿皺紋與粗糙,而是因優渥的生活而紅潤閃亮,他們的身體因得到的悉心照料以及為美化裝飾所下的功夫,顯得光彩照人。或許希伯來動詞所傳達的關於他們紅潤膚色的閃亮特質,應歸功於當時流行的香膏使用。——W. H. H.]——紅寶石,珊瑚,פְּנִינִים(pənīnīm)。關於這個詞,除了約伯記 28:18;箴 3:15;8:11;20:15;31:10 之外,意見分歧很大。譯本完全不一致:七十士譯本為 λίθοι(石頭),Symm. 為 τὰ περίβλεπτα(引人注目的),迦勒底譯本為 lapides pretiosi(寶石),敘利亞譯本為 sardinus(紅玉髓),耶柔米為 ebur antiquum(古象牙)。在現代學者中,Bootius(animadv ss., IV. 3)——J. D. Michaelis、Gesenius、Maurer 和 Thenius [Henderson, Noyes, Gerlach, Fuerst] 追隨他——主張其含義為「珊瑚」;Bochart(Hieroz. P. ii., L. V., Cap. 6, 7, ed., Rosenm., Tom. 3, pag. 601 seqq.)則反對並主張為「珍珠」。他的觀點特別受到 Pareau(非針對此處,而是在他對約伯記 28 章的評論中)的堅持,並以新的論據支持。Leyrer(在 Herz. R.-Enc. XI., p. 399 中)也傾向於採納這一觀點。決斷很困難。珊瑚與上下文最為吻合,因為紅色珍珠的存在證據太薄弱,而希伯來語 אָדַם(ādam)意為「閃亮」完全是假設性的。——他們的磨光是藍寶石,藍寶石是他們的形狀。——他們的磨光,他們的形狀,德語 Gestalt;法語 taille;拉丁語 forma, figura [英語 mien, 一般外貌]。該詞(גִּזְרָה,源自 גָזַר 耶 3:54)僅在此處以此含義出現。在以西結聖殿的描述中,它被用於北門廊,耶 41:12-15;42:1;42:10;42:13。[Blayney 在 Braunius(見 Pictorial Bible)之後,將該詞取自 גָּזַר(分割或交叉),譯為「他們的紋理是藍寶石」;暗示透過白裡透紅的膚色顯露出的藍色血管。Boothroyd 和 Adam Clarke 亦如此。這要麼是美麗的標誌,要麼是暗示奢華與嬌生慣養的貴族那種浮腫的狀態。無論哪種情況,意義都是好的,且得到以下事實的支持:雪、奶和珊瑚指示的是「顏色」,因此藍寶石自然也會暗示該寶石的特徵顏色。然而,גִּזְרָה 更可能指寶石的切割,因此指其形狀(taille),而在藍寶石(硬度僅次於鑽石)的情況下,指其外觀的光輝。Gerlach:「這些詞不應理解為顏色(如透過皮膚顯露的血管,或如歌 28:18 中的衣服),而是由於特徵性的 גִּזְרָהexcisio, taille),指完美的形狀,身體形態的極致美(Körperbau)。藍寶石是他們的形狀(Gestalt),也就是說,如此美麗且無瑕疵,彷彿他們是用寶石雕琢而成的磨光雕像。」——W. H. H.] 如奶和雪般潔白,如珊瑚般紅潤,如藍寶石般閃亮,這就是此處所描述的貴族外貌。這似乎構成了耶利米哀歌 4:1-2 的高潮:因為詩人在耶利米哀歌 4:7 中顯然使用了更為明亮且多樣的色彩進行描繪。

耶利米哀歌 4:8。與耶利米哀歌 4:7 形成鮮明對比,他現在描述了貴族們因大災難而遭遇的境況。——他們的容貌——他們的外表 [Blayney, Henderson, Owen, Gerlach 如此:他們的臉色,Noyes:他們的容貌,Broughton, Boothroyd]。—— [是,或變成了。動詞全為過去式。Gataker 和 Owen 如此翻譯。先知仍在回顧已經發生的事情,儘管現在是指耶利米哀歌 4:7 所指時間之後的時期。他正在描述貴族們外貌所發生的變化,當時城市依然屹立,他們還能在街上被看見。——W. H. H.] 比煤更黑——比黑暗更暗 [英王欽定本邊註、加爾文、Boothroyd、Gerlach、Wordsworth 如此。Broughton 和 Noyes 如英王欽定本、武加大譯本、拉什、金希譯為「黑煤」。七十士譯本為「煤煙」。Owen 建議為「比西曷河(Sihor)更暗」,即尼羅河,見耶 2:18。] 他們在街上不被認識——不被認出。見耶利米哀歌 4:5。意思是,在屋子裡他們或許還能被認出,但在街上則不能。——他們的皮膚貼在骨頭上。見約伯記 19:20;30:30。——它枯乾了,變得像木棍一樣——它(變成了)像木頭一樣乾。[英文版本——它枯乾了——源於將形容詞「乾」誤作動詞「使乾」。沒有其他英文版本這樣翻譯。——W. H. H.]

耶利米哀歌 4:9。本節與耶利米哀歌 4:8 緊密相連。此處宣告耶利米哀歌 4:8 所描述的悲慘狀況是飢餓的後果;同時,也反映出死於飢餓比死於刀劍更為可怕。——被刀殺的,比被飢餓殺的更好;被刀殺的人比被飢餓殺的人更有福 [被刀劍所殺的,比被飢荒所殺的更有福。將這些詞譯為過去式,將它們從道德或心理反思的範疇中移除,並恢復了作為實際事件詩意描述的風格和諧。這也提醒我們,貴族們既受刀劍之苦,也受飢荒之苦。那些死於刀劍之下的人,比那些死於飢餓之慢死的人更幸運。因此在耶利米哀歌 4:6 中,先知出於類似的原因,認為所多瑪的毀滅比耶路撒冷的毀滅較不嚴酷與可怕。——W. H. H.]——因為這些人消瘦——邊註:流出——因田間的果子缺乏而被刺透——那些因缺乏田間果子而心碎消瘦的人。這一句針對被刀劍所殺者(חַלְלֵי חֶרֶב)和被飢餓所殺者(חַלְלֵי רָעָב)宣告了兩件事,一件事是他們共同的,另一件事是他們不同的。1. 他們共同之處:他們都被刺透(מְדֻקָרִים)。2. 他們不同之處:那些飢餓的人,「融化」了,也就是說,他們死得緩慢,而對於其他人,死亡是迅速的。

[各譯本與注釋家普遍接受上述對本節後半句的翻譯。然而,這存在嚴重的反對意見,且有強有力的理由採用不同的譯法。1. 人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關係代詞 שֶׁהֵם 必須指代最後提到的主體,即「被飢餓所殺的人」。在語法上,將其指代前一句的主要主體,即「被刀劍所殺的人」,並將該句視為在第一句開始而在第二句完成,更為合適。מֵחַלְלֵי רָעָב(比被飢荒所殺的人)這些詞可以移至句末而不改變語法結構(儘管這會破壞節奏和詩意的雙關語),這表明它們完全從屬於主要思想。2. 動詞 זוּב 被強加了「融化」或「消瘦」的含義,用以描述緩慢的死亡,這在聖經其他任何地方都沒有這種用法。在唯一被認為有「溶解」含義的地方,耶 49:4,Naegelsbach 博士本人也說它沒有那個意思(見上述語法註),即使有,它也暗示的是突然、神秘的消失,而非緩慢且漫長的溶解。Pareau 提出的拉丁詞 tabescereliquescere 之間的親緣關係,並得到塞內卡引文的證實(該引文幾乎被之後的每一位注釋家重複,甚至最後被 Gerlach 重複),完全沒有說服力;不僅因為拉丁思想和表達的用法在希伯來語中沒有權威性;而且因為 liquescere(其基本概念是變為液體、融化)與 tabescere(逐漸融化、溶解,因此隱喻為消瘦或憔悴)有自然的親緣關係,而 זוּב(其基本概念是流出或湧出)與 דָּאַב 沒有自然的親緣關係,即使 דָּאַב 的基本概念是融化,且在希伯來聖經中使用的唯一含義(消瘦或因悲傷恐懼而苦惱)中,它與 דָּאַב 也絕對沒有親緣關係。另一方面,זוּב 在其他地方使用的唯一含義,即應用於突然且猛烈的湧出,或水的迅速氾濫(見詩 78:20;105:41;賽 48:21;出 3:8),完美地描述了那些生命隨著血液從被刀劍刺穿的心臟中湧出而流逝的人的死亡。3. 動詞 יָזֻבוּ 的將來形式被完全忽略了。用我們不同的思維方式來檢測希伯來語時態變化的意圖可能很困難,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變化絕非無目的;在此處,當一個將來時突然插入過去時態中時,它必然對所意圖的含義有重要影響。此處將來時的力量取決於關係代詞和動詞的主體。如果該主體是「被飢荒所殺的人」(חִלְלֵי רָעָב),那麼將來時可能具有祈願的含義;這些人本會選擇在被刺透後流出,即他們寧願死於刀劍。但如果,正如更有可能的那樣,主體是「被刀劍所殺的人」(חַלְלֵי־חֶרֶב),那麼將來時就具有耶利米經常使用的歷史未完成時的含義,那麼關係代詞 שֶׁהֵם 也具有其更適當的「那些……的人」的含義;被刀劍所殺的人更有福——那些在被刺透後湧出的人,即當血液從他們心臟湧出時立即死亡的人。4. מְדֻקָרִים(被刺透或已經被刺透)被強加了一個隱喻含義,該詞幾乎無法承載,即「被飢餓的劇痛刺透」。該詞僅用於身體被某種尖銳武器(如刀劍或長矛)刺穿。它從未被隱喻地使用,甚至在被引用的撒迦利亞書 12:10;13:3 中也沒有;在箴言 12:18 中也沒有,那裡刀劍的刺穿被比作邪惡舌頭造成的創傷,因為即使在那裡,源自我們動詞的詞也是在身體刺穿的字面意義上使用的。誠然,在我們的文本中,該詞可能是一個大膽、冒險的隱喻。但當有這麼多其他理由將其視為字面意義時,我們不必費力去證明隱喻意義。5. 介詞 מִן 被以一種不尋常的含義使用。加爾文等人盲目地解釋——「被大地的果子刺透」,並解釋為「大地的所有出產都拒絕提供通常的供應,從而對這邪惡的百姓進行報復」。這對大地的果子進行了太過非凡的擬人化,是不允許的,而且將罪行歸咎於一個不存在的代理人是很奇怪的。我們寧願採納 Jarchi 的觀點,他解釋說他們的死亡是由於飢餓時填滿肚子的雜草和根莖造成的,儘管將雜草和根莖稱為「大地的果子」是新鮮事。通常的解釋是,他們死於缺乏大地的果子。如果 מִן 能以這種含義解釋,那是值得懷疑的,正如 Naegelsbach 博士似乎承認的那樣,他說它只能被理解為「遠離、沒有」的含義。如果我們將該句理解為七十士譯本所表達的含義,即 ἐπορεύθησαν ἐκκεκεντημένοι(他們被驅逐,在被刺透後,離開了肥沃的田野),那麼這個詞的困難就較小了。迦勒底譯本亦如此:「那些人在被刺透時逃離了田間的產物和果子,即他們是飽足的,因為當他們的肚子裝滿食物時,他們被刺透了」;J. D. Michaelis 則認為:「那些突然被刺透的人,拋棄了(他們所居住的)大地的豐富果實。」這種解釋確實包含了 Blayney 翻譯所表達的思想:「那些被刺透的人,在田間果子之前離世,即他們在一擊之下離世,在生活必需品匱乏之前,因此沒有經歷缺乏它們的痛苦。」Dathe 假設了他們死亡的突然性與草木枯萎的諺語之間存在直接比較。「比割下的草更快,那些被刀劍刺透的人消失了。」這種他們在飢荒來臨前死亡的思想,為 יָזבֻוּ(字面意思:他們從田間果子中湧出)中將來時的使用提供了額外的啟示。本節的後半句是對第一句所說內容的更具體陳述。那些死於刀劍的人比那些餓死的人更有福,特別是那些在被刺透時,城市裡還有食物供應的人。這就是我在新譯本中試圖表達的思想。Boothroyd 的翻譯——「因為那些被刺透的人離世了,但這些人卻因缺乏田間果子而死」,這需要一個新的文本。——W. H. H.]

耶利米哀歌 4:10

10 慈憐的婦人,親手煮自己的兒女;在我的民受毀滅的時候,這些成了她們的食物。

文本與語法

耶利米哀歌 4:10。—רַחֲמָנִי(見 Ewald, § 164, a; Olsh., p. 412, f)是 ἅπ. λεγ.(僅出現一次的詞)。根據意義,它似乎指的不是外在的生活習慣,如 רַכָּהעֲנֻגָּה(申 28:56),而是內在的習性、溫柔與憐憫的感覺。詞源支持這一點,見 רַֽחֲמִיםרַחוּם。—動詞 בָשַׁל 在耶利米書中未出現。—יֶלֶד 在耶利米書中出現過一次,耶 31:20。—כָּרוֹת,根據 Fuerst,是 בָּרוּת(詩 69:22)的次要形式(Olsh., p. 417),僅在此處出現。更恰當地說,應與 Ewald(見 § 165 c)、Maurer、Olshausen 一起將其視為 Inf. Piel,見 הָיָה לְבָעֵרלְבַלּוֹת,賽 6:13;詩 49:15。—לָמוֹ 這種形式耶利米從未使用。—בְּשֶׁבֶר ו׳。見耶利米哀歌 2:11。

釋經與評論

耶利米哀歌 4:10。本節在主題上與耶利米哀歌 4:3-5 完全對應,並相對於這些經文構成了高潮。因為雖然耶利米哀歌 4:3-5 談到了孩童的消瘦,此處則講述了更為可怕的事實,即母親們吞食了自己的兒女。——慈憐的婦人,親手煮自己的兒女。溫柔的婦人煮了自己的兒女。在我的民受毀滅的時候,這些成了她們的食物——在毀滅中,這些成了她們的食物。詩人想要表達的是,由可怕災難所引起的複雜情感與感覺,迫使即使是溫柔的婦人也犯下了這最可怕的罪行。見耶利米哀歌 2:20。[Henderson:「參照列王紀下 6:28-29;利未記 26:29;申命記 28:56-57。關於此類可怕場景最生動的描述,見約瑟夫斯關於提多圍城戰的記載,Bell. Jud. cap. X. 9。」]

耶利米哀歌 4:11

11 耶和華成就了他的忿怒,傾倒了他的烈怒,在錫安點燃了火,燒毀了根基。

文本與語法

耶利米哀歌 4:11。—כִּלָה,耶 9:15;14:12;26:8 等。見耶利米哀歌 2:22。—חֲמָתוֹ,見耶利米哀歌 2:4。—חֲרוֹן אַפּוֹ,見耶利米哀歌 1:12。—יַצֶּת。該詞根的所有現存形式在耶利米書中都非常頻繁,耶 2:15;9:9;9:11;17:27 等。—יִסוֹד 耶利米從未使用。見出 30:4;13:14;摩 1:4;1:7;1:10;詩 137:7 等。

釋經與評論

耶利米哀歌 4:11。本節以與耶利米哀歌 4:6 結束第一部分完全相同的方式,結束了詩歌的第二部分。在這兩處,我們手中彷彿被放置了一把測量尺,使我們能夠衡量錫安所遭遇災難的程度與意義。只有在耶利米哀歌 4:6 中指出了錫安罪孽深重的程度,而此處則指出了上帝憤怒的程度。[Naegelsbach 博士巧妙闡述的耶利米哀歌 4:1-11 之間的顯著對應,足以反駁 Gerlach 的安排,他將耶利米哀歌 4:11 分配給了詩歌的第二個總體部分。——W. H. H.]——耶和華成就了他的忿怒;他傾倒了他的烈怒,在錫安點燃了火,燒毀了根基。耶和華實現了他的憤怒,他傾倒了(他憤怒的烈火)他的烈怒,並在錫安點燃了一把火,燒毀了她的根基。[Gerlach 評論說,城市的根基並非字面上被毀滅,而是這普遍地表示城市被夷為平地。這明確地說是關於錫安,或城市的聖潔部分,特別是指聖殿,它被完全摧毀了。見申 32:22;耶 21:14;7:20。我們可以將此視為對錫安未來毀滅的預言,屆時沒有一塊石頭會留在另一塊石頭上;或者,如果不是預言,至少是對導致該災難的原因,以及作為耶和華上帝憤怒與烈火審判結果的災難本身的啟發性評論,實現了他神聖話語的威脅。——W. H. H.]

第二部分——4:12–22

第三節。耶利米哀歌 4:12-16

ל 耶利米哀歌 4:12。地上的君王不信, 世上的居民也不信, 竟有壓迫者和仇敵, 進入耶路撒冷的城門。

מ 耶利米哀歌 4:13。這都是因她先知的罪, 和她祭司的罪孽, 他們在城中流了, 義人的血。

נ 耶利米哀歌 4:14。他們在街上如瞎子亂撞, 被血玷污, 以致人不能, 觸摸他們的衣服。

ס 耶利米哀歌 4:15。人向他們喊著說:「走開!不潔淨的!」 「走開!走開!不要觸摸!」 當他們逃走、漂流時, 外邦人中有人說: 「他們不可再寄居在這裡。」

פ 耶利米哀歌 4:16。耶和華的怒氣分散了他們, 他不再眷顧他們。 人不再尊重祭司, 也不憐憫長老。

第四節。耶利米哀歌 4:17-22

ע 耶利米哀歌 4:17。我們仰望,眼睛失明, 尋求虛空的幫助; 我們在望樓上守望, 等候一個不能救人的國。

צ 耶利米哀歌 4:18。他們獵取我們的腳步, 使我們在街上無法行走。 我們的結局近了,我們的日子滿了, 我們的結局來了!

ק 耶利米哀歌 4:19。追趕我們的,比空中的鷹更快; 他們在山上追逐我們, 在曠野埋伏我們。

ר 耶利米哀歌 4:20。我們鼻中的氣,就是耶和華的受膏者, 在他們的坑中被捉住了; 我們曾論到他, 說:「我們必在他蔭下,在列國中存活。」

ש 耶利米哀歌 4:21。住烏斯地的以東民哪, 只管歡喜快樂; 杯也必傳到你那裡, 你必喝醉,以致赤身露體。

ת 耶利米哀歌 4:22。錫安的民哪,你的罪孽受了刑罰, 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 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 顯露你的罪惡。

分析

第三部分,耶利米哀歌 4:12-16,論述了可怕災難的原因。連外邦人都不認為可能的事(耶利米哀歌 4:12),卻因先知和祭司的罪,特別是他們的流血罪而發生了(耶利米哀歌 4:13),結果他們被自己的同胞放逐,不僅如此,甚至在國外也被從一處追趕到另一處,被分散並受到最惡劣的對待,不分年齡或地位(耶利米哀歌 4:14-16)。第四部分描述了寄託於埃及幫助的希望落空(耶利米哀歌 4:17);因為迦勒底人為了防止國王逃跑,進行了最嚴密的監視,從而阻止了這種逃生手段;當逃亡最終嘗試並因迅速的追趕而受挫時,逃亡者所珍視的唯一希望——即能在外國人民中生活,至少在他們自己國王的蔭下享受自由——也破滅了(耶利米哀歌 4:19-20)。最後兩節,21、22節,構成了整體的結論,包含了一段對以東的簡短訓誡,以東因錫安的倒塌而幸災樂禍,因此被預告了類似的命運,同時在同一聯繫中,向錫安展示了罪孽得赦免和被擄結束的前景。

耶利米哀歌 4:12-16。這第三部分包含了對所受懲罰原因的闡述。連外邦人中都認為不可能的事,即耶路撒冷的城門會被強行進入(耶利米哀歌 4:12),這卻因不敬虔的祭司和先知,藉著他們血腥的殘暴而成為可能(耶利米哀歌 4:13)。因此,他們成為以色列和外邦人厭惡的對象(耶利米哀歌 4:14-15),以至於無處容身,被分散到各地,被迫遭受最艱難的命運(耶利米哀歌 4:16)。

耶利米哀歌 4:12-16

12 地上的君王和世上的居民,都不信敵人和仇敵,能進耶路撒冷的城門。 13 這都是因她先知的罪,和她祭司的罪孽,他們在城中流了義人的血。 14 他們在街上如瞎子亂撞,被血玷污,以致人不能觸摸他們的衣服。 15 人向他們喊著說:「走開!不潔淨的!走開!走開!不要觸摸!」當他們逃走、漂流時,外邦人中有人說:「他們不可再寄居在這裡。」 16 耶和華的怒氣分散了他們,他不再眷顧他們;人不再尊重祭司,也不憐憫長老。

文本與語法

耶利米哀歌 4:12。—אָמַןHiphil,耶 12:6 出現過一次。—מַלְכֵי־אֶרֶץ,耶 25:20。—[וְכֹלוK’ri、一些手稿和馬索拉版本以及七十士譯本省略,但在敘利亞譯本、迦勒底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中表達出來。Blayney]。—תֵבֵל 在耶利米書中僅出現在批判性受質疑的段落耶 10:12;51:15 中。短語 כֹל ישְׁבֵי תֵבֵל 逐字出現在詩 33:8,參照詩 24:1;98:7。—耶利米從不在單數中使用 צַר,見耶 1:5;1:7;1:10。צַראוֹיֵב 連用,如在此處,見以斯帖記 7:6。—שַֽׁעֲרֵי יְרוּשָּׁלָם,耶 1:15;17:19;17:21;17:27;22:19。

耶利米哀歌 4:13。—בְּקִרְבָּהּ。見耶 4:14;6:6 等,以及對耶利米哀歌 3:45 的評論。—表達 הַּם צַדִּיקּים 僅在此處出現:在其他地方總是說 דָּם נָקּי,例如申 21:8;列王紀下 24:4,或 דַּם הַנָּקִי,耶 22:17,或 דַּם נְקִיִּם,耶 19:4。

耶利米哀歌 4:14

釋經與批判

哀 4:12 巧妙地引出了對所發生之事的原因的闡述,因為當時連外邦人都懷有一種臆測,認為任何人類敵人都無法以武力攻取耶路撒冷,而這一臆測被悲慘的現實所駁倒(zur Folie gegeben wird,即作為背景襯托)。——地上的君王和世上的居民,都不信——都沒有相信——敵人和仇敵竟能進入——壓迫者和仇敵竟能來到——耶路撒冷的城門。顯然,這節經文包含了一種誇張法。因為在尼布甲尼撒的日子之前,耶路撒冷曾不止一次被攻陷(參見王上 14:26;王下 14:13–14;代下 33:11;王下 23:33–35)。儘管有這些事實,認為耶路撒冷不可被武力攻取的觀點可能在外邦人中依然盛行,但未必達到詩人在此所描述的那種程度。[耶路撒冷不僅因其天然與人工的堅固防禦而被視為幾乎不可攻破;在世人中還有一種普遍的觀點,認為它處於全能者的特別保護之下。外邦偶像崇拜者深知猶太人所敬拜的神是一位大有能力的神。他們相信耶路撒冷城及其聖殿處於那位神的特別保護之下。希西家年間西拿基立軍隊在耶路撒冷城門外的潰敗,以及尼布甲尼撒軍隊對該城的長期圍困,都足以加深一種印象,即猶太人的神不會容許這座城被攻取。先知在此所指的正是這種觀點。他所說的話語意深長且具有推論性。他假定了一個連外邦人都相信的事實,即除非神將這座城交出以致毀滅,否則它是不可能被攻取的。神將其交出以致毀滅,意味著這座城犯下了重大且令人髮指的罪孽;先知沒有停下來陳述這一顯而易見的推論,而是直接列舉了導致這場災難的具體罪行,這場災難震驚了地上的君王和世上的居民。他將多種思想濃縮為一個表達:連外邦人都未曾預料到的事發生了,這對全世界而言,證明了那必然激怒神以致離棄祂子民的可怕邪惡!因此,即使「在尼布甲尼撒的日子之前,耶路撒冷曾不止一次被攻陷」,也沒有理由懷疑先知沉溺於詩意的誇張。然而,事實上,最後這一斷言本身是可以質疑的。沒有明確的證據表明耶路撒冷在此之前曾真正落入外邦敵人的實際佔領中。完全沒有證據表明它曾被強攻奪取。在代下 33:11 和王下 23:33–35 所提到的事件中,似乎耶路撒冷城並未被敵人實際佔領,甚至未被他們造訪,也完全沒有關於它被武力攻擊並奪取的暗示。從代下 12:4–9 的記載中,我們可以推斷羅波安是通過交出城中的財寶來換取和平的:如果他確實交出了這座城,那也是在沒有等待戰鬥的情況下進行的。約瑟夫宣稱示撒未經戰鬥就奪取了這座城(《猶太古史》卷八,第 10 章第 3 節)——並稱這是尼布甲尼撒之前唯一一次被攻取(《猶太戰史》卷六,第 10 章第 1 節)。但沒有確鑿證據表明埃及人實際佔領了這座城。關於非利士人和阿拉伯人入侵猶大的記載(代下 21:16–17)非常簡略且模糊。如果他們洗劫的王宮是耶路撒冷的宮殿,這並不意味著整座城市落入他們手中,也不意味著它是被強攻奪取的。以色列王約阿施(代下 25:21–24)無疑佔領了這座城,並拆毀並摧毀了其防禦工事。但約阿施並非外邦君王,他也不是通過強攻奪取這座城的。在野戰中擊敗猶大軍隊後,他在耶路撒冷城牆前似乎沒有遇到任何抵抗。——W. H. H.]

哀 4:13。伊瓦爾德(Ewald)將 12–13 節視為一個問題。地上的君王……會相信嗎,敵人和壓迫者進入耶路撒冷的城門,僅僅是因為她先知的罪……在城中流了義人的血嗎?反對這一點的理由是:1. 哀 4:12 中的否定詞 לֹא(lo,不),與疑問詞 הֲ(ha,是否)不同。如果我們將其視為 הֲלֹּא(halo,豈不),則應期待一個肯定的回答。2. 伊瓦爾德被迫在 12–13 節之間插入一個原文中並不存在的「僅僅」(only),因為他意識到外邦人可能會因百姓普遍的背道而動搖上述觀點,但不會因個別人的背道而動搖。——另一方面,邁爾(Meier)和卡爾卡(Kalkar)將 13–14 節聯繫起來,並將 14 節中的動詞 נָעוּ(na'u,他們徘徊)視為主要命題的謂語。但在這種情況下,百姓必須被視為主語,這與整個上下文相矛盾。因此,我們必須像特尼烏斯(Thenius)和大多數人一樣,將 13 節視為感嘆句;或者像毛雷爾(Maurer)那樣,在 13 節後補上 הָיְתָה זֹאת(hayetah zot,這事發生了)。——因為——由於——她先知的罪和(希伯來文中沒有連詞)她祭司的罪孽,他們在城中流了義人的血。參見耶 26:7–24,顯然殉道者流血的主要罪責在於祭司和先知。比較耶 6:13–15;耶 23:11–15,與耶 2:34;耶 7:6;耶 19:4;耶 22:3;耶 22:17;結 22:25–29;代下 36:14。[加塔克(Gataker):「並非百姓在當時所犯的那些邪惡行徑中沒有過錯,而是這些人(祭司與先知)是那些邪惡道路的首領、推動者和鼓勵者,他們本應責備百姓,並努力制止他們。」加爾文(Calvin):「他提到了一種罪,即他們在耶路撒冷城中流了義人的血。毫無疑問,他們在其他方面也引誘了百姓,因為他們諂媚百姓的惡習並放縱了淫亂;但先知在此鎖定了一個特定的、最嚴重的罪;因為他們不僅通過錯誤、虛假的教義和諂媚將百姓從對神的敬畏中引開,而且還頑固地捍衛他們的褻瀆,並以武力和殘酷鎮壓了忠心的教師,殺害了神的見證人;因為他所說的『義人』無疑是指先知。至於耶柔米(Jerome)和其他人所說的,流血是因為假教師將靈魂引向滅亡,這是輕浮的,完全偏離了耶利米的觀點;因為『義人』一詞不能應用於那些被誘捕至毀滅的可憐人。因此,耶利米在譴責了先知的罪和祭司的罪孽後,提到了那種殘酷的暴行,這簡直是他們所有惡行的頂峰。」]

哀 4:14。他們在街上如瞎子徘徊,他們被血玷污。他們如瞎子在街上踉蹌,被血玷污。[徘徊。該動詞更多地被用於踉蹌、搖晃(格拉赫 Gerlach 的觀點),或絆倒(布勞頓 Broughton,諾伊斯 Noyes)的意義,而非其他意義,這種感覺非常適合瞎子那種不確定的動作,他們並不習慣在街上徘徊。——W. H. H.]——如瞎子。這絕非羅森穆勒(Rosenmueller)所說的 cædium perpetrandarum insatiabili cupiditate occæcati(因貪得無厭地想要殺人而變瞎);因為事實上他們已經流了血,因此才補充說他們被血玷污了。相反,他們就像是喝醉了他們所流的血,在這種醉態中,他們像瞎子一樣走著,沒有注意到他們可能會用沾滿血跡的衣服碰到誰。——以致人不能(邊註:因為他們不得不)觸摸他們的衣服——當人不能(即合法地)觸摸他們的衣服時。——以致(伊瓦爾德,特尼烏斯)。בְּלֹא(belo)不能這樣翻譯。它位於整個否定句之前,就像位於單詞之前一樣。這句話包含了一個關於利未禮儀潔淨的陳述,涉及他們因上述污染而染上的不潔。因此:他們踉蹌……處於一種無人可以合法觸摸他們的狀態。[格拉赫的解釋與上述一致,只是他沒有充分理由地將動詞譯為現在時,他比其他任何注釋者都更準確地表達了原文的含義。「根據整章的基調,即描述審判對百姓特定階層和狀況的後果,接下來的經文呈現了對邪惡先知和祭司所施加的審判,而非僅僅是圍城歷史的片段。這一觀點得到了 14 節開頭幾個字(他們如瞎子踉蹌)的證實,這在其他地方,如申 28:28–29;耶 23:12;賽 29:9;賽 59:10 所顯示的那樣,代表了神聖懲罰的結果。 先知和祭司本應是百姓的眼睛;他們卻變成了瞎子,像瞎子一樣無助地(rathlos und hülflos)踉蹌;這就是神的手因他們的罪而擊打他們。他們公開帶著罪惡的標記,以致全世界都能認出他們並避開他們的觸摸,以免自己也變得不潔。」——其他翻譯和解釋都存在巨大困難。布萊尼(Blayney)的翻譯是獨一無二的。「他們在街上瘋狂奔跑,他們被血玷污;凡他們不能制服的,他們就觸摸他們的衣服。意思是,如果他們在街上遇到人時無法以其他方式傷害他們,他們就通過觸摸他們的衣服來玷污他們。」除了翻譯上的不可能之外,這還面臨一個反對意見(這同樣適用於羅森穆勒和布思羅伊德 Boothroyd 的註釋,他們將先知和祭司描述為被激情蒙蔽而尋求流血),即先知和祭司流義人的血,「並非通過揮舞刀劍在街上狂奔,而是通過煽動他們的代理人以更隱秘的方式進行」(諾伊斯)。——W. H. H.]

哀 4:15。他們向他們喊叫:離開吧(邊註:你們這些被玷污的);是不潔的;離開,離開,不可觸摸:——走開!不潔的人!他們向他們喊叫,——走開!走開!不可觸摸!誰在喊 סוּרוּ(suru,離開吧,走開,或走開!)?不是兇手,從「他們向他們喊叫」這句話中可以明顯看出 [因為代詞必須指代兇手。——W. H. H.]。特尼烏斯認為,那些相遇的人可能這樣互相喊叫。但 לָמוֹ(lamo,對他們)不能指「彼此」。它確實可以被理解為 de iis(關於他們),正如帕雷奧(Pareau)所偏好的,並引用詩 3:3;詩 87:5 等。但這樣一來,經文的後半部分,即那些兇手突然作為逃亡者出現的地方,就失去了適當的解釋。因此,我將這些話視為對兇手的呼喊。根據利 13:45,長大痲瘋的人被要求向遇見他們的人喊叫 טָמֵא,טָמֵא(tame, tame,不潔,不潔!)。同樣的呼喊在此被用於那些不反思自己的不潔,像瞎子一樣在街上徘徊,混在行人中間的人。[華茲華斯(Wordsworth):「那些在屬靈驕傲中曾對他人說『不要靠近我,我比你更聖潔』(賽 65:5)的祭司和先知,將被他人厭惡,因為他們被血玷污了,人們將對他們喊叫 tâmê! tâmê!(不潔!不潔!)——這是長大痲瘋的人為了讓他人遠離自己而必須喊叫的話(利 13:45)。這裡使用了單數(不潔),以便將這些話與長大痲瘋者的呼喊聯繫起來。」] 但這種呼喊——סוּרוּ = 走開!離開吧!——是對他們最迫切的呼喊,並且反覆多次,以至於他們意識到自己是被放逐的,並且——被迫逃亡。סוּרוּ(走開!)的三重重複,在我看來表明,不僅僅是在謀殺後立即,而是持續地,所有與他們作為不潔之人的接觸都被避免了。因此,正如所說,他們是被放逐的。——當他們逃亡並徘徊時——當他們逃亡後,他們繼續作為逃亡者徘徊,[因為] 他們在外邦人中說,他們不可再寄居在那裡——在外邦人中有人說,他們不可再停留。現在他們逃亡了,但即使在異國他鄉,他們也找不到安息。特尼烏斯非常不必要且笨拙地假設他們逃往迦勒底人那裡,而迦勒底人將這些被放逐者分開,沒有給他們提供永久的居住地(גּוּר,gur),並將他們擄到各地。但耶利米的那些敵人,那些如此痛恨他並迫害他的人,特別是因為他不斷勸告他們順服迦勒底人(參見耶利米書 37, 38),當然不會自己投奔迦勒底人。相反,這裡只是籠統地指出,這些被放逐者可能逃往了外邦國家。但如果他們逃了,גַּם נָעוּ(也徘徊)表明他們的 נוּעַ(徘徊)並沒有隨著他們的 נוּץ(逃亡)而結束。如果他們逃亡了,他們也徘徊,也就是說,如果他們在逃亡中,經過多方徘徊,以為自己在某個地方找到了安全的避難所,那麼即使在那裡,外邦人也會說,他們不可再停留。他們隨後甚至從那裡被趕走。這如此明顯地讓我們想起第一個殺人犯該隱那種不安和逃亡的徘徊,以至於我們認為詩人心中想到了創 4:12–14(נָע וָנָד,流離飄蕩)。[如果 14 節中的 נָעוּ 意為他們踉蹌,如同被神施加司法性失明的人,那麼在 15 節中賦予它同樣的含義似乎是必要的。這種感覺通過該詞作為神審判的司法性用法得到了解釋;參見 14 節。格拉赫:「當他們逃亡時,他們同樣踉蹌徘徊,由於與 14 節中 נָעוּ(他們踉蹌)的明顯聯繫,這必須意味著他們像之前在城中一樣無助地踉蹌;並以同樣的方式被避開。因為如果他們想通過匆忙離開來逃避自己百姓的嘲笑,那麼他們尋求熱情接待(גּוּר)的國家也會拒絕他們。人們說,他們不可再作為客人停留;參見申 28:65–66:『在那些國中,你必不得安逸,也不得落腳之地。』」——W. H. H.]

哀 4:16。耶和華的怒氣(邊註:面)分散了他們——耶和華的面容分散了他們。詩人以此描述了他所知的那些被放逐者因流亡而導致的實際狀況。他們甚至不能聚在一起,而必須被分散。通過「耶和華的面」這一表達,分散被追溯到耶和華作為其原因,祂並沒有失去對他們的視線,而是以敵對的態度將祂的面容轉向他們。參見詩 34:17 (16)。[參見利 17:10;詩 21:10 (9)。在後一段經文中,「在你怒氣的時候」字面意思是「在你面容的時候」。這裡可能暗指耶 16:17–18:「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隱藏,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當神赦免我們的罪時,我們可以說:「你將我一切的罪扔在你的背後」(賽 38:17)。但當祂懲罰這些罪時,我們被迫說:「我們因你的怒氣而消滅,因你的忿怒而驚惶。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將我們隱秘的罪擺在你面光之中」(詩 90:7–8)。——W. H. H.]——祂不再眷顧他們。動詞是將來時,יוֹסִיף(yosiph)。詩人預言那些被分散的人,耶和華對他們的心意將不再有有利的改變。——他們不尊重祭司,不優待長老。祭司沒有得到寬容,長老沒有得到憐憫 [或者,我們可以更字面地翻譯為英文譯本,理解動詞的主語是外邦人,或一般人;而邪惡的殺人祭司和長老是動詞的賓語。神已經不可挽回地拋棄了他們;人們蔑視並傷害他們。——W. H. H.] 人們對待他們時,不考慮他們的地位或年齡。

哀 4:17–20

17 我們仰望虛空的幫助,眼目失明,還是徒然;我們所盼望的,竟是不能救人的國。18 他們獵取我們的腳步,使我們在自己的街上無法行走;我們的結局近了,我們的日子滿足了,我們的結局來到了。19 追趕我們的,比空中的鷹更迅捷;他們在山上追逼我們,在曠野埋伏我們。20 我們鼻中的氣,就是耶和華的受膏者,在他們的坑中被捉住了;我們曾論到他說:我們必在他蔭下,在列國中存活。

文本與語法

哀 4:17。——עוֹדֵינֻה [K’ri, עוֹדֵנוּ]。這種形式是一個怪物。因為:1. עוֹד(od)從不與後綴連用構成複數。2. 如果我們假設後綴與 עוֹדִים(odim)相連,那麼它應該寫作 עוֹדֵיהָעוֹדֵיהֶך。3. 後綴形式 ־ֵינָה 是完全異常的。唯一的類比可能是結 1:11 中的 נְוִיֹתֵיהֶֽנָה,據此 עוֹדֵינָה 可以從 עוֹדֵיחֶֽנָה 收縮而來。但複數後綴依賴於什麼呢?為了克服這個困難,馬所拉學者讀作 עוֹדֵינוּ。[加爾文也是如此,當我們還站立時:布萊尼、亨德森、歐文,當我們還存在時。布萊尼推測最後的 ה「不是單個 ו 的訛誤,而是兩個 ו 的訛誤,後者應該加在 תכלינח 前面,通過其轉換力,它不僅清除了經文的所有困難,而且使文本與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和武加大譯本完全一致。」] 但這裡同樣存在後綴與 עוֹדִים 相連的困難。奧爾斯豪森(Olshausen,§ 222, g.)因此假設 עוֹדֵינוּ 代表 עוֹדִנוּ,而 K’tib(書寫文本)是書寫錯誤的結果。後者對我來說似乎也是可能的:只是我相信後綴的陰性結尾是正確的,而 נָה 前面的 י 是由緊隨其後的 תִּכְלֶינָה 引起的。該詞最初的發音是 עוֹדֶנָּה(王上 1:22)。עוֹדֶנָּה 作為一個命題,帶有一個待補的謂語,確實也是異常的,即使只補上「存在」的概念。然而,意義是貼切的。她,即耶路撒冷,依然站立。我們可以參考耶 40:3 的語法結構。[這是羅森穆勒的解釋。但在整首詩的前半部分中,並沒有特別提到這座城;作者或讀者的心中也沒有這座城或錫安。因此,如果我們採用 עוֹדֶנָּה 的讀法,特尼烏斯的解釋當然更可取:「當這事發生時,——即剛才提到的關於逃亡者的事件。」但格拉赫認為 ־ֵינָה 可以被視為第三人稱陰性複數後綴,指代眼睛。他提到了詩 73:5 中 אֵינֵימו־ֵימוֹ 的類比情況,並解釋其在此出現是受到 תִּכְלֵינָה 的影響,以及為了區分與王上 1:22 中 עוֹדֶנָּה 單數形式的後綴。那麼翻譯就是:我們的眼睛在尋求幫助時耗盡了。布勞頓:「我們的眼睛在虛空的幫助上耗盡了」,諾伊斯:「我們的眼睛依然失明,徒然尋求幫助」。如果我們採用 K’ri,我們仍然可以保留同樣的意義,字面意思是「當我們還在時」(參見書 14:11)。這作為開頭詞的事實,賦予了它一種強調,在英文譯本中準確而恰當地表達為:至於我們,我們的眼睛依然因尋求虛空的幫助而失明。——W. H. H.]——תִּכְלֶינָה עֵינֵינוּ。參見哀 2:11。——עֶזְרָה,在耶 37:7。關於 עֶזְרָתֵנוּ הָבֶל 的結構,參見我的語法 63, 4, g。[作為後綴的所有格代詞可以位於名詞和修飾它的詞之間,然後代詞和修飾詞要一起表達:我們的虛空幫助 = 我們虛空的幫助。參見 Naegels. Gr. ——W. H. H.]——הֶבֶל 在耶 16:19;耶 10:3;耶 10:8;耶 2:5 等。——צפּיָּח 是單次出現的詞。צָפָח,在耶 6:17;耶 48:19。——הוֹשִׁיעַ,耶 11:12;耶 14:9;耶 42:11 等。另見 לוֹא יוֹעִיל,耶 2:11。然而,賽 45:20 似乎特別在詩人的心中,那裡說 אֶל־אֵל לֹא יוֹשִׁיעַ(向不能救人的神)。

哀 4:18。——關於 צוּד(tsud),參見哀 3:52。關於 insidiare(埋伏)的意義,參見彌 7:2;箴 6:26,以及密切相關的 צָדָה,撒上 24:12。讀作 צָדוּ(tsadu),一些抄本在箴 4:12;伯 18:7 的類比下有此讀法,給出的意義較不合適。[將 צָדוּ 改為 צָרוּ 可能源於難以根據其捕捉、獵取或作為獵物獲得的正確意義來解釋前者。參見下文註釋。——W. H. H.]——צַעַד,在耶利米書中僅出現一次,耶 10:23。[布萊尼:「七十士譯本似乎沒有讀 צעדינו,而是讀了 צעידינו,我們的幼兒。」這裡又是一個文本的變更,毫無疑問是由於難以解釋獵取(或作為獵物奪取)腳步。——W. H. H.]——關於 מִלֶּכֶת 的結構,參見 מִתְּנוּבוֹת,哀 4:9。——רְחֹב,耶 5:1;耶 48:38 等。——קָרַב,參見哀 3:57。——מָֽלְאוּ יָמֵינוּ。該表達在其他地方用於填滿一個人生命日子的尺度,參見耶 25:34;代上 17:11。——בָּא קֵץ,耶 51:3,比較摩 8:2;結 7:2–6。

哀 4:19。——קַלִּים。先知在耶 2:23;耶 3:9;耶 46:6 中使用了形容詞 קַלרֹֽדְפֵינוּ,參見耶 1:3。——短語 נִשְׁרֵי שָׁמַיִם 僅出現於此:但參見箴 23:5;箴 30:19。——דָּלַק 嚴格來說是指因熱而發光、燃燒,詩 7:14;結 24:10。然後它被用於熱烈追趕的轉義,最初帶有 אַֽחֲרֵי(彷彿在某人後面燃燒),創 31:36;撒上 17:53。僅在此處,該詞直接作為及物動詞,帶有賓語的賓格。耶利米從未使用過這個詞。——מִדְבָּר,在耶 2:2;耶 2:6;耶 3:2 等中非常頻繁。——אָרַב,參見耶 3:10。

哀 4:20。——表達 רוּחַ אַפֵּינוּ 在耶利米書中未找到;但基於創 7:27,在出 15:8;詩 18:6 (撒下 22:16);伯 4:9;比較歌 7:9。——מְשִׁיחַ יי׳ 在耶利米書中未找到。參見撒上 24:6–7;撒上 24:11;撒上 26:9, 11, 16, 23;撒下 1:14, 16;撒下 19:22;撒下 23:1。——לָכַד,耶利米頻繁使用。參見耶 51:56;耶 38:28;耶 48:1 等。——שָׁחִית(比較 שָׁחוּת,箴 23:10)除了這裡,僅在詩 107:20 中找到。——צֵל,耶 6:4;耶 48:45。

釋經與批判

哀 4:17–20。先知在此用寥寥數筆勾勒出一幅畫卷,描繪了構成大災難最後階段的事件,並以國王的被囚告終。他描述了耶路撒冷的人們如何將最後的希望寄託在埃及的幫助上,而這並沒有實現(哀 4:17)。然後,省略了所有與城市本身被攻陷有關的內容,他轉向了國王的逃亡,他對此描述得如此生動,以至於我們不得不將他視為所敘述事件的參與者。他描述了他們是如何被如此嚴密地監視,以至於很快所有逃脫的希望都離他們而去(哀 4:18)。他們以驚人的速度被追趕(哀 4:19),國王被囚禁了。隨之,他們最後的希望——即他們可以在他的蔭下生活,至少在享受自由的同時,即使是在外邦人中間——也破滅了(哀 4:20)。

哀 4:17。至於我們,我們的眼睛依然因尋求虛空的幫助而失明。她依然站立!我們的眼睛渴望著我們虛空的幫助。她,即耶路撒冷,依然站立,詩人強調地驚呼,從而將我們帶入了他所處理的歷史事件中。[基於文本與語法註釋中提到的原因,正確的翻譯似乎是:我們的眼睛依然因尋求虛空的幫助而失明。字面意思是:我們的眼睛依然耗盡(尋求)我們虛空的幫助。——W. H. H.] 詩人在此描述了長期以來對埃及幫助的渴望。迦勒底軍隊的撤退(耶 37:5)極大地增強了那種希望。但事實證明那是虛幻的。迦勒底人很快又被看見接近這座城,而不是埃及軍隊(耶 37:8;耶 34:22)。[我們虛空的幫助。加爾文:「在虛空和謬誤的幫助與神所提供的幫助之間存在一種隱含的對比,當百姓偏愛埃及人時,他們拒絕了神的幫助。」]——在我們的守望中——在我們的瞭望塔上 [布萊尼、布思羅伊德、亨德森、諾伊斯、格拉赫、戴維森詞典、菲爾斯特詞典的觀點]——我們為一個不能救我們的國而守望——我們為一個不幫助的民族而守望 [或將不會幫助(格拉赫),或,可能不會,即不能救。——W. H. H.]

耶利米哀歌 4:18

「他們獵取我們的腳步,以致我們在自己的街上無法行走」——他們窺探我們的腳步,使我們無法在街上行走。埃瓦爾德(Ewald)將本節上半句理解為指埃及國王的一道諭令,禁止身在埃及的難民與巴勒斯坦進行任何形式的貿易。這被認為是當時能強加於他們身上最嚴酷的措施,且並非毫無根據。然而,對於耶路撒冷荒廢時期與巴勒斯坦市場之間的任何貿易,或禁止訪問這些市場的禁令,我們毫無所知。此外,因恐懼迦勒底人而逃往埃及的猶太人,絕不可能有任何願望再回到迦勒底人的權勢範圍內,這在邏輯上極不合理。再者,在此語境下,這種想法似乎是一種極其笨拙的 ὔστερον πρότερον(hysterŏn prŏtĕrŏn,倒置法,即「後者居前」)。特尼烏斯(Thenius)與法因格(Vaihinger)[以及布萊尼(Blayney)] 將這些話理解為指攻城的塔樓,從那裡街巷受到轟炸,因此無法在街上行走。我不否認從這些塔樓(參見耶利米書 52:4-5 的註釋)可以監視城內。但將「我們無法在街上行走」歸因於對街道的轟炸,對我而言是一個奇特的觀點。我們不應假設古人的攻城器械裝備了大砲。[回想東方城市街道之狹窄,且常有建築物向外突出遮蔽,顯然沒有任何攻城塔能控制街道,以致將市民暴露在敵人的武器瞄準之下。——W. H. H.] 我們在耶利米書 52:7-8 讀到:「城被攻破,所有的兵丁就在夜間從靠近王園兩牆中間的門逃跑,(迦勒底人正在圍城,)往亞拉巴逃去。但迦勒底的軍隊追趕王,在耶利哥的平原追上西底家;西底家的全軍都離開他四散了。」參見列王紀下 25:4-5。從這段描述中顯然可見:第一,西底家與他的兵丁試圖秘密逃脫,並確實於夜間從城西的一道門逃走;第二,迦勒底人試圖阻止他的逃跑。這從他們圍城的事實,以及隨後的秘密逃亡與立即追擊中顯而易見。此外,從先驗的角度來看,尼布甲尼撒就在附近,目的正是為了奪取國王本人。那麼,我們的經文不正是精確地回應了這一切嗎?被圍困市民的所有腳步都被監視著,以致他們無法在街上自由行走。我不將 רְחֹבוֹת(rĕchōbōth,街道)理解為鄉間道路。我相信,通往城外的通道,例如兩牆之間的道路,可以歸類為 רְחֹבוֹת。[譯為「獵取」的動詞 צוּר(tsūr),意指(參見耶利米哀歌 3:52 的註釋)不僅是狩獵,而是通過狩獵捕獲,不僅是設下陷阱(諾伊斯 Noyes),而是誘捕或在網羅中捕捉。在我看來,這在彌迦書 7:2 和箴言 6:26 中顯然都有此含義。譯為「街道」的詞 רְחֹבוֹת,意指城市的街道,從「我們的街上」這一表達中顯而易見。בִּרְחֹבֹתֵינוּ(birchōbōthēnū,在我們自己的街上),只能指我們城市的街道,而非兩牆之間偏僻的通道,而是公共財產、他們習慣行走的街道。因此,我們的經文只能意味著那些出現在街上的人立即被逮捕。西底家和他的軍隊並非在街上被俘,而是在遠離城市的地方。因此,顯而易見,本節及下一節並非特別指西底家及其軍隊的逃亡與被俘。它涉及的是該事件之後的時期。城市已經落入迦勒底人手中:敵人已經進入耶路撒冷的城門(耶利米哀歌 4:12),這發生在西底家被俘一個月之後。先知在耶利米哀歌 4:11 宣告神的忿怒已經成就,錫安被火焚燒至根基,隨後在 12-16 節回溯,將此事件歸咎於先知與祭司的罪孽,並展示他們如何被厭惡與懲罰;接著在 17 節,他告訴我們城中餘民如何直到最後仍寄望於埃及的援助;在 18 節,他們無法逃離城市,因為他們一出現在街上就被捕;在 19 節,那些設法逃出城的人,無論逃往山地還是曠野,都被追趕並捕獲;而在 20 節,宣告他們的王已成為囚犯,承認王國已毀滅,獨立的民族地位已終結。這一切與 18 節後半部分相協調;當他們發現埃及人沒有來,且完全處於迦勒底人的權勢之下時,顯然他們的結局近了,日子滿了——是的,他們的結局確實到了!因此,我們將本節上半句翻譯為:他們獵取我們的腳步,或者他們誘捕了我們的腳步,也就是說,他們在監視我們,像狡猾的捕獵者盯著獵物的腳步一樣捕捉我們,以致我們無法在自己的街上行走。——W. H. H.]——我們的結局近了,我們的日子滿了;因為我們的結局到了。[我們的結局臨近,我們的日子滿了,因為(或:是的,ja,格拉赫 Gerlach)我們的結局到達,或確實到了。從本節上半句到下半句,時態沒有變化。——W. H. H.] 這些是逃亡者最真實的言語(ipsissima verba),生動地描述了當他們發現逃亡被察覺時的感受。由於許多人倖存了下來,其中包括國王和詩人本人,顯然這些話並非解釋已經發生的事,而是他們所恐懼將要發生的事。此外,由兩個分句組成的本節後半部分具有漸進性;因為在第一分句中,結局僅被指出為「近了」,但在第二分句中則為「到了」,因此生命的限度已滿。[這些話並非「逃亡者」的話,原因如上所述。它們可能是那些「想要逃亡者」的話,即如果他們沒有在城中街道被捕,本會逃離城市的人。然而,將其視為先知的話更好。埃及人沒有來救援。逃離城市是不可能的。於是他說,我們的結局臨近,我們民族存在的日子已滿,是的,當城市被火焚燒,人民被擄往巴比倫時,我們的結局確實到了。——W. H. H.]

耶利米哀歌 4:19

我們的追趕者——我們的追擊者——比天上的鷹更快。鷹的意象取自耶利米書 4:13,那裡論到來自北方的敵人說:「他的馬比鷹更快。」參見撒母耳記下 1:23。他們的擔憂被證明是有根據的。追擊立即以最大的力度展開。——他們追趕我們在山上,在曠野埋伏我們。在山上他們追逐我們,在曠野他們窺探我們 [格拉赫:為我們設下網羅]。值得注意的是,從耶路撒冷到耶利哥的道路,起初經過高地(從橄欖山開始),直接通往約旦河谷(Ghôr)的平原。參見里特(Ritter)《地理學》15:1, pp. 485 ff. 中對此道路的完整描述。請仔細觀察在國王逃亡的整個敘述中(耶利米哀歌 4:18-20)第一人稱的後綴。一個僅從傳聞中得知事實的人,難道不會使用第三人稱嗎?[2] 難道第一人稱,以及那些生動、清晰定義的細節,不顯示他本人曾參與那場激烈的追擊嗎?[承認這裡指的是國王的逃亡與追擊,但描述中肯定沒有任何內容必然暗示作者與國王同在。但我們已在上面看到,本節不可能與國王的逃亡與被俘有關。先知只是在敘述人民的命運,並證實他關於他們作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結局已經到來的宣告(耶利米哀歌 4:18)。埃及人沒有來救援。那些冒險進入街道的人被抓住並成為囚犯。那些設法逃脫的人遭到猛烈追擊,或落入為他們的逃亡而精心準備的埋伏中。他們現在絕望且無助。最重要的是,他們的王成了囚犯(耶利米哀歌 4:20),即使他們能從追擊者手中逃脫,也無法聚集在他神聖的位格周圍,在異國他鄉維護他們獨立的至高主權。因此,他們的結局確實到了,這正是先知心中所想的重點。——W. H. H.]

耶利米哀歌 4:20

我們鼻中的氣。[歐文 Owen:「沒有國王,王國就無法存在。因此,國王可以被稱為政治實體的氣息或生命。」]——耶和華的受膏者——被困在他們的坑中——[加爾文 Calvin:在他們的網羅中。布勞頓 Broughton:被困在他們的陷阱中。]——我們曾論到他,在他的蔭下——[或根據歐文與諾伊斯 Noyes,在他的蔭下,我們說,]——參見以賽亞書 30:2-3;何西阿書 14:8 (7);以西結書 31:17。——我們必在列國中存活——[列國,加爾文、布勞頓、布思羅伊德 Boothroyd、歐文、諾伊斯、格拉赫。布萊尼 Blayney:「在列國中存活,可能意味著以民族身份存在,或作為其中之一。」] 詩人的目的並非讚美國王。這些話的字面意義與上下文完全駁斥了迦勒底譯本、拉什(Raschi)及許多現代注釋家所採納的觀點,即這指的是虔誠的約西亞,根據歷代志下 35:25,耶利米曾在一首哀歌中讚美他。這裡所指的國王只能是西底家。他是一位軟弱但善良的國王。他類似法國的路易十六。像他一樣,他可能也曾深受愛戴。但重點在於他是國王,特別是神權統治下的國王。塞內卡(Seneca)說(《論仁慈》de Clementiâ, 1:4,根據帕雷奧 Pareau 的引用),Ille (princeps) est spiritus vitalis, quern hæc tot millia (civium) trahunt(他(君主)是生命之氣,這成千上萬(的市民)所吸入的)。神權統治下的國王,耶和華的受膏者,應許的承載者(撒母耳記下 7 章),更是人民延續與繁榮的活見證。參見詩篇 28 篇,特別是第 8 節,以及德里茨(Delitzsch)對該處的註釋。此外,從「我們曾論到他」等話語中,我們可以看出逃亡的猶太人對未來抱有什麼計劃。他們希望逃往一個友好的異教國家,在那裡聚集在他們的國王周圍,作為他們盾牌與未來更好的保障,至少能自由地度過餘生。[華茲華斯 Wordsworth:「有些人反對說,耶利米哀歌不可能是在耶路撒冷毀滅時由耶利米所寫,因為這樣的話不能應用於像西底家這樣邪惡的國王。但這種反對意見暴露了對舊約及新約中全能神所教導的真正忠誠本質的無知。祂教導我們區分君主的位格與他的職分,並尊崇他作為來自神的權柄(羅馬書 13:1-7),無論其個人品格如何。即使掃羅也是『耶和華的受膏者』,並因此受到大衛的尊崇與哀悼。參見撒母耳記上 26:8, 11, 16, 23;撒母耳記下 1:14, 16。我們蒙福的主和祂的使徒教導我們,在不違法的事上,要順服世俗統治者,作為神的代理人與副攝政,儘管該統治者可能是提比略(參見馬太福音 22:21)或尼祿(參見羅馬書 13:1-7;提多書 3:1;彼得前書 2:13)。」加爾文:「神立大衛為王,也立他的後裔,目的是讓人民的生命在某種程度上寄託於他。因此,大衛作為人民的首領,且由神所立,他甚至就是他們的生命。他的所有後裔在繼承期間也是如此……但我們必須注意,這些用來描述大衛後裔的高貴詞彙,正確地只屬於基督;因為大衛並非人民的生命,除非他是基督的預表並代表祂的位格。因此,所說的話並非真正地、最充分地體現在大衛的後裔身上,而僅是預表性的。因此,真理、現實,只能在基督身上尋求。我們由此得知,教會若與其元首分離,就是死的,如同殘缺的身體……簡言之,耶利米的意思是,當國王被帶走時,神的恩惠彷彿熄滅了,因為人民的幸福依賴於國王,而王室尊嚴彷彿是神恩典與恩惠的確據;因此,當國王從猶太人中被帶走時,神的祝福就停止了……他們說,我們必存活,即使在列國中,在我們國王的蔭下;也就是說,『雖然我們可能被驅逐到外邦,但國王將能聚集我們,他的蔭庇將廣闊延伸以保護我們安全。』猶太人如此相信,但卻是錯誤的,因為他們因背叛而拋棄了基督與神的軛,正如詩篇 2:3 所說。既然他們擺脫了天上的軛,他們徒然信靠世俗國王的蔭庇,完全不配得到神的看顧與保護。」]

腳註: [2] [對於那些認為第三章的作者並非耶利米本人的人來說,這個問題提得好嗎?——W. H. H.]


耶利米哀歌 4:21-22

21 住烏斯地的以東民哪,只管歡喜快樂;杯也必傳到你那裡,你必喝醉,以致露體。22 錫安的民哪,你罪孽的刑罰已經受足,耶和華必不使你再被擄去。以東的民哪,他必追討你的罪孽,顯露你的罪惡。

文本與語法

耶利米哀歌 4:21——יוֹשֶׁבֶתי(yōshĕbĕth-y,住...的)。關於此形式參見耶利米書 10:17。[我們能否在此形式中識別出耶利米的一個特點?——W. H. H.]——שִׂישִׂי(sīsī,歡喜),參見耶利米哀歌 1:21。——כוֹם(kōs,杯),耶利米書 25:15, 17, 28; 49:12; 51:7 等。תַֽעֲבַר־ב׳(ta‘abhar-b’,傳到...)這一表達是此處特有的。——שָׁכַר(shākar,喝醉),耶利米書 25:27; 48:26; 51:7, 39, 57。——עָרָה(‘ārāh,露體)的 Hithp. 僅見於此。耶利米在任何形式中都沒有使用過這個動詞。或許 תִתְעָרִי(tith‘ārī)中隱含了對以東人那句 עָרוּ עָרוּ(‘ārū ‘ārū,拆毀,拆毀,詩篇 137:7)的[諷刺性?]影射。

耶利米哀歌 4:22——本節中的完成時態表明,詩人將自己轉移到未來,以至於他看到尚未發生的事,彷彿就在他面前發生一樣。——עָוֹו(‘āwōn,罪孽),參見耶利米哀歌 4:6。——תַּם(tām,受足/完成),在耶利米書中頻繁出現,1:3; 6:29; 24:10 等。תַּם עָוֹן(tām ‘āwōn,罪孽受足)這一短語僅見於此。——耶利米非常頻繁地使用 הָגַל(hālāh,擄去)的 Hiphil,耶利米書 20:4; 22:12 等:也使用 Piel,參見耶利米書 2:14,那裡也出現了與 עַל(‘al)的結構。——פָּקַד(pāqad,追討),耶利米書 5:9, 29; 25:12 等。פָּקַד עָוֹן(pāqad ‘āwōn,追討罪孽)這一短語是摩西五經的特徵,出埃及記 20:5; 34:7; 利未記 18:25; 民數記 14:18; 申命記 5:9:但也見於耶利米書 25:12; 36:31。

釋經與評論

耶利米哀歌 4:21-22。最後,詩人向以東發出威脅之言,其中穿插了對錫安的安慰之言,使威脅的嚴厲性更加令人印象深刻。我們從詩篇 137:7;以西結書 25:12;35:15;36:5 得知,以東人對耶路撒冷的毀滅幸災樂禍,甚至參與其中。參見耶利米書 49:7-22 的註釋,此處諷刺性的 שׂישׂי וְשִמְחִי(歡喜快樂)即指此。

耶利米哀歌 4:21。歡喜——踴躍——快樂,住烏斯地的以東民哪。這是否指當時或早期以東統治範圍的擴張,或者僅僅是指這種擴張的一般情況,是非常值得懷疑的。埃瓦爾德(Ewald)(關於此經文及《以色列歷史》IV. S. 9)認為,尼布甲尼撒將以東人的統治擴展到了「烏斯地遠至東北方」。但烏斯地(以東地東北方)的這個位置非常有問題。參見耶利米書 25:20 的註釋。無論如何,如果將居住在烏斯地視為以東成功與歡喜的證據,這些話最容易解釋。歷史記載太過稀疏,無法讓我們確定地查明此事。參見卡爾·馮·勞默(Carl von Raumer)在伯格豪斯(Berghaus)《年鑑》(1830年,第1卷,pp. 563, 564)中關於「東巴勒斯坦與以東地」的文章。[布勞頓:「從以賽亞到希律王,以東恨惡雅各,不少於十個預言針對他們,正如巴比內爾(Barbinel)在俄巴底亞書上所指出的。」加爾文:「以東人比其他人更顯出對選民的敵意。這種侮辱更嚴重,因為他們是從同一個父親傳下來的,以撒是他們共同的父親;他們源自兩個兄弟,以掃和雅各。因此,既然以東人與猶太人有親緣關係,他們的殘忍就更難以容忍;因為他們忘記了自己的種族,對自己的兄弟和親屬發怒。」]——杯也必傳到你那裡——杯也必傳到你那裡。[加爾文:「他使用了一個常見的隱喻;因為在聖經中,逆境由『杯』來表示;因為神根據祂的旨意,賜給每個人祂所喜悅的份量……祂也不允許任何人拒絕所賜的杯,或倒掉酒,而是強迫他喝下,並將祂賜給每個人喝的份量喝乾。因此,先知現在說杯將傳到以東人那裡,原因就在於此;因為我們知道,不久之後,他們就被他們之前曾與之聯合的迦勒底人征服了。但當他們因背信棄義而背離條約時,他們也輪到受罰了。」]——你必喝醉。[此處的醉酒應理解為「那種司法上的愚昧」(布萊尼 Blayney),導致各種羞恥與自我傷害,並使受害者暴露在敵人殘酷的憐憫之下。——W. H. H.]——以致露體。醉酒與露體,沉醉與羞恥是並行的:參見創世記 9:21;哈巴谷書 2:15-16。

耶利米哀歌 4:22。你罪孽的刑罰(邊註:僅作「你的罪孽」)已經受足。——你的罪債已被塗抹 [或者我們可以翻譯內格爾斯巴赫博士的翻譯,你的債已付清,Getilgt ist deine Schuld。格拉赫:你的罪孽已到盡頭。除歐文外,所有英語譯者都將本節上半句的 עָוֹן(‘āwōn)視為「罪孽的刑罰」,而在下半句視為「罪孽本身」。歐文在兩處都翻譯為「罪孽」,但解釋第一處意為「刑罰」:「完成罪孽」,他說,「在此處只能意味著完成應受的刑罰」。將這同一個詞賦予兩種含義,是一種笨拙的術語混亂,並損害了本節兩個分句之間的對比。毫無疑問,我們應該將這個詞在兩個分句中都視為「罪孽、應受的懲罰與責任」,並將整節理解為預言性和預期性的。猶太人現在所受的流亡,可以說將耗盡正義對他們的要求;鑑於此,先知說,你的罪孽已被塗抹,或取消,或到盡頭了。華茲華斯:「更確切地說,你的罪(參見 4:6)已經受足、完成並被除去;關於此處動詞(tâm)的用法,參見 3:22;耶利米書 6:29;44:12;那裡被譯為『消耗』,以及 Gesen. 867。」——W. H. H.]——他必不使你再被擄去——他必不再放逐你 [直譯:他必不加增放逐你。這並不意味著,正如許多注釋家似乎擔心的那樣,神永遠不會再將猶太民族送入被擄。它僅意味著他們目前的流亡不應超過其罪孽所決定的限度。它更多地包含了一種承諾,即當他們的罪孽因所受的刑罰而取消時,他們將回歸自己的土地。——W. H. H.]——他必追討你的罪孽——他追討你的罪孽。參見 1:8。——以東的民哪,他必顯露——他揭開——你的罪惡。本節的兩個半句彼此對應:每一半句都以一個民族的名字為中心;上半句的 תַּם עֲוֹנֵךְ(tām ‘awōnēk,你的罪孽已受足/取消),對應下半句的 פָּקַד עֲוֹנֵךְ(pāqad ‘awōnēk,他追討你的罪孽);上半句的 הַגְלוֹתֵךְ(haglōthēk,放逐你),對應下半句的 גִּלָּה(gillāh,揭開)。[這在希伯來文中更為明顯,因為最後提到的兩個詞源自同一個動詞詞根。有些人試圖通過給這兩個詞賦予相同的含義來使對應完整。因此,布思羅伊德將第一句翻譯為「他必不再揭露你」,將第二句翻譯為「他必揭露你的罪惡」。但第一短語的 Hiphil 形式不允許我們以與第二個詞的 Kal 形式相同的含義來翻譯它,而且 Hiphil 似乎從未被用於除「帶走、導致離開、驅逐或擄去」之外的任何含義。另一方面,亨德森(Henderson)(布萊尼與歐文給出了相同的含義)將第一短語翻譯為「他必不再拘留你」,將第二句翻譯為「他必因你的罪惡將你擄去」,這與我們英文聖經的邊註一致。但 Kal 可能意味著「進入被擄」,卻不能具有 Hiphil 的「擄去」含義。不僅如此,語法結構要求我們理解他使他們的罪惡被擄,而不是他們的人。最重要的是,希伯來語短語經常被用於「揭露罪惡」的含義,目的是將其暴露於蔑視、責備與懲罰之下。由於這些原因,似乎有必要接受上述翻譯。華茲華斯:「他已揭露了以東的罪惡;並遮蓋了以色列的罪惡。」——W. H. H.]

關於作者身份的註釋 [3] 在我看來,這首歌包含了一些關於其作者的提示,值得考慮。1. 詩人在 4:7 中對猶大王子的輝煌描述應予以考慮。2. 他將巨大的不幸完全歸咎於祭司與先知(4:13-15,參見 2:14),而從耶利米書看來,人民的世俗領袖 [die weltlichen Grossen] 同樣有罪。參見耶利米書 2:26; 5:5, 25-28; 23:1-2; 34:19;耶利米書 37, 38; 44:17。他陳述事物的方式給我們一種印象,即作者可能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世俗貴族成員,對他自己特定的階層有著深厚的愛。3. 這一結論得到了以下事實的支持:正如他非常清楚地讓我們理解的那樣,他是國王逃亡時的同伴之一(4:17-20)。因此,他似乎是屬於國王宮廷中那些優雅且心地善良的王子之一。他會不會是尼利亞的兒子、巴錄的兄弟西萊雅(耶利米書 51:59)呢?[此處指出的論點已經得到了充分的回答。只需補充說:1. 耶利米完全有能力對王子們進行比 4:7 中包含的更全面、更「輝煌」的描述,這既源於他對宮廷的個人了解,也源於他在預言書中所展現的想像力、詩意與修辭能力。2. 作者,即使假設他是王子之一,也不能被指責為試圖掩蓋自己同儕罪惡的犯罪偏袒。雖然 4:13 將特殊的罪孽歸咎於先知與祭司,正如耶利米(他本人既是先知也是祭司)所做的那樣;但全體人民都被描繪成沉溺於罪惡,如同古時所多瑪的居民(4:6);而 4:6 開頭的 ו(waw,連詞)表明,在 4:5 中被描述為「吃精緻食物」和「在朱紅中長大」的世俗貴族,承受了他們自己「罪孽」的懲罰。如果能證明由先知與祭司所寫的耶利米預言書試圖減輕這兩個階層的罪孽,並將責任主要歸咎於世俗貴族,那麼這本將罪孽責任歸於先知與祭司的《耶利米哀歌》不是耶利米所寫的論點可能還有一點道理。但事實恰恰相反:在耶利米書 26:7-24 中,先知實際上將王子們描述為抵制先知與祭司將他處死的陰謀。那麼,除了耶利米本人,還有誰更可能對王子們表現出偏愛,而不是對提到的其他兩個階層呢?事實上,並沒有表現出這種偏愛。3. 4:17-19 並沒有,也不可能描述國王及其軍隊的逃亡與被俘。如果可能將它們解釋為那些事件,我們必須斷定它們絕非「生動」,且不具備任何標誌著那些事件目擊者與參與者報告的特徵。只有像耶利米在第三章中那樣,通過突然引入「我是那人」來進行粗魯的人格化,才可能犯下這種荒謬且荒唐的錯誤,將國王、王子和「所有的兵丁」全部吸收到他自己的人格中,將他們全部塞進濃縮成單一代詞「我們」的敘述中,而沒有任何其他宣告或對現在出現在場景中的人的等級、性格和數量的絲毫暗示。既然內格爾斯巴赫博士可以接受耶利米不是第三章作者這一觀點所涉及的荒謬,那麼他也可以被原諒接受這一觀點所涉及的荒謬,即本章 17 節中的「我們」是指西底家國王及其逃亡同伴,包括「所有的兵丁」。但描述中的生動特徵在哪裡呢?「他描述得如此生動,以至於人們幾乎被迫認為他是其中的參與者」,即作者是其所描述場景的參與者,這一結論是不可避免的?那些關於他們在「夜間」掩護下逃跑,「從靠近王園兩牆中間的門」逃跑,「所有的兵丁」與國王同行,以及當國王被抓時軍隊「離開他四散了」(列王紀下 25:3-5;耶利米書 52:6-8)的事實影射在哪裡呢?另一方面,這裡的事實與所提到的不一致:他們在瞭望塔上,等待幫助,而不是試圖逃跑(4:17),並且他們無法在街上行走而不被那些獵取他們腳步的人逮捕(4:18),這意味著城市已經落入敵人手中——然而,在敵人真正進入城市之前,西底家和他的軍隊進行了秘密且未被察覺的逃亡,並且直到他們完全繞過城牆從西到東,並在前往耶利哥平原的路上時才被追趕。最後:應該注意到,詩歌的完整性要求我們將最後這些經文解釋為國王被俘後發生的事件。它們描述了災難中的最後一幕,即當迦勒底人佔領城市並開始掠奪、暴力與毀滅工作時,留在城中的人民的感受與命運。它寫得正如我們所設想的那樣,當時被迦勒底人囚禁並親眼目睹了所描述一切的耶利米會寫下的那樣。——W. H. H.]

腳註: [3] [此註釋由作者附在章節介紹之後,由譯者移至章節末尾,以保持聯繫不中斷。——W. H. H.]

教義與倫理

  1. 耶利米哀歌 4:1。「如果像耶路撒冷那樣的物質聖殿的褻瀆是如此悲慘與令人哀傷的景象;那麼,像基督徒身體這樣的屬靈聖殿的褻瀆,豈不更悲慘與令人哀傷嗎?然而,它們不僅因淫亂與謀殺(哥林多前書 6:15-20),更因其他違背良心的罪行而受到褻瀆。但禍哉這樣的褻瀆者!因為他必將被神公義的審判所毀滅(哥林多前書 3:16-17)。」——福斯特(Förster)。
  1. 耶利米哀歌 4:1–2。錫安的兒女在此被視為出身高貴,因此被比作貴金屬與寶石;這些東西絕不可能變得如此漆黑卑賤,以至於被當作無用之物丟棄在街頭角落。事實上,以色列是人類中的貴族。因為外邦人不過是homo communis(普通人),即沒有更高生命力的自然人。然而,以色列作為選民,代表了更高且永恆生命的權能,儘管這僅是預表性的。因此,它僅代表了所謂的下層貴族,或最低程度的貴族。然而,這始終是一種真實的貴族身分。直到今日,最卑微的猶太人仍帶著他那鷹鉤鼻,這是一份貴族證書,使他超越了我們現代歐洲貴族的所有貴族身分,因為他藉此被合法地確認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但與那些藉著道與聖禮從基督重生之人的貴族身分相比,這一切以及世俗高貴者的貴族身分又算什麼呢?正如保羅所斷言的,那不過是「糞土」,他在腓立比書 3:8 將他那神權政治的貴族證書撕得粉碎。因為凡從地而出的,都是會朽壞的、可腐敗的、受奴役的(加拉太書 4:23–25);但凡從天而來的,是不朽壞的、永恆的、榮耀的、真正自由的(加拉太書 4:26)。此外,在那絕對的貴族身分面前,一切世俗的區別都消失了;在此並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並不分自主的或為奴的,並不分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加拉太書 3:28)。正因如此,使徒對那些褻瀆其基督徒貴族身分的人說了如此懇切的話(哥林多前書 3:16–17;6:14–16)。
  1. 耶利米哀歌 4:1–2。「我們在此被提醒,世上沒有比建立教會與學校,並在其中宣講上帝純淨的道、正當地遵守祂的敬拜更大的幸福;反之,沒有比摧毀這一切更大的邪惡,因此耶利米在此首先且最為哀悼這種毀滅。雖然教會不像耶路撒冷的聖殿那樣以金銀裝飾,但上帝的道與正當執行的神聖敬拜,勝過所有的金銀與精金。大衛對此說道:耶和華的言語是純淨的言語,如同銀子在泥爐中煉過七次(詩篇 12:6);祢口中的訓言與我更有益,勝於千萬的金銀(詩篇 119:72)。因此,我們應當謹慎,不要像猶太人那樣因藐視上帝的道而喪失如此寶貴的財富;相反地,我們應當愛上帝的道,勤勉地遵守純淨的敬拜,並藉著維護純淨的教義,謹慎地使那寶貴的金子不致變暗,精金不致失去光澤。」——《符騰堡摘要》(Würtemb. Summarien)。
  1. 耶利米哀歌 4:2。「猶太人在三方面勝過他人:第一,對上帝有深刻而準確的認識(詩篇 147:20);第二,有德行的生活之美(便西拉智訓 44:6);第三,謹慎遵守純淨的敬拜(瑪喀比一書 4:43)。」——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引自吉斯勒(Ghisler),第 176 頁。
  1. 耶利米哀歌 4:2。「錫安的兒女,即那主所建造、使其榮耀顯現的所盼望之城;那自由的、我們母親——屬天耶路撒冷的兒女;因其地位的尊嚴而顯赫;因其與上帝的相似而披戴最上等的金子。那麼,我們這些被視為瓦器的人,怎能從這些(錫安的兒女)墮落成這些卑賤而脆弱的身體呢!」——克萊沃的伯納德(Bernhard v. Clairv.),引自吉斯勒,第 177 頁。
  1. 耶利米哀歌 4:2。「願高貴階層的人將此視為對他們自己所說的話,以免他們因家族的名望而被比作金子,就變得驕傲自大;相反地,願他們被勸導去記住,他們是在天上的陶匠手中(便西拉智訓 33:13),祂可以輕易地將金子轉變為瓦器,甚至將其打碎成碎片(詩篇 2:9)。」——福斯特(Förster)。[斯科特(Scott):「外在區別與特權的榮耀很快就會變得黯淡:罪玷污了最卓越恩賜的美麗;當主離開教會或國家時,他們的『榮耀就離開了』。但基督所賜予的那『火煉的金子』,永遠不會從我們手中奪走;其卓越性也不會減少。」]
  1. 耶利米哀歌 4:3–4。[斯科特:「極度的匱乏往往使人心變得冷酷無情:那些在繁榮時期不當溺愛子女的人,在困境中往往最不顧念他們;人類往往被發現比最兇猛、最愚鈍的非理性生物更殘忍、更麻木。」]
  1. 耶利米哀歌 4:5。「Per quod quis peccat, per idem punitur et ipse(人因何犯罪,就必因何受罰)。」——福斯特。[亨利(Henry):「那些擁有豐厚財富的人,其智慧在於不要過於嬌生慣養,因為那樣的話,當艱難來臨時,他們將會加倍地痛苦,申命記 28:56。」]
  1. 耶利米哀歌 4:6。「正如上帝藉著祂道的顯現所賜給我們的恩惠,大於賜給所多瑪居民的恩惠,我們的不知悔改也就更為可憎,因此預期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基督在馬太福音 11:20–24 中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誠然!我們不應藐視這雷鳴般的警告;因為它確實適用於我們,我們雖然被福音豐富地賦予,卻沒有與之相稱或配得地行事,反而將其每日的邀請、誘導與警告當作耳邊風;因此,正如先知耶利米在此所說,我民的罪孽比所多瑪的罪更重,所多瑪是轉眼之間被傾覆的。」——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Egid. Hunnius)。「被上帝呼召之民的罪總是最大的,因為它最濫用了上帝的啟示。因此,其懲罰也比所多瑪更重,所多瑪是突然被毀滅的,沒有遭受野蠻敵人的長期折磨。上帝在此處懲罰我們,往往比懲罰外邦人更久;但祂這樣做是為了讓我們免受永恆的懲罰。」——迪德里希(Diedrich)。
  1. 耶利米哀歌 4:6。「我們在此受到告誡,正如懲罰有差異,罪(的嚴重性)也有差異。因此,斯多葛派認為所有罪都相等的悖論被證明是錯誤的。」——福斯特。「猶太人的罪孽之所以比所多瑪居民的罪更重,是因為後者僅違背了自然律,而前者則同時違背了自然律與成文律。」——拉巴努斯(Rhabanus),引自吉斯勒,第 185 頁。
  1. 耶利米哀歌 4:7–8。這是一個關於所有純粹世俗榮華皆為易逝、短暫之性質的教訓性例子。年輕貴族及其妻女的所有美麗、財富與排場算得了什麼!在第七節中,還有比這更精確的貴族狀況寫照嗎?普通人類與高貴出身者之間的區別,難道不是以最清晰的方式呈現在我們眼前嗎?然而,從第 8 節可以看出,如果我們的主上帝只是將麵包籃掛在他們夠不著的地方,王子的身體看起來並不比市民和農民的身體更好。由此我們得知,他們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
  1. 耶利米哀歌 4:7。「如今的國王與王子、他們的宮廷與朝臣,看起來與大衛詩篇、所羅門傳道書與箴言,以及便西拉智訓中描繪的完全一樣。我們現在用德語、拉丁語或法語談論他們的內容,正是很久以前用希伯來語或敘利亞語所說的。」——萊德米特博士(Doctor Leidemit),第 43 頁。
  1. 耶利米哀歌 4:9。「先知以西結在第十四章中特別列舉了四種主要的審判;即戰爭、饑荒、瘟疫與野獸。其中,饑荒絕非最輕,而是遠為最大、最嚴重的,因此在《耶利米哀歌》中說,死於刀下的,比死於饑餓的還好。但這並非指偶然發生的饑餓,或僅僅是自然原因的結果,我們必須將匱乏與飢餓視為上帝的杖(申命記 28:23–24)。」——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
  1. 耶利米哀歌 4:10。如果母親們烹煮自己的孩子,這是一種反自然的罪行,只能解釋為盲目瘋狂的結果。但以色列難道沒有違背其更好的本性,忘記了天父嗎(以賽亞書 1:2–4)?[亨利:「長期圍城的這種可怕後果,在利未記 26:29;申命記 28:53 中曾有過普遍的威脅,特別是在迦勒底人的圍城中,針對耶路撒冷(耶利米書 19:9;以西結書 5:10)。我不知道該將其視為必然性的力量,還是罪孽的結果;但正如外邦偶像崇拜者被任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羅馬書 1:26),這些猶太偶像崇拜者,特別是那些曾為天后做餅,並教導孩子也這樣做的婦女,被剝奪了天然的親情,甚至對自己的孩子也是如此。這樣被任憑羞辱自己的本性,是對他們羞辱上帝的公義審判。」]
  1. 耶利米哀歌 4:11。「當耶路撒冷的邪惡滿盈時,主成就了祂對耶路撒冷的憤怒,正如亞摩利人的罪惡滿盈時,他們被毀滅一樣(創世記 15:16)。祂確實傾倒(effudit)了祂憤怒的火,但那僅是在她(耶路撒冷)放縱自己(se diffudit)去犯下各種惡行與罪孽之後;當她拒絕接受那作為根基的基督時,祂毀滅了她的根基。誠然,她拒絕了祂,那安置在我們整個結構根基上的寶貴房角石:當祂看見這同樣不幸的耶路撒冷時,為她哀哭,說在她那裡沒有一塊石頭留在另一塊石頭上(馬太福音 24:2)。」——帕斯卡修斯(Paschasius),引自吉斯勒,第 192 頁。
  1. 耶利米哀歌 4:11。[加爾文(Calvin):禱告。「全能的上帝,求祢賜予我們,正如祢藉著祢的先知表明,在長期忍耐祢古時的子民之後,祢的憤怒最終燃燒到使那審判超越所有其他審判而顯得非凡——哦,求祢賜予我們,使我們今日不因我們的頑固或懶惰而激怒祢的憤怒,而是留心祢的威脅,甚至順服祢慈父般的邀請,並甘心樂意地將自己奉獻給祢的事奉,這樣,正如祢迄今為止以祢的祝福恩待我們,願祢使之延續,直到我們最終在祢的屬天國度中享受一切美善的豐盛,藉著基督我們的主。阿們。」]
  1. 耶利米哀歌 4:12。「聖靈在此教導我們,世上沒有一座城如此安全,沒有一個王國如此強大,沒有一個堡壘如此堅不可摧,以至於不會因罪惡與不義而被摧毀(如同被最強大的攻城槌所擊毀,克拉默語)。因此,信靠堡壘是徒勞的,並受到聖靈的責備與譴責。」——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外邦君王在此之前自己也不相信耶路撒冷會發生這樣的災難,因為他們帶著一種敬畏感看待它,因為他們內心有見證,知道真神已在那裡為祂的顯現預備了一個地方。」——迪德里希。
  1. 耶利米哀歌 4:13。「聖靈在此進一步教導我們,當那些最應當持守正道的人,即人民中的教師,放棄了唯一真實、純正的上帝事奉的正路時,整個屬靈的神權政治會陷入何等腐敗的境地;他們本應是人民的榜樣,他們的嘴唇應當保存知識,人們應當從他們的口中尋求萬軍之耶和華的律法。當他們讓上帝的道與純淨的教導溜走時,人民就幾乎完了。隨之而來的是耶利米在此藉著提及假先知與嗜血的祭司所指出的所有荒謬之事。」——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加爾文:「這段經文教導我們,撒但從起初就藉著神聖的名義玷污了上帝的聖所;因為先知的職分是尊貴的——祭司的職分也是如此。上帝在祂的子民中建立了祭司職分,這職分彷彿是基督的活畫像:如果我們看重上帝的制度,那麼律法下的祭司職分就沒有什麼比這更卓越的了。上帝應許祂的子民永遠不會沒有先知,這也是一種獨特的祝福。既然先知與祭司彷彿是教會的兩隻眼睛,魔鬼就將他們轉向各種褻瀆。因此,這個例子提醒我們,我們應當多麼警惕,以免空洞的頭銜欺騙我們,那些頭銜不過是面具或幽靈。當我們聽到教會與牧者的名字時,我們應當敬畏地看待那出自上帝的職分與秩序,前提是我們不滿足於空洞的頭銜,而是檢驗現實是否也與之相符。因此,我們看到整個世界在許多世紀以來已經從真正的宗教中墮落;藉著什麼藉口?就是這個——那些誤導可憐靈魂的人自誇是基督的代理人、使徒的繼承人,以至於他們仍然傲慢地誇耀這些頭銜,並因之而膨脹。但我們看到了耶利米時代發生的事……先知與祭司摧毀了上帝的教會本身。」——華茲華斯(Wordsworth):「耶路撒冷祭司與先知的這種罪,他們陰謀反對耶利米,並殺害上帝的其他僕人,當他們謀殺了那義者時達到了頂峰;參見基督的話,馬太福音 23:31;23:37;以及第一位殉道者,使徒行傳 7:52;以及聖保羅,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以及公義者雅各,他自己也在耶路撒冷被他們謀殺,雅各書 5:6。」]
  1. 耶利米哀歌 4:13–15。「隨之而來的是最有害的腐敗,並由此再次產生對真正教義及其忠實追隨者與僕人的迫害……這始終是ecclesiæ malignantium(惡人的教會),即惡意偽君子、宗教裁判官與陰謀者之會眾與派系的道路與特徵,他們因對先入為主的錯誤與偏見的扭曲之愛,在惡靈的煽動下,對純淨的教義及其忠實的捍衛者激發並燃起如此苦毒的仇恨,以至於他們開始用拳頭與刀劍維護他們的錯誤,並迫害上帝的教會,從而用義人的血玷污自己,他們煽動他人流血,並為此提供建議與幫助……此外,正如耶利米時代的那些祭司,用繼承權以及教會的頭銜與名稱的藉口掩蓋並裝飾他們所有的謊言與暴政,因此他們對耶利米大喊:『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和華的殿』(耶利米書 7:4);又如耶利米書 18:18,『來吧,我們可以設計謀害耶利米;因為祭司的律法、智慧人的謀略、先知的言語都不會滅絕』;在我們這個時代,教宗及其黨羽不斷對我們大喊的口號也是——教會,教會,教會!教宗在信仰與宗教條款上不會犯錯,因為他是聖彼得的繼承人,坐在他的位子上。然而,上帝的教會並非如此受限於外在的繼承或秩序,以至於那些在耶利米時代,甚至在基督時代,確實處於上帝親自建立的利未祭司職分之有序外在繼承中的人,卻遠遠地偏離了真理;而那些坐在摩西位子上的人,即文士與法利賽人,卻成了我們主耶穌基督及其所選聖潔教會的最苦毒的敵人(馬太福音 28章)。那麼,在教宗身上會發生什麼呢?他可以毫不費力地證明上帝在新約中提議要有一位教宗,他將凌駕於萬人之上,但事實上,藉著聖保羅,他已將這種教宗制的首領指定為敵基督者不可錯認的標誌(帖撒羅尼迦後書 2:3–4)。」——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
  1. 耶利米哀歌 4:13–14。「今日羅馬的嗜血祭司,特別是耶穌會士,就是如此,他們希望被視為κατ’ ἐξοχήν(卓越的)祭司……因此他們那些著名的標誌(《科隆審查》中的耶穌會士,第 136 頁):『如果路德在四十歲之前被火或劍除掉,或者如果其他人從我們中間被除掉,整個世界就不會被如此可憎的分裂所困擾。』與這些觀點一致的是巴伐利亞王子顧問安德魯·法布里修斯·萊奧迪烏斯(Andrew Fabricius Leodius)在《奧古斯丁懺悔錄和諧》序言中的話:『願我們最強大的皇帝將劍束在腰間,征服這些異端分子,即基督名號最有害的敵人。流路德派的血是有益的,因為藉此肢體得以完整保存。』」——福斯特。
  1. 耶利米哀歌 4:13–14。「當上帝意圖淨化與改革教會體制時,最不應依賴的是職業神學家,以及他們的協助與支持,甚至僅僅是他們的理解與贊同。當舊約的經濟制度結束時,祭司與文士是耶穌及其教義最苦毒的敵人與迫害者,是全世界最愚鈍、無法理解為祂作見證之聖經的人。胡斯與其他真理的見證人被判處火刑,並非由平信徒,而是由他們自己的學院與職業同僚所判。在路德時代,這方面的情況如何?王子與平信徒總是比主教、學者與一般的神職人員更公正、更寬容、更容易被真理說服、更傾向於真理。」——萊德米特博士,第 44 頁。
  1. 耶利米哀歌 4:15。[亨利:「他們指責腐敗的祭司與先知,指責他們虛假的純潔,而他們自己卻生活在各種真實的不義中。你們如此嚴謹,以至於不願觸碰外邦人,卻喊著:『退後,不要挨近我,因為我比你聖潔』(以賽亞書 65:5)。因此,基督的控告者不願進入衙門,免得沾染污穢。但當上帝將你們交在他們手中時,你們現在能阻止外邦人觸碰你們嗎?當你們逃跑流浪時……這些蛇不會被施法或迷惑……不,他們不會尊重祭司的位分,也不會優待長老。」——斯科特:「那些職責在於支持宗教卻背叛其利益的人,其邪惡是國家審判與繁榮教會毀滅的主要原因:特別是當他們在自己中間流了義人的血時。那些玷污了自己衣服的人,通常會以同樣的方式得到報應;甚至被視為最卑劣人類的詛咒。」]

『患難中的朋友, 一磅中只有二十五個。 若是艱難的處境, 一錢中只有五十個。』」——福斯特。 「虔誠的人應當據此避免將希望寄託於人,視其為一種大罪與偶像崇拜,更何況所有對人的這種信靠都會將我們引入危險,最終使我們失望並使我們蒙羞。因為人們要麼不想幫助我們,要麼在他們願意時卻無能為力,或者當他們承諾時,他們卻不遵守諾言,因為他們的本性就是虛空。因此,大衛在詩篇 62 篇中藉機勸阻我們不要信靠人或仰望他們,他說:『下等人真是虛空,上等人也是虛假;放在天平上就必浮起,他們比虛空更輕』,無論他們是什麼人。」——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

  1. 耶利米哀歌 4:17。「由此可見大衛在詩篇 118:8–9;146:3–4 中格言的真實性;這與耶利米書 17:5 相符;以及便西拉智訓 6:7–9,路德在邊緣寫下了這些優美的韻文:
  1. 耶利米哀歌 4:18。「此處出現了一段關於事物致命結局與期限的證明經文,正如我們的經文所見證的,這對城市與國家——甚至對宇宙中的萬物(傳道書 3章,便西拉智訓 14:20),但最重要的是對個人(約伯記 14章,詩篇 139:16)都是預定的。那個結局確實取決於上帝的預知,但並非僅僅且絕對地取決於那種預知,而是那種預知是針對第二因(second causes)的,特別是關於虔誠與不虔誠,正如上帝的應許(例如添加到第五條誡命中的應許,以弗所書 6:2–3)以及祂的威脅(詩篇 55:23)所證實的那樣。由此可見,人類生命的終結並非像命運那樣被明確地預定,因為它可以藉著虔誠的實踐而延長,藉著不虔誠的實踐而縮短。」——福斯特。
  1. 耶利米哀歌 4:19。[加爾文:「當上帝的手反對我們時,我們四處張望也是徒勞的,因為我們在山上將沒有安全,在曠野中孤獨也無法保護我們。因此,正如我們看到猶太人被上帝的手封鎖一樣,當我們與祂爭辯時,我們四處轉動眼睛也是徒勞的;因為,無論我們暫時懷有什麼美好的希望,上帝最終必會使我們失望。」]
  1. 耶利米哀歌 4:20。在《七十士譯本》中,該節經文讀作:我們鼻孔的氣,基督主,在他們的毀滅中被捉住了(συνελήφθη ’εν ταῖς διαφθοραῖς),我們曾說,在他的蔭下,我們必在列國中居住。耶柔米翻譯為:我們口中的氣,基督主,在我們的罪中被捉住了,我們曾對他說,在他的蔭下,我們必在列國中居住。因此,這段經文被古人普遍視為最明確的彌賽亞預言之一,也就不足為奇了。「這段經文,」吉斯勒說,「經常被早期教父引用,並經他們共同同意解釋為上帝之子基督。」各種教父解釋的彙編可在吉斯勒的著作中找到。他們主要對該經文進行了三種運用。1. 特土良(Tertullian)藉此反對普拉克西亞(Praxeas)(第 14 章),證明父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可能是子的facies(形式或顯現),相反,子是父的facies(顯現)。2. 他們在這段經文中認出了對基督受難的明確預言。例如,狄奧多勒(Theodoret)說:「讓猶太人說,預言的話語稱誰為基督?在他們所稱的基督中,無論是君王、先知還是祭司,有誰被稱為主(κύριος)?但他們無法指出這樣的例子,儘管他們使用了許多謊言。因此,顯然先知預言了作為救主與我們的主(κύριον)的那一位,祂因他們的不虔誠而被他們捉住。」[狄奧多勒調整了他的語言以適應《七十士譯本》(見上文)。——W. H. H.] 3. 但他們也在這段經文中發現了對外邦人蒙召的預言。奧利金(Origen)特別在《雅歌講道集》2:3 中提到路加福音 1:35 時說:「因此,如果至高者的蔭庇伴隨著祂(基督)身體的受孕,那麼祂的影兒給外邦人生命也是合理的。」
  1. 耶利米哀歌 4:20。「問題在於,這些頭銜(彌賽亞、人民鼻孔的氣、蔭下)如何適用於邪惡的西底家王?它們適用於他,並非因為他個人的品格,而是第一,因為他的職分,這職分本應是,且希伯來人期望是這些頭銜所暗示的。第二,因為那原型(Antitype),大衛及其後裔在君王職分上是其預表。但這原型是誰?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提摩太後書 2章,羅馬書 1章),那受膏者(路加福音 2:26),祂的氣息在祂的鼻孔中(以賽亞書 2:22),祂是我們抵擋上帝憤怒之熱的蔭下(以賽亞書 25:4),主上帝將祂父親大衛的寶座賜給了祂(路加福音 1:32–33)。官員在此受到關於其職分權威與功能的告誡。他們也可以被稱為那權威的名字——主的受膏者。他們職分的功能是,藉著他們的建議與有效的幫助,成為鼻孔的氣息,以及像但以理書 4:7–9(10–12)中那棵樹所預表的那樣的蔭下。」——福斯特。
  1. 耶利米哀歌 4:21。「此處出現了關於ἐπιχαιρεκακίᾳ(以他人的不幸為樂)的證明經文,基督徒最應遠離這種罪行。因為那些以他人的不幸為樂的人,被剝奪了所有人性,不再模仿人類的品味與性情,而是模仿魔鬼的。」——福斯特。——杯。福斯特在此指出,杯的形象在三種方式中被隱喻性地使用。1. 杯表示義人以及不虔誠者的不幸,詩篇 75:8。2. 它表示義人的好運或厄運,詩篇 116:13;馬太福音 20:22;23:39;馬可福音 10:38;約翰福音 18:11。3. 它表示不虔誠者的不幸,以賽亞書 51:17, 22;耶利米書 25:15;耶利米哀歌 4:21;以西結書 23:31;哈巴谷書 2:16;啟示錄 14:10;16:19。
  1. 耶利米哀歌 4:21。「我們從中得知,上帝為所有人填滿了他們確定的苦難之杯,祂讓杯傳遞,沒有人被忽略,正如詩篇 75 篇所寫,主手中有杯,盛滿了攙雜的酒,祂從其中傾倒出來,但惡人必喝這杯的渣滓。也就是說,虔誠的人也必須喝苦艾、憂傷與痛苦的杯。但基督已為他們預先嘗了這苦澀、酸楚的藥劑,並藉著祂十字架的木頭,使祂自己的子民能夠喝下瑪拉的苦水,正如以西結書 15:23–25 中優美且象徵性地表現的那樣。但惡人最終必須嘗到上帝憤怒的渣滓,這藥劑構成了他們最終且徹底的毀滅。」——埃吉迪烏斯·胡尼烏斯。
  1. 耶利米哀歌 4:22。祂必不再使你被擄去。「此處確實斷言,主在此之後將不再使人民從這地遷徙,這似乎與猶太人今日仍在忍受的長期流亡相衝突。但答案是簡單且明顯的,根據神學家普遍接受的規則:上帝所有的應許都應被理解為附帶有悔改的條件。」——福斯特。
  1. 耶利米哀歌 4:21–22。「錫安的懲罰終將有結束的一天,因為上帝儘管對祂的子民有所有的審判,仍將成就祂的國度;相反地,以東以及所有惡意處世權勢的懲罰是永恆的,且沒有希望。外邦世界作為外邦世界,儘管有上帝所有的審判,卻無法重生;它只能滅亡,因為它沒有上帝的道。但上帝對祂子民的懲罰越重,祂拯救他們的計劃就越確定。那位說『父啊,若是可能,求祢叫這杯離開我』並流汗如血的基督,卻確實地、自願地、藉著祂自己的行為,處於最苦毒的死亡痛苦與最深的卑微中,祂已為我們帶來了永恆的勝利,對於我們這些在祂的道中持守信心的人來說,無論我們現在在自己裡面是多麼無助。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與力量。」——迪德里希。
  1. 耶利米哀歌 4:22。[加爾文:禱告。「全能的上帝,求祢賜予我們,正如祢看見今日不僅我們敵人的口,連祢敵人的口也張開說惡言——哦,求祢賜予我們,使他們沒有機會,特別是當他們的誹謗加在祢聖潔的名上時;但求祢抑制他們的傲慢,並憐憫我們,使我們雖然理應受懲罰,祢仍能顧念祢自己的榮耀,從而將我們聚集在我們元首基督之下,並恢復祢分散的教會,直到我們最終都被聚集到那屬天的國度,那是祢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藉著祂自己的血為我們所獲取的。阿們。」]

講道與實踐

  1. 耶利米哀歌 4:1–6。迦勒底人對耶路撒冷的毀滅是上帝偉大且公正之公義的一個例子。1. 以色列在列國中,正如金子在金屬中,寶石在礦物中一樣,耶利米哀歌 4:1;2:2。2. 但以色列的罪比所多瑪的罪更重,耶利米哀歌 4:6。3. 因此,以色列的懲罰比所多瑪更嚴厲,耶利米哀歌 4:3–5。
  1. 耶利米哀歌 4:7–11。屬靈飢餓與物質飢餓的關係。1. 應有的關係。a. 兩者都得到認可,馬太福音 6:11, 32;提摩太前書 6:8。b. 但屬靈的急需應優先。馬太福音 6:33;4:4;16:5–12;約翰福音 6:27, 32–35。2. 不應有的關係,路加福音 16:19–31。3. 扭曲正確關係的後果,a. 關於物質飢餓,耶利米哀歌 4:7–11。b. 關於屬靈飢餓,阿摩司書 8:11–12;啟示錄 2:5。
  1. 耶利米哀歌 4:12–16。施洗約翰給猶太人的警告,「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路加福音 3:8),關乎今日所有相信自己確信上帝呼召的人與團體。這個警告是多麼有根據,當時可以藉著參考耶路撒冷的第一次毀滅來證明。讓我們利用同樣的事實來銘記一個莊嚴的真理,即沒有任何上帝的呼召能使我們免於最終的毀滅。因為,1. 以色列的呼召是(a)由賜給列祖的應許所證實的;(b)由上帝為他們實際干預的許多證據所確認的;(c)甚至被外邦人所承認。2. 這個呼召並非如肉體的以色列所想像的那樣是無條件的
  1. 耶利米哀歌 4:17–19。人的幫助是徒勞的。因為:1. 它本身就是無能的。2. 那些依賴它的人,(a) 經歷了期望落空的痛苦;(b) 他們最終落得悲慘的下場。
  1. 耶利米哀歌 4:20。統治者與臣民的相互責任。1. 臣民對統治者應盡的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先知「在此處賦予了不虔誠的西底家王一個尊貴的頭銜,稱他為『耶和華的受膏者』。這給我們上了一堂美好的功課:我們應當以何種敬意來看待和談論我們的上級與統治者,並尊重他們身上那神所賦予的職分,即便他們在個人品格上是邪惡且不虔誠的。」2. 統治者對臣民應盡的責任。讓他們記住,用先知的話來說,他們的「職分應當是,在神之下並僅次於神,成為一個避難所,讓他們貧窮的臣民可以在其蔭下生活。」——埃吉迪烏斯·亨尼烏斯(Egid. Hunnius)
  1. 耶利米哀歌 4:21–22。受苦者與以他人受苦為樂者之間的相互關係。1. 那個起初受苦的人,若以正確的方式承擔苦難,後來必得喜樂。2. 那個起初以他人受苦為樂的人,最終自己必受苦難,(a) 因為他誹謗了神,妄稱神在懲罰中並非出於愛;(b) 因為他缺乏對鄰舍的愛,從而激起了報應的判決臨到自己身上(馬可福音 4:24)。
  1. 耶利米哀歌 4:22。[亨利(Henry):「1. 錫安的苦難必有終結。錫安的女兒啊,你罪孽的刑罰已經受足了。神子民的苦難不會持續超過神所命定的目的。2. 以東的勝利必有終結。以東的女兒啊,祂必追討你的罪孽。這在第 21 節中是以反諷的口吻說的:『以東的女兒啊,你儘管歡喜快樂吧。』這是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不應侮辱任何處於苦難中的人,因為我們自己也身處肉身之中。但那些以神教會的災難為樂的人,必須預料到他們將作為那些災難的幫兇與共犯,承受與他們相同的命運。遲早,罪惡必被追討並顯露出來。」]
信仰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