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9:35-11:1)耶穌在加利利首次的福音宣講旅程中,曾到訪山區。第二次旅程則渡過湖泊,前往對岸地區。最終,在第三次出發時,他轉向加利利湖西岸人口稠密的低地,即各城鎮和村莊,朝南方前進。在這次旅程中,他一如既往地在會堂裡教導,傳講天國的福音,並以他的醫治能力,除去所有臨到他面前的疾病和軟弱(一切正面的和負面的缺陷)。
然而,在這方向上,民眾的湧入異常增多。民眾帶著身體和靈魂的千般困苦和請求,圍繞著他,心中懷著模糊卻強烈的感覺,認為他是真正的幫助者。他明白這股巨大的衝動,人們因此越來越多地圍繞著他。他憐憫地感受到,儘管有他們的君王、審判官和拉比,這群百姓卻是何等孤單無助;他們在他眼中如同分散倒下的羊群,沒有牧人,也就是一群潰散的羊群。然而,圍繞在他屬人位格周圍的人群越是擁擠,就越是彼此推擠。他感覺到,現在已是當務之急,必須藉由門徒的協助,在外在層面擴展他的工作。因此他對他們說:「莊稼是大的,但是工人卻很少。所以你們要祈求莊稼的主,差派工人到他的莊稼裡去。」藉著這個禱告,他們應當預備自己,使他們能夠被他差派出去作工人。
隨後,十二門徒的揀選、呼召和按立便發生了。他賜給他們權柄,能趕逐污穢的靈,並有能力醫治各樣的疾病和軟弱。基督的使者,作為使者,總是配備著一種祝福的能力,這能力必須伴隨並堅固他的話語。馬太福音所記載的使徒名單如下:「首先是西門,又稱彼得,和他的兄弟安得烈;然後是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他的兄弟約翰;腓力與巴多羅買;多馬和稅吏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奮銳黨的西門;以及加略人猶大,他後來也成了他的出賣者。」這十二位使徒是以色列十二支派的代表。然而,他們十二人的數目本身,是上帝國度所彰顯之豐盛的預表。在數字十二中,聖靈的數字(即三)與世界的數字(即四)相乘。因此,它是被榮耀之世界在其基本特徵上的數字。門徒被差遣是兩兩一組,這表明了一個事實:沒有人能獨自充分代表基督的豐盛,總是一個人需要補充另一個人,而且這種補充既是制約和約束他,也是釋放和激勵他。
主賜給這些使者的訓示,雖然最初是為這次首次差遣而定;然而,它所有的表達都極具意義,並包含如此深遠的規定和如此普遍的要素,以至於它必須被視為基督所有國度差遣的典範。首先,主向他的使者們指明了目標:往何處去?首先是負面的規定:「不要走外邦人的路,不要進入撒馬利亞人的任何城鎮;倒要往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這項命令這次對門徒而言,具有最真實的意義。因為基督的工作必須首先在以色列完成。門徒當時也還沒有能力向外邦人和撒馬利亞人傳道。只要外邦人對他們來說仍是外邦人,撒馬利亞人對他們來說仍是撒馬利亞人,他們就無法對他們的心靈產生權柄;直到後來,當他們能夠從他們的錯誤中找出原始的真理,即原始宗教的連結點,他們才能夠根據這些連結點,將他們也視為以色列家迷失的羊。同樣的規定,在更廣泛的意義上,適用於基督所有的使者。他們應當總是轉向那些預備好且最能接受的心靈,那些他們在歷史上被指派最多的人。而且,他們只有在那些最遙遠的外邦人在靈性上與他們親近時,當他們以某種方式重新認識到可以成功連結的親緣點時,才應當有勇氣去尋找他們。
使徒的使命如下:「你們去傳道,說:『天國近了!』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使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他們要宣揚一個國度的臨近,這國度在於上帝不再像從前那樣,藉著象徵性的方式和中介者與人打交道,而是藉著基督在他們心中作王,並以此統治世界。他們應當在貧乏的世界中,藉著使人活過來的功效,甚至叫死人復活,以及藉著潔淨的功效,甚至趕出鬼魔,來證實他們的信息是這國度的話語。因此,他們應當將最高的福分帶給世人。為此,他們似乎也能要求最高的報酬。作為教導天國的教師,作為建立天國開端的屬靈領袖,作為其醫治功效能使死人復活的醫生,作為使人類社會高尚化、並使其脫離一切污穢之靈權勢的改良者,他們若按照世俗的觀念,本應能要求無可估量的報酬。然而,關於他們報酬的規定卻簡潔地說:「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他們不應將白白得來的恩典視為可販賣的;也不應按照貪圖報酬或交易的原則來傳播愛的國度。
然而,他們不必為自己的生活所需或補給品而憂慮。「你們出門的時候,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柺杖!」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從這補充說明中,可以明白先前的規定是什麼意思。他們不應擔心自己作為天國的使者,無法在各地找到供養,因此為旅途預備補給品和生活必需品。他們應當輕裝上路,確信作為愛的國度的使者和建立者,他們將在各地從自由的認可中獲得報酬。因此,主的第二項規定補充了第一項。他們一方面絕不可販賣福音信息,但另一方面也不應認為自己必須預先準備大量的補給品才能傳播福音,而是要期待那些領受他們天上福分的人,會樂意以自由的愛心,尊榮地供給他們地上的所需。
接著,主提出了關於傳播福音的方法和方式的規定。第一條規則是:「你們無論進哪一城,哪一村,要打聽那裡有誰是配得的(指配得你們的接待和住宿),就住在那裡,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他們不應倉促地去找任何一個人,而是要尋找最能接受的、作為這樣的人最配得這份殊榮的。然而,他們不應草率或急忙地離開這樣的人的家,而要等到他們離開那個地方時才離開。因此,他們應當使那個家成為教會。這表明教會應當在各地從最能接受和準備最充分的人那裡開始工作,應當將其力量集中在家庭中,並從家中擴展出去。第二條傳播規則是:「進那家,要請那家的安。那家若配得平安,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若不配得,你們所求的平安仍歸你們。」這裡所說的並非一般意義上的問候。他們更應當問候那些經過謹慎查訪後,被他們認定為虔誠人、屬靈的親屬、救恩的同伴的人,因為上帝在他們裡面動工,並預備他們迎接未來。即使偶爾可能出現的欺騙,也不應使他們偏離這條規則。在前一種情況下,那家的居民很快就會成為他們平安的同伴;在後一種情況下,他們自己也不會失去任何屬靈的福分。但對於這種情況,則有第三條規則:「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指在那城裡根本找不到配得的人),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我實在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他們應當跺掉腳上的塵土,作為斷絕交通的記號,並迅速離開,趕往別處傳福音,因為審判會迅速追隨那些輕蔑救恩使者的人。或是聖靈的洗,或是火的洗!這是新時代上帝作為的口號;它迅速走向決定。然而,審判是根據被輕蔑的救恩信息的程度而定,因此,輕蔑新約所闡明的救恩的人,自然會受到比輕蔑神權政體模糊開端的人更嚴厲的審判,儘管後者的罪惡可能也曾向天呼喊。
主藉著最後所說的話,已經預示了他們在傳道上將普遍遇到的不利境況。「看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你們要防備人;因為他們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也要在會堂裡鞭打你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主如此公開地向祂的門徒揭示了他們在事奉祂時將面臨的地上未來景象。這項啟示顯然遠超出了他們首次差遣的命運;祂認為有必要一次性地告訴他們,作為祂的使者,他們將從世人那裡得到怎樣的接待。正如狼看見羊時會激發其狼性,同樣,當救恩的使者,那些真正以基督忍受的愛證明自己是使者的人,面對屬血氣的人時,敵意也會在屬血氣的人心中被激發。因此,他們應當以蛇的靈巧防備世人。然而,這種靈巧應當藉著鴿子的純樸來確保其純潔,不應企圖以不正當的手段逃避十字架。他們應當準備好,無論是以莊嚴的儀式性審判(在公會前),還是以狂熱的騷亂(在會堂裡),都會被棄絕,甚至被猶太人棄絕,並被交給外邦的君王。然而,藉此,世人將為他們作見證,證明他們已忠實地向世人傳達了福音的信息。這項啟示足以打消他們可能想要出發的一切虛假熱情。然而,他們不應灰心,甚至不應為那些逼迫而憂慮,而只應遵守正確的行為。祂現在為他們描繪了在逼迫中的這種行為:「他們把你們交給官長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甚麼話。因為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裡頭說的。」他們應當如此無憂無慮、滿懷對上帝的喜樂,期待那些重大的決定時刻,因為基督的靈活在他們裡面並說話,因此也能藉著他們說話。藉此,主為他們的苦難賜下了第一個偉大安慰的話語。他們根本不必擔心在執行祂的事工時會蒙羞,也不必為措辭得當而焦慮地預先籌劃;聖靈自己會為他們辯護。
然而,他們不應以為這樣一來,對他們的敵意就會立即消除。相反,他們應當認識到這些逼迫的不可避免性。這種不可避免性尤其體現在,從今以後,正如主進一步指出的,「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女,送到死地;兒女要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如果最親近的親屬如此狂怒地對待信徒,那麼就不能再談論誤解了;這樣,世人的逼迫肯定不僅僅是針對基督使者的人性弱點,而是針對基督教本身。基督也明確地說:「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因此,基督徒將要經受無數的試探。為此,祂鼓勵性地補充說:「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
從這嚴肅的宣告中,第二個安慰的話語清晰地顯現出來。他們得到確據,知道他們將在世上找到同伴,這些同伴將接受他們的信息,並以最高的忠誠堅守,他們將基督和與他們的團契看得比最親密的血緣關係,甚至比生命本身更為寶貴。
主以這句話賜給他們新的安慰:「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因此,如果情況允許,他們可以也應當躲避逼迫者的憤怒,但前提是他們無論到哪裡,都要再次傳揚福音。以這種方式逃跑,將福音不斷傳到能接受的地方,他們不必擔心過早地走遍以色列的城邑,那些能接受福音的地方。他們將有工作要做,直到主的降臨。也直到世界末日的最後一刻。
此外,他們應當有這樣的安慰:祂在所有這些苦難中走在他們前面,因此他們只是與祂分擔祂的命運。「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夠了。人既罵家主是別西卜,何況他的家人呢?」
至於他們必須忍受的這一切誹謗和侮辱,他們應當繼續領受這安慰,就是他們的名聲和他們所代表的真理將會藉著公義被公開地置於最光明之處。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顯明的。」憑著這確信,他們自己也應當以勇敢的方式,大力地走向公眾,向世界宣揚他在親密圈子裡傳達給他們的話:「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明處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上宣揚出來。」因此,他們不應當被世界的誹謗所嚇倒,而應當滿懷信心地盼望他們在至高公開場合的審判中,特別是在世界審判的崇高公開場合中,獲得清白(稱義)。
主再次藉著指出他們即將面臨的身體苦難,給予他們特別的安慰。「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他們不應當懼怕那種只會失去身體(而且只是表面上失去)卻能獲得靈魂生命的死亡,而應當懼怕那種靈魂和永遠屬於他們的身體都會陷入地獄毀滅的死亡。他們應當考慮,在否認的方向上,那屬靈的仇敵威脅著他們,那仇敵能在他們離開生命時,將他們的靈魂和身體一同毀滅在地獄裡;因此,他們首先應當懼怕這個仇敵,也因此懼怕否認本身。然而,在承認的方向上,他們只會面對那些能剝奪他們屬世身體外殼的人,但他們必須讓靈魂及其內在的身體自由地回到他們的家鄉。
然而,甚至連身體的生命,若非天父允許,人也不能從他們那裡奪去。因此,這應當是他們新的安慰,就是天父護衛著他們,而且人手造成的死亡只有在上帝將其預備為一種安排時,才能臨到他們。「兩個麻雀不是賣一分銀子嗎?若是你們的父不許,一個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貴重得多!」
在這安慰之外,他還藉著指出未來的生命,補充了一個大應許的安慰:「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這有力的話語藉著威脅而得到加強:「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為了闡明這句話,即在今世為他作的見證將會是一種承認(在世上會產生類似於承認罪過的後果),他補充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藉著這些話,他已經引入了一個新的安慰之言,他現在以嚴肅的措辭說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從中可以得出結論,那些忠心跟隨基督、準備好為他背負十字架的人,被稱為配得他,應當顯現為他的朋友和同伴。
這樣,又宣告了一個令人安慰的提升之言,就是他們作為基督忠心的見證人,將會獲得他們靈魂的福樂。基督說:「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現在他還能告訴他們一件事。他們不僅會帶來自己的福樂,也會帶來別人的福樂。他們將帶著基督的尊嚴走向世界,傳播他生命的福樂。在這個意義上說:「人接待你們就是接待我;接待我就是接待那差我來的。」「人因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到的賞賜;」「人因為義人的名接待義人,必得義人所得到的賞賜。」「無論何人,因為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
如此,主見證人在逼迫中堅守忠誠的莫大安慰,便堆積、排列起來。住在他們裡面的聖靈,必有力地為他們辯護,他們必蒙聖靈扶持,如同聖靈的兒女。他們必藉著自己的見證,在各處找到同伴,這些同伴樂意與他們分擔患難與死亡。他們可以坦然無懼地前往任何不願容忍他們的地方,深信他們必在別處找到足夠且綽綽有餘的有領受之心的人群,直到末了。他們必發現受苦的道路已經開闢,因為主自己,帶著最艱難的經歷,走在他們前面。然而,他們仇敵的辱罵,在新世界的光中,都必在虛無中受審判。如果仇敵想要傷害他們的生命,他們至多只能奪去他們的身體,但如此一來,他們的靈魂必與真實的生命一同被提升,超越那陰暗的仇敵為他們生命所預備的一切危險。然而,即使是肉身的生命,若非天上的父的旨意,也沒有仇敵能夠傷害他們,因為他們處於祂特別的保護之下。如此,他們必在各方面勝過他們的仇敵。這將是他們永遠的益處:他們必藉著子在父面前得榮耀。他們必蒙基督認可,成為祂生命和聖靈忠實的同伴。他們必得著他們生命的生命。作為基督生命的承載者,是的,作為上帝豐盛恩典的承載者,他們必在世上他們所有的道路上傳播身體、生命與福樂;即使在他們的需要中,他們也必成為那些因他們是耶穌門徒而供應他們的人的祝福。
耶穌用這指示差遣使徒之後,便獨自(帶著其他門徒的隨從)繼續祂的旅程,在「他們的城鎮」教導和傳道。很可能祂自己拜訪較大的地方,而使徒們則被差派到較小的城鎮、市集和村莊(參見第 11 章 1 節與第 9 章 35 節)。
1. 附註。關於此指示與耶穌在路加福音第 12 章的講論,以及差遣七十個門徒(路加福音第 10 章)的關係,請參見上文第二卷第 851 頁,以及路加福音第 10 章第 1058 頁。
2. 附註。格弗勒爾(Gfrörer)認為(即《傳說》,第 23 頁),在「不要走外邦人的路等等」(第 5 節)這條吩咐中,找到了埃比奧尼派(Ebionite)的思想,他認為這種思想「瀰漫在所有符類福音作者的著作中,因此他假設這個說法是加在基督身上的。」格弗勒爾未能洞察此指示的普世意義,也未能理解其上下文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