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與著作集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 Works
§ 13. 教義學的目的
§ 13. Der Zweck der Dogmatik

教義學固然首先是其自身的目的,正如神學或任何其他科學部門本身就是目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教義學不應同時擁有一個超越其自身闡述的目的。因為對生命的真正理解,絕不能認可那種抽象的目的論,即認為個別的實在物,如同自由生命中的個別形態,僅僅為其自身存在,從而呈現出一個自私和原子式分裂的圖景。生命的偉大實相本身向我們表明,在存在的鏈條中,事物可以同時作為目的和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出現,特別是存在的次要目標點如何再次成為達到目的的手段。因此,心靈生命的個別形態也並非脫離此一關聯,而是在任何地方,一個特定的科學體系都必須被視為與其相關的生命經驗之發展意識,因此其任務是引導相關教會的經驗和生活,這對教義學來說尤其如此。作為教會教義生命活動更明確的意識,它承擔著教會這項不懈的工作,在這項工作中,人類在其更高層次的心靈發展中,那重要的發展動力呈現給我們,教義學的任務就是去理解和判斷。只有一種故意的、虛假的觀點,才會引發這樣的問題:教義學僅僅是其自身的目的,抑或僅僅是達到目的的手段。實相遠遠超越了這種受限的二元選擇;在實相中,手段在某種程度上也總是其自身的目的,而目的也同樣是手段。正如這項原則可以應用於自然、藝術,也同樣可以應用於科學。

然而,如果人們僅僅將科學視為達到目的的手段,視為一種促進生活實際目的的理論,那將是對科學非常貧乏的理解。如此一來,知識——作為生命中最具心靈性的花朵之一——將被視為一種不屬於生命的心靈活動。另一方面,如果人們試圖將知識的自主性定義為僅僅為其自身存在,那也同樣是片面的。正如意識作為普遍知識被定意為引導整個生命,知識作為一種提升的特殊意識,也應引導生命中與其相關的特定方面。因此,教義學也被賦予了其實踐性的任務。它應當以平靜而清晰的意識之力量,監督、淨化、規範並引導那種教義形成活動,這種活動常被大眾觀念、教會權威,或哲學學派(特別是懷疑論)所掌控,並屢屢被狂熱或偽和平主義的靈所攪擾,使其導向正確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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