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與著作集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 Works
§ 78. 聖經作為一種文學現象
§ 78. Die heilige Schrift als literarische Erscheinung

聖經是一系列內部相互關聯的獨立著作,在其中,以色列民族的宗教倫理心靈生命從其開端到其圓滿,都得到了表達。

若我們從文學角度審視這部文集,那麼我們可以將舊約視為希伯來猶太教的文學,舊約次經視為希臘化猶太教的文學,新約著作視為主要為猶太背景的早期基督教文學,或者說是理想的、圓滿的猶太教文學,但更確切地說,是宗教精神首先召喚了這些文學的存在,然後才審查並篩選了已有的文獻。舊約文學在這方面受制於神權宗教精神;次經文學受制於希臘化猶太精神,新約文學則受制於早期基督教精神。

近代人認為,如果將舊約書籍稱為希伯來文學的全部,就與較早的、按照赫勒(Heller)的觀點,將舊約書籍視為舊約啟示的文獻的定義相矛盾。然而,人們卻忽略了,根據希伯來人的宗教發展歷程,舊約聖經的這兩個特徵是合而為一的。這正是這個獨特的民族精神之花(以色列)的特點:其所有具有永恆價值的文獻,既是其文學的紀念碑,也是其更高層次宗教經驗的紀念碑。這一同一性最強有力的證明來自雅歌;這最親密的、新婦般的愛之循環,無疑具有宗教象徵意義,它呈現了新婦之愛的忠貞,並本身就是最高宗教之愛的永恆象徵(參以弗所書 5:22 及以下)。所以,約書亞記和士師記中的戰爭歷史,列王記中的君王歷史,以及傳道書等哲學著作,也都是宗教文獻。這種民族文學與聖經的同一性,標誌著以色列神權發展的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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