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出埃及記 9:13-35

G.—冰雹之災

出 9:13-35

13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清早起來,站在法老面前,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神這樣說: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14因為這一次我要叫所有的災殃臨到你和你臣僕並你百姓的心上,叫你知道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15我若伸手用瘟疫擊打你和你的百姓,你早就從地上除滅了。16其實,我立了你,是特要向你顯我的大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全地。17你還向我的百姓自高,不容他們去嗎?18到明天約在這時候,我必叫重大的冰雹降下,自從埃及開國以來,沒有這樣的冰雹。19現在你要打發人把你的牲畜和你田間一切所有的催進來;凡在田間不收回家的,無論是人是牲畜,冰雹必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必死。』」20法老的臣僕中,懼怕耶和華這話的,便叫他的奴僕和牲畜跑進屋裡去。21但那不把耶和華的話放在心上的,就將他的奴僕和牲畜留在田間。2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向天伸杖,使埃及遍地的人身上和牲畜身上,並田間各樣菜蔬上,都有冰雹。」23摩西向天伸杖,耶和華就打雷、下雹,有火閃到地上;耶和華下雹在埃及地上。24那時,雹與火攙雜,甚是厲害,自從埃及成國以來,遍地沒有這樣的。25在埃及遍地,冰雹擊打田間所有的人和牲畜,並一切菜蔬,又打壞田間一切的樹木。26惟獨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沒有冰雹。27法老打發人召摩西、亞倫來,對他們說:「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華是公義的,我和我的百姓是邪惡的。28這雷轟和冰雹已經夠了,請你們求耶和華,我就容你們去,不再留住你們。」29摩西對他說:「我一出城,就要向耶和華舉手禱告;雷轟必止住,也不再有冰雹,叫你知道地是屬於耶和華的。30至於你和你的臣僕,我知道你們還是不懼怕耶和華神。」31那時,麻和大麥被雹擊打,因為大麥已經吐穗,麻已經開花。32只是小麥和粗麥沒有被擊打,因為它們長得晚。33摩西離了法老出城,向耶和華舉手禱告;雷轟和冰雹就止住,雨也不再倒在地上。34法老見雨、雹、雷轟止住,就越發犯罪,心裡剛硬,他和他的臣僕都是這樣。35法老的心剛硬,不容以色列人去,正如耶和華藉著摩西所說的。

釋經與考證

[出 9:15-16。完成式 שָׁלַחְתִּי(shālachtî)以及隨後帶有連續 Vav 的未完成式,絕對不能(如《英王欽定本》那樣)譯為將來式。這純粹是一個省略了條件句的結論句。在撒上 13:13 中有完全相同的結構:כִּי עַ̈תָּהֵ הֵכין יְהוָה אֶת־מַמְלַכְתְּךָ,這正是《英王欽定本》正確翻譯為:「因為現在耶和華本要堅立你的國」之處。參見埃瓦爾德(Ewald),《詳盡語法》§ 358 a。我們的譯者在兩節經文中似乎都追隨了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及更古老的譯本,而忽略了希伯來原文。這一點在第 16 節尤為明顯,其中 בַּעֲבוּר הַרְאֹתְךָ 被譯為「for to show in thee」(向你顯出)。字面意思是:「為了使你看見」。希伯來文中沒有任何歧義。神的大能是要顯給法老看,而不是在他裡面顯出。我們的譯者可能也受到了羅 9:17 中引用此節經文的影響,在那裡保羅追隨了七十士譯本。然而,在翻譯 הֶעֱמַדְתִּיךָ(he‘ĕmadtîchā)時,七十士譯本比保羅更精確。在第 15 節中,耶和華說:「我本可以擊打你」等。「但是,」祂補充說,「為了這個,我存留了你(字面意思是:使你站立),為了向你顯明」等。七十士譯本用的是 die-tērēthēs(你被存留),在羅 9:17 中則是 exēgeira se(我使你興起)。——וְאוּלָם(wĕ’ûlām)僅意為「但是」、「然而」,而非「in very deed」(確實地)。——譯者註]

[出 9:17。此處沒有疑問助詞,無需將該節譯為問句。它可以譯為條件句:「如果你還自高」等,第 18 節給出結論。——譯者註]

[出 9:24。לָקַח(lāqach)的反身形式(Hithp.)除此處外,僅見於結 1:4,那裡也用於描述閃電,在《英王欽定本》中譯為「infolding itself」(自相纏繞,邊註「catching itself」)。其概念似乎是不同的閃電接連不斷地出現,以至於一個似乎抓住了另一個;或者,這可能是對連鎖閃電的描述。蘭格追隨德韋特(De Wette)等人,將其理解為火球。這似乎很難從該短語中得到證實。——譯者註]

[出 9:28。蘭格譯為:「求耶和華,使神的雷聲夠了。」墨菲(Murphy)、凱爾、克諾貝爾、阿恩海姆(Arnheim)、赫克斯海默(Herxheimer)、德韋特、福斯特、菲利普森(Philippson)、羅森米勒等大體上都這樣譯,追隨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但很難看出我們有什麼權利將表達轉向這個意思,而原文僅僅說:「並且多」。如果我們必須補充一個動詞,我們很難證明將其變為祈使語氣是正當的。即使我們這樣做了,憑什麼權利可以將「讓雷聲和冰雹多起來」這一表達,變為「不再有雷聲和冰雹」的意思呢?因為這正是「夠了」被假定要表達的意思。雖然 רַב(rabh)有時確實意為「足夠」,但這與「不再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一個人祈禱:「讓雷聲足夠吧」,其前提是他想要更多而不是更少。此外,מִן(min)與不定詞連用,雖然常被用來表示結果的否定,但似乎從未在其他地方用於表示否定的對象,也絕對沒有在祈求的動詞之後用於表示被勸阻的事物。將 מִן 與不定詞連用作為部分意義(如凱爾等人在此處所理解的)也沒有類比。即使 מִן 確實具有部分意義(儘管在與 רַב 之後的名詞連用的無數實例中,它只有一次——結 44:6——具有部分意義),不定詞的使用也將是贅述。鑑於這些考慮,似乎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追隨卡利施(Kalisch)、格萊爾(Glaire)和埃瓦爾德(語法 § 217 b, § 285 d),譯為:「這太多了,不該再有」。字面意思是:「多於存在」,或者,這是希伯來語表達比較的方法,「多於存在」。但我們的慣用語經常要求將「多於」譯為「對……來說太多了」。例如,得 1:12,זָקַנְתִּי מִהיות לְאִישׁ,「我老了,不能再有丈夫」,即「太老而不能屬於丈夫」。所以這裡:「這多於有雷聲」等。也就是說,「有雷聲太多了」。在王上 12:28 中可以找到一個更貼切的例子,רַב לָכֶם מֵעֲלוֹת יְרוּשָׁלַםִ,「你們上耶路撒冷太難了」,即(如路德、英王欽定本和凱爾所譯),「你們上耶路撒冷太過分了」。在賽 49:6 中可以找到一個更無可爭辯的類比,נָקַל מִהְיוֹתְךָ לִי עֶבֶד,「你作我的僕人太輕了」。參見結 8:17。通過這種結構,我們無需強解原文,就能得到清晰且適當的含義。——譯者註]

釋經與考證

出 9:13。第七災。冰雹與雷暴。——你清早起來。——即使在禮貌形式方面,似乎也有一種故意的降低。根據出 8:16 [20],摩西本應利用法老去尼羅河的那段清晨時間。這種考慮在此處消失了。要求更為迫切;威脅更為可怕。

出 9:14。這一次,所有的災殃都要以集中的形式,首先指向法老的心,指向他個人的利益,先影響他自己,然後是他的臣僕,最後是他的百姓,從上到下。凱爾說:「從複數 מַגֵפוֹת(maggēphōth,災殃)來看,這一威脅不僅涉及第七災,即冰雹,還涉及所有剩餘的災難。」這也表明,現在法老的頑梗應被視為完全確定了。這一點從隨後的兩節經文中更為明顯(參見《羅馬書註釋》第 9 章)。因此,從此時起,耶和華在狹義上施行了使法老心剛硬的作為。——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參見出 9:16。以色列人從埃及的 exodus(出離),跟隨在耶和華對埃及最後的審判之後,可被指定為一神論戰勝異教神祇,或神權信仰戰勝異教宗教的具體日期。

出 9:15。我本可以伸手。——如果僅僅涉及法老個人及其周圍環境,耶和華本已用瘟疫毀滅了他。我們不採納凱爾的譯法:「如果我伸手……你就會被毀滅」;因為這會呈現一個同義反覆的句子,掩蓋了聯繫和基本思想。耶和華的宣告意味著:你,就你個人而言,已經註定要受譴責;但我使你重新站立,是為了更徹底地審判你,並在你身上榮耀我的名。參見《羅馬書註釋》第 9 章。這是敬虔人所享有的神聖寬容的恩賜。——הֶעֱמַדְתִּיךָ(he‘ĕmadtîchā)因此不僅僅意味著「使站立」;保羅非常符合文本的意義,選擇了一個更強的表達,而七十士譯本則削弱了它,使用了 die-tērēthēs。耶和華勝利的消息首次傳播記錄在出 15:14。

出 9:17。一個精妙的對比,類似於出 8:17 [21]。思想的形式同樣暗示,人通過性情的改變,可能會變得不同,那時耶和華也可能以一種不同的方式向他顯現。——自高。——適當地說,是將自己設置為一道堤壩,מִסְתּוֹלֵל(mistōlēl)。以色列作為未來的百姓,就像一條河流,世界的敵對勢力像堤壩和水閘一樣在阻擋它。首先,它以神權的衝力衝破了法老的權勢,伴隨著勝利的詩篇。宗教改革時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在最高意義上,這適用於使徒時代的基督教;當埃及的大災難與偉大的基督教殉道聯繫在一起時,這絕非僅僅是幻想。

出 9:19。現在你要打發人。——如果法老這樣做了,他在最後一刻就承認了耶和華的大能。但這句話,雖然他自己無疑忽視了,卻起到了警告和保守其他敬畏神的埃及人的作用。

出 9:22。你向天伸杖。——又一種象徵性的形式,且極其貼切。在這裡,伸出的手比象徵性的杖更重要,儘管後者這次也作為一個標記。

出 9:23。對冰雹和雷暴的崇高描述,如同詩篇 18、29 篇;約伯記 37、38 章。「雷暴在下埃及和中埃及並不頻繁,但偶爾發生在 12 月至 4 月之間,並伴隨著冰雹,但數量很少。參見亨斯登堡,《埃及》等,第 121 頁及後續。」(凱爾。)在埃及,牲畜在 1 月至 4 月被趕往牧場。參見亨斯登堡,同上,第 123 頁,他引用了尼布爾(Niebuhr)等人的話。

出 9:25。出 9:25 中的 כָּל(kōl,所有),就像前面的「火球」(指閃電)一樣,與描述的誇張風格相協調。

出 9:26-27。在如此猛烈的風暴中,歌珊地的特殊狀況一定更為引人注目。現在,即使是法老也在雷聲中認出了耶和華的聲音。第一個宣告,即「耶和華是公義的」,令人驚訝地出自他的口。然而,他的悔改很快顯示出僅僅是 attritio(不完全的悔改),一種短暫的、奴隸般的恐懼。缺乏 contritio(完全的悔改);摩西立刻就看出了這一點。這在特徵性的話語中也得到了體現:「這一次我犯了罪了」。

出 9:31-32。這一細節提供了季節的線索。那是在 1 月底。參見亨斯登堡,第 124 頁,以及凱爾,第 492 頁。大麥是人和牲畜的重要食物,儘管粗麥和小麥提供了更精細的麵包。麻提供了炎熱氣候下必需的輕便亞麻布;「根據希羅多德 II. 81, 105,這是埃及非常重要的產品」(凱爾)。

腳註:

[2] [出 9:15-16。完成式 שָׁלַחְתִּי(shālachtî)以及隨後帶有連續 Vav 的未完成式,絕對不能(如《英王欽定本》那樣)譯為將來式。這純粹是一個省略了條件句的結論句。在撒上 13:13 中有完全相同的結構:כִּי עַ̈תָּהֵ הֵכין יְהוָה אֶת־מַמְלַכְתְּךָ,這正是《英王欽定本》正確翻譯為:「因為現在耶和華本要堅立你的國」之處。參見埃瓦爾德,《詳盡語法》§ 358 a。我們的譯者在兩節經文中似乎都追隨了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及更古老的譯本,而忽略了希伯來原文。這一點在第 16 節尤為明顯,其中 בַּעֲבוּר הַרְאֹתְךָ 被譯為「for to show in thee」(向你顯出)。字面意思是:「為了使你看見」。希伯來文中沒有任何歧義。神的大能是要顯給法老看,而不是在他裡面顯出。我們的譯者可能也受到了羅 9:17 中引用此節經文的影響,在那裡保羅追隨了七十士譯本。然而,在翻譯 הֶעֱמַדְתִּיךָ(he‘ĕmadtîchā)時,七十士譯本比保羅更精確。在第 15 節中,耶和華說:「我本可以擊打你」等。「但是,」祂補充說,「為了這個,我存留了你(字面意思是:使你站立),為了向你顯明」等。七十士譯本用的是 die-tērēthēs(你被存留),在羅 9:17 中則是 exēgeira se(我使你興起)。——וְאוּלָם(wĕ’ûlām)僅意為「但是」、「然而」,而非「in very deed」(確實地)。——譯者註]

[3] [出 9:17。此處沒有疑問助詞,無需將該節譯為問句。它可以譯為條件句:「如果你還自高」等,第 18 節給出結論。——譯者註]

[4] [出 9:24。לָקַח(lāqach)的反身形式(Hithp.)除此處外,僅見於結 1:4,那裡也用於描述閃電,在《英王欽定本》中譯為「infolding itself」(自相纏繞,邊註「catching itself」)。其概念似乎是不同的閃電接連不斷地出現,以至於一個似乎抓住了另一個;或者,這可能是對連鎖閃電的描述。蘭格追隨德韋特(De Wette)等人,將其理解為火球。這似乎很難從該短語中得到證實。——譯者註]

[5] [出 9:28。蘭格譯為:「求耶和華,使神的雷聲夠了。」墨菲(Murphy)、凱爾、克諾貝爾、阿恩海姆(Arnheim)、赫克斯海默(Herxheimer)、德韋特、福斯特、菲利普森(Philippson)、羅森米勒等大體上都這樣譯,追隨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但很難看出我們有什麼權利將表達轉向這個意思,而原文僅僅說:「並且多」。如果我們必須補充一個動詞,我們很難證明將其變為祈使語氣是正當的。即使我們這樣做了,憑什麼權利可以將「讓雷聲和冰雹多起來」這一表達,變為「不再有雷聲和冰雹」的意思呢?因為這正是「夠了」被假定要表達的意思。雖然 רַב(rabh)有時確實意為「足夠」,但這與「不再有」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一個人祈禱:「讓雷聲足夠吧」,其前提是他想要更多而不是更少。此外,מִן(min)與不定詞連用,雖然常被用來表示結果的否定,但似乎從未在其他地方用於表示否定的對象,也絕對沒有在祈求的動詞之後用於表示被勸阻的事物。將 מִן 與不定詞連用作為部分意義(如凱爾等人在此處所理解的)也沒有類比。即使 מִן 確實具有部分意義(儘管在與 רַב 之後的名詞連用的無數實例中,它只有一次——結 44:6——具有部分意義),不定詞的使用也將是贅述。鑑於這些考慮,似乎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追隨卡利施(Kalisch)、格萊爾(Glaire)和埃瓦爾德(語法 § 217 b, § 285 d),譯為:「這太多了,不該再有」。字面意思是:「多於存在」,或者,這是希伯來語表達比較的方法,「多於存在」。但我們的慣用語經常要求將「多於」譯為「對……來說太多了」。例如,得 1:12,זָקַנְתִּי מִהיות לְאִישׁ,「我老了,不能再有丈夫」,即「太老而不能屬於丈夫」。所以這裡:「這多於有雷聲」等。也就是說,「有雷聲太多了」。在王上 12:28 中可以找到一個更貼切的例子,רַב לָכֶם מֵעֲלוֹת יְרוּשָׁלַםִ,「你們上耶路撒冷太難了」,即(如路德、英王欽定本和凱爾所譯),「你們上耶路撒冷太過分了」。在賽 49:6 中可以找到一個更無可爭辯的類比,נָקַל מִהְיוֹתְךָ לִי עֶבֶד,「你作我的僕人太輕了」。參見結 8:17。通過這種結構,我們無需強解原文,就能得到清晰且適當的含義。——譯者註]

第 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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