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出埃及記 24:1-18

d.—命令守聖約的節期

出埃及記 24:1-2

1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和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這裡來,遠遠地敬拜。」 2惟獨摩西可以親近耶和華;他們卻不可親近;百姓也不可和他一同上來。

釋經與評論

基爾反對諾貝爾,正確地陳述了這段經文與前文的聯繫。在出埃及記 20:22 中,神透過摩西對百姓說話。祂現在在頒布律法結束時所說的話,是為了摩西本人,儘管他必須就此與百姓溝通。在耶和華向百姓宣告聖約的律法後,必須慶祝聖約的節期。首先預設的是,神已在西奈山將十誡傳給了山下的摩西與百姓(出埃及記 19:25)。然後,祂在百姓已離開山腳,而摩西站在山的黑暗中時,將儀式律與民事律賜給了百姓;然而,這並不完全意味著他當時就在山上(出埃及記 20:21)。因此,不應假設(如基爾與諾貝爾所言)摩西根據出埃及記 20:21 又回到了山上;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假設下山的事已被遺忘。但現在發生了一次向耶和華的登臨,具有極其重要的區別。先知摩西獨自被允許登上山頂,親近耶和華。在山坡上,祭司必須停下,由亞倫及其子拿答、亞比戶代表;同樣地,國家與民眾大會由七十位長老代表,也受到同樣的限制,但享有同樣的權利。他們佔據了上方先知與下方百姓之間的中間位置。關於拿答與亞比戶,參見利未記 10:1 及後續。


e.—聖約的批准

出埃及記 24:3-8

3摩西下山,將耶和華的命令典章都述說與百姓聽。眾百姓齊聲說:「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必遵行。」 4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清早起來,在山下築一座壇,按以色列十二支派立十二根柱子。 5又打發以色列人中的少年人去獻燔祭,又向耶和華獻牛為平安祭。 6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7又將約書將起來,念給百姓聽。他們說:「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必遵行。」 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釋經與評論

出埃及記 24:3。摩西下山。——即從山的黑暗中出來,並不完全是從山頂本身。並述說與百姓聽。——「不是十誡(如德里茨 Delitzsch 在《希伯來書注釋》第 414 頁所持觀點),因為百姓已直接從神口中聽到了這些,而是出埃及記 20:22-26 的話語以及所有的律法」(基爾)。但顯然,報告必須包括整個三重的律法(因此不僅僅是十誡),因為現在要締結的聖約與整個律法有關。但同樣不言而喻的是,摩西比百姓更好地聽取了十誡,並且必須成為他們所聽到的律法的中保。百姓再次一致地對聖約律法表示同意——齊聲說;實際上,這是順服的第三次表達(參見出埃及記 20:19 與 19:8)。那麼,怎麼還能想到百姓的專制屈從呢?到目前為止,一切都是口頭完成的;摩西第一次製作了律法的臨時副本。

出埃及記 24:4。聖約締結了,現在透過聖約的節期來封印。摩西在第二天清早築了一座壇(為耶和華),並為以色列十二支派立了十二根柱子。「正如壇,」基爾說,「作為主來祝福祂百姓的地方(出埃及記 20:24),象徵耶和華的同在,十二根柱子或標誌石,不僅僅作為批准聖約的紀念標誌,而且作為十二支派的居住地,代表他們的同在。」參見創世記 28:18;31:45(諾貝爾對創世記 21:31 的注釋),約書亞記 4 章(紀念石),約書亞記 22:11 及後續(壇是合一的象徵)。

出埃及記 24:5。他打發少年人。少年人必須主持批准的祭祀。為什麼?不同的觀點:(1)作為長子,他們構成了祭司職分的自然基礎(昂克羅 Onkelos),甚至是亞倫的兒子(奧古斯丁)。(2)強壯的人,作為摩西獻祭的助手(諾貝爾:長子青年)。(3)作為年輕民族的代表(庫爾茨 Kurtz III., p. 143)。民族中的少年人站在兒童與成年人之間;他們與前者分享純真,與後者分享力量,作為民族生命的綻放,是新興民族生命最合適的代表。當民族生命要透過解放戰爭或防禦戰爭來恢復時,少年人便進入行列。因此,以色列透過其民族生命的綻放——少年人——與耶和華締結了聖約,這符合民族生命的一般規律,庫爾茨至少提出了這一點(但受到基爾的批評,註 1,第 157 頁)。然而,當庫爾茨強調帶來與宰殺祭物並非祭司職能時,這只是高教會派所需要的觀察。因為此時「普遍祭司職分」在運作,儘管摩西獨自履行大祭司的職能。關於少年人獻祭的考古筆記,參見諾貝爾第 242 頁。——燔祭與平安祭。燔祭象徵耶和華在節慶莊嚴儀式中的份;平安祭象徵百姓的份。——牛。偉大的聖約不能透過獻綿羊或山羊來批准。——血的一半。關於血的分配,參見基爾第 158 頁。儘管有關於聖餐與儀式的迷信解釋,我們毫不猶豫地將這血的一半視為祭祀,另一半視為預表性的聖禮。根據這種參考,祭祀要素可在燔祭中追溯,聖禮則在 שְלָמִים(平安祭或感恩祭)中追溯。基爾引用巴爾(Bähr)與諾貝爾的觀點,正確地反對引用異教習俗的類比,因為這意圖將習俗等同起來(參見諾貝爾第 243 頁);但世俗與神權祭祀習俗之間的親緣關係不可否認。當基爾在提到這些祭物時談到適當意義上的贖罪時,也是不正確的。這最不適用於平安祭或節慶祭。誠然,祭物總體上建立在罪惡感的意識之上,這種意識引導人帶著善意,以象徵形式,向神獻上 confession(認罪)、prayer(禱告)與 vow(誓願),這是他在靈性生活中作為罪人無法真正獻給神的——在燔祭中是獻上他整個生命的無罪奉獻,在平安祭中是獻上他所有繁榮與享受的無罪奉獻。完全符合法律立場的是,摩西首先將為神設計的血倒在神的壇上;藉此,他象徵性地實現了百姓對神全面而徹底的降服。但直到他讀完約書(即 20-23 章的律法),且百姓給予了最充分的同意(參見翻譯)之後,他才將盆中保留的另一半祭血灑在百姓身上,同時稱其為已完成的聖約之血。像基爾那樣理解血被減半僅僅是因為灑在壇上的血不能再取回灑在百姓身上,這很難說是正確的;但他正確地假設這兩半屬於一體。顯然,從血的同一性中產生了行為上的對比。然而,在這種對比中,產生了一個思想:根據恩惠的條件,總體的降服必須先於根據律法的具體順服。這就是印在律法上的族長式與福音式的印記,正如引入十誡的那樣——關於救贖之神的語言。「聖約之血」這一表達確實是一個顯著的標誌,表示一種理想的象徵性血緣交換,作為血緣關係的基礎。但這裡沒有使用人類的血,更不可能想到神真實的血,儘管作為祭血,它來自神(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典型的奧祕),並被灑在人身上,象徵性地贖罪並使他們成聖,參見出埃及記 29:21,利未記 8:30。

f.—聖約的節期

出埃及記 24:9-11

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戶,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 10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祂腳下彷彿有平鋪的藍寶石,如同天色明淨。 11祂的手不加在以色列尊貴的人身上。他們觀看神,他們又吃又喝。

釋經與評論

這是頒布律法歷史中一個極其美麗、崇高,但也神祕的特徵。在其中,我們看到了灑血意義的進一步實現。這是律法的團契節期——以色列人透過其最尊貴的代表,與耶和華的團契——這是摩西、他的兄弟亞倫與長老們,與摩西的異教岳父葉忒羅團契的另一面,後者在獻上燔祭與祭物,無疑也像這裡一樣獻上平安祭之後(出埃及記 18:12)。以賽亞書 25:6-8 給出了一種團契節期的先知形式。其第一次實現,即聖餐的慶祝,經常被比喻性地指向基督國度的最後晚餐(馬太福音 19:28),並在羔羊的婚宴中找到最終的成就(啟示錄 19:7-9)。

出埃及記 24:9。因此,以色列的代表們根據社群的先知、儀式與政治要素上了山。亞倫的兒子標誌著利未祭司職分的血緣繼承;先知沒有血緣繼承;長老必須成長以獲得尊嚴,並從全體中選出七十人作為代表,根據神聖的數字七十。參見創世記 46:27。

出埃及記 24:10。「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經文並未說他們看見了耶和華,儘管祂正是所指的對象;因為耶和華就是以色列的神。因此,這並非如克諾貝爾(Knobel)所臆測的,是指 כְּבוֹד יְהוָֹה(耶和華的榮耀),他引用出埃及記 16:10 作為佐證。他說:「根據主要敘事者的觀點,這種恩惠僅顯給摩西,且是在此之後,並應其特別請求才發生的。」這裡被指出了兩處矛盾:(1)摩西「直到後來才看見耶和華的榮耀,出埃及記 33:18」;(2)「根據主要敘事者,百姓在頒布十誡時,僅感知到雷轟、閃電、密雲、角聲和耶和華的聲音」;但根據出埃及記 24:17,這裡也有 כְּבוֹד יְהוָֹה(耶和華的榮耀)!敘事顯然帶出了兩個顯著的對比。第一是看見以羅欣(Elohim)與看見耶和華的對比;第二是立約筵席期間山頂上那種屬天的清澈,與隨後制定律法時,山被雲彩和火所遮蔽的黑暗。耶和華的異象在各個發展階段中,由以賽亞書 6:1、以西結書 1:26、但以理書 7:9-13(參民數記 12:8)所標記。在山坡上的立約筵席期間(根據出埃及記 24:1,在立約形成前已預定),以色列的代表們看見了以色列的神。這是一個異象,沒有提供任何客觀的形象。但客觀形象的標記被稱為神腳下的工作或腳凳,是燦爛的藍寶石,因此是天藍色的,正如進一步解釋所補充的那樣,如同天空在完全明亮時的樣子。這幅關於以色列立約之神在其恩惠與聖約信實中,那種空靈而細膩的異象圖畫,在兩個方向上被粗俗化和模糊了。根據克諾貝爾,神腳下的形象是「像藍寶石板的工作」;他引用以西結書 1:26,並讀作 לְבֵנָה(磚)。參見第 244 頁。根據鮑姆加滕(Baumgarten),神沒有形象,因為人的異象是不完美的。根據霍夫曼(Hofmann),火與雲分開並轉化為一種形式。根據凱爾(Keil),他們也看見了神的形象,但並未描述,「因為摩西根據民數記 12:8,看見了耶和華的形象。」但這裡告訴我們的是關於超世之神作為以色列之神的異象,而非耶和華道成肉身的異象。這是第一個對比。第二個對比是,在立約筵席時,雲彩和黑暗完全消失,彷彿諸天向那些被提的觀看者敞開,展現出天藍色的全部輝煌,正如耶穌受洗時那樣;然而緊接著,在制定律法之初,山再次被遮蔽,甚至比以前更甚,正如十誡最初頒布時的情況。這現在又成了耶和華作為立法者之榮耀的現象形象,同樣的那位神,在出埃及記 33 章中也沒有向立法者摩西顯露祂榮耀的面,而只顯露了其反射的輝煌。那種認為外部形象必須對應於神的異象,或者看見必須總是外部看見的釋經假設,在聖經中並無根據,儘管即使在這裡,內在的異象也與外部對應標記的看見相聯繫。

出埃及記 24:11。「祂未下手。」罪人接近神是危險的,因為神的聖潔和公義排斥他;因此,真正的祭司是那些能鼓起勇氣接近神的人(耶利米書 30:21)。但看見耶和華的面,彷彿會消滅罪人(治死舊人);因此有猶太人的俗語說,沒有人能看見神而不死,參見士師記 13:22。就在那裡,瑪挪亞的妻子糾正了這種大眾觀念中的錯誤;然而,耶和華的完全啟示對於一個以祭司身份接近並看見祂的人來說,仍然是危險且令人激動的(參見啟示錄 1)。因此,對於敘事者的律法心態而言,以色列的神沒有因以色列貴族們的魯莽而懲罰他們,這是一個令人驚訝且充滿喜樂的恩惠奇蹟。在享受這種神權統治下的神聖和平中,「以色列人的貴族」領受了一個保證,即以色列百姓本身也蒙召進入這種尊榮。他們為了以色列的益處領受了這份和平。他們看見了神。——路德的譯本將該句描述為兩個連續的事件:「當他們看見神後,他們就吃喝。」但這兩者是同時發生的;看見神與吃喝緊密相連,構成了聖禮享受的前奏。恐懼可能會報告:「他們看見神就死了」;但信心卻報告:「他們看見神,並且吃了喝了。」在出埃及記 24:14 中有一個跡象表明,以色列的貴族們在山坡上,與山頂相比,這可以被視為在山谷中,從那裡他們可以保持與百姓的聯繫。根據凱爾,摩西也曾先與他們離開山,隨後又再次登上去。這一假設可能得到約書亞現在與摩西同行這一事實的支持。摩西需要他的僕人,因為現在要在山上停留較長時間。克諾貝爾也將「你們在這裡等候」的命令理解為在西奈山腳下的停留。


g.—將律法付諸書寫的召喚

出埃及記 24:12-18

12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上山到我這裡來,住在那裡,我要將石版並我所寫的律法和誡命賜給你,使你可以教訓百姓。13摩西和他的幫手約書亞起來,摩西上了神的山。14摩西對長老說:你們在這裡等候我們,等到我們再回來,有亞倫、戶珥與你們同在。凡有爭訟的,都可以就近他們去。15摩西上山,有雲彩把山遮蓋。16耶和華的榮耀停於西奈山,雲彩遮蓋山六天,第七天他從雲中召摩西。17耶和華的榮耀在以色列人眼前,形狀如烈火在山頂上。18摩西進入雲中上山,在山上四十晝夜。

釋經與評論

出埃及記 24:12。耶和華說。耶和華在此處特殊的立法關係再次凸顯,而此前以色列的七十位長老可能代表了以色列在與以羅欣(Elohim)的關係中,成為萬國牧者的呼召。摩西現在被召喚在山頂停留更長時間。僅僅領受石版的事記載於出埃及記 31:18。那並不需要很長的停留。摩西作為律法的中保在山上所做的,確實是耶和華藉著他所做的。但除此之外,還增加了一項新的、宏大的任務:建造會幕。律法(或教導)與誡命。這並非作為兩個部分,而是作為立法的兩種基本形式。律法最初是口頭教導(thorah),但僅由作為真正作者的耶和華寫下作為誡命,並將再次藉著先知的口轉化為對百姓的活潑教導。

出埃及記 24:13。約書亞。參見出埃及記 17:9,32:17,33:11。神的山。參見出埃及記 3:1。

出埃及記 24:14。你們在這裡等候我們。在山腳下嗎?他們不能再與百姓一起前進,這是不言而喻的。摩西現在穿過火焰和黑暗,彷彿走向死亡;因此,他在過渡期間建立了一個政府,站在山與百姓之間,代表了尚缺的外部聖所,同時治理百姓。亞倫和戶珥(參見出埃及記 17:12)被提名為首席長官,以解決可能出現的爭訟。

出埃及記 24:15 等。摩西登上山,被雲彩遮蓋了六天。正是這雲彩既顯露又遮蔽了耶和華的榮耀,其意義與雲柱相同,但在形式上有所不同,因為它遮蓋了整座山。第七天,耶和華從雲中召喚摩西到祂那裡,雲彩現在在山腳下的百姓眼中,其外觀轉化為吞滅之火的光輝。摩西進入這火光中,彷彿穿過神不可接近之公義的烈焰(希伯來書 12:18, 29),彷彿穿過基路伯火焰之劍的閃電(創世記 3),以領受那火的律法(申命記 33:2),這律法在雲暗與火的保護下貫穿世界歷史(詩篇 18:8-13, 104:4,以賽亞書 6:2-4,西番雅書 1:15,撒迦利亞書 14:7,瑪拉基書 4:1,馬太福音 24:29,彼得後書 3:10,啟示錄 18),旨在藉著審判與救贖使神的百姓成聖,並為重建舊世界做準備。立法者必須熟悉這神聖之火的設計,其預表論意義在以利亞的生命中達到了頂峰和轉折點。於是,在百姓看來他似乎消失了;在他於山上停留四十晝夜,看見了會幕——神國度的形象——之後,百姓可能會以為他在山的恐怖中喪生了。克諾貝爾將第一次在山上停留四十天與第二次混淆了。山上會幕概念的起源在時間上與金牛犢的起源相吻合,因此產生了一個對比,儘管會幕的意義超過了金牛犢。關於四十天的意義,參見導論,以及啟示錄導論。

腳註:

[1] 英譯版省略了此註。凱爾認為,沒有任何跡象表明一個民族通常會通過祭物接近耶和華。他認為,這些年輕人僅作為摩西的助手執行職務,這由摩西差遣他們這一事實所表明(出埃及記 24:5)。——譯者註。

[2] [凱爾(同上)說:「血的分半與貝爾(Bähr, Symbolik, II., p. 421)和克諾貝爾(本節注釋)所引用的異教習俗毫無共同之處,根據那些習俗,立約雙方會混合彼此的血。因為這裡並非混合兩種不同的血,而是同一種血,即祭牲的血,其中動物的生命被取走以代替人的生命……由於血被分開僅僅是因為灑在祭壇上的血不能再從祭壇上取回灑在百姓身上,所以這兩半血應被視為屬於一體,從而形成一種血,先灑在祭壇上,然後灑在百姓身上,正如在祭司祝聖時所做的那樣,出埃及記 29:21,利未記 8:30。」——譯者註。]

[3] [在將誡命描述為由摩西而非耶和華親手寫下時,蘭格確實不得不曲解文本的語言。誠然,神可以被說成是做了祂命令摩西去做的事。但這並不能證明敘事者可以如此詳細地宣稱兩塊石版是「用神的手指寫的」(出埃及記 31:18),並且「石版是神的工作,字是神的字」(出埃及記 32:16)。一個人可以被說成是寫下了代筆人聽寫的內容;但如果他明確聲明某些東西是用他自己的手寫的,那麼認為它們是由別人的手寫的,是不合理的。——譯者註。]

第 25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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