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10_利未記13章01-46節

利未記 13:1-46

A.—檢查及其結果

利未記 13:1-46

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2人若在皮膚上長了火斑、疹子、或長了發白的斑點,在皮膚上成了大痲瘋的災病(spot),就要將他帶到亞倫祭司或他的一個兒子祭司面前。3祭司要察看皮膚上的災病(spot),若災病(spot)中的毛已經變白,災病(spot)的現象深於皮膚,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spot);祭司察看他,就要定他為不潔淨。4若白斑在皮膚上,現象不深於皮膚,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bind up the spot)七天。5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看災病(spot)的現象止住了,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將他再關鎖(bind up the spot)七天。6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看災病(spot)稍微暗淡(faint),且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這不過是疹子;他要洗衣服,就潔淨了。7但若疹子在祭司察看他以求潔淨之後,在皮膚上大大擴散,他就要再給祭司察看;若祭司看見疹子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

9人若有了大痲瘋的災病(spot),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10祭司要察看,看皮膚上有白腫,使毛變白,且在腫處有活的(a mark of)紅肉,11這是皮膚上的舊大痲瘋,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可將他關鎖(bind up the spot):因為他是不潔淨的。

12若大痲瘋在皮膚上發散,遮蓋了患災病(spot)者從頭到腳的全身,凡祭司所能看見的,13祭司就要察看,看大痲瘋遮蓋了全身,就要定患災病(spot)的人為潔淨(pronounce the spot clean):他(希伯來文)全身都變白了:他是潔淨的。14但若在他身上出現紅肉,他就是不潔淨的。15祭司要察看那紅肉,定他為不潔淨:因為紅肉是不潔淨的:這是大痲瘋。16若紅肉轉回,變為白色,他就要來見祭司;17祭司要察看,看災病(spot)已經變為白色;祭司就要定患災病(spot)的人為潔淨(pronounce the spot clean):他是潔淨的。

18皮膚上若長了瘡(boil),且已痊癒,19在瘡的地方長了白腫,或有白色、微紅(glistening)的斑點,就要給祭司察看;20祭司察看,看現象低於皮膚,毛也變白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從瘡中發出來的大痲瘋災病(spot)。21但祭司察看,看其中沒有白毛,也不低於皮膚,且稍微暗淡(faint);祭司就要將他關鎖(bind up the spot)七天:22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災病(spot)。23但若斑點止住不動,沒有擴散,這是瘡的疤痕(a scar of the boil);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24或者皮膚上有火燒的傷(a burn by fire),火燒處的紅肉(the mark of the burn)長了微紅(glistening)或白色的斑點,25祭司就要察看;看斑點中的毛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膚;這是從火燒中發出來的大痲瘋;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災病(spot)。26但祭司察看,看斑點中沒有白毛,也不低於皮膚,且稍微暗淡(faint);祭司就要將他關鎖(bind up the spot)七天:27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在皮膚上大大擴散,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大痲瘋的災病(spot)。28若斑點止住不動,沒有在皮膚上擴散,且稍微暗淡(faint):這是火燒的腫,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因為這是火燒的疤痕(a scar)。

29男人或女人若在頭上或鬍鬚上有災病(spot);30祭司就要察看災病(spot):看現象深於皮膚,其中有黃色細毛;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乾癬,即頭上或鬍鬚上的大痲瘋。31祭司若察看癬的災病(spot),看現象不深於皮膚,且其中沒有黑毛,祭司就要將有癬災病(spot of the scall)的人關鎖(bind up the spot of the scall)七天:32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spot);看癬沒有擴散,其中沒有黃毛,癬的現象也不深於皮膚;33他要剃去頭髮,但不可剃癬;祭司要將有癬的人再關鎖(bind up the scall)七天:34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癬:看癬沒有在皮膚上擴散,現象也不深於皮膚;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就潔淨了。35但若在他潔淨之後,癬在皮膚上大大擴散;36祭司就要察看他:看癬在皮膚上擴散,祭司就不必尋找黃毛;他是不潔淨的。37但若癬止住不動,且其中長出了黑毛;癬已經痊癒,他是潔淨的: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

38男人或女人若在皮膚上長了斑點,即白色的斑點;39祭司就要察看:看他們皮膚上的斑點是暗淡(faint)白色的;這是長在皮膚上的白斑,他是潔淨的。

40人頭上的頭髮掉了,他只是禿頭;他是潔淨的。41他頭頂前部掉了頭髮,他只是前額禿;他是潔淨的。42但若在禿頭或前額禿處有白色微紅的瘡(glistening spot);這是長在他禿頭或前額禿上的大痲瘋。43祭司就要察看;看瘡(spot)的腫在禿頭或前額禿上是白色微紅(glistening)的,如同皮膚上大痲瘋的現象;44他是長大痲瘋的人,是不潔淨的:祭司要定他為絕對不潔淨;他的災病(spot)在頭上。

45長大痲瘋有災病(spot)的人,衣服要撕裂,頭要散亂,要蒙著上唇(his mouth),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46災病(spot)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的:他是不潔淨的:他要獨居(apart);他的住處要在營外。

B.—衣服與皮子上的大痲瘋

利未記 13:47-59

47染了大痲瘋災病(spot)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或是麻布衣服;48無論是在經上,或在緯上,是麻布的,或是羊毛的;無論是在皮子上,或在任何皮製的東西上;49若災病(spot)在衣服上,或皮子上,或經上,或緯上,或任何皮製的東西上,是發綠或發紅(very green or very red)的;這是大痲瘋的災病(spot),要給祭司察看:50祭司要察看災病(spot),將有災病(spot)的東西關鎖(bind up the spot)七天:51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spot):若災病(spot)在衣服上,或經上,或緯上,或皮子上,或任何皮製的東西上擴散;這大痲瘋是侵蝕性的;是不潔淨的。52他要焚燒那衣服,無論是經或緯,羊毛的或麻布的,或任何皮製的東西,其中有災病(spot)的:因為這是侵蝕性的大痲瘋;必須用火焚燒。53祭司若察看,看災病(spot)沒有在衣服上,或經上,或緯上,或任何皮製的東西上擴散;54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洗那有災病(spot)的東西,並將它再關鎖(bind up)七天:55祭司要在洗過之後察看災病(spot);看災病(spot)沒有改變顏色,且災病(spot)沒有擴散;這是不潔淨的;你要用火焚燒它;這是向內侵蝕的,無論是裡面或外面(bare within or without)。56祭司若察看,看災病(spot)在洗過之後稍微暗淡(faint);他就要將它從衣服上,或皮子上,或經上,或緯上撕去:57若在衣服上,或經上,或緯上,或任何皮製的東西上仍出現;這是擴散的災病;你要用火焚燒那有災病(spot)的東西。58你所洗的衣服,無論是經,是緯,或是任何皮製的東西,若災病(spot)離開了,就要再洗一次,就潔淨了。

59這就是大痲瘋災病(spot)在羊毛或麻布衣服上,或在經上,或緯上,或任何皮製東西上的律法,用以定為潔淨,或定為不潔淨。

腳註:

[1] 利 13:2。נֶגַע,這兩個章節中頻繁出現的詞,在英王欽定本(A. V.)中統一譯為 plague(災病),在創 12:17;出 11:1;申 24:8(關於大痲瘋);王上 8:37-38;詩 91:10 中亦然。在其他地方,英王欽定本的譯法非常多樣:sore(瘡)、stroke(擊打)、stripe(鞭痕)、wound(傷口)。七十士譯本(LXX)中最常見的譯法是 ἁφή= tactus(觸摸), ictus(擊打)。該詞的概念是「擊打」或「打擊」,進而指其在傷口或斑點上產生的影響。因此,克拉克(Clark)在此處將其譯為 stroke(擊打),這足以符合該詞本身的含義,但在英語中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能傳達其意義。或許很難找到一個英語單詞能在所有情況下通用;但最適合利未記的,似乎是霍斯利(Horsley)和李(Lee)所給出並在此處採用的詞:spot(斑點)。基爾(Keil)、威爾遜(Wilson)等人亦然。希伯來文中沒有冠詞。

[2] 利 13:4。利 13:3-4;13:10 的結構沒有介詞;在利 13:16-17 中則帶有介詞 לְ,如英王欽定本所示。

[3] 利 13:3。此處的含義無疑是指表皮(克拉克),即角質層,與下方的真皮(cutis)相對。威爾遜(Wilson)亦持此觀點,他說:「這種區別實際上構成了真正的大痲瘋與其他類似大痲瘋的皮膚病之間最重要的診斷點之一。」但由於希伯來文中只有一個詞 עוֹר 來指代兩者(除了伯 16:15 中的 ἁπ. λέγ. גֶּלֶד),似乎沒有理由更改翻譯,特別是因為在英語中,skin(皮膚)同樣模糊地對應兩者。

[4] 利 13:4-5 等。根據羅森米勒(Rosenmüller)和格塞尼烏斯(Gesenius),נֶגַע 被用作轉喻,指代患病的人。蘭格(Lange)採納了這一觀點。它出現在昂克羅塔爾古姆(Targ. of Onk.)和武加大譯本(Vulg.)中,並被英王欽定本所遵循。撒馬利亞五經(Sam.)、七十士譯本(LXX)和敘利亞譯本(Syr.)的譯法要好得多:祭司應當包紮(bind up)斑點或瘡。這是希伯來文的精確翻譯,並受到霍斯利(Horsley)、布思羅伊德(Boothroyd)及許多其他人的支持。弗斯特(Fuerst)不承認轉喻的說法。同樣的更改或許也應應用於第 12 節。參見釋經。在關鎖大痲瘋房屋的情況下(利 14:38),希伯來文中明確表達了「房屋」一詞。

[5] 利 13:6。כֵּהָה= 暗淡、蒼白、微弱、消退。其概念是指某種正在褪色、消失的過程。七十士譯本為 ἀμαυρὰ,武加大譯本為 obscurior。

[6] 利 13:6。英王欽定本中的連接詞為何以斜體印刷尚不清楚;然而,它在 18 份手稿、撒馬利亞五經和七十士譯本中均缺失。

[7] 利 13:9。希伯來文中缺少連接詞,但在撒馬利亞五經和各譯本中已補上。

[8] 利 13:4。同註 2。

[9] 利 13:10;13:24。מִחְיָה,根據羅森米勒和弗斯特,意為「標記」(indication),這也是昂克羅塔爾古姆和敘利亞譯本所給出的含義,顯然武加大譯本亦然。七十士譯本將其譯為 ἀπὸ τοῦ ὑγιοῦς τῆς σαρκὸς τῆς ζώσης ἐν τῇ οὐλῇ,將 מ 作為介詞,並像拉比們一樣,將其理解為疤痕中間的一塊贅肉。英王欽定本的邊註為「活肉的復甦」;「疤痕」(scar)可以表達其含義,但這已被用於 צָרֶבֶת(利 13:23;13:28),而「標記」(mark)給出了希伯來文的精確譯法,並符合上下文的要求。

[10] 利 13:13。代詞顯然應該指代人,而不是斑點。

[11] 利 13:16。נֶהפַּךְ。既然這與利 13:3-4;13:17 中使用的動詞相同,含義也相同,譯法當然應該一致。英王欽定本的改動顯然是因為之前將 יָשׁוּב 譯為 turn(轉)。最好在那裡使用新詞。

[12] 利 13:2。同註 1。

[13] 利 13:17。介詞與前一節相同,英王欽定本中的改動可能純屬偶然。

[14] 利 13:18。בּוֹ 一詞似乎是多餘的,在 4 份手稿和撒馬利亞五經中缺失。

[15] 利 13:18(兩次), 20, 23。שֶׁחִין,燒灼性潰瘍,或許是一個更好、更通用的詞;但「瘡」(boil)可能已被理解為具有足夠的廣度。

[16] 利 13:19。אֲדַמְדָּמֶת。希伯來文中字母的重複總是加強其含義(參見 Bochart, Hieroz. Pt. II., lib. V., c. vi., Ed. Rosen. III., p. 612 ss.);因此,如果將其譯為「紅」,則必須是「非常紅」,這將與之前的「白色」不一致。這種明顯的不一致導致古代譯本採取了英王欽定本中「微紅」的譯法,並經常將之前的連接詞譯為「或」。但由於希伯來文中根本沒有連接詞,因此最好遵循普爾(Pool)、派屈克(Patrick)等人的建議,將該詞理解為「非常明亮、閃耀、晶瑩」(glistening)。參見出 4:6;民 12:10;王下 5:27 中對大痲瘋的描述。

[17] 利 13:23;13:28。צ׳ הַמִּכְוָה ,צָרֶבֶת הַשְּׁחִין,羅森米勒譯為 cicatrix ulceris(潰瘍疤痕)。所有古代譯本皆如此,格塞尼烏斯亦然。考文代爾(Coverdale)、克蘭默(Cranmer)和里格斯(Riggs)也是如此。然而,弗斯特則譯為「炎症」。

[18] 利 13:24。英王欽定本的邊註比正文更好。本段(利 13:24-28)顯然與皮膚上因燒傷而引發的大痲瘋有關。格塞尼烏斯、弗斯特、普爾、派屈克等人皆持此觀點。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亦然。

[19] 利 13:31。שָׁחֹר= 黑,其含義已確立。因此,七十士譯本的「黃」只能被視為對文本的修訂,將其替換為 צָהֹב,路德(Luther)、克諾貝爾(Knobel)、基爾(Keil)、墨菲(Murphy)等人皆遵循此法;然而,它沒有得到任何其他古代譯本或任何手稿的支持,七十士譯本中的改動必須被視為僅僅是為了避免困難而做的努力。基爾和克拉克提出了一種較不理想的替代方案,即省略否定詞。然而,原文本身並無真正的困難。參見釋經。

[20] 利 13:32。撒馬利亞五經在此處用 נֶתֶק(癬)代替了 נֶגַע(斑點)。

[21] 利 13:39。בֹּהַק,一個 ἁπ. λέγ. 詞。根據格塞尼烏斯,這是一種無害的白色皮疹,出現在阿拉伯人的深色皮膚上,至今仍以此名著稱。

[22] 利 13:40。קֵרֵחַ,此處顯然用於指後腦勺,與指前額的 גִּבֵּחַ 相對,後者僅出現於此(但其派生詞 גַּבַּחַת 出現於利 13:42 兩次, 43 和 55)。然而,קֵרֵחַ 在其他地方是指一般的禿頭。參見申 14:1。

[23] 利 13:45。參見利 10:6 的文本註釋 5。

[24] 利 13:45。שָׂפָם。關於其真實含義存在一些疑問。在英王欽定本中,撒下 19:24 (25) 將其譯為「鬍鬚」,弗斯特和格塞尼烏斯受詞源引導,也在此處如此翻譯。然而,所有古代譯本皆將其譯為「口」或「嘴唇」,一個詞源上意指「鬍鬚」(或更確切地說是毛髮生長處)的詞,在用法上很容易演變為此含義。它與利 13:29 中指「鬍鬚」的 זָקָן 是不同的詞。

[25] 利 13:46。בָּדָד。英王欽定本中的「獨自」(alone)通常是一個足夠好的翻譯,但容易被誤解。長大痲瘋的人只是要與潔淨的以色列人分開居住,但可以且確實與其他長大痲瘋的人住在一起。

[26] 利 13:49。יְרַקְרַק。字母的重複加強了含義。參見利 13:19 的註釋 13。如上所述,אֲדַמְדָּמֶת 在此處也可能意為「非常紅」,或如前所述,「晶瑩」。關於事實的知識太少,兩者都無法確定;但由於在此情況下我們有析取詞(如利 14:37),兩種不同顏色似乎更為可能。

[27] 利 13:55。英王欽定本的邊註給出了希伯來文的字面翻譯「頭部或前額禿」,毫無疑問,這些術語被比喻性地應用於布料或皮子的正面與反面,正如正文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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