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民數記 8:1-26

摩西的職分;亞倫的職能;利未人的事奉

民數記 8:1-26

1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你告訴亞倫說:『當你點燈的時候,七盞燈都要向燈臺前面發光。』」3亞倫便這樣行。他點燈臺上的燈,使燈向燈臺前面發光,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4這燈臺的作法是用金子錘出來的,連座帶花都是錘出來的。耶和華指示摩西的樣式,摩西就照樣作了燈臺。

5耶和華曉諭摩西說:6「你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潔淨他們。7潔淨他們當這樣行:用除罪水彈在他們身上,又叫他們用剃刀刮全身,洗衣服,潔淨自己。8然後叫他們取一隻公牛犢,並同獻的素祭,就是調油的細麵;你要再取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9將利未人奉到會幕前,招聚以色列全會眾。10你要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以色列人要按手在他們頭上。11亞倫當將利未人奉到耶和華面前,為以色列人當作搖祭,使他們好辦理耶和華的事。12利未人要按手在牛的頭上;你要把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獻給耶和華,為利未人贖罪。13你要將利未人列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將他們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14這樣,你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分別出來,利未人就要歸我。15此後,利未人要進去辦會幕的事。你要潔淨他們,將他們當作搖祭奉上;16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全然給我的,是我揀選歸我的,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7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我在埃及地擊殺一切頭生的那日,將他們分別為聖歸我。18我揀選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一切頭生的。19我從以色列人中將利未人當作賞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辦理會幕的事,並為以色列人贖罪,免得以色列人挨近聖所,有災殃臨到他們。」20摩西、亞倫和以色列全會眾便向利未人行了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事。21利未人就潔淨了自己,洗了衣服;亞倫將他們當作搖祭奉到耶和華面前,又為他們贖罪,潔淨他們。22此後,利未人進去,在亞倫和他兒子面前,在會幕中辦事。耶和華指著利未人怎樣吩咐摩西,他們就怎樣行了。

23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4「利未人是這樣:從二十五歲以外,他們要進來任職,辦會幕的事。25到了五十歲要停止辦事,不可再辦。26只要在會幕裡,和弟兄一同伺候,謹守所吩咐的,卻不可再辦事了。職任的事,你要這樣向利未人說明。」

文本與語法註釋

[ 民數記 8:7。הִטֶּהָרִוּ(hittaharru,潔淨自己)即 הִטָּהֲרוּ,參見 Green, § 63, 1 a, 121, 3。比較代下 30:18。

民數記 8:16。בְּכוֹר כֹּל(bekhor kol,一切頭生的)即 כֹּל בְּכוֹר,比較民數記 3:13。——譯者註]

釋經與評論

  1. 告訴亞倫說等,民數記 8:1-4。在上帝子民的軍事遠征中,大祭司的首要職能似乎就是妥善照管會幕的燈臺,並安置燈盞,使它們都能從燈臺向前方發光。編纂者在此強調燈臺是用金子製成的,是純金的,且完全符合摩西在山上所見的異象,這並非多餘。每一句話都是對所謂亞倫時代中期的譴責。參見出埃及記 25:31-40 的註釋。
  1. 從以色列人中選出利未人來等,民數記 8:5-25。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作為會幕的僕役團。關於他們的就職:a. 他們按照利未式潔淨的強化概念進行潔淨,但並非按照祭司的方式成聖。潔淨分三個步驟進行。第一:彈除罪水。關於此水所指的各種解釋,參見 Keil 的註釋。[即與紅母牛灰混合的水。民數記 19 章,Lyra, Estius, Ainsworth;參見民數記 5:17 的註釋。——譯者註]。這很可能是與贖罪祭(利未記 3:12)的灰混合的水,是後來民數記 19 章潔淨禮儀用水的預表。第二:剃去毛髮,即全身的毛髮。這並非意味著像對待痲瘋病人那樣使他們變禿,而僅指修剪,從而對身體的潔淨概念進行了限制。第三:洗衣服。b. 獻祭成聖。兩隻公牛犢被指定用於獻祭;一隻用於燔祭並配合素祭,另一隻用於贖罪祭。接著,利未人被安置在會幕前,置於全會眾之中。以色列人(Keil 認為僅指各支派的首領?)按手在他們頭上,因為他們要代表會眾。c. 但亞倫要將利未人從以色列人中搖一搖(民數記 8:11)。在此,「搖祭」的概念變得尤為清晰;通過一種象徵性的行為,他們被從會眾中分離出來,可以說是被「搖動」脫離了出來。Keil 推測亞倫以莊嚴的方式引導利未人走向祭壇,然後再引導回來。但這並不能充分象徵其思想。如果會眾站在他們對面,那麼利未人就會交替地被引向會眾,然後再從會眾中引回,當然是朝向燔祭壇的方向(民數記 8:11;13-14)。[「亞倫很可能指向利未人,然後像通常作搖祭那樣搖動雙手。利未人的人數似乎排除了所建議的其他方式。」《聖經注釋》(The Bib. Comm.)——譯者註]。

隨後是利未人的獻祭行為,之後他們被交給亞倫作為僕役團,此處再次提到了搖祭,彷彿他們從百姓中解脫出來並為亞倫成聖的過程需要加以區分。接著是對利未人被指定代表國民頭生者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重複解釋(民數記 8:15-19,比較 4:4-33)。耶和華通過在埃及擊殺頭生者時保存了以色列的頭生者,從而獲得了他們。祂用利未人交換了他們;但這些狹義上的利未人,祂又轉而賜給亞倫和他的兒子,以照管聖所的事奉,這本來是以色列人必須照管的。通過這種代表,他們為以色列人構成了贖罪(לְכַפֵּר,lekapper),因為這樣可以防止後者過於靠近聖所,否則會招致災殃。文中進一步敘述了規定的成聖行為已經完成,隨後利未人進入,即不是進入聖殿(會幕),而是進入外院開始他們的事奉。[民數記 8:19。「教會得到極大的恩惠,就是有牧者被指派在上帝的事上走在他們前面,作為宗教敬拜中的嚮導、監督和治理者,並以此為業。當基督升上高天時,祂賜下了這些恩賜。以弗所書 4:8, 11-12。」M. Henry——譯者註]。

  1. 利未人是這樣等,民數記 8:23-26。此處給出了利未人事奉期限的補充限制。「從二十五歲到五十歲,他們適合作為軍事遠征隊去辦理會幕的事。此後,他們免除此項事奉;但他們仍要作為利未人的助手,在會幕中履行職能。『מִשְׁמֶרֶת』(mishmereth,職守)與『עֲבֹדָה』(abodah,事奉)相對,指對會幕所有器皿的監督;比較民數記 3:8 的『שָׁמַר אֶת־הַכֵּלִים』(shamar eth-hakelim,看守器皿);『עבדה』指事奉,例如拆卸和搭建會幕、清潔、為祭壇和獻祭事奉搬運水和木柴、為會眾日常及節期的祭祀宰殺祭牲等,民數記 8:26b。」Keil。Keil 也提醒說,根據歷代志上 23:24,大衛將利未人的事奉年齡提前到二十歲及以上,「因為利未人不再需要搬運會幕及其所有器皿」。人們也可以推測,第 4 章中的三十歲最初可能僅針對哥轄人,因為他們最靠近祭司,且必須搬運聖器,但由於後來抄寫員的誤解,三十歲的數字也被歸於革順人和米拉利人身上。[「值得注意的是,關於祭司開始供職的年齡沒有制定法律;雖然各種殘疾會使他們失去在聖所事奉的資格,但只要有能力,他們就會一直事奉到死。另一方面,關於利未人因身體缺陷或殘疾而失去資格隻字未提,但他們的事奉時間卻有明確規定。他們的工作比祭司勞累得多,很可能祭司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不會過早供職;而年齡帶來的智慧和經驗會增加,而不是減少他們勝任神聖職責的能力。」Scott——譯者註]。

講道提示

第 8 章。燈臺與利未人。他們的共同點:對聖所榮耀的照管。他們在上帝的事奉中消耗自己。燈臺必須將光芒投射到聖殿前方。利未人在聖所的事奉傳承給了整個基督教會。所有信徒的普遍祭司職分應在他們的利未式事奉中變得活躍。


第 9 章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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