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回顧在加低斯的定居。米利暗之死。大死亡。摩西與亞倫因米利巴的過犯而註定死在曠野
民數記 20:1–13
1 以色列全會眾到了汛的曠野,正月間,百姓住在加低斯。米利暗死在那裡,葬在那裡。 2 會眾沒有水,就聚集攻擊摩西、亞倫。 3 百姓與摩西爭鬧,說: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恨不得那時也死在他們那裡! 4 你們為何把耶和華的會眾領到這曠野,使我們和牲畜都死在這裡呢? 5 你們為何逼著我們出埃及,領我們到這壞地方呢?這地方不好撒種,也沒有無花果樹、葡萄樹、石榴樹,又沒有水喝。 6 摩西、亞倫離開會眾,到會幕門口,俯伏在地;耶和華的榮光向他們顯現。
7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 8 你拿著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招聚會眾,在他們眼前吩咐磐石發出水來,水就從磐石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 9 於是摩西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從耶和華面前取了杖去。 10 摩西、亞倫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能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 11 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水就多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
12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 13 這水名叫米利巴水,是因以色列人向耶和華爭鬧,他也就在他們中間顯為聖。
釋經與評論
我們的經文已成為最大誤解的癥結所在。通常人們這樣理解:以色列人在出埃及第四十年的正月再次來到加低斯。隨後,發生了後來所記載的一切事情。然而,最確鑿的事實反對這種固定的假設。第一,申命記 1 章的明確見證。第二,爭鬧水的故事。也就是說,如果以色列人已經熟悉了加低斯巴尼亞的周邊環境,那麼他們也應該知道那裡的水泉;但根據我們的經文,他們才剛剛抵達汛的曠野,尚未在其中發現任何泉水。第三,百姓與摩西爭鬧說:「我們的弟兄曾死在耶和華面前,我們恨不得那時也死在他們那裡!」四十年後,他們不可能談論那些死去的「弟兄」,而只能談論「父輩」。父輩那一代人幾乎已經全部埋葬了。他們似乎甚至還沒有經歷過可拉的叛亂,因為凱爾正確地指出:「他們指的並不是可拉的叛亂(克諾貝爾的觀點),因為對於可拉的滅亡,用 גָּוַע(gava,斷氣)一詞並不合適,而是指那些在三十八年間逐漸死去的人。」他們抱怨的其餘部分,也與曠野寄居的初期更為吻合,而非與他們早已習慣了草原生活的時期。根據內在關係,因缺水而發出的怨言,與在基博羅哈他瓦(11章)因缺糧或食物而發出的怨言簡單地聯繫在一起,並落在寄居巴蘭曠野的時期,民 12:16。
因此,我們假設第 20 章的開頭應理解為過去完成式。現在以色列人已經來到,即神的軍隊與全會眾,進入了汛的曠野,百姓在加低斯安營。更確切地說,時間順序如下:出埃及第二年二月二十日,以色列人離開西奈(民 10:11)。從那時起,直到寄居巴蘭,或直到我們本章所說的正月,大約過了一年,因此這裡所說的應是第三年,因為在曠野寄居四十年的判決很難被設定在更晚的時期。此外,不應忽視的是,在百姓聚集之後(14章),已經說過:只有約書亞和迦勒能進入迦南地,因此我們必須假設摩西和亞倫當時已經接到了他們的判決。此外,神的大僕人在其事奉初期發生失敗,比在事奉結束、即將接近目標時發生失敗,在機率上更為合理。
正如先前所暗示的,將我們的歷史在時間上進行位移的動機,是為了將這兩兄弟及其姊妹的命運合併在一個敘述中。
故事回溯到更早的歷史,似乎也出現在民數記 21:1–3 的章節中。那裡所記載的以色列人的戰敗,是舊事——即那次失敗的對迦南南部的突襲(民 14:40–45)。由於以色列人在那時許下的誓願,以及現在的履行,這段記載在此處被重新提起,我們稍後將進一步討論。同樣,根據克諾貝爾看待此事的觀點,文本不僅談到了在加低斯的兩個居住時期,而且根據「耶和華文獻」,也談到了在那裡只有一次居住(第 103 頁)。「古老的營地登記冊同樣只承認在加低斯有一次居住。」
[關於在加低斯只有一次居住,且軍隊抵達那裡不早於出埃及第三年,甚至可能更晚的觀點,請參閱民數記 14 章末尾的譯者註。蘭格博士對申命記 1 章的引用是一個值得進一步闡述的論點。申命記 1:19 的語言,特別是「我們經過那大而可怕的曠野」,暗示了一段比八十天左右所能壓縮的更長的旅程和更豐富的經歷。同樣的說法也適用於 20:33,與民 9:15–23 相比,似乎是指從西奈到加低斯的漂流。——譯者註]
民 20:1。關於汛的曠野和加低斯巴尼亞,請參閱上述民 12:16。關於加低斯,亦可參閱格塞紐斯(Gesenius)的條目。根據凱爾和普遍觀點,正月落在出埃及的第四十年。該觀點的一個困難在於:為什麼在第一次停留加低斯時,對缺水隻字未提,而在第二次卻提到了?
民 20:4。對缺水的不滿再次激發了不滿者對曠野普遍匱乏的想像。
民 20:6。摩西和亞倫無助地俯伏在會幕門口。人們可以說,這種神聖的無助與順服,在此處也對應了一種奇妙的提升。耶和華的榮光向他們顯現。讓我們在此再次回憶,「耶和華榮光的顯現」與「耶和華使者的顯現」這兩個概念是多麼接近。
第 7 節。耶和華給予的指示與利非訂(出 17:5)時的指示大不相同。在那次乾旱中,使用了更強烈的手段來行神蹟。摩西必須帶著幾位長老離開百姓;而這裡,他必須與所有長老和全會眾一起站在磐石對面。在那裡,他必須用杖擊打磐石;但這裡,摩西和亞倫只需對磐石說話,即在象徵意義上命令磐石,儘管他手中拿著杖。幫助將會奇蹟般地臨近,正如神聖歷史中那些泉水發現者常有的經歷。因此,耶和華的指示要求先知具備最堅定的信心與心靈的平靜。
民 20:9。他從耶和華面前取了杖。這是否意味著:杖一直存放在聖所中?這就是他從耶和華那裡領受使命時,手中所拿的那根神蹟之杖。
民 20:10–11。摩西的罪在於什麼?我們必須假設亞倫在情感上也牽涉其中。這絕不可能是指絕對的不信;否則摩西不可能擊打磐石。因為他絕不可能在迷信地依賴杖的魔力下行事。耶和華的責備暗示了過犯所在:你們沒有無條件地相信並順服我,以至於在以色列人眼前證明我是聖者。水的賜予本應帶有極度容易的特徵,從而彰顯耶和華在祂的全能與屈尊中,作為個人耶和華的威嚴。對於因口渴而絕望的子民,耶和華本願以白白的恩惠,且不加責備地賜下奇蹟般的泉水。相反,摩西並沒有因耶和華榮光的顯現而從對百姓的憤慨中釋放出來。他對百姓的講話責備他們是叛逆者,這與其說是對即將到來的賜予有真正的懷疑,不如說是對那「叛亂」民族的蔑視——他們實在不配得到幫助,特別是透過這種神聖的神蹟:從磐石中出水。然後,他擊打磐石兩下,而不是僅僅對它說話,帶著一種實際上想擊打百姓的不滿。這種形式上的不順服也應納入考量,但這本身並非主要問題。然而,其中反映出一種厭惡感、一種肉體的熱心,作為耶和華的代表,他藉此在百姓面前遮蔽並扭曲了耶和華本身的形象。有多少熱心者正是以這種最顯眼的方式行事,卻以為他們是在百姓面前榮耀神!請注意,正是因為這兩個人狂熱激動的特質,使他們將一份白白憐憫的偉大禮物、一個純粹恩典的時刻變得苦澀,才導致他們被禁止進入地上的迦南,即他們任務的理想完成。
根據詩篇 106:33,重點在於摩西輕率的話語,這明顯暴露了他煩躁、憤怒的情緒。關於錯誤地歸於拉比們的寓言——即磐石從利非訂跟隨以色列人到加低斯,請參閱凱爾在該處的註釋。潛在歷史的象徵意義在哥林多前書 10:4 中得到了體現。關於利非訂的磐石泉水,以及關於事件的認定,請參閱《聖經註釋》對出 17:1 的說明,第 65 頁。亦可參閱凱爾對出 17:1 的註釋。
講道提示
第 20 章 1–13 節。爭鬧之水與摩西的急躁。摩西的急躁是多年來一再壓抑、克制的不滿情緒的最終爆發,因此與他看似過早的死亡並非沒有關聯(參閱詩篇 90 篇)。因此,這裡驗證了舊約的格言:「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儘管如此,這種死亡的命運最終也是一種憐憫,且同樣是智慧的神蹟。偉大兄弟姊妹的死亡。
腳註: [1] 並且。 [2] 省略「神」。 [3] 死在。 [4] 會眾。 [5] 會幕。 [6] 會眾。 [7] 將要。 [8] 會眾。 [9] 即:爭鬧。 [10] 在哪裡。 [11] 爭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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