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民數記 28:1–31

第六部分

更新並擴充的祭祀制度,關於在迦南定居的參考

民數記 28:1 至 29:40(參見民數記 25:1–18)

1 耶和華對摩西說:2 「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獻給我的供物,就是獻給我作馨香火祭的食物,你們要按日期獻給我。3 你要對他們說:你們要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就是每天獻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作常獻的燔祭。4 早晨要獻一隻,黃昏要獻一隻。5 又要用細麵伊法十分之一,調搗碎的油一欣四分之一,作素祭。6 這是西奈山所定的常獻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7 每隻羊羔要同獻奠祭,就是酒一欣四分之一,在聖所中將醇酒倒在耶和華面前為奠祭。8 黃昏的時候,你要獻另一隻羊羔,像早晨的素祭和奠祭一樣,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9 「當安息日,要獻兩隻一歲、沒有殘疾的公羊羔,並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又將同獻的奠祭獻上。10 這是每安息日的燔祭,連同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

11 「每月朔,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燔祭。12 每隻公牛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三為素祭;每隻公羊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二為素祭;13 每隻羊羔要用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作為馨香的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14 這些祭的奠祭,每隻公牛要酒半欣,每隻公羊要酒三分之一欣,每隻羊羔要酒四分之一欣。這是每月的燔祭,一年之中每月都要如此。15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贖罪祭,獻給耶和華,這是要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

16 「正月十四日是耶和華的逾越節。17 這月十五日是節期,要吃無酵餅七日。18 第一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19 當獻火祭,就是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都要沒有殘疾,獻給耶和華為燔祭。20 同獻的素祭要用調油的細麵,每隻公牛獻伊法十分之三,每隻公羊獻伊法十分之二。21 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22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為你們贖罪。23 這些要在早晨的常獻燔祭以外獻上。24 一連七日,每日都要照此獻上,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獻給耶和華,是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奠祭以外獻的。25 第七日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

26 「七七節,你們獻新素祭給耶和華的日子,當有聖會,什麼勞碌的工都不可作。27 你們要將兩隻公牛犢、一隻公羊、七隻一歲的公羊羔,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燔祭。28 同獻的素祭要用調油的細麵,每隻公牛獻伊法十分之三,每隻公羊獻伊法十分之二。29 七隻羊羔,每隻要獻伊法十分之一。30 又要獻一隻公山羊,為你們贖罪。31 這些要在常獻的燔祭和同獻的素祭以外獻上(都要沒有殘疾),並同獻的奠祭。」

第 29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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