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民數記 29:1-40

文本與語法註釋

[Num 29:35. עֲצֶרֶת('atsereth,嚴肅會)源自 עָצַר('atsar,關閉、封閉)。指結束整個週期的大會。——A. G.]

釋經與評論

這段關於祭祀條例的總結,明確地與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定居相關聯,因此構成了第 15 章祭祀律法的強化重複。這一點從住棚節所被賦予的顯著意義中顯而易見;住棚節作為結束性的節期,慶祝在應許之地定居的福分與喜樂,彷彿所有的節期都匯聚於這個紀念神聖而榮耀產業的節日中。參見 Num 29:12-40,與此相關的還有贖罪日的預備性莊嚴儀式(Num 29:1-6)。祭祀條例的系列在此形式下結束:Exo 23:14-17;Exo 29:38-42;Exo 31:12-17;利未記 23 章;Num 15:1-12。

  1. 節期的基礎:神聖的時間是根據神聖數字「七」來安排的,即各種意義與強調下的安息日(每週的、每月的安息日等),預示著神永恆的安息。a. 節期的基礎:1) 每日;2) 安息日;3) 月朔;4) 五旬節,被視為七七安息日;5) 七月初一。b. 節期:1) 逾越節與無酵節;2) 七七節或收割節(五旬節);3) 贖罪日與住棚節,即果實收割與葡萄收穫的節期。更細緻的規定:每日早晚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將所有時間指定為聖潔的時間。安息日作為所有聖潔時間的基本預表,在八日的節期中也顯得格外突出。月朔在迦南地的民事生活關係中(特別是播種與收割)獲得了更大的意義。後來,它達到了特殊節日的地位。[蘭格在此處引用的凱爾(Keil)認為:「月朔越來越演變成一個節日,停止貿易(Amo 8:5),虔誠的以色列人尋求先知的教導(2Ki 4:23),許多家庭和戶主獻上年度感恩祭(1Sa 20:6; 1Sa 20:29),而在更晚的時期,最虔誠的人會避免禁食(Jdt 8:6),因此先知們經常將其稱為類似安息日的節期(Isa 1:13; Hos 2:13; Eze 46:1)。」]

七月初一作為(月份的)大安息日,伴隨著吹角聲來慶祝。這是月朔的安息日,作為特殊的安息日,即日子的安息日。逾越節作為舊約偉大的聖禮莊嚴儀式,高於所有其他節期;作為一個正式的年度節期,它與無酵節結合——兩者共同構成一個雙重節期。偉大的贖罪日也作為一個預備性的莊嚴儀式,與住棚節構成一個雙重節期,但它本身就像逾越節一樣,在對未來的預表上超越了其他節期,甚至超越了逾越節本身。五旬節的孤立地位已經提到過。然而應當注意,五旬節不僅是一個收割節,而且是七週的安息日,因此是七倍強化的安息日。無酵節和住棚節這兩個七日節期,除了其中包含的安息日外,皆以聖會和安息日休息開始並結束。在住棚節的七日之外,還增加了 עֲצֶרֶת(嚴肅會),第七日的安息日休息和聖會便轉移至此。

關於祭物的累積,應當注意,每日的祭物並未因安息日祭物或節期祭物而暫停,而是先行於這些祭物(Num 28:9-10;以及 Num 29:23, 31)。同樣,安息日祭物也沒有因節期或月朔祭物而暫停,月朔祭物在第七個月朔的節期(Num 29:6)也沒有暫停,總體而言,沒有普遍性的祭物會因這些更具體或特殊的祭物而中斷。

所有祭祀的基本形式始終是燔祭,即象徵性地、預表性地代表將個人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在每日或安息日的祭祀中,沒有提到贖罪祭。在每月的祭祀中,為了紀念過去所犯的罪,增加了一個贖罪祭,即一隻公山羊(Num 28:15),同樣地,從無酵節的第一天開始,每天也獻上一隻公山羊(Num 28:12-24)作為贖罪祭。在五旬節(30)、第七個月朔、偉大的贖罪日,除了贖罪祭的贖罪祭(Num 29:11)外,還獻上一隻公山羊,最後在住棚節的每一天,贖罪祭都是儀式的一部分。血祭伴隨著精確或明確關係的素祭和奠祭。

祭物表:1. 每日(Num 28:1-8,參見 Exo 29:38)。2. 安息日(Num 28:9-10),每日祭物的雙倍。月朔(Num 28:11-15)。素祭和奠祭不與血祭整體相關,而是按比例分配。它們是:a. 兩隻公牛,每隻配以三十分之三細麵調油作素祭,半欣酒作奠祭。b. 一隻公綿羊,配以三十分之二細麵作素祭,三分之一欣酒作奠祭。c. 七隻一歲的公羊羔,配以三十分之一細麵作素祭,四分之一欣酒作奠祭。無酵節(Num 28:16-25)。燔祭和素祭如前所述,奠祭未明確說明但已包含在內。

五旬節(Num 29:26-31)。初熟之物包含在名稱中。燔祭、素祭和奠祭與無酵節相同。第七個月朔(Num 29:1-6)。在每日祭物和普通月朔祭物之外,增加了公牛、公綿羊和七隻羊羔。素祭和奠祭按比例分配。贖罪日(Num 29:7-11)。燔祭配以適當的素祭和奠祭,如第七個月朔。除了贖罪祭的贖罪祭外,還有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住棚節(Num 29:12-39)。這裡的燔祭數量達到驚人的比例。第一天十三隻公牛,第二天十二隻,第三天十一隻,以此類推至第七天,獻上七隻。然而,公綿羊和羊羔的數量在所有日子裡保持不變,素祭和奠祭也按適當比例分配。「公牛數量的穩定減少,可能是為了確保第七天有七隻公牛(神聖數字),同時通過祭祀公牛數量的逐漸減少,來表示七個節期日節慶性質的逐漸減弱,」凱爾(Keil)說。值得注意的是,第八天偉大的結束節期,以普通節日的簡單祭物結束(Num 29:36)。

所有這些祭祀之外,還必須加上以色列個人自願獻上的祭物。平安祭可能特別與大型民眾節日相連。

這種在火祭中奢侈地使用昂貴材料,其目的可能不僅是為了充分表達自我奉獻的義務,無疑也通過啟示的制度,確認了人與獸之間自然的區別(這種區別在異教徒中被完全抹殺,正如在所謂的現代科學中再次被抹殺一樣),並通過偉大祭祀的操練,訓練一個年輕的牧民民族,使其在牛群和羊群的財產方面處於自由和獨立的地位。我們已經提到,牧民生活,甚至牲畜的等級和狀況,都通過這種祭祀制度得到了提升。此外,獻上雄性牲畜對畜牧經濟的損害,比獻上雌性牲畜要小。[雖然這種律法的更新和擴展著眼於以色列在迦南的定居,在那裡以色列人有能力將其完全執行,但它也有更深層的意義,即象徵著耶和華與祂在曠野漂流期間與祂分離的子民的重聚。摩押平原上的以色列人,叛逆的一代已死,現在站在西奈山前一代的位置上,當時他們與耶和華立約,因此,他們與神交通的制度在這裡比以前更充分地闡述。整個秩序都包含在 Num 29:2 中:我的供物、我的食物,就是我馨香的火祭,你們要按時獻給我。——這是所有一切的萌芽。在每日的祭祀中,在燔祭和素祭中,百姓將自己的生命和財產分別為聖歸給神。這從未中斷。在每個時期,在其生命的開端,都有祭祀表達出他們屬於耶和華並將自己獻給祂的真理。隨著這些時期進入更廣闊的圈子——安息日、月朔——祭祀變得更加廣泛和具有表達力,直到我們達到第七個月朔,它在某種意義上完成了節期循環——禮儀年。它以偉大的逾越節開始,以偉大的贖罪日和住棚節結束。贖罪完成,一年中積累的禮儀性罪愆,可能在循環的節期和祭祀中未得到處理,現在都隨著贖罪祭和阿撒瀉勒(Azazel)被除去了;百姓重新開始,並充滿喜樂。住棚節的喜樂性質,部分歸因於它紀念以色列在帳棚和棚屋中度過的生活現已過去,部分歸因於它是初熟之物的節期——一個為豐收而感恩的節期——但它之所以是一個特別喜樂的節期,是因為它與整個祭祀系統的關係。這是偉大贖罪日之後的第一個節期。百姓從禁食和刻苦己心的日子,走進了自由的空氣和與神無限制的交通中。他們沒有被罪疚和恐懼所負擔,他們從禮儀性的罪愆中被潔淨;那些透過預表看到所代表事物的人,無疑在道德上也得到了潔淨,因此這場莊嚴儀式充滿了歡騰的基調。在尋求以各種方式表達的感恩和喜樂中,我們或許找到了這個節期祭物更昂貴的原因;也找到了為什麼第一天的十三隻祭牲在第七天減少到七隻的原因——喜樂的爆發平息為與神交通的普通生活中那種清醒但同樣純潔而深沉的喜樂。

關於 Num 28:26-31 與利未記 23:18-20 之間明顯的矛盾,若假設此處提到的節期祭物與該段經文中提到的與搖祭餅相關的特殊祭物是獨立的,則矛盾立即消除。此處的整個陳述暗示這兩種祭物是不同且分開的,這一觀點得到了關於伴隨偉大贖罪日祭物的陳述的證實。利未記中的祭物與每個節期特有的儀式相連,並構成其一部分,而在我們的經文中,它們是每日燔祭的補充。參見 Bahr, Symbolik; Kurtz, Mosaische Offering; Fairbairn’s Typology; Hirsch’s Com.(內容詳盡且精細);Keil, Archæology.——A. G.]

教義與倫理

帶著對迦南地令人愉悅的預期,以色列再次被提醒,它必須尊崇耶和華,作為其在產業之地所有財富和幸福的賜予者,並通過獻上祭物來承認這一真理。燔祭的宏大和豐盛,只有作為一種教育無私的有力方法才能得到充分解釋。參見釋經。但至於甘心祭,其不合理的增加必須受到家長權威的限制,參見第 30 章。

[我的祭物。——它已經屬於主了。我們獻上的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祂的。我們首先領受,然後從我們所領受的給予。「祭物、獻祭的能力和意願、獻祭者本身,都屬於神。」神再次領受祂自己的東西,但隨之而來的是獻祭者的情感、敬意和奉獻。祝福大地的甘霖帶著大地的芬芳回歸。三大節期的自然和歷史意義。參見 Fairbairn’s Typology.——A. G.]

講道提示

對應許之地臨近的感知。這通過祭祀和節期條例的更新與擴展來體現,特別是關於素祭和果實祭,然後更具體地是節期的擴大規定(參見釋經),最後是對於正式誓言的限制。既定秩序的祝福,即使在教會事務中也是如此。每一項宗教和教會條例都必須以其理念和目的為條件。神子民的節期作為強化的祭祀節期。百姓的靈魂在這些偉大的節期祭物中被提升到世界之上。[Henry:「無論是征服戰爭的壓力,還是擁有土地所帶來的富足,都不能成為忽視神條例的藉口。當神在我們身上豐盛地播種時,祂期待我們相應地收穫。贖罪日與住棚節。當一項宗教服務有助於使我們為另一項服務做好準備,並最終為天堂做好準備時,神聖制度的意圖就得到了很好的回應。即使我們最好的服務也是不完美的,需要贖罪。就在獻上贖罪祭的那一天,必須有另一個贖罪祭。但律法因肉體軟弱而無法做到的,基督已經做到了。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第八天。參見 Joh 7:37。

Num 29:39。除了你們的誓言。——雖然每個以色列人在公共祭祀中都有份,但他絕不能認為這些可以代替他的誓言和甘心祭。」

我們欠基督多少,祂成全了律法,使我們脫離了條例的軛,我們應當多麼警惕地守護我們的基督徒自由。——A. G.]

釋經與考證

這段關於祭祀條例的總結,明確地與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定居相關,因此構成了第 15 章獻祭律法的強化重複。這一點從住棚節作為結束性節期所被賦予的顯著意義中可以明顯看出;在該節期中,人們慶祝在應許之地定居的福分與喜樂,彷彿所有的節期都匯聚於這個紀念神聖而榮耀之產業的節日中。參見民數記 29:12–40,贖罪日的初步莊嚴儀式(民數記 29:1–6)也屬於此範疇。獻祭條例的系列以此形式結束:出埃及記 23:14–17;出埃及記 29:38–42;出埃及記 31:12–17;利未記 23 章;民數記 15:1–12。

  1. 節期的基礎,即神聖的時間,是根據神聖數字「七」來安排的。安息日(每週的、每月的安息日等)在不同意義與強調點上,預示了神的永恆安息。a. 節期的基礎:1) 每日;2) 安息日;3) 月初或新月;4) 五旬節,被視為「七七安息日」;5) 七月初一或新月。b. 節期:1) 逾越節與無酵節;2) 七七節或收割節(五旬節);3) 贖罪日與住棚節,或果實收割與葡萄收割節。更細緻的規定:每日早晚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將所有時間指定為聖潔的時間。安息日作為所有聖潔時間的基本預表,在八日的節期中也顯得格外突出。新月在迦南地的民事生活關係中(特別是播種與收割)獲得了更大的意義。後來,它獲得了特殊節日的尊嚴。[蘭格在此處引用的基爾(Keil)認為:「新月越來越演變成一個節日,貿易暫停(阿摩司書 8:5),虔誠的以色列人尋求先知的教導(列王紀下 4:23),許多家庭和住戶每年獻上感恩祭(撒母耳記上 20:6, 29),而在更晚的時期,最虔誠的人會避免禁食(猶滴傳 8:6),因此先知們經常將其稱為類似安息日的節期(以賽亞書 1:13;何西阿書 2:13;以西結書 46:1)。」]

七月初一作為偉大的安息日(月份的安息日)以吹角聲慶祝。它是新月的安息日,作為特殊的安息日,即日子的安息日。逾越節高於所有其他節期,作為偉大的舊約聖禮莊嚴儀式;作為一個正式的年度節期,它與無酵節結合——兩者共同構成一個雙重節期。偉大的贖罪日也作為初步的莊嚴儀式,與住棚節構成一個雙重節期,但它本身就像逾越節一樣,在對未來的預表上超越了其他節期,甚至超越了逾越節本身。五旬節的孤立地位已經被提及。然而應當注意,五旬節不僅是收割節,更是七個七日的安息日,因此是七倍強化的安息日。無酵節和住棚節的七日節期,除了其中包含的安息日外,皆以聖會和安息日休息開始與結束。在住棚節的七日之外,還增加了 עֲצֶרֶת(Atzereth,嚴肅會),第七日的安息日休息和聖會被轉移到了這一天。

關於祭物的累積,應當注意,每日的祭物並未因安息日祭物或節期祭物而暫停,而是先行於這些祭物(民數記 28:9–10;29:23, 31)。同樣,安息日祭物也不會因節期或新月祭物而暫停,新月祭物在第七個新月節期(民數記 29:6)也不會暫停,總之,沒有普遍性的祭物會為了更特殊或具體的祭物而中斷。

所有祭物的基本形式始終是燔祭,即象徵性地與預表性地代表將個人獻給耶和華的祭物。在每日或安息日的祭祀中,沒有提到贖罪祭。在每月的祭祀中,為了紀念過去所犯的罪,增加了一個贖罪祭,即一隻公山羊(民數記 28:15),無酵節的第一天起也是如此,每日獻上一隻公山羊(民數記 28:12–24)作為贖罪祭。在五旬節(30)、第七個新月、偉大的贖罪日,除了贖罪的贖罪祭(民數記 29:11)外,還有一隻公山羊;最後,在住棚節的每一天,贖罪祭都是儀式的一部分。在血祭中,有著精確或明確關係的素祭與奠祭。

祭物表:1. 每日(民數記 28:1–8,參見出埃及記 29:38)。2. 安息日(民數記 28:9–10),是每日祭物的雙倍。新月(民數記 28:11–15)。素祭與奠祭並非與血祭整體相關,而是分開計算的。它們是:a. 兩隻公牛,每隻配以十分之三伊法細麵調油作為素祭,半欣酒作為奠祭。b. 一隻公綿羊,配以十分之二伊法細麵作為素祭,三分之一欣酒作為奠祭。c. 七隻一歲的公羊羔,配以十分之一伊法細麵作為素祭,四分之一欣酒作為奠祭。無酵節(民數記 28:16–25)。燔祭與素祭如前所述,奠祭未明確說明但可理解。

五旬節(民數記 29:26–31)。初熟果實包含在名稱中。燔祭、素祭與奠祭與無酵節相同。第七個新月(民數記 29:1–6)。在每日祭物和普通新月祭物之外,增加了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和七隻公羊羔。素祭與奠祭按比例計算。贖罪日(民數記 29:7–11)。燔祭配以適當的素祭與奠祭,與第七個新月相同。除了贖罪的贖罪祭外,還有一隻公山羊作為贖罪祭。住棚節(民數記 29:12–39)。這裡的燔祭數量上升到巨大的比例。第一天十三隻公牛,第二天十二隻,第三天十一隻,以此類推至第七天,獻上七隻。然而,公綿羊和羊羔的數量在所有日子裡保持不變,素祭與奠祭也按比例計算。「公牛數量的穩定減少,可能是為了確保第七天有七隻公牛(神聖數字),同時在祭祀公牛數量的逐漸減少中,顯示出七個節期日中節慶性質的逐漸減弱,」基爾(Keil)說。值得注意的是,第八天偉大的結束節日,以普通節日的簡單祭物結束(民數記 29:36)。

所有這些祭物必須加上以色列個人自願獻上的祭物。平安祭可能特別與大型民眾節日相連。

這種在火祭中奢侈地使用昂貴材料,其目的可能不僅是為了充分表達自我奉獻的義務,無疑也起到了一種制度性的啟示作用,以確認人與獸之間的自然區別——這種區別在異教徒中(正如在所謂的現代科學中再次出現的那樣)被抹殺了;同時也為了訓練一個年輕的牧民民族,通過實行巨大的犧牲,在牛群和羊群的財產上獲得自由與獨立的地位。我們已經提到,牧民生活,甚至牲畜的等級與狀況,都通過這種獻祭制度得到了提升。此外,獻上雄性牲畜對畜牧經濟的損害,比獻上雌性牲畜要小。[雖然這種律法的更新與擴展著眼於以色列人在迦南的定居,在那裡以色列人有能力將其完全執行,但它也有更深層的意義,即象徵著耶和華與祂在曠野漂流期間與祂分離的子民的重聚。摩押平原上的以色列人,叛逆的一代最後一人已死,現在站在西奈山前一代人的位置上,當時他們與耶和華立約,因此,他們與神交通的制度在這裡比以前更完整地呈現出來。整個秩序都包含在民數記 29:2 中:「我的供物,就是作火祭獻給我,作馨香的祭物,你們要按時獻給我。」——這是所有一切的萌芽。在每日的祭祀、燔祭和素祭中,百姓將其生命與財產聖化給神。這從未中斷。在每個時期,在其生命的開端,都有表達這一真理的祭物:他們屬於耶和華並將自己獻給祂。隨著這些時期進入更廣闊的圈子——安息日、新月——祭物變得更加廣泛與具有表達力,直到我們達到第七個新月,它在某種意義上完成了節期循環——禮儀年。它始於偉大的逾越節,終於偉大的贖罪日與住棚節。贖罪完成,一年中積累的禮儀性罪愆,以及可能未在反覆出現的節期與祭物中得到處理的罪,現在都隨著贖罪祭和阿撒瀉勒(Azazel)被移除了;百姓重新開始,並充滿喜樂。住棚節的喜樂性質,部分是因為它紀念以色列人已經過去的帳棚生活,部分是因為它是初熟果實的節日——一個為豐收而感恩的節日;但它之所以是一個特別喜樂的節日,是因為它與整個獻祭系統的關係。這是偉大的贖罪日完成後的第一個節日。百姓從禁食與刻苦己心的日子,走進了自由的空氣與神無阻礙的交通中。他們不再被罪疚與恐懼所負擔,他們從禮儀性的罪愆中被潔淨;而那些透過預表看到所代表之物的人,無疑在道德上也得到了潔淨,因此這場莊嚴儀式充滿了歡騰的基調。或許在這種尋求各種方式表達的感恩與喜樂中,我們找到了這個節日獻祭更昂貴的原因;也解釋了為什麼第一天的十三隻犧牲在第七天減少到七隻——喜樂的爆發平息下來,轉向了與神交通的普通生活中那種清醒但同樣純潔而深沉的喜樂。

民數記 28:26–31 與利未記 23:18–20 之間明顯的差異,在假設此處所說的節期祭物與該段落中提到的與搖祭餅相關的特殊祭物是獨立的前提下,立即得到了消除。此處的整個陳述暗示這兩種祭物是不同且分開的,這一觀點得到了關於伴隨偉大贖罪日之祭物的陳述的證實。利未記中的祭物與每個節期特有的儀式相連,並構成其一部分;在我們的段落中,它們是持續燔祭的補充。參見 Bahr, Symbolik;Kurtz, Mosaische Offering;Fairbain’s Typology;Hirsch’s Com.(內容詳盡);Keil, Archæology。——A. G.]

教義與倫理

帶著對迦南地令人愉悅的預期,以色列再次被提醒,它必須尊崇耶和華,作為其在產業之地所有財富與幸福的賜予者,並通過獻上祭物來承認這一真理。其燔祭的規模與豐盛,只有作為一種強有力的教育方法,以培養無私精神,才能得到充分解釋。參見釋經。但至於甘心祭,其不合理的增加必須受到家長權威的限制,參見第 30 章。 [「我的祭物」——它本來就屬於主。我們獻上的不是我們自己的——而是祂的。我們首先領受,然後從我們所領受的給予。「祭物、獻祭的能力與意願、獻祭者本身,都屬於神。」神再次收回祂自己的東西,但隨之而來的是獻祭者的情感、敬意與奉獻。祝福大地的雨水帶著大地的芬芳回歸。三個大節期的自然與歷史意義。參見 Fairbain’s Typology。——A. G.]

講道提示

對應許之地臨近的感知。這通過獻祭與節期條例的更新與擴展表現出來,特別是關於素祭與果實祭,然後更具體地說是節期的擴大規定(參見釋經),最後是對正式誓言的限制。既定秩序的祝福,即使在教會事務中也是如此。每一項宗教與教會條例都必須以其理念與目的為條件。神子民的節期作為強化的獻祭節期。百姓的靈魂在這些偉大的節期祭物中被提升到世界之上。[亨利(Henry):「無論是征服戰爭的壓力,還是擁有土地所帶來的富足,都不能成為忽視神條例的藉口。當神豐盛地播種在我們身上時,祂期望我們相應地收穫。贖罪日與住棚節。當一項宗教服務有助於使我們為另一項服務做好準備,並最終為天堂做好準備時,神聖制度的目的就得到了很好的回應。即使我們最好的服務也是不完美的,需要代贖。就在獻上贖罪祭的那一天,必須有另一個贖罪祭。但律法因肉體軟弱而無法做到的,基督已經做到了。流淚撒種的,必歡呼收割。第八天。參見約翰福音 7:37。

民數記 29:39。除了你們的願——雖然每個以色列人在共同祭祀中都有份,但他絕不能認為這些可以代替他的誓言與甘心祭。」

我們欠基督多少,祂成全了律法,使我們從條例的軛下得自由,我們應當多麼警惕地守護我們的基督徒自由。——A. G.]


第 3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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