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05_申命記05章01-33節

申命記 5:1-33

II. 第二篇講道 《申命記》5-26 章 經文——十誡,聖約的根基,整部律法的核心,以及一切救贖的基本條件

申 5:1 至 申 6:3

1 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要聽我今日在你們耳中所講的律例典章,可以學習,並謹守遵行。2 耶和華我們的神在何烈山與我們立約。3 這約不是與我們列祖立的,乃是與我們今日在這裡存活的眾人立的。4 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面對面與你們說話。(那時我站在耶和華和你們中間,要將耶和華的話傳給你們;因為你們懼怕那火,沒有上山。)說:6 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領出來。7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8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物。9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10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11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12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為聖。13 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14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牛、驢、牲畜,並在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做,使你的僕婢可以和你一樣安息。15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做過奴僕,耶和華你神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將你從那裡領出來。因此,耶和華你的神吩咐你守安息日。16 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17 不可殺人。18 不可姦淫。19 不可偷盜。20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鄰舍。21 不可貪戀你鄰舍的妻子;也不可貪圖你鄰舍的房子、田地、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22 這些話是耶和華在山上,從火中、雲中、幽暗中,大聲對你們全會眾所說的,此後沒有加添別的話。他就把這話寫在兩塊石版上,交給我了。23 那時,你們聽見從黑暗中出來的聲音(那時山上有火燒著),你們支派的首領和長老都來就近我,24 說:「看哪,耶和華我們的神將他的榮光和偉大顯給我們看,我們又聽見他從火中出來的聲音。今日我們得見神與人說話,人還存活。25 現在我們何必冒死呢?因為這大火必燒滅我們;若再聽見耶和華我們神的聲音,我們就必死。26 凡屬血氣的,曾聽見永生神從火中出來說話,像我們聽見,還能存活的,有誰呢?27 求你近前去,聽耶和華我們神所要說的一切話,然後將耶和華我們神對你說的話傳給我們,我們就聽從遵行。」28 你們對我說話的時候,耶和華聽見了你們說話的聲音。耶和華對我說:「這百姓的話,我聽見了;他們所說的都是。29 惟願他們存這樣的心敬畏我,常遵守我的一切誡命,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30 你去對他們說:『你們回帳棚去吧!』31 至於你,可以站在這裡,我要將一切誡命、律例、典章傳給你;你要教訓他們,使他們在我賜他們為業的地上遵行。」32 所以,你們要照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謹守遵行,不可偏向左右。33 你們要行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道,使你們可以存活,得福,並使你們的日子在所得為業的地上得以長久。

申 6:1 以色列啊,這就是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2 好叫你和你子子孫孫一生敬畏耶和華你的神,謹守他的一切律例誡命,就是我所吩咐你的,使你的日子得以長久。3 以色列啊,你要聽,謹守遵行,使你可以在那流奶與蜜之地,得以享福,人數極其增多,正如耶和華你列祖的神所應許你的。

釋經與考證

  1. 申 5:1-5。與申 1:1 的「說」有所區別,此處的 קרא(呼喊)並非為了顯示「他講道的公開性質」(舒爾茨 Schultz),因為這透過「以色列眾人」已經足夠清楚,而是指摩西試圖盡可能讓所有人聽見的宏亮聲音。參見創 49:1;約 7:37。參見申 4:1。那裡用 שׁמע אֶל(聽從),因為那還是序言,但這裡用 שׁמע אֶת(聽見),因為律法的實質內容將要重複,因此這裡用 דּבֵר(說話)代替了 מְלַמֵּד(教導),兩種情況下分詞都表示條件:正如你們所見所聞。שמר(謹守)對於他們自己的行為以及以色列在萬國中的職分都是必要的(申 4:2;申 4:6)。[《聖經注釋》:「摩西現在開始的律法重述,是因為最初領受律法的那一代人已經去世,是因為以色列即將因實際進入應許之地而面臨環境的改變,也是因為這位偉大的立法者即將離世。」——A. G.]。申 5:2。神與以色列立約的獨特性質,已在類似的語境中出現過(申 4:1,教義與倫理 13)。律法作為聖約發展的一個中間步驟,並沒有從本質上改變聖約(加 3:17),因為律法在教育學上同時也是一種應許(加 3:24 及後續)。應許的時代也並非沒有律法,挪亞和亞伯拉罕對律法的預先形成,僅僅是被應許所掩蓋了。申 5:3。在這個聖約中,新的、獨特的東西——不是與列祖(即族長們)立的,而是與以色列立的——歷史發展的特徵僅僅是律法更加突出,而且確實是作為一部國家法典,以及作為通往萬國救贖的預備步驟。以色列現在對整個人類所具有的意義,正如列祖對以色列所具有的意義一樣(申 4:37)。但是,儘管否定性的陳述闡明了聖約的性質,它還包含了更多內容,這在肯定性的陳述中表達出來,即它與當代人的直接關係,他們因此與列祖區分開來。這也可能指在埃及的列祖(加爾文),因為他們代表了以色列發展成為一個國家的第一步,而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的實際存在在此處顯得尤為突出。既然當前的以色列逃脫了在曠野中死亡的前一代以色列人所遭遇的審判,我們似乎看到了那些骸骨在曠野中漂白的列祖的身影。但摩西的意思是說,不是列祖,無論他們是誰,而是我們,才是與此相關的百姓,他們的信心與順服才進入視野(申 4:4)。[「但與我們」——原文非常強調:與我們,就是我們,我們所有活著的人。——A. G.] 聖約與他們的這種直接關係,進一步透過其締結的方式表現出來:面對面(כּ 代替 אל)。如果所用的詞語中沒有明確指出,那麼這裡所說的啟示方式與摩西所領受的啟示方式(申 34:10;出 33:11)之間,確實存在巨大的差異,而申 5:5 簡明扼要地陳述了摩西在締結聖約時所處的中保地位(出 19:19 及後續),這是因為百姓的恐懼。[當十誡被宣講時,摩西在山上。雖然它們並非在區別於百姓的情況下對他宣講,但即使在那時,他也佔據了一個中保地位,這在百姓恐懼並提出請求後變得更加顯著。——A. G.]——關於「耶和華的話」(不是十誡),參見申 5:24 及後續;出 19:21 及後續;申 20:19 及後續。——לאמר(說)遙指申 5:4 的 דִבֵּר,並更直接地指申 5:5 的 דְבַּר יהוה,這再次拾起了「說話」的思想。
  1. 申 5:6-21。在申 5:5 的括號之後,跟隨的是作為聖約根基的十誡(出埃及記 20 章)。律法,即對人的規定,只能來自那位獨自且超越一切而自我規定者,即來自神,且是作為耶和華的神(申 5:6)。(「十誡的整個道德準則都植根於耶和華的名。」鮑姆加滕)。那位永恆不變者,因為祂要求信心的順服(而不僅僅是道德上的命令),不僅必須啟示祂自己,而且在祂對以色列的啟示中,必須顯明祂自己是真實且信實的神。——「你的神」。——隨著這一開場白,它集中了以色列民族的生命思想,並與已經完成的救贖工作的歷史陳述緊密相連:曾將你領出來,等等。——隨後的一切自然都是針對以色列的。申 5:7。採取禁止的形式,因為隨著對埃及的影射,背道的異教世界進入了以色列的視野,以色列必須在心中說:「不可……」,而我的心卻太過傾向於此。[由於律法不僅是為以色列,而是普世的,禁止的形式有著比任何源於以色列與異教世界關係的規定更深層的基礎——這基礎在於墮落的人心傾向於走錯路。——A. G.] 既然 יִהוָה(耶和華)表示唯一或自存的存在,而這個存在是以色列的神,那麼對於以色列來說,就不可能有(לֹא יִהְיֶה לךָ)任何其他的神,無論是代替祂(在粗糙的偶像崇拜形式中的替代),還是(על)在祂之外、在祂身旁、或在祂之上(在更精緻的偶像崇拜體系中的協調),賽 42:8;林前 8:4-5。《海德堡要理問答》,第 95 問。它總是指向那位在祂的啟示(פני,面)之外的另一位神,申 5:4。אַחֵר(別的)表示第二個,隨後的,因此在複數形式中,即多神論地(אֶלֹהִים אַחֵרִים),這與耶和華的合一性和排他性相矛盾;但隨後也暗示了一個與該存在不同的存在,即一個「非存在」,一個虛無。異教因此被指出是從原始一神論的背道,或者是神意識的一種病態形式,羅馬書 1 章。參見 J. 格林(J. Grimm),《德國神話》I:「所有神話都顯示了這種關係。」關於申 5:8(εἵδωλον,偶像),參見申 4:16;申 4:15;申 4:12。——「在天上」(申 4:17),即鳥類,儘管也指(申 4:19)星辰。通往偶像崇拜的道路在異教——即任憑自己的人心——不斷加深的陰影中被教導性地標示和封閉。首先是背離真神;然後是陷入假神的侍奉。如果耶和華在第一層關係中是唯一的活神,那麼祂在第二層參考中也是那位唯一且純粹的靈。偶像崇拜一方面是對神觀念的不當增加或補充,另一方面是對它同樣不當的分割或減損。我們在申 5:9 從偶像製造者轉向偶像崇拜者;προσκύνησις(信心的敬畏與敬拜),λατρεία(崇拜的實際順服),申 4:19;申 4:28。因此,轉向申 5:11 的方式,正如活靈或神所應有的,是從人內心深處的靈性生活轉向其透過語言表達的最親密、最自然的表現。理由也是如此: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等等,其本質是屬靈和道德的。耶和華的開場白(參見申 4:24)同樣排除了所有自然必然性、命運之類的東西。同樣,儘管說父親的罪孽會臨到第三代甚至第四代的孩子,但身體上的關係可能主要是在他們透過個人罪孽而分擔的罪孽中被考慮的,而懲罰則附著在罪孽上。參見申 24:16。——「追討」就是懲罰。לְשׂנְאִי,「恨我的」,這種感覺被指定為相關者的附著品質、持久狀態。לְ 確實再次恢復了 אָבות(父親)的屬格;但同時重複的 על 將不同的世代與父親們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反對耶和華的有機形式。事實上,平行句 לאחבי(約壹 5:3)不允許任何其他解釋(參見利 26:39-40)。正如這種對人主觀特徵的關注並沒有掩蓋神聖能量中神的公義(創 18:25)一樣,申 5:10 揭示了神愛之能量豐富、滿溢的豐盛(出 34:6 及後續)。耶利米和以西結只是糾正了對真理的異教式解釋。耶 32:18 及後續;以西結書 18 章。我們現在轉向的口中之言是人最屬靈的表達;因此,耶和華的名(申 5:11)更是神聖生命的真實自我啟示(約 20:31),正如這對人而言,並賜給他一樣,是神關於祂自己的話語,祂藉此使自己合法化(出 3:13 及後續;賽 52:6),並藉此祂將被尋求和發現(申 4:7;珥 2:32)。נָשָׂא,拿,舉起,與 אֶל 或 לְ 連用,指方向,舉起,瞄準,渴望,用於靈魂的目的,詩 24:4,這裡指舌頭的傾向,因此是放在嘴唇上,放在口中,以便說出那名,指向 שׁוְא(虛無,虛妄),因此是無用的、輕率的,然後是道德上的邪惡、惡行,因此是羞恥地、虛假地。如果這裡指出了對耶和華的承認,那麼安息日的成聖就是實際的承認。שמר(謹守),申 5:12 並不比 זכר(記念,出 20:8)更具體(如舒爾茨所持觀點),恰恰相反,因為後者具體指出了前者如何得以確保。雖然在申 5:8 中,與出 20:4 相比,וְ 在 כָּל 之前缺失,而在申 5:9 的 עַל 之前出現(儘管出 20:5 中沒有),這些變化並不重要,但這裡從「記念」變為「謹守」,帶出了與褻瀆和世俗化耶和華之名相對立的「謹守」,這與以色列的民族性格以及《申命記》的設計顯著對應。安息日的成聖確實是一種民族告白。相對於耶和華的名可能與之混雜的各種虛無,以色列被束縛在時間(אֶת־יוֹם)上,這精確地指出這種多樣性是一種虛無,因為它是暫時且轉瞬即逝的。הַשַּׁבָּת,那位休息的,守節的。日子就是以色列在該日應有的樣子。因此,日子被「成聖」了,即被分別出來,與其他日子隔開。——「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指的是該制度,正如出埃及記 20 章所記載的那樣,因為至於其餘部分,申 5:13 及後續與出 20:9 及後續一致:因此,該命令的進一步執行在此處並不進入視野。但既然此處預設了出 20:11,申 5:15 仍然再次強調了「吩咐你」。申 5:13。מְלָאכָה(工)源自 לָאַךְ(創 2:2),指一個人承擔並完成的任何事情。申 5:14。לַיהוָֹה(向耶和華),祂是為此而被分別和成聖的。——「和你的兒子」,等等。——國家源於家庭,人民源於家族,因此以色列的民族告白在其根源和源頭上被揭示出來。——「也不可……你的牛」,等等。——具體化,最後總結了出 20:10 中通常提到的「你的牲畜」。關於 גֵר(寄居的),參見申 1:16 及教義與倫理 3。關於在休息觀念下主人與僕婢的聯繫:使他們可以和你一樣安息,這種關於享受安息日的類似地位,在出 23:11 中已經暗示,在申 5:15 中則更明確地陳述,因為「記念」(出 20:8,它並不要求回憶神的安息日休息(創世記 2 章),而是一種對安息日的內在謹守,直到其成聖的終極,以便每當它來臨時,它都能如所吩咐的那樣被成聖)同時給這個思想賦予了一種色彩和完成。以色列從埃及的救贖再次被帶入意識,正如出 13:3;申 4:34。此處的要求並不完全與出 20:11 重合,因為在那裡,עַל־כֵּן(所以)宣告了為什麼耶和華賜福安息日,並將其分別為聖,因為祂在第七日休息了,而這裡相反,它教導了為什麼以色列被命令在這一基礎上遵守神所設立的安息日,並休息,僕婢與他們的主人一同休息。在神設立該制度的理由之上,現在又增加了一個百姓遵守它的特殊理由,他們在其中承認自己是被救贖的,從而高於萬國(申 4:34;申 4:37 及後續,20)。這是對出埃及記 20 章中較客觀命令的一種真正的申命記式應用。——[神聖作者在此處不僅沒有任何不一致,而且陳述的多樣性證實了《申命記》真正的摩西作者身份。沒有任何後來的作者,在設計將其作品冒充為摩西的作品時,會冒險採取這種自由。這些對以色列先前狀況的引用作為遵守安息日的動機,其適當性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出埃及確實是進入安息的一次入口。——A. G.]——如果對耶和華的承認在此處似乎僅限於單一日子的莊嚴,申 5:16 則消除了這種限制,並使以色列人從第一位父親和母親到最後一位的整個生命,成為對耶和華的一種實際且真實的承認。如果 כָּבוֹד(榮耀)指定了神聖威嚴的光輝(δόξα),כַּבֵּד(Piel,孝敬)則將這種榮耀賦予父母,這就是孝敬他們,「並且明確地將命令擴展到通常在家庭個人服務中被包括在內的『母親』」(貝克 Beck)。父母離我們最近(這裡不考慮他們僅僅作為我們身邊的人,我們的鄰舍,儘管在這個意義上他們確實是我們中間最親近的人,因此從第一版轉向第二版),並代表了神作為創造者、保存者和統治者的榮耀,最後這個觀念與透過人所表現的神聖榮耀的所有其餘表述相聯繫,例如出 22:27。——「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如申 5:12,因此引起人們對其與安息日誡命聯繫的注意。它們是實際成聖的兩個面向,正如耶和華是聖潔的,因此是一種在行為或作為上對祂的告白,利 19:2-3。「使你得福」。——摩西的一個補充,他既然如此反覆提到第一次頒布律法,在此處允許自己這種自由。沒有福祉的長壽將是一場漫長的災難,因此這是對應許之言的補充。「אֲדָמָח(地)是作為多產的土地;(אֶרֶץ,與水相對的土地),也許是指個人,正如 ארץ 指作為整體的百姓。」在人類社會的結構不僅被呈現為「倚靠」(鮑姆加滕)神聖的聖所,而且透過它被提升到榮耀的高度,甚至達到安息日狀態,以便以色列能在所有禮儀和誠實中過平靜的生活之後,申 5:17 現在轉向「反對那些在世俗政治和不敬虔中被部分地、逐漸地容忍,並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社會生活特權破壞者的事物:謀殺、姦淫、偷盜」(鮑姆加滕)。「人身上的神聖形象引入了過渡」這一思想(凱爾 Keil),不能從文中得出。它只是說:不可……,帶著立法者、審判者和對任何侵犯個人生命、婚姻生活和財產行為的復仇者那種充滿活力的簡潔與尖銳。第一條植根於或種植在第二條中,並在第三條中擁有其個人的福祉,因此這三條禁令的共同思想是個人生命,正如行為的觀念一樣,我們現在從這裡轉向言語。וְ(和)是修辭性的。出 20:16;假見證,透過欺騙性的見證(עֵד,見證或證人),此處如申 5:11。兩版中舌頭命令之間的對應!רֵעַ(鄰舍),根據該詞的主要含義,是「盟友、夥伴」、「同伴、朋友」。「該命令針對的是在報告和作見證、公眾名聲和法庭中那種令人煩惱的虛假毒素,這對任何平靜地擁有和享受那些財物(即上述誡命中的財物)都是毀滅性的;神聖的律法不僅滿足於跨越虛假的蛇行路徑,正如它在生活事務中甚至鑽進了司法大廳一樣,它走得更遠,進入了心靈的秘密作坊,並將打擊目標對準了那種自私的享受和貪婪(πλεονεξία),這些在其中不斷為反對他人和利益編織陰謀,事實上,不僅是對我們鄰舍的每一次暴行,甚至連十誡開頭的不敬虔和偶像崇拜,都在其中有其基礎和存在(西 3:5;弗 5:5)。」(鮑姆加滕)。兩次重複的 חַמַד(貪戀,出 20:14),表達了更全面的觀念,與對對象吸引力特徵的喜悅相聯繫,因此申 5:18,僅用於指「妻子」,在修辭上與 אָיָה(在 hithpael 中)互換:更主觀的慾望。我們鄰舍的個人生命被略過,因為它對罪惡的慾望沒有提供任何東西,反而相反,而另一方面,妻子(出 20:17)出現在房子之前,正如姦淫的禁令跟隨謀殺的禁令之後。對於房子,特別是在它與迦南的關係中,適當地加上了田地,作為一個括號。接下來的內容,正如在出埃及記 20 章中一樣,是家庭狀態的具體化。[此處該命令形式與出 20:17 中的差異,都歸因於「這段經文的獨特性質」,或《申命記》中以色列即將進入其產業時所考慮的特殊目標。——A. G.]
  1. 申 5:22-33。申 5:22 及後續,如出 20:19 及後續。參見申 4:11-12。קוֹל גָּדוֹלּ(大聲),「工具的賓語,或執行該行為的肢體。」格塞紐斯(Gesenius)。結 11:13。וְלֹא יסָף(民 11:25),「此後沒有加添別的話」,即,不再以這種方式說話,他這一次做了,沒有再做。十誡是直接對以色列說的,其餘一切皆透過摩西傳達。——[華茲華斯(Wordsworth):「律法的永恆性、普世性和至高性,由十誡頒布時的環境所標示。」——A. G.]。參見申 4:13;出 31:18。

申命記 5:24:參照出埃及記 20:19;申命記 3:24;申命記 4:33;申命記 4:42。我們活著看見了前所未聞的事,但絕不會再有第二次了!因此,耶和華在申命記 5:22 所說的「不再」,得到了解釋,儘管百姓在申命記 5:25(參照出埃及記 20:19;申命記 4:24,希伯來書 10:31)中表達了對中保的渴望。關於「若我們再聽」(原文作「再加聽」),參見申命記 5:22 的註釋。אֲנַחְנוּ(anachnu,我們):百姓將自己與摩西區分開來,闡明了對中保的必要性。עוֹד(od,再)一詞旨在加強這一宣告,即那一次的經歷已經足夠了。

申命記 5:26:בָשָר(basar,肉體)將人定義為因其罪性而軟弱、脆弱,終其一生受恐懼所困,時刻擔憂死亡判決的執行。相反地,אֱלֹהִים חַיּים(Elohim Chayyim,永生神)則指神是永恆的,祂的永恆生命是公義與聖潔的生命。正如以色列人意識到自己是「肉體」,神便以這種身分顯現在他們面前,因此以色列人在祂面前認識到自己的對立面。為了在今後持守這一次的經歷——他們承認(申命記 5:24)這經歷是真實的(諾貝爾認為是「帶著感恩」?),但同時伴隨著恐懼、對未來的焦慮、驚奇,以及對他們竟能存活的敬畏——他們需要一種調解,以化解他們與神之間這種被宣告出來的對立。他們在摩西身上找到了這種調解;透過摩西,永生神成為他們生命的源頭,同時又隱藏在他們的視線之外(希伯來書 12:18 及後文)。神的慈愛、憐憫與恩惠,暫時都包含在摩西身上。

申命記 5:27:他們承諾順服那種經由中保傳達的神的啟示,甚至帶著「因恐懼而產生的更大熱忱與奉獻」(舒爾茨語)。參照出埃及記 19:8;24:3;20:19。既然現在(申命記 5:28)百姓的願望得到了神的認可,其中願望的表達(「你們的話語的聲音」)被凸顯出來,而他們至少是這樣表達的;申命記中摩西以神的名向百姓宣講神律法的方式,贏得了神的特別認可。摩西在申命記 1:18;4:13 中已經暗示了這一點,但現在,作為百姓莊嚴要求的中保,他才真正且合法地成為神律法的宣講者。隨後的一切,雖然不像十誡那樣由神直接對以色列人宣講,但仍具有相同的權威,因為百姓確實明確承認摩西的話語具有約束力。將這一地位固定並確立得無可置疑,正是本段的特殊目的與意義。

[聖經注釋:「神對百姓請求的回應(申命記 5:28-31),在出埃及記的歷史摘要中完全被省略了。在這裡,對講者(摩西)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要指出,正是應他們自己的懇求,他才承擔起作為神與他們之間溝通管道的職責。西奈山的恐怖已經完成了它的工作。它們喚醒了百姓對罪的意識。」——A. G.]

——他們說得好(原文作「做得好」)……等等。因為敬畏神是智慧的開端,而摩西作為中保,是彌賽亞的先驅。在希伯來書 12:21 中,中保本人也分擔了百姓的恐懼。

申命記 5:29:強調百姓對神的敬畏,並與順服的應許相聯繫。「惟願……誰能賜下……等等」,願你們的心(你們內心深處的生命)正如你們的話語,即:願你們擁有……等等。或者如耶利米書 17:9 所言,他們沒有這樣的心,除了我耶和華之外,無人能賜給他們(耶利米書 32:39)。正直在於言語與心意相符;只有心術純正的人,說話才正確。——「話語的聲音」(申命記 4:12),在話語背後是否也有一種形式?即一種習慣(舒爾茨語)。是的,但它並非首先在此處獲得地位。參照申命記 4:10;4:40(路加福音 1:75)。

申命記 5:30:與申命記 1:40 多麼不同!

申命記 5:31:摩西作為中保的授權。הַמִּצְוָה(hammitsvah,這誡命)是單數,指所有被命令的事。參照申命記 4:1;4:5。

申命記 5:32 及後文:對應於隨後的過渡性勸勉。道路或途徑的形象是其基礎(申命記 2:27)。律法是生命之道(申命記 6:2)。

  1. 申命記 6:1-3。既然根據申命記 5:31,摩西要進行教導,他立即宣告(申命記 5:1)他心中所想的,並將持守全部的律法,無論他之後會單獨詳述哪一部分。因此,他勸勉的方法與前文相連,而申命記 5:4 無疑是新段落的開始。

申命記 5:1:現在這些是誡命,原文作「這就是誡命」,正如律法(申命記 4:44),也如申命記 4:1。

申命記 5:2:參照申命記 5:29。敬畏耶和華是以色列更高的內在生命,長壽與繁榮隨之而來,因此律法在心志與行為上都是生命之道(申命記 5:32 及後文)。

申命記 5:3:透過「以色列啊,你要聽,你和你的子孫」這一呼籲,已經明確了新的部分。申命記 5:2 暗示了百姓的極大增長,正如「你一生的日子」暗示了他們日子的延長,使得祖父不僅被視為活在孫輩中,同時也與他們同在。參照申命記 1:11。地……等等。要麼是在他們應當繁衍的土地上(基爾語),或者更可能的是,與「正如祂所應許的」相連,即如舒爾茨所持的觀點,正如耶和華應許你的,當祂應許一塊土地時,或者我們可以簡單地說,正如耶和華應許你一塊土地……等等(這基本上是聖經注釋的觀點——A. G.),在其中一切都將實現,因為它自身的幸福條件足以確保這種繁榮。迦南地(出埃及記 3:8;3:17)在豐饒與美麗方面的諺語式描述,建立在它肥沃寬廣的牧場和為蜜蜂準備的盛開花園之上,結合了實用與甜美(雅歌 4:11)。

教義與倫理

  1. 神與列祖所立的約,以及在西奈山與以色列所立的約,其區別甚至在約的記號中就很明顯;前者是割禮,後者是逾越節。正如對列祖的啟示(出埃及記 6:3)被描述為「全能的神」(El-Shaddai),割禮具有其根本的遺傳特徵。該記號觸及自然生命的起源;是天地全能的創造主,在列祖中奠定了以色列的要素與源頭。割禮中的律法性質在創世記 17 章中顯而易見,但它不僅與應許緊密相連,而且約的記號本身更是充滿了應許。另一方面,逾越節具有發展的特徵,即耶和華的歷史特徵。作為一頓筵席,它確實屬於生命的延續與恢復。救贖主神的讚美在其中被慶祝,超越了過去,為了以色列的每一個現在。因此,逾越節中存在著持續的應許。但這一應許要素退居於律法要素之後,而律法在其實際結果中,產生了對罪的認識,這在逾越節的祭祀行為中顯露無遺,更在門楣和門框必須塗上血的事實中表現得淋漓盡致。罪因此以各種方式被呈現或揭示,同時也顯明了以色列在審判中對和好的需要。因此,割禮在基督徒的洗禮中仍保持其主要的應許基調(馬可福音 16:16),而逾越節主要的律法基調則出現在聖餐中,因為律法達到了它的終點,在祂的犧牲中得到了成全,我們必須在不間斷的領受中紀念它(路加福音 22:19;哥林多前書 11:26)。
  1. 關於十誡的劃分及其思想進程,參見出埃及記 20 章。在此我們僅指出:1)象徵性的形式與我們主的話語(馬太福音 22:27 及後文)都支持將五條誡命放在一塊法版上的安排;2)改革宗教會的劃分不僅因為它是最古老的(約瑟夫、斐洛、希臘教會),而且它是新約的劃分(舒爾茨,第 252 頁),還因為在其中,以色列的歷史以及文本的精神與字句都得到了應有的尊重(舒爾茨,第 273 頁);3)這種劃分符合思想的進程,即從內向外,再從外向內(參照釋經與考證),由此,整體的開端與結尾,以及中心誡命,形成了一種無可置疑的平行關係(亨斯登堡,Beit. III., 604)。[另參費爾貝恩的《預表論》,其中對此問題有詳盡的討論——A. G.]。
  1. 關於申命記十誡文本的偏差,V. 格拉赫說:「值得注意的是,在十誡的重複中,特別是第四條和第二條,我們發現了一些修改和增補,這證明了正如神話語中類似的重複一樣,主的神靈以新的創造性能量在運作。」鮑姆加滕:「摩西在設定刻在石頭上、由神指頭寫成的十誡時,並不感到自己受到嚴格限制,這清楚地顯示了他精神的巨大自由,並羞辱了所有僅僅尊崇神聖字句的行為,這種行為在新約之下仍然背負著某種束縛。」蘭克:「申命記 5:1-5 的引言表明,律法並非首次在此處頒布,而是對先前頒布的律法的重複,但這重複被賦予了極大的重要性。難道申命記的作者(公認他手頭有早期的書卷)沒有能力正確地重新發布他在律法開端所列的十誡嗎?或者他難道不願費心去做嗎?我們觀察到關於安息日的誡命,處理方式非常自由。但從這條誡命開始,話語的方式發生了變化,耶和華不再說話,而是摩西在勸勉並提及耶和華的誡命。」(出埃及記 20:7 及後文可能鼓勵了這種敘述方式)。因此,他轉向了誡命面向人、面向百姓中最卑微者的那一面。安息日律法本身包含了對服事者的益處(出埃及記 23:12),這在安息年和禧年的律法中得到了進一步展開,摩西將這一要素提升到了顯著地位。當他為最卑微者要求安息時,他確保了安息日的莊嚴應成為創造安息日的副本。對埃及為奴的回憶,僅僅是為了加強前述要求僕婢安息的法規。同樣,在第五條誡命(孝敬父母)中,摩西也是發言者,而在結尾處,發言者凸顯了更重要的內容。
  1. 第一塊法版所預設的一神論,指向了「那安息在人類搖籃上的神的榮耀」(納維爾,《天父》)。多神論並非持續進步文化的出發點,而是一種使恢復成為必要的背道。然而,希臘哲學儘管對人類貢獻良多,卻未能恢復神的概念。在哲學精神的所有勞作之後,對於大眾而言,神仍然是一位未識之神;即使是一神論的救恩,作為舊世界夜影中唯一的光,也是來自猶太人。
  1. 「安息日的莊嚴(舒爾茨)在古代民族中是希伯來人所獨有的,他們被精確地稱為 Sabbatarii(馬歇爾語),這在以週為單位的普遍計算中顯得尤為引人注目。」完成創造的紀念碑在申命記中成為了救贖開始的紀念碑,正如安息日進一步成為耶和華對祂百姓永恆救贖目的的記號(參照申命記 4:30 及 5:19 及後文),希伯來書 4:9。因此,它更適合成為神百姓在萬國中的見證。

講道與實踐

申命記 5:1-4。與列祖的約,以及在西奈山的約(申命記 5:2。加爾文:「他用這些話稱讚神的律法,因為被神納入約中是最大的恩惠與最高的榮譽」)。——摩西對主律法的要求:1)普遍的聆聽(每個人都要聽);2)不僅僅是聽,還要順服,學習、謹守並遵行(申命記 5:1)。——何烈山的約:參與者(申命記 5:2-3),締結的方式(申命記 5:4),此約的中保(申命記 5:5)。申命記 5:4。加爾文:「律法的確定性,源於其神聖的起源。」里希特:「摩西作為基督的預表與對應者,是一位中保(申命記 5:5;5:23 及後文),但只是少數人的律法中保(加拉太書 3:19 及後文),而基督是更美、更普遍且永恆的恩典之約的中保,希伯來書 8:6;9:15;12:24;提摩太前書 2:5。」

申命記 5:6-21。十誡的形式與內容。申命記 5:6。舒爾茨:「信心,作為生命的基礎,不能被要求,只能被喚醒。在神命令之前,祂先給予;在祂要求信心之前,祂先向信心顯露或啟示祂自己。」J. d’Espagne:「神律法的基石,其建立的根本立場,第一條誡命的靈魂,若沒有它就無法理解,那就是:你的救主,律法入口處的福音。」斯塔克:「神是你的嗎?那麼祂所擁有的一切,祂所有的福分,也都是你的。因此,你也必須屬於神,將你的身體、靈魂以及你所是、所擁有的一切,呈現給祂,作為祂的事奉與產業。」申命記 5:12 及後文。圖賓根聖經:「是的,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每一秒,你都應當以純潔的心靈奉獻給你的神,不斷地將心向祂舉起,特別要防備一切罪惡的行為。」

申命記 5:22。Wurth Bib.:「律法是完美的,包含了人在事奉神與鄰舍時所當做與不當做的一切。雅各書 1:25;提摩太後書 3:17。」申命記 5:25。克拉默:「律法帶來對罪的認識,羅馬書 3:20;它產生忿怒,申命記 4:15;7:11 及後文,並具有殺人的字句的職分,哥林多後書 3:6。」申命記 5:27。奧西安德:「當人的心被神的忿怒所驚嚇時,他所承諾的遠比他一生所能履行的要多。」斯塔克:「看這裡律法的本質與果效。它驅使我們離開神的面。我們環顧四周尋找真正的中保,並在祂裡面找到避難所,申命記 18:15-16。」加爾文:「這段歷史顯示神透過聖道的宣講,多麼妥善地照顧祂的教會,使其能受其神聖的治理。我們也應當聽摩西和先知的話,特別是神的獨生子」(約翰福音 5:45-46)。申命記 5:28。柏林聖經:「若能照所說的去行就更好了。舌頭承諾得很多;但心卻不願履行。」申命記 5:29。柏林聖經:「神鑒察人心與靈魂的一切深處。因此,我們絕不能僅以向祂獻上奉獻、禱告、詩歌或參加教會聚會來滿足自己。」申命記 5:32。加爾文:「領受神所命令的只是順服的一半,除非我們更進一步,確保不增加任何東西。除非我們在律法中受教,否則我們不會渴望成為義人。」

申命記 6:1。斯塔克:「我們懶惰的本性就是這樣;我們需要不斷地被警告與催促。摩西所使用的動機比律法更具福音性。」申命記 5:2。柏林聖經:「神所命令的,無非是對人有益、且導向其福分的事。」敬畏與危險緊密相連,預設了我們必須敬畏那更高、更有權能者;因此,對神的認識與我們自身的軟弱,是我們屬靈生命的兩個因素。申命記 5:3。柏林聖經:「注意去行!誰不驚訝呢?儘管這貫穿了整本聖經的每一頁,但仍然沒有哪條真理比這條更受到所有基督徒教派的反對。」摩西不厭其煩地重複同樣的命令。參照腓立比書 3:1(使徒行傳 20:20;20:31)。柏林聖經:「事實上,與神關係不佳的人,絕不會有好的結局。」[聖經注釋:「因此,神的榮耀與人的福祉被視為他所追求的宏大目標。它們是律法中的目的,也是對律法一切順服的目的。」——A. G.]

  1. 申命記 5:6–21。在括號(申 5:5)之後,緊接著是作為聖約基礎的十誡(出埃及記 20 章)。律法,即對人的規定,只能來自那位獨一且超越萬有、擁有絕對自主權的上帝,即耶和華上帝(申 5:6:「十誡的整個道德準則都植根於耶和華的名。」——鮑姆加滕 [Baumgarten])。那位永恆不變者,因為祂要求信心的順服(而不僅僅是道德上的命令),不僅必須啟示祂自己,而且在向以色列的啟示中,必須顯明祂自己是真實且信實的上帝——「你的上帝」。這句開場白將以色列民族的生命思想凝聚於自身,並與已經成就的救贖工作的歷史陳述緊密相連:「將你從……領出來」等等。隨後的一切自然都是針對以色列而言。申 5:7。採取禁止的形式,是因為在提到埃及時,背道的異教世界便在以色列面前顯露出來,以色列必須在心中說:「不可……」等等,而我的心卻太過傾向於這些事。[由於律法不僅是給以色列的,而是普世性的,這種禁止形式的基礎比任何源於以色列與異教世界關係的條例更為深遠——其基礎在於墮落的人心那種偏離正道的乖謬傾向。——A. G.] 既然 יְהוָה(耶和華)表示那獨一或自有的存在,而這一存在又是以色列的上帝,那麼對於以色列來說,就不可能有(לֹא יִהְיֶה לְךָ)任何其他的神,無論是取代祂(偶像崇拜的粗糙形式),還是(עַל)在祂之外、與祂並列,或凌駕於祂之上(更精緻的偶像崇拜體系中的協調),賽 42:8;林前 8:4–5。《海德堡要理問答》第 95 問。這總是指那在祂啟示(פָּנִים,面)之外的另一位神,申 5:4。אַחֵר(其他)表示第二位,隨後的,因此在複數形式中(אֱלֹהִים אֲחֵרִים,別的神),即多神論,這與耶和華的獨一性和排他性相矛盾;但這也意味著一種「非存在」的本體,即虛無。因此,異教被指出是對原始一神論的背離,或是上帝意識的一種病態形式,羅馬書 1 章。參見 J. 格林(J. Grimm)的《德國神話》第一卷:「所有神話都顯示了這種關係。」關於申 5:8(εἴδωλον,偶像),參見申 4:16;申 4:15;申 4:12。——在天上(申 4:17),即鳥類,儘管也包括(申 4:19)星辰。通往偶像崇拜的道路在異教——即任憑己心的人類——那不斷加深的陰影中被標示並封閉起來。首先是背離真神,然後是陷入假神的侍奉。如果耶和華在第一種關係中是唯一的活神,那麼在第二種參考中,祂也是那唯一且純粹的靈。偶像崇拜一方面是對上帝觀念的不當增添或擴充,另一方面是對其同樣不當的分割或減損。我們在申 5:9 從造偶像者轉向拜偶像者;προσκύνησις(信心的敬畏與敬拜),λατρεία(宗教儀式的實踐順服),申 4:19;申 4:28。因此,轉向申 5:11 的過程,正如活的靈或上帝所應有的那樣,是從人內心深處的靈性生命,轉向其通過語言在文字上最親密、最自然的表達。其理由也是如此:因為我耶和華等等,其本質是屬靈且道德的。同樣,耶和華的開場白(參見申 4:24 的註釋)排除了所有自然必然性、命運之類的東西。同樣,儘管說到父親的罪孽會臨到第三、四代子孫,但這裡主要考慮的或許是物理關係,即他們通過個人罪孽而分擔的罪孽,而懲罰則附著於罪孽之上。參見申 24:16。——「追討」即懲罰。לְשׂנְאִי,「恨我的人」,這將這種情感指定為相關者的附著品質和持久狀態。לְ 再次肯定地指向屬格 אָבוֹת(父親);但同時,重複的 עַל 將不同的世代與父親們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在仇恨耶和華這一點上的有機形式。事實上,平行經文(約壹 5:3)不允許任何其他解釋(參見利 26:39–40)。正如這種對人主觀特徵的關注並沒有掩蓋上帝聖潔能量中的公義(創 18:25)一樣,申 5:10 揭示了上帝愛之能量那豐盛、滿溢的豐富(出 34:6 等)。耶利米和以西結只是糾正了對真理的異教式解釋。耶 32:18 等;以西結書 18 章。我們現在轉向的口中之言,是人最屬靈的表達;因此,耶和華的名(申 5:11)更是神聖生命真實的自我啟示(約 20:31),因為這對人而言,是上帝關於祂自己的話語,祂藉此使自己合法化(出 3:13 等;賽 52:6),並藉此讓人尋求並尋見祂(申 4:7;珥 2:32)。נָשָׂא,拿、舉起,與 אֶל 或 לְ 連用,指方向,即舉起、瞄準、渴望,用於靈魂的目的,詩 24:4,此處指舌頭的傾向,即放在嘴唇上,掛在口中,以便說出那名;שָׁוְא,虛無、虛妄,因此是無用的、輕率的,進而是道德上的邪惡、惡行,因此是可恥地、虛假地。如果這裡指出了對耶和華的承認,那麼守安息日就是實際的承認。שָׁמַר,申 5:12 並不比出 20:8 的 זָכַר(記念)更具體(如舒爾茨 [Schultz] 所持觀點),恰恰相反,因為後者具體指出了如何確保前者。雖然在申 5:8 與出 20:4 的比較中,כָּל 前面缺少了 וְ,而在申 5:9 的 עַל 前面卻有(儘管出 20:5 中沒有),這些變化並不重要,但此處從「記念」變為「守」,將「守」與褻瀆和世俗化耶和華的名相對立,顯著地對應了以色列的民族性格和《申命記》的設計。安息日的聖化確實是一種民族告白。相對於耶和華的名可能與之混雜的各種虛無之物,以色列被束縛於時間(אֶת־יוֹם),這恰恰指出了這種多樣性是一種虛無,因為它是暫時且短暫的。הַשַּׁבָּת,那休息、守節者。日子本身就是以色列在該日應有的樣子。因此,這日子被聖化了,即被分別出來,與其他日子隔開。——「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你的」是指該制度,正如出埃及記 20 章所記載的那樣,因為其餘部分(申 5:13 等)與出 20:9 等一致:因此,這裡不再探討該命令的進一步執行。但由於此處預設了出 20:11,申 5:15 仍然再次強調了「吩咐你」。申 5:13。מְלָאכָה 源自 לָאַךְ(創 2:2),指一個人承擔並完成的任何事情。申 5:14。לַיהוָֹה,歸給祂並為祂分別為聖。——「你的兒子」等等。——國家源於家庭,人民源於家族,因此以色列的民族告白在其根源和源頭上被揭示出來。——「也不可……你的牛」等等。——具體化,最後總結了出 20:10 中一般提到的「你的牲畜」。關於 גֵר(寄居者),參見申 1:16 及《教義與倫理》第 3 點。關於主人與男女僕人在休息觀念下的聯繫:使他們能像你一樣休息,這種關於享受安息日的類似地位在出 23:11 中已經暗示,在申 5:15 中則更明確地陳述,因為「記念」(出 20:8,這並不要求回憶上帝的安息(創世記 2 章),而是要求在安息日結束前內在地守住安息日,以便它在每次來臨時都能按所吩咐的被聖化)同時賦予了該思想一種色彩和完整性。以色列從埃及的救贖再次被喚起意識,正如出 13:3;申 4:34。此處的要求與出 20:11 不完全吻合,因為在那裡,עַל־כֵּן(所以)宣告了耶和華為何賜福安息日並將其分別為聖,是因為祂在第七日休息了,而這裡相反,它教導了為什麼以色列被命令在這一基礎上遵守上帝所設立的安息日,並休息,僕婢與主人一同休息。在上帝設立的理由之外,現在又增加了一個人民遵守的特殊理由,他們在其中承認自己是被救贖的,從而區別於萬民(申 4:34;申 4:37 等,20)。這是對出埃及記 20 章中較客觀命令的一種真正的申命記式應用。[神聖作者在此處絕無任何不一致之處,陳述上的多樣性反而證實了《申命記》真正的摩西作者身份。沒有後來的作者會冒險為了將自己的作品冒充為摩西的作品而採取這種自由。這些對以色列先前狀況的引用作為遵守安息日的動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出埃及確實是一次進入安息的開始。——A. G.]——如果對耶和華的承認在這裡似乎僅限於單日的莊嚴,申 5:16 則消除了這種限制,使以色列人從第一位父母到最後一代的整個生命,都成為對耶和華實際而真實的承認。如果 כָּבוֹד(榮耀)指定了神聖威嚴的光輝(δόξα),כַּבֵּד(皮爾語態)則將這種榮耀賦予父母,這就是尊敬他們,「並且明確地將命令擴展到通常在家庭個人侍奉中被包括的『母親』」(貝克 [Beck])。父母與我們最親近(這裡並非僅僅將他們視為我們身邊的人,即我們的鄰舍,儘管在這個意義上他們確實是我們人類中最親近的,因此從第一塊法版過渡到第二塊),並代表了上帝作為創造者、保存者和統治者的榮耀,最後這一觀念與通過人所表現出的所有其他神聖榮耀的表現相聯繫,例如出 22:27。——「吩咐你」,如申 5:12,從而引起人們對其與安息日誡命聯繫的注意。它們是實際聖化的兩個方面,正如耶和華是聖潔的,因此是對祂在行為或作為上的告白,利 19:2–3。「使你得福」——這是摩西的補充,他既然多次提到最初的律法頒布,這裡便允許自己有這種自由。沒有福祉的長壽將是一場漫長的災難,因此這是對應許之言的補充。אֲדָמָה 是作為多產的土地;(אֶרֶץ,與水相對的土地),或許是指個人,而 אֶרֶץ 則是指作為整體的人民。在人類社會的結構不僅被呈現為「倚靠」(鮑姆加滕)神聖的聖所,而且通過聖所被提升到榮耀的高度,甚至達到安息日的狀態,使以色列能在所有合宜和誠實中過平靜的生活之後,申 5:17 現在轉向「反對那些在世俗政治和不敬虔中被部分地、逐漸地容忍,並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社會生活特權破壞者的事物:謀殺、姦淫、偷竊」(鮑姆加滕)。「人身上的神聖形象引入了這種過渡」的思想(凱爾 [Keil])無法從文中得出。它只是說:不可……等等,帶著頒布律法者、審判者和對一切侵犯個人生命、婚姻生活和財產行為的復仇者那種充滿活力的簡潔與尖銳。第一條植根於或種植於第二條,並在第三條中擁有其個人的福祉,因此這三條禁令的共同思想是個人生命,正如行為的觀念一樣,我們現在從行為轉向言語。וְ 是修辭性的。出 20:16;假見證,通過欺騙性的證詞(עֵד,證詞或證人),此處如申 5:11。兩塊法版中關於舌頭的命令之間的對應!רֵעַ,根據該詞的原始含義,是「盟友、夥伴」、「同伴、朋友」。「該命令針對的是在報告和作證、公眾名聲和法庭中那種令人煩惱的虛假毒素,這對任何平靜地擁有和享受那些財產(即前述命令中的財產)都是毀滅性的;神聖律法不僅滿足於跨越虛假的蛇行路徑,正如它在生活事務中甚至鑽進了正義的大廳一樣,它走得更遠,進入了心靈的秘密作坊,並將打擊目標對準了那種自私的享受和貪婪(πλεονֶξία),這些在心中不斷編織著反對他人和利益的陰謀,事實上,不僅是對我們鄰舍的每一次暴行,甚至連十誡開頭的不敬虔和偶像崇拜,都有其基礎和存在(西 3:5;弗 5:5)。」(鮑姆加滕)。兩次重複的 חָמַד(貪戀),出 20:14,表達了更全面的觀念,與對目標吸引力特徵的喜悅相聯繫,因此申 5:18 僅用於指「妻子」,在希特帕爾語態中與 אָוָה 進行了修辭上的互換:更主觀的慾望。我們鄰舍的個人生命被略過,因為它對罪惡的慾望沒有提供任何東西,反而相反,而另一方面,妻子(出 20:17)出現在「房屋」之前,正如姦淫的禁令跟在謀殺之後一樣。對於「房屋」,特別是在其指代迦南的意義上,適當地增加了「田地」作為括號。接下來的內容與出埃及記 20 章一樣,是家庭狀態的具體化。[此處該命令形式與出 20:17 中的差異,皆歸因於「本段的獨特性質」,或《申命記》中以色列即將進入其產業時的特殊目標。——A. G.]
  1. 申 5:22–33。申 5:22 等同於出 20:19 等。參見申 4:11–12。קוֹל גָּדוֹל,「工具的賓格,或執行該行為的肢體。」格塞紐斯(Gesenius)。結 11:13。וְלֹא יָסָף(民 11:25),「他沒有再加添」,即不再以這種方式說話,他只做了這一次,沒有再做。十誡是直接對以色列說的,其餘一切皆通過摩西傳達。[華茲華斯(Wordsworth):「律法的永恆性、普世性和至高性,由頒布十誡的環境所標示。」——A. G.] 參見申 4:13;出 31:18。

申 5:24:參見出 20:19;申 3:24;申 4:33;申 4:42。我們活著看到了前所未聞之事,但沒有再看!因此,耶和華方面的「不再加添」(申 5:22)得到了解釋,儘管人民方面渴望有一位中保。申 5:25,出 20:19;申 4:24(來 10:31)。因為如果我們聽(原文:加添去聽),參見申 5:22。אֲנַחְנוּ(我們):人民,與摩西區別開來,提出了對中保的需要。עוֹד(再)用於加強那一次經歷就足夠了的宣告。申 5:26:בָּשָׂר(肉體)將人指定為因其罪性而軟弱、脆弱,一生都受恐懼支配,時刻擔心死亡判決的執行。相反,אֱלֹהִים חַיִּים(永生上帝)作為永恆者,祂的永恆生命是公義與聖潔者的生命。正如以色列意識到自己是「肉體」,上帝便以這一面相顯現在他面前,即活的上帝,因此以色列在與祂的對立中認識了自己。為了在今後保持這一次的經歷,他們承認(申 5:24)真實(「帶著感激」——克諾貝爾 [Knobel]?),但帶著恐懼,帶著對未來的焦慮,帶著驚奇,確實,他們活了下來,他們需要一種在他們與上帝之間所表達的對立的調解,他們在摩西身上找到了這種調解;一位藉著他,活的上帝成為他們生命的源頭,並且仍然隱藏在他們的視線之外(來 12:18 等)。上帝的愛、憐憫和恩惠在當時包含在摩西身上。申 5:27。他們承諾順服那種經由中保傳達的上帝啟示,甚至帶著「因恐懼而產生的更大的熱忱和奉獻」(舒爾茨)。出 19:8;出 24:3;出 20:19。既然現在(申 5:28)人民的願望得到了神聖的認可,其中願望的表達被突出(「你們言語的聲音」),他們至少是這樣表達的,而《申命記》中摩西以祂的名向人民講述上帝的律法,贏得了上帝的特別認可。摩西已經在申 1:18;申 4:13 暗示了同樣的事情,但現在,作為人民莊嚴要求的中保,他才真正且合法地成為神聖律法的發言人。隨後的一切,儘管不是像十誡那樣由上帝直接對以色列說的,但仍然具有相同的權威,因為人民確實明確承認摩西的話語具有約束力。確定並鞏固這一地位,使其無可置疑,是本段的特殊目標和意義。[聖經註釋:「上帝對人民請求的回答(申 5:28–31)在出埃及記的歷史摘要中完全被省略了。在這裡,對講話者的目的而言,重要的是要引起人們注意,正是應他們自己的懇求,他才承擔起成為上帝與他們之間溝通管道的角色。西奈山的恐怖已經完成了它們的工作。它們喚醒了罪的意識。」——A. G.]——「他們說得好」(原文:做得好)這一切等等。因為敬畏上帝是智慧的開端,而摩西作為中保是彌賽亞的先驅。在來 12:21 中,中保本人也分擔了人民的恐懼。申 5:29。強調人民對上帝的敬畏,並結合順服的應許。但願,誰能賜予等等,願你們的心(你們內心深處的生命)如你們的言語,即,願你們有等等。或者如耶 17:9,他們沒有,除了我耶和華,沒有人能賜給他們,耶 32:39。言語與心靈一致屬於正直;說得對的人也擁有正確的心。——言語的聲音(申 4:12)在言語背後是否也有一種形式?即一種習慣(habitus,舒爾茨)。是的,但它並非首先在此聯繫中獲得地位。參見申 4:10;申 4:40(路 1:75)。申 5:30。與申 1:40 多麼不同!申 5:31。摩西作為中保的授權,הַמִּצְוָה(單數),所有被吩咐的。參見申 4:1;申 4:5。申 5:32 等。對應於隨後的過渡性勸勉。道路的形象是其基礎(申 2:27)。律法是生命之道,申 6:2。

  1. 申 6:1–3。既然現在根據申 5:31 摩西要教導,他立即(申 6:1)表明他心中所想,並將持守全部,無論他以後會單獨且分別地詳述什麼。因此,他勸勉的方法與前文相連,申 6:4 無疑是新段落的開始。申 6:1。現在這些是誡命,原文:這是誡命,正如律法(申 4:44),然後也如申 4:1。申 6:2。參見申 5:29。敬畏耶和華是以色列更高的內在生命,長壽和繁榮跟隨對律法的忠誠,因此律法在心靈和行為上都是生命之道,申 5:32 等。申 6:3 通過「以色列啊,你要聽,你和你的兒子,並你孫子」清楚地表明了新章節。申 6:2 暗示了人民的極大增長,正如「你一生的日子」暗示了他們日子的延長,因此祖父不僅被視為活在孫子身上,而且同時與他同在。參見申 1:11。土地等等。要麼是在土地中(凱爾),在那裡他們應該繁衍,或者更可能的是,與「正如祂所應許的」相連,即正如舒爾茨所持觀點,正如耶和華應許你的,當祂應許一塊土地時,或者正如我們現在可以簡單地說,正如耶和華應許你一塊土地等等,[基本上是聖經註釋的觀點——A. G.],在其中一切都將實現,因為它通過自身幸福的狀況適合確保這種繁榮。迦南的諺語式描述(出 3:8;出 3:17)在其多產和美麗方面,基於其肥沃、廣闊的牧場和蜜蜂綻放的花園,結合了實用與甜美:流奶與蜜(歌 4:11)。

教義與倫理

  1. 上帝與列祖的聖約,以及在西奈山與以色列的聖約之間的區別,即使在聖約的記號中也很明顯;那裡是割禮,這裡則是逾越節。正如對列祖的啟示(出 6:3)被描述為全能者(El-Shaddai)的啟示,割禮具有其基本的遺傳特徵。記號觸及自然生命的起源;是天地全能的創造者,在列祖中奠定了以色列的要素和源頭。割禮中的律法特徵或要素在創世記 17 章中很明顯,但它不僅與應許緊密相連,而且聖約的記號本身更是充滿了應許。另一方面,逾越節具有發展的特徵,即耶和華的歷史特徵。作為一頓飯,它確實屬於生命的延續和補充。救贖主上帝的讚美在其中從以色列的過去為每一個現在而慶祝。因此,逾越節中有一種持續的應許。但這種應許的要素在律法占主導地位的要素之後退居其次,而律法在其實際結果中,產生了對罪的認識,在逾越節的祭祀行為中,以及在門楣和門框必須灑上血的事實中,都顯得尤為突出。因此,罪以各種方式被呈現或揭示,同時也揭示了以色列在審判中對和好的需要。因此,割禮在基督教洗禮中仍然保持其主要的應許基調(可 16:16),而逾越節的主要律法基調則出現在聖餐中,因為律法達到了其終點,在祂的犧牲中得到了成全,我們必須在不間斷的領受中記念它。路 22:19;林前 11:26。
  1. 關於十誡中誡命的劃分和思想的進程,參見出埃及記 20 章。在此我們僅指出:1)象徵性的形式和我們主的話語(太 22:27 等)都支持將五條誡命放在一塊法版上的安排;2)改革宗教會的劃分不僅因為它是最古老的(約瑟夫、斐洛、希臘教會),而且因為它是新約的劃分(舒爾茨,第 252 頁),還因為在其中,以色列的歷史以及文本的精神和字句都得到了應有的權利(舒爾茨,第 273 頁);3)這種劃分符合思想的進程,既從內向外,又從外向內(參見釋經與評論),由此整體的一頭一尾以及中心誡命也形成了無可置疑的平行關係。(亨斯登堡 [Hengstenberg],Beit. III., 604)。[另參見費爾貝恩 [Fairbairn] 的《預表論》,其中對此問題有充分的討論。——A. G.]。
  1. 關於《申命記》文本中十誡的偏差,馮·格拉赫(V. Gerlach)說:「值得注意的是,在十誡的重複中,特別是第四和第二誡,我們發現了一些修改和增補,這證明了正如上帝話語本身中類似的重複一樣,主的神以新的創造性能量在工作。」鮑姆加滕:「摩西在設定上帝親手刻在石版上的十誡時,並不覺得自己受到嚴格的束縛,這清楚地顯示了他精神的巨大自由,並使所有僅僅尊崇神聖字句的行為蒙羞,這種行為在新的聖約下,仍然背負著某種束縛。」蘭克(Ranke):「開場白(申 5:1–5)表明,律法並非首次在此處頒布,而是對先前頒布的律法的重複,儘管對其賦予了極大的重要性。難道《申命記》的作者(公認他手頭有早期的書卷)沒有能力正確地重新發布他放在律法頒布開頭的十誡,或者他難道不願費心去做嗎?我們觀察到安息日命令中處理的巨大自由。但從這條命令開始,話語的方式發生了變化,耶和華不再說話,而是摩西在勸勉並提到耶和華的命令。」(出 20:7 等可能鼓勵了這種陳述方式)。因此,他轉向了命令中針對人、針對人民中最卑微者的那一面。安息日律法本身包含了對侍奉者的益處(出 23:12),這在安息年和禧年的律法中得到了進一步展開,摩西將這一要素提升到了顯著地位。當他為最卑微者要求休息時,他確保了這一結果,即安息日的莊嚴應成為創造性安息日的副本。對埃及為奴的回憶僅用於加強前述要求僕婢休息的法規。同樣,在第五誡中,摩西是發言人,在結尾處,發言人突出了更重要的內容。
  1. 第一塊法版所預設的一神論指向「那安息在人類搖籃上的上帝的榮耀」(納維爾 [Naville],天父)。多神論不是持續進步文化的出發點,而是一種使恢復成為必要的背道。但希臘哲學,儘管它高尚地服務於人類,卻並沒有在自身中恢復上帝的觀念。在哲學精神的所有勞作之後,上帝對大眾而言仍然是一位未知的神;即使是一神論的救贖,那舊世界黑夜陰影中唯一的光,也是來自猶太人。
  1. 「安息日的莊嚴(舒爾茨)在古代民族中是希伯來人所獨有的,他們被精確地稱為『守安息日者』(馬提亞爾 [Martial]),這在以週為單位的普遍計算中顯得尤為引人注目。」已完成創造的紀念碑在《申命記》中成為已開始救贖的紀念碑,正如安息日進一步成為耶和華對祂子民永恆救贖目的的記號(參見申 4:30 和申 5:19 等),來 4:9。因此,它更適合成為上帝子民在萬民中的告白。

講道與實踐

申 5:1–4。與列祖的聖約,以及在西奈山的聖約(申 5:2。加爾文:「他用這些話稱讚上帝的律法,因為被上帝納入聖約是最大的恩惠和最高的榮耀」)。——摩西對主律法的要求:1)普遍的聆聽(每個人由所有人);2)不僅僅是聆聽,而是順服,學習、遵守並實行(申 5:1)。——何烈山的聖約:人物(申 5:2–3),締結的方式(申 5:4),該聖約的中保(申 5:5)。申 5:4。加爾文:「律法的確定性,源於其神聖的起源。」里希特(Richter):「摩西作為基督的預表和對應物,是一位中保(申 5:5;申 5:23 等),但只是少數人的律法中保(加 3:19 等),而基督是更美好、更普遍、永恆恩典之約的中保,來 8:6;來 9:15;來 12:24;提前 2:5。」

申 5:6–21。十誡的形式與內容。申 5:6。舒爾茨:「信心,作為生命的基礎,不能被要求,只能被喚醒。在上帝命令之前,祂先給予;在祂要求信心之前,祂向信心顯露或啟示祂自己。」J. d'Espagne:「上帝律法的基石,其建立的基本立場,第一條誡命的靈魂,沒有它就無法理解,那就是:你的救主,律法入口處的福音。」斯塔克(Starke):「上帝是你的嗎?那麼祂所是和所擁有的一切,祂所有的福分也都是你的。因此,你也必須為了上帝,將身體、靈魂和你所是、所擁有的一切呈現給祂,作為祂的侍奉和產業。」申 5:12 等。圖賓根聖經:「是的,每一天、每一小時、每一分鐘和每一秒,你都應該以純潔的心靈奉獻給你的上帝,不斷地將心舉向祂,特別是防備每一種罪惡的行為。」

申 5:22。伍爾特聖經(Wurth Bib.):「律法是完美的,包含了人在侍奉上帝和鄰舍時所應做和不應做的一切。雅 1:25;提後 3:17。」申 5:25。克拉默(Cramer):「律法帶來對罪的認識,羅 3:20;它激發憤怒,申 4:15;申 7:11 等,並具有那殺人的字句的職分,林後 3:6。」申 5:27。奧西安德(Osiander):「當人的心被上帝的憤怒所驚嚇時,他向祂許下的比他一生所能履行的要多得多。」斯塔克:「看這裡律法的本質和影響。它將我們從上帝的面光中驅逐出去。我們環顧四周尋找真正的中保,並在祂裡面找到避難所,申 18:15–16。」加爾文:「這段歷史顯示了上帝通過話語的宣講多麼好地照顧了祂的教會,使其能被神聖地治理。我們也應該聽摩西和先知,特別是上帝的獨生子」(約 5:45–46)。申 5:28。柏林聖經:「若能照所說的去做就好了。舌頭許下大願;但心卻不願履行。」申 5:29。柏林聖經:「上帝看內心和靈魂的所有深處。因此,我們絕不能滿足於僅僅向祂獻上奉獻的行為、禱告、詩歌或參加教會。」申 5:32。加爾文:「接受上帝所吩咐的只是順服的一半,除非我們更進一步,看到我們不加添什麼。除非我們在律法中受教,否則我們不會渴望成為義人。」

申命記 6:1。Starke:「我們的懶惰本性就是如此;我們需要不斷地被警告與催促。摩西所使用的動機,比起律法主義,更具福音性質。」申命記 5:2。Berl. Bib.:「神所命令的,無非是對人有益、且能導向人蒙福的事。」恐懼與危險緊密相連,這預設了有一位更高、更有權能者是我們必須敬畏的;因此,對神的認識與對自身軟弱的認識,構成了我們屬靈生命的兩個要素。申命記 5:3。Berl. Bib.:「注意你要去行!令人驚訝的是,儘管這句話貫穿整本聖經的每一頁,但在所有基督徒宗派中,卻沒有哪條真理比這條更常遭到反對。」摩西不厭其煩地重複同樣的命令。參見腓立比書 3:1(使徒行傳 20:20;20:31)。Berl. Bib.:「事實上,凡與神關係不佳的人,絕不會有好的結局。」[Bib. Com.:「因此,神的榮耀與人的福祉被視為祂所關注的終極目標。這些目標存在於律法之中,也存在於對律法的一切順服之中。」—A. G.]

腳註: [1] [申命記 5:1。Mar. 更直譯為:謹守去行它們。—A. G.] [2] [申命記 5:5。直譯:從……面前。—A. G.] [3] [申命記 5:6。邊註與直譯:奴僕。—A. G.] [4] [申命記 5:11。你不可為了虛假而舉起(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A. G.] [5] [申命記 5:22。直譯:沒有再加。—A. G.] [6] [申命記 5:15。直譯、邊註,Schroeder 亦同:我們正在加添去聽——進一步聽。—A. G.] [7] [申命記 5:27。我們的譯本在此謹慎且正確地區分了 אמר(說)與 דבר(言)。—A. G.] [8] [申命記 6:1。הַמִּצְוָה 是單數。這條誡命是一個整體,包含了律例與典章。—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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