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7:1-26
釋經與考證
- 申 7:1-11。第七章繼續闡述第一條誡命,重點在於以色列人面對迦南地的偶像崇拜者與偶像崇拜時的態度;而第六章則僅論及該誡命在以色列人內部的應用。申 7:1 與申 6:10 平行。在那裡,重點在於因佔有土地而產生的世俗化與背道;在此,重點則在於佔領土地時,相對於先前居民的處境。這裡提到「許多」民族,確實比你「人數眾多」且強大,因為正如數字本身所示,是七對一。七這個數字(徒 13:19)顯然是有意為之,因為在其他經文中,曾列出 11、10、6、5 個民族。相對於聖約數字(7)的子民,這七個迦南異教民族被視為其諷刺性的對照。1)赫人(Hittites),有時被泛稱為迦南人,居住在以法蓮與猶大的山地,直到希伯崙。2)革迦撒人(Girgashites),居住在約旦河西岸;無更多確切資料。3)亞摩利人(Amorites),參閱申 1:4;1:7;1:19 等處。4)迦南人(Canaanites),指狹義上的迦南人,即居住在西邊大海沿岸低地,以及東邊亞拉巴的人。5)比利洗人(Perizzites,參閱申 3:5),與居住在低地的商業部落有所區別,他們是高地的農夫與牧人。6)希未人(Hivites),居住在從示劍、基遍到黑門山的區域。7)耶布斯人(Jebusites),居住在耶路撒冷(耶布斯)及其周邊。所謂「強大」(參閱申 4:38),與「人數眾多」意義相同,即指當這些民族聯合起來時。申 7:2;申 1:8;申 2:33-34;申 3:3。כָּרַת(kārat,切斷/立約)與 לְ(le,為)連用,意指為了某人的利益而立約。申 7:3。這會涉及結盟,並導致施恩的行為(出 23:32 等;申 34:12 等;16;創 24:3)。申 7:4。因此,這並非民族仇恨,而是以色列在第一條誡命上面臨的危險。既然「我」字很清楚,因為摩西是以耶和華的名說話,顯然「他」指的就是上述民族中異教的岳父。進一步參閱申 6:15;申 4:26。申 7:5。(出 23:24;出 34:13)。「偶像」,即雕像、巴力的柱像,巴力作為最高男性神祇(太陽),是自然界賦予生殖力的力量。亞舍拉(אֲשֵׁרָח,asherah,較弱的形式)的「木偶」,是愛與豐饒的女神(維納斯),即月亮。正如 מַצֵּבוֹת(matseboth,柱像)是石柱,אֲשֵׁרִים(asherim,亞舍拉)既非綠樹也非橡樹,而是豎立在樹下的木柱。隨後說明了採取此種行為的理由。申 7:6。1)基於以色列的民族特質:קָדוֹשׁ לַיהוָֹה(qadosh la-Yehovah,歸耶和華為聖),被分別出來歸給耶和華,因此是聖潔的;但這裡的概念並非指無罪,出 19:6 亦然。根據這個祭司職分的頭銜,它有執行「滅絕」(banning)的任務,也有不讓自己宗教上受玷污,或陷入咒詛(申 7:26)的義務,利 11:44。2)基於以色列的「揀選」(申 4:47)。3)基於以色列的命定,即在所有民族之上,揀選的終極目的在此達成。סְגֻלָּה(segullah,產業)是一種被視為穩固佔有的財產(如 נַחֲלָה,nachalah,4:20,產業),源自 סָגָל(sagal,獲得或贏得,彼前 2:9,εἰς περιποίησιν,作為產業)。申 7:7。這種卓越地位的基礎不在於任何外在事物,如民族的數量重要性與偉大,若真是如此,那麼「在萬民之上」就意味著他們的人數必須比所有民族加起來還要多,或者至少比其中任何一個民族多。以色列如星辰般眾多(申 1:10;申 10:22)僅僅是上帝對列祖應許的實現,這應許是基於「恩惠」,並不意味著以色列人有任何功德或卓越之處。「因為你們……」等語,不可強解為其他民族在數量與自然力量上都超過以色列(申 7:1),而是指在恩惠的應許中,海邊的沙(創 22:13)尚不足以對應以色列的偉大,但在自然界中,相對於一般民族,甚至相對於眼前這些民族,他們顯得如滄海一粟(路 12:32)。חַשַׁק(chashaq,傾心、喜悅、樂於某人,創 34:8;賽 38:17)。[聖經注釋:「當以色列僅是一個家庭,或者說僅是一個人——亞伯拉罕時,祂就揀選了以色列。」華茲華斯(Wordsworth)亦同。——A. G.]。申 7:8。מֵאַהֲבַת(me-ahabath,因愛),參閱申 1:27。正如申 4:37 提到列祖時,揀選是基於愛,這裡申 7:7 直接提到以色列本身,但這裡申 7:8 也提到,這種揀選的實現是透過帶領他們出埃及;對列祖的提及是透過耶和華的「信實」與真理引入的。(路 1:73;約壹 4:8;約壹 4:16)。參閱申 3:24;申 4:34。申 7:9;申 4:35。耶和華是真實且信實的上帝;後者在兩方面體現:1)守「聖約」與「恩惠」,唯有透過這兩者,聖約的建立(參閱申 4:13,教義與倫理 13)才得以確認,申 5:10;出 20:6;2)申 7:10:並報應那些恨他的人,這闡明了申 5:9;出 20:5。對他「當面」報應,即個別地,每一個人,如同「在他自己的頭上」這一表達。[聖經注釋:「懲罰祂的仇敵在他們自身。這句話有多種解釋。『公開地』,格老秀斯(Grotius);『立即地』,武加大譯本,法特(Vater);『在活著的時候』,羅森穆勒(Rosenmuller)。——A. G.]。重複強調是為了防止人們懷疑上帝是否違背祂的信實而延遲懲罰,因為懲罰本身並無獲利,無法償還什麼。如果祂確實延遲,那是基於完全不同的理由,彼後 3:9;羅 2:4。申 7:11;申 6:17;申 5:1。
- 申 7:12-16。雖然在申 4:31 中預見了以色列陷入不順服的警告,而耶和華獨自守約,但這裡申 7:12 為了鼓勵他們,選擇了一個更好的情況,即唯一正確的情況,就是百姓聽從並順服,因為他們遵行這些典章(參閱申 4:1),即在所有關係中,根據這條誡命與律例(申 7:11),行一切正確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得到「賞賜」(עֵקֶב,eqeb,賽 5:23),並以最強烈的語氣呈現,這在申 7:9 中僅被視為耶和華對以色列之愛的真理。其他人僅將其譯為「因此」、「因為」(申 8:20;民 14:24),或者「如果……結果就是這樣,耶和華必……」。申 7:13。內在是愛,外在是擴張,這是祝福的媒介。עַשְׁתְרֹת(ashtaroth,申 28:4;28:18;28:51),即維納斯與亞舍拉,作為穀物的刻瑞斯(Ceres),生育的露西娜(Lucina)。(克諾貝爾)。與 שְׁגַר(shegar,牲畜的繁殖)連用,或許是有意帶有輕蔑之意。申 7:14。願望現在變成了正式的應許。申 7:15。將應許的莊嚴與避開一切與生命祝福相抵觸的事物聯繫起來。一般表達的「一切疾病」現在透過對埃及疾病的回憶而具體化(申 28:27;28:60)。在此背景下,若不將其視為單純的假設,轉向特殊的埃及疾病,必然是基於以色列對歷史性災難的記憶(出 15:16)。關於埃及疾病的特殊性,參閱亨斯登堡(Hengstenberg),《摩西五經》,第 225 頁等。[普林尼(Pliny)在《聖經注釋》中被引用,稱埃及為大多數疾病之母。瓦格納(Wagner),《人類自然史》,稱其為歷史上所有傳染病的焦點。「埃及在聖經中代表與教會相對的世界,因此處於疾病與死亡的權勢之下,這並非沒有意義。」——A. G.]。因此,亞歷山大港的瘟疫幾乎從未停止;眼疾在埃及非常頻繁;最近的霍亂也是從那裡傳出的。瘟疫在埃及人所遭受的邪惡疾病中佔據首位,相對於以色列,它們應被加在所有恨你的人身上,因此上帝的子民在字面上與他們的上帝並列(參閱申 7:10;申 5:9)——他們恨你,是因為他們恨我。因此,申 7:16 從本章開頭延續下來的線索,再次向以色列灌輸,成為了一種神聖的審判:參閱民 24:8;民 14:9。(申 31:17)。「心的情感或傾向被歸因於那些顯現或可見之人的眼睛」(柏林聖經)。參閱申 13:8;申 19:13 等。「網羅」。狩獵、拖網、陷阱的意象,與其說是為了指陷入罪的網羅,不如說是為了指被囚禁在與以色列應當執行的審判相似的審判中,部分作為神聖的審判,部分作為自然的報應(邪惡的自我毀滅力量),胡普菲爾德(Hupfeld)對詩 9:16 的註解。參閱出 10:7。הוּא(hu,它)在其他地方特別指事奉別神(申 7:4),但既然這只是饒恕這些民族的結果,它通常指未能執行上帝「滅絕」他們的命令。
- 申 7:17-26。在申 7:7 的陳述中,謙卑了所有自以為義的思想,根據該思想,唯有信心才能與狂妄和肉體的膽量相對立,但也可能存在與信心相對立的懦弱、恐懼的審慎,這會阻礙順服(申 1:28)。因此申 7:17 等處,「在你心裡」,因為心既會沮喪,也會過度自信(耶 17:9)。申 7:18(申 1:21),申 1:30;申 4:34;申 6:22。申 7:19。——「那……」我已經多次提醒你的。申 7:20。此外,還有「黃蜂」(הַצִרְעָח,hatsirah,[基爾],帶有定冠詞,作為一個物種或種類的集合名詞),即在你滅絕、摧毀他們之前(申 7:16),因此顯然應理解為申 2:25 中所說的上帝的恐怖,這恐怖應走在以色列前面(克諾貝爾),這與書 24:12,詩 44:2 完全一致。因為與以色列的刀劍和弓箭不同,這是上帝真正所做的,這被象徵化為更簡單、有時是微不足道的形式,工作越偉大,形式越簡單。在埃及的災難中,小動物充當了上帝的軍隊。所謂的大黃蜂因其刺痛的痛苦而令人類與野獸恐懼。軍隊曾被黃蜂嚴重騷擾或摧毀。埃里安(Aelian)XI. 28。但即使在出 23:28(此處有提及)中,黃蜂也沒有被認為「特別適合引起恐慌」,正如舒爾茨(Schultz)所想,而是——這可以解釋定冠詞——象徵著申 7:27 中描述的恐怖。因此,上帝的恐怖應在列國中開闢道路,以至於以色列只需拾穗;他們在即將發生的事件的恐怖面前,已經且確實會徹底滅亡。——「在你面前」表明以色列應作為上帝使用的工具而採取行動。申 7:21;申 1:29;申 1:42(申 31:17)。申 7:22。(申 7:1),如出 23:29 等(王下 17:25 等)。因此摩西確實採取了另一種語氣,書 23:13;參閱士 2:3;士 3:1。申 7:23;申 2:33;申 2:15。מְהוּמָה(mehumah,毀滅),透過恐懼(申 7:20)在內在實現的毀滅,透過疾病、刀劍等在外在實現的毀滅。申 7:24;申 2:30;申 3:3。申 7:23 中描述的迦南人的徹底毀滅,透過工具、方式與途徑,在這裡透過特別相關的對象呈現,即他們的君王(書 10:22 等)與民族(名字)(申 25:19)。在對這些人進行如此毀滅之後,剩下的就是談論他們的財產,申 7:25。純粹的分離。你不可「貪圖」(申 5:18),更不可拿取或帶入你的家中,以便保存(申 7:26)。指的是覆蓋物、裝飾品等。參閱申 7:16。以色列必須分擔上帝對偶像的對立;否則,它將被誘入那些曾用於偶像崇拜的事物中,並捲入上帝對其的審判。申 7:26。在小事上的信實證明了他們對耶和華的愛;對祂神聖的熱心絕不應冷卻,並退化為對任何與迦南偶像崇拜服務相關的事物漠不關心。凡耶和華所憎惡的,對以色列而言就是咒詛。在思想上缺乏對上帝內在的奉獻,必然導致透過毀滅而對上帝進行外在的奉獻。כָּמֹהוּ(kamohu,像它一樣),陽性,指 כּסף וזהב(kesef ve-zahav,金銀,申 7:25),הוא(hu,它)亦然。שִׁקֵץ(shiqets,可憎之物),利未記中的不潔,利未記 11 章。
教義與倫理
- 關於「滅絕」(Cherem),參閱申 1:6 至 4:40,教義與倫理 3 與 9。
[2. 關於此處命令對迦南人進行嚴厲的毀滅,有兩點需要注意。1. 這是上帝方面的一種司法行為。亞摩利人的罪孽,當時尚未滿盈(創 15:16),現在已經滿盈了。上帝耐心地忍受了他們的罪孽,祂給了他們悔改的空間,祂曾派遣列祖在他們中間,列祖的敬拜是對真上帝不斷的見證,祂曾透過對平原諸城的嚴厲審判發出警告,但他們都抵擋了。這些民族報應的時刻已經來到,正如洪水前的世界,正如所多瑪與蛾摩拉一樣。那位在其他情況下使用自然界的力量與元素來執行祂審判的上帝,現在使用以色列人作為祂的工具。但 2. 此處很清楚,以色列人是根據明確且具體的神聖命令行動的。他們並非出於征服或獲利的慾望,或世俗的野心。這在賜給他們的土地授予中,以及他們被嚴格要求對迦南居民以外的所有民族提出和平提議的事實中,都得到了明確且謹慎的防範。他們進一步受到警告,而且是反覆地、以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方式,即他們若犯同樣的罪,將招致同樣的毀滅。在保護以色列免受異教污染方面,以及在向所有人展示——如排練般——目前在民族歷史中正在進行,並將在基督審判所有罪孽滿盈之人時達到最終行動與完成的報應過程方面,也有重大的道德目的。參閱亨斯登堡,《權威》II. 471–507;格雷夫斯(Graves),《五經》;卡利施(Kalisch)370。——A. G.]
- 既然迦南人(申 6:19,其他地方亦然)被稱為以色列的仇敵,第七章從頭到尾以神聖的嚴肅性灌輸對他們徹底的根除(申 7:6),將其作為神權政治敵對的原則,其對上帝子民的實現體現在所謂的咒詛詩篇中。在與以色列確實跟隨上帝而應對偶像崇拜異教所感到的道德厭惡與恐懼相結合,並具有深入個人生活的實踐能量時,存在一種為了耶和華的緣故、為了祂榮耀的利益而產生的仇恨,這是對上帝真正的愛所賦予的。前者與上帝的本性及真正的虔誠相符,後者亦然。如果我們在社會層面上可以說:「我朋友的朋友也是我的朋友」,那麼在神權政治的基礎上,上帝的仇敵豈不更應是以色列的仇敵嗎!私人仇恨與為了上帝的緣故而產生的仇恨之間的區別,在這裡幾乎是不夠的,因為虔誠永遠不能從其主體中純粹抽象出來;它越有生命力,就越主觀;上帝的利益永遠是我的利益。正如基督對那些祂行了最多異能卻未悔改的城市所發出的責備;正如祂對法利賽人反覆發出的禍哉;正如彼得對西門·馬古斯(Simon Magus)的咒詛;正如保羅關於銅匠亞歷山大的著名言論,都是新約的例子,海德堡教理問答第 52 問在提到基督再來時,也以此安慰自己:「祂將把祂和我的仇敵(即同時也是我的仇敵)投入永恆的滅亡中」。但任何源於對上帝的愛而產生的仇恨與源於自私的仇恨之間的誤解,都可以透過「隨從聖靈」與「隨從肉體」之間的區別來防止。基督在太 5:43 闡述了隨從聖靈的基本神權政治立場:「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但祂的「但我告訴你們」(太 5:44)貫穿了整個登山寶訓,特別反對對僅隨從聖靈理解的基本立場進行肉體的解釋與使用,這在文士與法利賽人的傳統中是普遍已知的,且幾乎被唯一視為有效(徒 10:28)。他們將出於對耶和華的愛而給出的理論基本立場,理解為適用於歷史字面之外;將對迦南人、對其偶像崇拜服務的仇恨,視為一種普遍要求的民族仇恨。那確實是靈,但卻是肉體的靈(政治利己主義)。然後,他們從字面的立場將其應用於私人生活,並由此將其應用於比預期目的更廣泛的其他目的,而非僅針對異教徒。這是肉體的字句(教條利己主義)。然而,正如基督在太 5:44 中一方面反對這種鬆懈,另一方面反對這種僵化,祂對那「所說的」的反對,在隨從聖靈之後也是明確的。新約的靈與舊約的靈之區別在於,根據路 9:56,「人子來不是要滅人的性命,是要救人的性命」(參閱 5:54, 55),[即反對舊約的靈,正如猶太人所理解與執行的那樣,甚至如門徒在所引用的情況下對該靈的構想。舊約與新約在靈上沒有真正的區別。——A. G.]。對以色列的特殊恩惠已經成為普遍的,恩惠勝過審判。因此,上帝的愛透過賜給我們的聖靈澆灌在我們心裡,愛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
講道與實踐
申 7:1 等。路德:「在他使心正直,成為工作的泉源之後,他便指導手與其他肢體,去摧毀等。我們的劍是上帝的道,屬靈的人用它爭戰並殺戮,即使異教徒從他們所生活的錯誤中歸正。」加爾文:「因此,我們與其透過與上帝的仇敵親近而被他們的誘惑從祂那裡拉走,不如斷絕關係;因為他們將永遠竭盡全力,用盡一切藝術在我們與上帝之間製造分裂。當我們生活在不信者中間時,我們無法逃避共同的腐敗;但當我們尋求與他們密切交流時,我們就為撒但打開了大門。」柏林聖經:「因此,新約也禁止與像異教徒一樣生活的惡人親近」,林前 5:9;林後 6:14。申 7:3。圖賓根聖經:「與不信者或異教徒結婚是最危險的,應當勸阻。」申 7:4。柏林聖經:「不要以為你會透過親近來使他們歸正;相反,他們會引誘你走入歧途。人們會逐漸適應他們的行為,並做同樣的事。」上帝子民的聖潔,並非一種自然的品質(本性反而傾向於迦南人,因此申 5:1 等),而是他們在上帝揀選中的命定。申 7:7。路德:為了使他們不至於在肉體中完成在聖靈中開始的事,並在摧毀偶像與不敬虔者後因自己的工作而自高自大,正如肉體所習慣的那樣,他來了,並奪去了對他們工作的一切榮耀與信心,彷彿他說:「上帝不使用你們的劍,因為祂需要你們的力量;但這工作的榮耀在於,祂用你們這些少數人推翻了如此龐大的數量。如果祂想用大軍來戰勝他們,祂就不會揀選你們,而是會揀選另一個比你們更強大的民族。」申 7:8。路德:「這就是對第一條誡命簡單而完美的理解,即我們沒有任何東西是透過自己的功德獲得的,而是唯獨透過祂的憐憫與愛擁有並持守一切,從而能夠為祂的榮耀而活。」斯塔克(Starke):「親愛的朋友,如果猶太人及其列祖都無法從上帝那裡賺取那如此微小、屬於地與時間的應許之地,我們怎能希望賺取作為債務的天堂與永生呢?」揀選的目的;與世界分別(申 7:6),謙卑自私的自我(申 7:7),讚美主的恩惠與信實(申 7:8)。申 7:10。舒爾茨:「上帝的審判往往會延遲,但卻是肯定的。」即使在現今,報應也從無數案例中顯而易見,這是舊約所教導的,並在新約中獲得了更清晰的光照。申 7:12。路德:「這是預防性的憐憫,透過它我們被揀選、呼召並稱義,而沒有我們任何的工作;這是隨後的恩典,當我們透過工作,確信自己在預防性恩典中的份,從而享受它時。」申 7:13。愛、祝福、增長,上帝恩惠的三重音。申 7:14。克拉默(Cramer):「上帝的祝福對一切都有益,等,提前 4:8。因此,上帝透過仁慈吸引我們順服。」申 7:16。網羅對你而言:這句話對每一個猶豫不決、每一個半途而廢的心、每一個自負的人來說,都是及時的提醒。在悲傷時的安慰(申 7:17),來自上帝所做的事(申 7:18),來自我們自己所經歷的事(申 7:19),來自上帝超越我們經驗的道與應許(申 7:19 等)。申 7:20。路德:「黃蜂意味著,不敬虔者應透過律法的恐怖被驅逐,且無法隱藏自己等。黃蜂在他們面前並非以色列人的能力,我們也無法恐嚇任何不敬虔者;但上帝攪擾並恐嚇人心,徒 9:6;徒 2:37。」申 7:21。那在我們裡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約壹 4:4);因此不要懼怕;祂才是更當被敬畏的。申 7:22。路德:在心的不敬虔被克服後,肉體與聖靈之間的爭戰依然存在(羅馬書 7;加拉太書 5),使我們不至於驕傲或自高。耶布斯人、迦南人與非利士人被留在肉體中來試探我們,並呼召我們運用屬靈的武器。通常它們是殘酷與狂暴的激情、肉體的安全感、虛榮、驕傲與懶惰。」路德:「良心的屋子應保持純潔,因為沒有什麼比它更脆弱或敏感的了。」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約壹 5:21。——柏林聖經:「凡在咒詛之下的,都是可憎的,凡不愛主耶穌基督的,也是如此,林前 16:22。」
腳註
1 [申 7:2。原文直譯:滅絕你必滅絕——咒詛你必咒詛——將他們視為受咒詛的,即奉獻給毀滅。——A. G.]。
2 [申 7:5。原文直譯:他們的亞舍拉,亞舍拉的像——木柱。它們總是說被砍倒。——A. G.]
3 [申 7:10。名詞是單數——他的面。——A. G.]
4 [申 7:12。更準確地說,這必成就,因為你們必,等。——A. G.]
5 [申 7:13。וְעַשְׁתְּרֹת(ve-ashtaroth),羊群的亞舍拉。要麼是豐饒、增長,如施羅德(Schröder),要麼是你羊群的母羊。——A. G.]
6 [申 7:16。是給予。——A. G.]
7 [申 7:19。原文直譯:你正因他們的面而懼怕。——A. G.]
8 [申 7:20。從你的面。——A. G]
9 [申 7:23。邊註,直譯,在你(從)的面之前。——A. G.]
10 [申 7:26。厭惡你必厭惡它。這是能表達的最強烈形式。——A. G.]
第 8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