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申命記 9:1-29

第二條誡命

申 9:1–11:32

申 9:1–29。

1以色列啊,你當聽:你今日要過約旦河,進去趕出比你強大的國民,有寬大堅固的城邑,高得頂天。2那民是強大高大的,是亞衲族的人,你曾聽見有人指著他們說:「誰能在亞衲族人面前站立得住呢?」3你今日當知道,耶和華你的神在你前面過去,如同烈火,要毀滅他們,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這樣,你就要照耶和華所說的,把他們趕出去,使他們速速滅亡。4耶和華你的神將這些國民從你面前趕出以後,你心裡不可說:「耶和華將我領進來得這地是憑我的義。」其實,耶和華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是因他們的惡。5你進去得他們的地,並不是因你的義,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6你當知道,耶和華你的神將這美地賜你為業,並不是因你的義;你本是硬著頸項的百姓。7你當記念,不可忘記,你在曠野怎樣惹耶和華你神發怒。自從你出了埃及地的那日,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你們一直是悖逆耶和華的。8就是在何烈山,你們也惹耶和華發怒;耶和華惱怒你們,要滅絕你們。9我上了山,為要領受兩塊石版,就是耶和華與你們立約的版。那時我在山上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10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交給我,是神用指頭寫的。版上所寫的,是照耶和華在山上的火中,大會的日子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11過了四十晝夜,耶和華把那兩塊石版,就是約版,交給我。12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趕快下去,因為你從埃及領出來的百姓已經敗壞了自己;他們快快偏離了我所吩咐的道,為自己鑄成了像。」13耶和華又對我說:「我看這百姓,看哪,是硬著頸項的百姓。14你且由著我,我要滅絕他們,從天下塗抹他們的名,使你成為比他們更強大、更眾多的國。」15於是我轉身下山,山上有火在焚燒;約的兩塊版在我兩手之中。16我一看,看哪,你們得罪了耶和華你們的神,鑄成了牛犢,快快偏離了耶和華所吩咐你們的道。17我就把那兩塊版從我兩手中扔下去,在你們眼前摔碎了。18因你們所犯的一切罪,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我就像從前一樣,在耶和華面前俯伏四十晝夜,沒有吃飯,也沒有喝水。19(我因耶和華惱怒你們,要滅絕你們,就甚懼怕。)但那一次耶和華又應允了我。20耶和華也向亞倫甚惱怒,要滅絕他,那時我也為亞倫祈禱。21我把你們所鑄的那罪物,就是牛犢,用火焚燒,搗碎磨得極細,以致像灰塵一樣,我就把這灰塵撒在從山上流下來的溪水中。22你們在他備拉、瑪撒、基博羅哈他瓦又惹耶和華發怒。23耶和華打發你們離開加低斯巴尼亞,說:「你們上去,得我所賜給你們的地。」那時你們違背了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不信服他,不聽從他的話。24自從我認識你們以來,你們一直是悖逆耶和華的。25我因耶和華說要滅絕你們,就在耶和華面前俯伏四十晝夜。26我祈禱耶和華說:「主耶和華啊,求你不要滅絕你的百姓和你的產業,就是你用大力救贖的,用大能從埃及領出來的。27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不要看這百姓的頑梗、邪惡、罪過,28免得你領我們出來的那地之人說:『耶和華因為不能將這百姓領進他所應許之地,又因恨他們,所以領他們出來,要在曠野殺他們。』29其實他們是你的百姓,你的產業,就是你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領出來的。」

釋經與評論

  1. 申 9:1–5。「當聽」等語,申 9:1 引起對一條新誡命的注意,正如申 6:4 對第一條誡命(申 5:1)的注意。הַיּוֹם(hoc die, hodie,今日),此時即 לָבֹא(進入),申 4:1。לָרֶשֶׁת גוֹיִם(得列國為業),即這些人所擁有的(申 7:1)。參閱申 2:12;2:21-22。對列國與城邑的描述取自申 1:28。由於第二條誡命是針對偶像的,其闡釋不能從比那種導致以色列心靈熔化、而本應以耶和華在應許之言中的形象持守在心、並以此抵擋任何此類思想或想像的想像力更深的基礎開始。這些話語與申 7:1 中的部分不同。—רַבִּים(眾多)出現於該處,而此處的 עֲצֻמִים מִמֶּךָ(比你強大)則依附於前者,而對城邑的描述在該處完全缺失。該處的列舉支配了描述(申 7:7)。另一方面,從申 1:28 的轉移如此精確,以至於申 9:1 中省略的 רָם(高)出現在申 9:2 中,且亞衲族人被明確提及為那些眾所周知的、以色列聽聞其名便極度恐懼的人。摩西是有意使用探子的原話。這是一種諷刺性的引用。申 9:3。以色列現在明白了——在戰勝西宏與噩之後,怎能不明白呢——耶和華是(祂)在他們前頭的元帥(申 3:28)。「如同烈火」令人想起對前一代人的懲罰;但既然我們這裡是對禁止偶像的闡釋,這在與此禁令的聯繫中,字面上是申 4:24 的重申。所指的屬性僅對迦南人的毀滅具有引導性的參考。因為「祂要毀滅他們」由以下子句解釋:「祂要將他們制伏在你面前」。—יַכְנִיעֵם(制伏他們),暗指迦南(Canaan)之名,並暗示那種恐懼、破碎,以色列應藉此輕易完成對他們的驅逐。注意那三次強調的 הוּא(祂)。此思想與申 8:17 及後文一致。מַהֵר(速速)並非與申 7:22 相矛盾,而僅是受其修正,即:以對你最有利的方式速速行事,在一般意義上速速行事,並以「照耶和華所說的」等語所能理解的任何方式行事。[他們的毀滅與在任何普通人類征服情況下所預期的相比是迅速的,但並非迅速到——或立即到——危及他們利益的程度。—Wordsworth 指出,在申 7:22 中,摩西談論的是列國;這裡他談論的是一個特定的種族,亞衲族人。並無記憶缺失或不一致之處。—A. G.] 雖然申 8:17 及後文完全按照第一條誡命,處理最粗俗的自我高舉形式,即對自身力量的「神化」,但此處的申 9:4,與第二條誡命一致,談論的是精緻的驕傲、自義以及與之相應的獎賞;即偽善的法利賽主義的培養。摩西防範這種思想,直接以「但因……」等語反對,這還不夠;他在申 9:5 中再次強調地重申了這一點。他以增加的「心裡的正直」來回應通常停留在簡單外在「義」上的法利賽主義。這些國民的惡行已如前述,同樣由應許的話語與誓言(申 4:37-38;7:8)所補充。申 9:6 通過以色列必然(申 9:3)應有的自知之明得出結論,這在與迦南人的惡行聯繫起來時,剝奪了以色列對迦南的任何其他自然權利,除了耶和華對列祖的自由之愛。被稱為「硬著頸項」(出 32:9)為後文鋪平了道路。這是以色列領袖的典型表達,描述以色列在所負的軛下頑固;因此如同難以駕馭的負重牲畜(參閱太 11:28-29!),徒 7:51;賽 48:4。[本章與其他段落使申命記獲得了「責備之書」的稱號。譴責是尖銳的。對百姓的罪,特別是其忘恩負義與悖逆,毫無隱瞞。這種毫不留情的責備本身就是支持摩西作者身份的有力論據。因為任何後來想要將其作品強加於百姓的作者,都會尋求安撫,從而為其書的接受鋪平道路。正如 Wordsworth 所言,「不可能相信整個民族會串通起來接受一份針對自身的誹謗,並將其尊為神的聖諭」,如果這不是出自摩西的話,他們就必須這樣做。—A. G.]
  1. 申 9:6–24。摩西對耶和華關於以色列之宣告的真實性所擁有的豐富經驗,決定了他申 9:7 中的強調要求,他旨在通過此要求更清晰地將百姓的自然特性與不配感銘刻在他們心中。לְמִן־(從……起,申 4:32),參閱出 14:11。他顯著地以一種恩惠的行為開始,即從埃及的拯救,以便通過對比來刻畫以色列可恥的行為。參閱申 1:26。עִס־(與,和合本譯為「悖逆」),通過實際的聯繫,在約的關係上更清晰地帶出了可恥性。申 9:8。何烈山的背道(出埃及記 32 章)構成了歷史證據的核心,因為它是關於第二條誡命最引人注目的例證。ו(和)意味著「也」、「甚至」:在約締結之後(出埃及記 24 章)。參閱申 1:37(5:9)。[Bib. Com. 亦然:「連詞引入了對一般陳述的一個特殊例子。—A. G.] 隨後的敘述如此徹底地具有個人色彩與摩西風格,並如此清晰地帶有親身經歷的印記,以至於我們無法考慮後來申命記作者的藝術與技巧。申 9:9;參閱出 24:12-13。因此,當百姓的背道最出人意料時,摩西去領受約的版,以色列本應以最神聖的懸念與關注等待它(申 5:19;4:13;5:2-3);參閱出 24:18。數字 40 暗示了曠野的特徵,即摩西在此居住對以色列而言是試探、考驗的性質。他們等待了摩西四十年;現在他們連四十晝夜都不願等待。那在出 34:28 中與第二塊律法版相關聯的禁食,並非從該處轉移到此處,而是如出 24:11 所清楚顯示的,在該處是默示的。對於摩西這種對神的完全沉浸,以色列方面形成了確切的對應。申 9:10。參閱出 31:18;32:16;(申 8:15;路 11:20)申 4:10 及後文;5:5;5:19。這就是奇妙的、真實的約之文件。申 9:11 不僅是領受石版的重申;但如「過了……」等語所示,在以色列背道已經發生之後,即:所賜的石版現在必須成為對不忠百姓的正式且莊嚴的見證,同時也成為耶和華信實的見證,祂即使在憤怒中——因為祂的憤怒是在愛中——也守護祂約的完整性。因此,表達與申 9:9 相同。申 9:12。參閱出 32:7 及後文。מַהֵר(快快)回應了隨後的 מַהֵר,如果背道發生得如此之快,中保也必須迅速出現,無論是在審判方面還是在中保方面,如果還有可能進行中保與拯救的話。שִׁחֵת(敗壞)。參閱申 4:16,該詞借自出 32:7,作為對偶像崇拜最高程度的描述。「你的百姓」等語,聽起來好像百姓被棄絕了,但也適合百姓的中保。所吩咐以色列的道,涉及以色列不應敬拜神的方式(申 4:16;5:8),由隨後的子句解釋,即「他們……」。מַסֵּכָה(鑄像)源自 נָסַךְ(澆鑄),此處用於指代金色的覆蓋物,或作為整體的描述。金屬的鑄造與加工在埃及長期實行,因此為以色列人所知。出 32:2 及後文。申 9:13。(出 32:9)。參閱申 9:6。現在的顯現揭示了他們的真實本性。申 9:14。הֶרֶף(由著我)為 הָרְף(命令式,省略詞尾)源自 רָפָה,後接 מִן:停止,由著他,並預設了如出 32:10 中同樣出現的摩西的代求(此處省略)。參閱申 7:24。申 9:15。(出 32:15)。正如申 9:10 中已經提到的,此處火被置於顯著位置。參閱申 4:11 及後文。它(出 24:17 及後文)照在兩塊版上,他將其帶在身上,在手中,靠在胸前,作為律法本身,從山上帶下來。申 9:16 與申 9:12 及後文一致。一隻牛犢。根據埃及模式(阿匹斯 Apis,莫尼維斯 Mnevis)的一個象徵,確實是神(Elohim)一般能力的象徵,因此處於異教的一般水平,儘管耶和華可能在其中被表現為敬拜的對象。另一方面,火,以及帶著石版的摩西,象徵著缺失的聖潔。摔碎與打碎(申 9:17)發生在對以色列背約的憤怒中(出 32:19);對應於摩西在山上從神那裡聽到的(申 9:14)。約的中保分擔了耶和華的憤怒,以那種方式承認了將以色列棄絕至毀滅的神聖審判是公義的。但在神的聖潔與公義因此得到充分昭雪之後,祂的恩惠與憐憫便可被祈求(申 9:18)。當摩西在耶和華面前俯伏時,他證明了他並不認為約本身是「神方面中斷了的」(Schultz)。教義與倫理 13,關於申 1:6 至 4:40。代求建立在神的守約信實之上,儘管我們有諸多不忠。四十晝夜(出 34:28)被明確地(「像從前一樣」)與申 9:9 中提到的進行比較,因此顯然具有相同的目的,即:在此時獲得第二塊律法約版。摩西從山上下來後所發生的一切,如出 32:30-31 所述,隨後發生了出 33:1 及後文的事件,直到出 34:28,此處均省略,因為摩西是去領受新的律法版。我們這裡沒有不同的記載(耶和華典的,其第一與第二份文件),我們需要去調和,相反,這是一個壓縮的陳述,且就其目標而言,與出埃及記中完整的陳述完全對應。正如所給時間的代求性質,使其區別於前一次居住,摩西的第二次禁食在以色列的罪中也有其附帶原因。[Bib. Com.:「摩西在第一次從山上下來之前就為百姓代求了,出 32:11-13。這種代求在此處僅被簡略提及。後來他在山上又度過了四十天,出 34:9,摩西在那期間所作的代求正是此處以及 25-29 節中所提出的。—A. G.] 同時,申 9:19 暗示了出埃及記 33 章中所敘述的一切,因為完全的垂聽與回應首先發生在出 34:10 及後文。在那之前,確實有恐懼的理由(來 12:21),因為耶和華僅以這種方式、逐漸地,且從一開始以受限的方式啟示祂的屈尊。因此,四十晝夜是中保為他的百姓與神持續的摔跤。在那時,如前所述,例如出 14:15;17:9,以及後來民 11:2;14:20。以色列的毀滅被避免了,約通過摩西一人重新確認,唯有在他身上,中保的地位與神的應許(申 9:14,「我使你……」)才顯著。但這在申 9:20 中仍針對亞倫執行了。摩西的憤怒(出 32:21 及後文)說明了此處歸於耶和華的憤怒;另一方面,出埃及記中沒有關於為亞倫進行任何特別代求的記載。此處摩西中,利未進入了亞倫的位置與職分,這是真正申命記特徵的第一個暗示(參閱導論 § 4, I. 22),作為第 10 章的引言。申 9:21。你們的罪,即他們所造的牛犢,他們的罪作為一個事實,彷彿是有形的(犯罪的證據)。通過這種象徵性的行為(參閱出 32:20),罪從他們中間被有力地除去了。從山上流下的溪水在「水」(出 17:6)中被預設;既然他們喝了溪水,出 32:20 中的喝水在此處對溪水的暗示中被提及;這是一個次要的細節。申 9:22。參閱民 11:1-3;出埃及記 17 章;民 11:33-34。以色列的一般民族特性在申 9:7 中被揭示,因此,除了何烈山的重大背道外,還暗示了更早與更晚的其他實例。申 9:23。參閱申 1:19 及後文;26:32, 43。因此申 9:24 以總結的方式回到了申 9:7(出 6:9;6:12)。[在強化他對自義的勸誡時,摩西選擇了他們歷史中那些最能達到其目的的實例,而不嚴格考慮時間順序。他使用了其他地方更充分敘述的事件中那些適合他目的的部分,甚至沒有聲稱給出任何完整或詳細的陳述。這正是所有類似演講中不斷所做的。沒有不一致或矛盾之處。—A. G.]
  1. 申 9:25–29。以簡短、總結的方式,申 9:25 也是摩西代求的重申(申 9:18),申 9:26 及後文與此一致。這篇代求禱告的內容基本上取自出 32:11-13,因為這第一次從中保心中迸發出的禱告,包含了隨後的一切:它只是不斷地重複。「不要滅絕」。參閱申 9:12。他們已經毀滅(敗壞)了自己,因此神不應滅絕,而應拯救(路 9:56)。它聽起來既有新約的特徵,在舊約中,又像負面的舊約特徵。這是一個詩篇標題,詩篇 57, 59, 75。「你的百姓」有充分理由回應了神在申 9:12 中使用的「你的」。產業,為申 9:27 做準備。神從列祖那裡繼承了它。參閱申 4:20。同時否認了摩西曾行過任何大能的作為(申 9:12),這全是神的大能(申 7:8)。申 9:27 對百姓列祖的完整稱呼是深刻而微妙的;關於其公認的本性,它源自這些列祖!彷彿摩西要說,你對他們豈不是也有過勞苦與忍耐嗎!讓對被指定為耶和華僕人的列祖所表現出的愛與寬容,即那些能根據其順服而被看待的人,對以色列生效(申 4:37;7:8)。「看」(轉向)以便看見,然後懲罰。申 9:28。正如以色列對耶和華的榮耀想得很少,以色列的中保對那榮耀(申 9:3)與愛(申 1:27)給予了更多的思考與關懷。那地,即耶和華從中奪取以色列的那地之民(出 14:4;14:17-18)。摩西將無能(民 14:16)放在首位,指出不願。מִ(因為)這些原因。申 9:29。參閱申 9:26。相反的斷言結束了禱告,是真實的,也是實際的。

教義與倫理

  1. 神的恩惠、應許與恩賜是為了使人謙卑,並將他們置於祂面前。參閱申 1:8。(太 22:4;路 14:17)。信心只需領受,而對擁有的任何延遲僅僅是人的不信與悖逆的結果。關於時間也是如此;對信心而言,這是「今日」,或仍然是短暫的(路 18:8;啟 1:1)。但神的此類宣告應在靈裡理解,因為在祂看來,千年如一日;彼得後書 3 章。
  1. 神的護理,特別是祂的保存,是一種持續的創造;同樣,祂對百姓恩慈的引導也是一種不斷從應得的審判中進行的拯救。救贖的時刻在我們所陷入的罪中勝過一切。因此,摩西不僅在起初提醒以色列出埃及,而且在他的代求禱告中提醒主那次救贖。申 9:26 中顯而易見。世界,根據其起源,是建立在虛無之上(來 11:3);罪人(創 2:17)根據公義是註定要毀滅的。
  1. 摩西從神那裡領受了包含祂自己所有話語的石版這一重複見證(申 9:9-11;9:15),強調了中保的一個方面,即他作為神對百姓的代表所處的地位。正如這一點在最可信的基礎上得到證實,另一面也是如此,即他作為百姓對神的代表所處的地位。正如在亞伯拉罕身上,以色列是根據應許被決定的,在摩西身上則是根據律法。他不僅為以色列領受了律法,而且他(申 9:19)被明確視為亞伯拉罕,作為代表全體百姓行事。因此,當摩西,百姓的代理人,將他對神的代求帶向結果時,這符合中保的特徵;更是因為亞倫,他擁有以色列所有的祭司中保職分,在何烈山的事件中,並非為神行事,而是為百姓行事,因此摩西必須為他介入,正如他為百姓介入一樣。許多人通過一人進行代表的關係基礎,是亞當的關係,是基督的關係——這確實是神學性的。
  1. 「甚至對他的大祭司,」Baumgarten 說,「他也無法呼求,因為耶和華的憤怒也向亞倫發作(申 9:20)。似乎只剩下一點,即摩西已將他四十天的禁食與眼淚作為以色列的代贖(申 9:18;9:25-28)。但這摩西無法過約旦河,他也必須因他在曠野的罪而死。」因此,正如以色列在地上的軍隊統帥權必須傳給約書亞,以色列在神面前的事業的引導也必須等待另一位中保,來 8:6;9:15 及後文。

講道與實踐

Luther:「摩西在本章中切斷了一切屬靈的驕傲。」申 9:1-6。為以色列與反對以色列:1)為以色列說話的是將要實現的應許;為以色列爭戰的是在他前頭的耶和華。2)反對以色列的是他自己的心與他硬著的頸項。我們的敵人不是我們最大的危險,而是我們自己的心與本性。申 9:3。知道耶和華在我們前頭,並為我們站立,是信徒確定的、每日的經歷。申 9:4。Schultz:「對罪的認識是唯一能使過新生活的熱切努力得以產生並加強的源頭。」申 9:7 及後文。Starke:「基督徒在犯罪時應當容許自己被提醒,詩 141:5。」申 9:14。Freylinghausen:「哦,這是何等恩慈的話語,耶和華竟將自己表現得軟弱,彷彿摩西單憑他的代求就能轉移這可怕的審判。」Auberlen:「神使信心對他來說比對亞伯拉罕容易得多。」Calvin:「他仍然帶著眼淚繼續,正如所有的聖徒,儘管他們的禱告被垂聽與應允。」申 9:20。Starke:「基督徒應當彼此代求,雅 5:15。」申 9:24。「這是何等悲哀的見證。」申 9:25 及後文。Krummacher:「帶來有效的祭物是留給另一位的。誰不想到祂的俯伏、祂的眼淚、祂強烈的哀求等。」申 9:26-29。Piscator:「我們能被垂聽的禱告的真實形式與方式:1)應向誰獻上這樣的禱告?向萬主之主。2)什麼理由應驅使我們?神的命令、祂的應許與我們的需要。3)應指向什麼目的?神能記念祂的榮耀、真理與全能。4)禱告應如何進行?以對神的真實與憐憫的熱切信心。5)應祈求什麼?恩典、罪的赦免與教會的保存。(參閱出埃及記 32 章及後文)。

腳註:

[1] [申 9:1。將要過。—A. G.]

[2] [申 9:4。直譯:且在。]

[3] [申 9:5。直譯:使之站立,堅定。—A. G.]

[4] [申 9:21。直譯:好,勤勉地,非常小心地。—A. G.]

第 10 章
信仰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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