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10:1-22
1那時,耶和華對我說:「你要鑿出兩塊石版,像先前的石版一樣,上山到我這裡來,又要用木頭做一個櫃。2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寫在這版上;你要將版放在櫃中。」3於是我用皂莢木做了一個櫃,又鑿出兩塊石版,像先前的石版一樣,手裡拿著這兩塊版上山去了。4耶和華將那十條誡命,就是耶和華在山上的火中,大會的日子對你們所說的話,照先前所寫的,寫在這版上,將版交給我了。5我轉身下山,將版放在我所做的櫃中,現今還在那裡,正如耶和華所吩咐我的。6(以色列人從比羅比尼亞干起行,到了摩西拉。亞倫死在那裡,葬在那裡。他兒子以利亞撒接續他供祭司的職分。)7他們從那裡起行,到了谷歌大,又到了約巴他,那裡有溪水。8那時,耶和華將利未支派分別出來,抬耶和華的約櫃,又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侍奉他,奉他的名祝福,直到今日。9所以利未人在他弟兄中無分無業,耶和華是他的產業,正如耶和華你神所應許他的。10我照先前的日子,在山上住了四十晝夜。那一次耶和華又應允了我,不忍滅絕你。11耶和華對我說:「你起來,在百姓前頭起行,使他們進去得我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12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一切道,愛他,盡心盡性侍奉耶和華你的神,13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耶和華的誡命、典章,為要叫你得福。14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是耶和華你神的。15耶和華但喜悅你的列祖,愛他們,從萬民中揀選了他們的後裔,就是你們,像今日一樣。16所以你們要將心裡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17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18他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19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20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侍奉他,專靠他,也要指著他的名起誓。21他是你的讚美,是你的神,為你做了那大而可畏的事,是你親眼所看見的。22你的列祖七十人下埃及;現在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如同天上的星那樣多。
1. 申命記 10:1–5。此處的「那時」(申 10:1)通常應理解為在何烈山的時間,這是本段經文的基礎參照點(申 9:8)。這種較為籠統的解釋符合整段論述的方法,即論述並非按時間順序,而是按修辭順序,且在精確的時間序列上預設了《出埃及記》的敘事。據此,所定的時間落在四十晝夜開始之前(出 34:1),即在申 9:25;9:18 之前。這期間發生的一切,在申 9:19 中已作了簡要暗示,因為那裡的一切都取決於摩西代求的結束、聖約的更新、法版的新造,事實上這正是摩西代求的結果。(認為四十晝夜是指最初在營下,最後在山上,見 Knobel;或視為整數,見 Schultz,這些解釋與將其解釋為代求禱告期間一樣,都是不必要的。見 Keil)。關於約櫃的提及,其製作在出 25:10 已有吩咐,且確實是在第一塊法版之前,這在本文的實際脈絡中,已經宣告了以色列在建立聖所方面的恩惠(Grace),這是一種在耶和華與以色列同住中持續並實現的恩惠。申 10:2 亦然,參照出 34:1。執行出埃及記 25 章所吩咐的事,在此僅就約櫃而言予以更新(申 10:3),並無困難,因為出 37:1 並不排除比撒列在摩西宣告後立即著手進行這項複雜工作的可能性。[即使並非如此,出埃及記的記載與此處陳述之間的表面差異,都可以根據摩西在此處為了達到他所希望的印象而將事件分組,而不考慮它們發生的時間順序這一假設,得到簡單而自然的解釋。這些差異本身甚至可以被公平地視為摩西作者身份的證據。—A. G.] 申 10:4。參照申 9:10。申 10:5 同申 9:15。並放,等(出 40:20),與莊嚴的宣告平行。
申 10:3 — 在我兩手中(בְּיָדִי)。
2. 申命記 10:6–11。申 10:6 以下包含的記載,並非沒有摩西的設計(參照申 10:9,「你的神」)——以第三人稱稱呼以色列人,雖然表面上不連貫,但實際上無論是個別地還是整體地,特別是透過統攝性的思想,都緊密地編織在本節的脈絡中。以約櫃作結(申 10:5)引出了約櫃的抬轎者(申 10:8)。以在何烈山的居住作結的目的,引出了關於以色列人遷移的註記(申 10:6–7)。摩西為亞倫代求的結果,在申 9:20 中已有明確提及,當提到因摩西代求而與百姓更新聖約時,這一點不能不被注意到。但這對於脈絡而言更具意義,因為即使摩西沒有到達迦南,當他在何烈山處於關鍵時刻時,他的代求是如此有力,以至於它單獨為所有人——為百姓和亞倫——顯明了這一點,即摩西能夠指出,他在那時的代求和中保,對於他無法再為以色列顯現的時期,保持了一種官方的決定性特徵。這確實是申命記式的。我們在導論中已經看到,申命記為摩西不再與以色列同在的時期作了預備,它強調了那些集中在摩西這一獨特人格身上的官方活動。因此,如果摩西為亞倫的禱告在個人層面上產生了這樣的結果,即他直到漂流的第四十年在摩賽拉才去世,那麼它在官方層面上就為持續的、為以色列在神面前作中保的大祭司職分作了預備,因為在亞倫死後,以利亞撒接續他作祭司。貫穿整節的統攝思想是摩西的代求被垂聽並得到回應,這確實與第二條誡命有著更深層的聯繫,第二條誡命為我們作了積極的解釋。如果第二條誡命與第一條區別開來,涉及對耶和華的真正尊崇、對神的真正敬拜,那麼它本質上是透過亞倫的祭司職分來制約的,甚至是透過它來賦予的。與之相連的象徵性崇拜是正確的道路,而金牛犢崇拜則是背離異教。後者中沒有的東西,在前者中得到了象徵並真實存在;即聖潔與愛、公義與神的恩惠。因此,當 Hengstenberg 說:「摩西提醒百姓,儘管他們有種種罪孽,主在祂的恩惠中依然如故。祂賜給他們約櫃和新的法版(申 10:1–5)。在祂恩惠的延續中,祂設立了大祭司職分」等,這是正確的(正如 Clericus 所言)。這種制度與摩西代求之間的既定聯繫,根據這種聯繫,他以一個垂死之人的身份,甚至彷彿已經死去,向以色列說話,只關注他所處理的事——即他死後百姓與神之間的中保——產生了這種顯而易見的客觀論述特徵,在這裡完全適用,不應讓人想到這是後人插入的註釋。[此處章節的劃分是不幸的。申 10:1–11 與第 9 章緊密相連。摩西在那裡防範百姓產生自義的傾向。他們的福分並非歸功於他們自己。相反,他們本質上是一個悖逆的民族。他們最初因神的恩惠和至高主權的揀選而獲得的恩寵,因他們在何烈山的罪而喪失了。正是由於摩西的代求,以及神即使在他們悖逆時依然存留的偉大憐憫,他們現在才恢復了這些特權。隨後法版被更新,約櫃被預備,法版被放入其中,亞倫的祭司職分在以利亞撒身上得以延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在會幕中事奉(當論及何烈山的交易時,這一任命幾乎不可能被忽略),他們被允許繼續前行。透過摩西的代求,神與祂的百姓之間的和好是如此徹底;如果我們考慮到說話者的目的,每一個暗示都是恰當的。即使是地理上的陳述和利未人的分別出來,也表明這裡沒有任何註釋。—A. G] — 比羅特(Beeroth)等,水井 = 比尼亞干(Bene Jaakan),民 33:31。創 36:24 中提到的何利人部落之一的營地,那裡有水井。摩賽拉(Mosera),與摩西羅(Moseroth)相同,只是後者是複數。由於亞倫(申 32:50)死在何珥山上,摩賽拉一定是在山腳下。參照民 20:22 等;民 33:37–38。申 10:7。古得高(Gudgodah),與何珥哈甲甲(Hor Hagidgad)相同,民 33:32,那裡有洞穴或狹窄的通道。約巴他(Jotbath)如民 33:33,只是那裡提到的地方,現在地理上已不可考,那裡指的是第二年,這裡指的是第四十年(Hengstenberg, Auth. II., p. 431 sq.)。整段引用的象徵性特徵排除了與《民數記》記載相矛盾的可能性。提到水流似乎甚至標示了伴隨更新的聖約關係而來的外部祝福。這些直接的地理知識和旅途中的實際經驗的小細節,在後來的註釋中將毫無意義。申 10:8。那時,與申 10:1 平行,並與申 10:5 連接,因為那裡的論述是關於約櫃的抬轎者。時間與申 10:1 相同,在申 10:10 中也有定義。因此絕非在亞倫死後。正如在申 10:6 中,大祭司職分與亞倫和以利亞撒聯繫在一起被明確突出,特別是在它從亞倫傳給他的兒子們這一點上,亞倫的家族被指明為特定的祭司家族,所以這裡無可置疑地顯現出一個獨特的申命記特徵,即允許該支派的一個家族退居到支派本身之後(參照導論 § 4, I. 22)。雖然摩西在申 9:17 或 9:21 沒有重複出 32:26 等的敘事,但這裡提到的利未支派的分別出來(民 1:49 等(申 3:4);8:6 等)預設了它,同時也在他簡潔的風格中找到了根據。除了摩西的代求外,利未人的代求也使亞倫存活。因此,利未人抬約櫃的職能可以被視為一種祭司職能,正如它在莊嚴場合實際發生的那樣;因此,站在主面前也可以說是整個支派的事,儘管這在字面上是祭司所特有的(申 21:5;民 6:23 等)。祭司與利未人之間的區別並未因此被破壞,這從申 10:9 中可以明顯看出,該節引用自民 18:20, 24,在該章中明確處理了所討論的區別。與利未人的這種對全以色列都很重要的特徵(導論 § 4, I. 22)相聯繫,從該支派過渡到作為整體的百姓(申 10:10)是非常恰當的。恢復了申 9:18;19, 25 的思想。代求及其回應確實是本節的靈魂。隨著聖約的更新,對聖約之地的參照也重新連接起來(Schultz)。因此,對摩西的命令,申 10:11。起來,見申 9:12。לְמַסַּע(民 10:2)。摩西應作為領袖走在百姓前面進行進一步的旅程,確保他們的遷移,並引導他們走道路。
3. 申命記 10:12–22。在類似於申 6:4;9:1 的使徒式勸勉中,在經歷了這樣的背道並基於這樣的赦免之後,現在跟隨的是申 10:12 的懇切勸勉。疑問的形式比簡單的要求更具感染力。神只要求以色列自由地從自身承認的東西。參照申 5:26;6:2;6:13;6:24。敬畏是開始,行走等是過程,而愛(申 6:5)正如它在最內在和最完全的事奉神(申 6:13)中顯露出來的那樣,是完成。透過「和」字與敬畏和愛相連,全心全意事奉神,正如對第二條誡命完全適當的那樣被添加進來。正如行走從屬於敬畏,遵守誡命(申 10:13)似乎也從屬於事奉神。(參照申 4:2;6:24。)正如申 10:12 呼籲自我反省,申 10:14 則呼籲直接的觀察。看哪,天上的天,修辭用法,指所有最高的天,可以稱為天的東西。(王上 8:27;詩 148:4;68:33)。這位崇高而偉大的神,祂不需要任何東西,因為一切都屬於祂,因此,即使根據這種僅僅是一般的關係,所有人都有義務,但祂仍然(申 10:15)與列祖建立了特殊的關係,且僅與他們建立了關係(申 7:7;7:6)。傾向、愛、揀選(Election),這是從最內在的衝動到歷史行為的三個階段(申 8:18)。因此,對以色列提出了要求(申 10:16),特別是作為對耶和華的祭司奉獻(申 7:6),以區別於所有國家。無論如何,割禮具有這種區別特徵(參照 Lange, Genesis, p. 424 sq)。此外,它還涉及所討論的行為及其規定的時間;透過它所代表的聖潔,關係到人類的本質及其源頭,從童年開始,因此這是真正的申命記式的擴展,將該象徵應用於被要求作為自然生命之座和源頭的心;隨後他轉向以色列,這個特別硬著頸項的民族(申 9:6;9:13;9:27;利 26:41)。這裡的要求,在其他地方被理解為神的恩賜,一種恩惠(申 30:6)。這與歸信和重生之間的關係類似。不再,即,特別是像在何烈山那樣。因此,在說明理由(申 10:17)時,他首先抓住了這一點。神之神(出 32:1, 4, 23);即,不僅是最高的神,所有神的主,祂應被如此命名和尊崇,而且是唯一能與他們相提並論的神,他們充其量只是祂的具體代表、象徵、形象(出 20:4),祂自己是他們複雜而總體的觀念。這是對「以羅欣」(Elohim)一名的恰當解釋。然後,作為以色列所要求的本性改變所依據的一般基礎,他向以色列展示了耶和華超越所有異教宗教的崇高本性;偉大的神等。與此相應的是,祂對以色列的揀選並不表示偏袒 אשׂר לא־ישׂא פנים,即不看人的情面(利 19:15;創 32:20;19:21;申 1:17)。祂對他們的偏愛並非人所造的民族神的特殊主義。正如以色列不能抵擋祂可怕的全能和偉大,他也不能在祂的愛中尋求任何虛假的避難所,這種愛對他來說特別顯明,同時也將顯明為聖潔和公義(創 18:25)。祂是不偏袒的,也是不可腐蝕的。報應,或許是對出 32:2–3, 24 的回顧。參照彌 3:11。申 10:18 更明確地執行了耶和華這種審判的威嚴,為申 10:19 作了準備。孤兒和寡婦,不僅僅是因為他們大多被人類的不義所忽視,甚至被踐踏,而是因為他們在人中間沒有幫助,被託付給神,他們顯現為祂憐憫之愛的對象,因此這也立即且明確地針對寄居者說了(參照申 1:16)。申 10:19 對愛寄居者的警告,是作為上述內容的直接結果得出的。如果你們心受割禮等(根據申 10:16),你們確實不能不這樣做,因為作為奉獻給耶和華的祭司,你們必須效法祂,特別是當你們從自己痛苦的經歷中知道寄居者的命運時(出 22:21 等)。在這段脈絡中是一個奇妙的段落。雖然對神統管萬有的權柄首先在申 10:14, 17 中被斷言,祂對以色列之外的愛僅顯明在「食物和衣服」的恩賜中,而對以色列的愛則以一種完全特殊的方式顯明(申 10:14),但以色列已經有了這個問題,即盡其所能,在倫理上引入那個教義:「神愛世人」。這個警告既不是形式上也不是本質上「思想過程的旁支」(Knobel),而更像是對神聖本性的一種近乎新約(約壹 3:10, 17)的預見,現在又被總結為「耶和華你的神」,用於第二條誡命中的敬拜。敬畏在先,是開始(申 10:12),包括了一切,如申 4:10。然後是事奉。參照申 10:12。然後是真正的依附(參照申 4:4)以代替愛。最後是口中的承認(參照申 6:13),確實是申 10:21,沒有 כִּי,以一種方法,彷彿在吐露耶和華之名的內容,莊嚴地超越了日常生活的平凡日子及其「起誓」,直達耶和華的寶座(詩 22:3)。你的讚美透過「祂為你所行的」等來解釋(出 15:2 等;詩 106)。你的神闡明了申 10:22。參照創 46:26–27;出 1:5;申 1:10,以及申 7:7。
申 10:1–2。聖約第二法版的歷史性和預表性,它們與第一法版的區別、相似之處,以及它們的緣由和原因(申 10:2)。Wurt. Bib.:「看這裡,我們失去或破碎的力量的預表,以及透過聖靈對它的更新和完成,祂用自己的指頭將十誡寫在我們心上,使我們能抵擋私慾,並在順服中規範我們的生活。耶 31:33。」申 10:3, 5。約櫃對這些律法法版的重要性。隨著聖約的更新,正如它現在因神的代求和憐憫而不斷更新,特別是在基督裡,它絕不可能像第一聖約那樣,約櫃的蓋子會遮住法版。申 10:6–7。他們力上加力,各人到錫安朝見神,詩 84:7。亞倫死了並埋葬了,但以利亞撒,即「神幫助」,在他位上作祭司。是的,神多麼榮耀地幫助謙卑人,詩 149:4,因為基督也死了,但復活了,坐在神的右邊,為祂的百姓代求(羅 8:34)。—Richter:「亞倫在那次罪之後許多年才死,在不同的地方,因不同的原因,在充滿榮譽的局部和時間環境中。此外,神引導祂的百姓一步步從水井走向水流。」「地理上的註記因此是恩惠的證明,正如相反地在申 9:22 中,是罪和憤怒的見證。」—Cramer:「神的話語永遠長存,必須透過人來傳講和保存。賽 40:8;太 28:19。申 10:8。利未祭司支派,對全以色列,甚至對全世界的預表:1) 從此背負主名的偉大問題;2) 在祂面前事奉的莊嚴職責;3) 成為全世界祝福的蒙福果實。申 10:9。祭司之人的喜樂世界和自我否定,喜樂是因為主是他的產業。」Tub. Bib.:「神是信徒的份,詩 73:26;羅 8:17。誰能計算祂的榮耀和財富?對虔誠和真實的傳道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安慰,太 19:29。」申 10:11。Richter:「如果摩西再次走在以色列前面前往應許之地,祂就給了羊群他們的牧人。」Baumgarten:「他用這一點為一切蓋上了印。」
申 10:12。Cramer:「律法沒有命令任何本性不需要、且所有經驗沒有證明為最有益和最令人嚮往的東西。」Berl. Bib.:「敬畏屬於祂的至高權威和最高威嚴,瑪 1:6。它是進入偉大君王宮殿的門。」J. Gerhard:「敬畏與愛;沒有敬畏的愛會變得鬆懈,沒有愛的敬畏會使人成為奴隸,並充滿不信任。」Berl. Bib.:「在他所有的道路上;主要有三條,祂的誡命,詩 119:1;對基督的信心,約 14:6;以及愛,林前 12:31;13:1。」
申 10:13。Berl. Bib.:「為了你的好處,並非主需要你或你的東西。這種在真愛中對神誡命的順服,也包含了我們自己,還有什麼能比愛你自己更容易呢。」申 10:14–15。以色列的神,天地的主,以色列的愛人。天與地如何在神裡面相遇:在愛中。申 10:16。心的割禮並非首先是新約的要求(羅 2:29;西 2:11),正如硬著頸項不僅僅是舊約的罪。申 10:17–18。是什麼使神成為世界真正的審判者?祂的威嚴、祂的公義、祂的憐憫。Tub. Bib.:「即使在舊約中,通往神的道路也向那些非以色列人敞開。」Luther:「因此主愛寄居者。誰現在會依靠他的家園或祖傳產業,雖然它不應被輕視!但如果一個人必須在流亡和異國他鄉漂泊,讓他不要懷疑,也不要比他在家和在父親家中時更少信靠。」申 10:19。Baumgarten:「耶和華向以色列證明,祂不尊重任何僅僅是外在的區別和榮耀,因為祂自己憐憫埃及被遺棄的寄居者,以及曠野中的罪人。」申 10:22。以小見大,從少數中產生眾多,這就是神的道路。
腳註: [1] [申 10:14。看哪,天上的天等,屬於耶和華你的神。—A. G.] [2] [申 10:18。施行審判,並愛,兩處皆為分詞。—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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