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11_申命記11章01-32節

申命記 11:1–32

申 11:1–32

1所以你要愛(並愛,那麼就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守祂的責任,以及祂的律例、典章和誡命。2你們今日當知道:因為我不是與你們的兒女說話(我與他們無關),他們沒有經歷過,也沒有見過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祂的偉大、祂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3以及祂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祂全地所行的神蹟(記號)和作為;4以及祂向埃及軍隊、他們的馬匹和車輛所行的;祂怎樣在他們追趕你們時,使紅海的水淹沒他們,並且耶和華直到今日都毀滅了他們;5以及祂在曠野中向你們所行的,直到你們來到這地方;6以及祂向流便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亞比蘭所行的:地怎樣開口吞滅了他們(關於他們),以及他們的家眷、帳棚,和跟隨他們(在他們腳下,緊隨他們)在全以色列中間的所有財物;7但(因為)你們的眼睛看見了耶和華所行的一切大作為。8所以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使你們剛強,進去得那你們所要得為業的地;9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就是流奶與蜜之地,得以長久。10因為你們所要去得為業的地,不像你們出來的埃及地,在那裡你撒種,用腳澆灌,像菜園一樣;11但你們所要去得為業的地,乃是有山有谷,飲天雨之水之地;12是耶和華你神所眷顧(考慮)的地;從歲首到年終,耶和華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13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愛耶和華你們的神,盡心盡性事奉祂,14祂(我)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新酒和油。15祂(我)必使你們田野為牲畜長草,你們也可以吃得飽足。16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變得愚昧),偏離(離棄)去事奉敬拜別神;17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你們發作,祂就關閉天,使天不下雨,地也不出產,使你們從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18所以(你們要將)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留在意中,繫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19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無論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20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並城門上,21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應許給他們的地,得以增多,如天覆地的日子。22你們若留意謹守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去行,愛耶和華你們的神,行祂一切的道,又專靠祂,23耶和華必將這一切國民從你們面前趕出,你們就必得著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24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從曠野,並黎巴嫩,從大河,就是幼發拉底河,直到西海,都要作你們的境界。25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耶和華你們的神必照祂所應許你們的,將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全地。26看哪,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都擺在你們面前。27你們若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就必蒙福;28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你們神的誡命,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就必受禍。29及至耶和華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地,你就要將祝福放在基利心山,將咒詛放在以巴路山。30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日落之處(在迦南人居住的亞拉巴地,對著吉甲,靠近摩利橡樹)嗎?31因為你們要過約旦河,進去得耶和華你們神所賜給你們的地,你們必得著為業,住在其中。32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

釋經與批判

1. 申命記 11:1–25

申 11:1。這是前文的必然結果,並與申 10:19 平行。這段勸勉本身是不言而喻的(參申 6:5)。שָׁמַר(shamar,持守;參申 4:2;4:6;4:40;申命記 2 章等),意為緊握、保守;因此「守祂的吩咐」,即關於祂所當守的,祂所要求人持守或緊握的。這項總括性術語的細節,幾乎與創 26:5 的順序一致。參申 4:1;4:10。或許,正如申 10:20 之插入,是為了讓對陌生人的仁慈不至於以犧牲律法的遵守、對耶和華的忠誠為代價。

申 11:2。並要知道——藉此,愛與律法的遵守同時得到了認可與推動。同時回顧了申 10:21 及以下經文。耶和華你們神的「管教」(原文作「訓誨」)既適合放在括號中(不是與「你們的」等連用),也適合作為「知道」的對象。關於 מוּסָר(musar,管教/訓誨),參申 4:36;8:5。這是關於讚美與愛的訓誨,正如申 10:21 中關於救贖作為的描述,在隨後的申 10:22 中給出了更詳細的擴展。耶和華如此實際教導以色列的內容,即現在的以色列(不包括孩子們,正如申 5:3 指向父輩),應當知道。孩子們應由現在的父輩教導(申 11:19)。耶和華教導以色列的對象是:祂的「偉大」(申 3:24;4:34)。關於申 11:3,參申 4:34;6:22;7:18 及以下。關於申 11:4,參出 14:26 及以下。——「直到今日」,以至於埃及人直到今日再沒有壓迫你;這是完全的「救贖」。關於申 11:5,參申 8:2 及以下,15 及以下;9:7。關於申 11:6,參民數記 16 章。如果因為那些與父輩分離的兒子們(民 26:11),即真正的利未人(申 33:10),因而不曾滅亡,所以沒有提到可拉;那麼流便支派的俄尼也沒有被提到,他確實沒有再出現(民數記 16 章),因為他很可能及時退出了叛亂。此外,摩西在申命記中(參申 10:8)以廣義的方式使用「利未」這個名字,因此沒有興趣去強調利未人可拉與亞倫祭司職分之間那場爆發並永遠解決的激烈爭端。所必需的只是簡單提到大坍和亞比蘭,特別是流便支派,他們無法忍受看到他們失去的長子權不僅轉移給了亞倫,甚至進一步轉移給了摩西。但正如我們所見(第 10 章),亞倫的祭司職分僅僅是摩西與神之間中保職分的官方制度化與限制。因此,僅僅提到大坍和亞比蘭,很容易與第 11 章和第 10 章之間的聯繫相吻合。[聖經注釋:可拉的叛亂顯然包括對摩西教會與民事安排的攻擊。後者是摩西目的中唯一與之相關的煽動部分,因此他省略了可拉的名字。可拉的叛亂是針對利未人的,並不涉及一般民眾,而大坍和亞比蘭的叛亂是針對民眾領袖的,因此涉及民眾。——A. G.]

申 11:7。申 11:2 的基礎(申 4:3;3:21)。遵守神的律法也確保了申 11:8 之後的內容。חזק(chazaq,申 1:38)給予勇氣與力量。

申 11:9。參申 4:26(5:16);6:3。

申 11:10。此處與迦南的第二次描述同時出現,正如申 8:7 及以下在第一誡命闡述結束時那樣。因為這為在這流奶與蜜之地長壽(申 11:9)奠定了基礎,然而這完全取決於神的「恩惠」。對第二誡命結束理由的引用已經出現(申 5:9 及以下)。——「不像埃及地」。此處的對比是埃及;在申 8:7 及以下則是曠野。那裡是經過,此處是出發點。通過後者的暗示,已經暗示了以色列雖然確實蒙了「救贖」,但仍需要持續的神聖保守,以便能存活。這不是指土地的肥沃,而是指生產的方式,這構成了迦南與埃及的區別。在埃及,這在某種程度上顯得依賴於人的手與腳。——「用腳澆灌」。——埃及的灌溉,希羅多德甚至說那裡不下雨,是藉助無數的運河與水道,尼羅河氾濫的水被保留在其中,並從中反覆且艱辛地引到田地與花園中,這對於與沙漠接壤的以色列放牧區尤其真實。我們不必強行聯想斐洛所描述的那種用腳的機械勞動,因為腳的通常運動在一般意義上象徵人的努力(申 11:6),特別是他的勤奮與勞苦(創 30:30),且希伯來與埃及古蹟中常見的是汲水井,而非灌溉機械。因此,正如皮斯卡特(Piscator)所言:「你必須在土地上走來走去才能澆灌它。」舒爾茨(Schultz)很好地提醒人們注意溝渠中的積水和花園中的小水箱,這兩者都需要使用腳。[埃及人可能使用了踏輪、水泵以及上述的人工渠道。但這個表達很可能是指灌溉土壤所需的勞動與勤奮的習語,涵蓋了所有方法,而非指代某一種。——A. G.] 對於這段經文的意義,希羅多德 ii. 13 的評論很有意義(亨斯登堡《摩西五經》),埃及人對希臘人說,他們沒有尼羅河來澆灌土地,總有一天會遭受嚴重的饑荒,因為水除了來自神之外,絕不可能流向他們。「彷彿耶和華特別安排讓埃及人生活在他們的自信中,並依靠自己的努力,他們在其中像外邦人一樣生活;彷彿埃及在這方面被真正地安置為一個外邦之地。」——舒爾茨。——「像菜園」,即可以從中採摘蔬菜與草藥,即使沒有雨水,也能通過澆灌變得肥沃。

申 11:11。不像埃及那樣的低地。參申 3:25;8:7。——「雨水」,לְ(le)表示外在的原因。

申 11:12。דֹּרֵשׁ(doresh),尋求、詢問(伯 3:4),照料(七十士譯本:ἐπισκοπεῑται,眷顧)。對神持續的依賴使其成為真正宗教的地理襯托。這句話起初似乎充滿了應許;這種關係中的威脅稍後才會出現(申 11:17)。

申 11:13。參申 7:12;6:5;10:12。摩西的話轉變為神的話。說話者如此清晰地知道自己是摩西。

申 11:14。「你們地的雨」,正如你們的土地所需要的那樣;「按時」,即播種後的「秋雨」(早雨),從十月到十二月,以及收穫前的「春雨」(晚雨,鮑姆加滕語「在最後成熟時」),在三月和四月。進一步參申 8:8。

申 11:15。參申 6:11。

申 11:16。對比。參申 4:23,那裡提到製作偶像,因此這裡有一個完全合適的回顧(申 9:12)。יִפְתֶּה(yiphteh),將會打開,向誘惑敞開,愚蠢地敞開自己。參申 5:29;7:4;4:19;5:9;6:14。

申 11:17。參申 4:25;6:15;4:26;8:19。「天被視為母親的乳房。」——舒爾茨。

申 11:18。參申 6:6;6:8。

申 11:19。參申 6:7。

申 11:20。參申 6:9。在第二誡命與第一誡命的聯繫中,這些重複並不奇怪。它為記憶形成了一種平行的補充。

申 11:21。參申 4:40;5:16。——「如天的日子」等(詩 89:29),即只要天(「帶著它的祝福能力」,鮑姆加滕語)立在地上,以色列若忠心,正如父輩一樣,孩子們也將住在迦南。

申 11:22。「因為」為這一假設奠定了基礎。參申 10:12;10:20;8:6。

申 11:23。參申 7:1 及以下;9:1 及以下。

申 11:24。參申 2:5。關於邊界,南邊與北邊,東邊與直到西邊(「後面的」,即地中海)的海,參申 1:7。

申 11:25。參申 7:24;2:25。


2. 申命記 11:26–32

在對「祝福」與「咒詛」進行了如此預備性的、全面的展示之後(對應於第二誡命的結束動機),隨之而來的是一項呼籲。

申 11:26(申 4:8)。לִפְנֵיכֶם(liphnechem,在你們面前),這樣你們就能看見,順服與不順服會導致什麼,並確信這是一個既定的結果,申 1:8。「信心」擁有前者,「不信」擁有後者。

申 11:27。參申 4:1。

申 11:28。參申 11:16;9:12;6:14。——「你們所不認識的」。參申 4:15。與以色列的神相對立,祂在話語與律法中使自己為人所知,而非以其他方式。我們可以看到第二誡命的語氣是如何精確地被保留下來的,偶像崇拜是如何真正導致拜偶像的。既然迦南的擁有(申 8:1;8:7 及以下)與享受(申 11:9 及以下)根據這一點,取決於神的祝福與咒詛(參申 4:5),那麼這種由神建立的關係,應當由以色列象徵性地作為一種自我審判,在兩座山上置於這片土地上,即被宣講、宣告(利 16:21。詳情參申 27:11 及以下)。這些山的自然特徵是否使它們適合這一目的?舒爾茨、凱爾(Keil)對此表示懷疑。斯特勞斯兄弟(《聖地與城市》)斷言:「總體而言,這些山耕作較少;但基利心山顯示出美麗的山谷與眾多梯台,整個山谷閃耀著花園、香櫞、石榴、橘子樹、桑樹林、杏樹、無花果、杏仁,呈現出最奢華的果實,而以巴路山較溫暖的山腳下則種植著橄欖樹。」馮·勞默(V. Raumer)將以巴路山描述為「荒蕪而陡峭」,基利心山「被花園覆蓋與裝飾」。沃爾特(Voelter):「以巴路山的一側比基利心山更貧瘠,因為它暴露在陽光下,被陽光灼傷,而基利心山則覆蓋著美麗的植被,因為它形成了朝北的陰面。」[然而羅賓遜(Robinson)將基利心山描述得與以巴路山一樣貧瘠。試圖將此山與亞伯拉罕獻以撒的山等同起來的嘗試完全失敗了。參見史密斯,《聖經辭典》,「基利心」條,美版。]——東方風格的、同時也是給予動機的問題,申 11:30(申 3:11)指這兩座山,並從以色列在摩押平原紮營的立場出發。「在另一邊」,即字面意義上的迦南。אַהֶרֵי(achare),根據重音,與 דֶרֶךְ(derech,道路)分開,但(申 11:24)指向西邊。示劍所在的山谷從東南延伸到西北。「更完整的定義:日落之處的道路」,似乎同時指向亞伯拉罕(創 12:6)、雅各(創 33:17 及以下)所走的道路,無論如何,這是一條眾所周知的商業大道。[聖經注釋:「可能被稱為西方的道路,以對比從大馬士革到南方的另一條主要路線,該路線經過約旦河東岸地區。」——A. G.]——「在……之地」,即其中所包含的範圍,即從西到東,正如從南到北;因為「住在亞拉巴」這句話,根據後者的意義(參申 1:1),指向約旦河兩岸,因此甚至指向東岸,儘管從以色列人的立場來看,這裡只能指西岸,這與海邊的西迦南人區別開來,仍然是他們居住地的東方稱呼(申 7:1)。「對著吉甲」,不是南方的吉甲(書 4:20;5:9),也不是位於海岸的吉爾朱拉(書 12:23),而是如凱爾與鮑姆加滕所認為的,經常提到的(書 9:6;10:6)、仍然存在的吉爾朱拉村,在辛加爾(Sinjal)的西南方。[華茲華斯(Wordsworth)在此有一個奇特的註解,建議吉甲不應被視為專有名詞,而應取其輪子或圓圈之意;指基利心山附近的一個神聖圍場。——A. G.]——אֵצֶל(etzel),在……旁邊,靠近。——「摩利橡樹」,創 12:6;35:4。橡樹或篤耨香樹(參見維納,《聖經百科全書》)。這是一個比之前在「道路」中更明確的族長時代回憶。這兩座海拔兩千英尺、相對而立的山,根據所有這些描述,符合預期的目的,因為它們在各方面都處於中心位置,對所有民眾都有利,並在與主要族長相關的神聖回憶的影響下 [特別是示劍位於它們之間。——A. G.]。

申 11:31。在即將進入迦南並確定征服該地時,這一指示的理由。關於申 11:32,參申 4:1;6:5;6:8。


教義與倫理

  1. 如果 אֵת(eth,申 10:21)標誌著耶和華的幫助,那麼摩西在第 11 章所指的作為也是如此,儘管它們並未被視為「祂對頑固者發怒與權能的啟示」。——鮑姆加滕。摩西不想恐嚇,而是要喚醒並引導人產生一種回報的愛。正如耶和華那施予幫助的愛,在以色列「救贖」的埃及事件中強烈地顯現出來,同樣地,這不僅僅是「終局」(鮑姆加滕語),而且同樣是手段與開端,即使是在大坍和亞比蘭的毀滅中,特別是關於摩西與祭司在神面前代表與中保以色列的職分,以及作為保守的「恩惠」,將以色列從自身中拯救出來。曠野中的作為(申 11:5)構成了向此過渡的階段;耶和華在引導、教育與「成聖」的「恩惠」中的愛。
  1. 通過區分以色列中較年長的一代(民 14:29,即出埃及時未滿二十歲者)與在曠野中出生的孩子們(申 11:2),摩西旨在「將目擊見證的重要性帶入清晰的意識中」(申 11:7,鮑姆加滕語),即歷史事實,以應對「對神客觀性的懷疑」。他的設計在於所勸勉者的順服,這應當源於他們自己的經驗(申 11:8 及以下),以及關於對孩子們(申 11:19)可信、基礎紮實、有例可循的傳統。但同時,它也尊重「現今啟示的外在性,它仍然受限於空間與時間的界限。在聖靈的啟示中,那些看見的人僅僅是與他們之前的人相比才是有福的(路 10:23-24);但隨後,這裡有一種『沒有看見就信了』(約 20:29)以及『沒有看見卻愛祂』(彼前 1:8)之人的福分。」——鮑姆加滕。
  1. 雖然巴勒斯坦(參庫爾茨,《歷史》I,§ 43)「對於外界而言,在消極與積極方面都在某種程度上適合其目的地,但它為盟約子民的內在發展提供了巨大的資源與載體。世界上幾乎沒有哪片土地被賦予如此對祝福與咒詛的敏感性。沒有哪裡像這裡一樣,肥沃與貧瘠如此迅速地交替,或如此容易地從一種轉變為另一種。從天堂般的西訂谷,僅僅一夜之間,例如,就變成了死海,而與之相對的則是它的對應物——革尼撒勒海。」
  1. 信仰的觀點,即使在第二因(如這裡的雨、心、眼,申 11:12;手,申 11:14)中,也緊握著永活的神,這構成了整個自然觀的基礎。教義上,關於神聖「護理」的教義,即萬物如其所是,通過神實現其存在的神聖目的,因此必須在將神榮耀為這智慧、聖潔、蒙福的威嚴中證明自己,並與這一觀點相聯繫。正如個別事物是為了整體,這裡的整體——一片土地,巴勒斯坦——不是為了它自己,而是為了主體,即以色列,並與人類相關。隨之留下了一個自由選擇祝福與咒詛的領域。「自然法則的效能(羅特,《倫理學》,§ 42)受神統治,它們是如此靈活,以至於祂在任何時刻,甚至通過它們,都能介入,從而保存或廢除每一物質事物的存在(保守、協作、治理)。」

講道與實踐

申 11:1。加爾文:「對神的愛在一切之前。他不是要求,而是通過祂「恩惠」的甘甜來引誘民眾順服。」真正的愛是持守。里希特(Richter):「根據羅 2:3,以色列被託付了神的聖言。猶太人守護舊約聖經的那種焦慮般的忠誠,在馬索拉的歷史中得到了證明,這是神對這群子民與這本書之書的「護理」的一個奇妙例子。」

申 11:2。「持守」,這是一個對長者與年輕人永遠適用的詞。神如何教導:誰不想變得受教與智慧,甚至比別人更智慧呢?主的大能:拯救(申 11:3-4),承擔(申 11:5),保守(申 11:6)。舒爾茨:「即使是曠野中的管教。嚴厲的父母會被最愛,也最真實地被愛。」

申 11:7。經驗的重要性:1)對於對抗懷疑的信心;2)對於我們自己與他人在試探中的生活;3)對於教會對抗所謂的科學。

申 11:8。沒有選擇。整個命令——過去的,以及我們面前所需要的,我們對幫助的需求,以及我們的感恩,都將我們束縛於忠誠、順服——勇氣、成功、擁有(申 11:9)都取決於信心的順服。

申 11:10 及以下,路德:「因此,因為他想通過信心將他們與神聯繫起來,並且因為他們知道雨是通過神的憐憫賜給信徒的,而拒絕給予不信者。神確實將一切賜給所有人,但對於這群特殊的子民,祂額外賜下了一個應許的話語,即人活著不單靠食物,也靠神的話。」土地的相貌對神國的重要性。里希特:申 11:13。「以色列也說:先求神的國;參提前 4:8。」

申 11:16。加爾文:「他越頻繁地強調這一點,因為人傾向於迷信,天主教徒在這一點上的無恥安全感就越不可推諉。任何不願留在律法單純性中的人,在他看來都是背道者。」避開彎曲的路,詩 125:5。人類的邪惡與神的憤怒關閉了天。

申 11:21。奧西安德(Osiander):「沒有比遵守神的誡命更好的抗死良藥。」柏林聖經:「申 11:22 將愛放在順服之後,如申 11:13,以表明正如它是順服的源頭(申 11:1),它本身也是包含所有特殊義務流出的總括性命令。這裡所有的命令也被視為唯一的一個,我們必須完全且完美地遵守,雅 2:10。」信心與愛,或愛與信心,無論哪種順序,都將人與神聯合,林前 6:17。

申 11:26。柏林聖經:「意志因罪而對善死,並傾向於惡。通過「恩惠」,人可以選擇並實際達到。如果他在最初的開始就忠心,神將賜下更多的「恩惠」。」祝福與咒詛:1)在它們的陳述中,申 11:26-28;2)在它們的解釋中。基利心山與以巴路山存在於每個人生中。克拉默(Cramer):「每個真正的基督徒都應回答是與否,多於這些的就出於惡,太 5:37。」斯塔克(Starke):「親愛的主耶穌!當祢來審判時,祢將宣告祝福與咒詛,馬太福音 25 章。」


腳註:

[1] [申 11:1。祂持守祂所要求你們持守的——吩咐,此處並非指儀式的遵守,而是包括所有被規定的內容。——A. G.]

[2] [申 11:2。華茲華斯、《聖經注釋》、凱爾與德里奇將「因為不是與你們的孩子,他們沒有認識也沒有看見」這一分句作為括號,並去掉了「直到今日」後的冒號。施羅德(Schroeder)延續了括號,包括了「耶和華你們的神」。我們的版本似乎將整段直到申 11:7 視為一個句子,這在希伯來文中是非常罕見的。凱爾建議的譯法更可取。——A. G.]

[3] [申 11:6。直譯:地開了口,吞了他們。——A. G.]

[4] [申 11:6。直譯:在他們腳下的活物。——A. G.]

[5] [申 11:12。邊註,直譯:尋求或尋求著。——A. G.]

[6] [申 11:13。常見的習語:你們若留心聽。——A. G.]

[7] [申 11:16。直譯:被打開——因此被誘惑、被引誘。——A. G.]

[8] [申 11:30。在道路之後,即日落之處,即西方。——A. G.]

釋經與批判

1. 申命記 12:1–14。與前文(申 11:32)的聯繫,正如申 6:1 一樣。申 12:1 作為引言,用以引入下文。參閱申 4:5、10;5:29。我們感覺到已進入一個新的主題,因此缺少了連接詞 וְ(和),正如申 6:4。申 12:2 本質上回顧了第一條誡命所說的內容,不同之處在於,此處突顯了虛假敬拜上帝的場所,從而使與第二條誡命的聯繫變得明顯。「毀滅」(Utterly destroy),即作為敬拜場所徹底且完全地毀滅(Knobel)。「山」(mountains),特別是高山,但也包括丘陵,因為他們認為在這些地方更接近天上的權能,如同在地球天然的祭壇上一樣。「青翠樹」(Green trees)同時也是枝葉茂盛的,因為這包含在詞根 רָעַן(ra'an,茂盛)的根本含義中,Schultz 對此的否定是錯誤的。它們代表了樹蔭濃密的橡樹(結 6:13;20:28)。這裡所關注的並非色彩的生動飽滿,而是枝葉神秘的沙沙聲,正如在高處所關注的是空氣與光線那種壓倒一切的元素。關於申 12:3,參閱申 7:5、25。「除滅他們的名」,即這些敬拜場所不再以先前在其中受尊崇的偶像命名,這已經顯示出——因為它揭示了這些場所與偶像崇拜的聯繫,從而將其與第二條誡命聯繫起來——摩西現在轉向了第三條誡命,即第 12 章論述的是耶和華的名,在祂的名面前,所有其他神祇的名都必須退去(徒 4:12)。參閱申 7:24。因此,申 12:4(申 12:31)是引言:既然你們不能在虛假敬拜的場所和名號中安息,你們就不應特別以它們為榜樣來進行對上帝的真敬拜。因為正如耶和華是那唯一的一位,與這些眾多神祇相對,祂那唯一名號的場所也應當從一切主觀的任意性中解放出來(導論,§ 4, 1. 23)。申 12:5。「耶和華所選擇的」。一切「私意敬拜」(will-worship)如何顯露在耶和華的選擇面前,其方式與方法是由該選擇所固定的,無論它是通過某種非凡的方式,還是僅僅通過環境的安排來實現。重要的是祂將選擇並定義這個地方,而且確實是一個地方,正如「從你們各支派中」這一補充所顯示的(在主裡合一),因此這無疑是指向利 17:3 以下的內容,即會幕的合一。但同時,在所指場所的定名中提到耶和華的名,觸及了更普遍且不確定的經文,出 20:24,然而對於事物的常規安排,這必須由 לָשׂוּם(安放)和 לְשִׁכְנוֹ(祂的居住)來更嚴格地限制。關於「名」,參閱申 5:11。外邦神祇存在於自然界中,而耶和華則是靈,顯明在話語與作為中,這種位格的啟示包含並構成了祂的名,祂藉此在祂的子民中稱呼自己,祂為祂的子民並在祂的子民中成就這名。「在那裡安放」,即採取、命令、安置在那裡;因為這是慣例(論述確實是關於常規的敬拜),沒有暗示非凡的情況(出埃及記 20 章),但也不排除它們。「祂的居所」——שָׁכַן(shakan,安置、居住)。不定詞雖然與前文被重音分開,但它可能對其進行了更嚴格的定義(出 25:8;29:44 以下),且在申 12:11 中,לְשַׁבֵּן(使居住)代表了 לָשׂוּם。但恰恰是因為後者(且 לְשַׁבֵּן 是允許居住的意思),重音所指出的與 תִּדְרְשׁוּ(尋求)的聯繫更為可取。לְ 以縮寫形式恢復了開頭的 אֶל。若將不定詞理解為代表耶和華或祂名之居所的實體場所,並明確參考會幕建立以來的「舍金納」(Shechinah,榮耀顯現),即以色列人在行軍中安營時,雲柱停留或居住在其上的地方,那麼這裡所指的居所既不是耶路撒冷也不是聖殿(Knobel),而是不定詞使地點保持未定,只要考慮到某個永久的位置即可。[Schroeder 暗示固定一個地方並非完全是新的。這在出 20:24 中已有暗示,並且在曠野漂流期間實際被遵守(利 17:1 以下)。這完全符合申命記的宗旨,即關注以色列的未來,特別是當他們分散在應許之地時,這種啟示應當被如此明確且嚴格地堅持。該命令並不與那些敬拜者擁有明確神聖授權之處的敬拜相衝突。例如,基甸、瑪挪亞、大衛的獻祭。——Wordsworth 問得好:「如果申命記不是摩西的作品,那麼當以色列所有的王,以及猶大許多王都生活在違反此命令的情況下,它怎麼可能被接受呢?如果它是偽造的,他們肯定會揭露它。」——A. G.]。דָּרַשׁ(darash,尋求,申 11:12),詞根中包含某種迫切的含義,或許是指當百姓分散居住在迦南時所面臨的困難(從各支派中):尋求、搜尋、轉向那裡、持守、居住在那裡,正如對常規的公共與個人敬拜所指示的那樣,因此是「你們當尋求」與「你當來到」,「你們」與「你」。申 12:6。提出了隨會幕設立的祭壇(出 29:44;20:24)。[關於從遠處攜帶祭物帶來的困難,部分由民 14:24–25 的規定解決,部分由一個事實說明,即最大距離不到一百英里;因此所要求並非不可能。此外,我們必須記住律法的整體精神。上帝總是要求憐憫而非祭祀。顯然,病人以及因特殊護理而被耽擱的人,若在規定的時間之外獻祭,將被視為履行了律法。他們不能在選擇的地點之外獻祭,但他們可以保留到能帶去那裡為止。時間並未固定,除了三個大節期。即使在那時,律法的精神(如果不是字句)也必然提供了例外。——A. G.]。帶去,總的來說,前提是關於時間、程序等的一切都已從律法和習俗中得知(參閱第 16 章)。祭物總體上包含在七個數目中。從燔祭和「平安祭」作為主要祭物開始(利 17:8;出 10:25;民 15:3)。參閱利 1:3 以下。זבח(祭物),特別是讚美祭和感謝祭,利 3:7、12;民 15:4 以下(完全的讓步與救恩的喜樂,שלמים זבח)。關於什一奉獻,參閱導論 § 4, I. 19。[「這些所謂的差異」(Wordsworth)是摩西五經計劃合一性的證據。作者在此認為他的聽眾熟悉他在著作早期部分所說的內容,以及已成為他們習俗的內容(如神聖的節期,申 12:17–18),因此不再重複,而是直接論述他所指的什一奉獻。Distingue tempora et concordabis Scripturas(區分時代,你就能調和聖經)是一條健全的準則。——A. G.]。舉祭,即除了什一奉獻和頭生子之外,手所拿出的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自由禮物。許願祭與甘心祭,利 7:16。關於頭生子,參閱出埃及記 13 章;民數記 18 章(以及申 15:19)。申 12:7。因此是神聖而喜樂的筵席(出 18:12)。「你手所辦的一切事」——具體化(參閱賽 11:14),指他們手所能觸及、適當且應得的一切。這裡不太可能指通過手獲得的收益、收購(Knobel, Keil),因為正是關於這些,才談到了上帝的祝福。由於摩西在申 12:8 將自己包括在內,他在此不能指非法途徑,而是指那些程序,即與聖所合一相對的程序,或許更特別是指關於筵席的事,正如申 12:9 明確地以漂流者尚未進入安息為由來寬恕這些。關於申 12:10,參閱出 34:23–24。關於申 12:11,參閱申 12:5–6。הַמָּקוֹם(那地方)——此處置於首位以示強調。וכל מבחר(以及你們許願祭的一切精選)——一個綜合性術語,因為它們必須被挑選或選擇。另一方面,申 12:12 比申 12:7 更詳細(出 20:10;申 5:14;參閱申 10:9。見導論 § 4, I. 21)。妻子顯然被包括在內,未被提及(Knobel)。申 12:13–14。對聖所合一性的最後灌輸,關於燔祭,作為 instar omnium(萬物之典範)。

2. 申命記 12:15–31。申 12:15。鑑於以色列在迦南的分散狀況,對利 17:3 以下律法的嚴格性進行了豁免。「在你一切城裡」——參閱申 5:18。根據維持生命的需求,這才准許吃肉(創 1:29;9:9),並根據他們的願望。這裡論述的並非祭祀筵席(利 7:20)。(禮儀上)不潔淨的,等等——[如狍子、羚羊和鹿,它們作為食物是潔淨的,但不能用於祭祀。Wordsworth——A. G.]。祭牲不能在那裡獻祭,儘管它們是潔淨的(利 17:13)。但儘管宰殺的祭祀性質被取消了,關於血的規定(申 12:16)仍然保留了對祭祀的參考,利 17:10 以下。這種代贖的媒介應當像水一樣倒出來,簡單地歸還給大地,上帝在創造中從大地呼召了動物。如果它沒有以祭祀的方式在祭壇上歸還給上帝,它就必須以這種方式歸還給祂(申 12:27)。由於摩西再次回到申 12:5–6;12:11,他使燔祭變得清晰且突出,正如在申 12:13–14 中一樣;在申 12:15 中,是簡單的宰殺與祭祀性宰殺的區別;在此,申 12:17,是什一奉獻等;兩者都是因為人們在這方面最容易認為自己有自由,也因為祭祀筵席,確實每三年(申 14:28 以下)可以在家裡舉行,並使用什一奉獻。進一步參閱導論 § 4, I. 19,特別是關於頭生子,以及申 15:19 以下。申 12:18。參閱申 12:7;12:12;12:19;導論 § 4, I. 21。「你一切的日子」——你的一生——「在地上」(原文:在你的土地上),在其中,即他沒有份——此處作為動機被強調。對申 12:15 許可的重複,只是通過那個例外更加強調了在其他情況下什麼是規則。同時,它批准並確認了所應許的(出 23:27 以下)疆界擴張(申 11:24;1:7)。申 12:20。參閱申 12:15。申 12:21。「從你那裡」——一個例子,因為「你」的位置指定了個別情況。一個比申 12:20 更客觀的子句更為主觀。其餘部分參閱申 12:5。「正如我所吩咐你的」——即申 12:15 的許可性命令。申 12:22 回顧了申 12:15。「一樣」——不是一起,而是兩者皆然。申 12:23。參閱申 12:16。禁令的基礎或根據是,血,即靈魂生命的載體,使肉體活過來的靈魂,實質上就是靈魂,如利 17:14、17:11。通過重複「不可」,句子的強調安排變得更加強烈。申 12:24–25,正如繁榮的應許前景所支持的那樣。參閱申 4:40;5:26;6:18。關於申 12:26,參閱申 12:6;12:11;12:17(利 22:3;民 18:8)。在一般性表達之後,特別提到了許願祭,因為關於它們似乎有自由(民 15:3、15:8)。申 12:27。(利 1:3 以下;申 3:2 以下)「應當倒出來」——即由祭司進行,同時對準備步驟進行解釋 [我們的版本譯為「你當獻上」,原文:你當製作,Schroeder 譯為:準備,或進行你的準備——A. G.],只要它們屬於獻祭者。所有細節都預設了早期的律法頒布;因此「倒出來」等同於「灑在周圍」,且 על(在……上)= סביב על(在……周圍)。前一個表達在申 12:24;12:16 中作為更一般的表達給出;後者通過本節開頭的 על,通常指定方向或目的地。進一步參閱利 7:14 以下。申 12:28 是對申 12:25 初步結論的恢復。應當遵守,特別是通過聽從來遵守。「在耶和華你上帝眼中看為善、看為正的」,正如申 12:25 中已經提到的,與申 12:8 相對。申 12:29。一個與申 12:20 平行的新句子。參閱申 11:23。論述在結束時回到了開頭。申 12:30。תִנָּקֵשׁ(被誘惑),動詞被動語態,來自 נָקַשׁ(跟隨),而 תִוָּקֵשׁ,申 7:25,動詞被動語態,來自 יָקַשׁ(設網羅)。「在他們之後……在他們之後」(אַחֲרֵי)在聯繫中產生了生動的印象。「在你面前」——在他們在你面前被毀滅之後,你竟然還要跟隨他們,這是何等愚蠢!此外,參閱申 12:5。「我也要照樣行」——即對耶和華,正如申 12:31 所顯示的。因此,這是將土地的敬拜轉移給耶和華。進一步參閱申 12:4;7:25;利 18:25。[Bib. Com.:這種警示基於古代異教世界普遍持有的觀念,即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守護神,忽視這些神祇將是危險的,王上 20:23;王下 17:26。因此,即使在被征服的地區,當地神祇的敬拜也往往被謹慎地維持。但以色列必須避開這種迷信。——A. G.]

教義與倫理

  1. 一個地方、一個聖所、一位耶和華,是本章的主題。一位耶和華,抗議迦南的神祇;祂的一個聖所,與眾多異教聖所相對。這種否定顯示了與前兩條誡命的聯繫——特別是與第二條誡命。從這種否定中得出,耶和華在第二條誡命中以靈的身份說話,在祂的話語中,特別是在十誡中,教導了祂的子民;現在當論述(申 12:5)正面處理祂名之所在時,它使該地點的指定取決於祂的選擇,即取決於祂在話語或作為中啟示的命令。這是聖所唯一地點面向上帝的一面;同時也是現在要解釋的第三條誡命的客觀一面。但這也有其主觀的一面,正如我們多次聽到的,以色列應當指著耶和華的名起誓;這是對耶和華各方面的認信。因此,聖所地點的合一性為以色列的民族性贏得了意義;它在這種對耶和華的認信中典型地包含了這一點。在宗教上合一,在政治上就保持合一。耶和華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了祂的地方,因此也是為所有人選擇;並且收穫更為豐碩,因為個人的虔誠(參閱詩篇)可以在聖所的唯一地點發揮作用,對整個民族進行改善與激勵。(關於非凡的祭祀地點,參閱導論 § 4。)
  1. 在耶和華面前的喜樂,被如此反覆地表達,應當是聖所筵席的激勵性心境。因此,所灌輸的聖所地點的合一性,在人性上得到了正確的讚揚。因此,在集體的禮儀要求中,進入了一種心境——確實是一種福音派的特徵——它掩蓋了律法主義的面貌。這確實是真正的申命記精神;但它同樣也是其他東西。利 23:40 談到了住棚節在主面前的喜樂——因此每當人們想到曠野已成過去時。這難道不是申命記在不斷展望迦南及其確定安息時的立場嗎?在聖所地點的進食同時也成為在耶和華面前的進食——因此是在最好的意義上;但同時,崇高的喜樂表現為一種共同的喜樂,因此是關於我們的鄰舍。律法的兩塊法版出現在它背後。Baumgarten 仍然評論道:「虔誠與世俗、屬靈與自然的結合,這是大眾生活在異教古代和基督教中世紀其他地方也多方尋求並在某種程度上找到的,因為敬拜場所同時也是貿易與商業的中心;宗教時期也是大眾喜樂與娛樂的日子;這種結合在以色列從未如此原始與純粹,因為在其中,聖潔的上帝耶和華從一開始就安置並管理了一切自然與世俗的事物;儘管實際結果即使在這裡也顯得有缺陷和陰暗,但它仍然呈現為這種當前且備受追捧的合一的純淨、透明的玻璃。」
  1. 論述一再談到安息。如書 21:44;22:4(申 18:1)。如撒下 7:1;7:10–11。如代上 22:9;王上 5:4;5:18。這總是與會幕、約櫃或聖殿聯繫在一起出現。上帝的安息就是百姓的安息。希伯來書 4 章中進一步所說的,是從這一觀念的深處汲取的。進一步參閱創 49:10 和彼前 1:4。
  1. 男僕和婢女(申 12:7)被包括在以色列人的家庭生活中,並在最普遍的人類樂趣——進食與喜樂——中得到認可與接納,並通過與耶和華和聖所的聯繫而得到聖化。宗教思想是以色列中無處不在的鹽。利未人被包括在內,既促進了家庭生活的聖化,特別是進食與喜樂,也與申命記對迦南的參考相呼應,在迦南,利未人沒有份也沒有產業。

講道與實踐

三重的合一:一位上帝、一個聖所、同一個地點,對以色列在道德、教會、政治上的合一具有重要意義。先祖的宗教與民族生活有何關係(英國、美國)。申 12:1 以下。路德:「祂命令一切。百姓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思或意願進行敬拜,無論他們多麼聖潔美好——這一切都由話語來統治。如果人在身體、外在形式上不能沒有話語而活,那麼在上帝的工作和靈裡就更不能了。因此,上帝希望我們的良心確信我們的侍奉是祂所喜悅的。」——Lange:「我們的福利與我們的義務必須始終站在一起。」

申 12:2。Cramer:「當上帝來臨時,魔鬼必須離開。」

申 12:4。Starke:「這也是偶像崇拜,即以祂所命令之外的方式侍奉和尊崇上帝。」

申 12:5。Berl. Bib.:「基督在所有奉祂名聚集的會眾中,這就是上帝所選擇的地方,我們可以在那裡獻上我們的禱告與感謝祭,太 18:19。」——Starke:「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 4:3。」申 12:7。Richter:「如果上帝在舊約下不希望有任何沒有喜樂、陰鬱、抱怨、悲傷的信徒,那麼在恩典的新約光照下就更不應該了!腓 3:1;4:4。」「在主面前、在主裡的喜樂,是神聖生命的協調原則。它統一了內在的對立,並榮耀了一切外在的事物。食物被聖化,家庭生活變得節慶化,一切都被神聖的祝福所照亮。」

申 12:8。自由在時間和環境上有限制——特別是受上帝律法的限制。Berl. Bib.:「靈魂在永恆的律法中,像上帝一樣判斷;因為它透過上帝的眼睛看。那是最高的自由。」申 12:9–10。Lange:「我們首先在來世尋求完美的安息。」申 12:12。Friedlib:「上帝也照顧貧窮的僕人。正如教會中的房子,教會的僕人也屬於家庭。」

申 12:13。Starke:「那些說『看哪,基督在這裡』或『看哪,在那裡』的人有禍了,太 24:26;腓 3:2。」申 12:14。Berl. Bib.:這段經文代表了基督,祂的子民應當依附於祂,祂是父所選擇的那一位,祂威嚴與榮耀的名居住在祂裡面。

申 12:16–23。血的意義及其禁令。關於第一塊法版:上帝是所有生命的唯一作者;關於第二塊法版:對每個人都應保持神聖的敬畏與尊重;關於這兩條誡命,它因此是一種代贖的手段,並指向基督的犧牲,祂要求參與祂的血,約 6:53 以下。

申 12:19。Starke:教會和學校的教師應當得到持續的支持,林前 9:13–14;提前 5:18。

申 12:21 以下。對於這些遠離的人,享受的許可也擴大了,但他們更應當持守上帝的話語,以免使用變成濫用,以免痛苦隨快樂而來。

申 12:29 以下:教會和國家中都存在一種錯誤的保守主義(以羅馬天主教的傳教和英國國教為例)。

腳註:

[1] [申 12:2。你們正趕出他們,因而佔領。這不是繼承,如邊註所示。——A. G.]。

[2] [申 12:5。武加大譯本將此子句與下文連接,以安放祂的名並居住在那裡,七十士譯本本質上也是如此。我們的版本符合重音,且更好。——A. G.]。

[3] [申 12:11。邊註,原文:你們許願祭的一切精選。——A. G.]。

[4] [申 12:15。我們的版本不必要地調換了本節中的子句,儘管沒有實質影響意義。——A. G.]。

[5] [申 12:20。我們的詞「lusteth」(貪慾)已獲得了技術性和負面的含義,在此處以及上面的 12:15 和下面的 21 節中顯得太強烈了。——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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