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註釋
本卷註釋 001_申命記導論 002_申命記01章01-05節 003-1_正文_申命記01章06節至04章40節 003-2_釋經與評論_第一部分 003-3_釋經與評論_第二部分 003-4_釋經與講道補充 004_申命記04章44-49節 005_申命記05章01-33節 006_申命記06章04-25節 007_申命記07章01-26節 008_申命記08章01-20節 009_申命記09章01-29節 010_申命記10章01-22節 011_申命記11章01-32節 012_申命記12章32節 013_申命記14章01-29節 014_申命記15章01-23節 015-1_申命記16章18-22節 015-2_申命記17至22章律例 015-3_釋經教義與講道 016_申命記22章13-21節 017_申命記22章22-30節 018_申命記23章01-08節 019_申命記23章09-14節 020_申命記23章15-25節 021_申命記24章01-22節 022_申命記26章01-19節 023_申命記27章01-26節 024_申命記28章01-68節 025_申命記29章01-29節 026_申命記30章01-20節 027_申命記31章01-30節 028_申命記32章01-52節 029_申命記33章01-29節 030_申命記34章01-12節
跳到其他經卷
跳到其他經卷 創世記(62) 出埃及記(42) 利未記(26) 民數記(43) 申命記(35) 約書亞記(23) 士師記(57) 路得記(11) 撒母耳記上(42) 撒母耳記下(37) 列王紀上(39) 列王紀下(64) 歷代志上(32) 歷代志下(35) 以斯拉記(14) 尼希米記(17) 以斯帖記(15) 約伯記(51) 詩篇(166) 箴言(45) 傳道書(16) 雅歌(15) 以賽亞書(67) 耶利米書(53) 耶利米哀歌(6) 以西結書(49) 但以理書(13) 何西阿書(15) 約珥書(4) 阿摩司書(10) 俄巴底亞書(2) 約拿書(5) 彌迦書(8) 那鴻書(4) 西番雅書(4) 哈該書(3) 撒迦利亞書(15) 瑪拉基書(5) 馬太福音(29) 馬可福音(17) 路加福音(25) 約翰福音(22) 使徒行傳(29) 羅馬書(17) 哥林多前書(17) 哥林多後書(14) 加拉太書(7) 以弗所書(7) 腓立比書(5) 歌羅西書(5) 帖撒羅尼迦前書(6) 帖撒羅尼迦後書(4) 提摩太前書(6) 提摩太後書(5) 提多書(4) 腓利門書(2) 希伯來書(14) 雅各書(6) 彼得前書(6) 彼得後書(3) 約翰一書(6) 約翰二書(2) 約翰三書(2) 猶大書(2) 啟示錄(23)
申命記 29:1-29
釋經與評論
申命記 29:1。[在大多數希伯來文聖經版本中,此節被加在第 28 章之後,被視為對前文的總結。我們的版本遵循《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A. G.] 在命令於境內立律法(申 27:1 及下文)之後,且在以色列人對此舉動及其全部影響表示接受(申 27:11 及下文)之後,特別是考慮到第 28 章已如此詳盡地解釋了祝福與咒詛,此節不能被視為對這份關於聖約後果之詳盡細節的結束,也不能視為對從第 5 章開始的整個講論的結束。「神聖律法的重複、灌輸與完成」(克諾貝爾(Knobel))不能被作者視為「聖約的重複與更新」,而應視為對聖約的預備,因為律法本身就是西奈聖約的基礎。關於律法的講論(第 5 章及下文)在申命記 26:16 及下文結束,並明確提及申命記 5:1。正如明確指出的,此節起到了過渡作用,並構成了下文的標題。即,一方面神已再次清楚地宣告祂的旨意,另一方面百姓對這一切說「阿們」,這就為立約、締結聖約預備了道路,因此現在發生了這件事。——「這些話」,即以下的話構成了聖約;現在只需要話語;摩西只需開口;因為除了這些之外,其餘該做的已在何烈山完成(出埃及記 24 章與 34 章;參見申 5:10)。כָרַת (karath,切割、砍斷)與 בְּרִית (berith,聖約)連用,字面意思是:宰殺立約的祭牲。這並不妨礙我們在此處根據《申命記》的整體方法,在比喻意義上理解它,但同時保留對字面意義的參照。同樣值得注意的是,摩西在摩押地立約或締結聖約,正如神在何烈山所做的一樣。因此,工具與創立者在對唯一彌賽亞的預示與預表論中連結在一起。(與利未記 26:46 的比較已指向第 30 章。)
申命記 29:2-9。由於下文構成了一系列講論,正如《申命記》全書一樣,此處亦然,申命記 29:2:摩西召集了全以色列人,對他們說(克諾貝爾:「到另一天」;赫克斯海默(Herxheimer):「對那些已經聚集的人」);參見申 5:1。現在立約的過程與何烈山平行。但聖約的狀況如何,在此處透過回顧耶和華為以色列所做的事顯明出來。既然他們被提醒這些作為,首先是神在埃及那一切根本性的工作,那麼確實,「儘管百姓頻繁違背,但這聖約在神那一方並未廢除」(基爾);事實上,其力量通常在於它是神與以色列的聖約,以色列只需進入或通過其中即可(申 29:12)。此外參見申 4:9;申 11:2。申命記 29:3。參見申 4:34;申 7:19。申命記 29:4。參見申 5:26。——「沒有給你們」——在此語境下,確實很大程度上意味著:祂無法給予,因此祂沒有給予。這並非為了替百姓開脫,而是為了讓那不斷回顧神之作為與奇事的暗示找到其根據與動機。耶和華在埃及作工;但祂真正要為以色列成就的——不僅是外在的,更是內在真實的救贖——這份神的恩賜並未實際賜下;參見申 8:3;申 8:5。他們確實看見了,但他們缺乏正確的眼睛(以賽亞書 6:10;耶利米書 5:21;馬太福音 13:13),即缺乏心靈的知識(源自內在生命的知識)、信心的眼睛與順服。[他們沒有得到,是因為他們沒有祈求,也沒有感到需要。沒有賜下是因為他們尚未準備好接受這份恩賜。——A. G.]——申 4:6(進一步參見申 1:32;申 9:6;申 23:24)。正如申命記 29:1 所示,摩西與耶和華共同作工(申 9:13 及下文)。申命記 29:5。參見申 8:2 及下文。在曠野的引導是建立在從埃及救贖所奠定的基礎之上。申命記 29:6。參見申 8:3;以及申 14:26。申命記 29:7 及下文給出了透過約旦河東首次勝利而完成的建設。參見申 2:24 及下文;第 3 章(申 4:43)。申命記 29:9。תַּשְׂכִּילוּ (taskilu,使之穩固、堅定),即讓你們所做的一切都成為真實的,具有持久的存在,並使你們滿足。[此處詞語的通常含義:明智、謹慎地行事,似乎更好,特別是因為明智地遵守聖約是通往真正繁榮的唯一可靠途徑。——A. G.]
申命記 29:10-15。在這樣的引言之後,他更接近手頭的案例。——「今日」,通常指:申命記講論的時期,特別是根據申命記 29:2:即所論聖約話語之日。此外參見申 1:15;申 19:12。申命記 29:11。參見申 1:39;申 1:16。不排除那些從事最卑微工作的人,因此甚至不排除埃及的隨從者,民數記 11:4。申命記 29:12。עבר ('abar,通過、進入),暗示創世記 15:17 及下文(耶利米書 34:18?),正如與民族名稱(申 15:12)一致,比 בוא (bo,進入)更明確,與 ב (beth)連用(歷代志下 15:12;尼希米記 10:29;以西結書 17:13)表示完全、衷心、徹底的進入。舒爾茨(Schultz)正確地說:這聖約「與其說是兩方之間的,不如說是神的一方,另一方只需進入或通過其中」。因此,本章的解釋很清楚,它涉及「只是何烈山聖約的再次宣告」(基爾),是在講論中更新聖約,警告並勸勉人忠於此聖約,而非處理儀式的重複。這完全符合《申命記》的特徵。因此 אָלָה (alah,源自堅定、強壯),指立約時常用的確認誓言(創世記 26:28),此處與 בְּרִית (berith)幾乎同義,即神聖約的誓言,且主要側重於對違約者的咒詛,因此:咒詛之誓、誓言之咒,指聖約的咒詛(民數記 5:21;以賽亞書 24:6);因此,正如 עבר ('abar),כרת (karath)也與之連用。這並非如克諾貝爾所言:「以色列對耶和華的誓約義務」。申命記 29:13。參見申 28:9;申 27:9。申命記 29:14(申 5:2 及下文)。摩西在神的託付或使命中。申命記 29:15。神對待人的方式是如此包容(約翰福音 17:20;使徒行傳 2:39)。——[聖約不僅要包含現在活著的人的後代,即世世代代的以色列,而且在其真實的觀念與領悟中,要包含所有列國——那些遠方的人。——A. G.]
申命記 29:16-29。既然聖約與誓言或咒詛相連,那麼在與申命記 28:27 的聯繫中,必須對那些背離將要成為其神者(申 29:13)的民族之後果有所暗示,尤其是因為以色列對其他神祇已有足夠的經驗,既知道它們的虛無,也知道它們儘管如此仍具有傳染性。因此,申命記 29:16 確認了(כי ,ki)前文,並為後文奠定了基礎。居住、經過等地的人可能會學到什麼。——[字面意思:你們知道我們在那裡居住,即,我們在那裡的居住顯示了什麼。申命記 29:15-16 並非如英文版本那樣是括號,而是與前文和後文緊密相連。——A. G.]
申命記 29:17。שִׁקוּץ (shiquts,被拒絕的、被棄絕的,因此是可憎的),用於偶像的本質,列王紀上 11:5。同樣:גִלּוּלִים (gillulim,被分離的、被拒絕的、可憎的)。格塞紐斯(Ges.):木頭、木塊;其他人:糞便、污穢的偶像;對 אלילים (elilim,虛無的、無用的)的雙關語!利未記 26:30。申命記 29:18。這種世界之靈的力量;危險很大,而你們的軟弱也不小(申 29:4)。如此!講論確實是關於個人的,但也關於個別家庭或支派,彷彿在今日,這種 שֹׁרֶש (shoresh,字面意思:植物在土中的最初芽,深層的根芽)可能已經存在於以色列中。רֹאשׁ (rosh,毒藥)。格塞紐斯:罌粟頭,רֹאשׁ 。堆積的、尖銳的。此處苦味似乎更像是向毒藥的過渡。因此與苦艾的聯繫,希伯來書 12:15。——[rosh 似乎是一種生長在田間犁溝中的有毒植物。何西阿書 10:4,苦的;耶利米書 23:15,結漿果的,申命記 32:32。更確切的定義尚不確定。格塞紐斯的觀點可能是最可能的。參見史密斯(Smith)的《聖經辭典》,美版,條目「膽汁」。——A. G.]——心轉離耶和華去拜外邦神,首先被比作產生這種苦毒邪惡果實的根,然後引入申命記 29:18,更清楚地對自己說話,這是一種由神解釋的獨白。所假設的情況是,一個人當他外在聽到咒詛時,內心卻祝福自己;因此,這種不信的頑梗使自己確信耶和華對偶像崇拜者所威脅的恰恰相反;因此什麼都不在乎,彷彿什麼都沒看見,堅定地追求邪惡慾望的目的。למען (lema'an,為了),在接下來的諺語表達中(如申 29:18 的比喻中),幾乎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可以這麼說,說。סָפָה (saphah,移除),以賽亞書 7:20;並非精確地指掃蕩,創世記 18:23 及下文。這裡所說的與其說是對他人的結果,不如說是該人對自己所持的目的。הָרָוָה (haravah,飽足的靈魂)是已經完全滿足其慾望的靈魂。因此,這樣背道者的努力是為了獲得一種能消除口渴的滿足;這種滿足應透過不斷地滿足,來消除持續的渴望。克諾貝爾、基爾:「將飽足的(喝了毒藥的)與口渴的(渴望它的)一併掃去(毀滅)」。(陰性被視為集體中性。從土地到人的轉移。) 舒爾茨:「將飽足的(充滿美物與勇氣的)與口渴的(在這方面)空虛的靈魂一併掃去。」鮑姆加滕:「澆灌的與口渴的,土地的一切出產,一切美物與福利,徹底的毀滅。」其他人:「將義人與惡人一併掃去(箴言 13:25),甚至在關於神的意義上理解」;或者:飽足的、吃飽的人可能會腐蝕節制的人。將 סָפָה (saphah)視為「增加、擴大」的解釋是不應考慮的,例如約翰遜(Johnson):「讓醉酒增加口渴」。參見羅森穆勒(Rosenmuller),而非普爾(Poole)的《摘要》。對於這樣的目的,現在跟隨申命記 29:20 及下文,摩西的審判建立在神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任何救贖目的的不可能性之上,並執行到最可怕的完整程度。——「冒煙」並非用作屏住呼吸的更強烈術語,而是作為火的遮蓋與證明,自西奈山以來,這一直是以色列中聖潔者公義的固定表達。參見第 4 章。其餘參見申 25:19(民數記 15:30)。申命記 29:21 在形式上指個人,但本質上轉向家庭與支派(申 29:18)。申命記 29:22。參見利未記 26:31 及下文。申命記 29:23。參見創世記 19 章。——[毀滅既是物質的也是屬靈的;對土地和百姓皆適用。但這描述是借用死海及其周邊地區的地理位置。參見基思(Keith)的《以色列地》。——A. G.]
申命記 29:24。申命記 29:22 的擴展延續。申命記 29:25 的回答由摩西制定,彷彿是提問者自己的回答。申命記 29:26。參見申 11:28;申 4:19;申 18:14。耶和華本應是以色列永遠的份。正如摩西啟發了之前的回答,申命記 29:29 是他的結束語,作為一種虔誠的順服,從對未來的遙遠展望中退回。他想說,讓我們安息於神在律法與福音中向我們啟示的祝福與咒詛之上;與我們有關的是實際的行道,而不僅僅是知識。לנו ולבנינו (lanu ulevaneinu,給我們和我們的子孫)之上的 puncta extraordinaria (特殊點)是強調性的。——[但強調的是什麼,尚不確定。這些點並非受默示的。而這種強調,無論是什麼,都是人類的解釋,而非文本的一部分。——A. G.]
教義與倫理
庫爾茨(Kurtz):「摩押的聖約建立在西奈聖約之上,並以其為前提。雖然曠野的一代被棄絕,但曠野的聖約並沒有;它在被棄絕的三十八年中依然存在。摩押平原上的以色列是新的一代,是更新的以色列,因此有了聖約的更新;但他們是西奈山那一代人的子孫與繼承者,既然那聖約被加在以色列所有未來的世代身上,所以現在它透過話語得到了更新,但沒有聖約的祭牲與筵席。」
從埃及的救贖、在曠野的引導,以及進入應許之地(正如申命記 29:7 及下文的勝利所引入的),是三個階段,它們在基督裡也有其屬靈的真實性。信心建立在前者之上,生命建立在後者之中,而屬靈以色列的盼望則為了最後者。
「所以要謹守」。申命記 29:9 也宣告了神聖約的義務,其標記與印記是聖洗禮(馬太福音 28:20),這是一種在信仰告白中,即所謂的「堅信禮」中,有意識地更新與接受的義務。[此處暗示的是大陸教會中實行的堅信禮,與我們「加入教會」的術語非常接近。——A. G.]
在申命記 29:10 及下文,聖約以幾乎是新約的形式出現,但咒詛的顯著標記伴隨著它,此外,該表達使我們想起中保的祭物(詩篇 50:5):因此,這實現了何烈山所象徵的,「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希伯來書 7:16),「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洗淨我們的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希伯來書 9:14)仍存於期待中」。參見 J. H. 米迦勒(J. H. Michaelis)對此段的註釋。
神的百姓與神的聖約如此連結,以至於它必須始終、完全地顯出對神的依賴。因此,背離耶和華是以色列中的罪。偶像崇拜與之同時出現,僅僅是當時的外在模具或形式;本質的內在真實是自我剛硬的意識,其偶爾變化的幻想就是偶像崇拜的可憎之物。人本性中的自義,以及他在神面前整個生命的不義,不僅是一個巨大的邪惡,而且對人來說是字面意義上的毀滅。
從個人到整體的過渡,揭示了摩西對以色列腐敗本性的嚴肅審視,以及他對百姓未來的擔憂;同時我們從中看到了普遍的真理,即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哥林多前書 5 章),且基督教會也有義務透過鑰匙的權柄,為了自身的好處,將不信與不敬虔的人排除在外。(《海德堡要理問答》)。
「進一步預設在未來,甚至外邦人也應達到對主的認識,並詢問祂所做之事的理由。」舒爾茨。外邦世界對以色列審判的這種認識,確實顯現為隱藏在神裡面的未來之事,作為祂對結局的預旨。
「我們應當以神在律法與福音中向我們啟示的祂的旨意與本性為滿足。」皮斯卡托(Piscator)。[命令、應許、咒詛、祝福,以及我們隨之而來的義務與所有必要的真理,都是完全清楚的。我們完全可以安息於這些之中。——A. G.]
講道與實踐
申命記 29:1。路德:「摩西必須活著,直到他與另一代人更新律法。」斯塔克(Starke):「在此回想新約,神透過位格的聯合,與人立了不可廢除的恩典之約。」申命記 29:3。鮑姆加滕:「正如每一份美善的恩賜都來自上方,聖靈與肉體的真實感也是如此。以色列透過自己的罪顯明自己對此類恩賜缺乏感受力,因此他在申命記 29:9 立即轉向對此的勸勉。申命記 29:4:賜我眼睛,使我能看見祢豐富的恩惠——神奇妙的作為;最奇妙的:能聽的耳,能看的眼。箴言 20:12。」
申命記 29:9。邊註:沒有神的話,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愚蠢。申命記 29:10 及下文。皮斯卡托:神的聖約要求在所有地位上順服。——何等長闊高深,以弗所書 3:18。柏林聖經(Berl. Bib.):「因此基督命令祂的福音傳給萬民。」申命記 29:15 及下文。凡有真知識的人,都知道他與誰打交道(永生神),祂在哪裡(在世界中),以及人在自己裡面是何等軟弱。申命記 29:19。邊註:「這是無神論者的話與思想;唉,地獄沒有那麼深,沒有什麼缺乏,魔鬼也沒有被描繪得那麼可怕;這大膽而熱切地做一切虛偽的行為,卻仍期待天上的獎賞。」斯塔克:「如果一個人輕視神的威脅與審判,放縱自己的慾望與私慾,不憂傷,反而為過去的罪與不敬虔的社交而歡喜,且不願認識神,也沒有事奉祂的願望,反對懲罰,並違背良心犯罪,這是一個確定的標誌,表明他仍處於罪中。(以弗所書 4:19)。」圖賓根聖經(Tub. Bib.):「正如乾旱的土地必須澆灌,無神論者也努力,彷彿他要增加他所渴求的罪,以完美地滿足他所有的私慾。或者正如醉漢尋求方法來平息不自然的慾望與口渴,以便能高於一切保持醉酒狀態;所以無神論者尋求使自己變得比現在更壞,彷彿甚至渴求邪惡,罪上加罪。(馬太福音 12:43 及下文;希伯來書 6:8;彼得後書 2:20)。」「自欺與對基督教良好狀態的錯誤觀念,將大多數人引向地獄。」申命記 29:20-21。斯塔克:「耶穌也潔淨祂的禾場。馬太福音 3:12。」沃爾尼(Volney)感嘆道:「我漫遊過這片荒涼的土地。偉大的神!為何有如此可悲的變化?為什麼命運將這地區完全變成了它的反面?為什麼這麼多城市被毀?為什麼這些土地被剝奪了它們過去的祝福?——一位神秘的神,執行祂不可測的審判!毫無疑問,祂用隱秘的咒詛重壓這片土地。」申命記 29:25。罪毀滅了百姓,但這是背離神之道的背道之罪。
申命記 29:27。里希特(Richter):「一千八百年直到今日。」申命記 29:29。參見羅馬書 11:33。[華茲華斯(Wordsworth):隱秘的事。「特別是神關於以色列的旨意,無論是關於神對它的揀選,還是它的被棄與恢復,無論是關於其方式還是時間。O Altitudo(深哉)!聖保羅驚嘆道。羅馬書 11:33。——A. G.]。
腳註:
[1] [申命記 29:9。字面意思:使你們明智地行事。——A. G.]。
[2] [申命記 29:17。邊註:糞便神,源自排泄物的形狀。字面意思:薄的土塊或球,如可以滾動的東西。——A. G.]。
[3] [申命記 29:18。邊註與希伯來文:לאשׁ (la'ash),雜草,一種苦味的植物,但不一定有毒。最可能是罌粟,正如我們談論罌粟頭一樣。——A. G.]。
[4] [申命記 29:19。同一個詞在申命記 29:12、29:14 被譯為「誓言」,但施羅德(Schroeder)在每一處都將其譯為「咒詛」。——A. G.]。
[5] [申命記 29:19。םְפוֹת (sephoth)在此處並非「增加」——除非後面跟著 על ('al),否則它很少有此含義,而是「掃去、毀滅」,如民數記 16:2;創世記 19:15;創世記 19:17。——A. G.]。
[6] [申命記 29:22。邊註:耶和華使它患病的地方。——A. G.]。
[7] [申命記 29:23。斜體字應刪除,我們應讀作:硫磺與鹽與焚燒,整個土地。名詞與申命記 29:22 的打擊、瘟疫同位。——A. G.]。
[8] [申命記 29:29。此處希伯來文的標點很特殊,彷彿是為了引起對所說內容的注意。——A. G.]。
第 30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