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07_約書亞記08章01-35節

約書亞記 8:1-35

  1. 艾城的攻取與毀滅

約書亞記 8:1-29

a. 約書亞對艾城的戰略

約書亞記 8:1-13

1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約書亞記 1:9]:你起來,率領一切兵丁上艾城去:看哪,我已經把艾城的王和他的民、他的城,並他的地,都交在你手裡:2你當以對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王的方法對待艾城和艾城王:只是城內的財物和牲畜,你們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你要在城後設下伏兵。

3於是[並且]約書亞和一切兵丁都起來,要上艾城去:約書亞選了三萬大能的勇士[強壯的英雄],夜間打發他們去。4吩咐他們說:看哪,你們當在城後埋伏,不可離城太遠,都要預備:5我與跟隨我的眾民要向城靠近:當他們像頭一次出來攻擊我們的時候,我們就在他們面前逃跑,6(因為[並且 1 ]他們必出來追趕我們,)直到我們把他們從城裡引誘出來;因為他們必說:他們像頭一次在我們面前逃跑:所以7[並且]我們要在他們面前逃跑。那時你們起來,奪取那城: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必把城交在你們手裡。8你們奪了城以後,就放火燒城;要照耶和華的命令[話語]行。看哪,我吩咐你們了。

9約書亞因此[並且約書亞]打發他們去;他們就去埋伏,住在伯特利和艾城中間,在艾城的西邊:但約書亞那夜住在民中。10約書亞清早起來,點閱[檢閱]百姓,他和以色列的長老在百姓前面上艾城去。11跟隨他的兵丁[刪除:兵丁]都上去,向前靠近,來到城前,在艾城北邊安營:那時他們[他]和艾城中間有一道谷[並且那谷在]。12他選了約五千人,使他們埋伏在城西,在伯特利和艾城中間13[作為伏兵]。於是百姓,就是城北的全軍[營],和城西的伏兵,都安置好了,約書亞那夜進入谷中。2

b. 以色列人的假裝逃跑。他們的勝利。城的攻取與毀滅

約書亞記 8:14-29

14艾城王看見這事,就急忙清早起來,城裡的人出來,在指定的時間[或,到指定的地點 3 ],在平原[約旦河谷]前,與以色列人交戰:但他不知道在城後有伏兵[有伏兵]攻擊他。15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都在他們面前裝敗,沿著曠野的路逃跑。16城內所有的民都被招聚,追趕他們;他們追趕約書亞,就被引誘離開4了城。17艾城和伯特利沒有一人不出來追趕以色列人的:他們撇下敞開的城,去追趕以色列人。

18耶和華對約書亞說:你向艾城伸出手裡的短槍;因為我要把城交在你手裡。約書亞就向城伸出手裡的短槍。19伏兵從埋伏的地方急忙起來,他一伸手,他們就跑;他們進了城,奪取了城,急忙放火燒城。20艾城的人回頭一看,看哪,城中煙氣沖天,他們就無力向這邊或[並且]那邊逃跑:那逃往[曾逃向]曠野的民,回頭攻擊追趕他們的人。21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見伏兵奪了城,城中煙氣沖天,就轉身,擊殺[擊打]5艾城的人。22伏兵也從城裡出來迎擊他們:這樣他們就在以色列人中間,這邊一些,那邊一些:他們擊殺他們,沒有留下一個,也沒有一個逃脫的。23生擒了艾城王,帶到約書亞那裡。

24以色列人在田間、在曠野殺盡了艾城的一切居民,就是追趕他們到那裡的人6,當他們都倒在[被]刀下,直到滅盡,以色列眾人[原文:全以色列]就回到艾城,用刀殺了城中的人。25當日倒在刀下的,連男帶女共有十二千人,就是艾城所有的男丁。26約書亞沒有收回他伸出短槍的手[他用短槍伸出的手],直到把艾城的一切居民盡行毀滅[奉獻]。27惟獨城中的牲畜和財物,以色列人照耶和華所吩咐約書亞的話,取為自己的掠物。28約書亞焚燒了艾城,使城永為荒堆,直到今日。29約書亞將艾城王掛在[那]樹上,直到晚上:日落的時候,約書亞吩咐人把屍首[屍體]從樹上取下來,丟在城門口,在上面堆成一大堆[גַּל,土堆]石頭,存留[刪除:存留]到今日。

釋經與評論

一旦亞干的罪因他的死而得到贖罪,神就恢復了對約書亞和百姓的恩寵,勸勉他們要喜樂勇敢,並第二次承擔對艾城的遠征。這事完成了,且現在取得了完全的成功(約書亞記 8:1-29)。關於本節的修辭美感,我們已在導論(§ 1)中提及;關鍵的困難(約書亞記 8:12-13)將在下文討論。

a. 約書亞對艾城的戰略,約書亞記 8:1-13。約書亞記 8:1。與約書亞記 1:9 相同的鼓勵性話語;現在對於約書亞記 7:5 的情況來說非常需要。

一切兵丁。不像第一次嘗試時只有三千人,約書亞記 7:4。

約書亞記 8:2。只是城內的財物……你們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在攻取耶利哥時,財物(財產)也奉獻給了耶和華;但在這時,它應屬於百姓,因為他們已被應許獲得豐厚的收益(申命記 6:10 及以下)。

伏兵。關於舊釋經家廣泛討論的問題,即使用戰略(戰爭中的詭計)是否符合神的尊嚴,加爾文簡短而令人信服地觀察道:「Quod hic quœrunt nonnulli, dolonc et per insidias liceat hostes opprimere, ex crassa imperitia nascitur. Certum est non feriendo solum geri bella, sed eos censeri optimos duces, qui arte et consilio pollent magis quam impetu. Ergo si legitimum sit bellum, extra controversiam est, consuetis vincendi artibus patefactam esse viam: modo ne vel pactis induciis, vel alio modo fidem datam fallamus.」(在此處有些人詢問,是否允許用詭計和埋伏來壓制敵人,這源於極度的無知。可以肯定的是,戰爭不僅僅是通過擊打來進行的,那些比起衝鋒更擅長運用藝術和謀略的將領才被視為最好的領袖。因此,如果戰爭是合法的,那麼毫無疑問,通往勝利的慣用手段是開放的:只要我們不違背約定的停戰協議,或以其他方式違背所給予的信實。)

約書亞記 8:3 與約書亞記 8:13-14 不符。這裡說有三萬人被安置在伏兵中;根據約書亞記 8:12,他們只有五千人。此外,根據本節,這三萬人已在頭天晚上被派出;相反,在約書亞記 8:13 中,這五千人是在戰鬥當天早上才前往隱蔽處。這些來自不同來源的矛盾陳述無法調和,儘管凱爾確實察覺到了,但他仍奇怪地試圖調和它們。他將約書亞記 8:12-13 視為對約書亞記 8:3 的「補充說明」,並說:「在約書亞記 8:3 的 וַיִּשְׁלַח לַיְלָה(夜間打發)之前,我們必須從補充說明中補充說,約書亞從三萬人中再次分出了約五千人,並在夜間將他們打發去埋伏。」7 對此,毛雷爾(Maurer)在約書亞記 8:12-13 上正確地說:「Hœc repugnant iis quœvers. 3–8 et 9–11 expositu leguntur. Quam repugnantiam recte plerique repetunt ex annalibus diversis alio et alio ordine diversisque verbis scriptis, in quibus contrahendis is, qui hunc librum composuerit, non satis ad diversitatem attenderit. Confer similem locum, iv. 9. Alex. ver. 12 prorsus non exhibet, tertii decimi, maximam partem omittit; habet enim hœc tantum: καὶ τὰ ἔνεδρα τῆς πόλεως ἄπο θαλάσσης (Itala; et insidiœ erant civitati a marit ), nihil amplius.」(這些與第3-8節和9-11節所闡述的內容相矛盾。大多數人正確地將這種矛盾歸因於以不同順序和不同措辭寫成的不同編年史,編纂這本書的人在合併這些內容時,對差異關注不足。參見類似的段落,iv. 9。亞歷山大譯本完全沒有第12節,第13節的大部分內容也被省略了;因為它只有這些:『城有伏兵在海邊』,沒有別的。)諾貝爾(Knobel)的判斷也是如此。這三萬人可能在天亮前到達艾城附近,因為從吉甲到艾城的距離不超過五到六小時。(羅賓遜(Robinson),ii. 307–12。)約書亞那夜仍留在吉甲。

約書亞記 8:4-8。關於士兵如何行動的清晰而精確的指示。他們必須埋伏,不可離城太遠,並要做好準備;他將在正面發動攻擊並假裝逃跑。然後他們應衝入被敵人遺棄的城中,並放火燒城。「看哪,」他結束了他的講話,「我吩咐你們了,」也就是說,「注意做好你們的部分。」

約書亞記 8:9。在伯特利和艾城中間。「艾城位於伯特利東南四十五分鐘路程處(約書亞記 12:9;創世記 12:8);在兩地之間升起兩座岩石高地,伏兵似乎就在其後採取了陣地(范德費爾德(Van de Velde):敘述,ii. p. 280)。」(諾貝爾。)

約書亞記 8:10。早晨,約書亞帶領其餘軍隊,來到城前,在城北安營,這樣一道谷,可能是「現在的穆提亞乾谷(Wady Mutyah)」,就位於他和艾城之間。

約書亞記 8:12-13。參見上文關於約書亞記 8:3 的內容。根據凱爾,בַּלַּיְלָה הַהוּא(那夜)與約書亞記 8:9 是同一夜。但在那一夜(約書亞記 8:9),約書亞肯定還沒有在艾城前,因為他直到早晨才出發前往那裡(約書亞記 8:10)。將 ויֵּלֶךְ(他去)改為 וַיָּלֶן(他住宿)的讀法,可能源於試圖調和約書亞記 8:15 與約書亞記 8:9 的同樣努力。

b. 以色列人的假裝逃跑。他們的勝利,城的攻取與毀滅(約書亞記 8:14-29)。計劃取得了極好的成功。艾城王看見約書亞的軍隊在前面,就出來迎戰。後者假裝逃跑。艾城的居民現在追趕以色列人,撇下城敞開著。然後約書亞用他的短槍給伏兵一個信號。他們衝出,奪取了城,並放火燒城。約書亞本人和他的軍隊在同一時刻轉身。艾城的人發現自己突然同時受到前後夾擊,並被殲滅。艾城的其他居民,約一萬二千人8,連男帶女,也被殺了。城被夷為平地,其王被掛在樹上。

約書亞記 8:14。當艾城王看見這事,即約書亞和他的軍隊——因此指向約書亞記 8:11,我們這裡有其延續。它不能指約書亞記 8:13,因為他不可能看見伏兵,也不可能知道伏兵的存在,正如約書亞記 8:11 的結尾所顯示的那樣。

約書亞記 8:16-17。艾城的人在過度的狂熱中魯莽地離開了城,沒有考慮掩護他們返回艾城的路線,也沒有保護他們撇下敞開的城本身。וַיִּנָּתְקוּ(他們被撕裂)這個表達很引人注目:「他們被撕裂了」,范·埃斯(Van Ess);「他們被切斷了」。9

約書亞記 8:18。神直接命令的更新,整個事件都在祂的特別命令下進行。

短槍。希伯來文 כִּידוֹן(標槍、投槍),一種可以投擲的小槍(約伯記 41:20,英譯28),與那裡提到的 חֲנִית(長槍)不同。從我們這段經文與約書亞記 8:26 的比較來看,有些人會得出結論,認為 כּ׳ 必須配備旗幟或標準。這是有可能的,但不一定,因為約書亞用短槍做的揮動動作可能在很遠的地方就能看見,特別是如果我們假設當時有明亮的陽光。作為巴比倫人和波斯人的武器,耶利米書 6:23;耶利米書 1:42 中提到了它。武加大譯本將其譯為「clypeus」(盾牌)是錯誤的。

約書亞記 8:20。יָדַיִם(手)無力,武加大譯本 non potuerunt(他們不能)。其他人,例如格森紐斯(Gesenius),參考申命記 23:13;民數記 2:17;以賽亞書 17:8,將 ידים 解釋為地方、空間;但 dua 是否能意味著這一點對我們來說似乎是可疑的。我們寧願贊同「側面」(凱爾)的譯法。然而,第一個含義更可取,因為那樣思想就是:由於被恐懼緊緊抓住,他們無力向這邊或那邊逃跑。艾城人的整個處境,他們面前是敵人,背後是燃燒的城鎮,在幾筆中被極好地描繪出來。

約書亞記 8:26。「約書亞沒有收回他用短槍伸出的手,直到艾城的一切居民被毀滅。攻擊艾城的信號也是毀滅居民的信號,並一直保持到其目的實現為止」(諾貝爾)。

約書亞記 8:28。城被夷為平地——κατ’ ἔδαφος。

約書亞記 8:29。石頭堆,如約書亞記 7:26。

教義與倫理

  1. 不應忽視的是,在艾城奪取的財物被交給了以色列人,這在耶利哥的情況並非如此。耶利哥是迦南被攻取的第一座城市,因此完全屬於耶和華,如同人與牲畜的頭生子(出埃及記 13:2;13:12;13:15),以及田間初熟的果子(出埃及記 23:19;34:26;利未記 2:12;23:10;23:17;23:20;民數記 15:20-21)。在艾城時情況已不再如此。
  1. 如果承認戰爭的正義性,那麼約書亞對艾城所採取的戰略在道德上也是允許的,因為眾所周知,戰爭並非僅僅通過「猛擊」(feriendo)來進行,正如加爾文所正確指出的那樣。然而,正如加爾文也提醒我們注意的那樣,戰略有其限度。背信棄義地終止停戰協議等行為在道德上是應受譴責的。這裡沒有提到這類事情,而僅僅是一個戰略的例子,就像在幾乎每一場大戰役中所見到的那樣。

講道與實踐

神對約書亞更新的呼召——確實是與之前相同的話語,但現在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因為神藉此不僅向他保證祂的支持,而且讓他明白祂再次對他施恩。——艾城的攻取與毀滅。(1.)準備。(2.)執行。——看哪,我吩咐你們了——這是一個嚴格的軍事告誡,也適用於屬靈的爭戰。——神如何將祂的敵人交在祂僕人的手中,同時祂(1.)使前者眼瞎心碎;(2.)使後者開眼堅強。

斯塔克(Starke):雖然每一次勝利都來自神,但它仍處於我們自身忠誠與勇敢的秩序中。——勝利唯獨來自神,是祂能制服並根除這些民族。

蘭格(Lange):只要戰爭是正當的,其中的戰略也是正當的,只要它不與現有的特別協議相衝突,且不導致不人道的措施;因為應盡可能地憐憫百姓。

聖經圖賓根(Bib. Tub.):戰爭的命運是多變的,但它隨耶和華的旨意而轉變。

克蘭麥(Cranmer):正義的戰爭本身並不違背神。但若無必要,魯莽地、因瑣碎的原因而發動戰爭,是不義的,歷代志下 35:20;列王紀上 20:3。

  1. 以巴路山上的祝福與咒詛祭壇

約書亞記 8:30-35

30那時約書亞在以巴路山上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築了一座壇,31正如耶和華的僕人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正如摩西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座沒有動過鐵器的整石頭壇:他們在壇上給耶和華獻燔祭,並獻平安祭。32約書亞在那裡,當著以色列[子孫]的面,將摩西所寫的律法抄寫在石頭上。33以色列眾人,連長老、官長[監督]和審判官,都站在約櫃兩邊,在抬耶和華約櫃的祭司利未人面前,外人與以色列人一樣,一半對著基利心山,一半對著以巴路山,正如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先前所吩咐的,10為以色列百姓祝福。34隨後,約書亞將律法上祝福與咒詛的話,照著律法書上一切所寫的,都宣讀了一遍。35摩西所吩咐的一切話,約書亞在以色列全會眾和婦女、孩子,並他們中間寄居[行走]的外人面前,沒有一句不宣讀的。

釋經與評論

這一段包含了摩西在申命記 27:1 及以下所給命令的實現,它打破了約書亞記 8:29 與 9:1 之間的聯繫,似乎放在後面會更合適,也許是在約書亞記 11:23 之後,因為在完全征服這地之前,約書亞不太可能進行這樣的慶祝活動:此外,我們在第9章和第10章中發現他仍在巴勒斯坦南部。凱爾在對所有所謂批評的偏見反對中,自然不允許這點有任何分量,因此試圖證明,當(約書亞記 9:6)提到吉甲的營地時,這不是耶利哥附近的吉甲,而是示劍地區的另一個同名地方。如果這是正確的,作者肯定會以某種方式暗示這一事實,即在約書亞記 9:6 中,我們不再理解耶利哥附近的吉甲,而是示劍附近的吉甲。由於他省略了這一點,整個聯繫指向前者,約書亞是在巴勒斯坦南部,而不是在中部。

約書亞記 8:30。以巴路。關於基利心山的肥沃和以巴路山的荒蕪,旅行者和釋經家講述了許多寓言。根據羅賓遜(Bibl. Res. iii. 96–103,以及Later Bibl. Res. 131, 132 [Phys. Geog. of H. L. p. 36 f.]),兩座山同樣荒涼,而位於它們之間的示劍谷卻極其宜人且肥沃。[參見聖經辭典,條目:以巴路、基利心、示劍。] 根據申命記 27:6,祭壇要建在以巴路山上,這樣它就會比基利心山更有優勢,然而基利心山卻因祝福要從那裡宣佈而顯得與眾不同。以巴路可能像西奈山、像摩利亞(創世記 22章)一樣,是一個古老的祭祀場所,因此被視為神聖。名字 עֵיבָל(以巴路),來自 עבל,剝去(葉子),意味著裸露的(山):比較 עוֹבָל(創世記 10:28),約坍阿拉伯的一個地區。基利心(חַר גְּרִזִּים)約書亞記 8:33 = 基利心山。גְּרִזִּים(來自 גָּרַז 在阿拉伯語中為砍伐、滅絕,在希伯來語中僅見於被動語態,詩篇 31:23;86:6)是荒蕪之地的居民。假設如此,那麼旅行者在山上所感知的荒涼,在基利心山的情況下,正如在以巴路山的情況下,會同樣被名字所證實。

約書亞記 8:31。未經雕琢的石頭祭壇,沒有人動過鐵器。律法一般要求如此(出埃及記 20:25);對於這種情況也特別規定如此(申命記 27:5-6)。

約書亞記 8:32。石頭。不是祭壇的石頭(約瑟夫、敘利亞譯本),而是申命記 27:2-4;27:8 中提到的用石灰粉刷的大石頭。因此這裡也有定冠詞,הַא׳。此外,未經雕琢的粗糙祭壇石頭也不適合這種用途。

摩西律法的副本(מִשְׁנֵה ת׳ מ׳,正確地說是摩西律法的加倍。因此創世記 43:15 他們說 מ׳ הַכֶּסֶף = 銀子的加倍。通過這種律法的加倍,自然應理解為律法的副本,這裡的含義與申命記 17:18 相同,正如我們也談到文件的副本一樣)。現在石頭上寫了什麼?給出了不同的答案,根據對申命記 27:3 的解釋排列。(a.)整個律法(幾位拉比、米迦勒、鮑姆加滕),根據塔木德學者在《索塔》篇,約書亞記 7,用七十種語言,以便地球上所有的民族都能讀到它;因此是整個妥拉及其所有的敘述、家譜、法律規定等。不太可能。(b.)律法的特定部分;(α.)十誡(格勞秀斯、肯尼科特、哈塞)。(β.)申命記(格哈特、奧西安德、格迪斯、法特、亨斯滕伯格)。(γ.)祝福與咒詛(馬修斯、毛雷爾、羅森穆勒)——反對申命記 27:3 的話。(c.)摩西五經中所有屬於法律的東西,每一條 מִצְוָה(誡命)(申命記 27:1),其中給出的,律法的所有話語(申命記 27:3)。因此,米迦勒(摩西律法 ii. § 60)以前正確地這樣認為,現在諾貝爾在申命記 27:1 上也這樣認為:「語言涉及一般的法律(《索塔》密西拿 7, 5),涉及摩西律法(約書亞記 8:32)。然而,作者只想到適當的誡命,根據猶太人的計算有六百一十三條,而不是所有的敘述、警告、勸誡、論述、理由等。約書亞記 6:9 也是如此。」銘文本身可能是在儀式完成後才完成的,這裡只是預先報導。

約書亞記 8:33-35。祝福與咒詛的宣告。我們必須想像百姓的位置是這樣的:祭司抬著約櫃站在谷中,在北邊的以巴路和南邊的基利心之間,但百姓,一半對著基利心(因此在以巴路),另一半對著以巴路(因此在基利心)。安排好之後,約書亞親自宣讀(路德;不正確地:「使人宣讀」)律法的所有話語、祝福和咒詛。諾貝爾認為他在這份報告與申命記 27:9 及以下指示之間發現的差異,我們無法承認,因為通過「律法的所有話語」這一表達,隨後由「祝福和咒詛」的補充來定義,可能理解的並不比申命記 27:14 及以下給出的公式更多。咒詛正好是十二條,根據支派的數量;祝福,參見申命記 28:1-14。

教義與倫理

  1. 在舊約時代神的救贖經濟中,當選民進入應許之地時,不僅祝福而且咒詛被擺在他們面前,這是前後一致的。一個道德水平如此低下的民族,如當時的以色列人,需要嚴厲的紀律,不僅可能被應許所吸引,而且必須被威脅所警示。這是一種非常有益的教育學,在某些情況下,對於個人的教育以及整個民族的教育,至今仍然適用。例如,想想那些被送到我們感化機構的被忽視的兒童,或者基督教傳教士在其中工作的粗

第 9 章

信仰問答
🌐 Translate this page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