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14:1-5
1以色列人所得的產業,就是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以色列支派的族長,在迦南地分給他們的產業。2他們是照著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把產業拈鬮分給九個半支派。3摩西在約旦河東已經把產業分給那兩個半支派,只是沒有把產業分給利未人。4因為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就是瑪拿西和以法蓮,所以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只給他們居住的城邑,和城邑的郊野,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和財物。5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以色列人就照樣行,把地分了。
約書亞記 14:6-15
6那時,猶大支派的人來到吉甲見約書亞,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兒子迦勒對約書亞說:「耶和華在加低斯巴尼亞指著我和你對神人摩西所說的話,你都知道了。7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從加低斯巴尼亞打發我窺探這地,那時我正四十歲;我按著心裡所信的,回報他。8然而,同我上去的眾弟兄使百姓的心消化;但我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神。9當日摩西起誓說:『你腳所踏之地,定要歸你和你的子孫永遠為業,因為你專心跟從耶和華我的神。』10自從耶和華對摩西說這話的時候,耶和華照他所應許的,使我存活這四十五年;其間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看哪,現今我八十五歲了。11我還是強壯,像摩西打發我去的那天一樣;無論是爭戰,是出入,我的力量那時如何,現在還是如何。12求你將耶和華那日所應許的這山地給我;那裡有亞衲族人,並寬大堅固的城,你也曾聽見了。或者耶和華與我同在,我就能把他們趕出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13於是約書亞為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祝福,將希伯崙給他為業。14所以希伯崙作了基尼洗族耶孚尼的兒子迦勒的產業,直到今日,因為他專心跟從耶和華以色列的神。15希伯崙從前名叫基列亞巴;亞巴是亞衲族中最尊大的人。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
釋經與考證
本章包含兩部分:約書亞記 14:1-5 是關於約旦河西土地分配給其餘九個半支派的引言;約書亞記 14:6-15 則是一段插曲,中斷了約書亞記 14:1-5 與約書亞記 15:1 以下的聯繫,內容涉及迦勒的產業。關於此處,應與約書亞記 15:13-19 及士師記 1:10-15 進行對照。
a. (3) 約書亞記 14:1-5。約旦河西分地的引言。約書亞記 14:1。此處將以利亞撒和約書亞列為分地者,正如民數記 34:17 所述;而在約書亞記 13:6-7、18:6、18:8、18:10 中,則僅提到約書亞拈鬮或分地,如第 13 節、17:15、17:18 所述。以利亞撒,אֶלְעָזָר(意為「神所幫助的」,Gotthilf),「是亞倫的第三子,也是大祭司職位的繼承人(出埃及記 6:23, 25;民數記 3:2)。在他父親死後,他繼承了父親的大祭司尊位(民數記 20:25 以下;申命記 10:6),因此曾一度與摩西共事,後來與約書亞共事(約書亞記 14:1;17:4 以下)。他的死記載於約書亞記 24:33」(Winer, 1. 314)。
約書亞記 14:2。以利亞撒和約書亞藉著拈鬮分地;即根據民數記 26:55,透過拈鬮來決定土地的份額,無論是在北方還是南方,東方還是西方,而份額的大小則由摩西或其繼承人根據支派的人口來確定(民數記 26:56)。「至於各支派內部的家族領地是否也由拈鬮分配,或者這是否留給各支派族長決定,則不得而知」(Knobel)。
藉拈鬮分配被征服土地的做法也見於其他歷史中。例如,「雅典人有一種慣例,將被征服敵人的土地透過拈鬮分配給殖民者(Diod. xv. 23, 29)。他們在優卑亞島(Herod, v. 77; 6, 100)和萊斯博斯島(Thuc. iii. 50)也是這樣做的。在羅馬人中,我們也讀到 sorte agros legionibus assignare(將土地拈鬮分配給軍團,Cic. Epp. add. Divv., xi. 20, 參見 Appian, Bell. Civ., v. 74)」(Knobel)。
我們並未獲悉拈鬮是如何進行的。拉比們推測,最有可能的情況是有兩個甕。一個甕中放置了寫有支派名稱的小牌(Keil 稱之為「票據」),另一個甕中放置了寫有地區名稱的類似牌子;每次各抽出一個。如果我們拒絕兩個甕的假設,我們可以想像只有一個甕,裡面裝著指定土地份額的牌子,各支派族長可能從中抽取。正如耶和華藉摩西所吩咐的那樣(民數記 26:52 以下)。
約書亞記 14:4。關於利未人城邑的規定見於民數記 35:1 以下,其中也說明了他們的郊野應有多大。מִגְרָשׁ(migrash)源自 גָרַשׁ(garash,驅趕、驅逐),意指驅趕牲畜的地方(德語:Trieb, Trift,參見英語:drove,「驅趕牲畜的道路」,Webster),在此處指城邑周圍供驅趕畜群使用的空間(Knobel 對民數記 35:2 的註釋)。Keil 在該處對民數記 35:5 中的尺寸作了圖解,以便清晰理解。這些郊野(Bunsen 稱之為「公地」;在瑞士稱為 All-menden),在約書亞記 20 章中被多次提及。路德(以及英文譯本)將其翻譯為「郊區」(suburbs),顯然是受到了武加大譯本的影響,該譯本將 מ׳ 譯為 suburbana。
b. (4) 約書亞記 14:6-15。迦勒的產業。迦勒,猶大子孫的族長(民數記 34:19),在族人的陪同下(約書亞記 14:6)來到約書亞面前,援引摩西的應許(約書亞記 14:9),並聲明自己依然具備未減的戰鬥能力(約書亞記 14:11),請求將希伯崙山地賜給他,他打算從那裡剷除亞衲族人(約書亞記 14:12)。約書亞欣然且迅速地答應了這位受人尊敬、久經考驗且勇敢的老人的請求,他曾與約書亞一同從加低斯巴尼亞窺探這地(民數記 13:29;14:6)。交易的地點是吉甲,正如前文所述,位於約旦河谷。後來,在約書亞記 18:1,我們發現營地移到了示羅。
約書亞記 14:6。迦勒,耶孚尼的兒子,基尼洗族人。迦勒,כָּלֵב(可能意為「猛烈攫取」,源自 כָּלַב,Gesen. 3),耶孚尼之子,屬猶大支派(民數記 13:6),是探子之一(民數記 13:7),曾徒勞地鼓勵以色列人冒險進攻並佔領應許之地(民數記 13:31)。他對百姓的怯懦感到痛苦,與約書亞撕裂衣服,並敦促百姓採取大膽果斷的行動,這激怒了百姓,以至於他們準備用石頭打死這兩人(民數記 14:10)。由於他們的忠誠,只有迦勒和約書亞被認為配進入迦南地(民數記 14:24, 30, 38;26:65;瑪加伯上 2:56;便西拉智訓 46:11-12)。他在此處,正如在約書亞記 14:14 和民數記 32:12 中一樣,被稱為 קְנִזִּי(Kenizzite),即基尼斯的後裔,這個名字在迦勒家族中再次出現,如士師記 1:12。我們同意 Winer(i. 654)的觀點,認為此處與創世記 15:19 中提到的基尼洗人有任何聯繫是極不可能的,儘管 Bertheau 和 Ewald 持此觀點。[但請參閱 Smith 的《聖經辭典》中關於「迦勒」和「基尼洗人」的條目]。
接下來是迦勒的發言,其核心思想已在上述中給出。他首先回憶了耶和華在加低斯巴尼亞對摩西(神人)所說的關於他和約書亞的話。這段話見於民數記 14:24, 30,但正如 Keil 恰當地指出的,其含義僅在於耶和華將帶領迦勒進入他曾去過的地方,並將其賜給他的後裔為業。我們已經在約書亞記 10:41 中提到過加低斯巴尼亞,並將在約書亞記 15:3, 23 中再次見到它。這個名字的讀音有時如這裡所示,有時僅為 קָדֵשׁ(創世記 14:7;16:14;民數記 20:16),或 קֶדֶשׁ(約書亞記 15:23)。它位於亞摩利人的山腳下(申命記 1:19-21),以色列人從何烈山出發,十一天的路程便可到達,它是他們頑固和不服從的主要場景(民數記 14 章;20:1-13),也是他們決定了長達四十年命運的地方。Robinson(Hitzig 在《以色列歷史》1:89 中毫不猶豫地跟隨他)認為加低斯就是 Ain el-Weibeh,它位於佩特拉西北,死海正南方。Von Raumer 則認定是更北方的 Ain Hasb(第 209 頁,以及第 483 頁以下),與前者一樣位於亞拉巴。Menke 在他的地圖上遵循了 Rowland 的觀點(Robinson 和 Raumer 都反對此觀點),根據該觀點,加低斯必須在亞拉巴以西很遠的地方尋找。Menke 也將西珥山和尋的曠野轉移到了那裡。但若如此,民數記 21:4 與申命記 2:12 相比該如何理解呢?[4]
約書亞記 14:7。迦勒從加低斯巴尼亞被差遣時,年方四十。他帶回了報告,正如他所表達的,是「按著我心裡所信的」(原文:與我的心同在)。希伯來文 עִם־לְבָבִי בַּאֲֹשֶׁר。路德將此處的 לְבָב 譯為「良心」,正如在約伯記 27:6 中一樣。然而,我們不應想到良心,而應想到迦勒那大膽自信的精神,他將其直言不諱地表達出來。他是一個有精神的人,不像其他人那樣灰心。關於七十士譯本(LXX)的異文(αὐτοῦ,假設為 לְבָבוֹ,正如 Kennicott 的一個抄本所載),請參閱 Keil 的註釋。
約書亞記 14:8。與他同去的弟兄們並非如此;他們反而使百姓的心消化(הִמְסִיד,源自 הִמְכוּ,Ewald, Lehrg. § 142, a; Gesen. § 75. Rem. 17);字面意思是使百姓的心融化,如英文譯本所示。參見約書亞記 2:11;5:1,特別是 7:5。迦勒對此並不困擾,而是專心跟從(參見民數記 14:24)耶和華,即完全履行(מִלֵּאתִי)了耶和華的要求——向他獻上了無條件、歡喜的順服。
約書亞記 14:9。因此,摩西起誓要將他腳所踏之地賜給他。我們在申命記 1:34 以下可以輕易找到這個誓言,其中 1:36 與本節部分字句完全一致。雖然那裡說神起了誓,而這裡說摩西起了誓,但我們認為,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這並無不可調和的矛盾。摩西,神人(約書亞記 14:6),是以神的名義並奉神的命令起誓。Knobel 的觀察:「此外,在耶和華論者所提供的作者報告中,我們讀到了耶和華的誓言(民數記 14:21, 24)」,需要修正,因為所討論的誓言與申命記 1:34 中的誓言相同,即民數記 14:21, 24 中提到的那個。
[耶和華我的神。將此表達方式與耶和華所起的任何形式的誓言相協調並不容易。我們是否可以假設迦勒引用了摩西的某種表達,這種表達在其他地方沒有保存下來,但當時對約書亞來說是熟悉的?——譯者註]
約書亞記 14:10。神履行了他的應許,使他存活,正如他所說的,這四十五年來……其間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אְשֶׁר 在此處具有「在其中」(時間)、「當……時」的含義,Ewald, Lehrg. § 321, c。關於四十五年,請參閱導論 § 4。
約書亞記 14:11。這位英雄的力量依然未減,儘管他現在已經八十五歲了。申命記 34:7 對摩西也有類似的描述。
約書亞記 14:12。基於所有這些事實,迦勒現在請求希伯崙山地,儘管根據民數記 13:21,他曾深入該國,甚至到達巴勒斯坦北部,但根據民數記 13:22-23,他確實只窺探了希伯崙地區。正如民數記 14:22-23 被插入上下文一樣,這裡的整段經文(約書亞記 14:6-15)也是如此,這很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值得注意的是,迦勒在此對約書亞說:你那日聽見亞衲族人在那裡,因為約書亞(民數記 13:8)也是探子之一;參見 Knobel 對此處的註釋,以及 Bleek,《導論》i. p. 316。亞衲族人在民數記 13:22、士師記 1:10 以及本書約書亞記 15:14 中被提及,包括示篩、亞希幔、撻買。
或者耶和華與我同在,我就能把他們趕出去,正如耶和華所說的。根據約書亞記 11:21,約書亞已經把他們趕出去了(וַיּכְרֵת)。— אֹתִי 代替 אִתִּי,Gesen. § 103, 1, Rem. Ewald, Lehrg. § 264, a。
約書亞記 14:13。約書亞欣然答應了迦勒的請求。他為他祝福,即「在感謝他勇敢的宣告的同時,表達了他的良好祝願,並為他事業的成功祈禱;參見創世記 14:19;27:23;出埃及記 39:43;撒母耳記下 14:22」(Knobel)。約書亞本人,如在約書亞記 17:14 以下,將土地賜給了他。
約書亞記 14:14。就這樣,希伯崙轉入迦勒手中。根據約書亞記 21:11,他一定將這座城讓給了利未人,而自己保留了土地。
約書亞記 14:15。一則註記:希伯崙在早期(לְפָנִים)被稱為「亞巴城」,亞巴是亞衲族中最尊大的人。同樣的註記在約書亞記 15:13、21:11 中重複出現,且已在創世記 23:2 中出現過。另一則資訊見民數記 13:22。
於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此處重複了約書亞記 11:23 的話。
教義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迦勒的要求。(1)就他而言是有充分根據的,因此:(2)被約書亞欣然答應。——什麼是正確和公正的,人們完全可以要求。——神如何維持屬他的人直到晚年,直到他們髮白(以賽亞書 46:4),在迦勒的例子中得到了體現。——忠實履行神命令的祝福。——國中太平,沒有爭戰(和平講道)。
Starke:只有身為神的兒女並屬於神特殊子民的人,才能分享天上的產業(加拉太書 4:7;3:29;羅馬書 8:17)。——在接受世俗財物時,我們必須將一切歸功於神的祝福。——哦,敬虔是多麼有益!它凡事有益,並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摩太前書 4:8;馬太福音 6:33)。雖然神善待他的兒女並祝福他們,但在甜蜜的同時,他也總是向他們展示杖(瑪拉基書 3:16-18)。——世上有戰爭和紛爭,但在天上,有和平、安息和福分(約伯記 7:1)。
Cramer:分配產業以及所有的商業交易和往來都是良心問題(帖撒羅尼迦前書 4:6)。——沒有人能憑自己為自己奪取天國和永生,除非是從上面賜給他的(約翰福音 3:27)。——一個人有權利得到的東西,他甚至可以向官長要求,因為設立審判官正是為了這個目的(申命記 17:18)。——我們的榮耀和誇口應當是良心的見證(哥林多後書 1:12;使徒行傳 24:16)。——敬虔也伴隨著長壽和健康(詩篇 91:16;箴言 3:2)。
Osiander:雖然我們確實不能透過自己的行為和功德獲得福分,但神出於他的大慈愛,習慣於獎勵我們從順服的精神中所做的一切,並賜予世俗和屬靈的恩惠。
腳註:
[1] [約書亞記 14:1。——以色列子孫在迦南地所得的產業,就是祭司以利亞撒等……——譯者註]
[2] [這是 Keil 的圖表:——譯者註]
[3] [Gesenius:「可能意為『狗』,源自 כֶּלֶב,意為『吠叫、尖叫』」。但 Fürst 和 Dietrich(在他編輯的 Gesenius 中)給出了上述解釋。參見 Smith 的《聖經辭典》中關於「迦勒」的條目,美國版。——譯者註]
[4] [關於加低斯的位置,請參閱《聖經辭典》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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