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約書亞記 21:1–3。利未人要求賜給他們城邑。此處關於支派首領(出埃及記 6:14, 25)請求的記載,使我們想起約書亞記 13:6,那裡同樣講述了迦勒在族人的陪同下,提醒摩西曾給他的應許。加爾文(Calvin)認為利未人被遺忘是可能的,並引證道:「Sic enim accidere solet, dum quisque ad sua curanda attentus est, ut fratrum obliviscatur.」(因為當每個人都專注於處理自己的事務時,往往會忘記弟兄。)考慮到當時他們的族人以利亞撒所受到的極大尊重,且他本人也參與了土地的分配,我們更應採納馬修斯(Masius,見凱爾,p. 155)的觀點:「illos, cum res ad eam opportunitatem perductae fuissent, accessisse ad divisores communi suorum tribulium nomine ut designatas ab illis urbes sortirentur.」(當事情發展到適當時機,他們便以族人的共同名義來到分配者面前,以便掣籤取得由他們指定的城邑。)他們之前認為提出要求並不合時宜。
b. 約書亞記 21:4–8。關於利未人城邑的總體說明。根據出埃及記 6:16–20 和民數記 3:17–19,並與歷代志上 5:27–6:34 [英譯 6:1–49] 比較,我們得到利未人的家譜如下,將其銘記在心有助於理解隨後的分配:—
利未。
哥轄的子孫:
暗蘭的子孫:
亞倫的後裔領受了祭司職分(民數記 18:1–2, 7;歷代志上 6:49)。所有其他利未人,因此也包括摩西的後裔,被指派(民數記 18:3–6;歷代志上 6:33 [48])從事聖所的次要職務。以色列人根據民數記 35:6 及以下規定,決定了利未人各家族應領受哪些城邑,但由掣籤決定每個家族具體獲得哪一座城。
約書亞記 21:4。第一籤掣出來給了哥轄的家族,在這些家族中,給了利未人中祭司亞倫的子孫。他們,即真正的祭司,在猶大、西緬和便雅憫支派的領地內領受了十三座城。對此加爾文評論道:「Quod non contigit fortuito eventu: quia Deus pro admirabili suo consilio in ea sede eos locavit, ubi statuerat templum sibi eligere.」(這並非偶然發生:因為神以祂奇妙的旨意,將他們安置在祂決定為自己選擇聖殿的地方。)
約書亞記 21:5。其餘的哥轄子孫,即以斯哈、希伯崙、烏薛的後裔,以及在暗蘭支系中摩西的後裔,在以法蓮、但和約旦河西瑪拿西支派的土地上分得了十座城。
約書亞記 21:6。革順子孫在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和約旦河東瑪拿西支派中領受了十八座城。
約書亞記 21:7。米拉利子孫在流便、迦得和西布倫支派中被分配了十二座城。
c. 約書亞記 21:9–19。亞倫子孫的城邑(祭司的城邑)。在約書亞記 21:9–16 中提到了亞倫後裔在西緬和猶大地區領受的城邑,隨後在約書亞記 21:17–19 提到了便雅憫的四座城。考慮到亞倫後裔未來的繁衍,他們擁有這麼多城邑是合理的。
[凱爾(Keil, Bibl. Comm. Jos 2:1, pp. 155, 156)對此主題說:「如果我們考慮到以下幾點,分配給利未人的城邑數量就不會顯得太多:(1)迦南的大多數城邑,從在如此狹小的國家中數量眾多這一點來看,不可能非常大;(2)利未人並非這些城邑的唯一居住者,而只是在其中擁有必要的住所,並在附近有放牧牲畜的草場,而其餘空間則屬於其他支派;(3)在摩押平原的第二次人口普查中,利未人有二萬三千名男性,若分配到三十五座城中,每座城約有六百五十七名男性,或約一千三百名利未人男女。另一方面,給予祭司十三座城的配額引起了反對意見,認為既然亞倫在約書亞時代,不太可能從他僅存的兩個兒子那裡擁有如此眾多的後裔以填滿兩座,更不用說十三座城了,因此該目錄顯示這是一份晚得多的文獻(毛雷爾 Maurer 等人)。但在這一點上,不僅將那些執行分配的人描述為目光短淺,僅根據當時的需要而為祭司分配住所,而不考慮他們未來的增長,而且還將城邑的規模看得太重要,將利未人的數量看得太少。但城邑根本不是為了要填滿祭司的家族。雖然當時在世的祭司名單無處可查,但如果我們記得亞倫在出埃及後第四十年去世,享年一百二十三歲(民數記 33:38),因此他在離開埃及時已經八十三歲,那麼在他去世七年後,可能已經有了第四代的後裔。但他兩個兒子有二十四個男性後代,他們創立了大衛所設立的二十四個祭司班次(歷代志上 24 章)。如果我們假設每一代分別只有六名男性,那麼第三代就已經有一百四十四人,他們在土地分配時年齡在二十五到三十五歲之間,可能已經有了八百六十四名男性後代。因此,當時祭司階層的男性總數可能已經超過一千人,或至少有二百個家庭。」— 譯者註]
約書亞記 21:9。這些城邑是「指名呼叫的」,即他們通過名稱來標示它們,「按名指定」(克諾貝爾)。
約書亞記 21:10。主句的主語是 גּוֹרָל(籤),必須從括號內的解釋性句子(「因為掣籤先掣出他們來」)中補出。這種結構的笨拙使我們想起約書亞記 17:1。
約書亞記 21:11–12。第一個提到的城邑是希伯崙,這裡也像約書亞記 15:13 及其他許多地方一樣,被稱為亞巴城。當此處的亞巴被稱為亞衲的父親 עֲנוֹק(Anok)時,而在其他地方總是稱為亞衲的父親 עַנָק(Anak, ’Ενάκ),עֲנוֹק 無疑是同一名稱的發音變體。A 音在德語方言中也容易轉變為 O 音。在希伯崙,利未人除了城邑外,只領受了 מִגְרָשִׁים(源自 גָּרַשׁ,驅趕),即「驅趕地」,即放牧草場,但不是可耕地,後者連同其上的村莊屬於迦勒(約書亞記 14:12)。關於 מִגְרָשִׁים,請參閱約書亞記 21:3 以及民數記 35:2。
約書亞記 21:13 重複了約書亞記 21:11 的意思,因為約書亞記 21:12 有括號內的說明。立拿(約書亞記 15:42;10:29);雅提珥(約書亞記 15:48);以實提摩(約書亞記 15:50);荷崙(約書亞記 15:51);底璧(約書亞記 15:15, 49;10:38);亞因(約書亞記 15:32);淤他(約書亞記 15:55);伯示麥(約書亞記 15:10)。到目前為止列出的城邑中,有六座:希伯崙、雅提珥、以實提摩、荷崙、底璧、淤他,位於猶大山地;兩座:立拿和伯示麥,位於低地,此外還有一座西緬的城邑,即低地的亞珊(עָשָׁן,約書亞記 15:42;19:7,應讀作此,歷代志上 6:44 [59],而不是 עַיִן)。
約書亞記 21:17 及以下。便雅憫的四座利未城邑:基遍(約書亞記 9:3 及以下;10:1 及以下;18:25)、迦巴(約書亞記 18:24)、亞拿突和亞勒們。後兩者在便雅憫的城邑列表中缺失,因此仍需在此處說明。亞拿突(עְנָתוֹת),耶利米的出生地(耶利米書 1:1;29:27),然而其居民憎恨他(耶利米書 11:21),因此受到憤慨的先知的威脅(耶利米書 11:22–23),位於耶路撒冷東北方一小時十五分鐘(富雷爾 Furrer 認為是一小時十七分鐘)的路程,現在稱為 Anata,建在「高出高原一點的山丘上」。作為其古老的痕跡,富雷爾從耶路撒冷前往那裡(pp. 75–80)發現,在一所房子裡有帶接縫邊緣的石頭,長三英尺,寬一英尺半(p. 77)。羅賓遜(Robinson,他首先在 Anata 認出了古老的亞拿突,而教會傳統曾為它選擇了另一個地點,靠近耶路撒冷前往拉姆拉路上約三小時路程的 Kuryet el-Enab 村,並稱之為 Jeremiæ)也注意到了古老的牆壁遺跡,並像富雷爾一樣,讚賞從該處看到的景色(Rob. 2:109, 110; Furrer, p. 77)。約瑟夫(Ant. 10:7, 3)、《地名錄》(Onom.)以及耶柔米在《耶利米書註釋》1 中關於亞拿突距離耶路撒冷路程的說法已被證明是正確的(參見 von Raumer, p. 171)。亞勒們(עַלְמוֹן,歷代志上 6:45 [60] עַלֶּמֶה),現在是 Almit(Rob. Later Bibl. Res. 287)或托布勒(Tobler)所寫的 el-Mid(Denkbl. p. 631, 註 1),位於亞拿突東北方一點。是一處廢墟。
約書亞記 21:19。總共十三座城。
d. 約書亞記 21:20–26。其餘哥轄子孫的城邑。共有十座,即以法蓮四座(約書亞記 21:22),但四座(約書亞記 21:24),西瑪拿西兩座(約書亞記 21:25)。
約書亞記 21:20–22。a. 以法蓮的四座城:示劍(約書亞記 17:7)、基色(約書亞記 10:33;16:3)、基伯賽音(歷代志上 6:53 [68] 作 יָקְמִעָם,未發現)。基伯賽音和約念可能是,如克諾貝爾和凱爾所假設的,同一地點的不同名稱,這或許得到了格塞紐斯(Gesenius)在其詞典中提到的事實的支持,即 יָקמְעָם,「被人民聚集」,源自詞根 קָמָה,而 קִבְצַיִם 源自 קָבַץ(收集),與 קְבוּצָה(以西結書 22:20)同源,「具有非常相似的詞源」。第四座城是伯和崙。「是上城還是下城,沒有說明」(凱爾)。
約書亞記 21:23–24。β. 但的四座城:伊提基、基比頓(約書亞記 19:44)、亞雅崙(約書亞記 10:12;19:42)、迦特臨門(約書亞記 19:45)。
第 25 節。γ. 西瑪拿西的兩座城;他納(約書亞記 12:21;17:11)。迦特臨門,這是抄寫時的一個古老錯誤,應為 בּלְעָם(歷代志上 6:55 [70]),即以伯蓮(約書亞記 17:11)。
約書亞記 21:26。總共十座城。
e. 約書亞記 21:27–33。革順子孫的城邑。又是十三座,與亞倫子孫一樣(約書亞記 21:4, 19),即東瑪拿西兩座(約書亞記 21:27),以薩迦四座(約書亞記 21:28),亞設四座(約書亞記 21:30),拿弗他利三座(約書亞記 21:32)。
約書亞記 21:27。a. 東瑪拿西的兩座城。哥蘭(約書亞記 20:8;申命記 4:43)。比施提拉(בְּעֶשְׁתְּרָה,縮寫自 בֵּית־עֶשְׁתְּרָה,即亞斯他錄之家;歷代志上 6:56 [71] 稱為 עַשְׁתָּרוֹת)。這顯然是一座有亞斯他錄神廟的城市,也許就是創世記 14:5 中提到的巴珊王噩的住所亞斯他錄卡寧,其位置目前無法確定。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像凱爾和克諾貝爾所觀察到的那樣,想到現在浩蘭東部的 Busra(如 Reland 所做的那樣,pp. 621, 662),因為這座城市即使在古代也被稱為 Βόσσορα, Βοσορά(馬加比一書 5:26;約瑟夫 Ant. 12:8, 3),因此現在稱為 בָּצְרָה,希臘人和羅馬人將其訛變為 Βόστρα(克諾貝爾)。但我們也不能像克諾貝爾那樣,提到黑門山、巴尼亞斯以北的 Bostra 或 Bustra,因為支派的領地並沒有延伸到那麼北。克諾貝爾確實是在他發現赫里奧波里斯(Heliopolis)的巴力迦得時假設了這一點;我們已試圖在約書亞記 11:17 中反駁這一觀點。因此,這座比施提拉的位置必須被視為尚未確定。比施提拉這個名稱之所以出現不止一次,並因此出現在黑門山上,是由於亞斯他錄的崇拜在該地區廣泛傳播。要確定我們這座城市的位置就更加困難了。
約書亞記 21:28–29。β. 以薩迦的四座城:基善(約書亞記 19:20)、大比拉(約書亞記 19:12)、耶末、隱干寧(約書亞記 19:21)。
約書亞記 21:30–31。γ. 亞設的四座城:米沙(約書亞記 19:26)、押頓(約書亞記 19:28)、黑甲(約書亞記 19:25)、利合(約書亞記 19:28)。
約書亞記 21:32。δ. 拿弗他利的四座城:基低斯(約書亞記 19:37)、哈末多珥(在約書亞記 19:35 中稱為 Hammath,在歷代志上 6:61 [76] 中稱為 Hammon)、加坦(קַרתָּן,根據凱爾,縮寫自 קִרְיָתַיִם = קַרְתַּיִן,歷代志上 6:61 [76],就像多坍,列王紀下 6:13,源自 Dothain,創世記 37:17),未在拿弗他利的城邑中列出。克諾貝爾說:「也許是 Katanah,有廢墟,在采法特東北方」,見 Van de Velde, Mem. p. 147。
約書亞記 21:33。總共十三座城。
f. 約書亞記 21:34–42。米拉利子孫的城邑。他們獲得了十二座城(約書亞記 21:40),即西布倫支派四座(約書亞記 21:34),流便支派四座(約書亞記 21:36),迦得支派四座;因此大部分在巴勒斯坦東部。
約書亞記 21:34–35。a. 西布倫的四座城:約念(約書亞記 12:32;19:11)、加大(約書亞記 19:15)、丁拿,也許 = רְמוֹנָה 或 רִמּוֹנוֹ(約書亞記 19:13;歷代志上 6:62)。克諾貝爾等人如此認為。凱爾質疑其同一性,因為在歷代志引用的段落中,文本無疑是錯誤的,因為它列出的不是四座而是只有兩座城,即 Rimmono 和 Tabor。拿哈拉(約書亞記 19:15)。歷代志上 6:62 代之以 Tabor。
約書亞記 21:36–37。β. 流便的四座城:比悉(約書亞記 20:8;申命記 4:43)、雅雜、基底莫和米法押(約書亞記 13:18)。這兩節經文得到了大多數手抄本的支持,在早期譯本中並不缺失,並且與約書亞記 21:7, 40–41 的陳述相符。當雅各·本·哈伊姆(Rabbi Jacob ben Chasim)在 1525 年的偉大拉比聖經中,根據馬所拉(Masora)的權威刪除它們時,他的做法完全沒有根據,參見克諾貝爾,p. 474;凱爾,Bibl. Com., p. 155, Anm. 2;以及《約書亞記註釋》,p. 457, 註;另見 De Rossi, Variœ Lectiones, ad h. l., 以及 J. H. Michaelis, 註釋其希伯來聖經,哈雷版(ap. Keil, l. c.)。
約書亞記 21:38–39。γ. 迦得支派的四座城:基列的拉末(約書亞記 20:8;13:26)、瑪哈念(約書亞記 13:26)、希實本(約書亞記 13:17)、雅謝(約書亞記 13:25)。
約書亞記 21:40。總共十二座城。
約書亞記 21:41–42。利未人城邑列表的結束。共有四十八座,正如民數記 35:6 所命令的那樣,這裡再次提到。每一座都有其放牧草場;עיר עִיר,城城,即,根據分配數詞的方式,每座城,格塞紐斯,語法 § 118, 5。
g. 約書亞記 21:42–45。結語。他指的是神在約書亞記 1:2–6 中對約書亞所說的話,當時神指示他去佔領土地。
約書亞記 21:43。耶和華將祂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以色列人的土地賜給了他們(創世記 12:7;15:18;民數記 11:12;32:11;申命記 31:21)。他們就得了為業,住在其中。同樣的表達方式也用於約書亞記 19:47。
約書亞記 21:44。祂使他們四境平安,正如祂同樣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的那樣(出埃及記 33:14;申命記 3:20;25:19)。他們的仇敵無法在他們面前站立得住,雖然這些仇敵尚未完全被征服,正如士師記 1 章所顯示的那樣,但在約書亞在世時,他們不敢對以色列人採取任何行動(士師記 2:6 及以下)。正如喇合對探子所說(約書亞記 2:9),恐懼已經臨到迦南人身上。
約書亞記 21:45。美善的話一句也沒有落空(וָפַל,倒下),即,保持未實現(約書亞記 23:14),這是神的應許。對此,在新約中比較,哥林多後書 1:20,「神在祂的應許中是真實的,並信守它們,只是我們因不信和冷漠而阻礙了自己」,奧西安德(Osiander)。
d. 二個半支派為築壇所作的辯護
書 22:21–31
21 流便的子孫、迦得的子孫、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的千夫長說:22 「耶和華神,神耶和華,耶和華神,神耶和華(或作:神,神耶和華,神,神耶和華,或作:神之神,耶和華等),祂知道,以色列人也必知道;若是我們悖逆,或是干犯耶和華(今日求祢不要救我們),23 我們築這壇為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或是平安祭在壇上獻給祂,願耶和華親自追討。24 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神有什麼關涉呢?25 因為耶和華把約旦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流便子孫、迦得子孫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26 所以我們說:『我們現在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27 乃是為我們和你們中間,並我們後代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祂面前獻燔祭、平安祭,並別的祭,事奉耶和華;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在耶和華面前無分了。』28 我們就說:『日後他們若對我們或我們的後代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看哪,我們列祖所築耶和華壇的樣式,這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我們和你們中間的證據。』29 我們斷不敢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祂,在耶和華我們神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壇為獻燔祭、素祭,並別的祭。」
30 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以色列軍中的千夫長,聽見流便子孫、迦得子孫、瑪拿西子孫所說的話,就以為美。31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流便子孫、迦得子孫、瑪拿西子孫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耶和華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了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
e. 使團回報。壇的命名
書 22:32–34
32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從流便子孫、迦得子孫那裡,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裡,將這事回報他們。33 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神,不再提議上去攻打他們,毀滅流便子孫、迦得子孫所住的地。34 流便子孫、迦得子孫給那壇起名叫「伊得」(意即:證據;或作:更可能省略「伊得」):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
本書第 13 至 21 章的作者,以其寶貴且精確的陳述,報告了土地的分配、逃城與利未城邑的指定。在本書最後的三章中,他向我們敘述了約旦河東二個半支派的遣散、約書亞對百姓的最後講論,並最終記錄了約書亞與以利亞撒的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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