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章本身自然地分為以下幾個較小的選段:(a.) 約書亞對二個半支派的告別講論,書 22:1–8;(b.) 這些支派返回家園,在約旦河邊築壇,書 22:9–10;(c.) 以色列人因這座壇而派遣使團,書 22:11–20;(d.) 東方支派的辯護,書 22:21–31;(e.) 使團的回報,書 22:32–34。
a. 書 22:1–8。約書亞對約旦河東二個半支派的告別講論。 約書亞承認他們對摩西及他本人命令的順服(書 22:2),並進一步肯定他們忠實地支持弟兄,遵守了神的誡命(書 22:3)。既然耶和華已使其他人得享安息,他們便可回到摩西在約旦河東賜給他們的產業之地(書 22:4)。約書亞隨即勸誡他們,要繼續遵守誡命,以不變的愛、全心全意事奉神。此外,他還呼籲他們與弟兄分享豐厚的戰利品(書 22:8)。他以祝福遣散他們的事實被記載了兩次(書 22:6–7b)。文中插入了一則地理註記(書 22:7)。
書 22:1。אָז('az,那時),幾乎可以肯定並非戰爭結束的當下,而是根據敘事脈絡及書 22:4,是在土地分配完成之後。
書 22:2。他們履行了對摩西(民 32:20ff.)及約書亞本人(書 1:16ff.)的義務。
書 22:3。此外,他們還持守了當守的,即耶和華的誡命。關於 שָׁמַר מִשִׁמֶרֶת מִצְוַת י(守耶和華誡命的職責),參見創 26:5;利 8:35。
書 22:4。參見書 1:15,אֶרֶץ אֲחֻזַּת(產業之地),書 22:9–10;創 36:43;利 14:34;利 25:24 等處。
書 22:5 回顧了申 4:2;申 4:29;申 6:5;申 8:6。關於不定詞形式 אְהָבָה(愛),參見 Gesen. § 133; Ewald, § 238 a; Knobel 對申 1:27 的註釋。
書 22:6 的前半部分恰當地結束了關於遣散二個半支派的敘述,而書 22:7 則增加了一則類似於書 14:3;書 18:7 的註記,這本是不必要的。凱爾(Keil)在他早期的約書亞記注釋中對此作了尖銳的評論。他說(第 462 頁):「在書 22:7 中,我們再次發現了我們作者的一個特徵,正如毛雷爾(Maurer)正確指出的,他出於追求絕對明確的渴望,有時會陷入冗長與多餘的重複。」他現在(《聖經注釋》該處)語氣較溫和地說:「在書 22:7 中,作者為了清晰起見,插入了重複的觀察,即只有瑪拿西半支派在巴珊接受了摩西手中的產業,而另一半則相反,是通過約書亞在約旦河西接受的,正如書 14:3;書 18:7 所述。對我們來說,這種重複顯得冗餘;然而,這符合古代希伯來敘事風格中豐富且多重複的特點。」該節後半部分重複了書 22:6 中已知的內容。由於它以 וגַם כִּי(且當……時)開頭,幾乎讓人覺得前面有什麼內容遺漏或「被省略了」。
書 22:8 提出了前文未提及的要求,即他們應與弟兄分享豐厚的戰利品。這些戰利品包括牛群、金銀、銅鐵和衣服,數量極大(出 3:22;出 11:2;出 12:36)。所謂「弟兄」是指留在國內的支派成員,根據民 3:27,他們應得一半。雖然我們不能像克諾貝爾(Knobel)那樣將此段分為三個原始來源(即書 22:1–4, 6 來自《戰爭之書》,書 22:5 來自《申命記派》,書 22:7–8 來自《律法書》),但我們不能不指出,書 22:7b 和 8 似乎源自不同的來源,其陳述並未完全傳達。無論是誰完成了整部作品的最後修訂,都添加了那些提供新思想的內容作為寶貴的補充。
b. 書 22:9–10。二個半支派返回家園。在約旦河邊築壇。 流便、迦得子孫和瑪拿西半支派從迦南地的示羅返回基列地,即他們產業之地,在那裡他們已取得產業(נֹאחְזוּ,如創 34:10;創 47:27;民 32:30;原意為「他們被固定在那裡」或「定居下來」),這是遵照耶和華藉摩西所下的命令。他們從示羅出發,支持了這種返回發生在土地分配之後的觀點。從書 22:9 我們看到,只有約旦河西的土地被視為迦南地;河東的土地在這裡僅被稱為基列,儘管它包含了西宏和噩的王國,即基列和巴珊。關於耶和華藉摩西所下的命令,參見民 32:20ff.。
書 22:10。在回家的路上,他們在約旦河邊築了一座壇。因為他們來到了約旦河的區域(希伯來文:גְּלִילוֹת הַתַּרְדֵּן)。正如書 13:2 和珥 4:4 中提到的非利士人的區域(גּ׳ הַגְּלִשְׁתִּים),這裡指的是 גּ׳ הַיַּרְדֵּן,即創 13:10–11;王上 7:47 中所指的 כִּכַּר הַיַּרדֵּן(約旦河平原,太 3:5,ἡ περίχωρος τοῦ ̓Ιορδανοῦ,即創 13:12;創 19:17 中的 הַכִּכַּר;現今的約旦河谷)。從「在迦南地」這一補充來看,指的是約旦河西岸。他們在那裡築了一座壇,一座「大得可觀」的壇。希伯來文:גָּדוֹל לְמַרְאֶה,即一座高大寬闊,從遠處就能看見的壇(或「外觀宏大」,與其他祭壇相比顯得巨大)。由於摩西曾築過這樣一座壇以紀念他戰勝亞瑪力人(出 17:15),他們相信自己是出於好意,正如他們後來以良心作證的那樣(書 22:24ff.)。
c. 書 22:11–20。以色列人因這座壇而派遣使團。 書 22:11。以色列人聽說築了一座壇,在迦南地的對面(אֶל־מוּל אֶרֶץ כְּנַצַן,即在其東側,克諾貝爾語),在約旦河的區域(גְּלִילוֹת וגו אֶל,即在約旦河谷),在以色列子孫的一邊(אֶל־עֶבֶר ונו,如出 25:37;出 32:15)。這是東側。
書 22:12 重複了以色列人聽說此事,並補充說以色列全會眾聚集在示羅,準備上去攻打這二個半支派。克諾貝爾認為此節是插句,來自《戰爭之書》。確實,書 22:11 的開頭在這裡重複了,且書 22:13 完全可以接在書 22:11 之後。然而,另一方面,該節並不包含任何擾亂脈絡或本身不合理之處,因為考慮到利 17:8–9(參見出 20:24),這種激動顯得更加可以理解,因為會幕不久前(書 18:1)才首次在示羅建立。「這種熱心,」正如凱爾引用加爾文對此處的評論所言,「是完全正當且值得稱讚的,因為這座壇雖然不是為獻祭而建,但很容易被誤用,導致全體百姓陷入罪中。無論如何,二個半支派不應在未經約書亞或大祭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築壇。」
書 22:13–14。會眾隨即派遣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和十位首領前往約旦河東的弟兄支派,要求對此事作出解釋。非尼哈(פִּינְחָם,根據 Gesen. 意為「銅口」,נְחָם = נְחשֶׁת),是以利亞撒和普鐵女兒的兒子(出 6:25),在民 25:6ff. 中被稱為以色列中熱心紀律與道德的人,是與米甸人爭戰時百姓的得勝領袖(民 31:6ff.),因此,憑藉他無疑享有的崇高威望,他非常適合擔任使團的團長和發言人。後來,如士 20:28 所述,他本人成為了大祭司。與他同行的十位首領代表了約旦河西的九個半支派,在書 22:30 中被稱為 נְשִׂיאֵי הָעֵדָה(會眾的首領)。他們每一位都是以色列千人中父家(宗族)的首領。關於宗族(或德威特所譯的「支派家族」)與整個支派的關係,參見書 7:14;書 7:16–18。אַלְפֵי יִשׂרָאֵל(以色列的千人)即以色列的家族,這從撒上 10:19, 21 可以看出,其中 אֵלֶף(千)與 מִשְׁפָּחָה(家族)互換。這種表達方式經常出現,例如士 6:15;民 1:16;民 10:4;在我們這一章中,書 22:30,以及最著名的彌 5:1。
書 22:15–20。使者來到基列地的流便子孫等人那裡,向他們提出嚴正交涉。我們必須想像非尼哈作為他們的發言人,這位「銅口」之人,他的話語聽起來激烈且充滿情感。他從一開始就假設這座壇是二個半支派「惡意」(mala fide)所建,認為這是一個悖逆耶和華的問題(書 22:16, 22),然後詢問毗珥的罪孽難道還不夠嗎?百姓尚未從中潔淨,他們竟要再次招惹耶和華的憤怒(書 22:17–18)。相反,他在講論的第二部分勸誡他們,如果他們產業之地在他們看來是不潔的,弟兄支派可以過到耶和華產業之地,即祂帳幕所在之處,在那裡定居,但不可悖逆耶和華,藉著在耶和華的壇以外另築壇來背道(書 22:19)。這位高尚的熱心者以令人印象深刻的亞干罪行作為結尾,亞干不僅作為個人滅亡,還將神的憤怒帶給了全會眾(書 22:20)。
書 22:15–16。這是什麼罪——轉去——以致你們悖逆耶和華。這裡選擇的表達方式特別值得注意:(1) מָעַל(背信),在書 7:1 和書 22:20 中與 בְּ 連用,指對某事犯了罪;但這裡與 בְּ 連用,指對人,且是最高貴的人——耶和華;「背信棄義,隱瞞,暗中行事」,符合其可能的詞源意義;「遮蓋」,由此產生 מְעיל(外袍)。為了加強語氣,名詞 מַעַל 被加在動詞上,如 [書 7:1] 代上 5:25;代上 10:13;代下 12:2。(2) שׁ ב מֵאחֲרֵי יי(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如書 22:23;書 22:29(參見書 23:12),指背離耶和華。背信棄義總體上在於他們背離了耶和華。但既然他們竟忘乎所以,甚至築了一座壇,所以 (3) 選擇了最強烈的表達,即 מָרַד(悖逆),指不順服、頑固、反叛(創 14:4;王下 18:7, 20;王下 24:1),最初是對人類統治者,但這裡,如結 2:3;但 9:9,是對耶和華。
書 22:17。毗珥的罪孽對我們來說還太小嗎?即我們在敬拜巴力毗珥時所犯的罪(民 25:3;民 31:16),包括獻祭年輕女子(Winer, Realw., art. Baal)。當時有兩萬四千人因懲罰而死。百姓因非尼哈的熱心而免於瘟疫(民 25:9–12)。神對摩西論到他說:「他……使我向以色列人所發的怒消了」(民 25:11)。因此,非尼哈本人在這裡仍將那罪孽稱為「我們直到今日尚未潔淨的」,就顯得格外引人注目。他或許認為,正如他看來二個半支派的情況所顯示的,猶太人中仍存在偶像崇拜的傾向。正如拉比列維·本·格森(R. Levi ben Gerson)、C. a Lapide 和克萊里庫斯(Clericus)所解釋的:「我們對此尚未足夠厭惡;因為似乎有許多人尚未理解罪孽的嚴重性。」參見箴 20:9。「甚至還有暗中敬拜迦南人和迦勒底人神祇的人,這從約書亞記 24:14, 23 的講論中可以看出」(引自凱爾對約書亞記的註釋)。凱爾和克諾貝爾對此表示贊同。
書 22:18。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意思是:你們對那次臨到會眾的瘟疫竟如此不以為意,以至於今日又準備轉去背離耶和華 [參見文本與語法註釋]。 若你們悖逆……祂必向……發怒。結構與創 33:13 相同,אִם א׳ תִּמרְדוּ = 你們若悖逆。意思是:「深思熟慮吧,因為如果你們今日悖逆耶和華,明日祂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神的審判來得很快,它不僅臨到二個半支派,也臨到全體百姓。後一種情況對非尼哈來說,同時也是他如此嚴厲地對待河東同胞的一種正當理由。
書 22:19。非尼哈以較溫和的語氣繼續說,如果他們覺得自己的土地不潔,他們可以過到耶和華有居所的土地,只是不可另築祭壇。克諾貝爾:「確實(אַךְ,如創 26:9;創 29:14;創 44:28),如果他們所取的土地是不潔的,他們可以過到耶和華產業之地,即耶和華居所所在之處(שָּׁכַן,如書 18:1),在那裡定居;只是他們不應藉著在耶和華真祭壇之外另築祭壇來悖逆主,並使弟兄陷入敵對,即從神那裡招致全體百姓的災禍。」 如果土地……是不潔的,等等,即因為耶和華沒有住在那裡,且許多外邦人住在他們中間。 你們的產業之地……耶和華的產業之地。這種對比值得仔細注意。מָרַד,帶賓語,如伯 24:13,מֹרְדֵי אוֹר(背叛光明的人)。
書 22:20。最後,非尼哈提醒他們亞干的罪行(書 7:1ff.),這在記憶中仍是新鮮的,正如毗珥的罪孽一樣,其後果不僅涉及個人,還涉及他的兒女(書 7:24),並通過對艾城的失敗攻擊(書 7:1–5),波及了全體百姓。凱爾:「非尼哈進行了『舉輕以明重』(a minore ad majus)的論證。然而,這種輕重的對比,不應像加爾文那樣在『一人隱秘的罪行』與『公開的偶像崇拜』之間尋找,而應像馬修斯(Masius)那樣理解:『如果亞干犯了褻瀆罪,不僅他自己被滅絕,神還向整個教會發怒,那麼如果你們這麼多人如此嚴重地得罪神,你們認為會發生什麼呢?』」(第 381 頁)。
d. 書 22:21–31。二個半支派對築壇指責的辯護。 這些支派以莊嚴的呼求神,即以色列所敬拜的耶和華神,宣告他們築壇並非出於背信棄義,不是為了背離耶和華並建立新的敬拜(書 22:21–23),而是出於憂慮,恐怕居住在迦南本土者的後代會對他們的後代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並以此阻止他們的子孫敬拜祂。這促使他們想到築一座壇,不是作為獻祭的祭壇,而是作為他們共同敬拜耶和華的證據,甚至對後代也是如此,如果未來發生上述情況,他們可以指著這座仿照耶和華祭壇樣式所築的壇(書 22:26–28)。最後,他們再次重申,悖逆或背道是他們最遠離的想法(書 22:29)。對於這番顯然出於良心的坦誠回答,非尼哈和眾首領表示滿意;因為今日他們得知耶和華在他們中間,流便、迦得和瑪拿西的子孫從祂手中拯救了以色列(書 22:30–31)。
書 22:21–23。東方支派的回答以極大的莊嚴開始:神(אֵל),神耶和華(אֱלהִֹים יְהוָֹה),祂知道(הוּא יֹדֵע),願以色列也知道。「三種神名的結合,אֵל(大能者),אֱלהִֹים(值得敬畏的至高存在),以及 יְהוָֹה(祂是真實的,立約的神)(書 22:22),正如詩 1:1 一樣,用來加強呼求,並通過這三個名字的重複而得到強化」(凱爾)。 若是悖逆,等等。對此的結論(apodosis)在書 22:23 的結尾處:「願耶和華親自追討」。插入誓言中的是出於激動情感的咒詛,直接對神說:「今日求祢不要救我們!」今日,הַיּוֹם הַזֶּה = 今日。如果他們是出於悖逆或干犯而築壇,祂今日就不應幫助他們,今日不應支持他們,今日就離棄他們。克諾貝爾:「在我們不忠的情況下,求祢不要在我們目前的困境中幫助我們,而是任由我們滅亡!這是一個括號句,其中激動的情感熱切地招致自身的災禍,轉而成為對神的呼求。」關於書 22:23, 27 中不同種類的祭祀,參見 Winer, Realw., art. “Opfer”; Herzog, Realenc. x. 614ff. [Smith’s Dict. of the Bible, art. “Sacrifice”]。
書 22:24–25。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恐怕……說,等等。出於憂慮,מִדְּאָגָה,來自 דָּאַג,指恐懼、擔憂,撒上 9:5;撒上 10:2;詩 38:19。該名詞出現於結 4:16;結 12:18–19;耶 49:23;箴 12:25。——無故,מִדָּבָר,參見書 5:4,以及 עַל דְּבַ־,創 12:17;創 20:11。——說,即對自己說,因此 = 思考。
書 22:25。יְרֹא「這種不定詞形式,代替了縮短形式 לֵרֹא,撒上 18:29,在 יְצֹק(結 24:3)和 לִישׁוֹן(歌 5:11)中有類比,而在摩西五經中僅使用 יִרְאָה」(凱爾)。這種憂慮並非毫無根據,因為在應許中只提到了迦南,因此根據書 22:10 的明確含義,僅指約旦河西的土地。參見創 12:7;創 13:15;創 15:18;創 17:8,特別是民 34:1–12。
書 22:26–28。我們現在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乃是為作證據,等等。נַעֲשֶׂה לָנוּ לִבְנוֹת。這要麼按照克諾貝爾引用的例子(創 2:3;創 30:30)來理解,正如我們在翻譯中所嘗試表達的那樣,要麼如凱爾所偏好的:「我們將為自己築一座壇(這是日常語言中『我們將築一座壇』的表達)。」兩種解釋都提供了良好且貼切的意義,路德以簡潔有力的語言翻譯為:「Lasset uns einen altar bilden」(讓我們築一座壇),無疑是遵循了武加大譯本:「Exstruamus nobis altare」。七十士譯本將 נַעֲשֶׂה 不是指築壇本身,而是指所築祭壇的設計。
書 22:27。因此,這座壇不應作為獻祭之用,而應作為證據(參見出 17:15),在現在和未來的世代之間,好叫我們在祂面前事奉耶和華(לַעֲבֹד אֶת־בֹדַת יי לְמָנָוי),用我們的燔祭,等等。祭祀不應在這座壇上進行,而應在祂面前,在迦南的耶和華面前進行。他們將在那裡事奉耶和華。
書 22:28。這座壇應仿照會幕祭壇的樣式而建,僅僅是為了作為後代可以指認的證據。תַּבְנִית 來自 בָּיָה,是模型(出 25:9, 40;王下 16:10),據此建造任何東西;但在這裡,如申 4:16–18;結 8:10,也指任何東西的複製品、影像。七十士譯本用 ὁμοίωμα(樣式)非常準確地表達了這一含義,路德譯為「likeness」(相似物)。武加大譯本沒有翻譯 תַּבְנִית;德威特的「Bau」(結構)太籠統。
書 22:29。對他們清白的另一番誓言。「發言者以對離棄耶和華的想法表示恐懼作為結束,חָלִילָה לָנוּ מִמֶּנּוּ,遠離我們,即遠離神(מֵיִהוָֹה = מִמֶּנּוּ,撒上 24:7;撒上 26:11;王上 21:3),我們斷不敢悖逆耶和華,等等。」[「意思是:『從耶和華看,這是褻瀆或受咒詛的』,神禁止,七十士譯本:μὴ γένοιτο;或者,忽略了原始含義;『從耶和華看,這對我(或我們)是禍患』」,Gesen. in v., חָלִילָה]。
書 22:30。他們以為美,即在聽見二個半支派這些話的使者眼中。בְּעֵנֵיחֶם 的含義被七十士譯本非常準確地譯為 καὶ ἤρεσεν αὐτοῖς。
書 22:31。在解釋中,非尼哈將榮耀歸給神,他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אֲשֶׁר,在此意義上,如創 30:18;創 31:49;創 34:13, 27;傳 4:9;傳 8:11,更完整為 יַעַן אֲשֶׁר)你們沒有向耶和華犯了這罪。」正如非尼哈正確假設的那樣,神親自阻止了這一點。現在(אָז 在結論前 = 那時或現在,伯 9:31;箴 2:5;詩 119:92)你們救了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關於 הִצִּיל מִיָּד,參見創 37:21;出 2:19」(克諾貝爾)。這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否則像民 25:8 那樣的懲罰將再次臨到全體百姓。
e. 書 22:32–34。使團的回報。壇的命名。 非尼哈和眾首領從基列地返回迦南,帶回了普遍令人滿意的消息,百姓因此稱頌神,所有上去攻打東方支派的想法都被放棄了(書 22:32–33)。本章以流便和迦得子孫給那壇起名作為結束: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神(書 22:34)。在書 22:32 中,僅提到了流便和迦得的子孫,書 22:34 亦然,僅是為了簡潔起見。
書 22:34。通過起這個名字,二個半支派明確地承認自己是敬拜耶和華為真神的信徒。第一個 כִּי 的作用如同希臘文的 ὅτι,作為直接引語的標誌(參見創 4:23;創 29:33;得 1:10;撒上 10:19),因此不應翻譯。
約書亞將兄弟支派從基列釋放。(1)他如何承認他們所提供的兄弟般的幫助;(2)勸誡他們忠實遵守上帝的命令;(3)帶著祝福遣送他們回到帳棚(書 22:1-8)。——各支派返回約旦河東的土地,並在迦南邊界築壇(書 22:9-10)。——以色列派往約旦河對岸兄弟們的使團,(1)起因(書 22:11-14);(2)非尼哈與諸首領的信息(書 22:15-20);(3)對此的回應(書 22:21-31);(4)使者的返回(書 22:31-33)。——非尼哈,為了上帝榮耀的聖潔狂熱者(書 22:15-20,並適當且巧妙地運用民數記 25:1 及以下)。——願主的整個會眾對你們說——這是一句有力、莊嚴的話(書 22:16)!——良心無愧的人如何說話。(1)他們可以訴諸上帝作為他們的見證;(2)然而,他們也可以清楚坦率地陳述他們所做的事,而無需隱瞞任何事情(書 22:21-31)。——歷史事件的紀念碑是沉默卻又雄辯的見證(書 22:28,對比書 22:9-10;書 22:34)。——弟兄們如何能彼此理解(書 22:30-31)。——今天我們察覺到主在我們中間!當上帝保守我們不至於得罪祂時,我們難道不也經常這樣說嗎(書 22:31)。——歡樂的歸家(書 22:32-33)。——好消息能傳播多大的喜樂(書 22:33)。——凡事將榮耀歸給上帝(書 22:33,參見詩 115:1)。
斯塔克(Starke): 開頭做得好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在那條路上繼續前行,並堅持到底,來 3:12;來 3:14;太 10:22;太 24:13。——當上帝解除我們的職務時,我們可以離開,但不可提前,詩 31:16;詩 39:5;路 2:29。——基督徒對宗教的熱心並非錯誤。——在重要情況下,以節制的方式回答,並以上帝之名起誓來彰顯真理和清白,這當然是允許的。——祭壇和偶像本身並不一定是錯誤和被禁止的:只是我們不能對它們實行迷信,王下 18:4。
奧西安德(Osiander):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這就是我們愛上帝的明證和認知,約 14:23;約 15:14。——每當我們聽到關於基督信徒在信仰上站立得穩的消息時,我們都應當為這樣的恩惠感謝上帝 [帖前 1:1-3;帖前 2:6-9]。——我們應當盡可能預先防範,免得有人被絆倒(書 22:34)。
赫丁格(Hedinger): 倉促的嗜血並不符合真正的宗教;因為那自己不折斷壓傷蘆葦的主,怎能允許我們去壓傷那完整的,或折斷那已壓傷的,或燒毀那破碎的呢?賽 43:3。——在模稜兩可和不確定的情況下,讓判斷懸置比採取違背愛心的行動要好,林前 13:7。——正如好的家主種植樹木,只有他們的子孫才能吃到果子並坐在樹蔭下,基督徒父母也應當更熱切地努力,使真正的敬虔能傳承給他們的子女。
[1] [書 22:7。—מֵעֵבֶר(mê‘ēber,從另一邊)即 בְּעֵבֶר(bê‘ēber,在另一邊),書 5:1,只是後者由 יָמָה(yāmmāh,向海)限定;此處是指「在(字面意義:從)另一邊」,指剛才提到的約旦河東的巴珊。——譯者註]
[2] [書 22:10。—גּלִילוֹת הַיּ(gĕlîlôt hayyarden,約旦河的環繞地區),「圓圈、環繞、區域」;參見釋經註。這片區域被說成是在「迦南地」,而迦南地通常與約旦河東的高原強烈區分開來,這確實支持了所討論的祭壇是建在河西岸的假設;然而其他一切證據都反對這一點,我們不得不認為,近代的注釋家們反對許多古老的注釋家以及約瑟夫斯(Josephus)的觀點,太輕易地接受了這一點。基列人若在不屬於他們的土地上建造具有這種設計的祭壇,在那裡他們無法控制其安全,且無法看出它如何能為他們作見證,這本身就是極不可能的。書 22:11 中的表達,אֶלְ־מוּל אֶרֶץ כּ׳('el-mûl 'ereṣ kĕna'an,在迦南地的對面),以及 אֶלְ־עֵבֶר בְּנֶי יִשׂ׳('el-'ēber bĕnê yiśrā'ēl,在以色列子民的另一邊),都自然地指向另一邊,只有在一定程度的強解下,才能被理解為在迦南地之內和屬於迦南地的地點。進一步考慮到以色列人並沒有提到簡單地摧毀祭壇,如果是在這種假設下,這將是容易的,並且在他們當時的心態下是非常自然的(事實上,如果沒有解釋,他們是不會允許在他們的領土上建造祭壇的),但使者必須過河到基列去處理這件事,而且在那裡顯然發生了祭壇的命名,這將顯示出那些將祭壇置於約旦河東岸的觀點比反對它的觀點有更多的理由。難題的解決方案是否在於書 22:10 中「迦南地」的擴展,將整個約旦河谷(古阿拉伯)包括在內,暫時忽略河流作為邊界,並使迦南、「低地」與基列之間的邊界成為圍繞約旦河谷的東部山牆?如果承認這一點,書 22:11 中「對面」一詞,即「正面」,以及 אֶל־עֵבֶר בְּ׳ יִשׂ׳(英文版,「在……的通道處」等),「相對於以色列子民的另一邊」,都可以按其最通常的意義來理解。當然,對於這種觀點的可能性應該給予一些關注。——譯者註]
[3] [書 22:11。—אֶל('el,向),「在一個人已經到達的地方」:參見 לְ(lĕ,向),字母 B,也參見希臘文 εἰς(eis,進入)、ἐς(es,進入)用於 ἐν(en,在……之中)。然而,在所有這些中,運動的概念並沒有完全消失,即「先前的運動」(Gesen. Lex. p. 52 B)。——譯者註]
[4] [書 22:14。—בֵּית אָב(bêt 'āb,父家),以及 בֵּית אֲבוֹת(bêt 'ăbôt,父家們),= 父家,父家們。關於使用屬格複數代替受限名詞的複數,參見 Gesen. Lex. s. v. בֵּית (11), p. 129。——譯者註]
[5] [書 22:17。—אֶת־עֲוֹן פּ׳('et-'ăwōn pĕ'ôr,毗珥的罪孽),適當地作為副詞賓語,「關於」罪孽等。問題的含義是,「我們毗珥的罪孽還不夠嗎?」等。Zunz 的版本似乎以獨特的方式處理了該節的最後一部分,作為對違法時間的生動指定:當瘟疫發生時,等等。「和」(וְ)在這裡不需要被理解為「雖然」,而更自然地按其適當的含義:「並且瘟疫 [為此] 臨到了耶和華的會眾(不是特定的罪人)」。下一節(18)接著說:並且(幾乎 = 然而)你們今日轉離不跟從耶和華。或者,如果我們假設這種希伯來文寫作風格中常見的子句組合比通常所見的更自由,我們可以認為這兩節構成了一個複合句,其中一個問題貫穿到書 22:18 的第一部分結束。我們應該這樣翻譯:毗珥的罪孽對我們來說還太小嗎?我們直到今日還未得潔淨,並且 [為此] 瘟疫臨到了耶和華的會眾——而你們今日卻要轉離不跟從耶和華嗎?這將會是(即,結果是)你們今日背叛耶和華,明日祂就會向以色列全會眾爆發。——譯者註]
[6] [也許,更確切地說,簡單地:「那麼(即,當你們採取了虔誠的行動時)」。——譯者註]
約書亞記 24:1。會眾並非聚集在示羅,而是在示劍,即約書亞記 8:30–35 所述那場莊嚴交易發生之地。正是為了回顧那次交易,百姓才被召集到那裡。亨斯登堡(Hengstenberg, Beiträge, iii. p. 14 ff.)與凱爾(Keil)提出了第二個原因:雅各從美索不達米亞回來後曾居住於此,並在此潔淨了他的家,除掉外邦神像,將其埋在示劍的橡樹下(創 33:19;35:2, 4)。這是一個本質上極有可能的觀點,但無論是在本章的上下文,還是本書的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及這一點。שֹׁטְרִים(shoterim,官長),如約書亞記 1:10;3:2;8:33;23:2。
他們就站在神面前 [יִתְיַצְּבוּ לִפְנֵי הָאֱלֹהִים,如約伯記 1:6;2:1,עַל יְהוָה הִתְיַצְּבוּ]。約書亞曾在約書亞記 8:31 於以巴路山築了一座壇,當時在會幕建造之前,曾在其上獻祭。此處並未提及獻祭之事。
約書亞記 24:2。以色列的神;意義重大,如約書亞記 24:23。在本節中,正如在約書亞記 24:3–4 中一樣,約書亞奉耶和華的名,向百姓陳明祂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所做的一切;這是祂神聖恩惠(Grace)的第一個明證。列祖從古(מֵעוֹלָם)住在河那邊,即幼發拉底河,也就是在迦勒底的吾珥,後來在哈蘭(創 11:28, 31)。
他拉(תֶּרַח,七十士譯本:Θάῤῤα,源自 תָּרַח,在迦勒底語中意為「耽延」,參見民數記 33:27)是亞伯拉罕的父親,也是拿鶴的父親,他們事奉別神。我將你們的父親亞伯拉罕……以撒帶出來。他拉所敬拜的神,正如創世記 31:19, 34 所顯示的,是特拉弗(Teraphim,家神),即守護神(參見 Winer, Realw. s. v. Theraphim, [Smith’s Dict. of Bible, art. “Teraphim.”])。值得注意的是,經文並未明確說亞伯拉罕事奉別神,因此我們同意克諾貝爾(Knobel)的觀點,他說:「根據我們的作者,亞伯拉罕最初是否也是偶像崇拜者,與其說是肯定的,不如說是否定的,參見創世記 31:53。」當然,偶像崇拜的環境對他來說確實危險,因此神帶領(לָקַח)他,使他漂流經過迦南。根據《約拿單塔爾古姆》(Targum Jonathan,Keil, Com. üb. Jos. 169, Anm. 1)中保存的一則傳說,以及後來的拉比們所重述的,亞伯拉罕因厭惡偶像崇拜而遭受迫害,不得不離開本國;而一個阿拉伯故事(Hottinger, Hist. or. 50 ap. Winer, Realw. s. v. Abraham)則說他漂流到麥加,並在那裡奠定了天房(Caaba)的基礎。因此,根據這一說法,必須假設他曾是薩比教徒(Sabæan)。
關於亞伯拉罕的生平,約書亞記 24:3 沒有提到更多,只說耶和華使他漂流經過迦南全地,並使他的後裔增多,又賜給他以撒。
約書亞記 24:4。耶和華將雅各和以掃賜給以撒,以掃得了西珥山(創 36:6 ff.)為業。唯獨雅各要為自己和後裔得迦南地,但此處對此並無更多說明。相反,僅補充了一點,引向約書亞記 24:5,即雅各和他的兒子們下到埃及,正如創世記 46:1 ff. 所述。
約書亞記 24:5–7。神聖恩惠(Grace)的第二個明證:以色列從埃及得救贖(Redemption),其主要事件被簡要列舉,即:(1)差遣摩西和亞倫,並降災於埃及(出埃及記 3:4);(2)在紅海毀滅埃及人(出埃及記 14 章)。
約書亞記 24:5–6。約書亞記 24:5 中的話語「照我所行在他們中間的」(עֲשִׂיתִי בְקִרְבּוֹ כַּאֲשֶׁר)引起了一些困難。七十士譯本無疑讀作 בַּאֲשֶׁר,因為他們將整節翻譯為:「確實是自由的」:καί ἐπάταξα τὴν Αἴγυπτον ἐν σημείοις, οἷς ἐποίησα έν αν̓τοῖς, καὶ μετὰ ταν͂τα ἐξήγαγον。武加大譯本也跟隨他們,在翻譯為「我用許多神蹟奇事擊打埃及,並領你們出來」時,並未提供確切的立足點。克諾貝爾訴諸七十士譯本的翻譯,主張將 כַּאֲשֶׁר 讀作 בַּאֲשֶׁר;但即使是 כַּאֲשֶׁר,如果我們將這句極其簡短的話意譯為:「正如你們根據我所行在他們(即埃及人)中間的一切事,完全知曉的那樣」,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解釋。本生(Bunsen):「正如你們所知,我曾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因此,我們保留 כַּאֲשֶׁר,因為它是較難的讀法。
紅海,參見約書亞記 2:10。
約書亞記 24:7。一段詩意而高貴的描述。以色列人哀求耶和華。於是祂安置黑暗(מַאֲפֵל,七十士譯本:νεφέλην καὶ γνόφον,源自 אָפֵל,意為「日落」、「變暗」,此處為罕見詞。在耶利米書 2:31,我們再次遇到複合詞 מַאְפֵלְיָה,作為曠野的稱呼),即雲柱(出埃及記 13:1 ff.; 14:19 ff.)在他們與埃及人之間,使海水淹沒後者並遮蓋他們。但以色列人的眼睛看見了耶和華對埃及人所做的事。應注意第三人稱與第一人稱之間的轉換。雖然我們在約書亞記 24:5–6 中發現了第一人稱,但在約書亞記 24:7 的開頭,耶和華是以第三人稱提及的,隨後又轉為第一人稱。你們在曠野住了許多年。過渡到約書亞記 24:8,參見約書亞記 24:5b。
約書亞記 24:8–10。神聖恩惠(Grace)的第三個明證:戰勝亞摩利人(民數記 21:23),並使巴蘭對以色列的咒詛轉為祝福(民數記 22:22–24)。
約書亞記 24:8。他們與你們爭戰,即在他們的王西宏(在雅雜被殺,民數記 21:23)和噩(在以得利被殺,民數記 21:33)的指揮下。
約書亞記 24:9。當提到摩押王巴勒與以色列爭戰時,我們從接下來的話「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中得知作者的本意。巴勒並非以武力與以色列人爭戰,而是想讓假先知巴蘭(即 קֹסֵם,占卜者,約書亞記 13:22)咒詛他們,驚恐的國王至少為此押上了他的黃金(民數記 22:7),儘管這並沒有成功。他缺乏武力爭戰的勇氣。
約書亞記 24:11。神聖恩惠(Grace)的第四個明證:過約旦河、攻取耶利哥、戰勝迦南人。בַּעְלֵי יְרִיחוֹ 並非如克諾貝爾所假設的(訴諸約書亞記 6:2)是指國王和他的英雄們,因為作者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相同的表達方式;而是根據撒母耳記下 21:12;撒母耳記上 23:11;士師記 9:6 的例子,指耶利哥的居民。
約書亞記 24:12–13。約書亞演講第一部分的總結,他再次強調,是神激發了迦南人(特別是西宏和噩)的恐懼,並賜給以色列人一塊肥沃且耕作良好的土地。
約書亞記 24:12。我打發黃蜂(צִרְעָה)在你們前面。這正如神所應許的(出埃及記 23:28;申命記 7:20),現在也應驗了(參見智慧篇 12:8)。צִרְעָה 不應從字面上理解,也不應理解為一般的瘟疫,而應與克諾貝爾、凱爾及大多數近代權威學者一樣,理解為一種比喻意義,可與申命記 2:25;約書亞記 2:11 相比,那裡提到耶和華在戰勝西宏的那天,開始使萬民因以色列的緣故而恐懼戰兢。黃蜂群對那些被攻擊的人來說是一種恐懼和驚駭;在它面前,他們無法站立,只能在痛苦中逃離。這就像在他們第一次大戰後,先於希伯來人而來的驚恐,像天降的屬靈瘟疫一樣,落在萬民身上,使他們在以色列面前昏厥。在其他地方,蜜蜂出現作為可怕敵人的形象(申命記 1:44;詩篇 118:12;克諾貝爾對出埃及記 23:28 的註釋)。還應考慮到,在出埃及記 23:27(緊接的前一節)中,提到了恐懼(לְפָנֶיךָ אֶת־אֵימָתִי אֲשַׁלַּח)。如果我們將申命記 7:20 與約書亞記 24:19, 24:21(末尾), 24:23–24 進行比較,也會得出同樣的結論。
不是靠你的刀,也不是靠你的弓。與詩篇 44:3 的思想相同。
約書亞記 24:13。因此,以色列藉著神的良善,在沒有自己功勞的情況下,得到了一塊榮耀的土地,一塊他沒有流汗耕作(לֹא־יָגַעְתָּ בָּהּ)即使其出產的土地,沒有建造的城市,沒有栽種的葡萄園和橄欖園,卻可以吃其中的出產。七十士譯本將 זֵיתִים 譯為 ἐλαιῶνας,武加大譯本譯為 oliveta = 橄欖種植園,正如路德和德韋特(De Wette)所譯;毫無疑問,就意義而言是正確的。如果希伯來語對此有專門的詞彙,就像對葡萄園有 כֶרֶם 一樣,它肯定會在這裡使用。這一切的發生正如耶和華所應許的(申命記 6:10)。
約書亞記 24:14–16。要求完全離棄偶像崇拜,單單緊緊跟隨耶和華,約書亞至少會與他的家事奉祂。
約書亞記 24:14。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參見詩篇 2:11;5:7;特別是箴言 1:7;約伯記 28:28),並事奉祂(עִבְדוּ אֹתוֹ,七十士譯本:λατρεύσατε,參見羅馬書 1:25),用誠實和真實(בְּתָמִים וּבֶאֱמֶת,參見士師記 9:16, 19,關於 בְּתָמִים,在新約中為 εἰλικρίνεια,哥林多前書 5:8;哥林多後書 1:12;2:17),並除掉你們列祖在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參見利未記 17:7;阿摩司書 5:26;以及以西結書 20:7 ff.; 23:3, 8),並事奉耶和華。
約書亞記 24:15。最後,約書亞挑戰百姓以極大的自由做出決定:「若你們看事奉耶和華不好,若你們不喜歡(七十士譯本:εἰ μὴ),」他呼喊道,「今日就可以選擇(為你們自己,בַּחֲרוּ לָכֶם)你們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還是你們所住之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因此,如果他們不願事奉耶和華,他給了他們選擇,在列祖所實行的舊家神崇拜與當地居民的巴力崇拜之間做出選擇。至於他自己和他的家,無論如何都會事奉耶和華,因為他補充說: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
β. 約書亞記 24:16–28。聖約(Covenant)的更新。被約書亞的話所觸動,全體百姓異口同聲地回答,他們絕不會離棄耶和華:「我們也必事奉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神」(約書亞記 24:16–18)。約書亞進一步提醒他們這件事有多麼困難,因為耶和華是聖潔且忌邪的神(約書亞記 24:19–20),百姓堅持他們先前的宣告(約書亞記 24:21),隨後莊嚴地做出了選擇耶和華的決定(約書亞記 24:22–24),並更新了聖約(Covenant)(約書亞記 24:25)。約書亞將這一切寫在神的律法書上(約書亞記 24:26),立了一塊石頭作為所發生之事的見證(約書亞記 24:27),然後遣散百姓(約書亞記 24:28)各歸自己的地業。
約書亞記 24:16–18。百姓對約書亞演講的回答。約書亞記 24:16。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別神的想法,被以對偶像崇拜最深惡痛絕的表達(חָלִילָה לָנוּ 等)所拒絕,參見約書亞記 22:29。
約書亞記 24:17。原因:耶和華是他們的神,是那位將他們從埃及地、從為奴之家(בֵּית עֲבָדִים,如出埃及記 20:2)領出來(מַעֲלֶה,在出埃及記 20:2 中我們有 הוֹצֵאתִיךָ)的神,並在他們眼前行了這些大神蹟,即約書亞所提到的奇事(約書亞記 24:8–12),並在他們所行的一切路上保守了他們,等等。
約書亞記 24:18。在耶和華的作為中,他們特別重述了驅逐當地原住民的事,然後暗示約書亞最後的話說:「我們也必事奉耶和華,因為祂是我們的神。」
約書亞記 24:19–20。約書亞仍然呼籲百姓注意事奉耶和華是多麼困難,指出祂是一位聖潔的神(אֱלֹהִים קְדֹשִׁים,如撒母耳記上 17:26;אֱלֹהִים חַיִּים,形容詞也是複數;就意義而言,參見出埃及記 19:6;利未記 21:6–8;彼得前書 2:9,以及以賽亞書中無數將神稱為 קְדוֹשׁ יִשְׂרָאֵל 的段落,例如以賽亞書 5:19, 24; 12:6; 30:11, 12; 41:14, 43 等),一位忌邪的神(אֵל קַנּוֹא;出埃及記 20:5,אֵל קַנָּא;那鴻書 1:2,אֵל קַנּוֹא,如本處),祂必不赦免(נָשָׂא)你們的過犯(פֶּשַׁע)和罪惡。「נָשָׂא,談到罪的赦免,通常與賓語 רֵע 連用;較少與 לְ רֵע 連用,除了本處及出埃及記 23:21;詩篇 25:18,意義略有修改——給予罪赦免」(凱爾)。
約書亞記 24:20。這位聖潔之神的忌邪將表現在:如果他們離棄祂去事奉外邦神(אֱלֹהֵי נֵכָר,如創世記 35:4,而在約書亞記 24:16 中,正如在約書亞記 23:16 中,我們發現的是 אֱלֹהִים אֲחֵרִים),祂必轉(וְשָׁב)而降禍與他們,並滅絕(כִּלָּה,終結、廢除)他們,在祂厚待他們之後,即完全不顧祂曾厚待他們的事實。
約書亞記 24:21。百姓堅持他們事奉耶和華的決心。關於 לֹא(minime,絕不),參見約書亞記 5:14。
約書亞記 24:22。約書亞現在呼籲他們作見證反對自己,證明他們已經選擇耶和華為他們的神,去事奉祂,即如果他們日後背道,他們將被迫承認他們曾經選擇了耶和華,而祂現在也有權因他們的背信而懲罰他們。對此,他們也表示同意,異口同聲地回答:我們作見證。
約書亞記 24:23。約書亞基於這種同意,又作了另一個勸勉,要除掉他們中間的外邦神(如約書亞記 24:20,אֱלֹהֵי נֵכָר),並將心歸向以色列的神耶和華(如約書亞記 24:2)。凱爾跟隨拉比列維·本·格森(R. Levi ben Gerson)、奧古斯丁和加爾文的例子,將 בְּקִרְבְּכֶם 比喻為「在你們心中」,因為百姓雖然願意放棄偶像崇拜,卻沒有像創世記 35:4;撒母耳記上 7:4 那樣,交出任何偶像供銷毀。他進一步認為,雖然百姓正如阿摩司向他那一代人所代表的那樣(阿摩司書 5:25,參見使徒行傳 7:43),在曠野隨身攜帶偶像,但隨著在加低斯被定罪的那一代人死去,粗俗的偶像崇拜本應從以色列消失。我們可以承認,只要約書亞活著,以色列就公開事奉真神,但我們認為很有可能,正如他很清楚的那樣,許多人在暗中敬拜他現在要求他們除掉的偶像,使用了雅各之前使用過、撒母耳之後也使用過的同一個詞(הָסִירוּ)。至於偶像的實際移除,這可能已經發生,儘管我們沒有得到相關通知。最後,此處的 בְּקִרְבְּכֶם 當然與創世記 35:2 的 בְּתֹכְכֶם 和撒母耳記上 7:8 的 מִתֹּכְכֶם 一樣,是在適當的意義上使用的。
約書亞記 24:24。百姓第三次(約書亞記 24:16, 21)聲稱他們必事奉耶和華,並聽從祂的聲音。
約書亞記 24:25。此後,約書亞當日與他們立聖約(Covenant),即他更新了神在西奈山與以色列所立的聖約(出埃及記 19:20),正如摩西在摩押平原所做的那樣(申命記 28:62)。當進一步說到約書亞為以色列人制定了律例和典章(或判斷)時,這些話是在影射出埃及記 15:25,在那裡,與苦水變甜(並非藉此,凱爾)相關,神親自為以色列建立了律例和權利。在這裡,正是通過聖約(Covenant)的更新,百姓的律例和權利才得以建立和確定——「在宗教事務上,什麼對以色列來說應該是律法和權利」(克諾貝爾)。
約書亞記 24:26–28。這一切完成後,約書亞將這些事(原文為話語,אֶת־הַדְּבָרִים),即他在示劍那裡所發生的一切,他與百姓之間的整個交易,寫在神的律法書上。他寫了一份文件——可以說是關於此事的議定書——並將其放入律法書中。同時,他取了一塊大石頭,立在耶和華聖所(בְּמִקְדַּשׁ יְהוָה)內的橡樹下。聖所並非會幕(出埃及記 25:8;利未記 12:4;19:30;20:3;21:12;民數記 3:38;19:20,引自克諾貝爾),因為根據約書亞記 18:1,會幕在示羅,而是一個神聖的空間,一個神聖的地方;這個地方,即橡樹所在的範圍內,約書亞立了大石頭(參見創世記 28:18;約書亞記 4:20–22;撒母耳記上 7:12),曾因亞伯拉罕和雅各先前在那裡築的壇而成為聖地(創世記 12:7;33:20)。我們可以補充克諾貝爾的觀點,根據約書亞記 8:30,約書亞本人曾在以巴路山築壇,因此靠近示劍,這就像吉甲(約書亞記 4:20 ff.; 15:7)一樣,成為了一個聖地。
約書亞記 24:27。約書亞最後解釋了石頭的意義,如果百姓否認神,它將成為反對百姓的見證,因為它聽見了耶和華的一切話(約書亞記 24:2)。在生動的想像中,石頭被視為一個「人」,可以說,它看見並聽見了一切,參見約書亞記 22:34。
約書亞記 24:28 敘述了百姓的遣散。每個人都回到自己的地業。
約書亞記 24:29–33。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的死。約書亞記 24:29–30。很可能在此之後不久,約書亞就去世了,享年一百一十歲,與約瑟去世時的年齡完全相同(創世記 50:26)。他被葬在亭拿西拉(約書亞記 19:50)。此處以及士師記 2:9;撒母耳記下 23:30;歷代志上 11:32 中提到的迦實山,無法確認。根據格塞紐斯(Gesenius),其名稱 גַּעַשׁ 源自 עָגַשׁ(推、擠),或許與「前推」、「前湧」意義相同。
約書亞記 24:31。只要約書亞和與他一同帶領百姓的長老們活著,以及那些知道(יָדְעוּ),即經歷過耶和華為以色列所行的一切作為(כָּל־מַעֲשֵׂה יְהוָה)的人活著,以色列就事奉耶和華,正如士師記 2:11 ff. 同樣敘述的那樣。
約書亞記 24:32 包含了關於約瑟骸骨的補充說明,這與此處的結尾相吻合,特別是因為第 1–28 節的論述一直圍繞著示劍,他們被葬在那裡,在雅各曾經用一百個銀幣(קְשִׂיטָה,創世記 33:19)從示劍父親哈抹的兒子們手中買下的那塊地上。我們從出埃及記 13:19 得知,以色列人按照約瑟的遺願(創世記 50:25)將這些骸骨從埃及帶出來,作者在本節開頭提到了這一情況。
約書亞記 24:33。約書亞之後,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也去世了。之後多久我們無法確定。他們將他葬在基比亞,即他兒子非尼哈的城,這座城曾賜給後者,位於以法蓮山地。由於明確指出這座基比亞位於以法蓮山地,我們同意羅賓遜(Robinson)、馮·勞默(von Raumer, p. 155)和克諾貝爾的觀點,他們認為這就是現在的 Geeb(Maundrell, p. 87),或 Jibia(Rob. iii. 80, 81),或 Chirbet Jibia(Ritter, Erdk. 16. p. 559 f.),即優西比烏和耶柔米所說的 κώμη, villa Geba。它位於古弗納(Guphna)以北五英里(即兩小時路程),朝向尼亞波利(Neapolis)或示劍。然而,凱爾想到了利未人的城迦巴(約書亞記 18:24),在他看來,「位於以法蓮山地」這一位置不必成為反對意見,因為根據士師記 4:5 和其他段落,這座山延伸到了便雅憫的領土(?)。
我們這本書的希伯來原文以這則關於以利亞撒之死的記載結束。七十士譯本增加了一個補充,結合了士師記 2:6, 11; 3:7, 12 ff.,然而這在約書亞記的抄本和版本中均未發現。我們根據 Stier 和 Theile 的《多語聖經》(Polyglott Bible)提供如下:Ἐν ἐκείνῃ τῇ ἡμέρᾳ λάβοντες οἱ υἱοὶ Ἰσραὴλ τὴν κιβωτὸν τοῦ θεοῦ περιεφέροσαν ἐν ἑαυτοῖς καὶ Φινεὲς ἱεράτευσεν, καὶ κατωρύγη ἐν Γαβαὰθ τῇ ἑαυτοῦ. Οἱ δὲ υἱοὶ Ἱσραὴλ. Καὶ ἐσέβοντο οἱ υἱοὶ Ἰσραὴλ τὴν Αστάρτην καὶ Ἀσταρὼθ καὶ τοὺς θεοὺς τῶν ἐθνῶν τῶν κύκλῳ αὐτῶν. Καὶ παρέδωκεν αὐτοὺς κύριος εἰς χείρας Εγλὼν βασιλέως Μωαβιτῶν, καὶ κατεκυρίευσεν αὐτῶν ἔτη δέκα ὀקτ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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