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51_士師記19章01-21節

士師記 19:1-21

第二選段

發生在基比亞的卑劣行徑及其可怕後果的故事——「各人任意而行」所導致之罪惡的又一例證。


一名利未人,其妾離開了他,他前往她父親家,說服她回來。在回家的路上,他們進入基比亞過夜,卻被冷落於廣場,直到一位住在該城的以法蓮人將他們接回家中。

Jdg 19:1-21。

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有住以法蓮山地那邊(後部)的一個利未人,娶了一個伯利恆猶大的女子為妾。2他的妾向他行淫,離開他,回到伯利恆猶大她父親的家,在那裡住了四個月。3她的丈夫起來,帶著一個僕人,牽著兩匹驢,去勸她,想帶她回來;女子就領他進入父親的家。女子的父親見了他,便歡歡喜喜地迎接他。4女子的父親,就是他的岳父,留住他,他就與岳父同住了三天,一同吃喝,住宿在那裡。5到第四天,早晨起來,利未人要起身走的時候,女子的父親對女婿說:「請吃點餅,堅固你的心,然後再走。」6二人坐下,一同吃喝。女子的父親對那人說:「請你再住一夜,使你的心歡暢。」7那人起來要走,他岳父強留他,他就又在那裡住宿。8到第五天,早晨起來要走,女子的父親說:「請你堅固你的心,留到日頭偏西。」二人就一同吃喝。9那人起來,同他的妾和僕人要走,他岳父,就是女子的父親,對他說:「看哪,日頭快要落了,請你再住一夜;看哪,日頭已經平西,請你在這裡住宿,使你的心歡暢;明天早早起身,好回你的帳棚去。」10那人卻不願再住一夜,就起來走了,來到耶布斯(就是耶路撒冷)對面;他帶著兩匹驢,妾也同他在一起。11他們到了耶布斯,日頭快要落了,僕人對主人說:「我們請轉入這耶布斯人的城內住宿吧。」12主人對他說:「我們不可轉入不屬以色列人的外邦人城內,我們要過到基比亞去。」13又對僕人說:「來,我們往前走,到基比亞或拉瑪,在這些地方住宿。」14他們就過去,往前走;日頭在他們靠近基比亞(屬便雅憫的)的時候已經落了。15他們轉入基比亞,要在那裡住宿。利未人進去,坐在城裡的廣場上,因為沒有人接他們進家住宿。16當時,有一個老年人從田間做工回來;那人也是以法蓮山地的人,寄居在基比亞;但那地方的人是便雅憫人。17老年人舉目,看見那旅客在城裡的廣場上,就問他說:「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18他對他說:「我們從伯利恆猶大出來,要往以法蓮山地那邊去;我從那裡來,往耶和華的殿去,在這裡卻沒有人接我進家。」19其實我們有草,有糧給驢吃,我與我的妾,並我的僕人,有餅和酒,並不缺少什麼。20老年人說:「願你平安!你所需用的都交給我,只是不可在廣場上過夜。」21於是領他進家,餵上驢,他們洗了腳,就吃喝起來。

釋經與語法註釋

[1 Jdg 19:2 卡塞爾博士(Dr. Cassel)譯為:und es gelüstete seinem nebenweib über ihn hinaus(他的妾對他產生了淫慾);這或許是很好的詮釋,但不能作為翻譯。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完全沒有翻譯這個短語,而迦勒底語譯本則將其淡化為「她藐視他」。因此,有人認為希伯來文原文的讀法有誤;但伯西托譯本(Peshito)保留了此說,且其他古代譯本在讀法上並不一致,這表明這種差異源於對該女子所作所為與利未人試圖挽回她之間的矛盾感。עָלָיו(Alav)意為「對他」。——譯者註]

[2 Jdg 19:3 —Keri(讀音體)לַהֲשִׁיבָהּ(帶她回來)顯然是更恰當的讀法,斯圖德(Studer)和貝爾托(Bertheau)已承認這一點。[在 Kethibh(書寫體)לַהֲשִׁיבוֹ 中,後綴指代前面的 לֵב(心):「使她的心回轉」,即回轉歸向她的丈夫。比較凱爾(Keil),他認為 Keri 是「不必要的修正」。——譯者註]

[3 Jdg 19:8 —הִתְמַהְמהוּ。較早期的猶太註釋家,如阿巴班內爾(Abarbanel)和梅爾·奧伯尼克(Meir Obernick),非常正確地將其視為第三人稱完成式,而非祈使語氣。若讓父親說「拖延到晚上」,這不合邏輯。

[4 Jdg 19:12 —英王欽定本(E.V.)中的「hither」(這裡)似乎是為了翻譯 הֵנָּה,然而該詞屬於下一個子句。הֵנָּה 必須與 אֲשֶׁר 連用,意為「那裡……哪裡」。貝爾托說:「誠然,הֵנָּה 在其他地方沒有這種與 אֲשֶׁר 的結構,但這是此處唯一合適的理解方式,因為它不可能是複數陰性代詞,因此必須意為『那裡』。」那麼,該節的正確翻譯應為:「我們不可轉入外邦人的城,那裡沒有以色列人。」英王欽定本讓人懷疑「that」是指「城」還是「外邦人」。卡塞爾博士將其指代後者,並完全忽略了 הֵנָּה。——譯者註]

[5 Jdg 19:13 —לְךָ 是 לְכָה 的縮寫,即 הָלַךְ(去)的祈使語氣,帶有 He paragogic(加強語氣的 He)。לַנּוּ 是第一人稱複數完成式,由 לַנְנוּ 收縮而來。——譯者註]

[6 Jdg 19:18 —ואֶת־בֵּית יְהוָֹה אֲנִי הֹלֵךְ。此子句含義晦澀。七十士譯本的翻譯彷彿讀作 בֵּיתִי(我的家)而非 בֵּית יְהוָֹה(耶和華的殿):我正往我的家去。塔爾古姆、伯西托譯本、武加大譯本,以及現代學者如貝爾托、德·韋特(De Wette)、本生(Bunsen,後兩者在他們的譯本中)將 אֶת־בֵּית יְהוָֹה 視為賓格,並譯如英王欽定本。其他人,如斯圖德、凱爾和我們的作者,將 אֶת 視為介詞,意為「與」、「在……處」或「在……旁」:「我在耶和華的殿旁(或在其中)行走」,即我與聖所相關聯,執行祭司職務。這給出了一個很好的意義(參見下文註釋),但表達方式似乎很獨特。另一方面,沒有強制性的證據支持此說而反對另一種譯法。既然聖所在示羅,那麼利未人先說他要往以法蓮山地的「後部」(一個必然模糊的表達)去,與他隨後補充說他要往「耶和華的殿」去,兩者之間並無衝突。凱爾反對說 הָלַךְ אֵת 並非指去某地,而是指經過某地(參見 Deu 1:19;Isa 1:10 等),這不能被視為決定性的。既然「經過」之意並不在 אֵת 之中,這僅證明賓格既可以表示去往之地,也可以表示經過之地。誠然,去往之地通常使用不帶 אֵת 的賓格,無論是否帶有 ה local(方位詞 He);但由於 אֵת 經常與確定的賓格連用,且已完全失去了其自身的含義,因此在通常用法不使用它的地方,它幾乎無意識地從筆下流出是完全可以想像的。而且,正如已經提到的,既然「經過」的概念並不在 אֵת 中,那麼凱爾所引用的例子是否與本句一樣,都是常見用法的例外,這很值得懷疑。總體而言,我們傾向於採用英王欽定本的譯法。——譯者註]

釋經與神學論述

Jdg 19:1。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正如已經提到的,以下敘事與第 17 章和第 18 章所敘述的歷史在時間或地點上確實沒有特殊的聯繫;但它與那段歷史結合在一起,為一系列觀察提供了契機,這些觀察以極具啟發性的方式證明了貫穿整卷書的有機思想。我們將在敘事結束時嘗試指出這些觀察。「以色列中沒有王」:僅此一點就使得第 17、18 章以及 19-21 章所發生的事件成為可能。在當前的歷史中,也涉及了一名利未人。祭司職位的墮落在此也得到了體現。從上下文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位住在以法蓮山地北部、從伯利恆娶了一個妾的利未人的行為——其原因很可能正如約瑟夫(Josephus)正確推測的那樣,是因為他被她的美貌所吸引——是不被認可的。從文中提到利未人的住所是在山地的「後部」(即北部)這一事實來看,無法對作者的所在地得出可靠的推論;因為利未人自己也使用了相同的表達(Jdg 19:18)。既然利未人娶了一個妾(אִשָּׁה פִּלֶּגֶשׁ),必須假設他已經有了一位妻子。否則,為什麼他不娶這個女人為妻呢?因為其他被推測的理由在敘事中找不到支持。這正是祭司品格上的污點,敘事對此有所暗示。詞語 פִּלֶּגֶשׁ 在詞源和意義上與希臘語和拉丁語的 πάλλαξ、pellex、παλλακίς 相同;但本菲(Benfey)的詞源推導不能被接受。該詞所具有的「妾」的含義,或許可以從 פָּלַג(分開)來解釋。在古希臘人中,納妾也不完全被視為應受譴責,但拉爾提斯(Laertes)為了「害怕妻子的憤怒」而克制自己不去碰歐律克勒亞(Eurycleia)(《奧德賽》i. 434)。後文表明,利未人若沒有納妾會更好。妾也是基甸家族毀滅的原因(Jdg 8:31)。

Jdg 19:2。那妾向他行淫。這妾在貞潔上是有問題的。這只是現代人以緩和的藉口說「她不愛她的丈夫」時所表達意思的更強烈說法。她的感官慾望並沒有在利未人身上得到滿足。敘事者以此解釋她離開他的原因。過去人們經常懷疑 וַתִּזְנֶח 的正確性,但這僅僅是因為誤解了整個敘事的聯繫。זָנָה(Zanah)不僅指行為上的行淫,也指性情和精神上的行淫(參見 Mat 5:28 中的 μοιχεύειν ἐν τῇ καρδίᾳ,心裡犯姦淫):因此也用於偶像崇拜。在附加的 עָלָיו(「對他」)中,微妙地暗示了她並非因為行為不檢而被他休掉,而是因為她有這種性情,不願與他生活在一起。她未經他同意而離開他,其根源只能是她的淫慾,敘事者有意用 זָנה 一詞來指代,以便責備利未人竟然去追逐這樣的女人。因為經上記著說,Lev 21:7:「不可娶妓女(זֹנָה)或被污辱的女子為妻。」儘管這段經文僅指亞倫的子孫,但它同樣適用於所有像利未人自己所說的那樣「在耶和華的殿中行走」的人(Jdg 19:18)。

她在她父親家住了四個月。她或許藉口探望父母而離開,卻沒有回來。在更明確的時間說明之前的 יָמִים(日子),表達了拉丁語的 circiter(大約)。由於她已經離開了四個月,看起來她根本不會回到丈夫家;因此利未人出發去說服她回來。他不應該這樣做,因為她是一個被說成 וַתִּזְנֶה 的人。她的父親理應把她送回去;因為利未人無疑沒有忘記支付聘禮(參見 Exo 22:15),對此的記憶,以及擔心如果女兒不隨丈夫回去,他可能會被要求退還聘禮,這很可能對他熱情接待利未人的態度產生了不小的影響。這也是古代荷馬式的習俗,正如赫淮斯托斯(Hephaistos)的例子所說明的那樣,他在證實了妻子的不忠後,要求退還他贈送給她父親的禮物(《奧德賽》viii. 318)。

Jdg 19:3。她的丈夫起來,去追她。然而,利未人想要的只是這個女人,而不是錢。因此經文說他去追她是為了對她「說體貼的話」。他帶著兩匹驢——其中一匹供她使用——表明了這一點。他從未想過她父親或許會為她提供一匹。只有在女兒再次對他友善之後,他才讓她領他去見她父親。必須承認,後者給予利未人的非凡款待有一種特殊的味道。毫無疑問,這是為了辯解,並表達了和解的願望。這一點在共同吃喝的行為中表達得足夠清楚。但在三天之後,儘管利未人渴望回家,岳父仍強留他,這並不符合古代款待之道的細膩法則。這件事說明了墨涅拉俄斯(Menelaus)對渴望回家的特勒馬科斯(Telemachus)所說的話之美(《奧德賽》xv. 69):「我不會留你在這裡;因為我也對那種通過麻煩的友誼提供麻煩的敵意的東道主感到憤怒,因為凡事以秩序為佳。催促想留下的客人走,和留住想走的客人,同樣糟糕」(參見 Nägelsbach, Hom. Theol. p. 256)。誇張的款待之害處,在此處與利未人隨後遭遇的完全缺乏款待形成了具有啟發性的對比。

Jdg 19:4-9。他的岳父留住他。利未人的肉體本性在此也顯露出來。和解後不久,他本想再次離開;但他屈服了,花了三天時間吃喝。第四天早晨,他要走;但他的東道主勸他先吃點「餅」。他本可以啟程的;但他們「吃了喝了」,天就晚了。他確實提議要走,但轉身又留下了。第五天早晨,一切準備就緒。但在東道主的要求下,他們先吃了點心:他們「二人吃了」,就這樣消磨了一天,直到傍晚臨近。這裡沒有顯露出一個正直的利未人。我們聽到的只有吃喝。對於一個「在神殿中行走」的人來說,追逐一個妾,且無法抗拒美食的誘惑,這並不能為他帶來榮譽。

然而,當他終於在下午晚些時候啟程時,他的良心似乎在催促他前進,並使他為停留如此之久而感到羞愧。或許如果他要帶著僕人和牲畜在安息日回到家,他就沒有時間可以浪費了。因為如果我們假設和解發生在安息日,那麼最初的三天宴席將落在我們的週日、週一和週二:Jdg 19:5 的「第四天」將是週三,「第五天」是我們的週四;他可能認為在下一個傍晚之前趕回家是有可能的。但在那種情況下,一刻也不能耽誤。他的經歷是所有軟弱和動搖的人的共同經歷:首先是無謂的拖延,然後是過度的匆忙。

這些場景的描繪,儘管簡短,卻充滿了生動和美感,在生活中頻繁重演。客人在清晨(בַּבֹּקֶר)不斷起身;但傍晚時分仍發現他們在同一個地方。東道主不厭其煩地鼓勵「堅固心」(וְיִטַב לבָבֶךָ ,סְעָד לִבְּךָ);但這種「堅固」一直持續到「日頭偏西」。第 8 節和第 9 節特別生動地描繪了猶豫不決和拖延。它們讓我們跟隨這一天被浪費掉的各個階段。他們吃著早餐,磨磨蹭蹭(הִתְמַהְמהוּ)直到 נְטוֹת הַיּוֹם(日頭偏西),大約是午後。當他們準備再次啟程時,時間過去了,東道主懇求他們留下,「因為日頭快要落了」;在又磨蹭了一會兒之後——因為這個概念必須插入在 הַיּו̇ם חֲנוֹת 之前——他就能催促說:「住一夜吧,因為日頭已經平西了。」

毫無疑問,岳父在根據普遍的民間習俗,用食物、飲料和迫切的邀請來款待利未人時,本意是好的;但利未人尤其不應過多地沉溺於這些事情。最好讓他們表現出,在必要時,他們對一片餅(peth lechem)就感到滿足。

Jdg 19:10 ff.。那人卻不願再住一夜。最後——但現在已經不合時宜了,因為夜幕即將降臨——他堅決要離開。當他經過耶路撒冷時,太陽已經迅速西下,當時那裡仍被稱為耶布斯,因為便雅憫支派尚未征服它(Jdg 1:21)。他不想轉入那裡,儘管僕人建議他這樣做,因為他帶著「兩匹驢和他的妾」——這句話的重複因此得到了解釋——而且這座城不屬於以色列。換句話說,他擔心在耶布斯,款待的權利可能會受到侵犯,自己也可能被搶劫。因此,他匆忙前進,以便到達更遠處的以色列城市,例如基比亞或拉瑪。他只成功到達了前者。黑暗已經降臨:在那裡過夜是不可避免的。很快就會看到,如果他沒有在早晨讓自己被留住,那會更好;如果他轉入那座外邦城市,情況也不會更糟。

Jdg 19:15-21。沒有人接他們進家。基比亞(現在的 Jeba, Geba)距離拉瑪(現在的 er-Râm)一小時路程,距離耶路撒冷約兩個半小時路程,距離伯利恆約四小時路程。它屬於便雅憫。陌生人通常會安置在城市的廣場(רְחֹב, platea)上,根據古代習俗,居民會將他們帶回自己的家中。埃里安(Aelian)記載(Var. Hist. iv. 1),盧卡尼亞人(Lucanians)甚至規定,對日落時進入城市而不向陌生人提供款待的人,要處以法律制裁。但在以色列,律法規定要愛陌生人(Deu 10:19),約伯也感嘆道:「旅客沒有在街上住宿」(Job 31:32),卻沒有人邀請這位旅客進入屋簷下避難。

這種不友好的態度僅是這座城市居民的特徵;因為一位住在基比亞的以法蓮人並沒有這種態度。當他,一位老年人,從田間回來,看到一個陌生人已經準備在露天過夜時,他帶著款待的意圖走向他。他先問:「你從哪裡來?要往哪裡去?」這只是因為他驚訝於竟然有人打算在基比亞露天過夜。因為這座城在鄰近地區可能名聲不佳,所以旅客若有可能,都會避開它。因此才有這個問題:「你從哪裡來,以至於你轉入這裡過夜?」

我在耶和華的殿中行走。敘事者此前僅稱利未人為「那人」。利未人的品格在他身上並沒有表現出來。但現在,在回答那位年長的以法蓮人時,利未人自己提到了他的職分。他說,我從伯利恆來,但住在山地後面。他去伯利恆的目的,他沒有透露;但另一方面,他確實藉機說明他是一名利未人(約瑟夫)。他用迂迴的方式表達了這一點,說他「在神殿中行走」,即作為神的僕人。他選擇這種表達方式是為了引發款待,並將拒絕款待的行為置於最惡劣的光景中。一個在神殿中如家的人,這裡竟然沒有人接他進家。但一種墮落緊接著另一種墮落。當利未人像他所表現的那樣軟弱時,他人的美德也就無法保持強大。他現在想起要談論的尊嚴,他自己本應早先就尊重它。將 וְאֶת־בֵּית יְהוָֹה אֲנִי הֹלֵך 解釋為「我正往耶和華的殿去」,不僅在語言學上很困難,而且從意義上講也是不可能的。他要去哪裡,他已經說過了,即山地的後部;他現在想說的是他是誰;他享有作為僕人「與(即在)耶和華的殿中」行走的尊嚴。他非常渴望得到庇護,因為在一個不友好的城市裡,沒有屋頂過夜的前景,不能不讓他充滿恐懼。同樣的原因也阻止了他繼續旅程。因此,他謙卑地請求年長的房主接納他。他隨身攜帶了一切必需品——他的款待者不會有任何開銷。他稱自己為「僕人」,稱那女子為「婢女」。老人欣然遵守了古代的款待習俗,根據該習俗,牲畜先被餵養,然後再照顧人的需求。

[7] [德語是:über ihn(對他)。這句話的意思似乎是,如果該女子真的犯了姦淫,這一事實會僅用 תִּזְבֱה 來表達,但由於她的罪僅存在於性情中,因此加上了 עָלָיו 來表明這一點。但我們的作者如何構思這點是通過介詞和後綴來表明的,則不得而知。——譯者註]

[8] 其他觀點,如斯塔克(Starke)等人所提出的,認為利未人的這次旅行對他而言是值得稱讚的,在經文中似乎沒有任何支持。

[9] סְעָד(sə‘adh,意為「支持」或「加強」)。在此罕見的形式中,這很可能是一種表示禮貌與尊重的祈使語氣。

[10] 然而,這絕不意味著當時這座城市尚未被稱為耶路撒冷。該地當時仍是一座耶布斯人的城市;此處強調這一事實,是為了說明為何利未人當時不願轉入該城。

[11] [將基比亞(Gibeah)等同於基巴(Jeba)的觀點似乎站不住腳;因為這讓人無法理解,為何利未人會在到達拉瑪(Ramah)之前先到達基比亞,而敘事明顯暗示他確實是這樣做的。凱爾(Keil)在此處也非常奇怪地將基比亞說成是基巴,儘管他在《約書亞記》18:28 的注釋中,將其認定為圖萊爾·埃爾·富爾(Tuleil el Fûl),即位於耶路撒冷與拉瑪之間的一座高崗。羅賓遜(Robinson, B. R. i. 577)確定了這個地點,隨後里特(Ritter,參見 Gage 譯本 iv. 219)及許多學者也認同此說,這無疑是古代基比亞的遺址(參見 Smith’s Bib. Dict. s. v. “Gibeah”)。約瑟夫斯(Josephus)所給出的基比亞距離耶路撒冷的數據(參見下一條注釋)與此相符;因為圖萊爾·埃爾·富爾距離耶路撒冷的距離大約是伯利恆距離耶路撒冷的三分之二(而基巴則遠得多,參見卡塞爾博士的「兩個半小時」之說)。基巴即聖經中的迦巴(Geba)(Rob. i. 440; Bib. Dict. s. v “Geba”)。——譯者注]

[12] 約瑟夫斯稱該距離為二十斯塔德(stadia),而他計算從伯利恆到耶路撒冷的距離為三十斯塔德。

[13] 這也排除了利未人來自示羅(Shiloh)的推測。這是不應被假定的,因為經文並未如此說明。上述文字對於利未人的出生地並未提供比「他是一個利未人」這一籠統陳述更多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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