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道與實踐
撒上 1:2。聖經讓我們看到,不僅在性情、言語與行為上的單一罪惡,而且由罪所產生的普遍狀況與習俗——例如多妻制——都是神忍耐與寬容的對象,並且在其中對神愛與智慧的旨意並無阻礙,反而所有這些事物都被祂轉化為善。[Hall:邪惡的習俗一旦被接納,就不容易被廢除:多妻制除了肉體的愉悅外,現在可能還以年齡與先例為藉口;因此,即使是以利加拿,儘管是利未人,也沾染了拉麥的罪,就像服裝的樣式,起初因不雅觀而不受歡迎,但一旦變得普遍,連最莊重的人也會採用。然而,這種罪,作為當時流行的習俗,並不能使以利加拿變得不敬虔。——譯者註]。Cramer:神以奇妙的方式分配祂的恩賜,給予一人,卻讓另一人缺乏,創 29:31。神不僅將暫時的恩賜給予配得的人,也給予不配的人,太 5:45。
撒上 1:3。Starke:敬拜排在首位,以顯示他以何等的虔誠與敬畏獻祭,同時也顯示禱告比獻祭更好。[參見 Cornelius:「你的禱告與你的賙濟」,徒 10:4。——譯者註]。——獻祭是確立禱告言語真實性的行為。加爾文:這敬拜的主題應歸納為以下三點:第一,當我們準備敬拜神時,我們承認我們虧欠祂一切,在為過去的祝福感恩時,我們懇求祂恩賜的進一步增加,並在困難與困惑中尋求幫助;第二,作為懇求者與罪人承認我們的罪,我們祈求祂賜給我們對罪的真實認識與悔改,並憐憫我們這些祈求赦免的人;第三,最後,我們否認自己,背起祂的軛,我們宣稱自己準備好向祂獻上應有的順服,並使我們的情感符合祂律法的規則與祂唯一的旨意。[撒上 1:4。全家都參與了平安祭的筵席。正如耶利米書 7:18 中對偶像的敬拜,「孩子撿柴,父親點火,婦女摶麵做餅獻給天后」。這段經文與那段經文,關於真宗教與假宗教,都可能使我們深刻體會到家庭敬拜與家庭宗教的重要性。——譯者註]。
撒上 1:4-8。以利加拿對哈拿的愛,是丈夫應有的真實內在之愛的典範,他們不僅應普遍地愛妻子,而且對於她們特殊的困難與憂傷,不應感到煩惱與惱怒,而應將其視為自己的,並與她們一起忍耐與溫柔地承擔心中沉重與壓抑的一切(1:5),並保護她們免受那些以不義與惡意方式加諸於她們的挑釁與煩惱(1:6-7),並以安慰與鼓勵來使她們振作(1:8)。——[撒上 1:5。孩子被哈拿與以色列婦女普遍視為祝福(參見創 30:23;路 1:25),而缺乏孩子則被視為悲慘的剝奪;靈感作者明確證實了這種觀點的正確性,詩 113:9; 127:3-5; 128:3。現在在美國迅速增長的相反情緒是邪惡的,無論是在其原因還是在其後果上。這個主題在公開演講中需要細膩的處理,但卻極其重要。——譯者註]。當主拒絕我們懇求祂賜予的恩賜,而心因這種剝奪充滿哀傷時,對主發怨言並與祂爭辯的試探就近了。這種試探部分來自我們自己的心,它是一個悖逆與沮喪的東西,不願與主的安排和解;部分來自外部,透過那些以無愛行為激怒並苦毒我們心靈的人,並將對那些與我們願望與希望相悖的主之引導的不滿毒素注入其中(1:6-7)。——在敬虔的婚姻中,一方的愛不僅應成為另一方在痛苦的主之安排下的安慰與平靜之源,而且對於任何因主的旨意而在好運與喜樂上所缺乏的,都應尋求提供更豐富的補償(1:8)。——對婚姻與家庭生活所應建立的神聖秩序的任何違反,必然導致——正如這裡的重婚一樣——其懲罰,即夫妻與家庭生活的嚴重混亂,因各種罪惡(如嫉妒與爭競)而破壞了心靈與家庭的和平。哈拿對她敵人的惡言沒有回應,並忍耐地承受了她的敵意。——Starke(1:7):基督徒不可惡對惡、辱罵對辱罵,而要忍耐一切並仰望神;因為祂的手能改變一切(詩 77:11 [英王欽定本撒上 1:10。路德翻譯為:「但我說,我必須忍受;至高者的右手能改變一切」,但這種譯法並未得到希伯來文的授權。——譯者註])。
撒上 1:8。Seb. Schmid:對於一種美善的缺乏,神知道如何以一種更大且更明顯的美善來補償敬虔人。——J. Lange:由於婚姻關係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親密,因此丈夫與妻子必須比所有孩子更親近、更珍視對方。各人必須幫助承擔對方的重擔,並尋求減輕它們,加 6:2。
撒上 1:1-8。男人在家中的祭司呼召:1)在他整個家庭與主家中事奉(禱告與獻祭)的緊密聯繫中;2)在為主的緣故養育與勸誡孩子中;3)在驅逐並遠離家庭成員中無愛與紛爭的邪靈中;4)在對妻子持續展現忠誠、安慰、幫助的愛中。——一個真正敬虔的家庭是:1)以神的家為家,2)勤奮地在禱告與獻祭中執行神聖事奉,3)其中居住著溫柔與真實的夫妻之愛,4)主所施加的苦難與剝奪被忍耐與順服地承擔。——在家庭困難中保持純正的敬虔:1)在主藉由不實現特定願望與希望來考驗信心時,堅持禱告;2)對家庭中煩人的成員保持忍耐;3)對容易受到攻擊的家庭成員給予安慰與支持的愛。
撒上 1:9-14。在煩惱與攻擊中,什麼應驅使我們禱告?1)確信如果人們傷害我們,這並非沒有神的許可。2)感覺到即使是最好的人類安慰,也無法滿足渴望得到安慰的心。3)對主幫助的堅定信心,當人們不願幫助或不能幫助時,祂在祂的信實中必會幫助,在祂的大能中能幫助。——[Chrysostom:當她站著禱告時,她沒有記住她的敵人,沒有談論她的辱罵,沒有說:「為我報復這個卑鄙邪惡的女人」,像許多女人那樣;但她不常記住那些責備,只為對自己有益的事祈求。你也當這樣做,人啊——不要為你的敵人祈求,而要懇求神結束你的沮喪,熄滅你的悲傷。藉著這樣做,這個女人從她的敵人那裡得到了最大的益處。因為她的敵人促成了孩子的出生。我會告訴你如何。當她責備她並使她的痛苦加劇時,從痛苦中她的禱告變得更加熱切,禱告吸引了神的恩寵並使祂應允,於是撒母耳出生了。因此,如果我們警醒,不僅我們的敵人無法傷害我們,他們甚至會帶給我們最大的益處,使我們對每一件事更加熱心。——譯者註]。——心靈悲傷與困難中信心的禱告:1)其本質是心靈(a)在主面前哭泣,在祂面前流下的眼淚是蒙祂喜悅的,(b)在主面前傾吐所有的憂傷,祂希望我們將所有外在的憂慮卸給祂;2)其依靠是(a)「萬軍之主」幫助的大能,(b)祂的信實,在其中祂知道祂兒女特殊的悲傷與痛苦,並不忘記他們;3)它導致(a)對請求將被垂聽與應允的堅定希望,(b)對將主恩慈賜予的,必將感恩地歸還給祂的喜樂許願。——什麼樣的父母,特別是母親,能以養育孩子來尊榮並取悅主?那些 1)從他們生命之初,就將他們禱告地放在心上的人,2)將他們一生作為獻給主的祭物的人。——對孩子靈魂的最高評價在於 1)將他們視為從主而來的恩慈禮物,2)將他們設計為獻給主的感恩禮物。——[Hall:獲得任何恩惠的方法,是在我們心中將其奉獻給我們所求之神的榮耀:藉此,神既會取悅祂的僕人,也會尊榮祂自己。——譯者註]。
撒上 1:12。Starke:虔誠的禱告必須出自內心深處,無論有無外在言語皆可獻上,詩 19:14;27:8;62:8,賽 29:13-14。
1Sa 1:13-14。基督徒不應過於倉促地論斷人,路 6:37;林前 4:5;箴 17:27。即使是對虔誠或無辜的人,也常有許多不公正的論斷。J. Lange:我們必須非常謹慎,不可單憑外表作決定,以免得罪鄰舍,徒 2:13。即使是虔誠的教師,在論斷聽眾時也可能犯錯,將真正虔誠的人視為不敬虔者。
1Sa 1:15。Cramer:那受辱罵的,不可反唇相譏,而要用溫和的言語維護自己的清白,羅 12:17。[金口約翰(Chrysostom)曾雄辯地指出,哈拿既沒有輕蔑地忽視,也沒有痛苦地怨恨那不公正的指控。——譯者註]。——禱告有助於減輕心靈的重擔;靈魂啊,你若常以此減輕重擔,那是有福的,詩 42:5 [4];詩 62:9 [詩 62:18]。
1Sa 1:17。Osiander:出於真信心的禱告,神必垂聽;即使祂沒有完全按照我們的意願或我們認為好的方式來幫助我們,這也是為了我們最大的益處,因為祂知道什麼對我們最為有益。——當人犯錯時,應當承認並收回錯誤。——[Hall:即使最好的人也可能犯錯,但不可執迷不悟。當善良的人冒犯了他人,若不趕快尋求和解,他們便不得安寧。——譯者註]。
1Sa 1:18。J. Lange:信心的一個特質,就是使心靈對一切事物都感到快樂與喜樂。
1Sa 1:19。Starke:基督徒不僅要禱告,還要工作;兩者都能帶來祝福,詩 128:2。——Cramer:雖然神從不忘記祂的子民,但祂常表現得像個陌生人,詩 13:2 [1];耶 14:8;歌 2:9。——Starke:當虔誠的父母在呼求神並敬畏祂的情況下領受兒女時,每個孩子都是一個撒母耳。——Osiander:當我們從神領受恩惠時,不應忘記對祂的感恩。
1Sa 1:12-20。困苦靈魂的懇切禱告:1) 不以時間衡量,而是將靈魂從時間提升至永恆;2) 不在意人的觀察與論斷,而是在永生神面前傾心吐意;3) 不讓自己陷入悲傷與憂愁,而是以主所賜的喜樂為果子。——對不公正指控的辯護:1) 為何目的?作為對真理的致敬,為了主的榮耀,為了維護我們自身的道德價值;2) 以何方式?在安靜與溫柔中,沒有罪惡的激情,在謙卑與謙遜中;3) 藉著神的幫助,有何結果?使控告者知錯,將他們的惡言轉為祝福,減輕我們心頭的重擔。——為兒女命名對虔誠的父母而言並非無關緊要之事:1) 感恩地看待主所賜的恩惠;2) 嚴肅地看待他們對主的使命,父母要將兒女引向主。
腳註:
[1] [ 1Sa 1:1 。ו (vav) 作為敘事開頭的公式,而非與其他敘事連接的連詞,譯為呈現性的“Now”(現在/於是)比譯為連接詞“And”(並且)更好;若完全省略則最佳。——譯者註]。
[2] [ 1Sa 1:1 。梵蒂岡抄本(Vat.)作 Σιφά,指向 צוּפִי “一個蘇弗人”(a Zuphite);塔爾古姆(Targ.)譯為“先知的門徒”,敘利亞譯本(Pesh.)譯為“守望者之山”,兩者皆指向現存文本,但並非可靠的翻譯。——譯者註]。
[3] [ 1Sa 1:3 。經文並未說這些是唯一的祭司。——譯者註]。
[4] [ 1Sa 1:5 。參見該處註釋。——譯者註]。
[5] [ 1Sa 1:6 。正是因為這件事,敵對者才蓄意使哈拿煩惱。——譯者註]。
[6] [ 1Sa 1:7 。該動詞可能應標點為 יֵעָשֶׂה。——譯者註]。
[7] [ 1Sa 1:9 。此處的不定詞更多是指向哈拿。——譯者註]。
[8] [ 1Sa 1:9 。חֵיכָל (hekal) 不一定指“聖殿”,也可指任何大型建築。——譯者註]。
[9] [ 1Sa 1:13 。希伯來文插入了代詞 הִיא “她”,但我們的英文譯本不太能容納它。——譯者註]。
[10] [ 1Sa 1:16 。בְּלִיַעַל (belial) “無價值”在舊約中不應譯為專有名詞;英王欽定本(A.V.)常將“B.之子”譯為“不敬虔的”或“邪惡的”。——譯者註]。
[11] [ 1Sa 1:18 。參見註釋。——譯者註]。
[12] [德文為“exegetische erläuterungen”,即“釋經解釋”。——譯者註]。
[13] [約瑟夫(Josephus)如此說;但 Erdmann 的文本作拉瑪瑣非(Ramathaim)。——譯者註]。
[14] [即:沒有必要事先將牲畜趕到那裡,因為距離很近,需要時可以派人去取。——譯者註]。
[15] [若假設拉瑪瑣非(Ramathaim-Zophim)與“這城”(1Sa 9:6)是同一個地方,那麼識別它的困難幾乎是無法克服的。必須滿足的條件是:1) 該地在以法蓮山地;2) 它顯然在拉結墓的南邊(1Sa 10:2);3) 它是撒母耳的住處拉瑪。這些條件否定了 Er-Ram(它在拉結墓北邊)。唯一的解決方案是拒絕上述假設。如果掃羅受膏的城是另一個地方,或者掃羅當時的住處不是基比亞,那麼 Er-Ram 可能是拉瑪,在其他方面這比任何其他地方都更符合情況。但這個問題必須被視為懸而未決。參見 Stanley 的《西奈與巴勒斯坦》(Sinai and Palestine),撒母耳記第 4 章註釋,以及 Smith 字典中 Grove 先生的文章(“Ramah”、“Ramathaim”),並參閱 Wolcott 博士的補充說明。——譯者註]。
[16] 七十士譯本(LXX)增加的 ἐξ ’Αρμαθαίμ 並不能證明相應的希伯來文表達在 מִעִירוֹ 之後遺失了,這似乎是譯者的解釋。מִיָּמים י׳ 並非“在他通常的時間”(路德譯本),也不是“statutis diebus”(法定日子),而是“從年到年”,即每年(出 13:10),參 1Sa 2:19;היּמים זֶבַח “年度祭祀”。
[17] [短語 וַיְהִי הַיּוֹם 意為“有一次”,或“發生了一次”,希伯來文使用定冠詞(因為日子由隨後發生的事定義),而我們使用不定短語。參見王下 4:8;4:11;4:18。——譯者註]。
[18] [母親所許的這種地方性事奉,後來因撒母耳蒙召擔任先知而承擔更高職責而中斷。對母親而言,聖所事奉似乎是人生最好的追求;但神為兒子預備了更好的。然而,哈拿虔誠的屬靈目的在於她兒子的生命中得以維持。——譯者註]。
[19] [民 6:7 中的 נור 一詞意為“分別為聖”,而非“冠冕”或“裝飾”。其詞根(阿拉伯語 nadhara)意為“設定”、“強加”,因此用於分別拿細耳人,或用於給祭司或君王的頭上戴冠冕。——譯者註]。
[20] [相當於英文諺語:“有其父必有其子”。——譯者註]。
[21] [各譯本皆同:迦勒底語“面色不佳”;敘利亞語“面色不安”;武加大譯本“變了樣”;阿拉伯語“因對手的羞辱而改變”;七十士譯本“她的面色不再愁苦”。——譯者註]。
[22] [德文為“Reichsgeschichtliche und biblisch-theologische Ausführungen”,直譯為“神權歷史與聖經神學的發展(或評論)”。——譯者註]。
[23] [德文:durch das Flüssigwerden seines objectiven Offenbarungswortes 等。——譯者註]。
[24] [然而,這場內戰發生在約書亞之後不久,因為亞倫的孫子非尼哈當時是大祭司(士 20:28);之後是否還有全國性的普遍起義,我們不得而知。——譯者註]。
[25] [參見 1Sa 2:22 的註釋。——譯者註]。
[26] 由於 אֱלֹהִים צְבָאוֹת 的組合並不罕見(詩 59:6;80:5, 8, 15;84:9),且在馬索拉文本中,當 אדני 出現在前面時,יהוה 從不帶 אֲדנָי 的元音符號,而總是帶 אֱלֹהִים 的元音符號——此外,由於 יהוה 作為專有名詞不能與屬格結構連用——因此 יהוה צְבָאוֹת 的組合不應被視為狀態結構(stat. const.),而是一種簡略語或省略,一般概念“神”是從專有名詞耶和華中補充出來的。因此(反對 Gesenius 和 Ewald),Oehler 在 Herzog 詞典條目中,以及 Hengstenberg(《基督論》I. 436 sq. [英譯本 I. 375])和 Keil(《註釋》16 [英譯本 p. 19])皆持此觀點。參見 Smith 的《聖經字典》,美版,Tsebaoth。——譯者註]。
[27] [關於“萬軍之耶和華”(Jehovah Sabaoth)的詳盡闡述,參見 Plumptre 的《聖經研究》(Biblical Studies)。——譯者註]。
[28] [德文直譯為“講道提示”。——譯者註]。
第二部分 撒母耳的奉獻與歸還給主
1Sa 1:21-28
I. 孩童撒母耳在家中直到斷奶。1Sa 1:21-23
21以利加拿和全家都上來,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22但哈拿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使他朝見耶和華,並永遠住在那裡。」23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等斷了奶再帶他上去;但願耶和華堅定祂的話。」於是婦人住在家裡,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
II. 母親將撒母耳歸還給主。1Sa 1:24-28
24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去了,隨帶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帶到示羅耶和華的殿中;那時孩子還小。25宰了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26婦人說:「我主啊,我敢指著你的永生起誓,我主啊,我就是從前在你這裡站著祈禱耶和華的那婦人。27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28所以我也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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