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a 2:27。「神人」(關於此表達,參見申命記 33:1;士師記 13:6)在此處出現,無疑應被視為一位先知,這不僅是因為這個稱號標誌著他與神之間有著特殊的關係,也因為他致辭的開場白:「耶和華如此說」。然而,這並非摩西之後首次提到先知(特尼烏斯(Thenius));士師記 4:14;6:8 反對此說。——[《聖經注釋》:「『神人』一詞在申命記 33:1;約書亞記 14:6 中用於摩西;在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紀中用於不同的先知四十多次,以後者最為頻繁。在先知書中僅出現一次(耶利米書 35:4)。在歷代志、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出現六七次,在詩篇 90 篇的題注中也有出現,舊約其他地方則無。一位神人突然出現,且是自士師記 6:8 以來唯一提到的先知,卻沒有名字,也沒有關於他來自何處的記載,這很引人注目。」——譯者註]——「耶和華如此說」。他受主呼召並委派至此,他不過是主的器皿;他所說的正是主的話語。——「我豈不是顯現給他們看嗎?」——疑問助詞(הֲ)在此處用以加強所論事實的真實性,引入一個答案顯而易見的問題,在德語[及英語]中必須插入一個「不」字。參見耶利米書 31:20;約伯記 20:4;格塞紐斯 § 153, 2。不定詞絕對用法(נִגְלֹה)顯示了問題的情感色彩,並加強了其中包含的保證或斷言。以利的「父家」不能理解為以他瑪及其家族,因為在埃及向他們顯現是不可能的;這指的是亞倫的家族(以利通過以他瑪繼承自亞倫),即大祭司家族。亞倫和他的四個兒子——拿答、亞比戶、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在埃及時,「屬於法老的家」,是其臣民、財產(לְבֵית פּ׳);後綴 ־ָם(當他們在……時)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你父家」。
在埃及為奴期間,亞倫領受了神的啟示,藉此他與摩西一同被呼召成為神救贖祂百姓的器皿;並與摩西一同領受了設立逾越節的命令(出埃及記 4:14 及後續經文,4:27;12:1;12:43)。這些啟示是亞倫及其家族被呼召擔任大祭司職分的準備與基礎。——[就呼召而言,亞倫家與以利家是同一的。因此,以利在此論述中被視為與亞倫享有同等特權,但就其罪孽及其懲罰而言,則與整個家族區分開來。——譯者註]
1Sa 2:28。[埃德曼譯為:「我揀選它(你父家)來執行祭司職務。」——譯者註]
該家族(亞倫及其兒子)如何被正式呼召並委任擔任祭司職分,在出埃及記 28、29 章中有詳細敘述。參見出埃及記 28:1;29:9、30、44,利未記 8:1 及民數記 18 章。——祭司職務分為三個等級,對應聖所的三個部分:1)「在我壇上獻祭」,指燔祭壇及其事奉;2)「燒香」。香必須每日焚燒。僅提到燒香,代表了其他祭物,作為聖所中祭司事奉的標誌(出埃及記 30:8);3)「在我面前穿以弗得」。大祭司在正式進入至聖所代表百姓站在神面前時,會穿上以弗得(出埃及記 28:12、29-30)。——「我將……賜給你祖家」——這些祭司事奉的神聖報酬,是祭司從祭物中獲得的供養。「火祭」(אִשֵּׁי ב׳)與祭物中「耶和華的火祭」(利未記 1:9;2:10;申命記 18:1)相同,所獻之物亦然。根據民數記 18:20;申命記 10:9;18:1,利未人,因而整個祭司體系,在土地上沒有產業;他們的供養由律法規定的祭物份額提供,即所有祭物中未在壇上焚燒的部分(利未記 6:7;民數記 18 章)。
1Sa 2:29。在前幾節(27、28)中,提到了以利家族在被揀選呼召至聖所事奉時所蒙的恩惠,並提到他們以祭物為食,作為主眷顧祂僕人的證明;那裡的問題(1Sa 2:27)是由簡單的疑問符號(הֲ)引入的;這裡用「為何」(לָמָּה)提出的問題更為尖銳,鮮明地對比了祭司的邪惡行為:「你們為何踐踏……?」等。——「祭物和供物」(זֶבַח וּמִנְחָה)是「所有壇上祭物的總稱」(凱爾(Keil))。בָּעַט「在亞蘭文中首先是踐踏(希伯來文 דרך),並由此(如 בום、דרך,士師記 5:23;箴言 27:7)像許多語言中的『踐踏』一樣,比喻為『輕蔑地對待』」(伯特徹)。מָעוֹן,「居所」,在孕育的意義上是指會幕,作為主在祂百姓中間的居所。雖然該詞在其他地方本身沒有這個含義,但在此處及 1Sa 2:32 中,從上下文中可以毫無困難地得出與詩篇 26:8 中「你的家」相同的補充。因此,這裡不需要(像特尼烏斯那樣)假設有錯誤的讀法或任何多餘的內容,特別是後者,因為主與祂百姓同住,實際上正是祭司犯下滔天大罪的場所,他們的罪孽因此顯得更加重大。מָעוֹן 是地點的賓格「在居所中」(= בַּיִת「在屋中」)。伯特徹提出一個「無瑕疵的文本」א׳ צִוִּיתִים עָוֹן,「你們為何踐踏……我吩咐他們的,罪惡地」,其中後綴「他們」指以色列人(1Sa 2:28),而 עָוֹן「罪」,被取為 בְּעָוֹן「在罪中」的意思,這見於詩篇 51:7。但根據前面的解釋,不需要這樣的改動,更何況「『罪惡地』準確地說已經包含在『踐踏』中了」(特尼烏斯)。他說:「你們為何踐踏」等,是因為以利分擔了他兒子的罪孽;因為他不僅作為父親對待兒子,而且作為大祭司對待身為祭司的他們,在適當的管教和所要求的聖潔嚴格上軟弱無力。以利本應作為主榮耀的熱心捍衛者去反對他的兒子;既然他沒有這樣做,他不僅分擔了他們的罪孽,而且尊重他的兒子勝過尊重主,因為他寬容他們,表現出不合時宜的父愛溫情。在複數代詞「肥了你們自己」中,再次提到了以利的罪;他們所做的,即他們在祭物被焚燒於壇火之前,就取了(1Sa 2:15)祭物的首份(רֵאשִׁית),這正是他與他們一同做的;他們肥了自己。以利及其兒子在祭物方面的邪惡在此也以雙重形式呈現,即對神(「我的供物」),以及對作為主百姓的以色列人(「我民以色列所獻一切供物」)。在提到罪孽之後,現在接著是審判,即對以利及其兒子和全家的懲罰宣告。
1Sa 2:30。אָמַרַתִּי=我曾說。——「你父家」與「你家」相連,指從亞倫開始的所有祭司支派,1Sa 2:27 中對他及其兒子的相同表達亦指此。正因如此,如果沒有別的原因,因為「你父家」在此處必須與 1Sa 2:27 意義相同,我們必須摒棄這裡僅指以他瑪家族的觀點,大祭司職分從以利亞撒家族傳給了以他瑪家族,而以利屬於後者。此外,「永遠行在我面前」的表達也與此觀點衝突。如果將「行在主面前」限制在大祭司進入至聖所,則理解得太狹隘;如果將其視為像創世記 17:1 那樣在神面前敬虔行事的普遍描述,則又太寬泛。相反,它指向應許給亞倫家族永遠在主面前進行祭司事奉的生活(出埃及記 29:9)。「永遠祭司職分之約」的應許因非尼哈(以利亞撒之子)對主榮耀的熱心而更新給了他(民數記 25:13)。這一事實及其動機對解釋隨後發生的事情至關重要。「現在」引入了一個與該應許相反的宣告,並非意味著後者被廢除,而是指對於那些缺乏應許實現條件的人來說,它未能實現。——「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即,除非滿足了「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這句話中所表達的條件,否則此應許將不會實現。——根據祭司在他們整個行事中對主神的態度,主對他們在實現祂應許方面的態度也將如此。
1Sa 2:31-32。1Sa 2:30 最後幾句話的普遍真理,以最明確的方式強調了祭司在對待神時行使神聖祭司職分的倫理條件,被應用於以利及其家(1Sa 2:31),並包含了審判他及其兒子的標準。「我要折斷你的膀臂」。「膀臂」象徵力量、權勢(詩篇 10:15;約伯記 12:9)。「你家中沒有一個老年人」。這將表明家族和家庭的力量已經破碎;因為力量體現在長壽上。以利家中沒有人能長壽。這意味著疾病將過早地消耗其成員。「在老年人身上寄託了家族的威望與權力」(伯特徹)。正如以利家將滅亡,神家也將遭受苦難(1Sa 2:32)。הִבִּיט 總是意為驚訝或專注地看(伯特徹,民數記 12:8;以賽亞書 38:11;詩篇 10:14);צָר 僅為「壓迫者」或「敵人」,不應譯為「對手」或「敵對者」,如阿奎拉(Aquila,ἀντίζηλος)和耶柔米(Jerome,æmulus),以及路德和德韋特(De Wette)所譯;מַעוֹן「居所」在此處應理解為神的居所,而非以利的居所。從這些含義可以得出,這裡不可能指撒母耳,因為他不是以利的敵人,也不是指撒督取代亞比亞他(列王紀上 2:27),因為撒督不是亞比亞他的敵人。這裡必然是指以利在主殿中驚訝或驚恐地親眼目睹的事情,因此它只能是指在非利士人身上遇到的壓迫者或敵人,他們擄走了約櫃,從而奪走了主殿的心臟。因此,我們不需要像伯特徹所提議的那樣將文本改為「避難所的磐石」(צֻר סָעוֹז)。「在……一切中」(בּכֹל אֲשֶׁר)不應像德韋特那樣譯為「在……的整個期間」。在 יִיִלטִיב「將行善」中,我們不應補充 י 作為耶和華的名字(肯尼科特),也不應像通常那樣將耶和華作為主語(德韋特、凱爾等)。「沒有理由我們不能將『一切』本身視為非人稱主語;恰恰在 י׳ 具有非人稱主語的地方,它像這裡一樣,後面跟著一個簡單的賓格,箴言 15:13、15:20、17:22;傳道書 20:9,而對於人稱主語,後面則跟著介詞,出埃及記 1:20;民數記 10:32;士師記 17:13」(伯特徹)。神家因失去約櫃而遭受的苦難依然存在,而在撒母耳的帶領下,百姓卻得到了祝福。這是該預言關於神居所受苦難的應驗。「沒有一個老年人」是 1Sa 2:31 中威脅的重複,也是論述回到對以利家審判的轉折。「所有的日子」[英王欽定本譯為「永遠」],即只要他的家族存在。——[撒母耳記上 2:32 的文本和翻譯都存在巨大困難。梵蒂岡七十士譯本遺漏了它。亞歷山大七十士譯本和提奧多田(Theod.)譯本:「你必看見力量」(κραταίωμα)等。敘利亞譯本和阿拉伯譯本:「(沒有)一個在你居所中執掌權杖的人」,這涉及完全不同的文本。塔爾古姆:「你必看見因你們在我的聖所中所犯的罪,而臨到你家一人身上的苦難。」梵蒂岡七十士譯本的遺漏可能是由 1Sa 2:31-32 相似的結尾引起的;其他版本和所有手抄本都包含該節,德羅西只有一份手抄本將 מָעוֹן「居所」改為 מָעוֹז「力量」。因此,我們必須保留希伯來文文本,並將最後一句的重複解釋為旨在強調所討論的陳述。但是,由於 צָר 經常意為「苦難」,且此處的思路暗示以利家遭受苦難而非神家,因此最好譯為:「在一切帶給以色列繁榮的事上,你必看見居所的苦難」,對比在於國家繁榮與他個人苦難之間,這將使他被排除在國家歡慶之外,從而排除在神恩惠的證據之外。我們可以將該節的後一句:「家中必永遠沒有一個老年人」等,視為定義此處作為對 1Sa 2:31 「軟弱」之外的額外懲罰而提出的「苦難」。——譯者註]
1Sa 2:33。伯特徹宣稱德韋特的解釋:「我必不使你缺乏一個人」,是不正確的,特尼烏斯對特定人物「亞希突」(1Sa 14:3;22:20)的引用是毫無根據的,然後評論(關於 וְאִישׁ לֹא):「除了將其視為一種罕見但並非沒有先例的特殊情況外,別無他法。眾所周知,在希伯來文中,帶有 אִישׁ(人)和 בל(全)的句子中的否定詞,無論它位於前面還是後面,不僅否定這些詞,而且與整個句子相連,因此 אַל אִישׁ、לֹא אִישׁ 不意為『並非每個人』,而是『沒有人』,אִישׁ אַל、אִישׁ לֹא 亦然,出埃及記 16:19;34:3;利未記 18:6。但當重音因轉折連詞落在表達普遍性的詞上時,如這裡(וְאִישׁ),隨後的否定可能僅影響該詞,如民數記 23:13。因此,我們在此譯為:『但我必不從你那裡滅盡每一個人。』隨後的話:使你眼目乾癟、心中憂傷,或『好叫我使……乾癟』等,標誌著懲罰的最高程度,若非『不滅盡每一個人』這句話中的限制,這本會臨到以利。特尼烏斯將此限制特別指向非尼哈之子、以迦博之兄亞希突,凱爾對此公正地反駁說,無法從 1Sa 14:3 和 22:20 證明他是以利家中唯一的倖存者。——隨後的話:絕大多數或大眾將死於壯年,不僅回應了 1Sa 2:31-32 中關於家中沒有老年人的重複威脅,同時也解釋了 1Sa 2:31 的宣告:『我要折斷你的膀臂』;因為『人』(אֲנָשִׁים)象徵家族的力量與強壯,並與『老年人』形成對比(路德:『當他們成為人時』;范埃斯(Van Ess):『在成熟年齡』)。——關於 מ׳ ב׳,「群眾」、「大多數」,而非「後代」,參見歷代志上 12:29;歷代志下 30:18。——[七十士譯本:「他的眼目」和「他的靈魂」,而非「你的」;但沒有充分理由更改希伯來文文本。——譯者註]
1Sa 2:34。所宣告的事實,即他兩個兒子一日同死(1Sa 4:11),對親眼目睹此事的以利來說,將是一個證據,證明這項影響他全家的威脅將會實現。該威脅的實現始於那一事件。誠然,並非以利的所有後代都在這次審判中滅亡,在他的直系後裔中,有一些擔任了祭司職務,即非尼哈之子亞希突;亞希突之子亞希亞(1Sa 14:3、18)和亞希米勒(1Sa 22:9、11、20);亞希米勒之子亞比亞他(1Sa 22:20)。亞希亞和亞比亞他擔任了大祭司職務。但亞希米勒和「他父家所有的祭司,就是住在挪伯的」,都被從以利的家譜中砍斷了。而亞希米勒之子亞比亞他,他逃脫了那場屠殺(1Sa 22:19),並作為大衛的忠實追隨者享有大祭司的尊榮,後來被所羅門罷免。大祭司職分從此永遠從以他瑪家族傳給了以利亞撒家族,撒督屬於後者;從那時起,撒督成為唯一的大祭司,而此前亞比亞他一直與他共同擔任此職。——預言宣告的消極部分(1Sa 2:31-34)就這樣實現了:以利家在其大多數成員方面逐漸衰落[更好的是,在其所有的增長方面——譯者註];倖存成員一度擔任的大祭司職分,最終被完全奪走。
1Sa 2:35 及後續經文。現在是預言的積極部分。——「我要為自己立一個忠心的祭司」。——祭司職分作為神聖制度依然存在,儘管那些擔任它的人因不配,且其生活與其神權意義相悖,因而落入神的懲罰而滅亡。「忠心的祭司」首先應理解為與以利及其兒子形成對比,上述懲罰宣告正是針對他們。我們可以在這位未來祭司的宣告中區分以下事實,他將取代以利及其家,在神與祂百姓之間承擔神權祭司的職位:1)他將由神直接立起,即不僅僅是呼召和揀選,而是(根據該詞的確切含義)設立;他的祭司職位將由神直接以非凡的方式在歷史上固定並指定;2)他將是一位忠心的祭司,即不僅符合他呼召的目的和意義,而且為了達到這一點,他將在真正的敬虔和堅定、活潑的信心上,始終如一地成為主自己的人,不斷地、持久地獻身於主他的神,並只尋求祂的榮耀;3)他將照著神旨意的規範行事;作為神忠心的祭司,他知道神的心意和靈魂,他知道祂的思想和謀略;這些將成為他作為神人、作為合祂心意的僕人行事的準則(כַּאֲשֶר);4)我要為他建立堅固的家,他的家族將作為蒙我喜悅和祝福的家族延續下去,不會像你家那樣滅亡——這將是其忠心的回報與結果;5)他必永遠行在我的受膏者面前。「受膏者」是神權君王,主將呼召他。行在他面前表示與他最親密的生命團契。在預言宣告對「主的受膏者」的這種指涉中,表達了與哈拿之歌結尾相同的對神權王國的期待。
在 1Sa 2:36 中,對忠心祭司的描繪增加了另一個特徵:在與王國的這種緊密聯繫中,相對於沒落的以利家,他將佔據一個崇高、榮耀且強大的地位,以至於該家族貧困潦倒的倖存者將依賴他生存和供養。——關於 כּל 在 הַנּוֹתָר 之前,由於隨後的冠詞,它意為「所有」、「整個」,參見格塞紐斯 § 111, 1 註,埃瓦爾德 § 290 c。「所有剩下的,所有餘下的」。אֲגוֹרַת בֶּסֶף 是「乞討收集來的一小枚銀幣」(凱爾)。以利家餘下的人沉淪得越低,甚至淪為乞丐,先知在此所說的這位「忠心、蒙認可的祭司」就站得越高。在神權王國的即將到來的未來,他將看到以利家那些仍然以卑微依賴他的身份擔任祭司的人,遠遠地在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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