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 7:4。就在大衛與拿單進行上述對話的那天晚上,耶和華的話臨到拿單。此處並未提及透過夢境(參見民 12:6;王上 3:5),或透過異象與聽見聲音(參見撒上 3:5, 10, 15)的啟示,而是描述耶和華的話在夜間臨到拿單;這意味著他以「話語」的形式與媒介領受了神的啟示,他以靈性的內耳領受了其內容,作為神對他心中所思之事的一項神聖決定。參見賽 21:10。由於白天與大衛的談話,拿單的靈魂及其所有的思想與情感都集中在大衛那偉大而神聖的意圖上;這構成了隨後啟示內容的心理基礎,且這啟示並非與他對大衛的回答產生內在矛盾,而是與之有所區別,告知他那預想的建殿之舉,並非由大衛,而是由他的後裔按照耶和華的旨意來執行。
撒母耳記下 7:5。拿單領受了神的啟示,以便正式傳達給大衛。——「你豈可建造殿宇給我居住呢?」——這是一個帶有否定意義的問題,意即「你不可以建造」。歷代志為了闡明其含義,寫道:「你不可建造。」當然,這並未否定拿單先前贊同大衛認為應當為耶和華建造殿宇的想法;但確實修正了「大衛本人將成為建造者」這一觀點,轉而指出這一決議應當首先由他的後裔來實現。因此,恆斯登(Hengstenberg)的解釋——即大衛並非親自建造,而是在他的後裔中建造(參見《基督論》,英譯本 I. 126)——顯得過於牽強,且與其話語及所羅門的解釋(王上 8:15-21)相矛盾。
撒母耳記下 7:6。關於「不可」的理由。從邏輯上顯而易見,這個理由必須與「你豈可建造?」這句話所表達的意義相關。你不可為我建造殿宇,因為:1)「自從我領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的那日起,直到今日,我未曾住過殿宇。」在這整個時期,當百姓還沒有一個安全、穩固、不受威脅的居所時,作為耶和華在祂百姓中臨在與居住的象徵,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住所。但我是在帳幕和會幕中漂泊的,也就是說,正如百姓處於不斷的移動與不安中,我的居所也必然是一個可移動的帳幕,從一處漂泊到另一處;這是指聖所必須頻繁更換地點,先是在曠野,然後是在這片土地上不安的遷徙期間(吉甲、示羅、挪伯、基遍)。參見代上 17:5:「我從這帳幕到那帳幕,從這會幕到那會幕。」將「帳幕」(tent)與「會幕」(dwelling)區分為帳幕框架與帳幕覆蓋物並沒有足夠的根據(參見特紐斯 Thenius);相反,應當採納凱爾(Keil)的觀點,將「會幕」視為解釋性的詞彙:在一個帳幕中,那即是我的居所。——[「會幕」一詞(mishkan),在英王欽定本中譯為 tabernacle,有時指摩西建造的整個結構,如出 35:11,其中包含了木板、帳幕(ohel,山羊毛簾子)和罩棚(mikseh,公羊皮和海狗皮的簾子)。在其他地方(如出 40:18),它指帶有藍色、紫色、朱紅色內簾的木板結構;有時(如出 26:6)似乎僅指內簾。技術上來說,ohel 或帳幕顯然指山羊皮的外層布,mikseh 或罩棚指兩層保護性的厚重布料(公羊皮和海狗皮),而 mishkan 本身則指結構的其餘部分;但此處不太可能引入這種技術性的區別;凱爾的解釋似乎更好。不過,考慮到歷代志中略有不同的讀法,我們可以假設 ohel 和 mishkan 這兩個詞中的每一個都代表了它們所構成的整個結構,這是一種為了充實概念而使用的詞彙變體,前者更多地暗示了曠野,後者則暗示了迦南地。——譯者註]
撒母耳記下 7:7。2. 繼耶和華至今沒有固定居所,僅居住在可移動帳幕的陳述之後,附加了第二點:在這段時間內,祂從未下令為祂建造固定的居所。——「在我一切所行的……中」,即在我整個行事期間,在我行走於以色列眾子中間的整個時間裡。這些話不應與前文(撒下 7:6)聯繫起來(那裡構成了對前述宣告的對立定義),而應與後文聯繫,並在語境上與撒下 7:6 中的時間陳述相呼應:「從那日起……直到今日。」「行走」一詞表示神在以色列整個歷史發展過程中,直至今日的臨在、大能與幫助的自我見證。我曾對以色列任何一個支派說過一句話嗎?——歷代志將「支派」(שׁבטי)改為「士師」(שׁפטי),這被埃瓦爾德(Ewald)、伯特奧(Bertheau)、特紐斯(Thenius)、本生(Bunsen)所採納,參見撒下 7:11。但「士師」在那裡的思想聯繫中完全不同;如果這是原始詞彙,就無法解釋「支派」這一難解詞彙的起源及其普遍且未受質疑的接受。應當與毛雷爾(Maurer)、伯特徹(Böttcher)、凱爾(Keil)、恆斯登(Hengstenberg)一同保留原文「支派」。毛雷爾正確地指出:「應當理解為那些在大衛時代之前獲得統治權的支派,如以法蓮、但、便雅憫。」伯特徹列出了一份完整的支派名單,這些支派透過從中選出的士師先後獲得了領導地位。[阿巴班耳(Abarbanel,引自 Philipps.)將其譯為「權杖」=「士師」,但這是不可接受的。關於文本,請參見「文本與語法」部分。——譯者註] 「牧養」(源自牧羊人的比喻,他走在羊群前面,引導它們到草場並保護它們)表示對整個民族的引導與防禦,這是某一個支派被呼召去完成的,並透過代表它的士師來實現。歷代志作者心中只有士師的世系;他的修改是一個輔助文本,很好地解釋了主文本。為什麼你們不為我建造香柏木的殿宇呢?——即一個永久且昂貴、配得上我榮耀的聖所。參見王上 8:16,所羅門引用這些話作為耶和華的話:「我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未曾選擇一城為我建造殿宇。」詩 78:67 同樣闡明了這段經文;因為在那裡,選擇大衛為君王,選擇錫安為聖所之地,被描述為如同在拒絕以法蓮之後選擇猶大支派一樣。[《評論彙編》(Synopsis Criticorum):在神的這番話中,省略了一些後來被認為是在此處說過的話,如王上 8:16, 18, 25;代上 22:8-9, 28:6;聖經的用法是不總是完整地報告一段對話,有時僅給出簡要總結。——譯者註] 因此,在撒下 7:6-7 中,綜觀百姓的整個過去,給出了撒下 7:5 中「你豈可建造?」這一問題的一個理由:從歷史開始直到現在,一個取代移動帳幕的耶和華永久居所,既未實際存在(因為在當時情況下是不可能的),也未曾得到神的命令。[這對大衛並無責備之意。——譯者註]
b. 撒母耳記下 7:8-11。理由的另一面在於耶和華對待大衛的歷史,這表明在為耶和華建造殿宇之前,耶和華將先為大衛建立家室。
撒母耳記下 7:8。耶和華對他施恩的第一個表現,是他從卑微的牧羊生活被提升到以色列君王的職位與尊嚴。「從羊圈中」(נָוֶה),參見詩 78:70。[更準確地說:「從草場上」。這個詞意為「居所」,就羊群而言,它指的不是它們過夜的地方(那是 גְּדֵרָה,正如特紐斯所說),而是它們吃草的地方(參見賽 65:10,英王欽定本錯誤地譯為「羊圈」),這符合我們這段經文的語境。——譯者註] 此外,還有祂恩典臨在的持續啟示:撒母耳記下 7:9。——「我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裡去……」——這兩個事實,即大衛被提升為王以及他在一切行事中(神的)持續同在,對應於以色列被提升為祂的子民,以及耶和華與他們同行(撒下 7:6-7)。迄今為止所進行的戰爭構成了第三個階段:我已經在你面前剪除了你所有的仇敵。——然而,這些戰爭是耶和華的戰爭,是由祂作為祂子民的君王所進行的(撒上 25:28)。在耶和華於戰爭中展示大能並戰勝仇敵的層面上,升起了耶和華在周圍列國眼中為他所造就的大名(參見詩 132:17-18;代上 14:17)。
撒母耳記下 7:10。耶和華對大衛施恩的這些逐漸推進的表現,著眼於以色列百姓的福祉:1)祂藉此為他們預備了一個地方;即透過征服他們的仇敵,為他們在應許之地安全、不受威脅的擴張騰出了空間;2)栽植他們——即在這樣被清理並變得安全的土地上,祂建立了穩固、深根的民族生活;3)他們住在自己的地方,他們的生命力在耶和華為他們保障的界限內展現;4)他們將不再被不安的仇敵所驚嚇。在這些話中,論述轉向了百姓的未來。其含義是:在過去直到現在的所有施恩表現之後,耶和華將為未來保障祂百姓的地位與生存,使他們不再經歷從前受不敬虔列國所帶來的苦難與壓迫。「像先前一樣」指的是百姓在埃及的歷史開端。撒下 7:11 中從「自從」到「以色列」的話語,作為時間數據與「先前」相連,並取決於撒下 7:10 中的「像」。——「自從我命士師治理我百姓以色列以來。」——即不僅僅是在士師時期,而是從士師開始領導百姓的時候起,因為介詞「從」僅給出了起點,因此,士師之後直到現在,百姓持續受到周圍列國壓迫的時期並未被排除在外。這種對以色列從開始以來所受苦難與壓迫歷史的審視,回應了對耶和華在他們漫長漂泊期間與他們同在並同行的審視。這一切都是耶和華透過祂的僕人大衛為百姓所做的(參見詩 89:22-24)。將這些話與後文聯繫起來的常見做法:「自從……我使你安靜」(恆斯登亦持此觀點 [p. 130])是站不住腳的——因為:1)這樣我們就得出了一個不可能的陳述,即神從士師時期開始就使大衛安靜,以及 2)士師時期絕非安靜的時期。「我使你安靜,脫離一切仇敵。」——動詞(完成式加連續 Waw)應理解為未來式,正如當未來式先行時,這種形式通常所表達的那樣。「在論述的平靜進程中,此處的未來式轉變為平靜的描述」(Ges. § 126, 6)。這裡也應考慮到,完成式在斷言與保證中指代未來。將該動詞視為完成式意義 [= 我已使你安靜],從而恢復撒下 7:9 中關於過去的敘述(德威特 De Wette,特紐斯 [《聖經注釋》,Philippson]),是不可接受的,因為論述在前面的話語中已經轉向未來,考慮到所有這些話語中其他地方的快速推進,這種倒退的重複將是無法容忍的。大衛目前的安靜(撒下 7:1)只是暫時的——因為敵對的國家一直在尋找機會攻擊以色列。儘管大衛迄今為止的戰爭與勝利已使以色列穩固,以至於「恐怖與苦難」的舊時代無法重演,但他的統治是一場與周圍敵對國家的持續戰爭,目的是維持已贏得的安全,並抵禦新湧入的敵人。耶和華對大衛的第一個應許指的就是這種持續的不安:「我必使你安靜,脫離一切仇敵。」歷代志(撒下 7:10)寫道:「我必治服你的一切仇敵,並且我告訴你,耶和華必為你建立家室。」第二個宣告由「耶和華宣告給你」(不是「已經宣告」)、「使人宣告」引入。由此,應許本身:「耶和華必為你建立家室」被提升到高於所有先前話語的至高重要性。耶和華對大衛,並透過他對百姓的施恩,其逐漸上升的線條在此達到了頂峰。「家室」是指以色列的王權,這對他的家族來說是得到保障與建立的。根據這些話(撒下 7:5-11),耶和華對大衛建造殿宇的決心給予否定回答,主要有兩個理由:1)正如耶和華在祂的百姓漂泊於迦南之外,且在迦南地不斷受到仇敵騷擾、四處奔波時,不能有固定的居所一樣,大衛的統治儘管戰勝了仇敵,但仍因必須戰鬥的外部敵人而過於不安,他特別因此被呼召為百姓保障未來穩定的永久生存。因此,現在耶和華在祂百姓中的居所,其形式只能是帳幕,這是以色列漂泊的象徵,而這種漂泊必須首先透過大衛的戰鬥與勝利來結束與平息。2)大衛確實宣稱他希望透過建造殿宇為耶和華做些什麼,但這個人類的計劃,除非在耶和華完成祂對大衛的施恩表現,並執行祂的計劃之前,是不能也不應該實現的;祂的計劃著眼於永遠堅固他家族與後裔的王權,從而保障百姓的福祉。耶和華迄今為止為大衛所做的,以及透過他為以色列所做的,僅僅是這種堅固王國的開始;正是透過與大衛後裔在未來所有時間裡的穩固聯繫,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此基礎上,才能執行建造聖殿的工作,作為不可動搖的和平王國與神權政治的標誌,這神權政治將在以色列不受干擾的平靜中展現出來。因此,神聖禁令的含義是:你不能為我建造殿宇,因為在我為你建造殿宇之前,你不能為我建造殿宇。這第二個主要理由與第一個直接相關;因為除非透過建立外部和平,否則應許就無法實現,而這正是堅固大衛家室的條件。第一個理由在代上 22:7-13;28:3 以下被更精確地定義,指出大衛因戰爭而不被允許建造聖殿:「因為你是戰士,流了人的血。」這與所羅門對希蘭所說的話一致,王上 5:3:「我父親因四圍的爭戰,不能為耶和華他神的名建造殿宇。」
c. 撒母耳記下 7:12-16。應許「我必為你建立家室」的更廣泛擴展與更精確定義。撒下 7:12 從大衛生命的終結開始;在他死後,應許將會實現。「我必興起你的後裔接續你。」——「興起」(הֵקִים)指的不是「喚醒」或帶來存在,而是將後裔提升到王權與權力。這裡的「後裔」並非指所有的子孫,代上 17:11 中的解釋性話語清楚地表明:「你那將要從你兒子中出來的後裔」,也不是僅指某一個個人,而是從子孫中選出的一位,他將被神的恩惠指定接替大衛的王位。「那必從你身內出來的。」——當這個應許給大衛時,這裡所說的後裔還在未來。我們不應像特紐斯那樣,將「必出來」(יֵצֵא)改為「已經出來」(יָצָֹא),彷彿所羅門當時已經出生。——「我必堅定他的國。」——在興起與提升到王位尊嚴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對大衛後裔的堅定,他已被呼召成為神權王位的承載者。這個應許首先在所羅門身上實現,他在王上 8:20 中也表達了對這一事實的自覺;參見王上 2:12。
撒母耳記下 7:13。他,即你的這位後裔,必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名」代表神自己,就祂向祂的百姓啟示自己為立約之神,並在祂的崇高與聖潔中使人認識祂而言。「為祂的名建造殿宇」因此不僅僅意味著「為了祂的榮耀,或作為呼求祂的地方」,而是「建立一個固定的地方,這將成為祂在以色列居住的標誌與保證」。與較短的公式:「為耶和華的名」(參見王上 8:17-20, 48;3:2;5:17;代上 22:7, 19;28:3)相對應的是較長的公式:「使我的名在那裡,我的名必在那裡」(王上 8:16, 29;參見代下 6:5;王下 23:27),或「使我的名居住在那裡」(申 12:11;14:23;16:11;26:2;尼 1:9),或「使我的名放在那裡」(王上 9:3;王下 21:7)。——「我必堅定他的國位,直到永遠。」——王權不僅將在大衛家中建立,而且將永遠持續,永遠不會與這個家分離。這裡所說的並非一位君王的永恆統治,而是說:大衛的後裔將永遠保有王國(= 永恆地)。應許的是王國在大衛家中的永恆停留。參見撒下 7:25,大衛在那裡如此理解這個神的應許。參見詩 89:30;72:5, 7, 17。
撒母耳記下 7:14。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以色列的立約之神與大衛的後裔之間將存在父子關係。這首先表示最親切的相互愛慕關係,這種關係透過忠誠來證明其持久性,並透過積極的順服向耶和華證明其存在。但除了大衛後裔作為「子」與神作為「其父」這種關係的倫理意義外(由介詞「作」表示),我們必須從語境中注意到:1)子從父而來的起源或血統;受託以永恆王權尊嚴的大衛後裔,作為這樣的後裔,其起源在於神的旨意,將他的王國歸功於神的選擇與呼召,參見詩 2:7;89:27;28:2。2)在「父與子」的稱號中,指出了財產的共同性;後裔作為子,從父那裡繼承了統治權,並且由於這種統治是永恆的,他將作為子與繼承人,永遠擁有王國。父的王國是無限的,涵蓋整個世界;因此在子分的概念中,連同永恆性,還包含了涵蓋一切的世界統治權,子合法地進入其中。參見詩 89:26-30;2:7-9。「他若犯了罪」——即不是假設性的「萬一他犯罪」,而是實際上,當他犯罪時(這是不可避免會發生的);這裡所說的大衛後裔並不能免除纏累所有人的罪——「我必用人的杖責打他,用人的鞭責罰他。」——即用人們因罪而受的懲罰來責打他。大衛的後裔既不能免除罪,也不能免除其人性的懲罰。「恩典並不是要讓大衛和大衛的世系免除這種普遍的人類命運,並不是要成為他們犯罪的特許狀」(恆斯登)。參見鮑爾(Baur):《舊約預言史》I. 392 以下。這種責罰不會因大衛後裔作為子與耶和華作為父的親切關係而被廢除,反而會跟隨大衛:父必因子的罪而懲罰他。後者被提升到高於所有世人的榮耀,並不是讓他成為懲罰方面的例外,而是在這方面,他在神的公義面前將與所有人平等。克萊里庫斯(Clericus)反對這種聯繫,解釋「人的杖」意為:「溫和的懲罰,正如父母通常施加的那樣。」完全錯誤的譯法是:「若有人冒犯他,或若有人對他犯罪」,參見普費弗(Pffeiffer),《Dubia Vexata》,V. 2, l. 84, p. 390;魯斯(Russ),《De promissione Davidica soli Messiœ vindicata》,耶拿,1713。在詩 89:31-33 中,我們有進一步的闡明:「他若離棄我的律法,不遵行我的典章……我必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打他們的罪孽。」歷代志省略了這個宣告,以便更強烈地突出隨後的思想,即儘管有罪,神的恩惠仍將與大衛的後裔同在(恆斯登,同上 [p. 135])。
撒母耳記下 7:15。但我的慈愛必不離開他。——這預設了他在犯罪時仍對耶和華保持忠誠,沒有離棄祂,並且責罰引導他悔改(參見代上 28:9;詩 132:12)。這從以下的話中可以清楚看出:像我廢棄掃羅一樣,我將他從你面前廢棄。——參見撒上 15:23, 26, 28。「在你面前」,在你臉前;掃羅和他的王國必須在大衛面前消失,大衛與他的王國取而代之,儘管他的後裔(「他的兒子們」,詩 89:31)中會發現罪,但王國將與他的後裔永遠同在。「對比在於個人罪惡的懲罰與永久留在家族中的恩惠,由此神的應許成為無條件的」(恆斯登)。
撒母耳記下 7:16。你的家和你的國必永遠堅立,這是確保給大衛後裔的永久恩惠與恩典的結果(參見詩 89:29, 38;賽 55:3 [「大衛可靠的慈愛」,與此處英王欽定本譯為「堅立」的詞相同——譯者註]),也是撒下 7:12 中應許的持久實現:「我必興起、舉起你的後裔。」「在你面前」一詞被七十士譯本和敘利亞譯本任意改為「在我面前」。伯特徹解釋道:「在你的構想中」(比較撒下 7:26, 29;王上 8:50),並補充說:「這是指活人的展望,而不是指死者仍被賦予的有意識參與。」O. v. Gerlach:「大衛作為君王世系的祖先與開創者,被構想為在異象中看著他所有繼承人從他面前經過的人。」你的國位必堅定直到永遠。——這回應了撒下 7:12 中的話:「我必堅定他的國」,作為這個應許的持續影響。在應許與大衛家相連的永恆王國中,「直到永遠」(此處給出兩次,並從撒下 7:13 恢復)是預言的頂峰。關於「堅定」[גָכוֹן,英王欽定本:「established」,與本節前半部分譯為「sure」、「faithful」的詞不同——譯者註],參見彌 4:1,關於「直到永遠」,參見詩 72:17;89:37;45:7;110:4;132:11-12。參見約 12:34。
2. 大衛的禱告。
撒母耳記下 7:17-29。
撒母耳記下 7:17。前述部分的總結與後文的介紹。照著這一切話,照著這一切異象。——話語作為神對拿單啟示的內容,與作為其形式與模式的異象相區別。在此處假設一個夢(特紐斯)是因為啟示發生在夜間(撒下 7:4)是不可接受的——因為沒有提到夢;因為異象(חָזוֹן=חִזָּיוֹן)在任何地方都與夢的啟示相區別(凱爾);在賽 29:7 中,明確加上了「夢」字,以指示發生在夢中的「異象」。我們的詞表示觀看、異象,作為先知(被稱為 חֹזִיִם,觀看者、先見)以內在感官凝視或注視的結果,無論是在清醒狀態還是在夢中。在前一種情況下,「異象」可以集體地表示一系列神的啟示,視為一個整體(如賽 1:1;俄 1:1;鴻 1:1),或者像這裡一樣,表示單一的啟示(如結 7:26;但 8:1-2, 15, 17)。但並非異象或觀看本身構成了先知啟示的本質與實質,而是耶和華的「話」或「話語」,作為神之靈的媒介臨到先知之靈;異象是啟示發生時的心理形式。大衛對耶和華的回答分為三部分:感謝神在此次啟示中向他和他的家所顯示的極大恩惠(撒下 7:18-21),讚美耶和華在過去為祂的百姓所做的偉大之事(撒下 7:22-24),以及為未來應許的實現而禱告(撒下 7:25-29)。
a. 撒母耳記下 7:18-21。大衛對耶和華在現在所領受的偉大應許中顯現恩典的感恩。——「大衛進去……坐在耶和華面前」這些話表明了拿單的傳達對大衛靈魂的強烈印象;所領受的神聖啟示迫使他前往聖所「在耶和華面前」,在那裡他「停留」(רַיֵּשֶׁב tarried [英王欽定本:sat])沉浸在默想與禱告中。不能從出 17:22 推斷大衛在此處被認為是坐著;因為摩西在那裡是因為長時間禱告後的疲勞而坐下。動詞(יָשַׁב 通常為「坐」)常被用於一般意義:「停留、逗留」。[《聖經注釋》正確地指出,即使動詞被譯為「坐」,也不必假設大衛是坐著禱告的。他可能在默想後站起來禱告。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坐著是一種恭敬的態度,在其他地方,聖經中沒有關於禱告時習慣性姿勢的證據;所羅門(王上 8:22)以及以斯拉和利未人(尼 8:4;9:4)站立是因為特殊情況。文中沒有說明大衛在什麼地方獻上禱告;可能是在他自己的家中,或在帳幕的某個部分。——譯者註]——這篇感恩禱告的內容就像一面清澈的鏡子,我們從中可以看到大衛內心最深處。他的靈魂完全被神的啟示與應許所佔據,以以下的話語表達出來,這些話語根據情感的內在激動而迅速接連出現:1)對迄今為止向他和他的家所做的一切恩惠表現的謙卑承認。主耶和華啊,我是誰?我的家算什麼?這些話完全對應於雅各在創 32:10 中的話,作為在神的偉大與榮耀面前,最深沉的謙卑與虛無感的表達。因此在詩 8:5;144:3 中,存在著神聖崇高與人類卑微虛無之間的對比。你竟帶我到這地步。——大衛回顧了神恩典的所有過去引導,就這些作為神恩惠與愛的表現而言,他感到自己的不配與虛無,同時也間接宣告他迄今為止已順服了耶和華的引導。2)大衛以同樣的謙卑,感謝耶和華在關於他家未來的應許中,對祂恩惠的現今至高表現。
撒母耳記下 7:19。他在重複前文的稱呼「主耶和華」(2Sa 7:18)時,以及在本節的第一句(從開頭到「遠處的未來」)中,將這份對上帝偉大與榮耀的謙卑且歡欣激動的情感,表達得最為生動(將此時啟示中豐盛的恩惠與過去的恩典展現相比較,而後者正是在此達到頂峰)。從遙遠的未來 [英王欽定本:for a great while to come],即關於我的家;這應許是指向他家在遙遠未來的恩惠。其含義是:如果回顧過去那不配得的恩惠,我必須因感到不配而俯伏,那麼面對那出於白白恩惠、為我家在遙遠未來所作的應許,我就更當如此。本節的最後一句(וְזֹאת תּוֹרַת הָאָדָם)與平行經文代上 17:17(וּרְאִיתַני כְּתוֹר הָאָדָם הַמַּעֲלָה)一樣令人費解。首先必須確定的是,這個詞 torah(律法)絕不等於「方式、習俗、行為模式」(mishpat,choq)。因此,那種(本身聽起來很悅耳且容易的)解釋:「這(你所說的)是照著人的方式,你對待我這遠遠低於你的人,是以人的方式——即像人與人之間那樣友好的方式」(Grotius, Gesenius, Winer, Maurer, Thenius, 及 De Wette:「這就是人的方式」),與路德的翻譯「這是一個人,即上帝主宰的方式」一樣站不住腳;後者還建立在將此段經文直接視為彌賽亞預言(指向上帝在基督裡的道成肉身)的觀念上,並錯誤地將此處作為稱呼的「主耶和華」當作「人」的解釋性同位語。同樣地,Clericus 等人的解釋也應被拒絕:「以人的方式——即你像人關心兒孫那樣關心我和我的家族,為他們的未來著想」,特別是因為這將大衛的話歸結為關心家族未來的瑣碎思想。Ebrard (Herz. VI. 609) 將此表達「人的律法,主耶和華的律法」描述為「預言性的困惑」之語,並在代上 17:17 中找到了解釋,他將其譯為:「你注視我,如同那身為上帝、至高耶和華的人的樣式」;Ebrard 說,大衛看到他自己被注視,但同時耶和華在此向他顯現為一個人,這人也是上帝,且坐在高處,承認所應許的後裔的終極點就是耶和華自己,但耶和華是作為人與上帝。S. Schmidt 早已如此認為,他在(參照歷代志後)在 torah 前插入「如」,將後者視為「狀況、狀態」(tod):「哦耶和華上帝,你注視我……你這在卑微狀況與可憐、受苦之人的軟弱狀態中,在萬事上都與人相似的上帝。」撇開不正確的直接彌賽亞解釋不談,所有這些及類似的闡釋都將 torah 用在它從未有過的意義上。它通常意味著「律法」。因此 Dathe 和 Schultz 譯為:「這就是對人的律法」——即,當我的敵人想將我的後裔從寶座上推翻時,他們也該如此行。Bunsen 則認為:「這(你的應許)是對人的指示(律法)——即,你將使你的旨意甚至在人中間具有權威。」但這種解釋需要補充太多內容才能理解。Hengstenberg 的譯法(Keil 採納)也是如此:「人的律法,即規範人類行為的律法(參見利 6:2 (9),燔祭的律法;撒下 14:2,大麻瘋的律法;撒下 12:7,產婦的律法),就是愛鄰舍的律法,利 19:18;彌 6:8;『這』,即主在愛與信實中對待他的行為,回應了人類彼此交往所應遵循的律法;當上帝主宰如此恩慈且充滿愛地降卑自己,按照這條人類通行的律法對待卑微的凡人時,這必然使我們充滿敬畏的驚嘆。歷代志的平行經文回應了這一點:你注視我(眷顧我,對待我)是照著人的律法(torah = tor),即愛鄰舍的律法,你這至高的(!)耶和華上帝。」反對此觀點的理由是:1) 它需要補充太多與「這」和「律法」相關的內容;2) 上帝按照(祂自己頒布的)愛之律法行事,不能被描述為與祂的偉大與榮耀形成對比,彷彿祂高於人類(根據此律法)所應遵循的行為,因此若祂降卑至此行為,就更值得讚美。由於 torah 最初意指「教導、訓誨」,無論是神聖的(伯 22:22;詩 19:8)還是人類的(箴 1:8;箴 3:1;箴 4:2;箴 7:2;箴 28:7;箴 28:9),因此可以譯為:「這對(卑微、可憐的)人來說是一項(神聖的)訓誨,哦主上帝,你竟如此降卑自己對待他」,或者用 Bunsen 的話來意譯:「你教導我(向我揭示),就像人與人之間那樣;你的降卑是何等偉大。」但這種譯法與大衛在整段經文中的情感基調相反,將重點放在了形式上,即上帝降卑自己與他說話、向他揭示,而真正使他謙卑感恩與讚美的,必須是主關於他家未來之話語的內容。使他謙卑感恩的,並非主以啟示之言降卑自己(這在之前已多次發生),而是祂現在對他說了什麼。為了解釋這段晦澀的經文,還必須考慮到這些突兀且以碑銘體風格說出的話,從上下文來看,顯然旨在表達:1) 一顆歡欣激動的心之流露,2) 對上帝在應許給他家的恩典中,相對於人類卑微所展現的偉大與榮耀,發出謙卑驚嘆的呼喊,正如「人」與稱呼「主耶和華」相對照所顯示的那樣。大衛家未來應許的內容,即大衛剛才提到的神聖恩惠的最高證據,也是「這」字毫無疑問所指的對象,就是上帝決定將國度定為他家所特有,並永遠與之相連,從而具有永恆的持續性。這就是神聖的 torah 或規定,適用於一個軟弱、微不足道的人及其後裔,適用於卑微的人類。在「這」的驚嘆中,大衛以驚奇與崇拜注視著應許給他家的榮耀與永恆(不朽)。這個國度確實是上帝自己的國度,既然應許給他的家直到永遠,那麼藉著那「主的話語」,神聖的尊嚴與神聖的產業便被賦予了這家,直到遙遠的未來;「主耶和華」,大衛因祂過去的愛與恩惠的彰顯而感到謙卑與卑微,現在竟降卑自己,藉著那包含在應許之言中的律法,將祂在以色列的國度、祂永恆的神聖統治,永遠地附著在他家、他的後裔身上,即附著在微不足道的人類子孫身上。O. v. Gerlach 也有類似看法:「這是對上帝恩慈降卑的驚嘆。你為一個人及其家建立了這樣的律法,即你應許它永恆的持續。」參見 Bunsen:「哦永恆者,你竟認為一個凡人配得如此宏大的應許。」[英王欽定本採用帶有否定力量的疑問形式,顯然認為這句話的意思是:「人對待彼此並非如此,但主啊,你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反對此說的是 torah 一詞並不意指「方式」(如上述 Erdmann 所述),且該句在意義上與平行經文代上 17:17 沒有任何關聯。——其他解釋(見 Poole’s Synopsis)將 Adam 視為專有名詞亞當,並解釋:「正如亞當的後裔統治世界,我的後裔也將統治以色列」,或:「正如你與亞當及其後裔立約,你也與我和我的後裔立約」;但專有名詞亞當在大衛時期從未出現,且此解釋不符合上下文,特別是大衛所表達的不配感。——此詞又被視為 =「偉人」(如 Bib.Com. 和 Abarbanel),或 =「卑微的人」,這兩種意義它本身都無法具備。因此我們不能解釋:「你對待我正如對待一位偉人」,或:「這是偉人的律法(或特權),即建立能持續到遙遠未來的王朝」(Bib. Comm.),這些解釋(儘管與代上 17:17 有些吻合)並不符合貫穿整段經文的謙卑感。Chandler 的譯法:「這是根據人類的體制」,即王位應是世襲的(上帝恩慈地使其在大衛家族中世襲),有些牽強,且不適合大衛的思想脈絡。早期的英國注釋家通常將此段解釋為直接的彌賽亞預言;但上下文並不允許這樣做。——如果保留我們的文本,該句必須譯為:「這就是人的律法」,即所給予的應許是為管理人類而制定的規定,人類與上帝相比是如此低微,如此不配得這樣的榮譽;Erdmann 博士的解釋是最令人滿意的。但必須考慮到代上 17:17,其中顯然意圖表達與此處相同的思想,且按其現狀,應譯為:「你注視我,是照著至高之人的譜系。」要使這兩處宣告和諧一致是很困難的。此外,這兩段經文有足夠的相似與差異,暗示其中之一是從另一處修改而來,或者兩者都是原始文本的訛誤。古代譯本在確定文本或意義上幾乎沒有幫助;它們大多要麼直譯,要麼給出無法從現存希伯來文得出的意譯,且沒有提供有益的建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撒母耳記的迦勒底語譯本有:「這是一個人的異象」,而歷代志的七十士譯本譯為:「你注視我,如同人的異象」,這些翻譯支持歷代志中動詞的使役形式(Hiph. tar’eni),或者支持將 torah 或 tor 讀作 ra’i「異象」。——Ewald(參照歷代志)讀撒母耳記文本為:וְהִרְאִתַנִי בְתוֹר הָאָדָם לְמַעֲלָה「你使我注視向上的人的譜系」,即注視未來;而 Wellhausen 將 torah(和 tor)改為 dorot「你使我看見世代」。——由於所提議的文本修訂都不盡如人意(因為我們目前的文本是如何產生的並不清楚),我們必須滿足於了解該段經文的總體思想(這在 Erdmann, Ewald 和 Wellhausen 的譯法中本質上沒有差異),即大衛在此繼續他對神聖恩惠的謙卑承認。——譯者註]
撒母耳記下 7:20。大衛在此確認 3) 賜予他的神聖恩惠是無法言喻且極其豐盛的,因此他心中所感受到的感恩之情無法用言語表達。主耶和華啊,大衛還有什麼話對你說呢?——語言窮盡了;在此,沉默是最雄辯的感謝。並且你認識你的僕人。——正如在 2Sa 7:19 中,「主耶和華!」的呼喊與「人」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此處它也與「你的僕人」形成對比,回應了他對自己與上帝之間無盡距離的謙卑意識,然而,這其中也連結著與上帝直接、親密交流的孩童般的意識:因為,正如他常在其他地方呼求那洞察人心的上帝,為他在人面前尋求安慰與辯白一樣,他在這裡也同樣針對他那感恩的心如此行,因為他確信全知者為他作見證(參見詩 40:6, 10 [5, 9])。
撒母耳記下 7:21。因你的話,照你的心意,行了這一切大事,使你的僕人知道;此處指的是具體的「大事」,而非抽象的「偉大」,參見詩 71:21;詩 145:3。「這」字 [英王欽定本「這些」] 表明此處所指的大事,是主藉著拿單向祂的僕人所宣告的輝煌應許。現在,注視著主在此啟示中為他所行的一切大事,大衛宣告 4) 這些新的恩惠彰顯(超越了所有先前的恩惠)具有超自然、超人類的永恆根源與起源,即在上帝的「話語」與「心」中,也就是在祂那獨立於任何人類功德之外的、白白的恩慈旨意中。因你的話。代上 17:19:「因你僕人的緣故」,即因為你揀選並呼召我作以色列的王。「因為大衛並不在上帝面前誇口說他自己的功德贏得了這些事」(Cler.)。根據這個觀點,「話語」或許就是撒上 16:12 中所給予的揀選與命定的話(「耶和華說:起來,膏他,因為這就是他」),正如 Hengst. 所推測的。它也可能是關於猶大支派的古老預言,創 49:10;「大衛認識到藉著拿單給他的應許與創 49:10 的預言之間的聯繫,這由代上 28:4 顯示出來,他在那裡將他被揀選為王,表現為猶大被揀選為君王的結果」(Keil)。[從歷代志的這段經文中看不出大衛的意思不僅僅是猶大支派現在在他身上被選為王室支派。——譯者註]。「照你的心意」,即照著你心中所充滿的愛與恩惠,出於你慈愛的旨意。Cler.:「出於你心靈的自發運動,沒有外在的激勵。」參見出 34:6;詩 103:8。大衛將作為偉大恩惠來源的「上帝的心」,與他那充滿謙卑感恩的心相對照;但他那感恩的話語,在上帝那清晰的「阿們」以及先前應許的話語面前,必須顯得啞口無言,而這些應許的「阿們」正是這次恩惠的彰顯。在將其歸因於上帝對祂應許的信實以及祂心中的愛時,他為 2Sa 7:18 的否定句「我是誰?」增添了積極的思想,從而將這段感恩的結論引回其開端。[「使你的僕人知道」,或如歷代志(17:19)所說「使你的僕人知道這一切大事」。上帝不僅在祂的至高主權憐憫中為大衛決定了大事,更為了他的安慰與堅固,藉著祂的先知使他知道。——譯者註]
b. 撒母耳記下 7:22-24。讚美主的偉大與無與倫比的榮耀,正如這最高恩惠的彰顯所體現的那樣,這與祂在古時藉以向祂子民顯明祂是他們上帝的偉大作為相一致。
撒母耳記下 7:22。所以,因為你為我行了如此大事,基於對你豐盛恩惠的經歷,主耶和華啊,你是偉大的;參見 2Sa 7:26:「你的名也必永遠尊大」,不是:「被視為偉大」(Luth.),也不是:「你的名被我讚美」(O. Gerl., Then.),而是一個客觀地在事實中彰顯的偉大宣告。事實性的告白「耶和華為大」(參見詩 35:27;詩 40:17 (16))正是對上帝的讚美。——現在接著是讚美主偉大的理由:你本為大,誰能比你——這宣告了上帝的無與倫比。參見出 15:11「誰能像你……?」申 3:24。除你以外再沒有上帝,宣告了上帝的獨一性與排他性,參見申 4:35;撒上 2:2。照我們耳中聽見的一切;大衛在此從對偉大、無與倫比與獨一性的沉思(主在現在向他宣告了這些),轉向在回顧過去祂藉以向祂子民顯明祂是如此上帝的偉大作為時對上帝的讚美。「在詩 40:6 中,大衛正如這裡一樣,從他個人的經歷上升到上帝在祂子民歷史中所有榮耀彰顯的行列」(Hengst.)。
撒母耳記下 7:23。有何國能像你的民以色列,在地上呢?開頭的「和」,根據意義,給出了前文的事實根據。我們不能譯為:「哪裡有像以色列這樣的國家呢?」(De W. [及 Luther]),也不能譯為:「上帝為誰去,等等」(Hengst.),而必須譯為:「什麼樣的國家……是上帝所……的」。此處的 Elohim 與複數動詞連用——正如在其他提到外邦偶像崇拜的地方一樣,如出 32:4, 8,其中 Elohim 被用於金牛犢(「這些就是領你出埃及的你的神」),參見申 4:7;王上 12:29,而作為以色列上帝的名字時,它使用單數動詞或其他補語——因為此處的思想是為了表達:除了以色列之外,沒有任何國家曾被其神祇或偶像藉著像真神救贖以色列成為祂子民那樣的作為所救贖。因此,沒有必要將動詞改為單數,將「去」(haleku)讀作「帶領」(holik)[holiko]。由於上帝的偉大作為,以色列是一個獨一無二的民族,無法與其他任何民族相比,參見申 4:7;申 33:29。藉著祂的偉大作為,即從埃及的拯救,祂向祂的子民證明了祂是唯一的上帝,除祂以外沒有別神,且沒有其他神可以與祂相比(出 15:11-13;申 4:34)。上帝去(採取行動)救贖給自己作子民;從埃及的拯救是那無與倫比的獨一上帝的獨特、無與倫比的作為,藉此祂使以色列成為一個獨立的民族,並從萬國中贏得他們作為祂自己的產業。並為自己立名;那救贖的作為是歷史事實的證明,證明祂是真神,沒有與祂同等的,且是祂子民以色列的上帝,充滿了祂的大能與恩惠的啟示,正是這種豐盛構成了祂的名。在這個名中(以色列唯獨以此認識並稱呼祂為領他們出埃及的上帝),祂被視為與外邦虛無的偶像相對照的唯一真神(書 24:17;士 2:1, 12;士 6:13)。——並為你們行大事可畏的事。此處的「為你們」不是指「神」(Elohim),而是指「子民」;但沒有必要將文本改為「為他們」(參照武加大譯本),因為大衛的心靈充滿並激動於對他子民的思想,在禱告的過程中,他的話語從對子民的自然且直接的提及,突然轉向了子民本身,且「因為代上 17 章在『為你』中也有這種容易解釋的對所談論對象的稱呼跳躍」(Böttch.)。[但對子民的稱呼比對上帝的稱呼更難,讀作「為他們」似乎更好。——譯者註]。——另一方面,「為你的地」若不強解則沒有好的意義,而歷代志在此處是「驅逐」(2Sa 7:21)。因此最好(參照七十士譯本 tou ekbalein se)假設是一個抄寫錯誤,並(將 legereshka 視為正確文本)譯為:(即)你在你的子民面前驅逐了。——那些可怕、可畏的事是主在毀滅外邦民族時的偉大作為。關於這個觀念,參見出 15:11;申 10:21。關於驅逐外國民族的基本經文是出 23:27-33,其中「驅逐」(garash)這個動詞被多次使用。你從埃及救贖給自己。——以色列上帝的這項基本作為被明確地提及在這括號句中,因為祂藉此在祂從萬國中揀選的子民身上所擁有的所有權,必然導致祂維護並保衛他們免受外邦民族的侵害,而在這作為中對埃及人的毀滅,是上帝為以色列行「大事」,但對敵對的迦南人行「可畏之事」的前奏,藉此祂使以色列有能力將他們的敵人從地驅逐出去。外邦人及其神;這些詞取決於動詞「驅逐」。Keil(他保留了「為你的地」,拒絕了根據歷代志的修改)將這些詞視為「從埃及」的同位語,並在它們前面補充了介詞「從」[英王欽定本及 Philippson 如此。——譯者註]。——但這種結構是不可接受的,因為複數「民族」與單數「埃及」不符。在從埃及得救之後,大衛要慶祝將外邦人從迦南驅逐出去,視為上帝的偉大作為。單數後綴 [希伯來文「民族及其神」] 在複數名詞後沒有意義;像 Keil 那樣將其分配式地理解(「這些外邦民族中每一個的神」)太過牽強;因此我們必須讀作複數後綴「他們的神」。
撒母耳記下 7:24。上帝在 2Sa 7:23 中所述大能作為的結果。你曾堅立你的民以色列,參見 2Sa 7:10;這是上帝的作為,藉此在被征服的土地上,子民被引導至他們居所、產業及其整個生活的穩固建立。這個思想並沒有回到摩西時代,而是從前面「外邦民族及其神」被征服與驅逐的事實,推進到子民在迦南的建立。作你的子民直到永遠。上帝恩惠利益的目的是:1) 以色列要單單屬於祂,作為祂的產業;36 藉著上帝的大能作為,早已執行的揀選子民作為祂產業的事實被不斷地重新確認,他們作為子民單單屬於並事奉祂的義務也被不斷地重複。2) 他們要「永遠」作為祂的子民屬於祂。這種將子民定為永恆的任命是值得注意的;在主如此恩惠的彰顯與拯救作為的基礎上,這樣一個產業的子民將永遠不會停止存在。對於上帝子民永恆延續的這個觀念(——「所有民族最終都融入這個子民,神聖的以色列,耶穌基督的會眾」,O. v. Gerlach),回應了大衛寶座永恆延續的應許,這給了他讚美上帝的機會,因為祂藉著這些作為,將以色列建立並預備為祂永遠的子民。你,耶和華,也作了他們的上帝,正如以色列作了你的子民。祂作為他們的上帝與祂子民的這種關係,已藉著祂所有的啟示與作為建立起來;因為祂藉此見證了祂是他們的上帝,並將祂自己賜給他們作為他們自己的上帝。子民方面對此沒有任何貢獻。主那偉大且榮耀彰顯中的白白恩惠,是這種聖約聯合的源頭與起源,其中上帝是祂子民的上帝,子民是他們上帝的子民。[Bib. Comm. 在此很好地參考了創 17:7-8;出 6:7。——譯者註]
c. 撒母耳記下 7:25-29。大衛為應許的實現而禱告,附帶他對過去的感恩,他的目光從現在的輝煌(應許引導他至此)轉向未來。
撒母耳記下 7:25。大衛在此區分了應許的兩個應用,即對他個人與對他的家:你所應許關於你僕人和他家的;「堅立直到永遠」,正如它確實應許了家與國度的永恆延續。讓你的話成為事實。
撒母耳記下 7:26。實現的目的或結果:使你的名永遠尊大。——大衛所注視的,作為實現的最高目的,不是他家的榮譽,不是子民的榮耀,而是單單主的榮譽。說,萬軍之耶和華是治理以色列的上帝,即「統治天地的大能上帝,是以色列祂子民的捍衛者與保護者;祂藉著保護那關係到以色列福祉的王室,來證實祂是他們的上帝」(Hengst.)。你僕人大衛的家必在你面前堅立。——此處的祈求採取了充滿信心的希望形式。這種因大膽而產生的明確期待的表達,需要建立在穩固的基礎上,正如 2Sa 7:27 所做的那樣,在那裡它回到了充滿信心的祈求形式。因此,2Sa 7:27 中的開頭助詞(ki)應譯為「因為」(參照 Luth., Buns., De W., Hengst.),作為前文的根據,而不是與後面的「因此」相連:「因為你……所以已經」(Böttch., Then.)。前者的譯法符合大衛禱告時情感的生動性;後者給出的結構對於他的情感來說太過遲鈍。因為你,萬軍之耶和華,啟示了你僕人的耳朵,即藉著你的話向他啟示(參見撒上 9:15),說,我必為你建立家室。——大衛回到這個根本的應許,因為其中包含了所有應許給他家族未來的恩惠彰顯。正是建立在這句話的堅實基礎上,主在其中承認了他並降卑自己對待他,大衛才建立了那個充滿信心的祈求:所以你的僕人尋得他的心,即尋得勇氣 [英王欽定本「found in his heart」]。心 = 勇氣,創 42:28;撒上 17:32;詩 40:13 [12] 及其他許多地方。——在 2Sa 7:28 和 2Sa 7:29 中,祈求的結論與完成隨之而來;既然其信心與勇氣的主觀方面的根據(在 2Sa 7:25-26 中展現)已藉由訴諸上帝的應許(2Sa 7:27)而給出,那麼完成該祈求的內容(尚未表達)便建立在主話語的真實性上 [即,他首先(2Sa 7:28)訴諸上帝的真實,然後(2Sa 7:29)以最終形式提出他的祈求。——譯者註]。現在,主耶和華啊,你是上帝,37 你的話是真實的,不是:「願你的話成為真實」,[也不是,「將會是真實」。——譯者註]。本節後面的話應被視為前題(Thenius):你應許了你僕人這美事,其中應許的內容被簡要地濃縮與概括。
撒母耳記下 7:29。這「現在」恢復了 2Sa 7:28 的「現在」:現在求你賜福(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你僕人的家,使它在你面前永遠長存;家的永恆延續取決於主的賜福;確保永恆延續的賜福之開端與「永遠」相關。[Erdmann 在此跟隨 Thenius 將其譯為「開始」,而不是像英王欽定本那樣譯為「願你喜悅」;希伯來文詞彙正確的意思是「以自由的意志決定去做某事」,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的「開始」只是一個非常籠統的譯法,並不十分準確。我們很難找到比英王欽定本更好的譯法,這是通常的譯法;其他可能的翻譯是:「下定決心,著手,開始處理」。——譯者註] 因為你,主耶和華,已經說了;這些話代表了 2Sa 7:28 的內容作為所期望應許實現的神聖根據,因為其中給出了對結論性話語中所表達的充滿信心的希望的保障:並且因你的賜福,你僕人的家必永遠蒙福。與其說「你將賜福」,不如說「因你的賜福」作為所有祝福的源頭,「你僕人的家」——你已應許它永恆存在——「必永遠蒙福」,這是永恆延續的條件。大衛的禱告以充滿信心的希望表達而完成,並轉向預言。[歷代志的這段經文對最後一句的未來式譯法,比英王欽定本的祈願形式提供了更豐富且在上下文中更合適的意義(上帝已經說了,事情必將如此)。代上 17:27 基本上也是如此。——譯者註]
首先必須確定,我們應在何種程度上假設這一應許在大衛有生之年,以及隨後的後裔中得到了事實上的應驗。大衛本人在代上 22:9 及後續中,首先將其指涉所羅門,將話語應用於他:「他要作我的兒子,我也要作他的父,我必堅定他治理以色列的國位,直到永遠。」大衛在代上 28:2 及後續中也做了同樣的事,兩次都勸勉他忠實地遵守神的誡命與典章,並透過順服主的旨意來過與他崇高呼召相稱的生活,以便應許得以實現。所羅門也將此應許應用於自己(王上 5:5;代下 6:7 及後續;王上 8:17–20)。在王上 9:4–5 中,神向他確認了賜給大衛的權力,向他保證,如果他能像大衛一樣行在祂面前,並忠實地遵守祂的誡命,祂就會按照對大衛的應許,永遠堅定他統治的寶座:「你必不缺人坐以色列的位。」——所羅門因背離永生神而受到懲罰,即耶羅波安領導下十個支派的分裂;但神應許祂的恩惠不會從大衛家收回的應許也得到了應驗,國度「因大衛的緣故」,以及「使大衛——耶和華的僕人——在耶路撒冷(祂所選擇放置祂名的地方)永遠有燈光在他面前」,仍然保留給了大衛的後裔,他們因這罪「必受苦,但不至於永遠」。大衛後裔的受辱只是暫時的,永恆國度的應許將不在耶羅波安家,而在大衛家實現(王上 11:31–39)。羅波安的兒子亞比雅行了他父親所行的罪,他的心沒有完全歸向主;但因大衛的緣故,耶和華他的神給了羅波安在耶路撒冷一盞燈,使他兒子接續他,並讓耶路撒冷存留,因為大衛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王上 15:4–5)。約蘭行了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但耶和華因祂僕人大衛的緣故,不肯滅絕猶大,正如祂曾應許賜給他和他子孫燈光,直到永遠(王下 8:18–19)。「當預言宣告十個支派一個又一個王朝的覆滅時,它確實也威脅猶大個別背道的君王面臨神聖審判,但從未質疑大衛家族對王位的繼承權。大衛的冠冕可能會被奪走;但必有一位屬於它的人來到,結 21:32 [27]」(Œhler, Herz. IX. 412)。因此,該應許被指涉為從所羅門開始所有被召繼承王位的大衛後裔(參閱詩 89:20–50;132:10–11),這符合大衛在撒下 7:25 中的話,他在那裡談到永恆國度的應許是賜給他家室的,直到永遠。——因此,拿單的預言首先對神國度的發展及其展開的救贖具有根本意義,因為從現在起,以色列國度及其在子民生活中實現神統治、完成神國度目的的神權呼召,遠遠高於先知職分(作為神向子民啟示與宣告旨意的器官),也高於大祭司職分(作為有罪子民與聖潔神之間的贖罪中保)。所有在神權政治下實現的未來救贖的希望與期待,都附著在神權國度的觀念上,它是神國度本身的代表與彰顯,因此是永恆的,正如神子民本身也接受了永恆持續的應許(申 11:21)。但這個國度唯獨是大衛的;與大衛的後裔(只要這後裔是被揀選並委任的)一起,它作為神恩惠與福分的永恆承載者而前行,子民基於神與大衛所立的聖約而分享這些恩惠(賽 55:3)。「對於坐在大衛寶座上的每一位君王,確實可以斷言一些事情,這些事情首先不是指他個人,而是指他所代表的國度(參閱詩 21:5, 7;61:7 等經文)。但是,在聖靈的推動下,神聖詩歌產生了一種遠遠超越當前所見的君王形式,並展現了大衛與所羅門國度原型般的完整性」(Oehler, Herz. IX. 412)。永恆持續、帶有子嗣印記的神權大衛國度觀念,從這一預言中獲得了具體形式,即從大衛後裔中產生的神權君王理想。後者在詩 2:7, 12 中被稱為絕對的「神的兒子」;在詩 110:1 中被宣告為與神分享祂對天地無限權能與力量的統治者,甚至是大衛的主;在詩篇 72 篇中,將直到地極的永恆統治歸於他,在詩 45:2 中,甚至賦予他「以羅欣,神」的名號。在大衛撒母耳記下 23 章的預言話語中,這一理想採取了公義統治者的形式,他帶來了光榮的未來;在詩篇 2、110 篇中,採取了勝利君王的形式,他作為神的兒子與繼承人,以不可戰勝的力量,透過激烈的戰鬥將統治擴展到整個大地,並使仇敵伏在他腳下;在詩篇 72 篇中,採取了強大君王的形式,他在神聖公義中進行統治,向困苦者分發福祉與福分,將他的和平國度及其福分擴展到地上所有的君王與國家,並接受他們的敬拜。——[更準確地說,這些經文首先指涉一位被視為代表理想君王的當前地上君王,它們的斷言對於有限的地上君王來說是部分真實的,將在一位與理想君王同一的人身上實現。——譯者註] 此外,賜給大衛的應許是先知們關於神國度完成、其恩惠啟示及其救贖福分的所有彌賽亞預言與希望的基礎,參閱 Oehler 同上 413。永恆勝利與和平的神權政治觀念,不僅涵蓋以色列,還涵蓋地上的萬國,以及從大衛家室與後裔中產生、與神處於獨特父子關係、引入並行使這種統治 [神權政治] 的神權君王理想,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神的兒子與大衛的兒子——身上找到了完全的現實,祂被聖靈無限量地膏抹,並透過神在祂位格中的完全內住,將自己展現為神國度的人格化原則。認為基督出自大衛族裔不屬於舊約國度觀念應驗之本質內容的觀點(G. Baur, 407),被先知們關於偉大君王大衛血統的持續宣告,以及猶太人普遍將彌賽亞視為大衛之子的觀念(太 22:42 及後續)所駁斥,這兩者都建立在這一根本預言之上。耶穌本人毫無抗議地接受了「大衛之子」的稱號;保羅(羅 1:3)、希伯來書作者(撒下 7:14)以及啟示錄(撒下 5:5;22:16)都宣告祂是大衛的後裔。「這一應許多麼深刻地滲透了大衛的靈魂,這從他在撒下 7:18 及後續中的感恩禱告中可以看出。其中首先談到的並非彌賽亞;它涉及大衛族裔的理想人物;但其在彌賽亞身上的最終應驗已經間接地包含在它自身的內容中,因為一個純粹人類國度的永恆性是不可思議的;當大衛將這一應許與從先祖傳下來的彌賽亞觀念進行比較時,這一點對他來說變得更加清晰;它最終透過隨後附著在這一佔據大衛晝夜的根本應許上的內在啟示,在他心中達到了完全的確信」(Hengst., Gesch. d. Reich. Gott. unter d. Alt. Bundes, 1871, II. 2, 124 [亨斯登堡《舊約下神國度的歷史》])。
撒下 7:1–11。「耶和華與你同在」(撒下 7:3)。I. 主如何承認祂是你的:1)在與你所有仇敵的爭戰與勝利中;2)在你心靈的安靜與平安中;3)在你家室的祝福中;4)在祂話語的教導中。II. 你因此應當如何對待主:1)以喜樂的意願向祂證明你的感恩;2)當祂拒絕你的想法時,以信心的謙卑順服祂的旨意;3)謙卑地讓祂為你建立家室,並在你想要給祂之前,先讓祂賜給你;以及 4)以孩童般的信心等待祂對未來的祝福。
在人與神的關係中的給予與接受:1)「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什麼」;但 2)若不是主先賜給他,人也不能給神任何東西。
「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常與你同在」(撒下 7:9):1)這一神聖見證在引導你整個人生歷程中得到了多大程度的證實;2)它的真實性應如何使你有資格在祂對子民的引導以及祂國度的歷史中認識祂的道路;3)這對你與神的關係施加了什麼義務。
撒下 7:12–16。神對大衛偉大而恩慈的應許在基督——大衛之子——身上的應驗:1)在祂的位格上,祂不僅是大衛的後裔 = 女人的後裔 = 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神的兒子;2)在祂的職分上,祂是神國度的君王,萬王之王;3)在祂權能的擁有上,祂擁有永恆的國度,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了祂;4)在祂的工作上,祂為神父的名建立了一座家室,一座在人性中由活石組成的屬靈聖殿(參閱約 2:19)。
[撒下 7:16–17。羅伯特·霍爾(Robert Hall):世俗政府的優勢與耶穌基督屬靈國度福分的對比(Works, Am. Ed., III., 444):1)關於安全與安全感。2)自由。3)豐盛。4)社會制度改善的趨勢。5)穩定性。——譯者註]
撒下 7:18–24。神恩典彰顯的偉大:1)它們無限超越了有罪之人的功德與價值(我是誰?等等),撒下 7:18;2)它們充滿了所有時代,從最遙遠的過去到最遙遠的未來(撒下 7:18–19);3)它們高於所有人類的思想與言語,後者無法理解與表達它們(撒下 7:20);4)它們深深紮根於神的話語與心中(撒下 7:21)。
撒下 7:22–24。神子民對神的正確讚美:1)仰望祂對他們而言是誰,作為他們無與倫比的恩慈之神,且唯獨是他們自己的神;2)仰望祂作為他們的神,在他們身上所行的救贖大能與愛的奇事;以及 3)仰望祂為何使他們成為祂的子民,並為祂自己預備了他們。
撒下 7:25–29。活潑信心的正確禱告與祈求:1)它堅定地建立在神應許的話語上(撒下 7:25);2)它除了神的榮耀外,不以任何事物為目標(撒下 7:26);3)它出自一顆被神的應許所感動的心(撒下 7:27);4)它訴諸神的信實與真理;5)它領受了神所應許的豐盛祝福。
[撒下 7:18–29。亨利(Henry):大衛的禱告:1)他非常謙卑地談論自己及其功德(撒下 7:18)。2)他非常崇高且榮耀地談論神對他的恩惠(撒下 7:18–20)。3)他將一切歸功於神的自由恩典(撒下 7:21)。4)他敬拜神的偉大與榮耀(撒下 7:22)。5)他表達了對神之以色列的高度尊崇(撒下 7:23–24)。6)他以對神的謙卑懇求作結(撒下 7:27–29)。——譯者註]
撒下 7:1–4。[亨利:當神藉著祂的護理賜給我們安息,並發現我們在世俗事務上無事可做時,我們必須為神和我們的靈魂做更多的事。大衛坐在宮中時的思想,與尼布甲尼撒走在宮中時的思想多麼不同啊,但 4:29–30。——譯者註]——J. 蘭格(J. Lange):在某件事上有一個好的設計是不夠的,還必須對這件事是否符合神恩慈的旨意有特別的確信。——施利爾(Schlier):如果聖經僅僅是神聖潔之人的人類、善意的思想,那我們就慘了;那時誰能依靠它們?誰能靠它們生活與死亡?但我們有神的話語,這是神親口說出的話,是神的靈賜給我們的,這對我們來說是何等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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