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撒 13:1-39
a. 暗嫩對他瑪的亂倫罪行。2撒 13:1-21
1此後,大衛的兒子押沙龍有一個美貌的妹子,名叫他瑪;大衛的兒子暗嫩愛她。2暗嫩為他妹子他瑪憂急[困擾] 1 至於患病;因為她是處女,3暗嫩以為難向她行事。但[且]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 2,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4他對暗嫩說:「王的兒子,為何每日消瘦[王的兒子啊,為何早晨起來如此消瘦]?你不告訴我嗎?」暗嫩對他說:「我愛我兄弟押沙龍的妹子他瑪。」5約拿達對他說:「你躺在床上裝病;你父親來看你的時候,對他說:『求你容我妹子他瑪來,在我眼前預備食物[食物 3],並在我眼前預備[製作]這食物[食物 3],好叫我看著,從她手裡吃。』」6於是[且]暗嫩躺下,裝作有病。王來看他[王來見他,並]暗嫩對王說:「求你容我妹子他瑪來,在我眼前做兩個餅,好叫我從她手裡吃。」7大衛就打發人到他瑪的屋裡[打發人到他瑪那裡],說:「你現在[求你]往你兄弟暗嫩的屋裡去,為他預備食物[這食物]。」8於是[且]他瑪到了她兄弟暗嫩的屋裡,暗嫩正躺著。她取了麵[麵團],在他眼前揉,做成餅,並把餅烤了。9她取了[那]盤子 4,倒出來在他面前;但他[且]不肯吃。暗嫩說:「將眾人從我這裡出去。」眾人就都出去了。10暗嫩對他瑪說:「將食物拿到內室,好叫我從你手裡吃。」他瑪取了她所做的餅,拿到內室,到她兄弟暗嫩那裡。11當她遞[且她遞]給他吃的時候,他拉住她,對她說:「我妹子,你來與我同寢。」12她回答[對]他說:「不,我兄弟,不要玷辱[謙卑/羞辱]我,因為在以色列中不可這樣行;你不可做這醜事。13至於我,我的羞辱往哪裡去呢[我將帶著我的羞辱往哪裡去]?至於你,你在以色列中也必成為愚妄人之一。現在,求你[且現在,求你]對王說;他必不將我留難於你。」14但[且]他不肯聽她的話,因比她強壯,就玷辱了她[且比她強壯,並羞辱了她],與她同寢。5 隨後[且]暗嫩極其恨她[帶著極大的恨],那恨她的恨比先前愛她的愛更甚。暗嫩對她說:「起來,去吧!」15她對他說:「不 6,這打發我走的惡比你先前待我的更甚。」但[且]他不肯聽她的話。16於是[且]他叫了伺候他的僕人[年輕人] 7,說:「將這女子從我這裡趕出去,並將門閂上。」17她穿著彩衣[長袖外袍 8];因為未婚的公主都是這樣穿著。於是[且]他的僕人將她領出去,並將門閂上。18他瑪把灰撒在頭上,撕裂了她身上的彩衣[長袖外袍],以手抱頭,哭喊著[且邊走邊哭]而去。19她兄弟押沙龍對她說:「你兄弟暗嫩與你親近過嗎?但我妹子,你現在[且現在,我妹子,安靜]安靜吧;他是你的兄弟,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於是[且]他瑪孤孤單單地住在她兄弟押沙龍家裡。20但 9當[且]大衛王聽見這一切事,[並]甚發怒。
b. 暗嫩被押沙龍謀殺。2撒 13:22-33
21押沙龍並不對他兄弟暗嫩說好說歹;因為押沙龍恨暗嫩,因為他玷辱[羞辱]了他妹子他瑪。22過了二年[大約 10 二年],押沙龍在靠近以法蓮的巴力夏瑣有剪羊毛的人;押沙龍請了王所有的兒子。23押沙龍來到王那裡,說:「看哪,現在僕人有剪羊毛的人;請王和王的臣僕與僕人同去。」24王對押沙龍說:「不,我兒,我們不必都去,免得使你負擔[對你造成負擔]。」押沙龍再三請他;但他[且]不肯去,卻[且他]為他祝福。25押沙龍說[且押沙龍說]:「若不,求你容我兄弟暗嫩與我們同去。」王對他說:「他為何要與你同去呢?」但[且]押沙龍再三請他,[且]他就容暗嫩和王所有的兒子與他同去。26押沙龍吩咐[且押沙龍吩咐]他的僕人說:「你們看,當暗嫩飲酒心裡快樂的時候,我對你們說:『殺暗嫩』,你們就殺他,不要懼怕;這不是我吩咐你們的嗎?你們當剛強壯膽。」27押沙龍的僕人就照著押沙龍所[刪除:所]吩咐的,向暗嫩行了。王所有的兒子都起來,各人騎上騾子逃跑了。28正當[且當]他們在路上,有風聲傳到大衛那裡,說:「押沙龍殺了王所有的兒子,沒有留下一個。」29王就起來,撕裂衣服,躺在地上;王的臣僕也都撕裂了衣服站在旁邊。大衛的長兄示米亞的兒子約拿達回答說:「我主不要以為[說]他們殺了所有的少年人,王的兒子;因為只有暗嫩一人死了;因為這事是押沙龍從玷辱[羞辱]他妹子他瑪的那日起,就定意要做的。30現在[且現在]我主王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以為[說]王所有的兒子都死了;因為只有暗嫩一人死了。」
c. 押沙龍逃亡。2撒 13:34-39
31但[且] 12 押沙龍逃跑了。守望的少年人舉目觀看,看哪,有許多人從他背後的山坡路上來 13。32約拿達對王說:「看哪,王的兒子們來了;正如你僕人所說的。」33話剛說完,看哪,王的兒子們到了,放聲大哭;王和眾臣僕也都哭得甚慟。但[且] 13 押沙龍逃跑,往基述王亞米忽的兒子達買那裡去了。大衛為他兒子天天哀慟。34於是[且] 13 押沙龍逃跑,往基述去了,在那裡住了三年。大衛王的心切切想念押沙龍;因為他已經因暗嫩死了,得了安慰。
2撒 13:1-21。暗嫩的罪行。14 2撒 13:1。此後——一般的時間性陳述,指下文發生在亞捫戰爭之後。他瑪和押沙龍是基述王達買的女兒瑪迦所生,大衛在希伯崙登基後娶了她(2撒 3:3)。暗嫩是大衛的長子;他的母親是耶斯列人亞希暖(2撒 3:2)。正文從「暗嫩為他妹子他瑪憂急」(2撒 13:2)開始,而2撒 13:1從「押沙龍」到結尾是解釋性的括號。
2撒 13:2。字面意思:暗嫩為他妹子他瑪憂急至於患病,即他極其困擾,以致病倒。並非:「裝病」(路德譯本),因為直到2撒 13:5-6他才開始裝病(該處的詞彙才正確地譯為裝病)。[埃瓦爾德(Ewald,引自特尼烏斯 Thenius)指出,暗嫩的性格和行為無疑受到他是長子,且母親出身似乎並非最高貴這一事實的影響。——譯者註] 這裡描繪了熱烈愛情如火焚燒的景象,這種愛無法得到滿足,因為他瑪是處女,且他覺得向她行事是不可能的,即她的貞潔矜持、她居住在[後宮或婦女居所]的隱蔽性,或其他困難阻礙了他的企圖。
2撒 13:3等。透過他那邪惡、狡猾的堂兄約拿達(其叔父示米亞的另一個兒子約拿單在2撒 21:21被提及),暗嫩不僅在罪惡的慾望中得到加強,還被指引了一條透過詭計和暴力達到目的的途徑。他變得「消瘦」,這在「王的兒子」身上顯得格外引人注目,因為他本無理由如此。每日早晨——在經歷了被折磨的激情而失眠的夜晚後,他早晨的樣子顯得更加淒慘。[特尼烏斯:在描述他的病症時,這是一個精妙的細節,由此也看出約拿達即使不是同住者,至少也是他每日的伴侶。《聖經注釋》(Bib. Com.):他提到早晨,因為他習慣於每天早晨來參加暗嫩的晨間接見。——譯者註] 他這種淒慘的樣子有利於「裝病」的建議(2撒 13:5)。「來看你」,「看」用於探望病人(詩 41:7 (6);王下 8:29)。約拿達的建議預設了王不會拒絕生病的兒子這樣的請求。從整個敘述中我們看到,王的兒女住在不同的家庭中。「可能每個妻子和她的孩子都住在王宮的一個獨立部分」(凱爾 Keil),此外,已成年的兒子,如2撒 13:7; 2撒 13:20所示,各有獨立的房屋。「兩個餅」;這裡指的是某種固體、形狀獨特的食物,因為有「兩個」。它得名於其心形的形狀,還是其強心作用(凱爾),[該詞為 לְבִיבָה(lebibah),希伯來語的「心」是 לֵב(leb)],或是因為它是用擀開的麵團製成的 15,尚無定論。他瑪可能以烹飪手藝精湛而聞名。[在東方,這種手藝即使在貴族婦女中也不罕見。——譯者註]
2撒 13:8等。「她取了盤子 [2撒 13:9],迦勒底譯本和七十士譯本如此譯。[關於譯為「盤子」的詞,參見「原文與語法」;這似乎更可能是某種食物製法的名稱。——譯者註] 「烤了」[2撒 13:8];希伯來語詞彙(בָּשַׁל)用於烘烤或烹煮,參見出 12:9 與代下 35:13 的對照。暗嫩拒絕進食必然給人留下他病得很重的印象,而將所有人趕出房間可以輕易地用他因病虛弱來解釋。他是一個和約拿達一樣狡猾的演員。
2撒 13:12等。他瑪拒絕這一邪惡提議的高尚行為,證實了2撒 13:2中所述暗嫩所面臨的阻礙。在以色列中不可這樣行,這違背了上帝子民的律法和習俗(與外邦人相對照)。參見利 20:17 與2撒 13:7; 2撒 13:26。他瑪從最高道德角度排斥這種邪惡,這取決於以色列的神權國家地位和意義。「醜事」(נְבָלָה)在這裡用於指淫亂,如創 34:7。[同樣的意思基本上由英王欽定本(A. V.)的譯文表達:「在以色列中不當這樣行」(如菲利普森 Philippson)。——凱爾指出,該表達讓人想起創 34:7(那是對示劍對底拿行為的評論),詞彙相同;《聖經注釋》補充說,他瑪可能知道《創世記》中的那段經文,並希望藉此獲益。但是,由於這段經文是《摩西五經》編輯的評論(正如「在以色列中」這一短語所顯示的),且《摩西五經》在當時是否以現有形式存在尚存疑問,這兩段經文之間的相似性必須另作解釋。該短語可能是一個常用語,或者《創世記》的編輯可能從我們的敘述中引用了它,作為他敘述中恰當的評論。——譯者註]——除了以色列作為聖潔歸於主之子民的榮譽外,她還提出了她自己和暗嫩的榮譽(2撒 13:13);她想說,兩者都會遭受無法彌補的羞辱。此外,為了更堅決地拒絕他,她勸他向王求婚,王必不會拒絕他的請求。這將與律法相抵觸,利 18:9; 利 20:17; 申 27:22,其中嚴格禁止兄弟姐妹(特別提到只有一位共同父母的)之間的性關係。為了調和這種明顯的矛盾,特尼烏斯認為,利 18:7-18; 利 20:19-21; 申 27:20; 申 27:22 中的禁令首先是指維護家庭生活中的道德純潔,並不完全禁止兄弟姐妹(只有一位共同父母)之間的真實婚姻,特別是在有特殊傾向的情況下,並非不可能。但這種觀點很難與禁令的絕對性和懲罰威脅的嚴厲性相協調。對性關係的普遍嚴格禁止必然也適用於婚姻。必須假設要麼是律法沒有嚴格執行,要麼是他瑪非常了解律法,希望以此阻擋暗嫩激情的進犯。正如約瑟夫斯 [7, 8, 1] 所言:「她這樣說,是希望暫時逃避他的激情」,克萊里庫斯(Clericus)也說:「為了盡可能地躲避他,以免如果拒絕了所有婚姻的希望,這個人會更加受到激勵而訴諸暴力。」 16
2撒 13:15。在性慾得到滿足後,隨之而來的是對其對象和工具的仇恨;「這是一個心理特徵,」特尼烏斯評論道,「證明了敘述的真實性。」
2撒 13:16。他瑪的回答不能譯為(武加大譯本、路德譯本):「這惡比那惡更甚」,因為希伯來語要求:「這大(更大)的惡」。我們也不能(與特尼烏斯一起)根據七十士譯本修改希伯來語文本:「不,我兄弟(אַל־אָחִי),因為這惡更大」 17 等,這顯然是為了避免困難而做的修改,隨之而來的文本變更太過激烈。譯文:「不要造成這更大的惡」(克萊里庫斯、格塞紐斯)和:「但不要這比那更大的惡!」(德韋特 De Wette)與希伯來語的措辭不符。伯特徹(Böttcher)透過兩處修改(將 אַל 改為 אָל,並插入 מָח),得到了這樣的含義:「為何這大惡,比……更大?」;對此特尼烏斯正確地指出,很難看出為什麼敘述者要讓不幸的女子說出這句難以理解的話,而不是簡單的「為什麼?」(מַדּוּעַ 或 לָמָּה)。——當然,(如果必須添加什麼的話)插入「願有」或「願你成為」(תְּהִי)似乎更好,這樣讀起來就是:「不要成為這大惡的起因,這惡比……更大」(毛雷爾 Maurer,迪特里希 Dietrich 在格塞紐斯詞典中);但這個表達:「不要成為起因」在激動的他瑪口中也不夠簡單自然。最好假設這是一個未完成的句子,並譯為(將 אַל 改為 אֶל־):關於這更大的惡……她被暗嫩打斷了,無法完成她的陳述。這從緊隨其後的內容可以清楚看出:但他不肯聽她的話,對僕人說,將她從我這裡趕出去;他在她說完之前就命令將她趕走。這種驅逐對她來說是比先前對她施加的暴力更「大的惡」,因為這會給人留下她做了羞恥之事的印象;對他來說,因為他這樣做是罪上加罪。[關於這種讀法,參見「原文與語法」,其中給出了採用七十士譯本基本文本的理由:「不,我兄弟,因為這惡更大」等。對埃勒曼博士譯文的反對意見與他自己對另一種譯文的反對意見相同:它太過正式,與我們認為他瑪當時所處的激動狀態不太相符。類似的反對意見也適用於《聖經注釋》中的翻譯。——譯者註] 2撒 13:17。[暗嫩命令將他瑪趕走。] 這個命令和行為必然導致僕人認為她做了什麼羞恥的事。——[《聖經注釋》:暗嫩的殘暴無需評論。——譯者註]
2撒 13:18。[他瑪被趕走。] 她穿著一件長袖外袍(פַּסִּים);通常的內衣只覆蓋上臂,而這件覆蓋了整個手臂,並取代了無袖的 מְעִיל(外袍或長袍)。翻譯:未婚的公主們就是這樣穿著長袍;這種長袖外袍是公主們的標誌。
2撒 13:19。[她對所受羞辱的悲傷表示。] 手抱頭或放在頭上,是為個人榮譽的載體——頭部——所受的羞辱而悲傷的標誌。參見耶 2:37。[2撒 13:18b似乎與2撒 13:17連接得更自然,而2撒 13:18a與2撒 13:19連接。正如凱爾所說,可能提到她的皇家服飾是為了更清楚地凸顯她所受對待的嚴酷,因為僕人一定認出了這件衣服。2撒 13:18中的「長袍」一詞在「原文與語法」中進行了討論;省略該詞或許有助於句子通順。——《聖經注釋》建議他瑪把撒在頭上的灰,取自她為暗嫩烹飪食物的地方。——譯者註]
2撒 13:20。[押沙龍照顧他的妹妹。] 希伯來語用「阿米嫩」(Aminon)代替「暗嫩」,這是一個貶義的暱稱,表達了輕蔑和鄙視。 18 押沙龍的問題表明,對暗嫩的懷疑自然而然地浮現在他腦海中:阿米嫩你兄弟與你親近過嗎?這是對暗嫩行為的委婉說法。押沙龍用他漫不經心的勸告:「不要將這事放在心上」,是一個悲哀的安慰者。[更可能的是,在這種漫不經心的外表下,他隱藏了為這罪行復仇的深層目的,而他此刻既沒有言語也沒有意願去討論。他似乎沒有辜負他對妹妹的責任。——譯者註]——他瑪作為一個被蹂躪的女子住在他的家裡;字面意思是「且作為被蹂躪的」,而不是「作為孤獨的」。
2撒 13:21。[大衛的憤怒。] 在「他甚發怒」之後,七十士譯本補充道:「但他沒有使他兒子暗嫩的心憂傷,因為他愛他,因為他是他的長子。」但這個補充給出的理由太過詳盡,解釋了大衛為何僅僅滿足於憤怒而不懲罰暗嫩;我們不能為了與之相符而修改希伯來語文本(正如特尼烏斯和埃瓦爾德所做的那樣)。大衛未能對暗嫩執行死刑的法律懲罰 [利 20:17] 是一種軟弱的表現,並導致了押沙龍的復仇和他對父親的叛亂。
2撒 13:22。[押沙龍對暗嫩的仇恨。]——從壞到好,即不說好也不說壞(創 24:50),他根本不與他說話,因為他恨他。——沒有必要像伯特徹那樣調換2撒 13:21-22。第20節描述了押沙龍的程序(與暗嫩的罪行有關),2撒 13:21描述了王的程序,2撒 13:22開始了一個新的部分,其中首先陳述了押沙龍後來對待暗嫩行為的最深層原因,即他對他的仇恨。因此,目前的經文順序呈現了敘述中非常井然有序的進展,特尼烏斯認為這只有透過調換才能達到。
b. 2撒 13:22-33。暗嫩被押沙龍謀殺。
2撒 13:22與2撒 13:23等緊密相連,給出了押沙龍弒兄的原因,儘管復仇行動在兩年後才執行。根據第23節,押沙龍在靠近以法蓮的巴力夏瑣有產業。可能王的其餘兒子也有這樣的土地財產。剪羊毛與歡樂的節日有關(參見撒上 25:2; 撒上 25:8),這在德國也不罕見。巴力夏瑣被更精確地描述為靠近以法蓮。這不能指靠近以法蓮支派的領地;介詞「靠近」(עִם)表明指的是一座名為以法蓮的城市(代下 13:19 讀音,參見書 15:9; 約 11:54; 約瑟夫斯,《猶太戰記》4, 9. 9,根據尤西比烏斯,在耶路撒冷以北八英里處)。特尼烏斯:「可能是示羅南部的泰爾阿蘇爾(Tell Asur);參見考弗 Käuffer,Stud. II. 145。」 19
2撒 13:25。他為他祝福,即祝他好運(בֵּרֵךְ,如撒上 25:14)。
2撒 13:26。「若不」,字面意思是:「且不」;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如此。但特尼烏斯譯為:「願暗嫩與我們同去」(將 לוּ 視為 לֹא,埃瓦爾德,§ 358 b)。王自己不願去,也不願暗嫩去,正如問題:「他為何要與你同去呢?」所顯示的那樣。因為他不可能不知道押沙龍對暗嫩的仇恨。[特尼烏斯:「讓暗嫩,長子[和王位繼承人]作為你的代表與我們(我和其他王子)一起去。」——因此,大衛發現很難拒絕押沙龍的請求,而不說出他不想說的理由。——譯者註]
2撒 13:27。[大衛同意了。] 大衛在這裡也表現出屈服於押沙龍請求的軟弱。——由於我們的敘述者只關心講述弒兄是如何完成的,他省略了押沙龍準備的宴席,特別是因為這在2撒 13:23-24中已間接給出。因此,七十士譯本的補充:「押沙龍準備了像王一樣的宴席」,應被視為僅僅是解釋性的插入。 21
2撒 13:28等。[謀殺。] 由於大衛軟弱地讓暗嫩的罪行未受懲罰,押沙龍認為自己有責任對暗嫩進行報復並維護他妹妹的榮譽。然而,這種感覺並不排除押沙龍自私野心的動機;透過暗嫩的死,他將離王位繼承更近一步;事實上,可能還有另一個比他年長的兄弟基利押(2撒 3:3),但可能(從押沙龍的行為,2撒 15:1-6 判斷)他已經不在人世了。押沙龍的野心,後來導致他叛亂,可能歡迎這個藉口來除掉王位繼承人暗嫩。參見維納 Winer,R.-W. I. 14。
2撒 13:29。[王子們的逃亡。] 「各人騎上騾子」。利 19:19禁止飼養騾子。[然而,騾子經常被顯貴人物使用,如押沙龍(2撒 18:9)、大衛和所羅門(王上 1:33; 王上 10:25),可能是透過貿易或戰爭引入的。我們的經文包含了對它們的首次提及;後來它們似乎變得普遍(王上 18:5; 亞 14:15; 拉 2:66)。埃瓦爾德認為利未記中的律法並不禁止飼養它們;當然,它絕對不禁止擁有它們。參見赫爾佐格 Herzog 中的「騾子」條目。——譯者註]
2撒 13:30。有風聲傳到,即由先於王子們到達的僕人傳來。他們報告中的誇大,從心理學上講,很容易根據當時的情況來解釋。
2撒 13:31。[王的悲傷。] 王的臣僕站著,不動(נִצָּבִים),參見民 22:32等;申 5:20。不必從「王的臣僕也都撕裂了衣服站在旁邊」這一短語中推斷出朝臣們在撕裂衣服方面走在王的前面(伯特徹),因為他們撕裂衣服的行為自然會跟隨王的行為,不需要特別提及。——[七十士譯本:「所有站在他周圍的臣僕都撕裂了衣服」,這代表了一種簡單自然的希伯來語;但沒有足夠的理由為了與之相符而修改希伯來語文本。——譯者註]
2撒 13:32等。約拿達,曾建議暗嫩犯罪的那個人,現在糾正了錯誤的報告 [敏銳地看出事情必然會如何發展。——譯者註],並給出了他斷言只有暗嫩一人死亡的理由:22 因為在押沙龍的口上(它在口上)從那日起就有了;也就是說,人們可以從他的話中推斷出他打算這樣做(德韋特),或者更好的是:「人們可以在他身上看到它;因為靈魂的運動(除了眼神外)最清楚地表現在嘴部周圍」(特尼烏斯)。動詞「有」[英王欽定本:這] 的主語,即暗嫩的謀殺或對暗嫩的仇恨,自然而然地浮現出來,這種省略符合約拿達激動、匆忙的談話。他的目的已經確定、決定了(שִׁיתָה),參見出 21:13;他執行該行為的決心寫在他的嘴上,在嘴部周圍的特徵中被果斷而清晰地印刻出來。武加大譯本:「在仇恨中」,代替「在口中」;阿奎拉、辛馬庫斯譯本:「在憤怒中」(他們讀作 אַפֵּי 而非 פִּי)。 23 [如果保留我們的希伯來語文本,英王欽定本的譯文符合詞彙的一般用法:「照著押沙龍的吩咐,從那日起就定意了」等,其中的困難在於說出什麼被定意了,以及吩咐是給誰的。另一方面,押沙龍公開顯示他殺害兄弟的目的(正如埃勒曼的譯文所斷言的那樣)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後者會得到警告。然而,總體含義是清楚的,即押沙龍在兩年前就下定決心要殺死暗嫩。——譯者註]
c. 撒母耳記下 13:34–39。押沙龍的逃亡。
2Sa 13:34。押沙龍逃跑了。將這句話附在約拿達 2Sa 13:33 的話語之後是沒有根據的(Mich., Dathe),因為後者不可能知道押沙龍逃跑的事,且這裡表達的並非僅僅是對此事的猜測,而是事實。從 2Sa 13:29 開始,必須區分兩條敘事線索。第一條從大衛眾子的逃亡開始(2Sa 13:29),講述了傳聞、約拿達所證實的事實,以及這件事對大衛的影響,直到 2Sa 13:33;另一條則回溯到 2Sa 13:29,從押沙龍的逃亡(與王子們的逃亡同時發生)開始,並繼續講述押沙龍逃亡後其他眾子的抵達。「押沙龍逃跑了」這句話確實中斷了連貫性,因為下一句(「守望的人舉目觀看」)與 2Sa 13:33 緊密相連。但這些話並非如某些人所假設的那樣取自 2Sa 13:37;這次中斷的目的是為了引出大衛眾子抵達前所發生的重要事件,這樣一來,敘事的內容一方面是押沙龍的逃亡及其離開王宮,另一方面是他的兄弟們的到來及其對父親的申訴,敘事最終以押沙龍逃亡的目的地,以及大衛對押沙龍和暗嫩之死的處理方式作結。
2Sa 13:34。那少年人,就是守望的,他正在留意從節期回來的人。「許多人」,即由大衛眾子龐大的隨從所組成的一群人。「從他後面的路上」,即「根據眾所周知的語法慣例(usus loquendi,參見 Exo 3:1 與 Isa 9:11;Job 23:8),簡單地說就是從西方」(Thenius),因為在地理上,「前面」意味著東方。「從山邊」,可能是錫安山。王子們不是從北方,而是從西方回來,因為走這條路回來更輕鬆、更快捷。
2Sa 13:35。約拿達證實了他之前的斷言。
2Sa 13:36。重複了 2Sa 13:31 的哀哭,只是程度更深。
2Sa 13:37。敘事回到押沙龍身上,恢復了關於他逃亡的陳述(從 2Sa 13:34 開始);這種重複是由前面的話「王的眾子來了」所引起的。意思是:「除了押沙龍,他已經逃跑了。」關於達買,參見 2Sa 3:3。押沙龍在他那裡住了三年。[關於 2Sa 13:34–38 的經文,參見「經文與語法」。得出的結論是,我們現有經文的順序無法辯護,因為這些重複沒有明顯的理由,且如果 37b 節處於正確位置,省略主語(大衛)是不可能的;但我們現有的經文可能是一段更長敘事的節略本,在原敘事中,這些重複並非不合時宜,主語的省略也並非不妥。——譯者註]
2Sa 13:39。大衛王 [24] 止息了,沒有出去攻擊押沙龍,因為他已經為暗嫩得了安慰,他已經死了。——由於該結構是不及物動詞 [意為:大衛被抑制],因此不應補充主語,如「悲傷抑制了他」(Maurer),或「押沙龍逃往基述並住在那裡抑制了他」(Keil);因為他沒有去追趕押沙龍的原因在於他的情感基調,正如「因為他已經得了安慰」這句話所表明的那樣。這是他行動的根據,而非對押沙龍逃亡的悲傷,這與他樂觀氣質中快速轉變的能力相符;他熾熱的怒氣很快就沉澱為平靜。參見 2Sa 13:21;2Sa 12:20–24。譯作:「大衛切切想出去見押沙龍」(迦勒底譯本、拉比、De W. 在註釋中)假設在動詞後插入了「靈魂」(נֶפֶשׁ)一詞 [如英王欽定本]。但(撇開這種插入的生硬不談)這種譯法有兩個反對意見,即:如果大衛想要押沙龍,他本可以派人去叫他;而且,大衛對押沙龍遠非懷有愛慕之情,而是長期對他懷有敵意,這一點從約押將他帶回後,王兩年之久不見他就可以看出(2Sa 14:24;2Sa 14:28)。Ewald [25] 譯為:「大衛對押沙龍的怒氣不再表現出來。」但動詞(יצא)不能這樣翻譯,且插入 [「怒氣」一詞] 是武斷且強加的。Böttcher 的翻譯:「大衛停止了出去」等,假設他已經開始去,卻被障礙物阻擋,這在文中從未暗示過。同樣的反對意見也適用於 Thenius 的譯法:「他停止了出去」(在開始之後),時間減輕了他的悲傷;但文中對此隻字未提。[(Erdmann 等人的)不及物結構在這裡無法維持,希伯來文原文目前的形態沒有意義。我們必須要麼採用英王欽定本的譯法,補充「靈魂」一詞,要麼(仿照 Ewald)補充諸如「怒氣」之類的詞。這裡所暗示的大衛對押沙龍的感情顯然是友善的,因為這很可能是約押在 2Sa 14:1 中所察覺到的,而在後一節經文中,這是一種友善的感情(Erdmann 博士持不同觀點)。因此,意義似乎如下:大衛渴望召回押沙龍,但政治和司法原因阻礙了他;約押察覺到了這一點,並幫助王解決了因其正義感而阻礙他向流亡兒子表達愛意所帶來的困難。——譯者註]
2Sa 13:1。Osiander:即使上帝赦免了罪,祂仍然會加給罪人一個十字架,使他更加警醒,並使他的鄰舍因罪而受到威懾(Num 14:20–23)。
2Sa 13:2。Starke:父母生活在罪中,子女通常也會跟隨(1Ki 15:1–3)。——[Henry:敬虔的父母常被邪惡的子女所困擾;恩典不會在血緣中傳遞,但腐敗會。我們沒有發現大衛的子女在敬虔上效法他;但他們卻踏上了他錯誤的腳步,並且在那些事上做得更糟,且沒有悔改。——Wordsworth:他得到了上帝的赦免,但他們卻落得悲慘的結局。——Scott:人心是如此墮落,以至於連天然的情感也可能退化為放蕩;即使是近親之間的交往也應謹慎行事,以免給那些傾向於作惡的人提供機會。——譯者註]——Osiander:一個人對不貞之愛思考得越多,它就變得越強烈。
2Sa 13:3–5。Cramer:私慾懲罰自己,消耗骨中的骨髓,縮短壽命,並毀掉一個人的名聲(Sir 23:22)。——J. Lange:一個人是另一個人的天使,作為警告的好天使,因此也是誘惑的惡天使。——[Hall:如果約拿達是一個真正的朋友,他本應傾盡全力勸阻那種罪惡私慾的衝動;本應向以色列的王子指出那些淫亂的慾望是多麼激怒上帝,並玷污了他自己,並應伸出援手在它們萌芽之初就將其扼殺。沒有什麼比堅決反對我們所愛之人的罪惡,更能體現友誼的價值了。——譯者註]
2Sa 13:10。Starke:不虔誠的人只在人面前感到羞恥,不在上帝面前感到羞恥(Sir 23:25 sq.)。——Seb. Schmid:想要防備與他人一起犯罪的人,不應跟隨他們去到可能被迫犯罪的地方。——Hedinger:不義的行為總是試圖保持隱蔽(Pro 7:18–20)。
2Sa 13:15–17。Starke [引自 Hall]:無節制的私慾最終只會帶來不滿。……禽獸般的暗嫩,你應該為這種卑劣行為憎恨你自己,而不是你無辜的妹妹。哦,今天有多少暗嫩的兄弟啊。——[Scott:不能合理地期望那些對自己假裝有感情的人進行蹂躪而毫不猶豫的人,會對殘忍和輕蔑地拋棄她們、將她們暴露在羞恥和蔑視中,或將她們留給貧困和賣淫的恐怖而感到任何悔恨。那些有能力試圖誘惑她們的人,絕不要指望從他們那裡得到更好的對待。——譯者註]
2Sa 13:21。Wuert. B.:父母雖然應該愛孩子,但當他們作惡時,絕不能饒恕他們,而必須將他們繩之以法,以免他們受到上帝或劊子手的懲罰(1Sa 2:29)。——[Hall:一個人越是善良和仁慈,就越容易受到過度寬容以及過度恩慈和憐憫的危險。——Wordsworth:大衛發怒,卻沒有懲罰他的兒子暗嫩;因為他意識到自己所犯的罪,並藉此誘惑了他的子女犯罪。因為王沒有執行公義,所以他瑪的兄弟押沙龍採取了私刑,殺死了他的兄弟暗嫩。因此,一個罪通過幾乎無窮無盡的連鎖反應導致了另一個罪。——譯者註]——J. Lange:身居高位者、教師和家長過著這樣的生活非常重要,這樣在懲罰他人時,他們就不必擔心受到指責,從而受到限制。——Schlier:一個父親和母親在意識到自己的過錯時,不再敢於履行職責的家庭,將會變成什麼樣呢?
2Sa 13:28 sq. Schlier:我們的主上帝手中掌握著一切;祂甚至按照祂的旨意使用人的罪,祂通過一個違法者懲罰另一個違法者,祂通過另一個人的錯誤行為來管教一個作惡者。主的強大之手介入了世界的普遍進程,祂審判的執行貫穿於人類的不義之中。——經上所寫的永遠真實:不要自欺,上帝是輕慢不得的;罪永遠是民族的毀滅。
2Sa 13:36 sq. Osiander:通過新的攻擊和苦難,上帝提醒祂的子民他們之前所犯的罪,以便他們能更真誠地在悔改的生活中前進。——Cramer:除了經歷上帝的憤怒之外,天下沒有比父母在子女身上遭受如此心痛,以至於懷疑他們靈魂得救的痛苦了(2Sa 18:33)。
[暗嫩。(這可以對著一群男人講。)1)不正當的愛。2)對罪惡依戀的沉思,直到不快樂(2Sa 13:2)。3)在滋養罪惡慾望時,人會遇到放縱它的誘惑(2Sa 13:3–5)。4)非人的欺騙和反自然的罪行(2Sa 13:6–14)。5)罪惡的愛遲早會轉變為仇恨和厭惡(2Sa 13:15–18)。6)放蕩往往導致其他罪行和巨大的災難(2Sa 13:28–29)。——悲慘的父親。1)他被迫對家中的一樁可恥罪行不予懲罰(2Sa 13:21)。2)這給了一個固執且有野心的兒子殺害他兄弟的藉口。3)傳聞被他的恐懼所接受,極大地誇大了災難(2Sa 13:30)。4)他知道這些可怕的事件是他自己先前不當行為應得的管教(2Sa 12:10–11)。——譯者註]
18 王回答婦人說:「我所問妳的,妳不要向我隱瞞。」婦人說:「請我主我王說話。」19 王說:「這一切事,豈不是約押的手與妳同在嗎?」婦人回答說:「我主我王,我指著你的性命起誓,我主我王所說的一切話,無論左右,誰也不能轉移。因為是你僕人約押吩咐我的,他將這一切話都放在你婢女的口中。20 你僕人約押如此行,為要轉變這件事的體面;我主有智慧,如神使者的智慧,能知地上一切的事。」
21 王對約押說:「看哪,我已行了這事;你去,把那少年人押沙龍帶回來。」22 約押就臉伏於地叩拜,為王祝福,說:「我主我王,今日我知道在你眼前蒙恩了,因為王成就了僕人的請求。」23 於是約押起身,往基述去,將押沙龍帶回耶路撒冷。24 王說:「使他回自己家去,不要見我的面。」押沙龍就回自己家去,沒有見王的面。
25 以色列全地之中,無人像押沙龍那樣俊美,得人稱讚;從腳底到頭頂,毫無瑕疵。26 他剪頭髮的時候(因為頭髮沉重,每年剪一次),按王的平,稱出來重二百舍客勒。27 押沙龍生了三個兒子,一個女兒,名叫他瑪,是個容貌俊美的女子。
28 押沙龍住在耶路撒冷足足兩年,沒有見王的面。29 押沙龍打發人去叫約押,要打發他去見王,約押卻不肯來。第二次打發人去,他仍不肯來。30 所以押沙龍對僕人說:「你們看,約押的田與我的田相近,他在那裡有大麥;你們去放火燒了。」押沙龍的僕人就放火燒了那田。31 約押起來,到了押沙龍家裡,對他說:「你的僕人為什麼放火燒了我的田呢?」32 押沙龍對約押說:「看哪,我打發人去請你,說:『請你到這裡來,好叫我打發你去見王,問他說:我為什麼從基述回來呢?不如我仍在那裡。』現在要讓我見王的面;我若有罪,任憑他殺我就是了。」33 於是約押去見王,將這話告訴王。王叫了押沙龍來,他就進來,在王面前臉伏於地叩拜;王就與押沙龍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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