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所羅門統治的開始
王上 3:1 至 5:14
A.— 所羅門的婚姻、莊嚴的祭祀與禱告;第一次司法判決
王上 3:1-28
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領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殿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4基遍有大邱壇,所羅門在那裡獻祭,他在那壇上獻了一千犧牲作燔祭。
5在基遍,耶和華夜間夢中向所羅門顯現,上帝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6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惠,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7耶和華我的上帝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8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這麼多的人呢?」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11上帝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生了孩子。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沒有別人。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裡,將她死的孩子放在我懷裡。21次日早晨,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早晨,我細細地察看,那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王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放在王面前。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對王說:「我主啊,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27王說:「將活孩子給頭一個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判斷這案,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上帝的智慧,能以斷案。
王上 3:1。所羅門與法老結親。在所羅門透過清除內部的敵人(王上 2:46)穩固了統治後,他也尋求透過與埃及王的聯姻,使王國在對外方面強大起來。在大衛對周邊國家取得偉大勝利,特別是腓利斯人變得無力之後,埃及成為以色列王國最近且最強大的鄰國。由於以色列王國在疆域與實力上都有了極大的增長,埃及王可能也希望與以色列王結盟(埃瓦爾德,《以色列史》,卷三,第 279 頁);但這樣的聯盟保障了所羅門免受其他國家的威脅,甚至促成了他領土的擴張(王上 9:16)。此處提到的法老「根據同步年表,肯定屬於第二十一王朝(塔尼斯王朝),可能是其最後一位國王普蘇塞內斯(Psusennes)或普蘇塞諾斯(Psusennos),他在位三十五年」(維納,《聖經百科全書》,卷二,第 363 頁)。——這種與埃及人的婚姻並不違背律法,因為律法僅禁止與迦南部落的女兒通婚(出 34:11-16;申 7:1-3)。某些拉比認為埃及女子已成為歸信者,這種假設是不必要的;此外,可以確定的是,她並沒有將埃及崇拜引入耶路撒冷;即使在後來也找不到任何痕跡(王上 11:4-7)。——我們應將「大衛城」理解為古老且設防的耶路撒冷,即大衛的堡壘——上城。王后的住所只是暫時的;當新宮殿建成後,她便住在那裡(王上 9:24)。——約瑟夫說:「他將城牆修得比以前更寬、更堅固。」大衛當時只加固了上城(撒下 5:7;5:9)。
王上 3:2-4。百姓仍在邱壇獻祭等。王上 3:2-3 並非對所羅門統治初期公共崇拜狀況的總體評價(凱爾,Keil),而是第 4-15 節的引言。其聯繫如下:當所羅門的統治透過清除內部敵人而在內部穩固,並透過與法老的聯盟而在外部穩固後,所羅門為全以色列舉行了一場盛大的節日(代下 1:2-3),不僅是為了祈求耶和華對他成功的統治給予進一步的幫助,也是為了對過去表示感恩。但由於耶和華的殿尚未建成,且百姓因缺乏中央聖所,仍在此處或彼處的邱壇獻祭,所羅門便遵循了這一習俗,但選擇了最大,即最重要的邱壇,也就是古老的會幕與燔祭壇所在的基遍。因此,王上 3:2-3 用來解釋為什麼愛耶和華並像大衛一樣遵守律法的所羅門,會在邱壇舉行他的盛大就職典禮。[霍斯利主教(Bishop Horsley)在王上 3:3 評論道:這並未被提及為百姓或國王的過錯。因為如果他們不在邱壇獻祭燒香,他們就根本無法獻祭或燒香。從後文可以看出,在基遍的祭祀是蒙悅納的。——E. H.]——「邱壇」(בָּמָה,bāmāh)在這些書卷中經常被使用,但含義並不總是相同。從彌 3:12 可以看出,בָּמָה 並不意味著「封閉的入口」,進而指「神聖的森林」樹叢(特尼烏斯,Thenius;伯特徹,Böttcher),因為在那裡它與 הַר(山)同義;參照彌 1:3-4;耶 26:18,以及摩 4:1,那裡 גְּבָעוֹת(小山)代表 בָּמוֹת(邱壇)。其基本含義必然是:高處、高地。在所有古代民族中,高地與山脈自然被選為向居住在高處、遠離塵世的神靈獻祭的合適地點。但由於對神靈的所有祈禱與崇拜都採取了祭祀的形式,而祭祀需要祭壇,因此 בָּמוֹת 便成為了建造祭壇的高地的表達方式。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該詞的使用範圍擴大,以至於即使不在高地,而是在城鎮甚至山谷中的祭祀場所,也被稱為「邱壇」(王下 17:9;耶 7:31;32:35)。在異教崇拜中,除了祭壇外,他們還有許多神靈的住所,不是正規的廟宇,而是小室、禮拜堂、帳篷,神像就立在其中,這些也被稱為 בָּמוֹת(結 16:16);因此有了 בָּתֵּי הַבָּמוֹת(邱壇的殿,王上 13:32;王下 17:29)以及 בָּנָה בָּמוֹת(建造邱壇,王上 11:7;14:23)的表達。由於在邱壇的崇拜極易與偶像崇拜糾纏在一起,摩西律法命令祭祀只能在耶和華的居所——會幕——進行(利 17:3)。然而,在士師時代動盪的時期,這一規定無法遵守;且由於先祖在律法頒布前就在邱壇獻祭(創 12:8),人們便效法了他們的榜樣;甚至撒母耳也這樣做(撒上 9:12 起)。因此,這種較為方便的習俗根深蒂固,直到很久以後才有可能廢除它(王下 23:4-23);然而,只要缺乏耶和華名的殿,即中央聖所,這始終是一種異常,儘管是不可避免的(關於最後這個表達,見下文第 6 章)。——一千犧牲作燔祭。在整個古代世界,在盛大節日中,人們會盡可能收集最多的動物進行祭祀(見下文王上 8:62)。節日必然持續了不止一天。我們正在考慮的這段經文被非常不公平地選中,以證明國王本人進行了祭祀,即行使了祭司職能。即使是所獻祭的大量動物也反駁了這一點;王上 6:2 也是如此,那裡說所羅門王建造了主的殿並製作了窗戶等,這並不意味著他親自從事泥瓦匠與木匠的工作,正如這並不意味著他親自獻祭動物一樣。
列王紀上 3:5–10
「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經文中的 נִרְאָה(nire'ah,顯現)並非指所羅門以肉眼看見耶和華的任何形體,而是指耶和華向他啟示自己。若此處及 1Ki 3:10 的經文讀作 יְהוָֹה(Jehovah,耶和華),而非 אֱלֹהִים(Elohim,神),則後者作為較為通稱的詞彙,是用來標示所羅門所領悟的那些話語,確實是來自神的啟示。因為顯然地,正如特尼烏斯(Thenius)在考察平行經文 2Ch 1:7(該處出現的是 נִרְאָה אֱלֹהִים)後所認為的,יְהוָֹה 這個詞並不專屬於「顯現」這一動作。所羅門在 1Ki 3:6 中,將他祈求耶和華賜予他治理國家所需恩賜的理由,建立在神對他父親大衛所施的慈愛上;神曾向大衛履行應許,並興起他的兒子坐在以色列的寶座上。他謙卑地稱自己為「小孩子」,這不僅僅是因為他當時年僅十二歲(如某些拉比所言),而是因為他自覺年輕,不足以承擔加在他身上這項偉大而艱鉅的任務。所羅門在位四十年後去世,此前(1Ki 11:4)曾被稱為 זָקֵן(zaqen,老年人),這也支持了普遍的觀點,即他登基時至少二十歲。「出入」一詞,正如 Deu 31:2;1Sa 18:13, 16;2Sa 3:25;Psa 121:8 所述,是用來描述一個人的整體生活方式。1Ki 3:8 的結論顯然是指向 Gen 32:13 與 Gen 13:16。至於 שֹׁמֵעַ(shomea,聽的)與 לֵב(leb,心,如 Job 12:3;Job 34:10;Pro 15:32,是思想與知識的所在,1Ki 3:9),從 לִשְׁמֹעַ מִשְׁפָּט(lishmoa mishpat,聽訟,1Ki 3:12)來看,必須與隨後的 לִשְׁפֹּט(lishpot,審判)相連,而不應像路德(Luther)那樣翻譯為「順服的心」,或像武加大譯本(Vulgate)譯為「受教的心」(cor docile)。正確的判決取決於「聽」,即對訴訟雙方的審理,而這正是法官最需要的理解力與判斷力(參 2Sa 14:17)。1Ki 3:7 指的是治理,而 1Ki 3:9 指的是審判:兩者結合構成了君王的職分(1Sa 8:6, 20;2Sa 15:4。參阿爾特米多魯斯《解夢》ii. 14:古人稱審判即治理)。
1Ki 3:11–15
「神說……」:在 1Ki 3:11 中,與「你仇敵的性命」相對應的,1Ki 3:13 讀作 בָּבוֹד(kabod,尊榮);因此,這裡指的是軍事上的榮耀與勝利。לִשְׁמֹעַ מִשְׁפָּט 並非指「執行神聖的權利」(基爾 Keil),而是指「施行公義」。「看哪,這是一個夢」,並非指他醒來後才意識到這不過是個夢,也不是指他醒來後清晰地記得所夢見的(塞巴斯蒂安·施密特 Seb. Schmidt),而是指:「這不僅僅是一個夢(普通的夢),而是一次真正的神聖啟示;他在醒來後對此深信不疑,以至於回到京城後,立即前往聖約櫃所在之處,重新敬拜耶和華,並獻上許多燔祭與平安祭。這些平安祭是為了感謝神這項非凡的恩惠」(赫斯 Hess)。後續的發展證明這不僅僅是一個夢。
1Ki 3:16
「那時,有兩個婦人……」:這個故事旨在通過一個實例,表明所羅門確實得到了他所祈求的,以及神所應許給他的(狄奧多勒 Theodoret:他想要展示君王的智慧)。特尼烏斯將整段經文歸入作者從口頭傳統中採集的段落;但我們不可忽視,他並未像其他敘事那樣,將其取自《所羅門記》(1Ki 11:41)。[列王紀的作者僅在所羅門統治末期才提到《所羅門記》,而非在他生涯的每一步都引用。——E. H.] 拉比們將 זֹנוֹת(zonot)源自 זוּן(zun,餵養、滋養),並像迦勒底語那樣,在此處及 Jos 2:1 將其解釋為 פונדקן(pundeqan,旅店女主人),顯然是為了避免冒犯。因此,這很難是指妓女,因為正如卡爾梅特(Calmet)所言,她們很少有孩子,即便有,通常也不會費心去撫養。由於 זָנָה(zanah)通常指婚外或通姦的關係,因此這段經文指的是「那些未婚卻有過孩子的人」(格拉赫 Gerlach)。
1Ki 3:17–28
「一個婦人說……」:她聲稱對方之所以能如此頑固地否認,是因為屋裡沒有其他人。後者很可能把孩子抱走,是為了避免因殺害自己的孩子而受到公正且嚴厲的指責,以及隨之而來的恥辱。這至少比她為了健康而想繼續哺乳(特尼烏斯),或認為將來能從孩子身上繼承什麼(赫斯),或者最後打算將其賣掉以維持生計(勒克萊爾 Le Clerc)更為合理。在 1Ki 3:21 中,起初給出的時間是籠統的「早晨」;但隨後,其表達方式與武加大譯本的 clara luce(明亮的光中)相同,意即「天色漸漸明亮」(特尼烏斯)。רַחֲמִים(rachamim,憐憫,1Ki 3:26)即新約中的 σπλάγχνα(splanchna,心腸,2Co 6:12;2Co 7:15)。參 Gen 43:30。路德譯為:「因為她慈母的心腸為兒子發動。」「既不歸我,也不歸你……」這些話不僅表現出缺乏母愛,也表現出對原告的嫉妒與厭惡。——「他們就敬畏……」參 Luk 4:36;Luk 8:25。這項判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此處的 אֱלֹהִים 與 Psa 68:16;Psa 65:10 中的含義相同。
1Ki 3:1。克拉默(Cramer):雖然與不同信仰的人結婚是被允許的,且本身並非罪(1Co 7:14),但最好還是避免,因為不信者使信者墮落的頻率,遠高於信者使不信者歸信。——斯塔克(Starke):神掌握著所有人的心,能使那些曾經敵對我們、藐視我們的人,對我們保持極大的敬重(Pro 16:7;Gen 31:24)。——所羅門一旦確保了自己的生存,便著手婚姻。
1Ki 3:2–4。所羅門的獻祭慶典:(a)他慶祝的時間(在統治初期,為感謝神過去的幫助,並祈求其持續);(b)他慶祝的地點(在基遍的邱壇,因為當時尚未建造聖殿:舊約與新約中禱告的地方)。——雖然神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中,但每個會眾仍需要一個地方,在那裡同心合意地讚美主的名。若感受不到這種需求,就是對主的信心與愛心有缺陷。
1Ki 3:3。他愛耶和華。這是對一個人所能說的最好、最偉大的話。因此,凡愛世界的人,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只有當神被愛高於一切,祂的話語被遵守,祂的誡命被喜樂地履行時,才是真正的愛(1Jn 2:5, 15;1Jn 5:3)。凡能對主的提問「你愛我嗎?」給出彼得那樣回答的人,是有福的(Joh 21:17)。因為所羅門愛耶和華,他也尊敬他的父親,並行在他的道中。我們這個時代缺乏孝道,是因為缺乏對主的愛。
1Ki 3:4。如果我們應該以禱告的祭開始我們日常的工作,那麼對於我們一生的呼召,以及每一項關係到我們自己與他人福祉的重大事業,豈不更當如此嗎(願神賜予,祂是能幫助的那位,等等)。
1Ki 3:5–15。所羅門的禱告:(a)其內容(1Ki 3:6–9);(b)其回應(1Ki 3:10–14)。
1Ki 3:5。斯塔克:那些愛神的人(1Ki 3:3),神也愛他們,並向他們顯現(Joh 14:21)。——霍爾:對於前一天聖潔的人來說,夜晚不可能不聖潔。——在夢中,我們常說出或做出一些讓我們醒來後感到恐懼的事,這顯示我們內心仍有多少不潔與敗壞。因此,我們應在晚上禱告:啊!願我的靈魂在睡眠中也能行善,或者,如果我做夢,願它是來自於祢,好讓我的感官即使在睡眠中也能獲得對祢的愛(Psa 63:7)。——[這裡讓人想起肯主教(Bp. Ken)優美的晚禱詩:「今夜,我的神,榮耀歸於祢」。——E. H.]——像所羅門那樣的夢,不會發生在剛度過狂歡、放蕩、粗俗或精緻罪惡的一天之後。——利斯科(Lisco):這裡在夢中發生的事,基督在「主禱文」中命令我們去行。——斯塔克:神很清楚所羅門需要什麼;但他吩咐他祈求,(1)為了顯示人在為屬靈事物祈求時是多麼疏忽;(2)為了表明祂只會在禱告的條例中賜下祂的恩賜;(3)為了讓偉大的人物有一個榜樣,知道他們應該向神祈求什麼,高於一切。求我賜你什麼:(a)一個試驗的話語,因為人如何渴望與祈求,就顯示他是誰靈裡的兒女(Psa 139:23);(b)一個警告的話語,因為我們不僅可以,而且應該為我們心中最掛念的一切祈求(Psa 37:4)。
1Ki 3:6–10。我們的禱告何時蒙神喜悅?(a)當我們在感受到自己的軟弱與無助,並信靠神的慈愛與應許中祈求時;(b)當我們在一切事上先求屬靈的福分與恩賜時(Mat 6:33;Eph 1:3)。——我們必須向神祈求的真正智慧(Jam 1:5),並不包含在繁雜與廣博的知識中,而在於對善惡的理解(Job 28:28;Jam 3:17;Eph 5:17),這是我們心思更新的果子(Rom 12:2)。——一位不為自己向神祈求一顆順服之心的統治者,不能也不應期望他的子民會向他交出一顆順服的心。——年輕人,通常將自由置於無法無天之中,最需要每天向神祈求一顆順服的心。
1Ki 3:8–9。普法夫(Pfaff):臣民不僅僅是權威的造物,也不是為了滿足他們的享樂與地位的輝煌(Hoheit)而設計的;他們是神的子民,因此,他們應當被治理與審判。
1Ki 3:11–14。所羅門禱告的蒙應允教導並確信我們:(a)神賜予那些懇切呼求祂、祈求屬靈恩賜的人,遠超過他們所求的,超過禱告與理解的範疇(Eph 3:20;Mat 6:33);(b)神賜予祂所授職的人,即那些不是衝進職位或呼召,而是被神呼召的人,必要的理解力,只要他謙卑地尋求。——哪裡有智慧,哪裡確實也會有金銀(Pro 3:16 sq.),但反之則不然。
1Ki 3:15。霍爾:一顆意識到神特殊恩典活生生證據的心,無法不感到它應該通過外在的標記,特別是通過慷慨的奉獻來證實。
1Ki 3:16–28。利斯科:所羅門的明智判決:(a)爭議的問題(1Ki 3:16–22);(b)判決(1Ki 3:23–28)。
1Ki 3:17–22。這樣的罪將人聚在一起,但只維持了短暫的時間;因為它產生了不和、爭吵與爭論。持久的和平只居住在和平之神將人心連結在一起的家中。——凡從母親心中奪走孩子,或使她疏遠、剝奪她孩子的人,都逃不過那位母親(das mutterherz)所呼求與訴諸的法官之公義審判。——訴訟通常與嫉妒、謊言與不義相連,因此主說,要準備好,等等(Mat 5:25;Luk 12:58)。
1Ki 3:26。如果一個不道德的婦人對她親生的兒子尚且有憐憫,不能忘記她的小孩子(kindleins),那麼每一位基督徒母親在必要時,豈不更應準備好獻上最沉重的犧牲,以拯救她的孩子脫離道德的毀滅嗎?——塞勒(Seiler):如果罪人的心中尚且有如此強烈的父愛與母愛,那麼神的父愛該有多強烈(Isa 49:15)?——嫉妒使所有的人性情感變得剛硬,使人變得冷酷無情。
1Ki 3:27。當一個看似必死無疑的孩子,藉著神的護理被歸還給父母時,他們最主要的關切就必須是,在主的管教與警戒中教育並撫養他。——不是權力與武力,不是巨大的排場、驕傲與暴政,而是智慧與公義,賦予政府權威,並喚起人民真正的敬畏與自願的順服。——如果所羅門能藉著司法智慧與對人心的洞察,使謊言與歪曲蒙羞,並做出公義的判決,那麼在祂的審判台前,那些說謊者與偽善者又怎能站立得住呢?祂曾說,在這裡有一人比所羅門更大!祂不需要證人與司法審查,就能將暗中的隱情揭露出來(1Co 4:5),我們都必須出現在祂的審判台前(2Co 5:10)。
[1] 1Ki 3:5。——[七十士譯本與迦勒底語在此重複了「主」;敘利亞譯本跟隨希伯來文讀作「神」;而武加大譯本與阿拉伯譯本則避免重複神的名。]
[2] 1Ki 3:7。——[一些手抄本,隨後是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在前面加上了連接詞 ו。]
[3] 1Ki 3:10。——[許多手抄本讀作 יהוה 而非 אדני,並跟隨迦勒底語。]
[4] 1Ki 3:12。——[許多手抄本與版本,隨後是武加大譯本,將 כדבריך 作為複數。]
[5] 1Ki 3:13。——[七十士譯本將此子句置於過去式:ὡς οὐ γέγονεν,梵蒂岡抄本在此結束子句;但亞歷山大抄本通過保留希伯來文的最後幾個詞 πάσας τὰς ἡμέρας σου,使其變得毫無意義。]
[6] 1Ki 3:15。——[七十士譯本增加了 ἐν Σιών(在錫安)。]
[7] 1Ki 3:15。——[希伯來文 וַיַּעַשׂ 在「平安祭」之前與「宴席」之前是相同的,與「燔祭」之前的 וַיַּעַל 完全不同。這種區別被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準確地保留了下來。]
[8] 1Ki 3:16。——[此處的翻譯,正如在 Jos 2:1 中一樣,得到了除迦勒底語外所有譯本的支持,毫無疑問是該希伯來詞在頻繁出現時始終如一且明確的含義。迦勒底語將其譯為「店主」。作者對「妓女」這一含義的反對似乎並不充分。]
[9] 1Ki 3:18。——[許多手抄本,隨後是七十士譯本與武加大譯本,在前面加上了連接詞 ו。]
[10] 1Ki 3:19。——[最好在整段經文中對同一個希伯來詞保留相同的譯法。]
[11] 1Ki 3:22。——[一份手抄本,隨後是梵蒂岡抄本、七十士譯本與阿拉伯譯本,省略了 1Ki 3:22 的第二個子句。]
[12] 1Ki 3:27。——[七十士譯本通過意譯消除了任何可能的晦澀:「把孩子給那說『給她』的婦人」,等等。——F. G.]
Chrome 電腦版:頁面空白處按右鍵 →「翻譯成 English」或選擇其他語言。
Chrome 手機版:點右上角 ⋮ →「翻譯」→ 選擇語言。
也可使用 Chrome 網址列的翻譯圖示。
由讀者的 Chrome 內建翻譯處理;本站不使用付費翻譯 A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