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10_列王紀上09章

10 二十年滿了,所羅門建造了兩座殿宇,就是耶和華的殿和王宮。11(推羅王希蘭曾照所羅門一切所願,供給他香柏木、松木和金子。)所羅門王就把加利利地的二十座城給了希蘭。12希蘭從推羅出來,察看所羅門給他的城邑,就不喜悅,13說:「我兄啊,你給我的是什麼城呢?」他就稱那地方為迦步勒地,直到今日。14希蘭給王送來了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

15所羅門王徵收服勞役的人,是為了建造耶和華的殿、自己的宮、米羅、耶路撒冷的城牆、夏瑣、米吉多,並基瑟。16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瑟,用火焚燒,殺了城內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就是所羅門的妻作妝奩。17所羅門建造了基瑟、下伯和崙、18巴拉,並曠野地裡的達莫,19又建造所有的積貨城,並屯車和馬兵的城,以及所羅門在耶路撒冷、黎巴嫩,和他治理的全地所願建造的。20至於國中剩下的亞摩利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就是以色列人不能滅盡的,21所羅門就向他們徵收服勞役的稅,直到今日。22惟有以色列人,所羅門不使他們作奴僕,而是作戰士、臣僕、統領、軍長、車兵長和馬兵長。23這些是所羅門督工的官長,共有五百五十人,監管作工的百姓。

24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到所羅門為她建造的宮裡。那時,所羅門才建造米羅。

25所羅門每年三次在他為耶和華所築的壇上獻燔祭和平安祭,又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燒香。這樣,他完成了殿的工程。

26所羅門王在以東地紅海邊,靠近以祿的以旬迦別製造船隻。27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就是熟悉航海的船員,與所羅門的僕人一同坐船航行。28他們到了俄斐,從那裡得了四百二十他連得金子,運到所羅門王那裡。

釋經與考證

王上 9:1–2。二十年滿了……參見代下 7:11–22。所羅門除了聖殿和王宮,還建造了許多其他建築,這些在王上 9:15、19 中有所提及。《歷代志》說:「所羅門心中所願建造的都完成了」,因此,חֵשֶׁק(chesheq,願望/喜悅)一詞,並不像特尼烏斯(Thenius)所認為的那樣,是指區別於必要和實用建築的「享樂建築」,而是根據王上 9:19「在他治理的全地」這句話,應指他為國家的利益所承擔的公共工程,例如(根據埃瓦爾德的說法)水道、蓄水池等。此處明確指出,王上 9:2 的神顯現發生在聖殿、王宮以及其他幾座建築完工之後。但由於王上 9:3 以下的神諭提到了聖殿奉獻時的禱告,有些人得出結論(正如我們在王上 8:1 的註釋中所述),這次顯現緊接在奉獻禮之後;因此,奉獻禮是在聖殿完工十三年後舉行的。然而,這種結論毫無根據。奉獻禮是以一種精神和方式進行的,不可能引發王上 9:6–9 中那樣嚴厲的警告和懲罰;然而,這種威脅似乎是神諭的核心。很有可能,這是由後來的情況所引發的。在這種情況下,其含義是:我確實聽了你在聖殿奉獻時的禱告,並會成就你所祈求的;但要警惕。如果你們離棄我,我必滅絕以色列,等等。塞巴斯蒂安·施密特(Seb. Schmidt)也持類似觀點:神將這次顯現推遲到所羅門犯罪臨近之時,以便在他犯罪前給予嚴肅的警告。如果拒絕這種觀點,我們必須像凱爾(Keil,1846年註釋)那樣認為,作者希望在我們這一章的同一處,將他關於所羅門不同建築的所有評論都寫出來,並且「他將王上 9:1 的過渡公式同時作為下一部分的標題,其中不僅提到了神的顯現,還敘述了所羅門在完成所有建築後的事業。」

王上 9:3–9。耶和華對他說……我們可以從「像在基遍一樣」這句話推斷,這次顯現也像那次一樣,是在夢中(王上 3:5)。「我已將這殿分別為聖……我的……」,即我已藉著我的榮耀(王上 8:10–11;出 29:43:בִּכְבֹדִי,即「以我的榮耀」)指定它為我彰顯聖潔的地方(參見第 6 章的歷史與倫理註釋 2)。《歷代志》的平行經文(代下 7:12)說:「我已選擇這地方為祭祀的殿」;這意味著,正如耶和華因祭祀而被認識和尊崇為聖者,祭祀也是祂為獻祭者所指定的代贖與成聖的途徑。聖殿本質上是一個成聖的地方。我們的作者顯然省略了《歷代志》在 9:13–14 中所補充的內容,因為它部分包含在 9:3 中。關於 9:4–5,參見王上 2:4;8:25。大衛在這裡(如 3:14)被作為遵守耶和華誡命的榜樣提出,並非因為大衛從未違背神的律法或從未犯罪,而是因為他始終恪守以色列生存所依賴的第一條也是最主要的誡命(出 20:2–5);因為無論處於何種境地,無論是在順境還是逆境,是在同胞中還是在異邦流亡,他始終忠於耶和華,從未表現出絲毫傾向偶像崇拜。9:6–9 的威脅與利 26:14、申 8:19、28:15、28:37、書 23:16 中的內容相同,因此並非如某些人所說,是為了被擄後才編造的。特尼烏斯正確地指出,這段話的風格和生命力證明「我們面前是一段古老的言論」。9:7 的 מָשָׁל(mashal)是一個眾人掛在嘴邊的箴言,一個普遍真理的箴言;每個人都會將以色列作為一個可怕的例子來引用,並嘲笑他們(賽 14:4;彌 2:4)。特尼烏斯和貝爾托(Bertheau)參考彌 3:12、耶 26:18、詩 79:1,將 9:8 中的 עליון(elyon,至高的)讀作 עיים(iyyim,廢墟),這確實大大簡化了該詞的翻譯。但沒有任何手稿或古譯本這樣讀;而《歷代志》明確說:「這殿雖然高大」(代下 7:21);因此,我們必須堅持文本的讀法。然而,它不能翻譯為:「這殿,儘管高大,但凡經過的人都會……」(德威特、馮·邁耶等人),而只能像凱爾那樣翻譯:「這殿將高高聳立,即在毀滅中高聳,成為一個顯眼的例子,對所有經過的人發出警告。」此外,武加大譯本直接翻譯為:et domus haec erit in exemplum(這殿將成為一個例子);但《七十士譯本》更接近《歷代志》的意思:「這高大的殿,凡經過的人都會驚訝。」但我們必須補充所隱含的意思,即這殿已被毀壞。凱爾認為 עֶלְיוֹן(elyon)暗示了申 24:19、28:1。9:8–9 意味著申 29:23–26 中律法所威脅的內容將會實現。שָׁרַק(sharaq)並不表示輕蔑的噓聲,而是如與 יִשֹּׁם(yishshom,驚駭)連用所要求的那樣,是一種恐懼的嘶嘶聲。參見耶 19:8;49:17。

王上 9:10。二十年滿了。在 9:2–9 中,作者敘述了關於聖殿的事,這是所羅門所有建築中最重要的一項。從 9:10 開始,他提供了關於這些建築的進一步信息;所羅門是如何有能力承擔他那許多且部分昂貴的建築的;也就是說,通過他與希蘭的條約(9:11–14),以及他徵收的勞役(9:15–25),最後是前往俄斐的航行,這為他帶來了金子(9:26–28)(凱爾)。聖殿建築的七年(6:38)和王宮建築的十三年(7:1)都包含在 9:10 的二十年內。9:10–14 部分與 9:1–9 部分之間沒有歷史聯繫。因此,9:1 的標題是為了隨後對不同建築的總結性評論而重複的。

王上 9:11–14。推羅王希蘭……9:11–14 部分顯然是一個摘錄,其中存在無法完全確定的缺漏。根據 5:1–6,所羅門與希蘭訂立了契約,根據條款,他要通過交付某些自然產品來補償希蘭;這裡沒有提到任何關於領土方面的進一步補償,也沒有提到所羅門從希蘭那裡獲得的任何金子支付。因此很明顯,這二十座城是 9:14 中提到的一百二十他連得金子的等價物。希蘭起初可能同意了這個提議;但在仔細察看後,他對這些城鎮並不滿意,儘管他不得不遵守協議。這是對為何沒有記錄所羅門對 9:13 問題的回答的唯一解釋。正如我們從 9:26 以下關於他們聯合企業的敘述中可以推斷出兩位國王之間的友好關係仍在繼續,所羅門很可能以其他方式滿足了他。

הַגָּלִיל(hagalil,加利利)地並非後來加利利省的全部範圍,而僅指其北部,最初屬於拿弗他利;它被稱為 גְלִיל הַגֹּרִים(gelil hagoyim,外邦人的區域,賽 8:23;瑪上 5:15)。所羅門選擇它作為等價物,是因為它與推羅領土接壤,而且正如其名所示,它居住的以色列人不如外邦人多(參見撒下 24:7)。אָחִי(achi,我兄)並非像 20:32 那樣表示親密,而是一個君主的頭銜(瑪上 10:18;11:30)。希蘭給這二十座城之地起的名稱 כָּבוּל(kabul),也用於亞設支派的一個地方或地區(書 19:17),源自 כָּבַל(kabal,捆綁、封閉);因此將該地區描述為封閉的(但不是像某些人所說的抵押的),這是由其地理位置決定的。這比那種認為 כָּבוּל 來自 כְּהַבוּל(即「如同消失之物,等於虛無」)(毛雷爾、格塞紐斯),或由 כָּ(如)和 בַּל = בוּל(虛無)組成,意為「如無物」的解釋要自然得多。希蘭怎麼會給該地區起一個永久性的名字,而這個名字與其說是嘲笑土地,不如說是嘲笑他自己呢?約瑟夫(《猶太古史》8, 5, 3)斷言 Χαλαβών 在腓尼基語中意為「不討喜」,這完全沒有根據。我們不需要在希蘭的驚嘆「你給我的是什麼城呢」中尋找名字的原因;9:13 的第二句話與第一句完全獨立。為了調和《歷代志》中相互衝突的斷言(即希蘭將城給了所羅門,所羅門讓以色列人居住在其中),人們普遍認為所羅門起初確實將二十座城給了希蘭,但由於希蘭不滿意,又收了回來(凱爾)。但 נתן(nathan,給予)本身不能意為「收回」,而且我們的經文(最詳盡的)在這種情況下對它打算陳述的內容(即希蘭已經收到等價物)將會完全沉默。無論如何,我們的經文不能被《歷代志》簡短、突兀的斷言所推翻。人們也可以問,這些城是否與《列王紀》中的相同。也許《歷代志》所遵循的後期傳統改變了情況,因為人們無法相信所羅門會違反利 25:23 的律法,將以色列土地讓給推羅(參見貝爾托對代下 8:1 的註釋)。

王上 9:15–19。所羅門徵收服勞役的緣由……所羅門之所以能承擔他的建築工程,主要得益於希蘭的幫助,但能利用留在國中的迦南人來執行這種勞役,對他來說也是巨大的幫助。從士 9:6 和王下 12:21 看,הַמִּלוֹא(hammillo)不僅指土牆(填平),而且指建築(בֵּית)或用於加固地方的建築群,即防禦工事、壁壘、堡壘。大衛曾為錫安建造過這樣的建築(撒下 5:9),所羅門對其進行了翻新,參見王上 11:27;代下 32:5。「它只能是在錫安最高的地方,因此最需要防禦」(特尼烏斯)。耶路撒冷的城牆在這裡並非指錫安(上城)的城牆,而是指下城的城牆(參見王上 3:1 的註釋),因此聖殿山也被包括在內。夏瑣,拿弗他利支派的一個城鎮,曾是迦南人的王城,離巴勒斯坦北部邊界不遠,因此被所羅門「建造」,即加固(書 19:36;王下 15:29)。米吉多(參見王上 4:12 的註釋)處於重要的軍事位置,因為它形成了通往耶斯列平原和約旦河(草地)谷的入口,從而成為從海邊通往巴勒斯坦中部和北部的通道。基瑟,也曾是迦南人的王城,位於伯和崙和地中海之間;它位於以法蓮支派的南部(書 16:3)。夏瑣對北部、米吉多對巴勒斯坦中部的重要性,正如基瑟和下伯和崙對南部的重要性;軍隊從這些地方比從猶大山地更容易滲透到首都(參見特尼烏斯對該處的註釋)。9:16 是一個括號,講述了基瑟是如何落入所羅門手中的。它可能是通往海岸的一個地區的首都,法老從海路進入了該地區。該地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使得其佔有對所羅門來說非常有價值。該城是在被毀後立即重建,還是直到所羅門時期才重建,尚不確定;無論如何,他加固了它。巴拉是但支派的一個城鎮(書 19:44),根據約瑟夫(《猶太古史》8, 6, 1),離伯和崙和基瑟不遠;有人錯誤地斷言它與黑門山的巴力迦得(書 11:17)相同,因為緊隨其後的 תָּמָר(Tamar)根據代下 8:4 等於 תַּדְמֹר(Tadmor),後者指位於大馬士革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大而富裕的城市帕爾米拉(凱爾)。但 תמר(Tamar)與巴拉、基瑟和伯和崙的聯繫無可爭辯地指向一座南部城市,特別是因為更北部的堡壘夏瑣和米吉多之前已經提到過。תָּמָר(Tamar)在結 47:19、48:28 中也被列為南部地點。補充「在曠野,在境內」只能指位於巴勒斯坦境內的曠野,即猶大曠野;因此,像某些人那樣在 בָּאָרֶץ(ba'arets,在境內)之後加上 אֲרָם(Aram,敘利亞)是沒有根據的。因此,他瑪是最南端的堡壘,並且「控制了從以東到耶路撒冷最常走的路線上的關口」(特尼烏斯)。在這一帶,一座防禦城市是非常必要且重要的,所羅門若在南部不留任何堡壘,卻去加固巴勒斯坦邊界之外遙遠的帕爾米拉城,這是不可思議的。正如所有可疑情況一樣,這裡《列王紀》的陳述比《歷代志》更值得優先考慮,後者引起了 k'ri(讀音)。此外,תַּדְמֹר(Tadmor)在其他地方從未出現過,將 תָּמָר(Tamar)改為著名的 תַּדְמֹר(Tadmor)比反過來更有可能。在保護國家的堡壘敘述之後(9:19),接著是關於儲存糧食和戰爭物資所需建築的敘述。積貨城並非商品倉庫(埃瓦爾德),而是為應急時期儲備土地出產的糧倉(代下 17:12;32:28)。關於屯車和馬兵的城,參見王上 10:26。

王上 9:20–23。至於國中剩下的……9:20 回溯到 9:15,在說明了所羅門徵收勞役的目的後,現在告知我們它包括了哪些人。關於 מַס־עֹבֵד(mas-obed,即奴隸勞役),參見王上 5:13。9:22 的 עֲבָדָיו(abadav,他的臣僕)主要指戰爭部門的官員;שָׂרָיו(sarav,他的統領)指軍隊的高級軍官;שָׁלִשָׁיו(shalishav,他的軍長)指皇家副官和衛隊。格塞紐斯、德威特等人將後者翻譯為:戰車戰士或戰車駕駛員,因為戰車上總是有三個人;然而,這無法證明,而且正如《七十士譯本》通常翻譯的那樣,τριστάτης(tristates)並不意味著戰車戰士。在我們書中出現該詞的每一個地方(王下 7:2、17:19、15:25、9:25),它都指皇家參謀;在王下 10:25 中,רָצִים(ratsim,護衛)和 שָׁלִשִׁים(shalishim)是國王的衛隊;而在撒下 23:8(代上 10:11)中,更沒有提到戰車戰士。古老的詞彙表將 τριστάτας 解釋為「國王身邊的人」。該名稱的原因無法確定。關於 550 名督工,參見王上 5:16 的註釋。

王上 9:24。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搬上來。9:24–25 記錄的兩個事實絕非無關緊要和脫節,正如它們看起來那樣;而是明確回溯到王上 3:1–4。它們意味著所羅門統治初期所感受到的需求隨著所有建築的完工而消失(9:1;9:10);國王的配偶佔用了王宮中供她使用的部分;所羅門不再在邱壇獻祭,而總是在他建造的聖殿中獻祭。9:24 的 אַךְ(ach,惟有/那時)在這裡與創 27:30、士 7:19 中的用法相同。並不能因為所羅門在配偶搬進她的住所後立即建造米羅,就得出後者是為了「保護後宮」(特尼烏斯),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法老女兒的宮」就是後宮,而且米羅顯然是為了保護上城。

王上 9:25。所羅門每年三次……即在三個主要節期,當全體百姓聚集在聖所時(出 23:17;34:23)。這些不是普通的祭祀,而是國王作為神權政治的首領所獻的特別莊嚴的官方祭祀。關於 וְהַקְטֵיר אִתּוֹ אֲשֶׁר לִפְנֵי יְהוָֹה(vehaqter itto asher liphney Yehovah)這句話,人們的理解大相徑庭。斯蒂爾(Stier)像邁耶(Meyer)那樣翻譯:「並燒了合適的祭物」,這是錯誤的,因為「在耶和華面前」從不意味著「合適的」。毛雷爾的解釋非常牽強:「並在他(即耶和華)面前燒了那在耶和華面前的東西(即香料)。」埃瓦爾德翻譯為:「他獨自在人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即聖所裡燒香。」但獨自燒香是什麼意思?特尼烏斯斷言 אשר(asher)是一個錯誤的「插入」,並翻譯為:他隨身攜帶(即他自己)香祭在耶和華面前(即在聖所的香壇上)。אתו(itto)被認為意味著:「他,沒有他人的中保」,因此「我們這裡有一個證據,證明所羅門至少親自履行了大祭司的職能。」但我們不能如此輕易地將 אֲשֶׁר 從文本中剔除;而且 אִתּוֹ 從不意味著:「他本人」;因此所謂的「證據」不攻自破。最後,凱爾翻譯道,因為 הַקְטֵיר(haqter)不是過去式而是不定詞絕對式:「並且,確實,在耶和華面前的(壇)上點火(獻祭);」但當它像這裡一樣沒有賓語時,הַקְטִיר(haqtir)總是意味著「燒香」;此外,這句話顯然比緊接其前的那一句意味著更多,後者談到了燔祭,在燔祭的情況下,燃燒當然是隱含的。確實,這裡的 אֵת(et)以及隨後在 9:26 中的用法,和其他許多地方一樣,意味著「與、藉著」,後綴 וֹ(o)必須指代前面的 מִזְבֵחַ(mizbeach,壇);但將「在耶和華面前」這一從句解釋為利 16:12、16:18 中所描述的香壇,從而得出所羅門在「聖所」燒香的結論是不正確的。正如代下 26:16 所顯示的,即使在後來,也只有祭司可以這樣做;國王是被嚴格禁止的。如果所羅門的情況是一個例外,它不可能只是隨意且模糊地提到。該從句絕不專指香壇,正如王上 8:64 所顯示的,它也指「銅壇」,而這正是這裡所指的。根據民 15:1–12,每一個燔祭和平安祭都要獻上素祭;根據利 2:1–2,對於前者,香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完全焚燒的(9:16)。因此,「香」不僅在聖所的香壇上「獻上」,也在燔祭壇上獻上,詩 141:2 中的 קְטֹרֶת(qetoret,香)與 מִנְחָה(minchah,素祭)同義。因此,這段經文對所羅門沒有什麼特別的記載,只是說他每年三次獻上素祭,以及他的燔祭和平安祭。《歷代志》的平行經文因此沒有明確提到後者,只是說:「那時,所羅門在耶和華的壇上,就是在廊子前所築的壇上,獻燔祭給耶和華……每年三次」(代下 8:12–13)。結尾句 וְשִׁלַּם אֶת־הַבָּיִת(veshillam et-habbayith)並不意味著:「這樣殿就完成了」(路德),因為這並不是通過獻祭和燒香完成的,שִׁלַּם(shillam)也不意味著完成,而是使之完美、完整。所羅門建造的殿只有在他現在於全體百姓被指定慶祝的節期獻上所有祭物時(利 23:14;申 26:16),才成為它所設計的一切,即 לְבֵית זְבַח(lebeit zebach,祭祀之殿,代下 7:12),一個中心聖所;參見代下 8:16。伯特徹(Böttcher):他使聖殿作為神的殿和禱告之所,達到了其完整的意義。

王上 9:26–28。所羅門王製造船隻。這裡提到這一點是因為所羅門通過這些船隻獲得了他所需的大量金子,部分用於他輝煌的建築,部分用於進行他昂貴的工程。以旬迦別,以東的一個海港,位於阿拉伯灣的以拉他支流上(民 33:35;申 2:8)。以祿是同一海灣東岸現代的阿卡巴,在大衛時期併入以色列王國(撒下 8:14)。這兩座城市在商業觀點上都具有極高的重要性(參見維納,《聖經百科全書》I, 313, 361頁)。腓尼基水手被認為是最熟練的,甚至在遙遠的土地上也很有名(維納 II, 406頁)。

關於從以旬迦別出發的船隊,《歷代志》記載(代下 8:18):「希蘭差遣他的僕人,將船隻……運到他那裡;」由於沒有陸路運輸方式,也沒有來自非洲的航運手段,這只能意味著(正如凱爾所指出的)「希蘭為這次(前往俄斐的)航行提供了船隻,即他命令他在以旬迦別的人建造它們,並運送了該地所沒有的所有必要材料。」關於俄斐的位置,參見王上 10:22 的註釋。關於 420 他連得金子,《歷代志》給出的是 450;這無疑只是數字 כ(20)和 נ(50)的變體。

歷史與倫理

  1. 我們面前的這一部分結束了對所羅門建築的敘述,該敘述包含了這一統治時期的大部分歷史。如果所有這些建築事業都與神權王國毫無關係,敘述絕不會在它們身上停留這麼久。以色列的國王中,沒有一個像所羅門那樣「建造」了這麼多,因此在以色列歷史中,他被描述為和平之王,和平之君。他的建築不是享樂和奢侈的結構,而是旨在促進王國的偉大、力量和輝煌,同時也證明了這一點。首先,他建造了耶和華的殿,這構成了整個神權政治的心臟和中心;然後是王宮,即「旨在為以色列的第二權力,即當時達到最高峰的王國增添榮耀的房子」(埃瓦爾德);然後他通過米羅加固了房子,並用城牆環繞了首都耶路撒冷;此外,他在全國各地,在巴勒斯坦的北部、中部和南部建造了堡壘和積貨城;最後,他親自開始造船,以便使他的王國與富裕而遙遠的國家進行交流。然而,這一切他都進行得恰到好處,沒有對他自己的王國造成損害,反而使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繁榮高度。שָׁלוֹם(shalom,和平)的時代,以及隨之而來的廣義上的「建造」時代,臨到了 שְׁלֹמֹה(Shelomoh,所羅門);他的建築事業是王國發展階段的自然結果;他建造是為了建立王國,從而完成了他在神權政治歷史中的使命。
  1. 正如經文明確且肯定地說(參見王上 9:1 以下的釋經),所羅門在完成他許多宏偉建築後所蒙受的顯現,被明確地與他在統治初期在基遍所蒙受的顯現(王上 3:5)聯繫起來並進行了對比。主不僅賜給了他所求的,還賜給了他財富、尊嚴和名聲。他所做的一切都成功了;不僅他自己站在了命運的巔峰,而且他的百姓也從未達到過如此偉大和繁榮的狀態,在外部享有和平與安寧,在內部享有繁榮與舒適(王上 4:20;5:4 以下;8:66)。隨後出現了第二次顯現,其中包含了對聖殿奉獻時所應允的禱告的記憶,以及對未來祝福的應許,同時也包含了一種對所羅門本人非常健康甚至必要的威脅和警告。儘管他迄今為止對主忠誠,但他容易受到墮落的誘惑,正如後來的歷史所顯示的那樣,而且鑒察人心的主比他自己更了解他的心(參見王上 8:39)。但這也是那群永遠躁動、反覆無常的百姓所需要的(神諭在 9:6 之後不再僅僅涉及所羅門),他們在享受最大幸福的同時,面臨著忘記他們的主和神,並重新陷入更迎合肉體的偶像崇拜的危險。因此,這也表明王上 9:6–9 中的話語是神諭的主要部分,而不是像埃瓦爾德和艾森洛爾(Eisenlohr)所斷言的那樣,是作者在聖殿被毀後編造的補充。
  1. 神的威脅字字應驗。世界上沒有任何民族像他們那樣成為一個「箴言」。正如它在世界歷史的揀選中顯得獨特一樣,它在被棄絕和毀滅中也同樣獨特。直到今天,它仍然一方面是神拯救的愛與恩惠的活見證,另一方面是聖潔、真理和報應性公義的見證。通過它的故事,它向所有國家宣揚了先知亞撒利雅向亞撒王宣告的永恆真理:「你們若離棄祂,祂必離棄你們」(代下 15:2)。當他們因徹底離棄神而導致所羅門建造的聖殿被毀時,以色列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王國,百姓被流放;當第二聖殿建成後,他們拒絕了大衛偉大的子孫,他們所應許的、真實的、永恆的君王,萬國都要因祂得福,這座聖殿被毀,永不再重建,百姓被分散到世界各地,永遠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和民族,到處受到蔑視、辱罵和迫害。
  1. 所羅門的各項建築事業,以及與之相關的各項安排,都是實質的證據,證明主已按他登基之初所祈求的(王上 3:7-9),賜予他治理國家所需的非凡智慧與事務處理的技巧。他知道如何透過與推羅鄰邦訂立(對自己有利的)契約,來獲取建築所需的材料(其中部分極為昂貴),以及所需的建築師與工匠;他以割讓推羅邊境附近一塊價值不高、且幾乎完全由以色列外邦人居住的地區作為代價,償還了對方所供應的大量黃金,而未使自己的人民背負沉重的債務。他利用留在境內的被征服迦南人的後裔,來執行那些旨在保護國家並促進物質繁榮的公共工程;從而使他自己的人民免於勞役,因為他們像其他自由民一樣,不從事奴隸勞動,僅履行軍事義務。他為自己的王后——法老的女兒——建造了一座獨立的宮殿,並藉此確保了強大鄰邦埃及的恩惠。為了使他所建的聖殿成為並保持為敬拜的中心,從而成為整個民族團結與交通的紐帶,他本人作為神權政治的首領與代表,在所有支派聚集的三大年度節期中,親自獻上莊嚴的祭祀。為了不僅能支付他眾多且昂貴的建築費用,還能教導他的人民從事商業(他們此前幾乎完全依賴農業為生),他設法聘請了航海技術精湛的腓尼基人共同建造船隊,這為他們開闢了通往其他海洋與陸地的道路,也成為他王國巨大財富的源泉。

講道與實踐

王上 9:1-9。耶和華第二次向所羅門顯現:(a)顯現的時間點,王上 9:1-2(參見歷史與倫理部分);(b)顯現的目的,王上 9:3-9(應許與警告)。——在神對所羅門的訓示中,顯明了神的良善與嚴厲(羅 11:22):祂的良善在於堅立祂的應許(王上 9:3-5),祂的嚴厲在於懲戒背道者(王上 9:6-9)。

王上 9:3,符騰堡摘要(Würt. Summ.):虔誠、謙卑且充滿信心的禱告是一件最有力量的事,因為人藉此懇求神賜予他所願的(約 16:23)。——對於每一個真正尊崇神名的家庭,都適用這句神聖的宣告:我的眼、我的心也必常在那裡。

王上 9:6-9。因為人忍受持續不斷的繁榮,比忍受十字架與苦難要困難得多,因此,當他們處於願望與心願的巔峰時,最需要將神與永恆的重大意義擺在他們面前,使他們不至於陷入安逸,忘記要恐懼戰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因為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太 16:26)。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 10:12)。——神向個人或國家彰顯的憐憫與慈愛越豐盛,若輕視祂憐憫的豐富,其公義的審判就越可怕。——在幸福與繁榮的日子裡,不要忘記主對我們說:總要警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有多少人、多少家庭、多少在各方面蒙福的國家,最終落得可怕而羞恥的下場!你問:這是為什麼?唯一的回答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的神;因為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讓那些不願承認神公義的人,轉向那兩次被毀的耶路撒冷聖殿,以及那散落在世界各地、成為萬國笑柄的民族吧。

王上 9:10-14。所羅門與希蘭彼此的態度:(a)朋友與鄰邦應當同心,並隨時準備互相幫助。(b)不要讓那些以財物親切幫助你的人,久候你感恩的證明,即使他不需要,也要給予他更多而非更少。(c)不要太看重你所收到的禮物,而要看重給予者的心意,並時刻銘記:施比受更為有福。——從外邦人希蘭身上,許多基督徒可以學習,即使在存在真正不滿與正當要求的情況下,也要用友善的言語和親切的態度,說明禮物與回報之間的不對稱。——多年來互相幫助的朋友,即使當一方認為自己被另一方傷害時,也不應疏遠,而應努力達成徹底的理解與協議。

王上 9:15-23。所羅門為國家利益與保護所作的規劃與安排:(a)他首先建造了主的殿,以色列的一切救恩都將從那裡發出;然後他建造了儲備糧食以應對匱乏與饑荒的倉庫,並作為防禦王國敵人的屏障。一位明君同樣關心人民的宗教與屬靈福祉,以及物質與世俗的福祉,並在和平時期竭盡全力防範任何可能從外部或內部侵襲國家的危險。對於這一點,一個國家永遠無法足夠感恩,並應當準備好力量支持他,而不是像通常那樣發怨言與抱怨。(b)所羅門的計劃是在他的事業中,盡可能使他的國民免於一切奴隸勞動。因此,對於所有的強制勞役,他都使用了被征服的敵人,他們作為戰俘,本就是奴隸。一位明君絕不會對自己的人民課以沉重的稅收或繁重的勞役,並且更願意統治自由人而非奴隸;但一個善良而忠誠的民族,不會將自由作為作惡的藉口,並且在涉及「祖國」防衛時,總是追隨國王的號召拿起武器。因為如果整個國家不在防禦與工事上提供協助,以色列就不能再真實地說——耶和華是我的巖石,我的山寨,我的救主(詩 18:3)。——在真實且永恆的和平君王國度裡,奴役將會終止,所有人將獲得神兒女的自由。

王上 9:25。所羅門為全體人民樹立了良好的榜樣;他不僅建造聖殿,而且定期前往敬拜。無論地位高低,聽神的話語、禱告並慶祝聖禮,都是每個人的職責。

王上 9:26 及後續。一個明智的政府不僅尋求維護現有的繁榮,還尋求發現新的繁榮源泉。——有許多人遠涉重洋去尋求黃金,渴望致富,卻忘記了主曾說: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啟 3:18)。前往遙遠國度的遠征,不僅要用於獲取黃金與財寶,還應當將那「沒有蟲子咬、不能鏽壞,也沒有賊挖窟窿來偷」的財寶帶到那裡(太 6:19 及後續)。——商業可以成為國家的一種豐盛祝福,但對黃金的貪婪渴求往往導致極度的奢華與對神的忽視,這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多次得到印證。

腳註

[1] 王上 9:3。——[七十士譯本在此處插入:「我已照你所求的一切行了。」]

[2] 王上 9:5。——[許多抄本將介詞 עַל(在……之上)替換為 אֶל(向……),當然,如果前者是正確的讀法,它也被用作後者的意思,這種情況很常見,參見 Gesenius 詞典,s. v. A. 4。]

[3] 王上 9:6。——[希伯來文此處為常見的強調形式 שׁוֹב תְּשֻׁבוּן(若你們轉離),所有譯本皆保留了此意,而英文表達則暗示了輕微的疏忽,而非完全的背道。]

[4] 王上 9:6。——[七十士譯本將人稱代詞改為「摩西」作為主語。]

[5] 王上 9:8。——[「at」與「which」在希伯來文中並不存在。後者在代下 7:21 的希伯來文中出現,此處由迦勒底語譯本補上。所有其他譯本皆以「殿」作為主語並省略了關係代詞。敘利亞譯本及隨後的阿拉伯譯本譯為「這殿必被毀壞」。武加大譯本譯為「將成為一個鑑戒」。]

[6] 王上 9:9。——[根據七十士譯本,這次異象的時間被定在宮殿完工之後,並在本節增加了:「隨後,所羅門將法老的女兒從大衛城遷到他為她建造的宮殿中。」]

[7] 王上 9:13。——[七十士譯本稱之為 ὅριον(海岸、邊界),完全省略了「迦步勒」這個名字。他們無疑是將 כָּבוּל(迦步勒)讀作 גְּבוּל(邊界)。]

[8] 王上 9:15。——[梵蒂岡抄本的七十士譯本將王上 9:15-25 從此處移至王上 10:22 之後。]

[9] 王上 9:18。——k’thib(書寫體)תָּמָר(他瑪)絕對優於 k’ri(讀音體)תַּדְמֹר(達莫)。[關於這一點以及作者在釋經注釋中對此名稱的評論,需記住以下事實:許多抄本中出現的是 k’ri 的讀法 תַּדְמֹר,而非目前的 k’thib תמר,在我們的印刷版本中,原文為缺失的 ד 留出了空格,而元音符號則是 Tadmor 的。除七十士譯本外,所有譯本皆譯為 Tadmor 或其對應詞 Palmyra;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抄本譯為 Θερμάθ,顯示 ד 在他們面前,或根據梵蒂岡抄本在王上 10:22 譯為 ’Ιεθερμάθ。Keil 採納了這種譯法,並透過 Tremellius 的註解「在所羅門的王國中,且在神所指定的界限內」來解釋「在地上」(作者認為這是一個無法克服的困難),將該詞與王上 9:17 的「建造」聯繫起來。代下 8:4 中的表達僅為「曠野的達莫」;但前一節記載了他對哈馬瑣巴的成功進攻,因此暗示達莫位於該地區。]

[10] 王上 9:19。——[許多抄本,隨後是迦勒底語譯本與武加大譯本,插入了「一切」。]

[11] 王上 9:21。——[直到所有建築完工。]

[12] 王上 9:26。——[七十士譯本、迦勒底語譯本與阿拉伯譯本,在此處及王上 9:27 中,皆將「船」譯為單數。]

[13] 王上 9:28。——[梵蒂岡抄本(非亞歷山大抄本)的七十士譯本讀作一百二十,而代下 8:18 則為四百五十。——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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