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所羅門的墮落與結局 第 11 章
A.— 對主的背信及其懲罰
1Ki 11:1-13
1所羅門王在法老的女兒之外,又喜愛許多外邦女子,就是摩押女子、亞捫女子、以東女子、西頓女子、赫女子。2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她們往來相通,因為她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她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3所羅門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4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5因為所羅門隨從西頓人的女神亞斯他錄和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6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7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壇。8他為那些外邦女子,就是她們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也是這樣行。
9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因為他的心偏離向他兩次顯現的耶和華以色列的神。10耶和華曾吩咐他不可隨從別神,他卻沒有遵守耶和華所吩咐的。11所以耶和華對所羅門說:「你既行了這事,不遵守我所吩咐你守的約和律例,我必將你的國奪回,賜給你的臣子。12然而,因你父親大衛的緣故,我不在你活著的日子行這事,必從你兒子的手中將國奪回。13只是我不將全國奪回,因我僕人大衛的緣故,和我所選擇的耶路撒冷,我必將一個支派留給你的兒子。」
1Ki 11:1-2。所羅門王喜愛,等等。隨著這些話語,所羅門歷史中一個嶄新且至關重要的部分開始了;它們並非突兀地中斷了敘事的脈絡,而是與前文存在著必須深思的聯繫。我們的作者顯然心中銘記著《申命記》第 17 章對君王所頒布的命令,其中 1Ki 17:16-17 說道:「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前文(1Ki 10:14-29)提到了金銀的巨額財富,以及最後提到的從埃及運來的馬匹;緊接著便提到了許多外邦妃嬪。如果說巨大的財富、宮廷的奢華與輝煌,本身就存在著偏離耶和華嚴肅且純粹信仰的危險,那麼擁有龐大的後宮則更是如此。所羅門未能抵禦這最後的危險;律法中對君王所預見的情況發生了:「他的心偏離了」。我們從這兩部分的聯繫中所學到的非常重要:這並非因為粗俗、低級的感官慾望導致了如此龐大的後宮,其原因更在於,隨著所羅門在財富、聲望與權力上的增長,並在這些方面超越了所有其他君王(1Ki 10:23),他亦希望在當時東方觀念中,即便在今日,仍被視為偉大君王宮廷與輝煌象徵的事物上超越他們,即擁有盡可能龐大的後宮。然而,這卻成了他墮落的契機。因此,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將 1Ki 11:1 的 אָהַב('ahab,喜愛)描述為 ἦν φιλογύναιος καὶ ἔλαβε γυναῖκας(他是一個好色之徒,並娶了女子),這是非常武斷的;而特尼烏斯(Thenius)將此解釋為原始經文,稱所羅門是一個「被感官奴役而衰弱的人」,這完全偏離了目標。若果真如此,早先便會顯露跡象;但關於所羅門,我們未曾聽聞任何先前性行為不檢的絲毫暗示;直到他年事已高(1Ki 11:4),且達到繁榮與權力的巔峰時,他才屈服於眾多妃嬪的影響。關於他與埃及人的聯姻,參見前文 1Ki 3:1;她並不屬於其他外邦女子之列,即律法中禁止通婚的對象,正如 1Ki 11:2 明確指出的(參見 Exo 34:16;Deu 7:3-4;Jos 23:12)。正是通過這些女子,外邦的崇拜——即亞洲的崇拜——才被引入國內;但卻沒有絲毫埃及崇拜的痕跡。摩押人居住在死海以東,亞捫人在其北,以東人在其南;但西頓人和赫人居住在巴勒斯坦以北,那裡盛行腓尼基崇拜。參見 Deu 23:4;Ezr 9:12;Neh 13:23。
1Ki 11:3。所羅門有妃七百,等等。שָרוֹת(saroth)意為公主,即一等地位的女子;並非那些因進入後宮而獲得地位的人,而是出身於貴族家庭者。這些女子數量龐大,所羅門(當時已年邁)不可能與她們所有人發生性關係,但她們的高貴地位顯示了維持她們的原因;來自外邦各國七百位最高貴的王室成員,旨在為宮廷增添最大的輝煌。許多人認為,這些妃嬪中的大多數,儘管都順服於他,但更多是作為歌女和舞女,以娛樂這位年老體衰的君王(Stollberg, Lisco)。那種認為(根據 Ecc 4:8)所羅門是「受神學觀念引導,意圖提供基督國度及其對萬國統治的象徵性表現」的觀點(Evgl. Kirch.-Zeitg. 1862, s. 691)是完全錯誤的。700 和 300 這兩個數字可能只是「整數,即近似值」(Keil),但並不因此就是誇大或虛假的。Ecc 6:8 曾被引用來反對這些數字:「有六十王后,八十嬪妃,並有無數的童女」,為了調和這兩處經文,有人推測 60 和 80 是宮廷中某一時間的數量,而 700 和 300 是所羅門統治期間宮廷中所有女子的總數(Ewald, Keil)。特尼烏斯(Thenius)有理由稱此為「遁詞」;但當他斷言《雅歌》中的陳述是「歷史性的」,並將我們此處的陳述視為「整段經文具有傳說性質的證據」時,我們回答說,《雅歌》並非歷史,而是詩歌,不能作為反對我們歷史書的證詞。最後,凱爾(Keil)傾向於認為數字字母可能存在錯誤(ש = 300 而非 פ = 80),這顯然是基於 700 和 300 這兩個數字顯得太大的考量。然而,當我們將此與其他關於東方統治者後宮的記載進行比較時,這種困難便不復存在。庫爾提烏斯(Curtius)記載(III. 3:24),大流士·科多曼努斯(Darius Codomanus)在遠征亞歷山大時,隨身攜帶了 300 名嬪妃。公開記載稱,現今土耳其蘇丹的後宮包含 1,300 名女子。1862 年的《奧格斯堡總匯報》(Augsb. Allg. Zeitung)第 181 期稱,「南京太平天國皇帝的母親是她兒子後宮的首領,這是一個包含 3,000 名女子的龐大機構」,這位「女士」必須負責管理她們。馬格爾豪斯(Magelhäus)給出了相同的數字,並補充說皇帝一生中從未見過其中一些人。「17 世紀的旅行者報告稱,莫臥兒大帝的妃嬪數量為 1,000 人」(Philippson)。在馬爾科姆(Malcom)的波斯史中記載,科斯羅斯(Kosros)王擁有 5,000 匹馬、1,200 頭象和 12,000 名妃嬪;這可能被大大誇大了,但顯示了當時人們對於一位偉大統治者應維持的排場所持有的觀念。參見羅森穆勒(Rosenmüller)《古今東方》(Altes und Neues Morgenland)III. s. 181 中的其他例子。敘述者的明確意圖並非將這些統治者描繪為殘暴的色情狂,相反,是為了增加他們的聲望。在東方,龐大的後宮被認為與龐大的馬廄一樣,是輝煌宮廷的必要條件。
1Ki 11:4。所羅門年老的時候……去隨從別神,等等。年老並非指「肉體戰勝了靈魂」的時期(Keil)——感官慾望從來不是始於老年——而是指由於奢華與放縱,靈魂與心靈的活力離他而去,鬆懈感日益佔據他內心的時期。那時,眾多外邦、條件優越的女子才成功地使所羅門的心偏離,即降低了他的格調,使他對耶和華嚴格且排他的宗教變得冷漠,對她們神祇的崇拜變得溫和與寬容,甚至誘使他通過為偶像建造祭壇來偏袒後者。當經文補充說,他的心不再(完全)誠誠實實地(שָׁלֵם,shalem,完全)順服耶和華他的神時,這就清楚且明確地表明,他並沒有完全背離耶和華的侍奉,而是允許了妃嬪們的偶像崇拜與之並存。關於每一個違背 Exo 20:3-4 誡命的人,都會使用「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這一公式,因為這是神第一且至高的旨意。為了避免任何誤解,1Ki 11:6 重複說,他沒有「專心」(מִלֵּא,mille', 意為充滿,參見 Num 14:24;Num 32:11-12;Deu 1:36)順從耶和華。因此,很難理解為什麼人們經常斷言所羅門正式背離了耶和華,成為了一個偶像崇拜者(Thenius, Duncker, Menzel 等人)。所有猶大或以色列的偶像崇拜君王都被說成是侍奉(עָבַד,'abad)外邦神祇(參見 16:31; 22:54; 2Ki 16:3; 2Ki 21:2-6; 2Ki 21:20-22),但這種表達從未在任何地方應用於所羅門。《歷代志》在提到猶大諸王時,從未對任何侍奉偶像的人保持沉默(2Ch 28:2-3; 2Ch 32:2 sq.; 2Ch 33:22; 2Ch 36:8),然而它對所羅門在這方面的行為隻字未提;如果他真的完全離棄了耶和華並轉向偶像崇拜,這是不可思議的。耶穌·西拉(Jesus Sirach)確實抱怨(Sir 47:12-23)偉大的所羅門屈服於妃嬪的影響,但隻字未提他的偶像崇拜。所有猶太傳統、塔木德(Talmud)和拉比(Ghemara Schabb. lvi. 2)對所羅門的偶像崇拜一無所知。如果他本人像他的妃嬪一樣正式崇拜偶像,他將比耶羅波安墮落得更深,後者僅僅製造了代表耶和華的像;他的罪將遠大於這些書中經常提到的「耶羅波安的罪」,而這些書中卻沒有提到所羅門被指控的偶像崇拜。不可靠的約瑟夫斯(Josephus, Antiq. viii. 7, 5)關於所羅門偶像崇拜的陳述,與他關於所羅門 94 歲、以及他在鑄造的海周圍放置十二頭牛和在寶座旁放置十二頭獅子是違背摩西律法的陳述一樣,都不可信。我們甚至不能承認所羅門在耶和華崇拜之外還進行了偶像崇拜(Winer),也不能承認他的墮落「在於耶和華崇拜與偶像崇拜的混合」(Keil),因為這樣做他會將耶和華與偶像置於同等地位,而耶和華侍奉的本質恰恰是唯獨且排他地崇拜祂。1Ki 11:4; 1Ki 11:6 中的 לֹא … שָׁלֵם(不完全)和 לֹא מִלֵּא(不專心)並不是說:他同時侍奉耶和華和偶像,而是說:他不再完全且徹底地與耶和華同在;這一點在於他允許外邦妃嬪在主所選擇立祂名的城中進行偶像崇拜,甚至進一步通過建造「邱壇」(1Ki 11:36; 1Ki 8:16; 1Ki 14:21; 2Ch 6:6)來偏袒它。赫斯(Hess, Gesch. Salomo’s, s. 436)以及近期的維爾馬(Vilmar, Pastoral-theol. Blütter, 1861, s. 179)也是如此;埃瓦爾德(Ewald, Gesch. Isr. III. s. 378 sq.)也說:「沒有來自古代文獻的證據表明所羅門曾離棄耶和華的宗教,即使在他極度年老時,也沒有親手向異教神祇獻祭;相反,他那個時代的所有歷史證據都反對這種觀點。此外,我們發現明確提到他每年三次(按照三大節期的順序)在自己建造的耶和華祭壇上,以符合他君王身份的最高莊嚴進行獻祭」(1Ki 9:25)。參見下文 1Ki 11:9 sq.。
1Ki 11:5-8。所羅門隨從亞斯他錄,等等。1Ki 11:5 中的 וַיֵּלֶךְ(wayyelek,他隨從)等詞,並不意味著他親自侍奉這些神祇,正如隨後的 1Ki 11:7 中的 יִבְנֶה(yibneh,他建造)並不意味著他親手為異教神祇建造邱壇;而是他允許了,准許了這些事情發生。1Ki 11:8 明確補充說:「他為那些外邦女子(即他建造了邱壇,1Ki 11:7),就是她們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也是這樣行。」這清楚地表明,他並非為自己和百姓建造邱壇,也沒有在上面燒香或獻祭,而是他的外邦妃嬪這樣做了。他允許所有人進行公開崇拜,無論他們崇拜何種神祇,但他自己並沒有放棄耶和華崇拜。迪斯特爾(Diestel, in Herzog’s Real-Encyklop. XIII. s. 337)承認所羅門並沒有完全轉向偶像崇拜,但認為這不僅僅是寬容。他認為,以色列人的宗教意識無法擺脫這樣一種觀念,即某些特殊的權力統治著其他國家,儘管這些權力確實依賴於耶和華,因此對這些外邦次等神祇進行有限的侍奉,並不因此廢除對全能耶和華的侍奉。這種人為的觀點,尼邁耶(Niemeyer)也表示贊同,但被一個決定性的事實所反駁,即所謂的「次等神祇」被稱為 שִׁקֻּץ(shiqquts,可憎之物,1Ki 11:5; 1Ki 11:7)、תּוֹעַבָה(to'ebah,可憎之物,2Ki 23:13)、הֲבָלִים(habalim,虛無,Jer 2:5)和 גִּלּוּלִים(gillulim,糞像,Deu 29:17),如果這些神祇真的被視為「優越的存在」,那麼「在以色列」存在對這些神祇的「最大同情」是不可能的。我們無需停下來反駁門澤爾(Menzel, Staat- und Rel.-Geschichte der Königreiche Israel und Juda, s. 142)那種輕浮的斷言,即我們的作者致力於耶和華的侍奉,寧願將君王置於不利的境地,也不願讓人知道異教崇拜在百姓中存在了多久,以及他們參與了其中。關於 1Ki 11:5; 1Ki 11:7 中提到的神祇,參見莫弗斯(Movers, Relig. der Phönizier, s. 560–584, 602–608);凱爾(Keil, bibl. Archäologie I. s. 442 sq.);維納(Winer, R.-W.-B.)在相應條目下。亞斯他錄是腓尼基(西頓)和敘利亞女性神祇中最高的一位,是自然界女性原則的擬人化。她的形象表現各異,有時是帶有角(新月)的牛頭或人頭,有時是魚(水元素的象徵)。她特別受到女性的崇拜;她的崇拜方式並不完全為人所知,極有可能與淫穢有關。參見卡塞爾(Cassel, in the Bibelwerk)關於 Jdg 2:13 的論述。米勒公在 1Ki 11:33、2Ki 23:13、2Sa 12:30、Jer 49:1, 3 中被稱為亞捫人的主神;關於其本質或崇拜沒有準確的描述。由於摩洛緊隨其後(1Ki 11:7)被稱為亞捫人的神,且這兩個名字(מלבם 和 מלך)彼此密切相關,因此認為它們是同一神祇的不同名稱是非常合理的。譯本也混淆了它們;七十士譯本在 1Ki 11:5, 7 中給出 Μελχὼμ,武加大譯本(Vulg.)兩次給出 Moloch;但在 2Ki 23:13 中,前者將 Milchom 譯為 Μόλοχ,後者譯為 Melchom。因此,特尼烏斯(Thenius)在 1Ki 11:7 中將 ומלכם 讀作 ומלך,但沒有理由這樣做。凱爾和埃瓦爾德同意莫弗斯的觀點,認為 Milchom 和 Moloch 是不同的神祇,部分是因為名稱不同,部分是因為 2Ki 23:10, 13 提到它們有不同的祭祀場所,且 Moloch 總是與兒童祭祀聯繫在一起。然而,維納公正地指出,兩者雖然本質上沒有區別,但具有不同的屬性,因此在同一個城鎮中有不同的祭壇場所。至於其他方面,Molech 或 Moloch 是整個前亞洲已知並崇拜的神祇,根據拉比的說法,其像由黃銅製成,有牛頭和人的手臂,獻祭的兒童被放置在其中。莫弗斯認為他部分與土星或克洛諾斯相同,部分與太陽神巴力相同(參見 s. 322 sq.)。所羅門時代耶路撒冷肯定沒有兒童祭祀;它們最早是在亞哈斯統治下出現的(2Ki 16:3)。根據莫弗斯,基抹或 Chamosh 是戰爭與火之神;Num 21:9, Jer 48:46 稱摩押人為基抹的百姓。這是否就是摩押王獻祭其子的神祇(2Ki 3:27),僅僅是猜測。無論如何,後者的神性特徵似乎與亞捫人的 Milchom 或 Molech 非常相似,因為它(前者)在 Jdg 11:24 中似乎是亞捫人的神;參見卡塞爾對該段落的論述。我們沒有關於它們的確切記載。關於「邱壇」,參見前文 1Ki 3:4;關於建造它們的地點,參見 2Ki 23:13。
1Ki 11:9-13。耶和華向所羅門發怒。所羅門的行為激起了神極大的不悅,他理應受到懲罰,因為他從耶和華那裡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如此豐厚的祝福,甚至在一次特殊的異象中得到了懇切且強調的警告,不可偏向別神(1Ki 3:5 sq.; 1Ki 9:1 sq.)。隨後懲罰的宣告並非通過另一次直接啟示,毫無疑問是由一位先知傳達的,由於拿單已不在人世,這必定是示羅人亞希雅(1Ki 11:29)。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次宣告中,百姓因勞役、稅收或專制而受到的壓迫,並未被列為耶和華分裂國度以及將所羅門王朝限制在一個支派統治的原因;而僅僅是針對耶和華的罪,即「隨從別神」。亞希雅對耶羅波安的講話(1Ki 11:29-39)也是如此。關於一個支派(1Ki 11:13),參見 1Ki 11:31-32。因大衛的緣故,即由於所給予的應許,為了他對耶和華不變的忠誠(2Sa 17:12 sq.)。參見 1Ki 8:15 sq. 的論述。我們沒有被告知這一預言對所羅門產生了什麼影響,但正因如此,我們可以斷定,它並不像拿單的講話對大衛產生的影響那樣(2Sa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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