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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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_歷史與倫理
歷史與倫理
隨著我們面前這一段所描述的事件,所羅門的統治所發生的轉變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因為它對以色列的整個歷史產生了最廣泛且持久的影響:因為它的直接結果是國度的分裂,這標誌著結局的開始。「作為最受恩寵的百姓,在一位智慧的君王統治下生活在地球上——這種幸福,以色列人似乎可以從遠處短暫地一瞥,這本身就是其悲慘的根源。智慧、財富和權力都被託付給了一個有罪的人,他無法在這種令人眩暈的高度上保持正直。因此,這個和平與繁榮的國度,即使在其墮落中,也應當成為一個警示的榜樣,同時也是一個預表,預表著通過另一位將要為人類帶來救恩祝福的國度,而所羅門的統治則以地上的象徵意義表現了這一點」(馮·格拉赫,Von Gerlach)。「恰恰是在世俗王國達到最高完善的時期,它無法滿足更高的期望與希望,其本身所固有的完全缺陷,以及無法通過感官的輝煌和權力的世俗展示來滿足靈魂最深處的需求,這一切必然第一次在意識中顯現出來」(艾森洛爾,Eisenlohr, das Volk Isr. II. s. 119)。
如果所羅門在極度年老時所發生的變化,在於他離棄了耶和華的侍奉,並屈從於其妃嬪所實行的偶像崇拜,那麼這將是一個無法解決的心理謎題。一個在敬畏耶和華中長大,並宣稱這是智慧開端的人,一個直到晚年都對唯一永活的神有著清晰且不受干擾的認識的人(正如聖殿奉獻時的講話與禱告所顯示的,第 8 章),一個在黑暗中如光芒般照耀四方,並在整個東方被視為智慧活象徵的人(1Ki 4:30; 1Ki 9:24),在更成熟的年紀竟然陷入了最粗俗的迷信,並沉溺於所有崇拜形式中最原始、最無意義且最不道德的形式,即迦南人和前亞洲各民族的崇拜,這是不可思議的。我們在整本聖經中都找不到絲毫類似的例子。認識到這一點,那些近期的批評家,認為我們的經文中確實指控了所羅門的偶像崇拜,他們採取了這樣的觀點:要麼關於他的智慧和對神的認識的記載是虛假的,事實上他在此之前一直沉溺於偶像崇拜(Gramberg, Vatke 等人)——這種觀點與所有歷史相悖,因此無需反駁——或者相反,我們關於所羅門偶像崇拜的記載是不準確的,最初源於後來「申命記派的歷史編纂者」,他們誤解並錯誤地呈現了事實(Ewald, Eisenlohr 等人),這是一種暴力且武斷的假設,但確實是解決問題最方便的方法。通過對經文的正確解釋,即所羅門本人並沒有實行偶像崇拜,而是允許他的妃嬪進行公開的偶像崇拜,甚至偏袒它,困難便消失了。一個天賦異稟、站在知識與智慧高處、在道德與宗教原則上堅定的人,在晚年因各種影響與關係,以及生活中某些特殊的際遇,而失去精神與意志的活力,或者在不完全放棄過去信念的情況下,在決斷力與排他性上放棄了它們,以至於對他曾經視為錯誤並熱烈反對的事物變得寬容,甚至變得冷漠,這並非罕見的心理現象,特別是當他希望藉此達到他所追求的其他目的時,正如所羅門的情況一樣,我們將會看到,因此他在歷史中提供了一個警示與教訓的榜樣。
對於各種偶像崇拜的正式容許與庇護,特別是在整個民族敬拜耶和華的中心聖所所在地,這在國王一方,實際上等同於將這些偶像崇拜與耶和華敬拜置於同等地位;這是一項官方宣告,承認偶像崇拜與以色列之神——那位獨一、真活的上帝——的敬拜具有同等的合法性。然而,藉此,以色列律法(即聖約,出 20:2)中第一條且至高無上的誡命,便直接被違背,甚至被廢棄了。以色列民被上帝揀選,成為獨一真神知識的維護者,並藉此為萬民的醫治而行動。為此,他們作為一個民族,必須與萬民「分別出來」(利 20:24;王上 8:53):對揀選與聖約的參與,是透過百姓的順服以及血緣傳承而持續的。因此,耶和華的國度與百姓的國度是重合的,宗教與民族合而為一,共存共亡。對任何異教或各種偶像崇拜的許可、接納與引入,不僅是對個人宗教信念的侵犯,更是對與之不可分割的民族本質的破壞。耶和華崇拜的排他性,對於以色列民在其獨特的生活中而言,是絕對必要的。廢除或移除它,就是威脅這一獨特地位的存在,並否認其在世界歷史上的特殊性。即使所羅門本人既沒有燒香也沒有向偶像獻祭,但他所做的無異於攻擊國度的根基;他將瓦解的種子帶入了以色列公共生活的統一體中,威脅要摧毀聖約與上帝的救贖計畫。就此而言,他的行為與舉措必須被定性為真正的背道。
經文僅將所羅門背道的直接原因,歸結為他對眾多外邦妻子的愛。關於這些來自周邊各國的高貴女子,我們已經指出,這更多是為了宮廷的輝煌,而非僅僅為了滿足普遍且難以抑制的肉慾。她們自幼習慣於那種感官的、或多或少不貞潔的崇拜,因此更不願放棄,因為嚴肅而刻板的耶和華崇拜無法取悅她們。還有什麼比誘使年邁的國王允許她們遵守本國的宗教儀式,並為此制定必要的規章更自然呢?藉此,他的王國可能成為各種宗教的匯聚地,並獲得額外的輝煌與榮耀。她們確實成功了,但並非透過粗俗的感官享樂。尼邁耶(Niemeyer)非常中肯地指出(《聖經人物誌》第四卷,第 487 頁):「我們並未發現所羅門將青春的力量耗費在女人身上,走上那條毀滅君王的道路(箴 31:3)。但正因為他沒有過度沉溺於感官享受,這種更精緻的淫逸對他而言反而更危險:那種精神上的依附,那種秘密的心靈沉迷,在不知不覺中瓦解了一個人的完全獨立,在他意識到之前,就使他成為女人的無助奴隸。它開始時比我們所說的犯罪要無辜得多,但它在靈魂中留下的廢墟,通常比後者更令人憂傷。」同樣地,維爾馬(Vilmar)也觀察到(第 180 頁),導致所羅門墮落的並非粗俗的感官享樂,而是「對女性性別的心理束縛」。心理上的多妻制會不可抗拒地消散、撕裂並耗盡人類靈魂的核心……在某種「文化」階段,在男女交往中,占主導地位的絕非粗俗的感官享樂,而是對女性的心理愉悅、對女性的心理投降,是眼目的情慾,以及對作為性別本身的女性的渴望,而非對某個特定女性的渴望。當時的環境或關係,極其適合喚醒那種精神狀態並為其提供滋養。長期的和平,未被戰爭或其他災難所打破,巨大的財富,廣泛的貿易,由此帶來的各種奢侈品,以及隨之而來的淫逸宮廷生活,一切都促成了鬆懈;這正是眾多外邦女子可以毫無阻礙地展現其本性的土壤。所羅門很可能讓自己受制於政治考量,「為湧入耶路撒冷的異鄉人提供行使他們自己崇拜的機會,並使他的居所成為前亞細亞商業民族嚮往的中心」(貝爾托,Bertheau,《以色列歷史》,第 323 頁)。正如擁擠而輝煌的後宮本身一樣,這種受保障的崇拜自由必然會增加這位偉大君王的權威與榮耀。但他的多妻制始終是、也必然是他墮落的首要與主要原因;正如埃瓦爾德(Ewald)關於大衛通姦一事所深刻指出的(《以色列歷史》第三卷,第 215 頁),這是「無數災禍的無盡源頭……這裡隱藏著一團錯綜複雜的極端災禍,剛解決一個,兩三個又隨之而起,每一個都足以摧毀整個王國的和平。」只要這種「整個古代世界並未充分視為罪惡」的罪惡依然存在,「以色列的王國就暴露在所有多妻制王國至今仍面臨的動盪之中:因此,我們在以色列最早的鼎盛時期,就看到了其毀滅種子的萌芽,它遲早會與其他瓦解的原因結合。大衛家中因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引入的罪惡……都與這一最初引發的根本罪惡息息相關;他繼承者中的許多罪惡也繫於同一根線上。」儘管摩西律法甚至在創世歷史中就將一夫一妻制呈現為上帝親自設立的原始關係,但多妻制在所有民族的習慣中根深蒂固,以至於嚴格的立法者無法將其根除,只能試圖透過各種限制使其變得困難(申 21:15 及後續;出 21:9 及後續。參見維納,Winer,《聖經百科全書》第二卷,第 662 頁)。國王被明確禁止擁有眾多妻子(申 17:17),因為多妻制所固有的危險是雙倍的,並且可能對整個王國構成威脅,正如所羅門的例子所顯著表明的那樣。對於君王而言,這種誘惑尤其巨大,因為根據當時流行的習俗,龐大的後宮是王室地位的一部分。然而,這仍然是籠罩在舊約之上的一道陰影,在舊約之下,婚姻的神聖性並未得到充分的理解與保障。基督教是第一個使婚姻紐帶神聖化的宗教。在不消除基於自然(利 3:16)的女性從屬地位的同時,它賦予了女性應有的地位(加 3:28),並藉此將基督與祂教會的關係作為婚姻的典範,將一夫一妻制確立為性關係的唯一形式與秩序(弗 5:22-33)。
近年來,被提出作為所羅門墮落的直接與協同原因,或作為主要原因的觀點,經仔細審查後顯得站不住腳。那些認為所羅門確實沒有放棄對耶和華的敬拜,而是在敬拜耶和華之外也敬拜異教神祇的人,推測他是透過比較反思的方式達到了這種融合主義。因此,尼邁耶(Niemeyer)指出(第 493 頁):「他很清楚這些木頭和銅製的偶像什麼都不是,但在這些偶像中,他向那些至高者、不可企及者、不可知者所委託治理世界的靈體致敬。這一觀點越是源於東方,所羅門就越有可能相信,他能在其中找到對自己疑慮的解答,即世界的創造者是否關心那些微不足道的事物,以及每個特定民族的命運。」對外邦妻子的愛使他陷入了「否認自己日益衰弱的信念」的境地。馮·格拉赫(Von Gerlach)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值得注意的是,關於所羅門的智慧,他對自然的知識受到明確讚揚,並且這種智慧被拿來與東方和埃及的智慧進行比較並置於其上(王上 4:30 及後續)……很容易看出,他試圖將東方傳統的世界知識與對啟示之神的知識融合起來;他允許創造的力量擁有某種獨立性,他在聖殿中以基路伯的形象表現出來,這些力量遠低於耶和華,作為祂的僕人,他首先容忍了對它們的崇拜,然後在某種程度上自己也參與其中。」整個構想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前提之上,即所羅門確實燒香並向偶像獻祭(除了向耶和華之外),而這一前提一旦消失,該構想也隨之瓦解。歷史文本對所羅門因自己的反思以及將智慧與東方智慧融合而誤入偶像崇拜一事一無所知:它不知道他容忍偶像崇拜的任何其他原因,只知道他的外邦妻子「使他的心偏離」。最後,無論是在歷史書中,還是在歸於所羅門名下的著作中,都沒有絲毫跡象表明偶像被視為真實的、有創造力的生命力量,或是侍奉耶和華的從屬神祇。這是一個問題,即這種關於耶和華與異教神祇關係的觀點是否曾在以色列存在過。當然,在所羅門時代並非如此,後來的先知也沒有理由去抵制這種觀點。——埃瓦爾德(Ewald)提出了另一種觀點(如上,第 xiii. 368, 379 及後續)。他認為原因在於所羅門王國中開始的趨勢,以及對整個以色列歷史充滿影響的「暴力」,這種暴力自然地附著在王國之上,憑藉這種暴力,他試圖使一切都依賴於自己,並將他的權力擴展到生活的每一個層面——事實上,即政治上的絕對主義。在所羅門治下,以色列王國感受到了成為徹底的世界王國的最強烈傾向;但在這樣的王國中,對不同宗教的容忍是不可避免的。但由於這種容忍在當時還很陌生,「所以純粹的王權引入了這種創新」,這對許多持嚴格觀點的人來說是令人厭惡的。這種觀點甚至比前一種觀點更缺乏支持。它建立在對一般君主制,特別是以色列君主制完全錯誤的現代政治觀點之上。我們所擁有的唯一歷史來源所給出的所羅門轉變的主要原因被完全擱置,取而代之的是一些完全沒有提及的東西。無論是懲罰的宣告(王上 11:9-12),還是亞希雅對耶羅波安的預言(王上 11:31 及後續),在最微小的程度上都沒有將「暴力」,即王權的過度,作為王國分裂的理由,而僅僅是所羅門因妻子而對耶和華缺乏忠誠。世界王國,據說所羅門有將以色列轉變為此的傾向,這只能透過軍事征服來建立,正如世界歷史所表明的那樣。因此,強大的羅馬勢力開始了,但它卻隨著對所有(種類)崇拜的自由而終結。所羅門是「一個安靜的人」與和平之人(代上 22:9),他沒有擴張王國的疆界,而是試圖保持並守住大衛治下的疆界。他沒有策劃世界霸權,更不用說透過容忍所有宗教來實現這一點。
上帝懲罰的宣告,值得注意的是,其理由並非任何罪惡的激情或不道德的行為,甚至不是擁有眾多妻子或放縱的慾望,而僅僅是所羅門容許並偏袒偶像崇拜,並在此過程中沒有遵守耶和華的聖約與誡命。大衛在拔示巴一事上犯了重罪,但他的行為仍然只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不道德行為。另一方面,所羅門的行為涉及神權政治的根基。這是對上帝律法的廢棄與破壞,而整個王國、以色列作為一個與所有異教民族不同的民族的存在、以及其世界歷史的使命,都建立在這一律法之上。對於一位以色列國王而言,其使命特別在於成為耶和華(以色列真正的君王)的僕人,並作為這樣的僕人,首先要徹底維護聖約,沒有比這更沉重的宣告了。此外,在所羅門的情況下,耶和華曾賜予他特別的啟示,回應了他所有的禱告,並使他成為當時最受恩寵、最富有、最幸運的國王。從神權政治的觀點來看,懲罰本身——王國的分裂以及所羅門王朝僅限於猶大與便雅憫支派——甚至顯得仁慈,因為實際上所羅門已經使自己完全不配擁有神權王國。其餘的,懲罰與罪行相稱,因為它使所羅門透過其行為所種下並培育的王國毀滅的種子結出了果實並趨於成熟。這裡也確實應驗了: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所羅門被他的妻子們愚弄,相信他可以透過違背聖約而變得更加偉大,並使他的王國更加顯赫與榮耀;但正是這種違背,為不可彌補的裂痕與最終的毀滅奠定了基礎。從現代自由主義的觀點來看,所羅門的行為受到了不同的評價。埃瓦爾德(Ewald)說(第 380 頁):「他允許他的妻子們向她們的神祇獻祭,這是他所能提供的關於他王國中普遍宗教寬容的最佳證據。事實上,在所羅門這位智者的早期時代,嘗試了一種合法的宗教寬容——這是一種真正的宗教一旦認識到自身的存在就必須允許的寬容,而在我們今天的土地上,在尼曼河這一側,只有耶穌會士被譴責去從事這種工作。當然,在那個時代,耶和華的宗教太過脆弱,無法在沒有任何外部保護的情況下獨自站立……如果不是因為其他原因,所羅門的統治逐漸變得令大眾反感,誰知道在這個時代,為了新智慧的延續,可能會建立起什麼呢!」按照他一貫的方式,艾森洛爾(Eisenlohr)採納了這一觀點(第 115 頁)。他說,在所羅門身上,「我們看到,取代了對異教純粹敵對的姿態的是一種友好的接近,在許多方面甚至是一種正式的融合,而且這確實以一種非常自然的方式形成。在一個由多種民族組成的偉大王國中,必須為最不同的宗教形式留出空間……每一種真實、健全的宗教類型(religiosität),只要其要素是自由,即個人沉思的權利以及在精神領域超越僵硬外在形式的權利,其內部就攜帶著散播每一種排他性類型的種子。」這種看待主題的方式與聖經直接矛盾,幾乎無需贅述。如果普遍的宗教寬容是智慧的結晶,並且是真正的宗教一旦認識到自身存在後的促進,那麼所羅門透過對狂野、不雅、可恥的亞斯他錄與摩洛崇拜的寬容,就不應招致耶和華的「憤怒」與將其王國僅限於一個支派的懲罰,而應僅獲得讚美,以及他王國的更廣闊擴張;而所有偉大的先知,如以利亞、以利沙、耶利米、何西阿等,他們反對對任何偶像崇拜的寬容,並熱衷於耶和華崇拜的排他性,都應被視為舊世界的「耶穌會士」,他們不了解真正宗教的本質。那麼,所羅門的錯誤僅在於賦予以色列宗教太多的權力,以及在他對進步的熱忱中,預見了普遍的宗教自由。維爾馬(Vilmar)以無可比擬的正確性做出了相反的判斷(第 179 及後續)。「我們面前有一個在明確、有限的神聖生命領域內,對所有宗教形式進行授權的典型……所羅門在這裡的理想是讓每個人以自己的方式得救(à sa facon)……這種(無限的)『個人主義授權』的開端——這一命題是徹底顛覆性的,以這種形式屬於過去的幾十年,憑藉這一命題,教會團體、國家、民族走向了終結。」
其餘的,我們不必在舊約中尋找新約的觀點,也不必在新約中尋找舊約的觀點。它們是不同的經綸。基督教不像摩西律法那樣,以肉身的血緣為條件並束縛於特定的種族,也不強制要求在其管轄範圍內壓制任何其他宗教。它除了「道」以及由此產生的信念之外,不知道有任何其他延續與傳播的工具。但如果沒有宗教,任何民族都無法存在,如果宗教對民族的精神與道德形成具有最決定性、最深遠的影響,那麼政治權力就不能對所有宗教漠不關心,也不能在任何關係中簡單地認為它們具有同等的權威。從所羅門的原型中,對於所有時代與民族而言,留下了這樣一點:在一個民族內部引入並授權所有、甚至是最多樣化的宗教與崇拜形式,並不會使該民族變得強大,反而會使其變得軟弱,並帶來其民族與政治分裂與毀滅的危險;因為宗教冷漠主義是所有真正愛國主義的死亡,對一個民族的破壞性比宗教狂熱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