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13-5_講道與實踐

講道與實踐

王上 12:25-33。耶羅波安如何尋求鞏固其統治:(a) 外在方面,透過建立防禦工事;但這些單獨並不能保護與守衛一個王國。我們的神是山寨(詩 71:3;詩 127:3);(b) 內在方面,透過公共敬拜的條例,唯有當這些條例符合神的話語與命令,且非旨在服務自私目的時,才能保護一個王國。「耶羅波安,以色列王,為了他自己與他家人的滅亡,將神所命定的儀式改為他自己的,也就是改為人的發明與可憎的褻瀆。」——布林格(Bullinger)。——符騰堡摘要(Würt. Summ.):我們不應信靠堡壘,而應信靠神,神不願人以祂在啟示聖言中所命令之外的方式來事奉祂;因此,我們的敬拜與事奉必須出於信心,我們必蒙祂賜福。

王上 12:26。耶羅波安一旦獲得心中的願望,即統治權,他便不再過問應許給他並與之掛鉤的條件(王上 11:38)。當神賜給我們心中所願時,我們是何等頻繁地忘記要在祂的道中行走。凡藉由叛亂之路獲得統治權的人,必須時刻恐懼焦慮,唯恐以同樣方式失去它,因為今日高喊「和散那」的民眾,明日就會高喊「釘死他,釘死他!」邪惡的良心使最剛強的人也變得膽怯焦慮,以致他在無危險之處看見危險,隨後為了確保自身安全而設計錯誤與邪惡的工具。一個錯誤的步驟總是需要另一個來彌補。

王上 12:28-33。耶羅波安使以色列陷於罪中的罪。(a) 他違背神至高的誡命,豎立了神的形象(出 20:4)。(b) 他廢棄了神所規定的僕人秩序,自立祭司。(c) 他更改了作為神大能作為紀念的節期,將其變為純粹的自然與收穫節。當一國的統治者同時成為其臣民信仰與良心的主人時,這是最大的暴政。——克拉默(Cramer):在世人的估計中,耶羅波安的這種政策被認為是適當的,因為他們認為宗教應當根據對土地、人民與共同利益是否有用與有利來建立、維持與更改,且政權並非為了宗教,而是宗教為了政權。因此,耶羅波安在此事上行得好且明智。但神卻說:「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申 12:32)。因為敬虔不應受公共福利調節,而是公共福利應受敬虔調節。任何政府若使用宗教工具,並干涉人民的信仰,不是為了神與靈魂的救贖,而是為了達到政治目的,就分擔了耶羅波安的罪,並使自己陷入沉重的責任中。

王上 12:28。卡爾夫聖經(Calw. B.):對於墮落的人來說,他為神所做的一切總是太多。在信仰與對神應有的敬拜之事上,我們不應考慮大眾認為方便與愉悅的事,而應只詢問神在祂話語中規定了什麼。凡迎合大眾感官與未受教導之方式,並諂媚其不信或迷信的人,都屬於使生命之路變寬的假先知。偏離神啟示聖言的教義與制度,常被讚譽為進步與適時的改革,而事實上它們是倒退的步驟,是腐敗的創新。在基督教界,我們不再向木石與金牛犢祈禱,並認為自己因此遠高於黑暗的異教,然而,我們卻常將受造物置於造物主之上,並以我們所有的愛、考慮與事奉投身於它。看哪,那些你全心全意所愛的事物與人,就是你的神。在敬拜神時,哪些預表性的表徵是被允許的,哪些是被禁止的?

王上 12:30。斯塔克(Starke):正如森林中的一棵大樹,當它倒下時會拖累許多其他樹木,同樣地,當統治者背離他們的宗教,或在其他方面嚴重得罪神時,許多人也會因他們的壞榜樣而被帶偏。

王上 12:31。我們在恩典之約中確實沒有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但有主所設立的牧養與講道職分,以便基督的身體得以建立(弗 4:11)。凡藐視此職分,並認為任何人無需區別且無需合法呼召即可執行它的人,都是耶羅波安之罪的參與者。《奧格斯堡信條》說:「除非有適當的呼召,否則任何人不得在教會中公開教導或講道,或施行聖禮。」

王上 12:32。整個民族為紀念神為他們所行的大能作為而慶祝的節期,是他們信心與團契生活的支柱。若因偏見與外在世俗的考慮而任意更改或廢棄這些節期,就是摧毀這種生活。

王上 12:33。正如君王與王子與臣民一同參與對神的事奉並為他們樹立好榜樣是美好且值得稱讚的,同樣地,若他們僅是為了贏得人民歸向自己,並確保對他們的權威而這樣做,則是應受責備的。

腳註

[11] 王上 12:27。——[七十士譯本為「對主和(或甚至)對他們的主」。敘利亞譯本完全省略了「主」這個詞。梵蒂岡抄本的七十士譯本省略了該節的最後一句。

[12] 王上 12:28。——[作者傾向於七十士譯本、迦勒底譯本與武加大譯本的含義:「這對你們已足夠了」、「不要再上去」。基爾(Keil)辯稱希伯來文不能如此翻譯,並傾向於英王欽定本(A.V.)的含義。

[13] 王上 12:28。——[希伯來文 אֱלֹהֶיךָ(你的神)可視為複數,如英王欽定本及一般古代譯本,或視為單數,如作者的翻譯,這符合希伯來文的常見用法。關於後者的理由,請參見釋經注。

[14] 王上 12:30。——[對 וַיְהִי(成為)的翻譯似乎忽略了耶羅波安的行為本身已是罪的事實。

[15] 王上 12:30。——[作者的翻譯在括號中插入了「或另一個」。參見釋經注。

[16] 王上 12:30。——[梵蒂岡抄本的七十士譯本增加了「並離棄了主的殿」。

[17] 王上 12:31。——[בֵּית־בָּמוֹת(邱壇之殿)在英王欽定本中正確地譯為單數,因為這是與耶路撒冷的 בֵּית־יְהוָֹה(耶和華之殿)相對照。七十士譯本譯為 οἴκους ἐφ ὑψηλῶν(高處之殿),武加大譯本譯為 fana in excelsis,都忽略了這一點。

[18] 王上 12:31。——[希伯來文 מִקְצוֹת 的意思與其說是「從民中最卑微的」,不如說是「從各階層」、「從民眾中不加區別地」,這與特殊的利未家族形成對比。參見創 47:2;結 33:2,並參見釋經注。英王欽定本僅得到武加大譯本的支持。

[19] 王上 12:32。——[英王欽定本在此得到武加大譯本與阿拉伯譯本的支持。其他譯本給出了作者在釋經注中傾向的含義:「上去,或在……之上(即在接近時)祭壇」,因此翻譯了王上 12:33 的最後幾個詞,「去燒香」。

[20] 王上 12:32。——[七十士譯本一定讀作 אֲשֶׁר 而非 כֵּן,因為它翻譯為「他在伯特利所造的祭壇」。

[21] 王上 12:33。——尼 6:8 清晰地表明 k’ri(讀音)מלבו 是正確的讀法。所有的翻譯都與此一致。k’tib(書寫)מלבד 沒有意義,因為它並不意味著 seorsum sc. a Judœis(與猶大人分開)(Maurer, Keil);而是「除了」、「在……旁邊」。[基爾對此含義持相反觀點,並否認有更改的必要。——F.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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