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上 13:23–34
13:23–34 「他吃喝完了……」:13:23 句末的主詞,除了與句首的主詞相同外,不可能是別人;因此,並非伯特利的先知為他備驢,也不是「有人備了驢」(路德、本生),而是那位神人自己備驢,或是吩咐人去備的。לַנָּבִיא(la-nabi,給那先知)並非與 לֹו(lo,給他)對立,以致我們可以翻譯為:「他為他,即他帶回來的先知備了驢」(凱爾、路德、德威特);因為在整段經文中,נָבִיא(nabi,先知)一詞僅用於伯特利的先知;來自猶大的那位則被稱為「神人」;且出現三次的子句 אֲשֶׁר הֱשִׁיבוֹ(asher heshivo,那帶他回來的人),在此處的翻譯不可能與 13:20、13:26 不同,在那些經文中,將 אֲשֶׁר(asher,那)視為受格是不可能的。לַנָּבִיא 是表示所有權與歸屬關係時的通用屬格形式,必須與緊接在前的 הַחֲמוֹר(ha-chamor,那驢)相連。那位老先知要麼是將自己的驢提供給那位吃喝後急於回家的神人,要麼是在神人的請求下給了他。שָׁבַר(shavar,折斷/擊碎)在 13:26、13:28 用來描述獅子殺戮,其意並非「撕裂」(埃瓦爾德、德威特),而是「折斷、壓碎」,且「極具表現力,因為獅子是一擊斃命」(特尼烏斯)。神人被安葬的墳墓(13:30)是那位老先知的家族墓地;參見 13:22 的註釋。הוֹי אָחִי(Hoy achi,哀哉!我兄)似乎是當時慣用的哀悼語,參見耶 22:18。來自猶大的神人被視為家族親屬而受到哀悼與安葬。七十士譯本(LXX)在 13:31 末尾加上了 ἴνα σωθῶσι τὰ ὀστᾶ μου μετὰ τῶν ὀστῶν αὐτοῦ(好讓我的骨頭與他的骨頭一同保存),特尼烏斯認為這是原始經文,因為這樣一來,下一節的 כִּי(ki,因為)就變得完全合理了。但這句話顯然是從王下 23:18 借用而來的,在此處並無必要;其邏輯聯繫是:我的骨頭將安息在他旁邊,因為他是一位真先知;他對伯特利祭壇所預言的事必將成就。關於「撒馬利亞的城邑」這一表達,請參見初步說明。13:33–34 與前文的聯繫已如上述。如果在 13:33 中,耶羅波安所設計的各種敬拜指示裡,只提到了他所任命的祭司,原因在於他們是整個非法敬拜體系的主要支柱,沒有他們,這敬拜便無法維持。「填滿手」(fill the hand)是授與祭司職分的慣用語,因為屬於耶和華的祭物碎片會被莊重地放在受職者的手中;出 29:24;利 8:27 等(參見《摩西律法之象徵》第二卷,第 426 頁)。
歷史與倫理
講道與實踐
13:1–10 來自猶大的神人。(a)他來了,由上帝的話語引導,憑信心走在他那黑暗、艱難的道路上,不與血肉之軀商量。(b)他站在王面前,剛強大膽,不懼怕他,見證他的罪,並宣告上帝的審判。(c)他為那想要捉拿他的人代求,將炭火堆在他的頭上。(d)他拒絕王的提議,不被賄賂所收買。對假神崇拜的見證。(a)它出自一個無名、未知、微不足道的人,他沒有世俗的影響力,除了上帝話語的大能外,一無所有,也一無所知。這就是主在祂國度中的方式。祂藉著微小、卑微的器皿,成就了任何君王憑藉其全部權力都無法做到的事。外邦人的祭壇藉著漁夫和稅吏的見證被粉碎(林前 1:27–29),正如假神崇拜的祭壇藉著一個貧窮、被世界藐視的隱士被粉碎一樣。起初,它受到嘲笑、憤怒和暴力對待;但憤怒是無力的,毫無用處;祭壇裂開,威脅的手枯乾了。謙卑的懇求隨後取代了憤怒,因為:賽 26:16。然而,儘管枯乾的手恢復了,心卻依然如故。人們總是樂於接受身體上的幫助,卻對反對他們罪惡的見證緊閉心門。
13:1 上帝從未,即使在背道幾乎普遍的情況下,讓祂的教會因缺乏使者而失敗,這些使者會在世上大聲疾呼:「打倒假偶像!耶和華是上帝!耶和華是上帝!將一切榮耀歸給上帝!」——上帝不僅在人們踏上邪惡道路之前警告和勸誡他們,正如藉著亞希雅警告耶羅波安(王上 11:38),即使當他們已經走在路上時,祂仍與他們爭辯,為了挽回他們,因為「祂不喜悅……」(結 33:11;羅 2:4–5)。
13:2 上帝預先向罪人宣告祂的審判,使他們有悔改的時間和空間。那些誤用寬限期的人有禍了,因為他們罪惡的滿盈之日將至。在新約中,我們有更重大的預言。為我們生了一位子,名為耶穌,出自大衛家;祂必再來,向那些不認識上帝、不順從福音的人宣告審判(帖後 1:8–9)。
13:3 我們上帝所行的神蹟,不僅是祂全能的證明,使我們驚奇,同樣也是顯著的兆頭,向我們揭示祂永恆的預旨,並引導我們認識那使我們心靈成聖的天上真理。
13:4 克拉默:儘管忠心的教師往往一事無成,在位高權重的人面前徹底失敗,但他們絕不能因此放棄職分。因為如果你警告他,你就救了自己的靈魂(結 3:19),儘管頑固的人不受觸動,但它絕不會沒有果效(賽 55:10)。這警告甚至在 300 年後產生了果效(王下 23:15)。因財富和地位而顯赫的罪人,只會聽那些啞巴狗、不能吠叫的先知(賽 56:10)。當主的一個忠僕大喊「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時,他們便憤怒地起來,喊道:捉住他!(提後 4:1–5)。凡因見證而攻擊上帝僕人的人,絕不會不受懲罰。敵人徒然向那些處於上帝保護之下的人伸手(伯 7:44;利 4:29 等;詩 37:17)。那些不聽真理話語的人,上帝常以身體的痛苦來造訪他們,以便使他們謙卑,並教導他們禱告祈求。
13:6 凡渴望他人代求的人,必須自己謙卑、悔改地親近上帝,懇求祂的憐憫。我們若為那些對我們行惡的人禱告祈求,並以此以善勝惡,就能知道我們是否真是上帝的兒女,並受祂靈的引導(彼前 3:9)。
13:7 奧西安德:儘管不虔誠的人往往高度尊重這些由上帝特別興起的聖人,但他們從不遵循他們的教導與警告(可 6:19 等)。如果我們忽略了這些祝福的真正目的,即將我們的心從罪惡和世界轉向上帝,那麼我們感激地承認所遇到的物質祝福又有什麼用呢?不信和不悔改,即使是最高的友誼和人性也無法抵消。當世界無法再通過武力和威脅達到目的時,它便尋求通過貌似合理的愛心表示來達到目的。
13:8–9 沒有什麼賄賂能讓神人屈服:對他而言,上帝所吩咐他的,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無論是順境還是逆境,似乎都是固定且明確的行動計劃。——斯塔克:對抗我們屬靈仇敵網羅的最好武器和防禦,就是上帝的話語和律法。必須始終說:上帝禁止我(太 4:4, 7, 10)。與誰一同吃喝,即在團契和親密聯盟中,絕非無關緊要(林前 5:11)。
13:10 如果在某個位置上你做了上帝所吩咐的事,並撇下了祂所禁止的事,那麼就平靜、滿足地走你的路,無論它對你來說顯得多麼黑暗和未知。
13:11–32 馮·格拉赫:這兩位先知的歷史提供了一個重要的視角,來看待這一階層與新秩序的關係;在猶大的先知身上,我們看到一個充滿生命與力量的神人,但他卻在這些動盪的時代中顯得不穩定;在老以色列人身上,我們看到一個火光幾乎熄滅的人——它只是微弱地閃爍——這是以色列高尚與男子氣概逐漸消逝的典型;他更多是靠著對上帝話語的信心,而非靠著自信來支撐。他們兩人在死後依然說話並作見證。猶大人的墮落與死亡闡明了兩個偉大的真理:(a)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林前 10:12)。(他表現得宏偉高尚,勝利地抵禦了嚴重的誘惑,卻屈服於一個較小的誘惑。一個人站得越高,跌得越深,多給誰,就向誰多取。你們要警醒,在信上站立得穩(林前 16:13;10:13)。只有那些至死忠心的人才能獲得生命的冠冕。)(b)祂的判斷何其難測,祂的蹤跡何其難尋(羅 11:33)。那位在祂一切道路上聖潔的上帝,知道如何堅定地建立那些被人類背叛與欺詐威脅著要毀滅和消滅的事物。神人的死亡與墳墓以比他的嘴唇更響亮、更具威脅性的語調宣告——祭壇裂開了。
13:11–15 老先知聽說神人的事,便急忙趕路,不惜花費時間、精力和金錢,只為見他並帶他回家;這世上的兒女為了看見和聽見能滿足感官的事物,花費了多少時間、精力和金錢,卻連動一下手腳去獲取那些與他們平安與救恩有關的事物都不肯。
13:16–19 因此,在上帝已經命令或禁止的無關緊要的普通事務中,我們必須遵守絕對的順服,因為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路 16:10;19:17)。不要聽從那些說:「我是先知」,宣稱自己宣告上帝真理,卻剝奪你心中那寶貴且堅定不移的上帝話語的人,那話語將存到天地廢去。因此使徒警告說:親愛的,不要相信……(約壹 4:1–3),以及,但無論是我們,或是天使……(加 1:8)。任何藉著欺詐獲得成功和地位的事物,都不會帶來祝福,反而會帶來咒詛。聖經並沒有對神人的罪保持沉默;這不是為了讓我們用他的罪來為自己的罪辯解,而是為了讓我們防備傲慢與屬靈的驕傲,並懇切地禱告:上帝啊,求祢鑒察我……(詩 139:23–24)。
13:20–22 老先知對神人宣告的判決,他自己也宣告了,同時他引導並背叛了他,使他陷入不順服。我們為他人所說的判決,當我們犯了同樣或更嚴重的罪時,往往會落到自己身上(羅 2:1):因為你在什麼事上……
13:23–25 上帝的審判往往突然且出人意料地降臨,從而證明儘管遲延,它們終必來到,正如這件事,在三百年後,成為對金牛犢崇拜所威脅的懲罰。
13:24 見「歷史與倫理」第 5 點。
13:25–29 上帝因我們的罪而管教我們的同胞,既是對我們反思自己罪惡與應得懲罰的警告,也是呼召我們在生前死後,盡我們所能去行積極的愛心之舉。
13:30–31 我們往往在朋友的墳前,才第一次認識到我們在他身上擁有了什麼,以及我們是如何得罪了他。看一眼我們生前所愛之人的敞開墳墓,比任何事物都更能提醒我們自己的結局。在死後安息在生前因血緣或深厚感情而緊密相連的人身邊,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願望;但更強烈的願望應當是死在主裡,進入永恆的榮耀。那麼,無論在上帝的護理中我們在哪裡找到墳墓,我們都將在那裡安息,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詩 24:1)。
13:33–34 當上帝的嚴厲或忍耐寬容都不能使一個走在邪惡道路上的人悔改時,他便因自己的罪而落入頑固者的判決之下,即暫時與永恆的毀滅(提後 3:13;約 8:34)。——斯塔克:教會的贊助人(patrons)不應濫用所謂的「贊助權」(jus patronatus),去任命那些「耳朵發癢」(提後 4:3)的教師,或對任何形式的無神論和不法行為保持沉默的人來管理自己和會眾。如果他們這樣做,他們就成了耶羅波安的追隨者,並必須預期耶羅波安的懲罰。如果屬靈職分由那些將宗教當作交易、只一心想填滿自己手的人擔任,那麼這職分就蒙羞了。
[R. 索斯:王上 13:33–34。「加強或毀滅民權的手段,在於建立或摧毀對上帝的正確敬拜。」……摧毀宗教的方法是貶低其傳播者。「這就像是在一塊鉛上蓋上皇家的印章。」……「當所有其他職業都湧入事奉時,這是一件可悲的事;當人們尋求它不是為了晉升,而是為了避難;就像罪犯逃向祭壇只是為了保命,或者像以利後裔中的那些人(撒上 2:36),他們卑躬屈膝,尋求進入祭司職分,好讓他們能吃一塊餅。」——E. H.]
腳註:
[1] 13:2 — [亞歷山大七十士譯本省略了本節的最後一個子句。]
[2] 13:3 — [關於 מוֹפֵת(mophet)= τέρας(奇事)的含義,參見釋經注釋。然而,必須記住,任何奇事都必須具有「兆頭」的意義,因此這種含義出現在武加大譯本、迦勒底語譯本和敘利亞語譯本中,以及英王欽定本(A. V.)中。梵蒂岡七十士譯本奇怪地將動詞置於未來式 δώσει(將給予)。]
[3] 13:3 — [דֶּשֶׁן(deshen)源自詞根 דָּשֵׁן(dashen,肥沃),主要指肥沃(參見士 9:9;詩 63:6 等),因此在此處和 13:5 被七十士譯本翻譯為 πιότης(肥美),用於祭祀動物的灰燼,以區別於 אֵפֶר(epher,普通灰燼)。參見利 1:16;利 4:12 等。]
[4] 13:11 — [希伯來文此處為單數 בְנוֹ(beno,他的兒子),後接單數動詞。迦勒底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與此一致,我們的作者也像路德一樣如此翻譯。另一方面,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語譯本,像英王欽定本一樣,使用複數。]
[5] 13:12 — 根據所有譯本(阿拉伯語譯本除外)的理解,ויראו 應標點為 וַיַּרְאוּ [即希非爾語態 = 展示],因此我們翻譯為:「他們看見了」或「在路上」給不出適當的意義。[英王欽定本遵循了馬所拉標點 וַיִּרְאוּ(卡爾語態),但通過將其視為過去完成時,避免了困難。]
[6] 13:14 — [הָֽאֵלָה(ha-elah)在英王欽定本中通常譯為橡樹;在賽 6:13 中譯為椴樹,因為同樣譯為橡樹的 אַלּוֹן(allon)與它緊密相連;出於同樣的原因,在何 4:13 中譯為榆樹。七十士譯本為 δρῦς(橡樹),武加大譯本為 terebinthus(篤耨香樹),這是大多數現代人的解釋。無論如何都必須保留定冠詞,因為它指向某棵眾所周知的樹。]
[7] 13:18 — [似乎沒有充分的理由省略希伯來文的連詞,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保留了該連詞。]
[8] 13:23 — [我們的作者翻譯為「帶他回來的先知的驢」。各譯本彼此不同,武加大譯本和迦勒底語譯本理解為「他帶回來的先知的驢」;敘利亞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簡單地譯為「神人的驢」;而七十士譯本則完全省略了這些詞。]
[9] 13:26 — [梵蒂岡七十士譯本省略了從此處到 13:27 結尾的內容。]
[10] 13:31 — [七十士譯本加上了 ἵνα σωθῶσι τὰ ὀστᾶ μοῦ μετὰ τῶν ὀστῶν αὐτοῦ(好讓我的骨頭與他的骨頭一同保存),這無疑是指王下 23:18,當時撒馬利亞先知的骨頭與猶大先知的骨頭一起未受干擾。]
[11] 13:33 — [直譯為「填滿他的手」,這是授職的隱喻表達,但在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中被直譯。]
[12] 13:33 — [希伯來文名詞為複數 כֹּהֲנֵי בָמוֹת(kohenei bamot,邱壇的祭司),迦勒底語譯本和阿拉伯語譯本譯為複數;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和敘利亞語譯本使用單數,如英王欽定本所示。——F. G.]
[13] 13:34 — 除了 **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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