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彼得•朗格(Johann Peter Lange)聖經註釋

J.P. Lange’s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003-2_歷史與倫理

歷史與倫理

  1. 以利亞的離去,標誌著這位偉大先知可見存在的終結,是我們面前敘述的重點,因此首先必須徹底理解。首先,考慮其發生的方式和形式。這不僅僅是消失或變得隱形,而是由一場火風暴所促成。以利亞離去的獨特方式與他的呼召有著不可否認的聯繫,他的呼召在於:他要以言語和行動,成為神對背道和偶像崇拜施行審判的先驅與工具,並要重修那被破壞的聖約(參見《列王紀上》17 章歷史 § 1)。因此,他整個公眾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審判者的特徵——一方面是毀滅與焚燒,另一方面是改革與建設。正如聖經中,特別是在舊約中,火是神作為審判者一切行動所呈現的形式(Deu 4:24; Deu 9:3; Deu 32:22; Num 11:1-2; Num 16:35; Isa 4:4; Isa 26:11; Isa 29:6; Psa 21:9; Psa 50:3; Zep 1:18; Heb 12:29; 2Pe 3:7; 2Pe 3:12 等),這位神聖能量工具的話語也是火的話語,他的行為也是火的行為。因此,他不僅出現在歷史書中,特別是在《便西拉智訓》中對聖賢的讚美詩中,當描述到這位先知時,開篇即寫道:「以利亞興起,如火的先知,他的話語如火炬燃燒」,並以這些話結束:「他被火旋風接去,乘著火馬車。他被指定為未來時代的管教者,在審判前平息憤怒,使父親的心轉向兒子,並堅立雅各的支派」(Sir 48:1, 9-10)。當這位火之先知被神以火風暴接走時,顯然這並非對他施行的神聖審判,而是對他工作(特別是審判層面)的神聖印證;因此,這彷彿是神在他身上蓋下的印記,印證了以利亞對於他自己及所有未來時代的意義,即作為神每一個偉大審判日(即火)的保證者與先驅,這火既能潔淨與建立,也能毀滅與荒廢(Mal 3:2; Mal 4:1-6;參見亨斯登堡,《舊約基督論》第三卷,第 441 頁及後續)。作為神全勝審判大能的實際見證人,他不注定要在軟弱和衰敗中結束生命,經歷那體現人類無能與短暫的普通死亡,而是注定要在神聖的大能與權柄中被接去。他的升天絕非無關緊要、偶然或微不足道,它帶有與他短暫且屬地的顯現相同的印記,並與他在神救贖經綸中獨特且無與倫比的地位完美契合。只有這樣才能解釋他的離去及其方式,而如果將重點放在馬車而非火上,則它與先知的生活及其獨特工作之間的聯繫便會缺失,我們頂多只能假設這是一種對他勞苦的額外獎賞。關於以利亞升天時身體如何的問題,與他去了什麼地方的問題一樣,至少必須保持為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因為聖經對此完全沉默。那些無論是早期還是後期的註釋家,若堅持以利亞正式升天,要麼採用他在升天過程中身體發生轉變的觀點(克魯馬赫:「當他乘車前行時,看哪!他的身體,那塵土,正逐漸轉變。」[「他的身體在前往天上的過程中被轉變,他被接去與天使同住。」派屈克]),要麼採用突然轉變的觀點,引用 1Co 15:51 及後續:「我們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基爾:「以利亞沒有死,而是透過轉變被接到天上」,並在 Gen 5:24 註釋道:「凡藉著神的恩典超越死亡的人,不可能從死裡復活,而是透過轉變,或『穿上』,達到 ἀφθαρσία(不朽),即淨化後的完美狀態,2Co 5:2。」)然而,且不談其他反對意見,「轉變」或信徒在基督裡穿上新衣,預設了基督的全部工作,特別是祂升到神的右邊以及祂的第二次降臨;這以第二次降臨為條件,且是一件以非凡方式僅發生一次的事(參見 1Th 4:15-16)。因此,聖保羅將其稱為「奧祕」,如果這在舊約時代已經以同樣方式發生過,他就不能這樣稱呼了。因此,將 [這種關於死人復活的基督徒觀念,即在屬靈且不朽的身體中復活] 追溯並應用於以諾和以利亞,是舊約與新約救贖經綸之間不可接受的混淆。
  1. 以利亞的升天在許多方面被拿來與基督的升天進行比較,並被視為其預表。例如,里希特說:「藉此,基督的升天意在被預表並使其更可信」,基爾則說:「以利亞……作為基督的先驅(Mal 3:3; Mat 11:10 及後續),未嘗死味就被接到天上,以預告我們主的升天,並以舊約的方式預表它。」然而,這種觀點直接建立在以利亞以與基督相同的方式升天的前提上。然而,聖經對於基督的離去有著非常不同且明確的表達,不是作為一種移走或升天(translation),而是作為升入高天並在那裡被接納,進入祂在創世之前就擁有的榮耀(Mar 16:19; Luk 24:51; Act 1:9-11; Act 2:33 及後續; Act 7:55; Joh 17:5, 24)。基督確實嘗了死味,但祂從死裡復活,並作為戰勝罪與死的得勝者,被高舉到天上威嚴的右邊(Heb 8:1)。祂自己說:「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Joh 3:13);儘管這些話首先可能指對神聖事物的洞察與知識,但它們仍然見證了唯獨人子能做到的事,正如使徒所寫:「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Eph 4:10)。在基督的情況下,升天構成了祂救贖工作的一個完整且本質的時刻。祂的君王職分從那裡開始,那持續到永恆的救贖工作也從那裡開始(Heb 4:14; Heb 5:9-10; Heb 9:12)。相反,在以利亞的情況下,他的全部工作在升天時就停止了。這不是進入天上更廣闊、更高層次的活動,而是他工作的終結,儘管是一個榮耀的終結,因此它不能作為基督升天的預表。因此,將其與之比較,或將其與之相提並論,就是從基督身上奪走唯獨屬於祂的東西,而根據事物的本質,這也只能屬於祂。如果以利亞是乘著火馬車、由火馬拉著升入天上的,那麼他的升天將比榮耀的主被高舉到至高威嚴的右邊時要輝煌得多;那麼它怎麼能成為後者的預表呢?如果基爾儘管如此仍堅持以利亞的「升天」,並觀察道:「當然,那些不知道如何評估神救贖啟示之精神與本質的人,也將無法理解這個神蹟」,那麼我們至少可以同樣有理地斷言:那些不知道如何評估基督及其升天意義的人,確實也會談論以利亞升天的事。甚至狄奧多勒在當時就曾在 Psa 24:9 上寫道:「永恆的門戶……因為沒有人……除了道成肉身的上帝,祂帶領我們……升入諸天,並坐在至高處威嚴的右邊,遠超過一切……(Eph 1:21)。偉大的以利亞……並非進入天上,而是『如同』進入天上。」

以利亞的離去指向以諾和摩西的離去,而非指向基督的離去。關於以諾,不僅像以利亞一樣說「神將他取去」(Gen 5:24);而且說他向當時悖逆和不敬虔的人宣告(προεφήι ευσε)主即將降臨,「要在眾人身上施行審判,並證實(ἐξελέγξαι,參見 Sir. 68:10;ἐν ἐλεγμοῖς)他們中間所有不敬虔的人所行的一切不敬虔的事」(猶大書 14 及後續)。因此,他的呼召在本質上與以利亞相似;作為「亞當的第七代孫」(透過塞特),他在神救贖計畫中標誌著一個時代(參見 Gen 5:24 及猶大書 14 的註釋)。然後,關於摩西,經文確實沒有說神「將他取去」,而是說神埋葬了他,沒有人知道他的墳墓,或者如某些人所說,沒有人知道他的埋葬(Deu 34:6)。猶太傳統走得更遠。根據奧利金(《論原理》,iii. 2),猶大在 2Ki 2:9 中關於爭奪摩西身體的敘述,取自一份著名的猶太文獻,其標題為《摩西升天記》;根據約瑟夫(《古猶太史》iv. 8, 48),摩西最後一次擁抱約書亞和以利亞後,在與他們交談時,突然被雲彩帶走(ἀφανίζεται)到一個山谷中,從他們眼前消失了。無論這些傳統的權威性如何,可以肯定的是,摩西的離去與以諾以及第二位摩西——以利亞的離去「被歸為同一類別」(庫爾茨,《舊約歷史》,第二卷,第 526 頁)。所有這些人都標誌著舊約救贖計畫發展中的明確時代——他們是該詞最高意義上的先知。以諾「與神同行」,即與神有最親密的交通;摩西與神的關係如此密切,以至於他與神面對面說話,如同人與朋友說話(Exo 33:11);以利亞的一生都消耗在對主事業的火熱熱忱中,以至於便西拉以這些話結束了他的讚美詩:μακάριοι οἱ ἰδόντες σε(看見你的人是有福的)。這三位為他自己及所有未來時代作見證並宣講神審判的人,沒有一個注定要經歷死亡和腐朽的判決。世界不應「看見他們屈服於死亡」(舒爾茨)。神將他們取去:儘管摩西因在尋的曠野犯罪而死(Deu 32:51),但他仍然是 עַל־פִּי יְהוָֹה(「照著耶和華的口」)(Deu 34:5)。[作者沒有翻譯這些話,似乎賦予了它們特殊的含義。誠然,עַל־פִּי 常意指「照著……的命令」,即某事是按照某人的命令執行或完成的,但它從未意指某事是在某人的命令或諭旨下發生的。作者似乎賦予了它後者那樣的含義,即儘管摩西死了——經歷了我們所知的死亡這一個人體驗和身體變化,但他這樣做並非疾病的結果,也不是在衰老和軟弱之後,而是「照著耶和華的話」,這話大能地將他瞬間從生命帶入死亡。如果這種解釋在語言用法上是合理的,它將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以諾、以利亞與摩西之間的平行關係,並將他的結局與他們置於同一線上。事實上,這種解釋與其說是基於語言用法,不如說是為了湊出這種平行關係。摩西的結局是神祕的,其意義在上述舒爾茨的評論中得到了最公正的陳述。我們沒有理由對此多做說明;經文中的希伯來語僅僅意味著他死了,正如神所說的那樣,沒有進入迦南。否認以利亞的結局與基督升天之間的平行關係是正確的,並將前者與以諾的結局聯繫起來是肯定的,或許在某種程度上也與摩西的結局聯繫起來;但後者的平行關係不應過分強調。——W. G. S.] 在他登上尼波山並眺望應許之地後,他便永遠從世界的視野中被撤回。對這三個人來說,這種移走都是關鍵點,儘管在個別情況下其方式各不相同。然而,作為一種「取去」,它僅具有本質上的消極特徵(וְאֶינֶנּוּ Gen 5:24;參見 2Ki 2:12; Deu 34:6),而基督的升天,作為戰勝罪與死的得勝者,被高舉成為不僅在今世,而且在來世所能提到的一切之主(Eph 1:21),其性質是純粹積極的,事實上,無論是在本質還是在意義上,都是完全不同的。

  1. 對於以利亞結局的不同觀點,可分為兩大類。

(a) 古老的現實主義觀點,堅持以利亞是「升天」的實體事件。近來,克魯馬赫(Krummacher, Elias der Thisbiter, s. 414–425)最明確地提出了這一觀點,並對任何其他觀點表現出最懇切的敵意。他在引言中說:「我們站在聖經現實主義這一邊。誰若從我們手中奪走這一點,就是從我們心中奪走了一切:因為事實——這顆人心所渴求的正是事實;事實越是具體、越是實質,就越好……我的品味偏好聖經中那些宏大的事物。」基於這一立場,他不滿足於「火車火馬形狀的火雲」(《卡爾弗與赫希伯格聖經》),也不接受格老秀斯(Grotius)、門肯(Menken)等人所認為的「由天使護送以利亞升天」的雲彩。他對該事件的描述如下:「鑲著熾熱火邊的黑雲裂開了。一扇巨大的火門打開……從這燃燒的門戶中,一輛火車和閃耀的火馬衝入空中,牠們彷彿套在金剛石的車轅上,向大地躍下……距離這位神人僅幾步之遙,一位隱形的御者拉緊韁繩,馬匹停住了……這事件是何等奇妙,何等聞所未聞!這裡站著一輛火車!這裡有來自高天的真實馬匹!……先知被隱形的手托起,帶著喜樂的勇氣,登上燃燒的戰車……火馬昂首,如離弦之箭,在空氣的道路上疾馳而去,向著天穹那敞開的火焰之門,飛向天國。哈!它如何從一朵雲滾向另一朵雲!當閃光的輪子觸及雲層,雷聲滾動;當靈活的駿馬踏下蹄足,閃電便在蹄下迸發……正是萬王之王親自以隱形的韁繩駕馭這隊伍……牠們很快飛過了地球的大氣層,現在道路消失在凡人視力所及的極限區域。在天體之間,這些火馬飛馳,雷鳴般的車輪滾動,彷彿穿過一片火海,掠過成千上萬的太陽與星辰……火馬以加倍的步伐向前衝刺,衝向敞開的門戶,隨即穿過它進入樂園——進入天國常青的草地與棕櫚林。戰車停下了,」等等。這整段描述中,幻想的火馬似乎帶著騎手狂奔,這恰恰顯示了如果我們將經文中的「火車火馬」作字面意義的理解,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他將對這些詞彙的任何比喻性解釋斥為「被高估的智慧所提供的精神泡沫」,這種攻擊顯得格外引人注目,因為緊隨其後的詞句:「以色列的戰車馬兵」,與前文相對應,絕不可能按字面理解,而只能按比喻理解,連克魯馬赫本人也是如此理解的。撇開其他不談,我們只需指出一點:與這場被假想的宏大升天相比,那位超越所有先知、被高升至至高威嚴右邊者的升天,顯得何其卑微。至於其餘部分,克魯馬赫還算客氣,為了安慰那些品味不偏好「聖經中宏大事物」的人,他宣稱:「事實上,並非對這些馬匹的信仰帶給我們救贖,正如懷疑牠們的存在也不會定任何人的罪。」

(b) 理性主義觀點則完全不承認升天,也不承認以利亞的超自然離去。根據《歷代志下》21:12 的經文,J. D. 米迦勒(J. D. Michaelis, Anmerkungen für Ungelehrte XII. on 2Ki 2:1)斷言,以利亞只是被帶離巴勒斯坦,且至少又多活了十二年,因為「沒有人會收到來自天堂的人的信」。基於同樣的理由,維納(Winer, R.-W.-B. i. s. 318)也認為他「只是退隱到荒野,將先知職分留給他的門徒去執行」。近代的猶太注釋家如菲利普森(Philippson)亦持此說。然而,《歷代志下》21章中並未提到「信」(סֵפֶר,書卷),而僅提到「文字」(מִכְתָּב,書信),據稱是先知以利亞傳給約蘭的。然而,這樣的文字完全可能是以利亞在離去前寫下的,並託付給以利沙,以便在適當的時候送給國王(凱爾 Keil);我們沒有必要像某些人那樣,假設這是以利亞與以利沙名字之間的混淆。恰恰是《歷代志》的這段經文,最不能用來反對《列王紀下》2章的敘事。伯特奧(Bertheau)對此評論道:「文中並未提到以利亞曾透過書寫進行任何先知行動。根據舊約的年代數據,當約蘭統治南國時,以利亞可能還活著。首先,他很可能確實針對約蘭的罪行發言,並威脅要懲罰他;但這封『信』措辭籠統,僅對約蘭所遭遇的不幸作了先知性的解釋。由此我們必須得出結論:我們所見到的這種形式,出自後來的歷史學家之手,他從我們所不知的來源取材,用簡短的文字描述了約蘭與以利亞之間的關係,並根據其寬泛且概括的特徵進行了敘述。」至於試圖以自然方式解釋這一神蹟事件的各種嘗試,更是不值一駁,例如:以利亞是被水龍捲捲走,並伴隨著雷電(Jahn, Einleit. in’s A. T. ii. 1, s. 261);或是被暴風吹走;或是他在雲中迷路;或是國王在暴風雨中派人將他抓走並用戰車帶走(Exeget. Handbuch des A. T.);最後,還有人認為是旋風將塵土沙石捲入空中,正如馬車在沙地上奔馳時常發生的那樣,以利沙聽到雷鳴般的車輪聲並看到頻繁的閃電,便想像他的師傅乘著火車向天而去(Hetzel)。即使是克諾貝爾(Knobel, Der Prophet. der Hebr. ii. s. 85)也宣稱所有這些解釋都「非常牽強」。這些觀點應被視為過時,不值得反駁。然而,將以利亞的離去與伽倪墨得斯(Ganymede, Hom. Iliad, xx. 233)或羅慕路斯(Romulus, Liv. 2Ki 1:16)的「神化」(apotheosis)相提並論,也好不到哪裡去(Knobel, l. c.)。因為這段純正的舊約敘事,與羅慕路斯(他生活在以利亞之後一百五十年)那純粹異教且羅馬式的傳說,或伽倪墨得斯(因其外貌而被認為配得上不朽神祇的社交)那純粹異教且希臘式的傳說,有何相似之處?這種比較既任性又輕率。

(c) 純粹的理想主義觀點,特別是由埃瓦爾德(Ewald, Gesch. Israels, iii. s. 543 [3d ed., 584])所堅持,隨後由艾森洛爾(Eisenlohr)和本生(Bunsen)跟進。其前提是(參見《列王紀上》17章後的初步說明):我們面前的以利亞歷史,是由一位生活在以利亞之後兩百年、具有純正詩人靈魂的歷史學家所重塑的,他以歷史形式呈現了最高的先知真理。「一個比當時任何人都更純潔、奉獻於耶和華事奉,卻又為推進神國度而付出如此巨大努力的地上生命,必然有一個相應的結局:在可見的世界中消失,卻在屬靈領域中更強大、更不受干擾地運作,即被接到天上。在那一刻,天向地彎下,將那本已屬於它的靈魂從地上提升上去。因此,一輛火車與火馬從天而降,在旋風中將以利亞接到天上。這只是永恆真理試圖以大膽的表達方式來解釋自己。」然而,特別有人指出,敘事的其餘部分同時更精確地表現了「以利亞如何離開地上的朋友,而他們又如何離開他」,從而表達了以下真理:「當像以利亞這樣的聖徒即將被從地上接走的時候,那些曾被視為他朋友和追隨者的人之間就會發生分歧。絕大多數人因恐懼和不信而退縮——只有少數人忠心到底;但只有在這些人身上(如本例中的以利沙),那位即將離世的聖徒的祝福與靈才會直接降臨。」根據這種理解,以利亞升天的整段敘事將是一部寓言式的虛構作品。然而,儘管這種描寫確實高尚,但它絲毫沒有詩意創作的特徵,即那種「無視所有庸俗歷史素材限制」的特徵。相反,正如門肯所觀察到的:「敘事的語調與前文相同,我們在後面的章節中也能發現。這件事的敘述與兩卷《列王紀》中兩位先知的全部歷史,或其中任何其他歷史事件一樣,既簡單、平實,又缺乏詩意。」(參見《列王紀上》17章後的初步說明)不僅如此,舊約的詩人會在天下的何處設想「純粹的屬靈領域」呢?儘管舊約的比喻表達確實大膽,但哪裡出現過與此類似的說法:即「火車火馬」竟是「純粹屬靈領域」的表達,用以接納那本已完全屬於它的靈魂?對於「偉人離世時,其追隨者之間往往會發生分歧」這一極其簡單平實的真理,根本不需要我們在這裡所見的如此詳盡的歷史外衣;此外,在本案中,並未發生這種分歧或區別。根本沒有任何「以利沙與普通先知門徒之間存在對比」的跡象;相反,他們對以利亞的依戀是如此熱切與忠誠,以至於儘管以利沙勸阻,他們仍堅持派遣五十人去尋找那位被接走的師傅與主人。因此,當主人被從地上接走時,他們不可能成為「因恐懼和不信而退縮」的「絕大多數人」的象徵。無論理想主義的理解看起來多麼精緻與屬靈,經過仔細審視,它在整體和細節上都顯得完全站不住腳。

[對先知以利亞的特殊興趣,其本質與對其他先知的感受不同,正如他與他們的不同一樣。他在敘事中出現的方式——突然、沒有準備或介紹、沒有提及他的背景;他穿梭於歷史的方式——時而出現,每一次出現都構成一個危機;他存在的謎樣特徵;關於他在此期間身在何處、如何離去、如何歸來、以及在缺席期間如何生活的疑問;最後,他工作的方式——專制、全權掌控、確信無疑、沒有猶豫或懷疑,似乎也沒有任何審慎;這種自信程度,除了對最高先知呼召的內在確信外,別無他物可以證明,且只能由最直接、最確定的啟示來維持——所有這些因素共同使他的名字成為恐懼與驚奇的代名詞,並在民眾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至於我們發現他的名字至今仍活在穆斯林和東方無知基督徒的荒誕傳說與寓言中(參見史密斯《聖經辭典》中格羅夫先生的文章及所引用的權威資料)。人們有時會問,為什麼我們不再有以利亞了?為什麼如今沒有人像那樣被神聖的靈所滲透和啟發?為什麼我們沒有那樣的人,讓世界及其各種誘惑無法觸及,而世界本身卻在他們的洞察與審判下,暴露其所有的欺詐與軟弱、所有的愚蠢與惡習、所有的腐敗與虛假?許多人渴望純潔、與神交通、超越世界,並尋求對世界產生影響,以便改善它並引導它歸向神,然而,儘管君王與統治者墮落,且常被誘惑陷入惡習、不義與腐敗,儘管法律與制度不公,國家忘記神並為各種虛假的崇拜而離棄祂,卻沒有以利亞出現來摧毀和粉碎那些卑劣與錯誤,並以神聖復仇之火將其焚燒,或培育與建立能使世界重生的制度。第一個原因是我們不相信會有這樣的人出現。我們已經認定他們不可能存在,所以他們永遠不會出現。這裡,信心再次成為偉大的前提。誰知道神今天會將祂的靈賜給任何準備好接受的人,其程度如何呢?如果以利亞今天在這裡,他會像幾個世紀前一樣,聽到並理解神的靈。在世界歷史上,很少有人準備好接受這種呼召的必要前提。第一個前提是徹底的自我否定與自我降服。凡是還想到自己,或對自己的快樂、利益或名聲有一絲顧慮的人,都不是先知。先知必須將自己完全投入神的計劃與護理中,此後僅為此而存在。他的呼召是超越世界,並從神永恆護理的高處,俯瞰、衡量、譴責並糾正人們在世上所做、所計劃、所希望的一切,或所蔑視、拒絕與反對的一切。他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像神那樣看。他必須盡人所能地像神那樣審判;也就是說,根據祂永恆的護理與計劃。他必須身處自己的時代,但又要超越它,以便在救贖歷史中掌握其意義,作為過去的產物與未來的源泉。從這個立場出發,他必須審判所有個別事件、所有個人品格、所有提議與計劃、所有擬議建立的新制度,以及所有擬議廢除的舊制度。沒有人因其世俗榮譽而被呼召去擔任這樣的職分,以便成為萬人崇拜的對象。世界對所有身處其中的人都有太強的控制力。當他們還受到世界的吸引時,他們永遠無法掙脫它的束縛。沒有人能在利益全在其中的情況下超越自己的時代。只有在切斷所有這些聯繫時,他才能獲得升向神的自由。然而,如果有人能夠做到這種對世界的絕對否定和對神的絕對降服,就沒有人敢說他們不能從神那裡得到什麼。對以利亞和其他舊約先知的錯誤觀念,彷彿他們擁有占卜和魔法的力量(我們深知現在沒有人擁有這些),導致我們對他們所擁有的恩賜感到絕望,並將其視為完全屬於過去的時代。「耶和華的手臂並未縮短」,祂仍然可以像對待古時的先知那樣,用同樣豐富的靈充滿祂的僕人,讓他們在今天完成工作,只要他們願意期待並等候。如果今天需要像以利亞這樣的人來執行救贖工作,神就能興起他們。這引出了為什麼沒有這樣的人出現的另一個原因。以利亞是一個動盪時期、一個混亂國家中的現象。他是一個英雄時代的英雄。對他來說,住在沙漠中、間歇性地出現,然後以威嚴的權柄說話是可能的。後來的先知,特別是猶大的先知,生活在他們的同胞中間,有家庭和親屬。他們無法放下生活的重擔。他們生活在一個有組織的國家和秩序井然的社會中,無法擺脫其中的義務。英雄時代已經讓位於法律時代。因此,他們的工作性質不再與以利亞相同。他們不能像他那樣以獨裁的絕對性來摧毀反對勢力。他們不能如此自信地邁步,不能以如此命令的語氣說話,也不能訴諸如此可怕的工具和手段。他們必須維護神的真理,在正確的時間、正確的地點宣告它,為反對一切虛假與錯誤作見證,然後等待真理得勝。他們沒有被賦予命令的權力,他們必須教導。他們不能僭越使用像以利亞那樣的懲罰工具,他們必須警告、勸誡並威脅。因此,他們訴諸於書寫。他們的話語不是需要立即服從的命令,而是需要時間與經驗來證明其真理性的見證。這一切對於我們這個時代更是如此。我們生活在一個擁有固定制度與傳統的社會中。人們現在不是作為一個由少數個人控制的群體行動,而是作為一個有組織的實體,由其自身的智慧和普遍信念所推動。所有從社會秩序之外呈現出來,並基於違反該秩序的事物,都會遭到懷疑與嘲笑,而且(因為這本身就是一件小事)必然無法產生任何深遠的影響。社會已經對法律產生了絕對的依賴與信仰。如果任何人和任何教義試圖從社會秩序之外運作,就無法在這個社會中有效運作。如今有效的運作手段是志同道合者的有組織結合。個人無法達到控制地位。權力已被分散與瓦解。個人被分配到作為整體運作的組織中的職位。群體是頑固的,只能從內部影響。它不會屈服於命令。影響的唯一手段是在大觀點內部形成一個較小的觀點,從而使全團發酵。先知的呼召已被制度所繼承,首先是教會,這些是我們必須寄望於使現代社會重生的影響力。教會的牧師是這一呼召的承載者與延續者。他們的職責是為神及其在世上的審判作見證。他們的職責是像以利亞那樣無畏地建議、勸誡、警告與譴責,即使沒有他那種權威與命令的語氣。——W. G. S.]

  1. 先知團體,即所謂的先知門徒,以利亞在離去前再次造訪了他們,這是一個在許多方面都很重要且值得注意的現象(參見 Knobel, Prophet. der Hebr. ii. s. 39–52; Winer, R.-W.-B. ii. s. 281; Keil, on 1Sa 19:24, s. 146–151; Kranichfeld, De iis quœ in V. T. commemorantur, prophetarum societatibus, Berol. 1861,其中也提到了較早期的文獻)。他們在這裡主要是在與以利亞的關係中被考慮。早在撒母耳時代就提到了這樣的團體(撒上 10:5, 10; 19:20),但沒有更早的記載,因此他通常被視為他們的創始人,事實上在最後引用的經文中,他被稱為他們的 נִצָּב(nitsab,首領或監督)。從他們的名稱 חֶבֶל(chebel,即隊伍、公司或群眾)和 לַהֲקָה(lahakah,即會眾,源自 קַהֲלָה)來看,他們似乎並非組織嚴密且排他的「教團」,而是自由聯合的團體。在大衛統治下,我們找不到任何關於他們存在的跡象。直到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他們才再次出現,在這裡他們總是帶有名稱 בְּנֵי הַנְּבִיאִים(benei hannebi'im,先知的兒子們),這指的是一種更明確的關係,一種更堅固、更緊密的聯繫,類似於父子之間的關係,特別是教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因為希伯來語總是稱呼教師為「父親」(撒上 10:12;王下 2:12;太 23:9),稱呼學生為「兒子」(箴 1:8, 10, 15; 2:1; 4:1; 多 1:4)。從我們面前的經文以及王下 4:38; 6:1 可以看出,他們居住在特定的地方,過著共同的生活;因此,他們不是不受管制的公司,而是排他的聯合體或團體。他們與他們的教師和主人(起初是以利亞,之後是以利沙,參見王下 2:15)處於從屬關係,稱呼他們為「主人」(王下 2:3; 6:5),並稱自己為「僕人」(王下 2:16; 4:1; 6:3)。根據這一切,這些先知學校很難與撒母耳時代的自由先知團體等同,也不能被視為那些團體的直接延續。在後者中,集中了當時缺乏固定安排的宗教生活。當大衛建立了固定安排後,這些團體就不復存在了,儘管先知仍不時出現。然而,真正的先知學校是在亞哈統治下的背道與偶像崇拜時期首次出現的,其創始人是以利亞,儘管他可能想到了撒母耳時代的那些組合,但他給了他們不同的組織,並使他們成為種植與保存純粹耶和華崇拜的機構,以對抗入侵的偶像崇拜。撒母耳時代的先知組合肯定從未如此。即使我們願意承認以利亞不是創始人,而僅僅是先知學校的恢復者,這些學校仍然是一個真實且重要的見證,證明這位先知不僅以火熱的熱忱與英雄的力量公開站出來對抗偶像崇拜,同時也致力於建設與奠基。儘管他影響力中這較安靜的部分沒有引起那麼多關注,但它同樣成功。他一定很懂得如何吸引人心並將其緊緊抓住,這從這些先知門徒的數量中顯而易見(參見王上 18:4;王下 2:16; 4:43; 6:1)。亞哈與耶洗別對他們的血腥迫害並未能將他們消滅,甚至未能減少他們的人數。在先知生命的晚年,我們甚至發現先知學校就位於金牛犢與巴力崇拜的主要據點,這顯示他們最終不得不被公開容忍——這證明了背道的總體力量已被以利亞打破。這位神忠心的僕人對這些基礎有多麼重視,從他在離去前造訪了吉甲、伯特利和耶利哥的三所學校,並對他們說了鼓勵與安慰的話語,便可見一斑。
  1. 先知以利沙是我們面前這段經文中僅次於以利亞的主要人物,從中可以直接推導出我們必須認為存在於兩位先知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常被認為是一種特定的差異甚至對比。克魯馬赫說(Elisa, 2d ed. Elberfeld, 1844, i. s. 7):「以利沙被任命為以色列的福音傳道者,而以利亞作為第二個摩西,則要強制執行對那已被遺忘與踐踏的律法的尊重。以利沙的職責是作為神聖溫柔的傳令官,以誘人的邀請,將那些被他前任用律法之錘擊碎的心靈恢復並引導回父親的懷抱。」(參見《列王紀上》19章歷史 § 8)。這種觀點源於對王下 2:9 精神的完全錯誤解釋,即認為以利沙祈求雙倍的以利亞之靈。在這種解釋下,以利沙的許多醫治與幫助行為便被與此祈禱聯繫起來。因此,隨著對王下 2:9 正確解釋的出現,這種觀點便不攻自破。至於所提到的行為,它們絕不像救主那樣完全是幫助性質的,其中許多行為具有懲罰性質(參見王下 2:24; 5:27; 7:19-20)。另一方面,以利亞的神蹟也並非全是懲罰性神蹟(王上 17:6, 14, 23; 18:45)。此外,以利沙的時代遠非「神聖溫柔」與「風暴後輕柔低語」的時代,相反,正是在這個時期,王國內部發生了最激烈的動盪(列王紀下 9, 10章),國外也發生了最激烈的鬥爭(列王紀下 6, 7章)。最後,根據神諭(王上 19:17),以利沙的命運是「殺死」所有從耶戶刀下逃脫的人,這顯然不是新約的呼召。他所祈求的靈(王下 2:9),以及隨後降在他身上的靈(王下 2:15),是「以利亞的靈」,而不是不同的靈,更不是對立的靈。這種以利亞的靈遠非新約精神,以至於救主責備那些希望按照這種精神行事的門徒(路 9:55),並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道。」[貝爾(Bähr)將其視為一個問題,並強調後面的「你們」。許多優秀的權威人士也持此觀點,邁耶(Meyer)也傾向於加入。拉赫曼(Lachmann)和蒂申多夫(Tischendorf)則將其從文本中刪除。反對保留它的權威意見非常重,保留它的唯一論據是邁耶所暗示的,即很難解釋其插入的原因;而另一方面,它可能是出於對以利亞名聲的錯誤考慮而被刪除的。——W. G. S.] 啟發兩位先知並在他們裡面及透過他們運作的,是同一個靈。以利沙確實不是以利亞的「拙劣複製品」;但他也絕不是作為福音傳道者之前的福音傳道者,即比以利亞更偉大。他只是作為先知的長子,祈求比其他先知門徒獲得更豐富的靈,因為他要成為他們的領袖與主人。他與以利亞的關係就像約書亞與摩西的關係。以利亞打破了以色列背道的力量——以火熱的熱忱對抗偶像崇拜,並重新奠定了律法與聖約的基礎。在這一基礎上,以利沙將繼續建造。在以利亞身上主要用於摧毀與譴責的同一個靈,在以利沙身上則主要用於培育與保存。「以利亞完成了奠基的工作。在以利亞強大能量的庇護下,先知學校再次興起,其中引入了一種醫治生命的鹽,現在只需要防止它失去味道並保持其活力,祝福就會在沉默與無聲中從中流出。守護這些新覺醒生命的萌芽——滋養它們並使它們強勁發展——這……就是以利沙的任務」(Sartorius, Vorträge über die Prophet. s. 38, 41)。像以利亞一樣,以利沙也是「以色列的戰車馬兵」(王下 2:12; 13:14)。
  1. 以利亞被接升天後,以利沙所行的三件事,我們有相關記載。這些事絕非隨意排列的軼事,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意義上,它們都緊密相連,在某種程度上構成了一個整體。透過這些事,以利沙作為以利亞的繼承人,首次以獨立的身分出現,並被展現為以利亞之靈與呼召的繼承者。這位大師在先知門徒眼前所行的最後一件事(王下 2:8),也是這位門徒在繼承以利亞職位後,在他們面前所行的第一件事;他穿著前任大師那件具有象徵意義的外衣行了這事。這對他而言是一個記號,表明他祈求以利亞的 רוּחַ(rûach,靈)已蒙應允;對先知門徒而言,則表明大師的靈如今停在他身上,從今以後他們必須承認他是領袖與嚮導(王下 2:15)。以這種身分,他與他們一同回到他們的居住地耶利哥。在那裡,當城中居民滿懷信心地向他訴說他們的苦難時,他以神人的身分自持,施予幫助與保護,帶來安全與祝福。反之,在伯特利,當人們以嘲弄與輕蔑來迎接他時,那些傲慢地藐視耶和華僕人與使者的人,將面臨何等審判,便顯而易見了。因此,以利沙正如他所繼承職位的以利亞一樣(參見《列王紀上》第 17 章歷史 § 1),在他首次出現時,便顯明是一位行動的先知——他並非透過對先知門徒或信與不信的民眾發表詳盡的演說來就職,而是透過行動。然而,這些行動具有先知性的特質,並非超自然力量的瑣碎運作,而是「記號」,因此也是見證(參見約 10:25)。過約旦河的事實見證了主為祂所揀選、呼召作祂使者與僕人的人開闢道路。這是對以下應許的保證:「不要害怕,因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趟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賽 43:1-2;詩 124:4)。在耶利哥的行動大聲宣告,是主賜下健康。這是對以下應許的保證:「我是耶和華——醫治你的」(出 15:25;出 23:25-26),「祂醫治你的一切疾病」(詩 103:3;詩 147:3;參見耶 8:22)。最後,伯特利的事件對於那些叛逆與背道者而言是一個記號,表明審判正等待著嘲弄者——這見證了以下話語的真實性:「耶和華是有忌邪施報的神;耶和華施報大有忿怒」(鴻 1:2);「追討罪孽,自父及子」(出 20:5)。
  1. 許多人以各種方式對伯特利嘲弄的少年所遭受的審判感到冒犯。例如,克斯特(Köster, Die Prophet. s. 85)說:「這個故事聽起來對這位偉大的先知很不相稱:看起來他似乎不該去理會那些不負責任的孩子的嘲弄」;特尼烏斯(Thenius)對此段經文評論道:「為了突顯先知尊嚴的神聖不可侵犯性(這尊嚴是在神的保護之下),卻忽略了咒詛(特別是針對放肆的孩子)的不道德性。」然而,當我們如上所述,認識到這些人並非放肆的小孩,而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說什麼的少年時,這件事便呈現出完全不同的面貌。我們也不可忽略一個事實:這些少年屬於那座作為背道中心與主要據點的城市,正因如此,先知們稱它為「伯亞文」(Beth-Aven),即偶像之家,而非「伯特利」(Beth-El,神之家)(何 4:15;何 10:5;摩 5:5)。因此,他們確實是背道的後裔,代表了當時正在成長的背道者後代。較早期的釋經家,如波查特(Bochart),推測年長者可能煽動了年輕人,目的是在先知團體的新領袖剛開始其職涯時,就讓他顯得荒謬可笑。因此,當以利沙以神的懲罰威嚇那些藐視先知職分(耶和華所呼召的神聖職分)的傲慢少年時,這並非不道德,也不損及他的身分;相反地,他是在履行其先知職責。然而,他並沒有親自執行懲罰;他將此事留給那位說「伸冤在我,報應在我」(申 32:35)的主。並非以利沙招來了熊(而是耶和華,王下 2:21),正如並非他使耶利哥的水變為甘甜一樣。這是神的審判,臨到了那些墮落的少年,並間接臨到了他們所出的整座城市,這回溯到律法中的威嚇:「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也要打發野獸到你們中間,搶奪你們的兒女,毀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利 26:21 起)。儘管如此,這段敘述帶有強烈的舊約色彩;它並非福音的一部分;我們不能將以利沙塑造成救主的「福音傳道者」與門徒;我們必須銘記他是以利亞的繼承者,且以色列的神是一位忌邪的神。卡塞爾(Cassel)對此事件的應用似乎過於牽強(Der Prophet Elisa, ss. 7, 9):「對少年的憤怒與審判,是臨到全以色列之憤怒與審判的預表……誰能不在其中尋求以色列自身命運的忠實寫照!……如同從林中出來的熊,哈薛與耶戶衝向百姓與王室。他們毫不憐憫地扼殺了以色列的青年。甚至人數——四十二——也象徵著這樣的審判,因為四十二正是耶戶以復仇者身分所殺的亞哈謝眾子的數目。」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書卷的作者並未想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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