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以色列在約哈斯、約阿施與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下,以及猶大在亞瑪謝統治下的君主政體 列王紀下 13–14
A.— 約哈斯與約阿施的統治
王下 13:1–25
1 猶大王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二十三年,耶戶的兒子約哈斯在撒馬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共十七年。2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隨從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總不離開。3 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屢次交在亞蘭王哈薛和他兒子便哈達的手中。4 約哈斯懇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了他,因為見以色列人所受的欺壓,就是亞蘭王所受的欺壓。5 (耶和華賜給以色列人一位拯救者,使他們脫離亞蘭人的手;以色列人仍舊安居在自己的帳棚裡,如先前一樣。)6 然而他們不離開耶羅波安家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那罪,仍舊去行,並且在撒馬利亞留下亞舍拉(亞斯他錄的雕像)。7 亞蘭王毀滅以色列的民,踐踏他們如同禾場上的塵沙,只給約哈斯留下了五十馬兵,十輛戰車,一萬步兵。8 約哈斯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9 約哈斯與他列祖同睡,葬在撒馬利亞;他兒子約阿施接續他作王。
10 猶大王約阿施三十七年,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在撒馬利亞登基作以色列王,共十六年。11 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離開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的一切罪,仍舊去行。12 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與猶大王亞瑪謝爭戰的勇力,都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13 約阿施與他列祖同睡,耶羅波安坐了他的位。約阿施葬在撒馬利亞,與以色列諸王同葬。
14 以利沙得了必死的病,以色列王約阿施下來看他,伏在他臉上哭泣,說:「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啊!」15 以利沙對他說:「你取弓箭來。」王就取了弓箭來。16 以利沙對以色列王說:「你用手拿弓。」王就用手拿弓。以利沙按手在王的手上,17 說:「你開朝東的窗戶。」他就開了。以利沙說:「射箭吧!」他就射了。以利沙說:「這是耶和華的得勝箭,就是戰勝亞蘭人的箭;因為你必在亞弗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他們。」18 以利沙又說:「取幾枝箭來。」他就取了來。以利沙對以色列王說:「打地吧!」他打了三次,便止住了。19 神人向他發怒,說:「應當擊打五六次,就能攻打亞蘭人直到滅盡;現在只能打敗亞蘭人三次。」20 以利沙死了,人將他葬埋。到了新年,有摩押的搶劫隊犯境。21 有人正葬埋一個人的時候,忽然看見搶劫隊,就把那人拋在以利沙的墳墓裡。那人一碰著以利沙的骸骨,就復甦,站起來了。
22 亞蘭王哈薛在約哈斯的一生中,屢次欺壓以色列人。23 耶和華卻因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聖約,仍施恩給以色列人,憐恤他們,眷顧他們,不肯滅絕他們,尚未趕逐他們離開自己面前。24 亞蘭王哈薛死了,他兒子便哈達接續他作王。25 耶戶的兒子約哈斯死後,約阿施從哈薛的兒子便哈達手中,奪回他父親約哈斯在爭戰時所奪去的城邑。約阿施三次打敗他,收回了以色列的城邑。
王下 13:1。猶大王約阿施二十三年。此處的年代記載與第 10 章的記載不一致:「猶大王約阿施三十七年」。因為,如果約哈斯在猶大王約阿施二十三年登基,並統治十七年,那麼他的兒子約阿施就不可能在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三十七年繼位,而應是在第三十九年。反之,如果以色列王約阿施是在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三十七年登基,那麼他的父親約哈斯就必須是在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二十一年,而非第二十三年登基。舊時的解經家試圖通過假設以色列王約阿施與其父約哈斯共同執政兩年來解決這一困難。然而,這一假設無論是基於上述的一般理由(第二部分,第 88 頁,e),還是因為王下 13:9–10 明確顯示約阿施是在約哈斯死後才登基,且此前並未分享權力,都是站不住腳的。現在普遍承認,兩個數字(23 和 37)中只有一個是正確的;但關於哪一個正確,有各種不同的回答。我們再次從已確定的年代起點出發(第二部分,第 86 頁),即公元前 884 年,耶戶成為以色列王,亞他利雅成為猶大女王。耶戶統治 28 年(王下 10:36),即從 884 年到 856 年;其子約哈斯 17 年(王下 13:1),從 856 年到 839 年;約阿施 16 年(王下 13:10),從 839 年到 823 年。由此可見,根據王下 13:1,約哈斯成為以色列王的猶大王約阿施二十三年,應是公元前 854 年,但這是不正確的,因為他的父親耶戶統治了 28 年,死於 856 年。這會將約哈斯的登基推向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二十一年,而非第二十三年。這正是約瑟夫(Josephus)的說法:εἰκοστῷ δὲ καὶ πρώτῳ ἔτει τῆς ’Ιωάσου βασιλείας(在約阿施統治的第二十一年)。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三十七年,即根據王下 13:10 以色列王約阿施登基的年份,是公元前 840 年;在以色列王約阿施的第二年,即公元前 838 年,亞瑪謝成為猶大王(王下 14:1)。根據這種計算,亞瑪謝之父約阿施的死確實落在公元前 837 年,但考慮到第二部分第 86 頁所解釋的猶太人計算方式,一年的誤差並無意義。約瑟夫的說法與王下 13:10 一致:ἕβδομον ἤδη καὶ τριακοστὸν ἔτος βασιλεύοντος ’Ιωάσου τῆς ’Ιούδα φυλῆς(約阿施統治猶大支派的第三十七年)。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堅持王下 13:1 中的「二十三年」,並將王下 13:10 中的「三十七年」讀作「三十九年」(如 Ewald, Thenius 等人所主張),那麼這第三十九年將是公元前 838 年,耶戶將只有 26 年而非 28 年的統治(王下 10:36),而其子約哈斯的統治從 854 年延續到 838 年,將是 16 年而非 17 年(王下 13:1);此外,如果以色列王約阿施直到 838 年才登基,而亞瑪謝在猶大王約阿施的第二年(王下 14:1)登基,那麼後者直到 836 年才成為國王,儘管他的父親最多只活到 837 年。如果將「三十七」改為「三十九」,那麼所有其他數字都必須更改,這是不可接受的。因此,如果我們保留這些數字,我們必須假設王下 13:1 中的「二十三年」要麼是抄寫錯誤(כסססג 為 כא 之誤),要麼是源於猶太人計算方式所導致的混亂(見上文,第二部分,第 86 頁)。除了七十士譯本的阿爾丁版(Editio Aldina,1518 年)外,所有版本和譯本都作「三十七年」,該版本作「三十九年」。凱爾(Keil)正確地指出,這種變體「不過是一種不幸的修訂,為了達成調和,但沒有任何考證價值。」
王下 13:3。耶和華的怒氣發作。王下 13:3–7 的意義與聯繫如下:在耶戶時代,他違背了所有合理的期望,堅持耶羅波安所引入的牛犢崇拜,耶和華已經開始從以色列中「剪除」,並將約旦河東的土地交在亞蘭人手中(王下 10:32 及下文)。然而,由於耶戶的繼承者約哈斯沒有接受警告,相反,在他統治期間,亞斯他錄雕像的崇拜再次被引入(王上 14:15),使得已經完成的偶像崇拜廢除工作變得無效,神的怒氣(即祂的公義、報應、懲罰與嚴厲)發作了,以至於一場失敗接著一場失敗,直到以色列的力量降至最低點。在極度痛苦中,當他瀕臨滅亡時,約哈斯終於轉向耶和華,懇求祂,耶和華看見祂子民的苦難,應允了他的禱告,並差遣了一位拯救者。——[這段經文的意義如此,但它無法解釋句子的語法形式與順序。現代最好的解經家同意英文譯者的觀點,將王下 13:5–6 視為括號。唯一的問題是括號應從何處開始,與 Thenius 和 Bunsen 一致,將王下 13:4 第一句之後的所有內容括起來似乎是最好的。解釋如下:在約哈斯統治期間,以色列屢次被亞蘭人擊敗。他在苦難中轉向耶和華並尋求祂。在他有生之年,這種禱告似乎沒有明顯的回應,但作者插入了一個括號,說明禱告確實被聽見並應允了,神看見了以色列的苦難並為他們差遣了一位冠軍,但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罪。王下 13:7 開頭的 כִּי(kî,因為)因此不再構成困難。它指回王下 13:4 的第一句。約哈斯懇求耶和華,因為祂只留下了……等。——W. G. S.]
王下 13:3。所有日子,即約哈斯的日子,而非哈薛和便哈達的日子,這從王下 13:22 可以清楚看出 [王下 13:25 也表明,事實上,亞蘭人的成功並沒有持續整個便哈達的「日子」。——W. G. S.]。
王下 13:5。一位拯救者,參見士 3:9;士 3:15;尼 9:27。這就是耶羅波安二世,約哈斯的孫子,我們從王下 14:27 的 וַיּוֹשִׁיעֵם(wayyōšī‘ēm,拯救他們)可以清楚看出,這明顯指涉本節中的 מוֹשִׁיעַ(mōšīa‘,拯救者)。他完成了約哈斯之子約阿施已經開始的工作(王下 13:25)。這裡提到他,是為了表明他是作為對約哈斯禱告的回應而被差遣的,儘管他來得如此之晚。「他們安居在自己的帳棚裡」這句話描述了拯救者所帶來的和平狀態;在戰爭中,他們不住在帳棚裡,而是住在堡壘和防禦工事中。
王下 13:6 包含了對王下 13:5 所述內容的限制。所帶來的和平狀態並非完全幸福和令人滿意,因為耶羅波安的牛犢崇拜仍在繼續,甚至亞舍拉(亞斯他錄的雕像)的崇拜也沒有完全停止。Thenius 將 עָֽמְדָה(‘āmeḏāh,站立/存在)理解為亞舍拉崇拜「很快獲得了穩固的立足點」(即在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下)。Ewald 也認為它大約在他那個時代被重新引入。但耶羅波安二世的歷史(王下 14:23–27)並未提及此事,而且王下 13:7 中的 כִּי 將注意力集中在約哈斯時代,當時發生了王下 13:7 所指的事件。[這個 כִּי 與王下 13:6 完全無關。無法建立任何能產生良好意義的聯繫。它指回王下 13:4 的第一句,如上所述。然而,Bähr 的解釋是正確的,儘管正如 Thenius 所說,很難理解亞舍拉雕像如何在耶戶的改革中倖存下來。עמדה 翻譯為「站立」比「獲得穩固立足點」更好。האשׁרה(hā'ăšērāh)帶有定冠詞,本節前半部分的陳述形式表明耶羅波安的舊背道行為仍在繼續。如果意圖是說這種舊罪仍在繼續,甚至連已經被根除的罪也被重新引入,那麼似乎應該使用另一個詞來代替 עמדה,以明確表達後一種觀念。——W. G. S.] 王下 13:7 是王下 13:4 [第一句] 的延續。它顯示了亞蘭人的「欺壓」達到了何種程度。Dathe 和 Houbigant 主張將其置於王下 13:4–5 之間,但這些經文之間的緊密聯繫禁止這樣做。[因為他留下了。英文翻譯:「他沒有留下」,是無法辯護的。這是由於該從句與王下 13:4 最後一個從句之間被假定的聯繫所致。它似乎也將「亞蘭王」理解為 הִשְׁאִיר(hiš'īr,留下)的主詞,這說不通。該動詞的主詞是耶和華,王下 13:7 的後半部分重複了同樣的陳述,用「亞蘭王」(他是實現這一點的工具)取代了最終的代理人。如果我們通過將王下 13:7 置於王下 13:4 的第一和第二從句之間來消除括號,這段經文現在可以變得清晰,如下:約哈斯懇求耶和華,因為祂(耶和華)只留下了……因為亞蘭王毀滅了他們……耶和華應允了他,看見了苦難,並賜給了一位拯救者,拯救了他們,但他們仍然堅持自己的罪。——W. G. S.] כֶּעָפָר לָדֻשׁ(ke‘āfār lāḏūš,如踐踏的塵土)並不意味著糠秕,正如路德所理解的那樣,因為 עָפָר(‘āfār)不是漂浮在空氣中的塵土,而是躺在地上並被踐踏的塵土。דּוּשׁ(dūš)的基本含義是踐踏(哈 3:12;彌 4:13)。這裡沒有提及摩 1:3;撒下 12:31 中所指的野蠻戰爭習俗。[字面上,這些詞的英文應該是:用於踐踏的塵土,即躺在腳下的塵土(參見該節的語法註釋)。這是一種徹底失敗和毀滅的表達。他們被降至徹底的無助和無力。Thenius 認為它指一場明確的失敗,而 Hitzig 在摩 4:10 的註釋中建議,那裡的指涉可能與此處提到的同一場決定性失敗有關。——W. G. S.] — 關於王下 13:10,參見王下 13:1 的註釋。王下 13:12 提到的約阿施與亞瑪謝的戰爭,在王下 14:8 及下文中有詳細敘述。結束語(王下 13:12–13)正確的位置應該在王下 13:25 之後。之所以放在這裡,僅僅是因為在作者使用的一份權威文獻中,它直接跟在王下 13:10–11 之後,而他認為沒有必要將其與這種聯繫切斷。
王下 13:14。以利沙得了必死的病,等等。王下 13:14–21 的敘述無疑取自與緊接其前和其後的經文不同的原始文獻。它被插入這裡不僅僅是因為它屬於約阿施王時代。以色列偉大先知的結局,他在歷史上產生了如此深遠的影響,且其事蹟被如此詳細地敘述,不能被沉默地略過,特別是因為隨之而來的事件與之前和之後的內容有著如此緊密的聯繫。根據王下 13:3–7,約哈斯使王國變得非常虛弱。當約阿施聽說以利沙生病時,他去看他,並哭著呼喚他,正如以利沙在以利亞離去時曾呼喚他一樣(見第二部分,第 15 頁,並參見第 69 頁):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的戰車馬兵啊!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現在連你這位經常展現自己為以色列的力量和保護者,並通過建議和行動提供幫助的人,如果現在連你也要在這苦難時刻離去,那麼幫助、建議和從強大敵人手中得救的希望將從何而來?他這種謙卑和受管教的精神,引導先知向他宣告,他父親的禱告(王下 13:4)已經被聽見,拯救將在他那個時代開始。隨後在 22–25 節敘述了這一應許的實現。
王下 13:15。以利沙對他說,等等。以利沙不僅僅是用言語向王宣告這一應許,而且作為先知,以那種屬於先知職分本質特徵的、先知宣告所特有的形式,即通過象徵性行動(參見第 11 章,30 頁及下文的註釋)。宣告因此獲得了莊嚴且純粹的先知性宣告的印記。在這裡,與所有類似情況一樣,象徵性行動先於解釋它的言語;因此,它將未來的事件表現為一個事實,即必然會發生的事情。由於是國王本人而非先知執行了這一象徵性行動,它對他來說更成為先知言語實現的保證。整個過程由兩個行動組成;王下 13:15–17 給出了第一個;王下 13:18–19 給出了第二個,這是第一個的延續。每個行動之後都有先知的言語進行解釋。王下 13:15。取弓箭來。先知利用這些進行他的象徵性行動,因為手頭的事情是與敵人的戰爭,而國王,或者至少他的隨從,配備了這些武器。命令:「取弓箭來」,意味著:武裝自己對抗亞蘭人!這裡絲毫沒有提及通過箭進行占卜的方法(箭卜,參見結 21:21),這是許多古代異教民族所實行的。
王下 13:16。你用手拿弓;字面上:讓你的手騎在弓上。在拉弓時,弓被水平放置,左手放在上面。先知將他的手放在國王的手上,「作為一種標記,表明將要給予的衝動,是通過先知的手,來自耶和華」(Keil)。國王的行動因此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了先知的行動,從而成為以耶和華的名義並藉著祂的權柄所執行的行動。只有在這種程度上,這裡的按手才能被視為既是祝聖又是祝福,因為這不是它在這裡的主要意義,正如在其他將手按在頭上的地方一樣。
王下 13:17。開朝東的窗戶,即命令窗戶開口處前面的格柵被移除。國王無法自己打開它,因為他雙手都拿著弓。朝東,即朝向約旦河東的土地,亞蘭人已經奪取了該地(王下 10:33),並從那裡不斷威脅約旦河西的國家。舊時的解經家在解釋「他就射了」這句話時,提到了古代通過向敵方領土射箭來宣戰的習俗(維吉爾,《埃涅阿斯紀》,ix. 57),但這並不是國王在這種情況下射箭的意義。解釋象徵性行動的言語跟在箭射出之後:耶和華的得勝箭,לַיהוָֹה(la-YHWH),即 auctore Jehova(耶和華所發起的)。[這句話似乎旨在從兩個方面解釋這支射出的箭,朝向耶和華,並朝向亞蘭人。它是耶和華的得勝箭,或與耶和華的關係而言,因為它代表了祂決心給予的拯救;它是戰勝亞蘭人的箭,因為它象徵著他們壓迫的即將覆滅。——W. G. S.] 讓這支箭成為你的一個保證,即耶和華將幫助你,你將在亞弗戰勝亞蘭人。Locus erat boni ominis(這是一個好兆頭的地方,Menochius),因為耶和華已經在那裡給過以色列一次偉大的勝利(王上 20:26–29)。עַד־כַּלֵּה(‘aḏ-kallēh,直到滅盡)在本節中僅指亞弗的亞蘭軍隊;相反,在王下 13:19 中,它們指整個亞蘭軍事力量。
王下 13:18。取幾枝箭來。這裡開始的象徵性行動的第二部分不僅延續了前一部分,而且是對它的增強。王下 13:15 中缺少的 הַחִצִּים(haḥiṣṣīm,箭)中的定冠詞,指定了特定的箭,即除了已經射出的那支之外,箭袋中剩餘的所有箭。הַךְ אַרְצָה(haḵ 'arṣāh,打地)並不意味著:擊打大地(路德);也不意味著:擊打在地上(De Wette);更不意味著:用一捆箭朝著大地的方向擊打 [即,好像用它將敵人擊倒在地](Thenius)。最後一種解釋在文中沒有支持;箭不用於將敵人擊倒在地,也不用於擊打地面。נָכָה(nāḵāh,擊打)與 יָרָה(yārāh,射擊,王下 13:17)形成對比;它不意味著 jacere(射箭),而是 ferire(擊中,王上 22:34;王下 9:24;撒上 17:49)。王下 13:17 中的箭只是要通過窗戶朝東射出;王下 13:18 中的箭是要擊打到地上,即以這樣一種方式,即被它們擊中的東西應該被拉伸在地上。由於國王這樣射向地面僅三次就停止了,因此沒有用完剩餘的所有箭,先知很不高興(七十士譯本 ἐλυπήθη),並說(王下 13:19):應當擊打,等等。他的意思是:你擁有的箭不止三枝,本可以繼續擊打;然而,你這麼快就停止的事實表明,你缺乏那種不知疲倦、堅持不懈、信靠耶和華的熱情;你確實會擊敗亞蘭人,但他們力量的徹底毀滅不會通過你來實現。國王射了三次就停止的原因是,根據普遍觀念,做三次就是做得完美(民 22:28;民 22:32–33;民 24:10;出 23:17),他認為這就足夠了。這並不是因為他害怕如果再射,以利沙的預言就不會實現(斯塔克),也不是因為他不敢再射,「以免過分的要求會剝奪他的一切」(Von Gerlach)。在行動的第一部分(王下 13:16–17),應許他耶和華將給予他戰勝亞蘭人的勝利;在第二部分(王下 13:18–19),他被勸告要繼續前進,信靠耶和華的幫助,毫不猶豫;並發揮他所有的精力,從而與亞蘭人作戰,直到他徹底毀滅他們。
王下 13:20。以利沙死了,等等,וַיָּמָח(wayyāmaḥ,他死了)顯然指回王下 13:14 中的 יָמוּח(yāmūḥ,他將死)。武加大譯本:Mortuus est ergo Elisaeus et sepelierunt eum(因此以利沙死了,他們埋葬了他)。這句話結束了從王下 13:14 開始的敘述。因此,它不應被視為後續內容的從屬從句,正如路德所理解的那樣:「當以利沙死了,他們埋葬了他,摩押人進行了入侵。」以利沙一定活到了高齡,因為約阿施直到公元前 840–39 年才登基,而亞哈(以利沙在他統治期間已經是一個成年人,王上 19:19)統治於公元前 919–897 年(見上文,第二部分,第 45 頁)。根據耶柔米的說法(Epitaph. Paulae),以利沙的墳墓在撒馬利亞附近,他在那裡有一個住所(王下 5:9;王下 6:32)。Krummacher 沒有任何明確理由地將其定位在耶利哥附近,當然,摩押人的搶劫隊在耶利哥附近出現比在撒馬利亞附近自然得多。בָּא שָׁנָה(bā' šānāh)字面意思是:一年來了。根據塔爾古姆(Targum)和拉比的說法,這意味著:在年初。他們在這個季節來,是因為那時鄉村提供了牧場。這很難意味著他們每年都來(Ewald)。武加大譯本的翻譯更不正確,路德跟隨了它:in ipso anno(在同一年)。——וַיַשְׁלִיכוּ(wayyašlīḵū,他們拋擲),王下 13:21,不應被理解為粗魯和暴力的「拋入」,而是為了描述他們打開墳墓並將屍體放入其中的匆忙。沒有必要像 Hitzig 和 Thenius 那樣將 וַיֵּלֶךְ(wayyēleḵ,他走)改為 וַיֵּלְכוּ(wayyēlĕḵū,他們走),即他們走開了,因為 הלךְ(hālāḵ)「不僅用於無生命物體的運動,也用於行動的逐漸進展」(Keil)。[它具有巨大的戲劇性力量,描述了屍體逐漸接近那種導致如此重大後果的接觸。——W. G. S.] 希伯來人不是用封閉的棺材,而是用敞開的擔架將死者帶到墳墓(Winer, R.-W.-B., ii. s. 16),「以便被帶到墳墓的屍體,在匆忙放入那裡時,很容易與以利沙的遺骸接觸」(Keil)。
王下 13:22。但亞蘭王哈薛,等等。這裡的敘述回到了王下 13:3–7。Seb. Schmidt:reassumitur hoc de Chasaele ad exponendum complementum prophetiae Elisae(關於哈薛的這部分被重新提及,以解釋以利沙預言的實現)。在意義上,לָחַץ(lāḥaṣ,欺壓)應被視為過去完成時。王下 13:23 包含了作者的一個評論:以色列被哈薛帶到了滅亡的邊緣,但為了祂聖約的緣故,耶和華再次憐憫祂的子民:祂還沒有允許它被毀滅,正如祂後來所做的那樣(王下 17:6)。哈薛死了(王下 13:24),約阿施三次打敗了他的兒子和繼承人,正如先知所預言的那樣。約阿施從便哈達手中奪
[這可以被視為舊約神蹟中的一個試金石。讀者是否會對上述討論感到滿意,是非常值得懷疑的。認為以利沙是「建設性」先知,而以利亞是「破壞性」先知,這純屬異想天開。對歷史平行與對比的偏愛,誘使許多人發現了那些除了作者想像之外並不存在的巧合、對應與對比。誠然,以利亞和以利沙在性格上確實有所不同,但他們必須被視為兩位在非常相似的情況下,以相同的總體方法,朝著相同目標工作的先知。這裡所肯定的對比毫無根據。然而,在剝去所有冗詞後,貝爾(Bähr)對神蹟的解釋中,這種對比竟成了這一奇妙事件的動機。神甚至在他死後仍為以利沙的呼召作見證,而這種見證採取了通過與死先知骨頭的物理接觸使死人復活的形式,因為以利沙曾是一位建設性的、賜生命的先知。當然,如果我們看不出神蹟的必要性,並不能證明一個被肯定的神蹟是虛假的,但聖經中記錄的任何神蹟,似乎都沒有比一個旨在在他死後批准以利沙作為耶和華先知之呼召的神蹟更顯多餘的了。至於《便西拉智訓》的權威性,不值得深究。他的頌詞在形式上是詩意且修辭性的,例如當他說「(以利沙的)身體在墳墓中發出預言」時,儘管這確實參考了這段經文,且他在創作此類作品時以這種詩意語氣引用它是完全正當的,但很難看出這些話如何能簡化為可用於批判與釋經目的的陳述。試圖從各個方面賦予這一事件意義的嘗試,全都失敗了。文本的簡單陳述是,摩押人的入侵中斷了一場葬禮。屍體被匆忙扔進以利沙的墳墓,當它觸碰到先知的骨頭時,那人就活了過來。王下 13:21 中描述的戲劇性細節:「死人一觸到先知的骨頭,就復活了」,表明根據敘事作者的確信,復活取決於,甚至可以說是由物理接觸引起的。不同的人會根據他們的神學與哲學先入之見,以不同的方式接受這個故事。有些人會從中看到一個流行的傳說或神話,它堅持通過將奇蹟般的功效歸於先知死後的骨頭來榮耀他,這只是一個隨著時間推移而產生的傳說,並無歷史基礎。另一些人則會簡單地接受故事本身作為一個不爭的事實,而不超出記錄的範圍。文中並未說明先知的骨頭是否曾再次被測試以觀察是否會重複該神蹟,也沒有說明除了這一個人之外是否還有其他人復活,更沒有說明為什麼要行這個神蹟。那些採取第二種做法的人必須拒絕推測這些問題。他們必須假設,出於某些未知的原因,神在單一場合將這種功效賦予了先知的骨頭。他們必須拒絕從這一事件中推導出一般性的推論。還有些人會走得更遠,推斷這個人的神聖性是由於聖靈的內住,這種神聖性在物理上內在於他身體的遺骸中,因此他的骨頭具有奇蹟般的功效,而其他具有同等神聖性的人的骨頭也將具有同等功效。這是第二種觀點的發展與延伸,它將孤立的例子提升為一條規律。通過這種方式,這個故事被用來支持遺物的使用。關於這一點,上面已經提到,行神蹟的不是先知的骨頭,而是神的大能。沒有人會對任何遺物的使用提出其他說法。文中清楚地說明,復活取決於與物理對象的物理接觸,而後者內在於一種神秘且超自然的力量,這種力量只有作為一個具有非凡屬靈優越性之人的身體的一部分,才可能獲得。然而,這正是遺物的使用與崇拜所根植的原則。——W. G. S.]
王下 13:1–13。參歷史與倫理。以色列國在約哈斯統治下的歷史向我們展示了(a)神的嚴厲,與(b)神的良善。羅 11:22;參便西拉 5:6 及以下;王下 16:12。——斯塔克:那些對根深蒂固的習俗或傳統有個人利益的人,非常不願意看到它們被推翻和拋棄,儘管他們往往因此親手招致神的審判。
王下 13:3–4。要讓一個背離永生神及其話語的人去尋求主的面,往往是多麼困難。約哈斯必須被敵人逼到絕境,並受到最深重的羞辱,才會呼求主,並看到在一切苦難中哪裡可以找到幫助(賽 26:16)。
王下 13:4–5。貝勒布(Berleb.)聖經:主垂聽了他,並由此清楚地表明,如果我們願意在謙卑與真誠的悔改中祈求祂,祂是多麼容易被感動而施憐憫。——斯塔克:忠心的基督徒啊!如果神垂聽了約哈斯,如果你呼求祂,祂豈不更會垂聽你嗎?——主賜給以色列一位拯救者,但約哈斯沒有活著看到他。神垂聽那些懇切呼求祂之人的呼聲,並幫助他們,但祂幫助的時間、地點與方式,保留在祂自己的主權中。如果你的禱告似乎沒有被垂聽,主延遲了祂的幫助,不要絕望。祂知道合適的時機,也知道什麼對我們有益。
王下 13:5–6。主在以色列物質需求之時賜給他們一位暫時的拯救者;對我們,祂賜下了一位屬靈的拯救者,祂能夠且將會把我們從所有敵人——罪、死亡、撒但與地獄——的手中拯救出來(路 1:69–71)。如果我們也被說成:「然而他們沒有放棄他們的罪」,我們還能期待什麼呢?——里希特(Richter):許多人像約哈斯一樣,在苦難時期祈禱,當困難過去後,良好的衝動很快又消失了。王下 13:7。符騰堡(Würt.)摘要:沒有哪個國家是如此偉大強盛,以至於神不能奪去它的力量,使它變得如此微小,以至於它就像風吹散的塵土(詩 18:42)。因此,你們這些不敬虔的人!不要太誇耀你們的力量(詩 75:5)。看看糠秕,它是多麼快地被吹散;你們的力量也將如此。王下 13:14–21。以利沙的結局。(a)他的臨終,13:14–19。(b)他的墳墓,13:20–21。13:14–17。克魯馬赫:病榻。(a)患病的以利沙;(b)被君王哀悼;(c)直到最後一口氣仍是先知。
王下 13:14–19。約阿施王在以利沙的病榻前。(a)他哭泣哀悼;(b)他得到安慰與堅固。——以利沙是如何離開塵世的?因年老而患病虛弱——(他的命運是凡人的常態;無論他曾多麼努力地工作、戰鬥與勞碌,他也必須走向黑暗與死亡,詩 90:10, 12。神在死亡前命定了疾病,好讓我們能整理家務,尋求神的憐憫,並思考我們在生與死中唯一的安慰是什麼)——然而,他仍是神的人。(儘管虛弱與身體衰敗,他依然堅強;他不向人尋求幫助,反而是這位臨終者安慰並堅固了活著的人。他最後的話語是勝利的應許。以賽亞的話 [賽 40:29–31] 在他身上得到了證實。)
王下 13:14。直到一位真正的神人、一位偉大的恩人與忠心的僕人離去,人們才意識到失去他是多麼巨大且無法彌補的損失。——約阿施王不以來到臨終的先知面前為恥,並流淚承認自己的無助;但有多少人迴避這些聖潔的人,如果永遠不需要與他們打交道,他們反而感到高興。
王下 13:15 及以下。從以利沙的榜樣中,我們看到一個能說「主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也成了我的拯救」(詩 118:14)的人,站在永恆之門前的情景;宣告救恩,傳遞祝福,確信勝利。沒有什麼比一個在死亡面前能呼喊:「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的人更偉大的了(林前 15:55, 57)。——克魯馬赫:在這裡我們看到了以利沙的愛國主義。如果我們想知道什麼是真正的愛國,就去問這位先知。在他的案例中,這得到了神聖的祝聖。看到先知們以何種溫柔將他們的國家與人民懷抱在心中,即使當他們在其中看到的只是屬靈的死亡、腐敗與墮落,並從同胞那裡體驗到的只是苦毒、仇恨與迫害時,這真是令人感動。
王下 13:18–19。貝勒布聖經:不要停止向神的心射出愛的箭,這樣,拯救的一箭又一箭就會從主那裡回到你身邊,並在真理的話語中賜給你。這樣,你就能擊敗你的屬靈仇敵,並將他們踐踏在腳下,比約阿施對待敘利亞人更徹底。——魯斯(Roos):人類懦弱的不信,導致神無法在某些地方顯明祂的榮耀(可 6:5),也導致他們的道路不像神所願意的那樣平坦(箴 4:12)。勝利的程度取決於信心的程度。主對迦百農的百夫長說:「照著你的信,給你成全了吧」(太 8:13)。一個被呼召為神執行工作的人,不能根據自己的判斷隨意停止,而必須不知疲倦且忠心地繼續下去,直到主命令他停止。——卡爾夫(Calw.)聖經:有許多敵人要征服,有許多考驗要忍受。信心必須堅持到底。當一場戰鬥贏得後,衝突並沒有結束。如果一個人只信一半、只順服一半,或者在良好的開端後就放棄,那是多麼令人遺憾。
王下 13:20–21。以利沙墳墓上的神蹟;其目的與意義,(a)對先知本人;(b)對我們所有人(參歷史 § 3)。馮·格拉赫(Von Gerlach):主藉此表明祂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在祂裡面的人為祂而活(太 22:32);從祂發出的生命之靈將生命與祝福傳播到它所到的每一個地方,並且它超越了死亡與腐敗。——死人不能使死人復活;唯有主的靈滲透到腐敗之地,並將其轉變為生命之地(結 37:1 及以下)。因此,我們將信心與希望寄託在永活的神身上,而不是死人的骨頭上,是祂使萬物活過來,並使羊群的大牧人從死裡復活。如果我們與祂同埋葬,我們就有這個安慰:那使祂復活的神,也必藉著祂的大能使我們復活(林前 6:14;林後 4:14;西 2:12;羅 6:4)。——貝勒布聖經:神人的訓令與榜樣,即使在他們死後,對於那些屬靈死人來說,如果後者願意學習並跟隨他們,仍能具有使人復活的力量(來 13:7)。這就是死人的骨頭真正有效的方式。如果你死在罪中,在謙卑與自我捨棄中將自己投向救主的墳墓,你就會像祂一樣復甦並復活,因為凡真正抓住基督之死美德的人(與那位死者接觸),其靈魂就會復甦,進入真正的生命。
王下 13:23 及以下。卡爾夫聖經:當神轉離我們時,我們就陷入了悲慘;當祂轉回我們時,我們就找到了救恩。亞伯拉罕、以撒與雅各已經死了幾千年,但他們的祝福依然有效。——符騰堡摘要:神不以我們的滅亡為樂,而是在祂的憤怒中,仍記念祂所應許的恩典與祂與我們所立的聖約(路 1:72 及以下)。——克拉默(Cramer):暴君是神用來管教祂子民的杖;但最終,暴君自己也會受到神的管教並被扔進火裡。
王下 13:25。斯塔克:不義之財得來容易,失去也快。不義之財很少能傳到第三代(賽 33:1)。——里希特:以色列今天,正如當時一樣(王下 13:23),是神的聖約子民,並沒有被完全且永遠地棄絕(羅馬書 11 章)。
[1] 王下 13:4。—[חִלָּה אֶת־פְּנֵי,參王上 13:6。]
[2] [כִּתְמוֹל שִׁלשׁוֹם,「像昨天和前天」,即像以前一樣。參創 31:2, 5;出 5:7, 14;撒上 21:6。]
[3] 王下 13:6。—[由於緊隨其後的 א,כתיב(書寫形式)中省略了 א。參撒下 5:2;王上 21:21。伯特徹(Böttcher),§§ 414, 1080, 1。]
[4] 王下 13:7。—[כֶּעָפָר לָדֻשׁ,字面意思為「像塵土一樣被踐踏」。]
[5] 王下 13:9。—[וַיִּקְבְּרֻהוּ,複數形式,如同英語中用於被動語態,等同於帶有不定主語的主動單數形式(德語 man,法語 on)。參王下 7:13;王上 1:1;王上 9:9;王上 18:10。]
[6] 王下 13:14。—[יָמוּת 中的未完成時態具有將來的正確含義,等同於拉丁語中將來分詞的完成式。埃瓦爾德,§ 136, d。]
[7] 王下 13:17。—[עַד־כַּלֵּה,字面意思為「直到消耗」,動名詞形式,= 直到你消耗、徹底毀滅他們。]
[8] 王下 13:19。—[לְהַכּוֹת;不定式被用作拉丁語的當動詞分詞:即「本應擊打」。埃瓦爾德,§ 237, c。在結論中,我們有一個具有過去完成虛擬語氣意義的完成式。參創 18:12;撒上 13:18。伯特徹,§ 947, d。——W. G. S.]
[9] 參年代學附錄。對於此處所做的計算目的而言,該日期是否正確並不重要,但稱其為「一個既定的年代學起點」肯定是錯誤的。——W.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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