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紀下》17:1-6。以色列最後的國王。a)「他行……只是不……,」(17:2)。(儘管他在邪惡程度上沒有達到他之前的 18 位國王那樣,但他並沒有走在救恩的道路上。半途而廢的歸正不是歸正。為了使國家從邪惡道路上回轉,他本人應當全心全意地奉獻給主。當人們在歸正上不完全認真時,無論是個人還是國家,腐敗都不會停止。)b)他與埃及王結盟(17:4)。(這表明他的心對上帝並不完全。埃及,正是上帝曾奇蹟般地將祂的百姓從其手中拯救出來的勢力,竟被他用來對抗亞述。但:「受咒詛的人……」(耶 17:5, 7;何 7:11-13)。「禍哉……」(賽 31:1)。「投靠耶和華……強似……」(詩 118:8-9;91:1 及下文)。)c)他失去了土地與百姓,被投入監獄(17:4-6)。(通過陰謀與謀殺,他登上了王位並達到了人類偉大的頂峰,但他的結局卻是恥辱、痛苦與終身監禁,詩 1:1-6。以色列王國就這樣結束了,賽 28:1-4。)——克拉默(Cramer):不敬虔的人認為即使不悔改也能逃脫懲罰。因此,他們陷入不滿;由於這種不滿,他們訴諸被禁止的手段,如偽證、背叛與秘密陰謀。他們為自己鑿出不能存水的池子(耶 2:13),因為與不敬虔的人結盟並忽略真神是徒勞的(何 7:11)。——斯塔克(Starke):對於那些不願因小災難而謙卑的人,上帝會降下巨大而沉重的災難(彼前 5:6)。
《列王紀下》17:7-23。十支派王國的滅亡。a)這是百姓罪惡與過犯的結果。(與其他支派分離與民族統一性的瓦解——背棄民族聖約(Covenant)與推翻律法——墮落為異教——在罪中執迷不悟——道德與宗教的腐敗,太 12:25;何 13:9。)這是公義與聖潔上帝的審判。(「我,耶和華……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耶 17:10;羅 2:5-6):「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出 34:6);「上帝是輕慢不得的」(加 6:7)。祂以忍耐與寬容守護以色列王國 250 年。祂警告、威脅、教導、管教,並差遣使者召喚他們回轉。當一切都歸於徒勞時,祂差遣了亞述人,作為祂憤怒的杖與祂憤怒的棍(賽 10:5-6)。祂將他們從祂面前趕走。審判從不缺席。它不會立即到來,往往會延遲數世紀,但最終還是會臨到,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個人,林前 10:11-12。)——柏林聖經(Berleb. Bibel):願人們在閱讀這些段落時,能停下來思考,並將當時的上帝子民與今日的子民進行比較,從而應用歷史的教訓。以色列百姓在建立以色列王國時(王上 12:28),並沒有拒絕相信那位將他們從埃及領出來的上帝,但他們違背了這位上帝的律法,為自己製造了祂的像。這是他們墮落的開始,是他們毀滅的種子,產生了隨後的一切惡果。這導致他們從錯誤走向錯誤。他們以耶和華的像開始;以摩洛的可怕祭祀告終。凡一旦放棄啟示真理中心的人,必然會不可避免地越陷越深,陷入不信或迷信,以至於最終將黑暗視為光明,將愚昧視為智慧。以色列如此,今日的基督教界亦然。凡放棄基督教核心真理——上帝之子基督——的人,正走在失去上帝的道路上,因為「否認子的,就沒有父」(約壹 2:23)。——一個不再尊重上帝話語,而是按照自己的喜好製造宗教的國家,遲早會走向滅亡。
《列王紀下》17:9-12。以色列境內並不缺乏外在的崇拜儀式。在所有城市、所有高山與小丘上、所有青翠樹下,都有禱告的地方、祭壇與偶像,但真神卻未被認識(徒 17:22-23),也沒有以靈與真理敬拜真神的存在。儘管他們有各種崇拜,他們的心卻昏暗了(羅 1:21, 23),因為他們不敬畏上帝的話語,並將燈放在斗底下。路德出現時是這樣,今日在福音之光沒有放在燈台上以照亮全家的地方,依然如此。如果十字架上的那位沒有住在心裡,如果肉體及其私慾沒有被釘死,那麼十字架又有什麼用呢?
《列王紀下》17:13-14。斯塔克:在上帝發出審判與管教之前,祂會差遣真實正直的教師呼籲百姓悔改(代下 36:15-16)。——主仍然為自己提供見證,並通過祂忠心的僕人向不信與悖逆的世界傳遞這個信息:轉離你們的惡行!但是,正如以色列當時的情況一樣,現在依然如此;那些傳講悔改的人被嘲笑。然而,不聽悔改勸誡的人,不會停留在原處,而是變得越來越壞。如果那些不聽先知話的人遭受了如此沉重的懲罰,那麼那些不聽上帝兒子的話,卻在不信與罪惡中執迷不悟的人,又該期待什麼呢?來 4:7;10:29。
《列王紀下》17:15-17。對上帝聖約(Covenant)與見證的蔑視使人變得「虛妄」,即像那些神祇是虛無的異教徒一樣,變得微不足道與空虛。[異教神祇是虛無的,是空洞的,是一個不存在之物的名稱,是虛妄。崇拜它們的人使自己變得空虛、微不足道與虛妄。] 一個人離上帝越遠,他就變得越虛妄與微不足道,無論他多麼博學與有教養,無論他看起來多麼受人尊敬。——如果一個民族陷入奴役與苦難,甚至失去其民族存在,其原因不應僅在於外部的政治環境,而首先在於它對永生上帝及其話語的背離。——柏林聖經:他們拒絕了祂的典章,並非通過言語的宣告,而是通過他們的生活與行為。在我們中間,還有什麼比斷言並試圖說服自己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典章,更能被視為對上帝明確的拒絕與蔑視呢?看看馬太福音 5、6、7 章中基督的典章,將其與我們所宣稱的準則進行比較,然後說說我們中間有多少人接受而非拒絕前者。我們如何遵守我們在洗禮中所立的約,即表現得像屬於上帝的人(加 5:24)?但那個約是向上帝存無虧良心的約(彼前 3:21)。如果我們談論「虛妄」,我們可以使用傳道書 1:2 的話。我們的言談、工作、服飾、建築、食物以及所有的思維習慣都證明了這一真理。他們事奉巴力;我們事奉肚腹、瑪門、世界,甚至魔鬼自己,羅 6:16。他們使兒女經火;我們使兒女經過多少世俗私慾的危險之火?他們中的大多數人被錯誤的教育所腐蝕,被錯誤的榜樣訓練得如此邪惡,以至於父母與兒女最終一同落入永火之中。
《列王紀下》17:18。基布茲(Kyburz):以色列王國有十九位國王,沒有一位是真正虔誠的。不要對上帝的憤怒感到驚訝,而要對上帝的忍耐感到驚訝,因為祂忍受了他們數百年的惡行,並對他們的忘恩負義感到驚訝,因為他們沒有讓自己因祂的寬容而轉向悔改。如今的情況有更好嗎?
《列王紀下》17:19。里希特(Richter):猶大被以色列腐蝕,正如德國被法國腐蝕一樣。注意:以色列從未因猶大中尚存的良善而得到改善,但猶大卻太頻繁地被以色列的邪惡所腐蝕。邪惡比良善征服與傳播得更快。
《列王紀下》17:20-23。普法夫聖經(Pfaff. Bibel):當罪惡滿盈時,上帝的審判最終開始降臨(詩 7:11-12)。——符騰堡總結(Würt Summ.):我們應當在這面鏡子中看到自己,不要因我們的罪而招致並加速我們祖國的毀滅,因為這裡臨到以色列王國的事,甚至更糟的事,也可能臨到我們(羅 11:21)。
《列王紀下》17:24-41。被擄後的十支派之地。a)以異教民族取代以色列人口,17:24-33。b)由此產生的該國宗教狀況。克拉默:當一個國家的居民因外國入侵而與妻兒一同被驅逐時,這確實是一場巨大的災難;但當魔鬼的殿宇建立在曾慶祝真神崇拜的地方時,這更是一場巨大的不幸(詩 74:3)。——符騰堡總結:基督與祂的使徒曾傳道的土地,遭遇了與以色列之地相同的命運;古蘭經現在在那裡盛行。許多其他城市與國家也遭遇了同樣的命運,它們現在聽到的不是基督的教義,而是敵基督的教義。因此,我們應當警惕對上帝話語的蔑視,以免上帝也管教我們的國家與教會(啟 2:5)。
《列王紀下》17:25-28。異教移民想像,為了擺脫獅子的瘟疫,有必要遵守特定的宗教儀式。這種幻想在基督教界仍然相當普遍。人們認為他們可以通過實踐某些儀式來擺脫各種邪惡,然而,除非宗教行為是活潑信心(Faith)與心靈歸向上帝的自發、直接的表達,否則在全能的上帝面前是沒有價值或不討喜的。
《列王紀下》17:27。亞述王,一個異教徒,卻關心其臣民的宗教需求。他甚至派遣了一位耶和華的祭司去教導他們。願所有基督教統治者在這方面都像他一樣!
《列王紀下》17:29-33。一個國家不可能比每個人都為自己製造神祇時墮落得更深。我們確實已經超越了為自己製造木石、金銀偶像的危險,但我們同樣傾向於從自己的想像中為自己塑造偶像,而不去敬畏與崇拜那位向我們啟示祂自己的獨一真神。這就是當今文明的異教主義。有些人為自己製造了一位住在星辰之上,不太關心世人過犯或善行的神;另一些人則製造了一位除了管教與懲罰外什麼都能做的神,或者一位在祂眼中人們可以原諒自己罪過的神;祂不按各人的行為報應,而是不加區別地赦免所有人,並向所有人敞開天堂,無論他們在世上如何生活(耶 10:14-15)。
《列王紀下》17:29。克拉默:教皇制度的寫照,在該制度下,每個國家、城市與家庭都有自己的神祇、聖徒與守護者。(「以色列啊……幫助你的,是在我。」何 13:9;另參見本章 17:39)。
《列王紀下》17:33。柏林聖經:他們敬畏耶和華,又事奉自己的偶像!這不正是我們中間的情況嗎?我們想要事奉不止一位主。我們發明了一種敬畏上帝的方式,而對金錢、名聲、世俗享樂,尤其是自私的崇拜,與這種敬畏並不矛盾,甚至反而是其組成部分。
《列王紀下》17:34 及下文。宗教事務上的衰落,在最高尚與最崇高事務上缺乏信念的統一,使一個國家永遠無法變得偉大與強大。這是最徹底腐敗的標誌。信仰的相似與崇拜的共同體構成了強大的團結力量,是真正民族統一的條件。不同信條與教派並存是民族軟弱的根源。試圖通過武力產生這種統一是一種錯誤;只有當它源於自由的信念時,才是一種祝福(弗 4:3-6)。——J. 蘭格(Lange):這段經文教訓的正確應用是,拒絕與任何與基督教不一致的事物相通,因為在基督教之外,除了破壞信仰根基的錯誤外,還有那些人的規條,以及對世界與罪惡的事奉,唉!即使在福音派教會中,大多數人在擁有純粹福音真理知識的同時,卻仍試圖將其與純粹的宗教結合起來。誠然,同時事奉上帝與罪惡,是對真正宗教最徹底的背離,正如撒馬利亞人的錯誤一樣。
腳註:
[1] 2Ki 17:6。[בשׁנת התשׁיעית 結構狀態(stat. const.)用於此類情況,即只有第二個詞帶有冠詞,以便在詞與詞之間形成更緊密的聯繫。Ew. § 287a. 1。
[2] 2Ki 17:13。—[關於希腓爾(hifil)形式 ויעד,參見 וַיָּסַר,創 8:13;Gesen. § 72. 7。—W. G. S.]
[3] 2Ki 17:13。—Keri(讀作)נביא 對應 chetib(寫作)נביאו 是正確的,因為 ו 屬於下一個詞 כל,作為連詞,且沒有足夠的理由說明為什麼 נביא 應該有物主代詞而 חזה 沒有。Keri 被武加大譯本(Vulg.)、敘利亞譯本(Syr.)與阿拉伯譯本(Arab.)所遵循,並出現在幾個抄本中。毛雷爾(Maurer)與凱爾(Keil)更喜歡 chetib,但沒有提供令人滿意的理由。—Bähr。[Ew. § 156 e. 註 2 說,如果保留 chetib,則 חזֶֹה 是名詞 = 預言(oracle)。]
[4] 2Ki 17:21。—[Chetib,וַיַּדֵּא,是來自 נדא 的希腓爾形式,或者通過在《摩西五經》之後的書卷中常見的輔音互換,來自 נדה。該形式在上述兩個詞根中均未在其他地方出現。Keri 建議使用 וַיַּדַּח,即 נדח 的希腓爾形式。含義相同,即驅逐、移除或誘惑(申 13:14;箴 7:21)。]
[5] 2Ki 17:22。—[ממנה 中的陰性後綴指代複數 חטאות。抽象概念由複數或陰性形式表達,有時在詞語相距較遠時,關係詞中會發生這種互換。參見伯 39:15;14:19;王下 3:8;10:26。Ew. § 317 a。]
[6] 2Ki 17:28。—[間接疑問句中的未完成式,指代過去被認為不會發生的事情。—W.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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