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瑪拿西、亞們和約西亞統治下的君主制 (《列王紀下》21:1 至 23:30)
A.— 瑪拿西與亞們的統治 《列王紀下》21:1-26。(《歷代志下》33 章)
1瑪拿西登基的時候年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五十五年。他母親名叫協西巴。2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趕出的外邦人所行可憎的事。3重新建築他父希西家所毀壞的邱壇,又為巴力築壇,作亞舍拉像(即亞斯他錄像),像以色列王亞哈所作的,且敬拜事奉天上的萬象。4他在耶和華殿中築壇,耶和華曾指著這殿說:「我必立我的名在耶路撒冷。」5他在耶和華殿的兩院中,為天上的萬象築壇。6他使他的兒子經火,觀兆,用法術,交鬼和行巫術(即資助招魂者和巫師),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7他又在殿內立他所造的亞舍拉像(即亞斯他錄像),耶和華曾指著這殿對大衛和他兒子所羅門說:「我在以色列眾支派中所選擇的耶路撒冷和這殿,必立我的名,直到永遠。8以色列人若謹守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他們的,和僕人摩西所吩咐他們的一切律法,我就不使他們遷移,離開我所賜給他們列祖之地。」9他們卻不聽從。瑪拿西引誘他們行惡,比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滅的列國更甚。
10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說:「因猶大王瑪拿西行這些可憎的惡事,比在他以前的亞摩利人所行的更甚,使猶大人陷在罪裡,11所以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我必降禍與耶路撒冷和猶大,叫一切聽見的人,兩耳都必發鳴。12我必用量撒瑪利亞的準繩和亞哈家的線鉈,拉在耶路撒冷上;必擦去耶路撒冷,如人擦盤,將盤倒扣。』13我必離棄(拋棄)我所剩下的產業,把他們交在仇敵手中,使他們成為一切仇敵擄掠之物。14因他們自從列祖出埃及之日起,直到今日,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惹我發怒。」
15瑪拿西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使猶大人陷在罪裡,此外又流許多無辜人的血,充滿了耶路撒冷,從這邊直到那邊。
16瑪拿西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和他所犯的罪,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17瑪拿西與他列祖同睡,葬在自己宮院內,烏撒的園子裡。他兒子亞們接續他作王。
18亞們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年。他母親名叫米舒利篾,是約提巴人哈魯斯的女兒。19亞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與他父親瑪拿西所行的一樣。20行他父親所行的一切道,事奉他父親所事奉的偶像,敬拜它們。21離棄耶和華他列祖的上帝,不遵行耶和華的道。22亞們王的臣僕背叛他,在宮裡殺了他。23但國民殺了那些背叛亞們王的人,立他兒子約西亞接續他作王。24亞們其餘所行的事,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25亞們葬在烏撒的園子裡,他自己的墳墓裡。他兒子約西亞接續他作王。
《列王紀下》21:1。瑪拿西登基時年十二歲。他不一定是希西家的長子,也不確定是否有兄弟;或許他的長兄們已經去世。「或許有一位太后(Gebirah)(《列王紀上》15:13)在瑪拿西達到法定年齡前行使了權力」(特尼烏斯)。無論如何,沒有攝政的跡象。名字 חֶפְצִי־בָהּ(Hephzi-bah,我的喜悅在她裡面)在《以賽亞書》62:4 中被象徵性地用於錫安山。——從 21:2 我們看到,瑪拿西引入的偶像崇拜首先是迦南人的崇拜(《列王紀上》14:24;《列王紀下》17:8;16:3)。——路德將 21:3 中的 וַיָּשָׁב וַיִּבֶן 譯為「轉而建築」(went astray and built),這遵循了武加大譯本(conversusque est et œdificavit)和七十士譯本(καὶ ἐπέστρεψε καὶ ᾠκοδόμησε)。然而,這兩個詞通過慣用語法構成了一個概念:他重新建築了希西家所拆毀的邱壇。其餘部分參見《列王紀上》16:32 及後續。亞哈是第一個將巴力和亞斯他錄崇拜引入以色列的人。此處的 אֲשֵׁרָה 無疑是指 21:7 中提到的亞斯他錄像。在歷代志中,我們發現了複數形式的 בְּעָלִים(巴力們)和 אֲשֵׁרוֹת(亞舍拉們)。其原因可能是每一位神祇(男神與女神)都包含了多種屬性,每一種屬性都被單獨崇拜。除了這兩位主要神祇外,瑪拿西還引入了亞述-迦勒底的星辰崇拜,即對「天上的萬象」的崇拜(參見 23:5, 11)。[參見 17:16 的釋經。此外,23:12 表明,星辰崇拜雖然由瑪拿西擴展和培養,但最初是由亞哈斯引入的。] 「這並不意味著迦南人的神祇與天體沒有關係,只是這種關係在他們之中是從屬的」(莫弗斯 Movers)。從星辰崇拜中產生了觀兆和巫術。人們在星辰中看到了所有生長與衰敗的起源,並在其中崇拜所有世俗事務的控制者和指導者。
21:4-7 包含了一個高潮。偶像崇拜者(21:2-3)瑪拿西甚至在耶和華殿中建造了偶像祭壇(21:4),並為天上的萬象建造了祭壇,既在內院也在外院(21:5,וַיִּבֶן 呼應了 21:4 中的 בָּנָה),甚至更進一步,他在聖殿內部(或許是在聖所中)立了亞斯他錄像(21:7)。關於「我必立我的名」這一公式(21:7),參見《列王紀上》14:21 的釋經。關於 הֶעֱבִיר בָּאֵשׁ(使經火),參見 16:3 的注釋。觀兆和巫術在此處與這種偶像崇拜儀式結合在一起,正如在 17:17 中一樣(參見《利未記》19:26)。在《申命記》18:10-11 中也是如此,那裡也提到了招魂者和占卜者。瑪拿西給予這些人官方地位(עשׂה 的用法與《列王紀上》12:31 相同)。關於 כָּעַם,參見《列王紀上》14:1-20,歷史 §3。關於 21:7,參見《列王紀上》8:16;9:3。耶和華的殿不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受到如此徹底的褻瀆,即在聖所——「居所」,הֵיכַל קָדְשְׁךָ(《詩篇》5:8;79:1)——中立起偶像。以色列被選為上帝特殊的子民,因此被拒絕了。——21:8 中的話語由《撒母耳記下》7:10 解釋,並被添加進來,以使罪惡的嚴重性更加顯著。耶和華起初只在祂子民中間的帳幕裡有一個居所;後來祂讓人為祂的居所建造了一座房屋,作為祂與以色列立約的物質標誌(參見導論 §3,以及《列王紀上》6 章,歷史 §3, b.);而現在,瑪拿西在這座房屋中立起了偶像。——「比列國更甚」(21:9)。這並非因為迦南列國不遵守摩西律法,而是因為他們只崇拜自己的民族神祇,而以色列人不僅採納了迦南人的神,還採納了亞述人和巴比倫人的神,並離棄了他們自己的上帝。
21:10。耶和華藉他僕人眾先知說,等等。無法確定是指哪些先知,因為我們所擁有的著作中,沒有一位可以確定地歸屬於瑪拿西的統治時期。甚至不能確定以賽亞是否活在瑪拿西統治的任何時期;哈巴谷就更不確定了(儘管凱爾假設《哈巴谷書》1:5 指的是這一時期),因為他很可能是在約西亞(維納 Winer,德里茨 Delitsch)或約雅敬(克諾貝爾 Knobel)統治下首次出現的。亞摩利人(21:11)代表了迦南人;參見《列王紀上》21:26 的注釋;參見《以西結書》16:3;《阿摩司書》2:9。「兩耳都必發鳴」(21:12)這一表達也出現在《撒母耳記上》3:11 和《耶利米書》19:3 中。正如尖銳、不和諧的音符會刺痛人的耳朵一樣,這種嚴厲懲罰的消息也將刺痛所有聽聞者的心。
列王紀下 21:13。「我必用量撒馬利亞的準繩和亞哈家的線鉈拉在耶路撒冷上。」根據格老秀斯(Grotius)的說法,這意味著:「我將以衡量撒馬利亞的同一尺度來衡量它。」特尼烏斯(Thenius)亦持相同觀點:「準繩與線鉈在此僅作為以標準進行測試的象徵」,因為他認為,建築物是用準繩與線鉈建造的,而非用它們拆毀。然而,在賽 34:11 我們讀到:「他必將混亂(荒廢)的準繩,和空虛的石頭(「荒涼的線鉈」,Bähr)拉在其上」,參見哀 2:8。在我們眼前的經文中,同樣是指荒廢。這兩種建築工具被使用在空地上,無論是因為那裡從未有過建築,還是原有的建築已被拆毀。「我們在此必須理解為後者所象徵的狀態。」因此,這個隱喻意味著:我必使耶路撒冷像撒馬利亞一樣夷為平地,好讓準繩可以拉在它上面,其房屋(家族)必像亞哈家一樣滅亡。[為什麼要將準繩或線鉈應用於一片空地?這僅是為了在其上建造或重建的預備工作。因此,按照 Bähr 的解釋,這個隱喻的適用性並不高。——它的意思是,神將來到耶路撒冷,並施加嚴厲的審判標準,正如祂對撒馬利亞所做的那樣;祂將堅持要求它滿足這些標準,並將無情地懲罰所有不合格之處。撒馬利亞曾受過這樣的測試,被發現虧缺,並從地面上被掃除,耶路撒冷也當如此。——W. G. S.] 隨後的盤子比喻是平行且相似的,甚至更為強烈。צַלָּחָה(tsallachah,盤子)確實是指某種凹陷之物,因此是盤子(代下 35:13;箴 19:24),而非蠟板(Calmet)。特尼烏斯認為「下城因其構造,很可能讓人聯想到盤子的形狀」。然而,無論事實如何,我們不必將其理解為引發此比喻的原因。這個隱喻也不是「一個飢餓的人清空盤子並將其倒扣」(Ewald),而是指一個人當他不再需要使用盤子時,便將其擦拭乾淨並倒扣過來,使裡面連一滴水也不留。基姆希(Kimchi)明確指出,這就是猶太人使用盤子的習慣。因此,這個比喻「暗示了耶路撒冷及其所有居民的徹底傾覆與毀滅」(Keil)。與盤子的比較也包含了一種輕蔑。פָּנֵיהָ(paneha)是「上表面,即面部,與背面相對」(Thenius)。
列王紀下 21:14。「我產業的餘民」是指組成猶大國的兩個支派,因為十個支派已被擄去。נָטַשׁ(natash),即離棄,但帶有拋棄的附加概念(王上 8:57;士 6:13;結 29:5)。當國家被耶和華離棄時,必然成為敵人的掠物(賽 42:22)。
列王紀下 21:16。「瑪拿西又流了許多無辜人的血。」這節經文並非「王室編年史中在 2Ki 21:9 中斷的摘錄之延續」(Thenius)。它與 2Ki 21:10–15 所讀到的內容緊密相連,在某種意義上構成了瑪拿西所敘述事件的危機。這位君王不僅引入了各種偶像崇拜(2Ki 21:1–9),而且當耶和華藉著祂的先知責備並警告他時(10–15節),他不僅沒有從中獲益,反而使耶路撒冷充滿了他們的血,以及所有支持先知並反對他無神論之無辜者的血。פֶּה לָפֶה(peh la-peh),如 2Ki 10:21 所述,「從這一邊到那一邊」。約瑟夫(Antiq. x. 3, 1)斷言:「他殘忍地殺害了所有希伯來人中的義人,甚至連先知也不放過;其中有些人每天都被殺害。」當然,後者的說法並不適用於他統治的整個時期;但可能曾有一段時間,無辜者的血每天都在流。根據猶太傳統(Guemara Jebam. iv. 13;參見 Sanhedr. f. 103),這被教會教父(特土良,De Patientia 14;奧古斯丁,De Civit. Dei xviii. 24)所採納,以賽亞是在瑪拿西統治下被處死的。據說他被鋸成兩半,當時他被困在作為避難所的一棵雪松樹中,參見來 11:37。[關於傳說的細節,見 Stanley, II. p. 544。] 但他是否生活在瑪拿西統治時期仍有疑問,賽 1:1 並未說他活了那麼久。無論如何,他當時一定非常年邁。他有可能遭受了殉道者的死亡,儘管形式未必如所主張的那樣(參見 Winer, R.-W.-B. I. s. 554;Umbreit in Herzog’s Encyc. IV. s. 508 sq.)。
列王紀下 21:17 等。「瑪拿西其餘的事……」關於瑪拿西的一些進一步且非常重要的事實記錄在代下 33:11–20 中。那裡所記錄內容的歷史真實性和可信度確實曾受到否認(Gramberg, Winer, Hitzig 等人)。另一方面,Ewald, Thenius, Hävernick, Keil 和 Bertheau 正當地維護了這些陳述的歷史真實性。編年史作者引用了「以色列諸王記」和 דִּבְרֵי חוֹזָי(dibre chozay,先見的言行錄)作為他的權威來源,整個猶太傳統都是建立在他所記錄的事實之上。「考慮到列王紀敘述的簡潔性,我們在其中找不到對這些事實的任何提及並不令人驚訝,這種簡潔性可以解釋為作者盡可能簡略地略過了所有不幸的時期」(Bertheau)。如果我們假設(這是非常可能的)亞們重新豎立了瑪拿西所移除的偶像,而約西亞是第一個徹底剷除它們的人,那麼代下 33:15 與 2Ki 23:12 之間的表面矛盾就消失了(參見 E. Gerlach in the Studien und Kritiken, 1861, III.)。
列王紀下 21:18。「在他宮殿的園子裡。」「בֵּיתוֹ(beto,他的房子)不可能是所羅門建造的王宮,因為屬於它的園子被稱為烏撒的園子,顯然是指其前任主人。因此,בֵּיתוֹ 必須是指屬於瑪拿西的一座遊樂宮殿」(Keil)。特尼烏斯認為「烏撒的園子」(這個名字出現過幾次:撒下 6:8;代上 8:7;拉 2:49;尼 7:51)位於「泰羅波恩(Tyropœon),俄斐(Ophel)山脊的腳下」。羅賓遜(Robinson)則在錫安山上發現了它。參見 2Ki 20:21 的註釋。
列王紀下 21:19。「亞們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關於這位君王統治了十二年而非兩年的斷言(Ebrard in Stud. und Kritik. 1847, III. s. 644 sq.)建立在非常薄弱的證據上,正如特尼烏斯所證明的那樣。——根據耶柔米的說法,他的母親米舒利蔑(Meshullemeth,意為神的友人,即 Pia)所來自的約提巴城(Jotbah),位於猶大境內。
列王紀下 21:23。「亞們的臣僕」毫無疑問是他的宮廷侍從。因此,我們必須理解這是一場宮廷陰謀。我們無法確定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場陰謀。——對於「國民」(2Ki 21:24),特尼烏斯在此處與 2Ki 11:14 一樣,將其理解為國家的軍事力量,並推斷亞們在軍隊中贏得了聲望,而約西亞曾激發了類似烏西雅曾經激發過的希望(2Ki 14:21)。這裡沒有理由比在 2Ki 11:14 中更多地考慮軍隊。宮廷侍從對僅統治了如此短時間的君王進行謀殺,可能激怒了耶路撒冷的百姓,以至於他們對兇手進行了報復。宗教分歧幾乎不可能與此事有關,因為偶像崇拜君王的親信肯定不屬於受迫害的耶和華黨;如果君王的偶像崇拜令百姓不滿,他們就不會處死他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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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當代歷史的補充說明,以及來自亞述來源關於瑪拿西的進一步資訊。當我們接近猶大歷史的災難時,有必要關注那些(從人看來)導致它並決定其形式的鄰國運動。
我們在第 20 章的補充說明中看到,西拿基立在 682 年最終使巴比倫屈服後,將他的兒子以撒哈頓(Esarhaddon)立為該城的總督;西拿基立在 681 年被他的另外兩個兒子暗殺。刺客被迫逃亡;以撒哈頓趕往尼尼微並登上了王位。他在位時間為 681 年至 667 年。大英博物館存有他統治時期的廣泛記錄,其中只有一部分已被發表或解讀(Lenormant)。他的第一次戰役是在敘利亞和腓尼基(參見第 17 章的補充說明)。他征服並掠奪了腓尼基,並將敘利亞的居民流放。他用迦勒底人和以攔人重新填充了該國。
在這次戰役中,他攻擊了猶大;將瑪拿西俘虜,將他關押在巴比倫一段時間,但隨後釋放了他,並恢復了他作為附庸王的王位(代下 33:11)。瑪拿西在其中一塊銘文中被提及為納貢者。以撒哈頓因早年居住在巴比倫而對其產生了依戀,並將其作為自己的家。這很可能就是他將瑪拿西帶到那裡,而不是帶到尼尼微的原因。
以撒哈頓的統治時期花費在小亞細亞、阿拉伯、埃及(他征服了該國)的廣泛且成功的戰爭中,以及鎮壓迦勒底的頑固叛亂,並懲罰協助叛亂的以攔人和蘇西亞人。我們在此對這些戰爭的興趣僅限於:亞述的權力在他統治期間達到了頂峰,但巴比倫保持了持續的抵抗。 在他的繼任者統治下,情況大致相同。以撒哈頓在 668 年退位,傳位給他的兒子亞述巴尼帕(Asshurbanipal),後者統治至 647 年。他好戰且有能力。巴比倫由他的兄弟沙姆爾沙穆金(Shamulshamugin)作為總督統治,但他發動了叛亂,領導了一場包括幾乎所有附庸省份的起義。埃及永久喪失,普薩美提克(Psammetichus)成為國王。然而,叛亂的其餘部分很快被鎮壓,儘管追捕並懲罰所有參與者花費了數年時間。 他的繼任者是他的兒子亞述埃提爾伊拉尼(Asshuredililani),統治從 647 年至 625 年。在他統治下,亞述的權力衰落了(Lenormant)。參見第 285 頁的補充說明。
巴比倫不斷叛亂的解釋是,該城作為「眾神之家」具有神聖的性質。亞述人自己也這樣看待它,他們知道它有多古老,並尊崇它為自己的起源地。這種對巴比倫的崇敬使巴比倫人在亞述的統治下不斷感到不安,也使征服者在準備摧毀該城作為叛亂懲罰時,不得不收手。 在我們現在到達的這一點(640 年),即亞們去世和約西亞登基之時,亞述的權力才剛剛開始衰落。米底帝國由弗拉奧特斯(Phraortes)於 657 年建立。它獲得了獨立,並在中亞進行了重要的征服。就在這時,弗拉奧特斯認為自己有足夠的力量攻擊亞述,但他在 635 年被徹底擊敗(Lenormant)。在埃及,普薩美提克脫離了亞述的獨立,並在大約 650 年結束了「十二王統治」。巴比倫當時被鎮壓,但它只是在為下一次叛亂恢復力量。——W. G. S.]
歷史與倫理
[聖經對於人民如此輕易地跟隨並默許不同君王對耶和華宗教的不同態度(無論他們是熱情忠誠還是狂熱敵對)沒有提供任何解釋。因此,對 Ewald 這樣的假設進行辯論似乎不值得,因為它肯定與作者提供的假設一樣,甚至更有利。Ewald 的理論並沒有「完全矛盾」聖經,因為聖經對此事沒有做出任何陳述。從以賽亞書和耶利米書中引用的段落,強有力地證明了人民有這種傾向去追隨外邦神,去遠方尋求奇怪的崇拜形式,並接受任何外國的新奇事物或裝置,而不是堅持他們自己的宗教。古人的「智慧」幾乎總是與宗教聯繫在一起。它是崇拜核心的「奧秘」。它是深奧且被選中的,只傳授給少數被選中的人。因此,它具有獲得知識和發現少數精英嚴守秘密的魅力。耶和華宗教的簡單和公開,既是其真理的標誌,也是希伯來人如此容易被引誘去輕視它,而轉向異教宗教的原因。毫無疑問,對他們來說,它也顯得艱難、冷漠且嚴肅。異教宗教則是溫暖、肉慾且美學化的。因此,後者在天平的另一端擁有所有人性的弱點。此外,瑪拿西很可能確實引入了埃及的新奇事物。他兒子亞們的名字是對埃及宗教的熟悉和品味的最強有力證明。2Ki 21:9 並沒有說他引入了迦南神,而是說他使猶大人犯的罪比迦南人更嚴重,可能是通過實踐更多外國且令人厭惡的儀式。參見該節的釋經註釋。此外,2Ki 23:13 中列舉的被約西亞摧毀的偶像,證明了瑪拿西確實尋找並引入了各種各樣的外國神祇。最後,流無辜者的血並不證明他沒有試圖使異教對他的人民來說是可以接受的。迫害的目的總是為了推薦受迫害宗教的競爭對手,儘管這種嘗試是奇怪且不明智的。因此,Ewald 的這個理論中有一些建議,對於任何想要理解該現象的人來說都非常值得關注,而上述的反面考慮幾乎沒有什麼說服力。——W. G. S.]
列王紀下 21:1–16。瑪拿西統治下的猶大國。(a)君王與百姓(回歸異教及其原因,21:1–9)。(b)眾先知(儘管遭受迫害,仍勇敢反對並見證普遍的腐敗,21:10–16)。
21:1–9。瑪拿西:被誘惑者與誘惑者。——即使是敬畏神的父母,也常會生出悖逆的子女,這並非父母的過錯。然而,那些在父母死後,非但不給予幼兒關懷與良好教導,反而引誘他們走入歧途的人,其罪孽就更為深重。君王在年輕時能有良臣與導師的引導,尤為重要。神的話語並不侷限於任何土地或民族。如果祂的話語未被愛與感恩所領受,若人不敬畏祂,祂很快就會臨到,將燈臺從原處挪去(啟 2:5),使人走入迷途,成為可怕謬誤的獵物。猶大曾被主揀選為祂的子民,要在外邦人、列王及以色列眾子面前彰顯祂的名,如今卻行了比主所趕出的外邦人更可怕的可憎之事;同樣地,一個擁有神的話語與恩惠(Grace)手段的民族,也可能墮落得比那些從未聽聞神話語的民族更深(例如:法國大革命的恐怖)。墮落容易,興起難。若腐敗從上層開始,其蔓延速度會更快。當神懲罰一個民族時,祂會賜給他們惡劣的統治者(賽 3:4;傳 10:16)。——當污鬼被趕出又回來時,他會帶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鬼同來。個人如此,家庭亦然;他們一代比一代更壞(亞哈、希西家、瑪拿西),參見馬太福音 12:43 及後文。——符騰堡摘要(Würt. Summ.):現今有些福音派基督徒在許多方面比天主教徒(Papists),甚至比猶太人和土耳其人更壞,因為他們咒詛、褻瀆、酗酒、通姦,並行那些土耳其人和猶太人都避免的事。當猶太人和土耳其人站在他們身旁時,這些基督徒將如何在神的審判臺前站立呢?——克拉默(Cramer):那些對神忘恩負義、對真理的明光視而不見的人,會被交給謬誤的權勢,以致他們相信虛謊(帖後 2:11)。
21:6。聖經將占卜與預兆與獻祭給摩洛並列。這些本屬於異教最黑暗的時期。然而,它們卻出現在現代基督教界中。那些相信並實踐這些事的人,已經變成了異教徒。
21:7。卡爾夫聖經(Calw. Bibel):亞哈曾關閉聖殿,在城中築壇。瑪拿西則在聖殿內設立偶像。敵基督也將如此推進(帖後 2:3–4)。——瑪拿西在永生神的殿中設立了淫亂女神的像。「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林前 3:17)。凡傳講人所發明的神,而非傳講在基督裡向我們啟示的永生神的殿,都是被褻瀆的。
21:8。斯塔克(Starke):人總是這樣,他們緊緊抓住神豐盛應許的聖約(Covenant),卻不願記念祂所要求的順服之聖約。
21:10。即使在最黑暗的時期,神仍看顧(因為祂不願任何人滅亡,而是願人轉離惡行而存活,結 18:23),祂必不缺乏忠心的人去警告惡人,勸勉他們悔改(Repentance),並向他們宣告神即將臨到的審判。
21:12–13。符騰堡摘要:公義的神用撒馬利亞的準繩與鉛垂線威脅那拜偶像的城市耶路撒冷;——同樣的罪應受同樣的懲罰(路 23:41)。——主是「良善」且「樂意饒恕人」的(詩 86:5),但祂並未停止作為一位公義的神,祂使每個人以及整個城市與民族收割他們所種的,因為「公義和公平是祂寶座的根基」(詩 97:2)。這一代人只想聽一位只有愛的上帝,儘管他們背道,卻不願聽一位也是烈火的上帝(來 12:29)。現今有誰聽到神的審判時耳朵發鳴呢?(來 10:26–27)。——柏勒伯聖經(Berleb. Bibel):當盤子裡空無一物時,它就會被倒過來。這是神能對一個背離祂的靈魂所施加的最嚴厲懲罰。那時,裡面再也找不到一滴曾經存在過的東西了。
21:16。斯塔克:偶像崇拜與暴政是緊密相連的。——奧西安德(Osiander):那些被撒但網羅的人,會被引導從一個罪走向另一個罪。對神話語的敵意,不僅僅是宗教事務上的不同意見或矛盾,而是一種魔鬼般的權勢,甚至驅使人流無辜人的血。殺害真理的傳道者是可能的,但殺害真理本身卻是不可能的。那身為真理的主被釘在十字架上,但祂的話語卻長存,即使天地廢去,祂的話也不廢去。殉道者的血只會肥沃教會的土壤,使其結出更豐富、更豐碩的果實。——所有無辜人的血都像亞伯的血一樣向天哀求。那住在天上的主回答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21:19–26。一個國王若歷史對他的記載除了不敬虔之外別無他物,是何等可悲。——符騰堡摘要:當人既不聽好言也不聽惡語,且不願因警告或榜樣而悔改時,神就會帶著懲罰臨到,並按其應得的報應惡行。願人謹慎並悔改,願他們因看見他人的災難而變得智慧,免得在他們悔改之前,就被死亡在罪中追上。君王如何,官員也如何;統治者如何,公民也如何;一個墮落的君王會毀掉他的國家(傳 10:2–3)。——符騰堡摘要:不忠必受不忠的懲罰。亞們對神不忠;不忠就是他的懲罰。他被自己的僕人謀殺,而這些僕人隨後也因自己的罪受到懲罰——他們也被謀殺了。(參見太 26:52;路 6:28。)因此,對神對人都要忠心並行善,這樣你在今生和永恆中都會得到善報。騷亂與謀殺,有時由當權者發動,有時由百姓發動,這些是一個離棄神、且不再尊重祂話語的國家所產生的自然果實。
[1] 2Ki 21:4。[אשׁר('asher,關係代名詞)作為動詞後的受格,表示所指涉的對象。參見 2Ki 21:7 及 Gen 22:14(Ew. § 282, a. 2)。
[2] 2Ki 21:6。[即:他透過特別教育訓練這些人從事此項工作,然後給予他們官方職位。
[3] 2Ki 21:6。[敘事流動在此節中暫停,以便列舉瑪拿西的過犯。因此使用了完成式連繫詞(perf. consec.)。Ew. § 342, 6, 1。
[4] 2Ki 21:8。[רַק אִם(raq 'im,若只),參見 Deu 15:5;1Ki 8:25。
[5] 2Ki 21:8。[וּלְכָל וגו.(以及所有等等)——「我所吩咐的」與「摩西所吩咐的律法」並非兩回事。וּלְכָל(ul-khol,以及所有)用於總結與重述,因此等同於「即」或「我的意思是」,參見 Gen 9:10;Gen 23:10;1Ch 13:1;1Ch 28:1;2Ch 7:21(1Ki 9:8 缺少 לְ);Ezr 1:5;Jer 19:13(Ew. 310, a)。
[6] 2Ki 21:12。[chetib(原文寫法)呈現了性別上的不規則,陽性後綴指涉 רעה(ra'ah,惡)。keri(讀法)修正了這一點。
[7] 2Ki 21:13。[「完成式 מָחָה(machah,塗抹)非常引人注目,特別是考慮到重音符號時。我們預期會是 מָחֹה(macho,塗抹之意),且應與後文相連」(Ew. s. 833, nt. 2)。——W. G.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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