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閃、亞法撒、沙拉。25 希伯、法勒、拉吳。26 西鹿、拿鶴、他拉。27 亞伯蘭,即亞伯拉罕。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28 這些是他們的後代: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其次是基達、亞德別、29、30 米比衫、米施瑪、度瑪、瑪撒、哈達、提瑪、基突、拿非、31 和基德瑪:這些是以實瑪利的兒子。亞伯拉罕的妾基土拉所生的兒子:她生了欣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書亞;約珊的兒子:示巴和底但。32 米甸的兒子: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以勒大:這些都是基土拉的兒子。33 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的兒子:以掃和以色列。34 以掃的兒子:以利法、流珥、耶烏施、雅蘭、可拉。35 以利法的兒子:提幔、阿抹、洗玻、迦坦、基納斯、亭納、亞瑪力。36 流珥的兒子:拿哈、謝拉、沙瑪、米撒。37 西珥的兒子:羅坍、朔巴、祭便、亞拿、底順、以察、底珊。38 羅坍的兒子:何利、荷幔;羅坍的妹妹是亭納。39 朔巴的兒子:亞勒萬、瑪拿轄、以巴、示非、阿南;祭便的兒子:亞雅、亞拿。40 亞拿的兒子:底順;底順的兒子:哈蘭、伊是班、伊提蘭、基蘭。41 以察的兒子:比罕、撒番、亞干;底珊的兒子:烏斯、亞蘭。
42 這些是在以色列人有君王治理以先,治理以東地的諸王:比珥的兒子比拉;他的城名叫亭哈巴。43、44 比拉死了,波斯拉人謝拉的兒子約巴接續他作王。約巴死了,提幔地的人戶珊接續他作王。45 戶珊死了,比達的兒子哈達接續他作王,他在摩押地擊敗了米甸人;他的城名叫亞未。46 哈達死了,瑪士利加人桑拉接續他作王。桑拉死了,大河邊的利河伯人掃羅接續他作王。47 掃羅死了,亞革波的兒子巴勒哈南接續他作王。48 巴勒哈南死了,哈達接續他作王;他的城名叫巴伊;他的妻子名叫米希他別,是米特列的孫女,米薩合的女兒。49 哈達死了;以東的族長是:亭納族長、亞勒瓦族長、耶帖族長。50 阿何利巴瑪族長、以拉族長、比嫩族長。51 基納斯族長、提幔族長、米比薩族長。52 瑪疊族長、以蘭族長:這些是以東的族長。
初步說明——大衛家這些從以撒的兒子以色列和以東傳承下來的列祖,似乎被分為兩個幾乎相等的部分,第二部分附帶了關於以東後裔直到大衛時代的附錄。第一部分(代上 1:1–23)列舉了從亞當到挪亞的 10 位洪水前列祖、挪亞的 3 個兒子,以及從他們繁衍出的 70 個國家(關於這 70 的數字,參見代上 1:23 下的說明)。在第二部分(代上 1:24–42)中,給出了從閃到亞伯拉罕的 10 代,亞伯拉罕通過夏甲、基土拉和撒拉所生的兒子,以及由此衍生的族系,總數同樣達到 70(參見代上 1:42 下的說明)。附錄(代上 1:43–54)提到了大衛之前以東人的諸王,這些內容也見於《創世記》第 36 章,以及那裡提到的 11 位以東族長。在所有這些家譜和民族學陳述中,作者緊扣主題;在沒有僅僅進行縮寫的地方(如第二部分和附錄中的幾處),他甚至沿用了《創世記》的措辭。他以《歷代志》第 5、10 章(列國表)作為直到代上 1:23 的來源和範本,並以《歷代志》第 2、25、36 章作為其餘部分的來源和範本。他對挪亞之前的列祖、挪亞本人及其兒子(代上 1:1–4)的報導極為簡略,僅給出了 13 個名字,甚至沒有說明前 10 個名字代表連續的世代,而後 3 個是兄弟。他理所當然地預設讀者對這些神聖且受人尊敬的遠古名字及其關係已有足夠的了解。他知道,正如他自己一樣,讀者擁有「在所有這些名字中感知豐富古代歷史之跡象與基礎的能力」(Berth.)。對於隨後進入更廣為人知歷史的系列名字,情況也大致如此,他同樣將其匯總在簡短的報告中。即使在我們無法察覺某些顯著名字的歷史重要性,以及它們為何對每個虔誠的以色列人具有意義時,我們也應在每一種情況下、針對每一個名字預設其重要性。參見 Ewald, Gesch. d. Volkes Israel, 2d edit. i. 1Chr 479:「當我們知道如何從沉睡中喚醒這些來自遠古的枯燥名字時,它們就不會顯得如此死板,而是像地球的化石和山層一樣,宣告並重現古代民族和家族最重要的傳統;若詢問得當,它們會講述早已消失的時代的歷史。」
§ I. 挪亞之前的列祖、挪亞的三個兒子,以及從他們繁衍出的(70 個)國家:代上 1:1–23
a. 雅弗族:代上 1:5–7——雅弗後裔的名字共 14 個(7 個兒子和 7 個孫子),在《創世記》第 10 章中開啟了要列舉的族系和國家系列,這可能是因為他們代表了最強大且分佈最廣的群體(雅弗 = 「擴張」,創 9:27),而非因為他被視為挪亞的長子;因為閃(總是排在雅弗之前,即使僅提到這兩人時)應被視為長子;參見特別具有決定性的經文,創 9:23;9:26(反對 Starke, Bertheau 等)。[這些經文並非決定性的;閃生於挪亞 503 歲時(創 11:11),因此至少比雅弗晚兩年(創 5:32)——J. G. M.]——最近由 J. G. Müller(Die Semiten in ihrem Verhältniss zu Chamiten und Japhetiten, Gotha 1872)以獨創性和學識再次維護的觀點,即所謂的閃族人不過是語言上被「含化」的雅弗族人或印歐人,無論閃還是雅弗是長子,這在任何情況下都與《聖經》中挪亞兒子的家譜相矛盾。
代上 1:6。利法(Riphath)。這個形式被馬所拉學者拒絕,轉而支持可能錯誤的(基於古老的抄寫錯誤)דִּיפַת(Diphath),它不僅有七十士譯本和武加大譯本等古老見證的支持(參見代上 1:6 的批判性註釋),而且還因為可以為「利法」提出合理的民族學解釋,卻無法為「底法」提出;參見 Joseph. Antiq. i. 6 中的 ‛Ριφαταῖοι = Paphlagonian,以及 ὄρη ‛Ρίπαια(利法山),Knobel 曾試圖以此證明利法是凱爾特人的祖先(反對者認為,古人為支持「底法」這一讀法而提出的帕夫拉戈尼亞城市 Tibia 和 Tobata [Bochart, Geogr. Sacra, p. 198 seq.],因其規模小且無足輕重,不能納入考慮)。
代上 1:7。他施(Tarshishah),這是 תַּרְשִׁישׁ(Tarshish)的後期形式,在《創世記》(10:4)和舊約其他地方(也見代下 9:21;20:36)通常使用後者,此處的「ah」運動詞尾已與名字本身融為一體。「與此相比,現代希臘語名字通過磨損介詞 εἰς 和冠詞而獲得,例如 Stalimene = Lemnos, Stambul = (Konstantino)polis, Satines = Athenæ, Stanko = Kos 等」(Berth.)。——羅丹人(Rodanim),רוֹדָנִים;許多抄寫員和早期編輯希望將其改為《創世記》10:4 中的 דֹּדָנִים(多單人),儘管在那裡也有一些古老權威(撒馬利亞五經、七十士譯本、耶柔米,《創世記問題集》)讀作 רוֹדָנִים。這一決定很困難,因為一方面,Knobel 將「多單人」指為達爾達尼人(Dardani)在詞源上是可疑的;另一方面,羅得島人(= 羅丹人)作為希臘種族的一部分,似乎太不重要,不足以與愛奧尼亞人(= 以利沙)、伊特魯里亞人(= 他施)以及塞浦路斯人或卡里亞人(= 基提人)相提並論。然而,將基提人和羅丹人放在一起,並考慮到羅得島人的海上貿易對於腓尼基人和希伯來人等東方民族可能變得非常重要,這似乎比原始讀法更支持我們這本書的讀法(參見 Berth.)。如果「多單人」被視為原始形式,而對達爾達尼人的應用又站不住腳,那麼指代多多納(Dodona)在內部可能性上甚至比指代羅得島人更低。
b. 含族:代上 1:8–16——其中列出了 4 個兒子、24 個孫子和 2 個曾孫,總共 30 個後裔。寧錄(代上 1:10)不計入孫子之列,因為他僅作為一位著名的個人(英雄)出現,而非作為民族的領袖或創始人(列祖)。因此,他的引入方式與之前提到的不同,不是用 וּבְנֵי(參見代上 1:5–9;並參見創 10:2–7),而是用 יָלַד,如創 10:8,該節經文被歷代志作者逐字抄錄。通過「他在世上成為英雄」這一公式,寧錄的本質和重要性被簡潔而有力地表達出來,因此無需重複《創世記》中關於他的進一步陳述(10:9–12)。參見新約中的平行經文:ὅς καὶ παρέδωκεν αὐτόν(或 ὁ καὶ παραδοὺς αὐτόν),福音書作者常用此來刻畫加略人猶大。——關於 לוּדִיִּים(路底人),代上 1:11,參見批判性註釋。
c. 閃族,特別是非希伯來人:代上 1:17–23——其中總共列出了 23 個成員,即(如平行經文創 10:23 更準確顯示的)5 個兒子、5 個孫子和 16 個其他後裔。在代上 1:17 中,烏斯、戶勒、基帖、米設這些名字本應代表閃通過亞蘭所生的孫子,卻直接附在閃的 5 個兒子之後(因此他們看起來像是他的兒子,這樣他的兒子數量將是 9 個,而孫子只有 1 個),這種情況可以得到充分解釋,正如挪亞兒子的類似情況(代上 1:4):作者預設了這 4 人作為亞蘭兒子的關係是眾所周知的,因此認為沒有必要重複《創世記》10:23 中 וּבְנֵי אֲרָם(亞蘭的兒子)這些詞。認為這些詞因抄寫員錯誤而遺漏,或者歷代志作者偏離《摩西五經》,真的將烏斯、戶勒、基帖和米設視為閃的兒子而非孫子(如 Knobel, Völkertafel, p. 252),這種假設不太可能。——此外,幾乎所有手稿在代上 1:17 中都給出最後一個名字為 מֶשֶׁךְ(米設);只有少數符合《創世記》中的讀法(מַשׁ,瑪施),七十士譯本在那裡也給出 Μοσόχ = מֶשֶׁךְ;歷代志作者在《創世記》文本中可能讀到的就是這個。米設作為原始名字的優點在於,瑪施作為民族名稱完全不為人知,而米設作為閃族或阿拉伯部落的名字,與基達一起出現在詩篇 120:5 中。
代上 1:22。以巴(Ebal),עֵיבָל,在平行經文創 10:28 中被稱為「俄巴路」(Obal,עוֹבָל);然而七十士譯本似乎讀作 עֵיבָל,因為它將該名字譯為 Εὐάλ。參見代上 1:39 下關於荷幔(= 希幔)的類似但相反的情況。——雅弗的 14 個後裔、含的 30 個和閃的 26 個,總計 70 個從挪亞繁衍出的國家。這是作者意圖得出的數字;因為在他之前或與他同時,其他猶太注釋家可能已經在摩西列國表中發現了象徵性的數字 70(事實上,可以從中得出;參見 J. Fürst, Gesch. der bill. Liter. und des jüdisch-hellenischen Schriftthums, i. p. 119);這個全球國家的數字,有時擴大到 72,在猶太人的思想圈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這由它在《塔木德》中的頻繁提及,以及在諾斯底著作和《偽克萊門特書》(Recogn. ii. 42)中的出現所證明。這也屬於民數記 9:16 和路加福音 10:1 等聖經經文;因為摩西在曠野任命的 70 位長老(以及以此為藍本的猶太公會 70 名成員),以及耶穌選擇的 70 位門徒,似乎都源於對全球 70 個國家的象徵性參照(參見 Godet, Commentaire sur l’évangile de Luc, 1870, ii. p. 21)。這種觀點確實有更深層的含義:地球上國家的總數 = 神聖的理想數字 70(7 x 10,人類的完整,由神聖靈的力量提升和倍增;參見我的 Theol. naturalis, i. p. 716)。為什麼我們在希伯來古代的通俗用語中,不能像談論 4 風、4 方、12 黃道帶那樣談論「世界 70 國」,而不被視為說謊或違背自然呢?儘管這些表達可能沒有精確的科學基礎。因此,從教義護教的角度來看,承認作者意圖將數字 70 應用於挪亞的後裔,似乎沒有理由猶豫。唯一可以反對的是缺乏明確的暗示,例如馬太在耶穌家譜結尾處以數字分組總結的形式所給出的那樣(代上 1:17)。然而,路加的家譜(3:23–24)也缺乏這樣的總結,儘管其由 77 = 7 x 11 個成員組成的象徵性結構與馬太的一樣確定。如果 Keil 反對我們的觀點(這是幾乎所有近代注釋家的觀點),認為數字 70 只是通過「在閃的兒子中,將亞法撒、沙拉、希伯、法勒和約坍這些個人名字視為國家名字,這與《創世記》的觀點相反,在《創世記》中這五個名字代表個人,即通過希伯、法勒和約坍繁衍出的國家的祖先」而獲得的,這並不能反駁什麼。因為數字 70 是通過所有名字的相加而獲得的,不僅僅是亞法撒等人的情況,還包括列祖的名字(他們只有在兒子身上才成為國家)以及這些兒子本身及其後裔。換句話說,將古老家譜中所有較高或較低的成員,在抽象上視為隨後歷史中特定同等種族的因素和代表,是完全合理的,並且完全符合希伯來家譜民族誌的精神和方法,儘管這種觀點在具體實踐中可能不可行。此外,參見《歷代志》第 9 章下的福音倫理原則。
§ II. 從閃到亞伯拉罕的列祖,以及後者通過以實瑪利、基土拉、以東繁衍的後裔(總共 70 個族系):代上 1:24–42
代上 1:27。亞伯蘭,或許是為了簡潔,並避免所有不必要的名稱堆砌,後來(從創 17:5 起)稱為亞伯拉罕,作者以其簡潔的方式注意到了名字的變更,他僅被列為他拉的兒子,拿鶴、哈蘭及其後裔被省略。
a. 以實瑪利和他的十二個兒子:代上 1:29–31——這十二個名字在順序和措辭上與創 25:12–16 中的列表完全一致。開頭的 אֵלֶּה תּוֹלְדוֹת(代上 1:29),以實瑪利之前的謂語 בְּכוֹר(「長子」,參見創 25:13),以及結尾公式「這些是以實瑪利的兒子」(代上 1:31;參見創 25:16),顯示了作者對摩西記錄的忠實程度。將以實瑪利稱為「長子」只能通過這種對原始文本的忠實堅持來解釋,而不是作者希望證明他將以實瑪利人置於以色列後裔之前的合理性(正如 Bertheau 所認為的那樣);因為這種位置不需要辯解,因為它必然遵循我們作者的家譜方法(參見代上 1:28)。[在我們作者對代上 1:29 的譯文中,「長子」被指為尼拜約,而非如上所述的以實瑪利。這似乎是正確的——J. G. M.]
b. 基土拉的後裔:代上 1:32–33——亞伯拉罕通過基土拉所生的六個兒子和七個孫子,並未像創 25:1–4 那樣逐字給出。相反,歷代志作者遺漏了那裡提到的三個曾孫——亞述人、利都是人、利烏米人(底但的後裔)——無論是有意為之(考慮到名字的複數形式),還是因為他在《創世記》的抄本中沒有找到他們,這點仍無法確定。認為代上 1:32 中的米但和米甸只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發音(參見創 37:28;37:36),基土拉兒子的數量最初和正確地說是五個,而她後裔的總數只有十二個,這是 Bertheau 的武斷猜測,他過分追求在各處尋找某些象徵性數字。
c. 以撒的兩個兒子:以掃和以色列,以及前者的後裔:代上 1:34–42——「亞伯拉罕生以撒」。這條引向代上 1:28 陳述的註釋,似乎是由創 25:19 引起的,那裡在列舉基土拉的兒子之後,緊接著出現了同樣的詞(只是用 הוֹלִיד 代替 וַיּוֹלֶד)。這種對亞伯拉罕的提及在這裡本身並非必要;但參見上面代上 1:24 對閃的提及。
代上 1:35。以掃的兒子,完全按照創 36:4–5 列舉(儘管沒有提到他們的母親,即以掃的三個妻子),因為作者此後總體上非常緊密地報導《創世記》第 36 章,並據此將西珥人或以東的土著附在真正的以東人之後,並將兩者視為屬於同一個民族家族。
代上 1:36。以利法的兒子。這五個人完全按照創 36:11 給出;因為第三個名字「洗玻」(Zephi)只是「洗芳」(Zepho)的變體,正如代上 1:40 中出現「示非」(Shephi)代替創 36:23 中的「示芳」(Shepho);參見批判性註釋。但如果將亭納和亞瑪力附在後面,表面上作為以利法的兒子,這可能與代上 1:4;1:17 中的簡略寫法類似;作者預設讀者足夠了解,亭納(亞瑪力的母親)不是兒子,而是以利法的妾(除了那五個首先提到的兒子的母親亞大之外的另一個妻子);參見創 36:12。七十士譯本(亞歷山大抄本)以及許多古老的猶太和基督教注釋家都這樣解決了這個困難,現代學者如 J. H. Michaelis, Starke, Keil 等也持此觀點;而 Bertheau 考慮到代上 1:39;1:51(那裡實際上計算了一個單獨的族系,然後是一個族長亭納),傾向於認為「歷代志作者在解釋家譜語言時,感知到家族名字背後的族系關係,解釋了《創世記》關於亭納的陳述,以便通過它們指出兩個族系亭納和亞瑪力與以利法其他族系的聯繫,因此他們被視為與這些族系同列,作為以利法的兒子」。這種假設對我們來說太過人為,並將一種比其明顯的虔誠和記錄傳承下來的原始歷史事實的認真態度所允許的,更為大膽的獨立性和任性歸於歷代志作者。
代上 1:37。流珥的兒子。這些人列出了四個,完全按照創 36:13。因此,我們作者總共將 10 個孫子(以利法的 6 個兒子和流珥的 4 個兒子)分配給以掃,他們與耶烏施、雅蘭和可拉(阿何利巴瑪的兒子)的三個兒子一起,構成了以東人的 13 個家族或族長(φύλαρχοι,七十士譯本創 36:15)。反對 Bertheau(他試圖通過將代上 1:36 的亞瑪力降至次要地位,從 13 個家族中湊出 12 個),參見 Keil, p. 1Chr 36:「《歷代志》和《創世記》都不知道以東有 12 個支派,但兩本書都給出了以掃的 13 個孫子(確切地說是後裔);根據《創世記》的報告,這 13 個孫子是以東的 13 位族長,他們分佈在以掃的三個妻子名下,因此 13 個家族可以歸納為 3 個族系。在《創世記》中,亞瑪力並沒有與其餘支派建立鬆散的聯繫,相反,他不僅在 1:12 中與亞大的兒子們一起被計算(可能是因為亭納對以掃的妻子亞大而言,就像夏甲對撒拉一樣),而且在 1:16 中也被算作以利法兒子的族長。因此,《創世記》計算的不是 5 個,而是 6 個以利法族系;而《歷代志》並沒有像 Bertheau 進一步斷言的那樣完全抹去了數字 12,而是完整地列入了以掃的 13 個兒子和孫子(他們成為了族長),只是省略了他們作為 אַלּוּפֵי בְנֵי עֵשָׂו(以掃子孫的族長)的稱號,因為這對於以掃後裔的家譜來說是不必要的。」
代上 1:38–42。西珥的 7 個兒子及其後裔,或者(自以掃入侵以來與其後裔混居的)西珥人或以東的何利人土著,按其部落劃分。這些以東山地的土著,雖然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由於他們逐漸形成的聯繫以及與以掃後裔的融合,被視為好像他們屬於以東民族家族一樣。這種情況不僅發生在這裡的《歷代志》中(他們被介紹為 בְּנֵי שֵׂעִיר,西珥的兒子),也發生在創 36:20–30 中,那裡他們被稱為 חֹרִי(何利人,「穴居者」,Troglodytes)。關於這些何利人,參見我們對《約伯記》的注釋(Bibelw. 第 10 卷第 238 頁)。——西珥的七個兒子的名字,即七位西珥族長,與《創世記》完全一致;他們的後裔也是如此,人數為 18 男 1 女(亭納,代上 1:39)。只有創 36:25 中提到的第二位西珥女性阿何利巴瑪被歷代志作者略過了,這符合他通常在家譜列表中只計算男性成員的習慣。關於某些形式與《創世記》文本的偏差,如代上 1:39 中的荷幔(Homam)代替希幔(Hemam),代上 1:40 中的亞勒萬(Aljan)代替亞勒安(Alwan)等,參見批判性註釋。從亞伯拉罕算起,列舉的名字總數約為 70,無論是否包括兩個亭納(亞瑪力的母親,代上 1:36;羅坍的妹妹,代上 1:39),或者是否包括以東和西珥的亭納(在這種情況下正好是 70),或者將其中一個或兩個排除在數字之外(這樣就是 68 或 69)。Bertheau(Bunsen 的 Bibelw. 中的 Kamphausen 也跟隨他)採用前一種計數方式,發現以掃有 12 個後裔、基土拉有 13 個、以撒有 2 個、以掃有 16 個、西珥有 27 個,從而獲得了數字 70;Keil 採用後一種方式,認為西珥的亭納只是順便提及,因此被排除,結果只計算了西珥的 26 個後裔,總共只有亞伯拉罕的 69 個後裔。儘管後者在反對 Bertheau 的計數方式(例如排除以實瑪利,包括以掃和以色列)方面有許多正確之處,但他完全否認歷代志作者意圖在列舉挪亞的 70 個後裔之後,跟隨相同數量的亞伯拉罕後裔,這顯然走得太遠了。這種意圖,儘管沒有以數學上的精確性執行,因此在這裡沒有明確提及(就像在代上 1:5 ff. 中一樣),但實際上對他家譜列表的選擇和安排產生了明顯的影響。代上 1:29–42 中的數字與代上 1:5–23 中的數字的偶然一致性證明了這一點,正如挪亞和亞伯拉罕之間列祖的十年期,與挪亞之前的列祖一致(參見代上 1:24–27 與 1:1–4),指向了設計。
附錄——以東的諸王和族長直到以色列王國開始:代上 1:43–54
代上 1:51。「哈達死了」。這句話(וַיָּמָת חֲדַד)在《創世記》的平行文本中缺失,那裡在將哈達(或更確切地說是哈達爾)列為最後一位國王後,公式 וְאֵלֶּה שְׁמוֹת 用於引入隨後的族長列表及其駐地。通過「哈達死了」這句話,連同隨後的「並且有」(וַיִּהְיוּ),這個族長列表在這裡與前面的諸王名錄建立了比《創世記》中更緊密的聯繫——這種聯繫乍一看,似乎歷代志作者意圖將族長們表現為哈達死後終結的王國的繼承者,從而報告了以東從君主制向貴族
[3] 這是我們經文中的克里(Keri,即「讀作」),然而這可能基於與創世記 10:13 的對照確認。克提(Kethib,即「寫作」)為 לוּדִיִּים(Ludiim),這是一種長複數形式,其與 לוּדִים(Ludim)的關係,正如英文 Lydian 與 Lydian 的關係,或如希伯來文 כֻּשִׁיִּים(Kushiim,阿摩司書 9:12)與 כּוּשִׁים(Kushim,歷代志下 21:6)的關係。
[4] 關於創世記 10:23 中以 מֶשֶׁךְ(Meshech)取代 מַשׁ(Mash),請參閱注釋。
[5] 許多抄本中以 Alvan(עַלְוָן)取代 Aljan(עַלְיָן),這與創世記 36:23 一致。
[6] 對於 שְׁפִי(Shephi),一些抄本寫作 שְׁפוֹ(Shepho),如創世記 36:23。歷代志上 1:36 亦然,該處許多抄本將名字 צְפִי(Zephi)改為 צְפוֹ(Zepho),如創世記 36:11。
[7] 對於 חַמְרָן(Hamran),相當數量的抄本寫作 חֶמְדָּן(Hemdan),如創世記 36:26。
[8] 對於克提 עָיּוּת(Ayuth),克里為 עֲוִית(Avith),如創世記 36:35。
[9] 對於 הֲדַד(Hadad),一些抄本讀作 הֲדַר(Hadar),這是創世記 36:39 中的通常讀法,儘管該處也有幾份抄本呈現 הדד。哈達的城市 פָּעִי(Pai),在同一平行經文中為 פָּעוּ(Pau),此處一些優秀的抄本也將其改為 פָּעוּ。
[10] 對於 עַלְיָה(Aliah),克里給出 עַלְוָה(Alvah),根據創世記 36:40。
[11] 另參閱 Wellhausen 所著《De gentibus et fam. judæis》等,第 4 頁,其中關於歷代志開篇的家譜名單,有很好的評論:「Quo fit. ut cæmeterii quasi speciem nobis præbeant hæc capita cipporum pleni: fuit ætas, cui breves suffecere tituli ad resuscitandam sepultorum memoriam;—interjectis sæculis, nedum millenniis, leguntur tituli, sed quo referantur, quid sibi velint, nescitur.」(因此,這些充滿墓碑的章節給我們一種墓地的感覺:曾有一個時代,簡短的題詞足以喚起對逝者的記憶;但在經過幾個世紀,甚至幾千年後,題詞雖在,卻不知其所指,不知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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